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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热立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法律意见书
3-3-1
目
录
释 义 .............................................................................................................................................. 5
正 文 .............................................................................................................................................. 8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 8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 9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 10
四、公司的设立 ............................................................................................................................. 15
五、公司的独立性 ......................................................................................................................... 18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20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 30
八、公司的业务 ............................................................................................................................. 43
九、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46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 56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 72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77
十三、公司《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78
十四、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79
十五、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81
十六、公司的税务 ......................................................................................................................... 83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和劳动用工 ..................................................... 86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90
十九、结论性意见 ......................................................................................................................... 92
3-3-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热立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热立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广东热立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热立方科技”)的委托,作为公司申请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
“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挂牌所涉及的相关
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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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公司的行为、有关事实发生或存
在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3.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公司本次挂牌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
见,本所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
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资产评
估、会计审计、投资决策、境外法律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
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且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
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这些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
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4. 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公司已经提供了本
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
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
料或原件一致;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
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5.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作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6.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定文
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股转公司审核,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7.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本次挂牌而编制的《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中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部分或全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是公司做上
述引用时,不得因该等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8. 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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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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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名称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简称
-
指称
热立方科技/公司/股份公司
指 广东热立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热立方有限
指
广东热立方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前身,曾用名广东热立方热
泵系统有限公司
中山热一
指 中山市热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中山热二
指 中山市热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中山热三
指 中山市热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CLMT V
指 CLMT V HK Holdings Limited,系公司股东
盈峰投资
指
佛山顺德盈峰方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原股
东
巴伦哥什
指 BARAN GOKCE,系公司境外自然人股东
中山爱美泰
指 中山市爱美泰电器有限公司
佛山热立方
指 热立方科技(佛山市)有限公司
和盛热能
指 中山市和盛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欧若普热泵
指 Eurohp Isı Teknolojileri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Şirketi
香港爱美泰
指 Amitime Holding Limited
ES 公司
指 ES Energy Save Holding AB(publ)
广州爱美泰
指
广州爱美泰销售有限公司,公司曾经的控股子公司,已于 2025年 11 月注销
江苏热华
指
江苏热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曾经的参股子公司,已于 2023年 10 月注销
本次挂牌
指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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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
-
指称
本所/中伦
指 公司为本次挂牌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指 公司为本次挂牌聘请的主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指
公司为本次挂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 1-5 月
《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申报稿)》
指
公司为本次挂牌制作的《广东热立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
让说明书(申报稿)》
《股改验资报告》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C10107 号”《广
东热立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股改审计报告》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415 号”《广
东热立方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股改评估报告》
指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中威正信评报字
(2023)第 17040 号”《广东热立方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造所涉及广东热立方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挂牌的《审计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5]第 ZC10414 号)
《土耳其境外法律意
见书》
指
《Legal Opinion on EUROHP ISI TEKNOLOJILERI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SIRKETI》
《香港法律意见书》 指 《Amitime Holding Limited 之香港法律意见书》
《公司章程》
指 《广东热立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适时修改的版本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公司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广东热立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即公司本次挂牌后将实施的公司
章程
《发起人协议》
指 《广东热立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股东会议事规则》 指 《广东热立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指 《广东热立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 修正)》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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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
-
指称
《挂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 审 核 适 用 指 引 1号》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
中国商标网站
指
网址为 https://sbj.cnipa.gov.cn/sbj/index.html 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站
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
信息查询网站
指
网址为 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 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
中国裁判文书网站
指 网址为 wenshu.court.gov.cn 的中国裁判文书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
指 网址为 www.gsxt.gov.cn 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企查查
指 网址为 www.qichacha.com 的“企查查”网站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指 网址为 zxgk.court.gov.cn 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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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公司批准本次挂牌的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2025 年 11 月 18 日,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与本次申请股票挂牌转让相关的议案,并决议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全体董事出具的《关于豁免董事
会通知时间的确认函》,全体董事一致确认同意就本次董事会豁免公司董事会依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提前三天发出会议通知的义务;已知悉并理解本次董
事会会议议案相关内容,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董事会;本次董事
会决议的有效性不会因上述情形而受影响;承诺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次董事
会决议或宣告决议无效,亦不追究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的任何责任。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2025 年 11 月 19 日,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与本次申请股票挂牌转让相关的议案。根据全体股东出具的《关于豁免
股东会通知期限的确认函》,全体股东一致确认同意就本次股东会豁免公司依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提前十五天发出会议通知的义务;已知悉并理解本次股
东会会议议案相关内容,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性不会因上述情形而受影响;承诺不向人民法院
申请撤销本次股东会决议或宣告决议无效,亦不追究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的任何责
任。
(二)股东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挂牌的授权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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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挂牌有关事宜,
授权如下:(
1)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挂牌申请、办
理挂牌、股票登记存管、公开转让的相关文件;(
2)批准、签署与本次挂牌并
公开转让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件、合同;(
3)待本次挂牌及公开转让申请完成后,
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办理与本次挂牌及公开转让有
关的其他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三)股东会的程序、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决议内容及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在全
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有关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东人数未超
过
200 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
发
[2013]49 号),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挂牌已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有效批准,该等会议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股东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挂牌相关事宜的授权
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挂牌事项的决议内容和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挂牌已获
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及授权,尚需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系由热立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的股份公司。依据中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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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基本信息
如下:
名称
广东热立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49496U
住所
中山市黄圃镇雁东五路
2 号 B 幢二层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非上市)
注册资本
1,111.111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童风喜
经营范围
家用电器研发;五金产品研发;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成立日期
2014 年 8 月 6 日
营业期限
至长期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出具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
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经营的情形,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自热立方有限成立至今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经营的情形,具备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挂牌已经具备了《公司法》
