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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
830791 证券简称:佳晓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昆明佳晓自来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昆明佳晓自来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昆明佳晓自来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昆明佳晓自来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第四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投项
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
公告编号:2025-026
相关法律法规的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
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 “募集资金专户”
)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及以上募集资金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并扣除必要费用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
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
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
方监管协议内容应当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股转公司的要求,在有效期届
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
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
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
东、 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基本满足保本要求;
二、流动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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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二条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公告下列内
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
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
用途发生变更的,必须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
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集资金用途;
三、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第十五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符合《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可以使用募
集资金。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
金存放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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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日期、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出具核查报告,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二分
之一以上的监事会成员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
具核查报告。公司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修改亦同。
昆明佳晓自来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