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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12
证券代码:874217 证券简称:锐牛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
独立董事》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锐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一、《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后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符合证券市
场的情况、自身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且该议案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tmp/796f382b-1da8-4012-87b8-716891c48113-html.html公告编号:2025-112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调整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
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调
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相关金额切实可行,且该议案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调整后公司申请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调整后本次
发行上市的有关事宜,有利于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且
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
./tmp/796f382b-1da8-4012-87b8-716891c48113-html.html公告编号:2025-112
独立董事:洪暹国、施建军、赵毅
2025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