《证券法》《业务规则》《挂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系由成立于
2014 年 8 月 6 日
的热立方有限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自热立方有限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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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至今,公司已持续经营两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1,111.1111 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符
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一)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 公司业务明确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空气源热泵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和服务一体化业务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5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
分别为
64,549.39 万元、70,404.59 万元、31,616.76 万元,均分别占当年度营业收
入的
95%以上,公司主营业务明确。
2. 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并经核查,公司选择的挂牌标准具体为: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
低于
600 万元”。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具有持续的业
务营运记录。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5 月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
5,208.63 万元、6,568.62 万元、2,793.74 万
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每股净资产为 32.48 元/股,不低于 1 元/股。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质证照文件及公司出具
的说明并经核查,公司所属行业或从事业务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主要业务或
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2)属于法规政策明确
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3)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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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公
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
请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
续经营能力,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二)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三)
项、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等法人治
理结构,聘任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制定了《股
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规章制度。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均按照《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规范运作,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明确了公司与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有利于切实
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出具的声明、公安机关派出机
构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
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 公司合法规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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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取得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以下简称
“《企业信用报告》”)、公司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和承诺、公安机
关派出机构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中国证监会网站等网站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依法
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相关经营资质,公司及相关主体不
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控股子公司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
2)最近 24 个月以内,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
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
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
3)最近 12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
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
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7)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公司已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
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报告期内财务
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已就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
的可靠性。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业务、资产、
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报
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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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不存在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不以任
何方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产和资源。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符合《业务规则》
第
2.1 条第(三)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四)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出具的承诺、公司出具的
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
出资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
得投资公司的情形;公司股权权属明晰,各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
持股或者其他类似安排的情形,亦未被冻结、设定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
纠纷。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
本演变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办理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
司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
规。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业务
规则》第
2.1 条第(四)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十
三条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公司已与广发证券签订了协议,约定由广发
证券担任推荐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根据广发证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广东热立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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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券已完成针对本次挂牌的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确认公司符合挂牌条件,并
发表明确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委托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五)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挂牌符合《业务规则》《挂牌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各项实质条件。
四、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的设立方式、程序、资格、条件
1. 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热立方有限以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2. 设立程序
2023 年 11 月 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股改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
热立方有限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20,281.42 万元。
2023 年 11 月 4 日,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股改评估报
告》,根据该报告,热立方有限截至基准日
2023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为
20,281.42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28,237.59 万元。
2023 年 11 月 4 日,热立方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以热立方有限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0,281.42 万元,折
为股份公司
1,111.1111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热立方有限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原资本公积合计
28,757.77 万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各股东按照在热立方有
限的出资比例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
2023 年 11 月 4 日,热立方有限的股东童风喜、郑双名、张灵潭、巴伦哥什、
CLMT V、中山热一、中山热二、中山热三、童凌鹏、赵序昌、罗慧仪、项西平
法律意见书
3-3-16
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热立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各股
东按照在热立方有限的出资比例对应的热立方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份额各
自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
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将热立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
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并审议通过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2023 年 11 月 28 日,经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登记,公司领取了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49496U 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
限公司(未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11.1111 万元。
2024 年 1 月 1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股改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止,公司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折股方案,将热立方有限截
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股份总额 1,111.1111 万股,每股 1 元,
共计股本
1,111.1111 万元,热立方有限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原资本公积合计
28,757.77 万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3. 发起人的资格、条件
经核查,公司设立时共有
9 名发起人,为 5 名自然人和 4 名机构股东,均具
备担任公司股东的资格,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六、公司
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4. 公司设立的条件
经核查,公司设立时共有
9 名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且半数以上发起人在
中国境内有住所。
各发起人以热立方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折合的
实收股本总额不高于热立方有限的净资产额,各发起人在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与
在热立方有限的持股比例相同。
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机构设置及议事规则等《公司法》规
定应具备的内容。
法律意见书
3-3-17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设立方式、程序以及发起人的资格、条件均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
经核查,
2023 年 11 月 4 日,热立方有限全体发起人就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事宜签署《发起人协议》,就拟设立股份公司的名称、整体变更方案、经营
范围、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权利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税务、财务、会计、协议的修改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
协议生效等事宜作出了明确约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起人为设立公司所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设立过程中已履行的审计、资产评估、验资等程序
2023 年 11 月 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股改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
热立方有限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20,281.42 万元。
2023 年 11 月 4 日,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股改评估报
告》,根据该报告,热立方有限截至基准日
2023 年 8 月 21 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为
20281.42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28,237.59 万元。
2024 年 1 月 1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股改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止,公司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折股方案,将热立方有限截
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股份总额 1,111.1111 万股,每股 1 元,
共计股本
1,111.1111 万元,热立方有限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原资本公积合计
28,757.77 万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过程中已履行了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等相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创立大会的程序及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
次股东大会,创立大会的程序及决议事项如下:
法律意见书
3-3-18
公司创立大会的召集人为股份公司筹备组,筹备组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向全
体发起人等相关人员发出通知,决定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审议通
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创立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决议事项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设立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法
律障碍或潜在的法律风险。
五、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经核查,公司主要从事热泵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一体化业务,具
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业务体系,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渠道,并以
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和签订各项合同,公司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
力,其开展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经核查,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同业竞争,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九/(五)同业竞争”。
经核查,公司与主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具体
情况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九/(二)关联交易”),不存在需要依赖主要关联方
才能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无需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开展业
务活动,公司的业务独立。
(二)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性
法律意见书
3-3-19
公司是由热立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依法承继了热立方有限的全
部资产。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生产设
备以及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领取了或正在申
请相应的权属证书;公司的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公司主要资产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各项资产产权清晰,权
属完整,公司对该等资产享有独立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公司的人员独立性
经核查,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举或聘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专职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领取薪酬的
情形;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
职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举或聘任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规定
任职和兼职的情形,公司的人员独立。
(四)公司的机构独立性
经核查,公司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制的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
构,董事会设置了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公司根据市场、业务发展需要设置了内部管理部门,并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分
工。
法律意见书
3-3-20
公司设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的组织机构,并建立了独立完整的法人治理结
构,各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具有独立对外开展经营
活动所必需的条件,公司可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主要关联方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等机构混同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机构独立,不存在与控
股股东及主要关联方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的机构独立。
(五)公司的财务独立性
经核查,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配备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全体财务会计
人员均在公司专职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存在在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中
领取薪酬的情况;公司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设立银行账户,
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未将
资金存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银行帐户。公司单独在税
务部门办理相关税务登记,依法独立纳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
存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也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以及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情况,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行为和财务运作规范。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运作独立并独立纳税,公司财务独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业务、资产、人员、
机构、财务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的发起人
1. 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法律意见书
3-3-21
根据《发起人协议》及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热立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
司时,共有
12 名发起人,各发起人的股份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发起人性质
1
童风喜
2,500,000
22.50%
境内自然人
2
郑双名
2,000,000
18.00%
境内自然人
3
巴伦哥什
2,000,000
18.00%
境外自然人
4
张灵潭
1,944,445
17.50%
境内自然人
注
1
5
CLMT V
1,111,111
10.00%
境外法人
6
中山热一
444,445
4.00%
境内合伙企业
7
中山热二
333,333
3.00%
境内合伙企业
8
中山热三
333,333
3.00%
境内合伙企业
9
童凌鹏
111,111
1.00%
境内自然人
10
项西平
111,111
1.00%
境内自然人
11
罗慧仪
111,111
1.00%
境内自然人
12
赵序昌
111,111
1.00%
境内自然人
合计
11,111,111
100.00%
-
注
1:发起人张灵潭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公司发起设立
时其身份属于境内自然人。
经核查,各发起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
1)童风喜
童风喜,男,
196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
61*开通会员可解锁*******,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胜中路****。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童风喜直接持有公司
2,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22.50%。
(
2)郑双名
郑双名,男,
196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
11*开通会员可解锁*******,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胜中路万科新城
法律意见书
3-3-22
湾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郑双名直接持有公司 2,000,000 股股份,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0%。
(
3)巴伦哥什
巴伦哥什,男,
1960 年 8 月出生,美国国籍,护照号码为 56667****,住所
为
12261 NW 18 STR, PLANTATION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巴伦哥
什直接持有公司
2,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0%。
(
4)张灵潭
张灵潭,男,
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编
号为
R972****,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华盖里直街****房。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张灵潭直接持有公司
1,944,445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50%。
(
5)CLMT V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CLMT V 直接持有公司 1,111,111 股股份,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CLMT V 的基本信息如
下:
名称
CLMT V HK Holdings Limited
商业登记号码
73637921
住所
香港中环金融街八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
58 楼 5805 室
成立日期
2021.12.14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CLMT V 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MNTR Holdings Limited
1
100%
合计
1
100%
(
6)中山热一
法律意见书
3-3-23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山热一直接持有公司
444,445 股股份,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4.00%。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中山热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平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山热一
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山市热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C50WF81W
住所
中山市黄圃镇雁东五路
2 号厂房 3 三楼之一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总额
868.0473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童风喜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成立日期
2022 年 12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至无固定期限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山热一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童风喜
347.2189
40 %
2
张灵潭
260.4142
30%
3
郑双名
260.4142
30%
合计
868.0473
100%
(
7)中山热二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山热二直接持有公司
333,333 股股份,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00%。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中山热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平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山热二
的基本信息如下:
法律意见书
3-3-24
名称
中山市热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C5R8EQ42
住所
中山市黄圃镇雁东五路
2 号厂房 3 三楼之二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总额
651.038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灵潭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成立日期
2022 年 12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至无固定期限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山热二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童风喜
260.4152
40%
2
张灵潭
195.3114
30%
3
郑双名
195.3114
30%
合计
651.0380
100%
(
8)中山热三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山热三直接持有公司
333,333 股股份,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00%。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中山热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平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山热三
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山市热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C5R8KBXE
住所
中山市黄圃镇雁东五路
2 号厂房 3 三楼之三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总额
651.038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郑双名
法律意见书
3-3-25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成立日期
2022 年 12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至无固定期限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山热三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童风喜
260.4152
40%
2
张灵潭
195.3114
30%
3
郑双名
195.3114
30%
合计
651.0380
100%
(
9)童凌鹏
童凌鹏,男,
198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
36*开通会员可解锁*******,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东康三街 2 号东
城花园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童凌鹏直接持有公司 111,111 股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童凌鹏系童风喜胞兄之子。
(
10)项西平
项西平,男,
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
34*开通会员可解锁*******,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外环路美的御海
东郡花园
***房。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项西平直接持有公司 111,111 股股
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
11)罗慧仪
罗慧仪,女,
197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
44*开通会员可解锁*******,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黄连居委萧地大
马路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罗慧仪直接持有公司 111,111 股股份,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
12)赵序昌
法律意见书
3-3-26
赵序昌,男,
197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
532901197804******,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奇大道中丽雅
苑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赵序昌直接持有公司 111,111 股股份,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00%。
2. 发起人的出资
经核查,公司系发起人以热立方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的股份公
司,各发起人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在热立方有限的持股比例一致,发起人投入股
份公司的资产产权清晰。
经核查,热立方有限所拥有的资产和负债均由公司承继,热立方有限的资产
权属证书均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
经核查,公司设立过程中,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
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不存在发起人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
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发起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具备作为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资格,未出现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发起
人的人数及其住所、股本数额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发起人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公司的现有股东
1. 现有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现有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童风喜
2,500,000
22.50%
2
郑双名
2,000,000
18.00%
3
巴伦哥什
2,000,000
18.00%
4
张灵潭
1,944,445
17.50%
法律意见书
3-3-27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5
CLMT V
1,111,111
10.00%
6
中山热一
444,445
4.00%
7
中山热二
333,333
3.00%
8
中山热三
333,333
3.00%
9
童凌鹏
111,111
1.00%
10
项西平
111,111
1.00%
11
罗慧仪
111,111
1.00%
12
赵序昌
111,111
1.00%
合计
11,111,111
100.000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共有
8 名自然人股东和 4 名机构股东,均
为公司的发起人,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
“(一)公司的发起人”。
2. 现有机构股东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共有
4 名机构股东,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
1)CLMT V
根据
CLMT V 出具的说明,CLMT V 为设立于香港的有限公司,无需根据《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法》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
2)中山热一
根据中山热一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中山热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平台,
除持有公司股份外,中山热一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形;中山热一以自有资金
向公司投资,不存在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
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也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无需根据《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法》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
3)中山热二
法律意见书
3-3-28
根据中山热二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中山热二为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平台,除
持有公司股份外,中山热二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形;中山热二以自有资金向
公司投资,不存在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基
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也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无需根据《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法》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
4)中山热三
根据中山热三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中山热三为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平台,除
持有公司股份外,中山热三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形;中山热三以自有资金向
公司投资,不存在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基
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也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无需根据《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法》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童风喜、郑双名、张灵潭,具体情况
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童风喜直接持有公司
2,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50%;郑双名直接持有公司 2,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0%;张
灵潭直接持有公司
1,944,445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50%。此外,童风喜
担任中山热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控制该企业直接持有公司的
444,445 股股
份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0%;郑双名担任中山热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
够控制该企业直接持有公司的
333,333 股股份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
张灵潭担任中山热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控制该企业直接持有公司的
333,333
股股份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
据此,截至报告期末,三人合计控制公司
7,555,55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总
数的
68.00%,三人能够对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及公司董事的提名及任免产生重大影
响。此外,报告期内童风喜、郑双名、张灵潭一直担任公司董事,三人能够对公司
董事会的决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意见书
3-3-29
经核查,为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童风喜、郑双名、张灵潭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就三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提出提案、投票表决等进行一致行动作出了明确约定。根据《一致行动协议》
的约定,三人应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
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作为公司董事时,应当在董事
会相关决策过程中采取一致行动。如就部分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或出现分歧时,三
人应当按照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如因《一致行动协议》
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就争议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经核
查,报告期内,童风喜、郑双名、张灵潭及其控制的企业在公司的股东(大)会上
均行使了相同的提案权、表决权;童风喜、郑双名、张灵潭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
在发行人的历次董事会上均行使了相同的提案权、表决权;三人在对公司的经营
和管理过程中均实行一致行动。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另经核查,巴伦哥什持有公司
18.00%的股份,其自 2017 年投资入股公司以
来,未曾实际参与、也无意参与公司的具体业务运作和经营管理,虽曾担任公司
董事,但主要系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且目前未在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对公司股东会及日常经营事项的决策的影响力较小,此外,巴伦哥什已出
具《关于不谋求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
“基于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童风喜、
郑双名、张灵潭经营理念的认同和经营管理能力的认可,本人在持股公司期间,
将不会谋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也不会与公司其他股
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等方式
谋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据此,巴伦哥什不属于公司
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担任发起人、股东的资格;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公司现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真实、合法,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界定争议或纠纷;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童风喜、郑双名、张灵潭,最近
24 个月内未发生变化。
法律意见书
3-3-30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公司前身热立方有限的设立及股本演变情况
1. 2014 年 8 月,热立方有限设立
2014 年 4 月 24 日,热立方有限取得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
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粤)名称预核内字
[2014]第 1400010407 号),同意预先
核准企业名称
“广东热立方热泵系统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29 日,张灵潭、童凤喜、管志奇共同签署《广东热立方热泵系
统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热立方有限,其中张灵潭认缴出资
647.06
万元,童凤喜认缴出资
176.47 万元,管志奇认缴出资 176.47 万元,出资方式均
为货币。
2023 年 11 月 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粤报字
[2023]第 10691 号),根据该报告,张灵潭货币出资 647.06 万元,具体为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2014 年 11 月 13 日、2014 年 11 月 25 日、2014 年 12 月 16 日、
2015 年 5 月 27 日分别缴存 95 万元、150 万元、125 万元、127.06 万元、150 万
元至公司银行账户;
童凤喜货币出资
176.47 万元,具体为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
2014 年 11 月 3 日、2014 年 12 月 15 日分别缴存 97 万元、43 万元、36.47 万元
至公司银行账户;管志奇货币出资
176.47 万元,具体为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
2014 年 12 月 12 日、2014 年 12 月 25 日、2015 年 1 月 12 日分别缴存 20 万元、
100 万元、36.47 万元、20 万元至公司银行账户。
2014 年 8 月 6 日,热立方有限取得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
照》。
热立方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000 万元,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张灵潭
647.06
647.06
64.706%
货币
2
童风喜
176.47
176.47
17.647%
货币
法律意见书
3-3-31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3
管志奇
176.47
176.47
17.647%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
2. 2017 年 10 月,热立方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7 月 31 日,热立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张灵潭将其持有热立
方有限
7.353%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73.53 万元)以 34.98995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童风喜;同意张灵潭将其持有热立方有限
2.353%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23.53 万元)以 11.19697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管志奇;同意张灵潭将其持有热立
方有限
2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200 万元)以 95.17190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巴伦哥什。
同日,张灵潭与童风喜签订《股权并购协议》,约定张灵潭将其持有热立方
有限
7.353%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73.53 万元)以 34.98995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童风喜;张灵潭与管志奇签订《股权并购协议》,约定张灵潭将其持有热立方
有限
2.353%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23.53 万元)以 11.196974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管志奇;张灵潭与巴伦哥什签订《股权并购协议》,约定张灵潭将其持有热立
方有限
2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200 万元)以 95.17190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巴伦哥什。
经核查,本次转让的股权转让款均已支付。本次转让时的股权价格参照了股
权转让时的公司净资产数额,低于转让方投资成本即对应注册资本金额,因此无
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7 年 10 月 26 日,热立方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热立方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张灵潭
350
350
35%
货币
2
童风喜
250
250
25%
货币
3
管志奇
200
200
20%
货币
法律意见书
3-3-32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4
巴伦哥什
200
200
20%
货币
合计
1,000
1,000
100%
-
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时,因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未按照当时有效的《外商投
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已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废止)相关规定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手续。
根据现行有效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规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再
受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和备案业务,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
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
息。
根据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显示,热立方有限于
2021 年 12 月 10 进行工商变更时,将第一次股权转让及该次工商变更后的公司
基本信息向商务部门进行了报送。
另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外商投资
相关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热立方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后的公司基本信息
在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了报送且未曾因此受到过商务部门的行政处罚,该等情形不
影响热立方有限股权转让的有效性,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障碍。
3. 2022 年 1 月,热立方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11 月 30 日,热立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管志奇将其持有热
立方有限
2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200 万元)以 152.73179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郑双名。
2021 年 12 月 15 日,管志奇与郑双名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管志奇
将其持有热立方有限
2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200 万元)以 152.73179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郑双名。
2022 年 1 月 4 日,热立方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法律意见书
3-3-33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热立方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张灵潭
350
350
35%
货币
2
童风喜
250
250
25%
货币
3
郑双名
200
200
20%
货币
4
巴伦哥什
200
200
20%
货币
合计
1,000
1,000
100%
-
经核查,管志奇与郑双名系夫妻关系,本次股权转让系家庭财产内部调整,
因此郑双名未向管志奇支付股权转让款,两人为近亲属,低价转让具备正当理由,
不涉及核定征税。
4. 2022 年 12 月,热立方有限第一次增资
2022 年 12 月 13 日,热立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及补充决议,同意热立方
有限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1,111.1111 万元,由中山热一以 868.0473 万元
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44.4445 万元、中山热二以 651.038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3
3.3333 万元、中山热三以 651.038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33.3333 万元。
2023 年 11 月 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粤报字
[2023]第 10691 号),审验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中山热一以货币出资 868.0473
万元,其中
44.444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中山热二以货币出
资
651.038 万元,其中 33.3333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中山热
三以货币出资
651.038 万元,其中 33.3333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
积。
2022 年 12 月 19 日,热立方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热立方有限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1,111.1111 万元,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张灵潭
350.0000
350.0000
31.50%
货币
法律意见书
3-3-34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2
童风喜
250.0000
250.0000
22.50%
货币
3
郑双名
200.0000
200.0000
18.00%
货币
4
巴伦哥什
200.0000
200.0000
18.00%
货币
5
中山热一
44.4445
44.4445
4.00%
货币
6
中山热二
33.3333
33.3333
3.00%
货币
7
中山热三
33.3333
33.3333
3.00%
货币
合计
1,111.1111
1,111.1111
100.00%
-
5. 2023 年 1 月,热立方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2 年 12 月 19 日,热立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张灵潭将其持有热
立方有限
1.3%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14.444 万元)以 282.1121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童凌鹏;同意张灵潭将其持有热立方有限
1.3%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14.444 万元)以 282.112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项西平;同意张灵潭将其持有热立
方有限
1.3%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14.444 万元)以 282.1121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赵序昌;同意张灵潭将其持有热立方有限
1.3%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14.444
万元)以
282.112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罗慧仪。
同日,张灵潭与童凌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灵潭将其持有热立方
有限
1.3%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14.444 万元)以 282.112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童凌鹏;张灵潭与项西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灵潭将其持有热立方有限
1.3%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14.444 万元)以 282.112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项西
平;张灵潭与赵序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灵潭将其持有热立方有限
1.3%
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14.444 万元)以 282.112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序昌;
张灵潭与罗慧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灵潭将其持有热立方有限
1.3%股
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14.444 万元)以 282.112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罗慧仪。
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转让方已
就转让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 年 1 月 16 日,热立方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法律意见书
3-3-35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热立方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张灵潭
292.2224
292.2224
26.30%
货币
2
童风喜
250.0000
250.0000
22.50%
货币
3
郑双名
200.0000
200.0000
18.00%
货币
4
巴伦哥什
200.0000
200.0000
18.00%
货币
5
中山热一
44.4445
44.4445
4.00%
货币
6
中山热二
33.3333
33.3333
3.00%
货币
7
中山热三
33.3333
33.3333
3.00%
货币
8
童凌鹏
14.4444
14.4444
1.30%
货币
9
项西平
14.4444
14.4444
1.30%
货币
10
赵序昌
14.4444
14.4444
1.30%
货币
11
罗慧仪
14.4444
14.4444
1.30%
货币
合计
1,111.1111
1,111.1111
100.00%
-
6. 2023 年 2 月,热立方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2 年 12 月 19 日,CLMT I HK Holdings Limitsd 与热立方有限全体股东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灵潭将其持有热立方有限
97.7779 万元注册资本以
等值于
8,800.01188 万元的美元的价格转让给 CLMT I HK Holdings Limitsd;童凌
鹏将其持有热立方有限
3.3333 万元注册资本以等值于 299.99703 万元的美元的
价格转让给
CLMT I HK Holdings Limitsd;项西平将其持有热立方有限 3.3333 万
元注册资本以等值于
299.99703 万元的美元的价格转让给 CLMT I HK Holdings
Limitsd;赵序昌将其持有热立方有限 3.3333 万元注册资本以等值于 299.99703 万
元的美元的价格转让给
CLMT I HK Holdings Limitsd;罗慧仪将其持有热立方有
限
3.3333 万元注册资本以等值于 299.99703 万元的美元的价格转让给 CLMT I
HK Holdings Limitsd。
2023 年 1 月 13 日,CLMT V、CLMT I HK Holdings Limitsd 与热立方有限全
体股东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
约定
CLMT V 承继 CLMT I HK Holdings
Limitsd 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法律意见书
3-3-36
2023 年 1 月 15 日,热立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张灵潭将其持有热立
方有限
97.7779 万元注册资本以 8,800.0118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CLMT V;同意
童凌鹏将其持有热立方有限
3.3333 万元注册资本以 299.99703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
CLMT V;项西平将其持有热立方有限 3.3333 万元注册资本以 299.99703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
CLMT V;赵序昌将其持有热立方有限 3.3333 万元注册资本以等
值于
299.99703 万元的美元的价格转让给 CLMT V;罗慧仪将其持有热立方有限
3.3333 万元注册资本以 299.9970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CLMT V。
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转让方已
就转让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 年 2 月 24 日,热立方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热立方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童风喜
250.0000
250.0000
22.50%
货币
2
郑双名
200.0000
200.0000
18.00%
货币
3
巴伦哥什
200.0000
200.0000
18.00%
货币
4
张灵潭
194.4446
194.4445
17.50%
货币
5
CLMT V
111.1111
111.1111
10.00%
货币
6
中山热一
44.4445
44.4445
4.00%
货币
7
中山热二
33.3333
33.3333
3.00%
货币
8
中山热三
33.3333
33.3333
3.00%
货币
9
童凌鹏
11.1111
11.1111
1.00%
货币
10
项西平
11.1111
11.1111
1.00%
货币
11
赵序昌
11.1111
11.1111
1.00%
货币
12
罗慧仪
11.1111
11.1111
1.00%
货币
合计
1,111.1111
1,111.1111
100.00%
-
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除
CLMT V、CLMT I HK Holdings Limitsd
与公司及相关主体签署前述《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外,还与公
法律意见书
3-3-37
司及相关主体签订了包含特殊投资条款的相关协议,该等协议的签署及解除情况
如下:
2023 年 3 月 7 日,CLMT V 与公司及相关主体签订《股东协议》(以下简
称
“《原股东协议》”),就 CLMT V 享有的赎回权、优先购买权、随售权、领售
权、优先认购权、反摊薄权、优先清算权、股东会一票否决权、董事会一票否决
权、信息权和核查权等特殊股东权利进行了约定。
2023 年 12 月 15 日,因盈峰投资增资入股公司,CLMT V 与盈峰投资、公
司及相关主体签订了《股东协议》,就
CLMT V 享有的赎回权、优先购买权、随
售权、领售权、优先认购权、反摊薄权、优先清算权、股东会一票否决权、董事
会一票否决权、信息权和核查权等特殊股东权利进行了约定,并取代《原股东协
议》。
2025 年 3 月 7 日,盈峰投资与 CLMT V、公司及相关主体签订了《定向减
资协议》及《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盈峰投资依据《股东协议》享有的权
利自《定向减资协议》约定的交割日(即
2025 年 4 月 25 日)起不可撤销地解除
且自始无效。
2025 年 9 月 8 日,CLMT V 与公司及相关主体签订了《股东协议之解除协
议》(以下简称
“《解除协议》”),约定:(1)CLMT V 依据《股东协议》享有
的赎回权于公司为新三板挂牌之目的而编制的财务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的前一日不可撤销地解除且自始无效,且不存在任何替代性利益安排;
(
2)
《股东协议》于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正式报送新三板挂牌的申请材料之日的前一
日整体解除,且不存在任何替代性利益安排;(
3)《股东协议》第 10 条(解散
和清算)、第
3.2 条第二款(即股东会一票否决权)及第 4.2 条(d)项第二款(即
董事会一票否决权)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立即自动恢复效力:①公司的新
三板挂牌申请因任何原因未获股转中心通过或被否决、或被甲方撤回、或被股转
中心终止审查或驳回;②公司在股转中心的同意批复文件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因
任何原因导致没有完成新三板挂牌;③公司未在本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
18 个月
内完成新三板挂牌。
法律意见书
3-3-38
另根据
CLMT V 出具的《声明与确认函》,确认:(1)《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原股东协议》《股东协议》《股东协议补充协议》《解
除协议》真实、合法、有效,系
CLMT V 的真实意思表示;(2)CLMT V 就前
述《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原股东协议》《股东协议》《股东
协议补充协议》《解除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与协议其他方不存在任何纠纷争议;
(
3)《股东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有效期内,CLMT V 从未依据《股东协议》
的约定行使
CLMT V 享有的特殊股东权利,CLMT V 系依据《公司章程》行使相
应股东权利,
CLMT V 提名董事系依据《公司章程》行使相应董事职权;(4)
除前述提及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原股东协议》《股东协
议》《股东协议补充协议》《解除协议》外,
CLMT V 未与公司、公司股东或其
他相关人员签署任何其他补充协议、投资协议、合作协议、备忘录等与投资有关
的文件,也不存在其他特殊权利及利益的安排。
此外,根据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与确认函》,共同确认就前述《增
资协议》《股东协议》《定向减资协议》《股东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与
协议其他方不存在任何纠纷争议,除前述提及的《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定
向减资协议》《股东协议补充协议》外,未与
CLMT V 签署任何其他补充协议、
投资协议、合作协议、备忘录等与投资有关的文件,也不存在其他特殊权利及利
益的安排。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CLMT V 享有的赎回权特殊投
资条款已不可撤销地解除且自始无效,
CLMT V 享有的优先购买权、随售权、领
售权、优先认购权、反摊薄权、优先清算权、股东会一票否决权、董事会一票否
决权、信息权和核查权等特殊股东权利已附条件整体解除,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
实质性法律障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热立方有限历次股权变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并办理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情况
经核查,公司系由热立方有限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的具体情
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
“四、公司的设立”),其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法律意见书
3-3-39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童风喜
2,500,000
22.50%
2
郑双名
2,000,000
18.00%
3
巴伦哥什
2,000,000
18.00%
4
张灵潭
1,944,445
17.50%
5
CLMT V
1,111,111
10.00%
6
中山热一
444,445
4.00%
7
中山热二
333,333
3.00%
8
中山热三
333,333
3.00%
9
童凌鹏
111,111
1.00%
10
项西平
111,111
1.00%
11
罗慧仪
111,111
1.00%
12
赵序昌
111,111
1.00%
合计
11,111,111
100.0000%
(三)公司股本演变情况
1. 2023 年 12 月,公司第一次增资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公司总股本由
1,111.1111 万股增加至 1,133.3333
万股,新增
22.222 万股股份由盈峰投资以 3,599.9964 万元认购。
同日,盈峰投资与公司及相关主体签订了《增资协议》,约定盈峰投资以
3,599.9964 万元的对价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2.2222 万元,增资价款中 22.2222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进入资本公积。
2023 年 12 月 22 日,盈峰投资向公司支付前述增资价款。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童风喜
2,500,000
22.0588%
法律意见书
3-3-40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2
郑双名
2,000,000
17.6470%
3
巴伦哥什
2,000,000
17.6470%
4
张灵潭
1,944,445
17.1569%
5
CLMT V
1,111,111
9.8039%
6
中山热一
444,445
3.9216%
7
中山热二
333,333
2.9412%
8
中山热三
333,333
2.9412%
9
盈峰投资
222,222
1.9608%
10
童凌鹏
111,111
0.9804%
11
项西平
111,111
0.9804%
12
罗慧仪
111,111
0.9804%
13
赵序昌
111,111
0.9804%
合计
11,333,333
100.0000%
经核查,本次增资中,新股东盈峰投资除与公司及相关主体签订了《增资协
议》外,还与公司及相关主体签订了包含特殊投资条款的《股东协议》,相关条
款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不可撤销地解除且自始无效,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12 月 15 日,盈峰投资与公司及相关主体签订了《股东协议》,就
盈峰投资享有的赎回权、优先购买权、随售权、领售权、优先认购权、反摊薄权、
优先清算权、信息权和核查权等特殊股东权利进行了约定。
2025 年 3 月 7 日,盈峰投资与公司及相关主体签订了《定向减资协议》及
《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盈峰投资依据《股东协议》享有的权利自《定向
减资协议》约定的交割日(即
2025 年 4 月 25 日)起不可撤销地解除且自始无
效。
另根据盈峰投资出具的《声明与确认函》,确认:(
1)《增资协议》《股东
协议》《定向减资协议》《股东协议补充协议》真实、合法、有效,系盈峰投资
的真实意思表示,盈峰投资依据《股东协议》享有的特殊股东权利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不可撤销地解除且自始无效;(2)盈峰投资就前述《增资协议》《股
法律意见书
3-3-41
东协议》《定向减资协议》《股东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与协议其他方不
存在任何纠纷争议;(
3)《股东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有效期内,盈峰投资从
未依据《股东协议》的约定行使盈峰投资享有的特殊股东权利,盈峰投资系依据
《公司章程》行使相应股东权利;(
4)除前述提及的《增资协议》《股东协议》
《定向减资协议》《股东协议补充协议》外,盈峰投资未与热立方、热立方股东
或其他相关人员签署任何其他补充协议、投资协议、合作协议、备忘录等与投资
有关的文件,也不存在其他特殊权利及利益的安排。
此外,根据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与确认函》,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共同确认就前述《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定向减资协议》《股东协议补充协
议》的签署和履行与协议其他方不存在任何纠纷争议,除前述提及的《增资协议》
《股东协议》《定向减资协议》《股东协议补充协议》外,未与盈峰投资签署任
何其他补充协议、投资协议、合作协议、备忘录等与投资有关的文件,也不存在
其他特殊权利及利益的安排。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涉及盈峰投资有特殊投资
条款的协议已不可撤销地解除且自始无效,其签署和履行不存在任何纠纷争议,
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 2025 年 4 月,公司第一次减资
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回购股东股份并办理减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盈峰投资持有的公司
22.2222 万股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1,133.3333 万元
减少至
1,111.111 万元。
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与盈峰投资签订《定向减资协议》,公司回购盈峰
投资持有的公司
22.2222 万股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价款=盈峰投
资投资款
+投资款*6%*盈峰投资投资款付款日至公司支付回购价款日期间的天
数
/365。
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关于广东热立
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期限:
2025 年 3 月 11 日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
法律意见书
3-3-42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向盈峰投资支付了全部回购价款 3,890.560493 万
元。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就本次减资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童风喜
2,500,000
22.50%
2
郑双名
2,000,000
18.00%
3
巴伦哥什
2,000,000
18.00%
4
张灵潭
1,944,445
17.50%
5
CLMT V
1,111,111
10.00%
6
中山热一
444,445
4.00%
7
中山热二
333,333
3.00%
8
中山热三
333,333
3.00%
9
童凌鹏
111,111
1.00%
10
项西平
111,111
1.00%
11
罗慧仪
111,111
1.00%
12
赵序昌
111,111
1.00%
合计
11,111,111
100.0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之日,除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外,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其它
变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办理了
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公司各股东作出的承诺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设定其他第三方权益
的情况,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形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况,亦不存在
涉及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法律意见书
3-3-43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合法有效,股份权
属清晰,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险;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履行了法定程序,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等
其他股份受限制的情形。
八、公司的业务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家用电器研发;五金产品研发;非电
力家用器具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
具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根据中山爱美泰《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
“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中山爱美泰的经营范围为:设计、研发、生产销售:
空气源热泵、空气能多功能机组、空气源复合能源机组、热泵热水器、空气源热
泵热风机、太阳能热水器、热泵烘干设备、农林牧业干燥设备、农产品烘干机、
农林牧业供热设备、智能式空调器、螺杆压缩式热泵机组、水源热泵、冷水机组、
余热回收设备、空气处理机组、风机盘管、散热器、新风处理机、除湿机、太阳
能光伏设备、光热设备、节能产品、环保设备、供水设备、机电设备、风电设备、
电热采暖设备及上述产品的配件;合同能源管理;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从事上述
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及安装服务(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根据佛山热立方《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
“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佛山热立方的经营范围为:家用电器研发;五金产品
研发;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非
电力家用器具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含烟草及其制品,
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根据和盛热能《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
“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和盛热能的经营范围为: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
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
法律意见书
3-3-44
真空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
工;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制造;塑料制
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模具制造;
模具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香港爱美泰的主营业务为一般贸易,其开展经营
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根据《土耳其境外法律意见书》,欧若普热泵的主营业务为工业制冷设备、
冷冻设备及热泵的制造;供暖、制冷、通风、空调系统、热泵、热水器和空气干
燥机的设计;产品研发及技术开发活动;以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开展经
营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的生产经营资质
根据公司提供的经营资质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除一般经营资质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其经营业务所需的经营资质,
具体如下:
1. 公司已办理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海关备案编码为 44209459V4,
有效期为长期。
2. 中山爱美泰已办理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海关备案编码为 442094
5045,有效期为长期。
3. 佛山热立方已办理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海关备案编码为 442296
0E90,有效期为长期。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经取得其经营业务所需的经营资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其经营业务所需资质。
(三)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空气源热泵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和服务一体化业务,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更。
法律意见书
3-3-45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5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
分别为
64,549.39 万元、70,404.59 万元、31,616.76 万元,均分别占当年度营业收
入的
95%以上,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四)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在中
国大陆以外拥有
2 家控股子公司,为香港爱美泰和欧若普热泵。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香港爱美泰的主营业务为一般贸易,其开展经营
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香港爱美泰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十/(四)公司的主要对外投资”部分所述。
根据《土耳其境外法律意见书》,欧若普热泵的主营业务为工业制冷设备、
冷冻设备及热泵的制造;供暖、制冷、通风、空调系统、热泵、热水器和空气干
燥机的设计;产品研发及技术开发活动;以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开展经
营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欧若普热泵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之
“十/(四)公司的主要对外投资”部分所述。
(五)公司的持续经营情况
根据公司取得的《企业信用报告》、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公司
所在地主管部门网站查询,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有关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税收征管、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受到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
形。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自香港爱美泰成立之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该公司于香港不存在任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任何涉及公司的正在进行
的、已经结案的或据公司所知有潜在威胁的诉讼(民事和刑事)、仲裁、行政处
罚、政府调查或监管措施。
根据《土耳其境外法律意见书》,欧若普热泵不存在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
税收、环保、产品安全、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劳动与就业、社会保障、土地与
房地产、海关、外汇等适用法律法规而产生的未决违约、诉讼或仲裁情况。
法律意见书
3-3-46
经核查,公司自设立以来持续经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终止事由,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批准、许可或认证均在有效期内;公司
具备自主经营的能力,其开展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其持续
经营没有产业政策障碍;公司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令其不能继续经营
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签订有关合同导致其不能继续经营
的情形,并且其主要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被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经营范围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经取得其经营业务所需的经营资
质;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且未发生重大变更;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
法律障碍。
九、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1. 关联自然人
(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童风喜、郑双名、张灵潭,详见本法
律意见书正文之
“六/(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述。
(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巴伦哥什,其直接持有公司 18%的股份。
(
3)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意见书
3-3-47
经核查,公司的现任董事为童风喜、郑双名、张灵潭、赵序昌、项西平、王
斌、曹利、刘永忠、刘金平,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童风喜、副总经理郑双名、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吴浩天。
报告期内,童凌鹏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渊、巴伦哥什、陈曦曾任公
司董事,陈芳、陈艺华、周景波曾任公司监事,王军民曾任公司副总经理,前述
人员亦为公司的关联方。
(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以上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2. 关联法人
(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为
CLMT V 及 MNTR Holdings Limited,CLMT V 直接持有公
司
10%的股份,MNTR Holdings Limited 通过 CLMT V 间接持有公司 10%的股
份,
CLMT V 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六/(一)公司的发起人”。
(
2)公司的子公司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拥有
6 家子公司,具体情况详
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十/(四)公司的对外投资”。
(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1
中山热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童风喜控制的企业
2
中山热二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灵潭控制的企业
法律意见书
3-3-48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3
中山热三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双名控制的企业
4
广州栢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栢嘉材料”)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灵潭胞弟家庭控制的企业
5
佛山市顺德区浩一点金属废弃物治理
服务部(以下简称
“浩一点金属”)
实际控制人郑双名胞弟家庭控制的企业
经核查,上述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①
中山热一
中山热一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六/(一)公司的发起人”。
②
中山热二
中山热二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六/(一)公司的发起人”。
③
中山热三
中山热三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六/(一)公司的发起人”。
④
栢嘉材料
根据栢嘉材料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
”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栢嘉材料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广州栢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W2FUPXC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能源路
4 号 701-6 室(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
付春红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6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至无固定期限
法律意见书
3-3-49
经营范围
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竹制品销售;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超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软磁复合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
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新型催
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3D 打印服务
股权结构
张赋麒持股
100%
经核查,除上述企业外,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曾控制
4 家企业,已对外转让或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名称
变更情况
转让
/注销前关联
关系
转让
/注销前
主营业务
设立时间
转让
/注销
时间
1
ASIATIC
GROUP
ENTERPRISES
LTD
注销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灵潭持股
35%、
童 风 喜 持 股
25%、郑双名持股
20%
持股平台
2002.11.14 2024.02.06
2
METRO-WISE
(
AISA)
LIMITED
注销
实 际 控 制 人 童
风喜持股
50%、
张 灵 潭 持 股
50%的企业
贸易公司
2008.11.12 2024.02.04
3
佛山市和度热
能设备有限公
司
[注]
转让
实 际 控 制 人 童
风喜持股
29%、
张 灵 潭 持 股
29%的企业
钣金加工
2009.07.21 2023.08.21
4
上海市杨浦区
和度室内装潢
材料经营部
注销
实 际 控 制 人 童
风 喜 担 任 经 营
者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装潢材料销
售
2009.12.03 2023.06.05
法律意见书
3-3-50
注:佛山市和度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转让给李嘉龙、李惠娟、陈洪
霞以及王旭全等四名自然人,并已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注销。
(
4)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前述已披露关联方外,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中山市东恒电器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郑双名胞弟郑文明担任执行董
事、经理的企业
2
大理市小耳朵客栈
董事赵序昌胞弟赵序权担任经营者的个体
工商户
3
大理满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赵序昌胞弟赵序权担任董事的企业
4
大理市自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赵序昌胞弟赵序权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5
广东达高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董事赵序昌配偶的胞兄陈兆原控制的企业
6
常州硅源新能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王斌担任董事的企业
7
宿迁时代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王斌担任董事的企业
8
元素驱动(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王斌担任董事的企业
9
天津费曼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王斌担任董事的企业
10
江苏青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王斌担任董事的企业
11
武汉合生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王斌担任董事的企业
12
上海文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王斌担任董事的企业
13
上海昌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王斌担任董事的企业
14
苏州引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王斌担任董事的企业
15
北京曜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王斌担任董事的企业
16
ROTOBOOST HOLDINGS LTD
董事王斌担任董事的企业
17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金平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1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金平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19
广东省制冷学会
独立董事刘金平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社会团
体
20
深圳市福瑞电气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利配偶蔡明担任董事的企业
21
深圳创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利配偶蔡明担任董事的企业
法律意见书
3-3-51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22
Parker Davis HVAC International, Inc.
巴伦哥什控制企业
23
Parker Davis HVAC International,Llc
巴伦哥什控制企业
(
5)其他关联法人或组织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法人或组织是指报告期内曾为公司关联法人或组织,或根
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公司关联法人或组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佛山晖泽换热设备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张灵潭持股
16.60%的企业
2
中山市宝成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郑双名胞姐之子桂许东控制的
企业
3
中山市凡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郑双名胞姐之子桂许东控制的
企业
4
深圳林邑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独立董事曹利配偶蔡明曾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的企业,已于
2023 年 10 月注销
5
佛山市优一家电制造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吴浩天曾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的企业,已于
2024 年 8 月注销
6
格兰仕(中山)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吴浩天配偶庞立娜曾担任财务
负责人的企业,已于
2025 年 2 月卸任
7
北京和联咨询有限公司
原董事、副总经理童凌鹏胞姐
童凌燕持股
49%的企业
8
智时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原董事、副总经理童凌鹏胞姐的配偶
高小
平控制的企业
9
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
原董事张渊担任首席财务官的企业
10
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原独立董事陈曦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11
佛山市清华大学校友会
原独立董事陈曦担任财务负责人的社会团
体
12
佛山市顺德区汇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原独立董事陈曦配偶范庆康担任财务负责
人的企业
13
佛山市万劢财务会计有限公司
原独立董事陈曦配偶范庆康担任财务负责
人的企业
14
佛山市顺德区景健副食店
原监事周景波配偶黎淑芬担任经营者的个
体工商户,已于
2025 年 2 月注销
15
开远市国源养殖场
原副总经理王军民胞兄
王爱国担任经营
者的个体工商户
16
江苏热华
公司原参股子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注
销
法律意见书
3-3-52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7
Parker Davis HIVAC Systems,Inc.
巴伦哥什控制企业,已注销
18
Parker Davis HVAC Holdings, Inc
巴伦哥什控制企业,已注销
19
广州爱美泰
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注
销
(二)主要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
度
2023 年
度
佛山晖泽换热设备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9.94
38.98
963.3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
采购商品
11.78
30.57
19.74
中山市宝成电器实业有限公
司
采购商品、加工产
品
-
26.76
183.95
中山市东恒电器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
3.14
佛山市和度热能设备有限公
司
采购商品
-
-
276.66
(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PARKER DAVIS
HVAC
INTERNATIONAL,
INC.
销售商品/提供
劳务
64.58
2.50
9.20
ES HEAT PUMPS
AB
销售商品/提供
劳务
2,314.90
10,631.70
9,323.62
佛山晖泽换热设备
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
-
1.70
法律意见书
3-3-53
中山市东恒电器有
限公司
销售商品
-
-
3.74
中山市宝成电器实
业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
18.31
5.76
佛山市顺德区浩一
点金属废弃物治理
服务部
销售商品
28.91
32.28
22.15
2. 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
种类
确认的租赁收入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中山市宝成电器
实业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机
器设备
-
8.91
29.49
中山热一
房屋建筑
0.04
0.10
0.10
中山热二
房屋建筑
0.04
0.10
0.10
中山热三
房屋建筑
0.04
0.10
0.10
3. 报告期内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佛山市和度热能
设备有限公司
采购固定资产
-
-
221.82
4.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43.05
730.84
387.49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对公司或关
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关联交易未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法律意见书
3-3-54
经核查,公司在《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回避制
度。
202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确认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
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发生的,具有必要性,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
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均未发生纠纷和争议,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如下独
立意见: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发生的,
具有必要性,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公允,均未发生纠纷和争议;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原监事支付薪酬符合
法律及有关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与广
东热立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人的关联方
及对报告期内(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5 月,下同)本人/本人的
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充分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二、报告期内,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商业
行为准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权益的情形。
法律意见书
3-3-55
三、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关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确保关联交易公允进行,不使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四、本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决策时履行相应的回避程序。
五、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
他方式占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挂牌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
六、本人不利用本人在公司的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业务
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亦不会谋求与公司
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七、本人承诺以上关于本人的信息及承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所出具
的承诺合法有效,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同业竞争
1. 公司的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空气源热泵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一体化业务。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的业务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已披露了目前对外投资的除公司及
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不存在需要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等主要关联方方能开展业务的情形。
法律意见书
3-3-56
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承诺如下:
“一、在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从事法律、法规所规
定的可能与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活动。
二、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则本
人将及时告知公司,并尽可能地协助公司取得该商业机会。
三、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未来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竞争,则本人将促成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公司利
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
四、本人承诺以上关于本人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
相关行为,并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合法有效,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一)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
1. 自有不动产权
(
1)境内不动产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拥有
2 项境内不动
产权,具体情况如下:
法律意见书
3-3-57
序
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土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用途
权利性
质
使用期限
他项权
利
1
中山爱
美泰
粤(2020)中山市不动产权
第 0320587 号
中山市黄圃镇
雁东五路 2 号
26,910.2 48,860.61
工业用
地/工业
出让
/自
建房
2006.11.24-
2056.11.23
抵押
2
佛山热
立方
粤(2024)佛顺不动产权第
0049147 号
佛山市顺德区
伦教街道世龙
大道新塘段西
路 6 号
16,670.33 71,919.58
工业用
地/工业
出让
/自
建房
2022.03.25-
2072.03.24
抵押
注
1
注
1:抵押登记日期为报告期后的 2025 年 7 月 23 日,佛山热立方以名下土地,为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向中山爱美泰提供的 1.5 亿元的授信、向佛
山热立方提供的
3,500 万元的授信以及向中山和盛提供的 1,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
经核查,上述第
1 项不动产权系中山爱美泰于 2006 年 12 月 15 日与中山市
大雁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
“大雁工业”)签署《中山市黄圃镇工业区土地转让
合同书》以转让方式取得,中山爱美泰已向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该不动产权系
集体用地,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
定:
“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
会议
2/3 以上成员或者 2/3 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根据村民会议决议签名表并经
访谈大雁工业,大雁工业在取得前述集体土地时已取得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同意,
该土地流转程序合法合规。
上述第
2 项不动产权系佛山热立方于 2021 年 1 月 24 日与佛山市自然资源
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佛山热立方已支付完
毕土地出让金。
(
2)境外不动产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和《土耳其境外法律意见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公司子公司欧若普热泵拥有
5 项境外不动产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属人
坐落位置
不动产权证
编号
土地面积
(m2)
注册日期
属性
他项
权利
1
欧若普热泵
伊斯坦布尔
恰塔尔卡费
尔哈帕萨
116951078
2,863.74
2024 年 2 月
19 日
建筑用地
无
法律意见书
3-3-58
2
欧若普热泵
伊斯坦布尔
恰塔尔卡费
尔哈帕萨
116951079
1,502.13
2024 年 2 月
19 日
建筑用地
无
3
欧若普热泵
伊斯坦布尔
恰塔尔卡费
尔哈帕萨
116951080
1,502.14
2024 年 2 月
19 日
建筑用地
无
4
欧若普热泵
伊斯坦布尔
恰塔尔卡费
尔哈帕萨
116951081
1,502.29
2024 年 2 月
19 日
建筑用地
无
5
欧若普热泵
伊斯坦布尔
恰塔尔卡费
尔哈帕萨
116951082
2,506.48
2024 年 2 月
19 日
建筑用地
无
此外,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土耳其境外法律意见书》,欧若普热泵向
FTI
Gayrimenkul Yatırım ve Geliştirme Ltd. Şti.购买了位于 Parcel 3, Block 420 的不动
产,不动产占地面积
1,224.81 m²,售价为 USD 1,900,000.
经核查,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除相关不动产权设定了
上述抵押权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2. 租赁房产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
3
处境内物业用作办公场所,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物业坐落
租赁面积
(
m2)
租赁 用途
租赁期限
产权证明
1
路文红
中山爱美
泰
北京市顺义区马坡地区马巷
村北四路
11 号
493.00 办公
2025.9.22-
2026.3.22
[注]
2
王贵英
中山爱美
泰
鹿泉区大河镇小马村采摘路
5
号丽湾御园
65-0-102 号
304.00 办公
2025.1.1-
2025.12.31
冀(
2024)鹿泉区不动
产权第
0008588 号
3
鄂淼
中山爱美
泰
东陵区双园路
34-10 号(2
门)
248.24 办公
2025.4.1-
2026.3.31
辽(
2019)沈阳市不动
产权第
0334836 号
注: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路文红已取得该租赁物业对应土地的集体土地建
设用地使用证,用途为宅基地。
经核查,公司上述租赁房产存在以下法律瑕疵:
法律意见书
3-3-59
(
1)序号 1 对应的租赁房产的权属证书证载用途为住宅,与实际用途办公
不一致。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违反本
市规划用途管制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
限期改正、按照实际使用用途类型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地价款数额的二倍处以
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据此,公司存在因主管部门要求
恢复租赁房产原有用途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持续租赁的风险。
(
2)上述三项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据此,
上述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经核查,公司租赁上述物业主要用作日常办公,不涉及制造类生产经营活动,
周边可替代的权属清晰的房屋较为充裕,如因租赁物业的上述瑕疵导致无法持续
租赁使用相关物业,公司可在可预计的时间内租赁同类物业用作日常办公或宿舍,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挂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公司因租赁物业的法律瑕
疵而遭受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租
赁物业或者出现任何纠纷等,由此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索赔、成本和费用的,
实际控制人同意就公司实际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成本和费用,向公司承担全
额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土耳其境外法律意见书》,欧若普热泵向
Istanbul Trakya Serbest Bolgesi Kurucuve Isleticisi A.S 租赁其位于 Istanbul Trakya
Serbest Bolgesi, Ferhat Pasa SB Mahallesi, Acelya Sokak, D.K.N:4, KAT:3 N.K,
I.K.N:315 Istanbul 的房产用于办公,租赁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
月
26 日,该等租赁符合土耳其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部分租赁房产存在法律瑕疵,公司租
赁该等房产主要用作日常办公,不涉及制造类生产经营活动,周边可替代的权属
清晰的房屋较为充裕,搬迁难度小,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对公司可能因此遭
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承诺函,因此,前述租赁房产瑕疵不会对公司的持
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法律障碍。
法律意见书
3-3-60
(二)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
1. 商标权
(
1)境内商标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拥有
50 项境内商
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图样
国际分类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1
中山爱美泰
6215984
11
2020.03.14-
2030.03.13
原始取得
2
中山爱美泰
6215324
11
2020.03.14-
2030.03.13
原始取得
3
中山爱美泰
6215985
11
2020.10.07-
2030.10.06
原始取得
4
中山爱美泰
6242556
11
2020.03.21-
2030.03.20
原始取得
5
中山爱美泰
7815387
11
2021.03.28-
2031.03.27
原始取得
6
中山爱美泰
7815390
11
2022.11.21-
2032.11.20
原始取得
7
中山爱美泰
7966453
11
2022.04.21-
2032.04.20
原始取得
8
中山爱美泰
7966426
11
2023.02.07-
2033.02.06
原始取得
9
中山爱美泰
8120503
11
2022.09.14-
2032.09.13
原始取得
10
中山爱美泰
9042810
11
2022.01.21-
2032.01.20
原始取得
11
中山爱美泰
9042784
11
2022.01.21-
2032.01.20
原始取得
法律意见书
3-3-61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图样
国际分类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12
中山爱美泰
9783824
11
2022.10.28-
2032.10.27
原始取得
13
中山爱美泰
11776840
11
2024.05.07-
2034.05.06
原始取得
14
中山爱美泰
13427487
37
2025.01.28-
2035.01.27
原始取得
15
中山爱美泰
13427391
34
2025.01.28-
2035.01.27
原始取得
16
中山爱美泰
13427433
35
2025.01.21-
2035.01.20
原始取得
17
中山爱美泰
13427180
9
2025.01.28-
2035.01.27
原始取得
18
中山爱美泰
13427353
21
2025.02.07-
2035.02.06
原始取得
19
中山爱美泰
13427234
20
2025.01.21-
2035.01.20
原始取得
20
中山爱美泰
13427137
7
2025.02.07-
2035.02.06
原始取得
21
中山爱美泰
13427539
40
2025.02.14-
2035.02.13
原始取得
22
中山爱美泰
13664787
11
2025.03.14-
2035.03.13
原始取得
23
中山爱美泰
13885547
11
2025.08.21-
2035.08.20
原始取得
24
中山爱美泰
15033437
11
2025.10.14-
2035.10.13
原始取得
25
中山爱美泰
15033531
11
2016.01.07-
2036.01.06
原始取得
26
中山爱美泰
17394450
11
2016.12.07-
2026.12.06
原始取得
27
中山爱美泰
18252805
37
2016.12.14-
2026.12.13
原始取得
法律意见书
3-3-62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图样
国际分类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28
中山爱美泰
18252870
37
2016.12.14-
2026.12.13
原始取得
29
中山爱美泰
19348285
11
2017.06.28-
2027.06.27
原始取得
30
中山爱美泰
19349457
11
2017.06.28-
2027.06.27
原始取得
31
中山爱美泰
27614256
11
2018.11.07-
2028.11.06
原始取得
32
中山爱美泰
29656599
11
2019.01.14-
2029.01.13
原始取得
33
中山爱美泰
29656602
11
2019.01.14-
2029.01.13
原始取得
34
中山爱美泰
30299209
11
2019.07.07-
2029.07.06
原始取得
35
中山爱美泰
49989748
11
2022.07.14-
2032.07.13
原始取得
36
中山爱美泰
54579489
11
2022.07.14-
2032.07.13
原始取得
37
中山爱美泰
54568191
11
2022.07.14-
2032.07.13
原始取得
38
中山爱美泰
54558152
11
2022.07.14-
2032.07.13
原始取得
39
中山爱美泰
54879317
7
2021.11.07-
2031.11.06
原始取得
40
中山爱美泰
54891657
11
2022.07.14-
2032.07.13
原始取得
41
中山爱美泰
54866186
20
2021.11.14-
2031.11.13
原始取得
42
中山爱美泰
54854693
19
2021.11.14-
2031.11.13
原始取得
43
中山爱美泰
56042343
11
2022.07.14-
2032.07.13
原始取得
44
中山爱美泰
58781458
11
2022.10.14-
2032.10.13
原始取得
法律意见书
3-3-63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图样
国际分类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45
中山爱美泰
59600812
11
2022.08.21-
2032.08.20
原始取得
46
中山爱美泰
73979137
11
2024.03.07-
2034.03.06
原始取得
47
中山爱美泰
73975269
11
2024.03.07-
2034.03.06
原始取得
48
中山爱美泰
81067923
37
2025.03.14-
2035.03.13
原始取得
49
中山爱美泰
82122729
11
2025.06.14-
2035.06.13
原始取得
50
中山爱美泰
78929889
11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经核查,公司拥有的前述注册商标均已取得了权利证书且在有效的权利期限
内、合法有效,不存在质押等权利瑕疵或限制的情形,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的
情形,不存在权属纠纷和法律风险。
(
2)境外商标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境外律所及相关查册机构出具的查册文件,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拥有
3 项境外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权利人
商标图样
注册号
国际类
别
有效期
注册地
取得
方式
1
中山爱美
泰
AMITIME
3611401
11
2013.05.08-
2030.04.29
美国
原始
取得
2
中山爱美
泰
008784191
11
2013.07.10-
2026.12.29
欧洲
原始
取得
3
中山爱美
泰
UK00908784
191
11
2013.7.10-
2026.12.29
英国
原始
取得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出具的说明及境外律所及相关查册机构出具的查册文
件,公司拥有的前述境外注册商标均已取得了权利证书且在有效的权利期限内、
合法有效,不存在质押等权利瑕疵或限制的情形,不存在权属纠纷和法律风险。
2. 专利权
法律意见书
3-3-64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拥有
215 项专利,
其中发明专利
41 项、实用新型 82 项、外观设计 92 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专利情况
”。
经核查,公司拥有的前述专利权均已取得了权利证书且在有效的权利期限内、
合法有效,不存在质押等权利瑕疵或限制的情形,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情形,
不存在权属纠纷和法律风险。
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拥有
32 项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
式
1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款用于离线更新热泵
的程序
2025SR0485986
2025.3.19
原始
取得
2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地暖空调热水机主板程
序
2025SR0459815
2025.3.14
原始
取得
3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N60 定频热水器主控板
控制程序
2025SR0210923
2025.2.07
受让
取得
4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热立方驱控一体智能热
泵系统
2025SR0207903
2025.2.06
原始
取得
5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热立方 X31 线控器软件 2024SR1873418 2024.11.22
原始
取得
6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热立方 N18 主控板软件 2024SR1873322 2024.11.22
原始
取得
7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热立方 X30 线控器软件 2024SR1873362 2024.11.22
原始
取得
8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热立方 HeatStar 定制版
主控程序
2024SR1867688 2024.11.22
原始
取得
9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热立方热泵商检软件
2024SR1432638
2024.9.26
原始
取得
10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热立方 EE 配置软件
2024SR1431183
2024.9.26
原始
取得
11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热立方地暖机智能温控
程序
2024SR1073238
2024.7.26
原始
取得
12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三联供地暖机外机主控
板程序
2024SR0961166
2024.7.09
原始
取得
法律意见书
3-3-65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
式
13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三联供地暖机内机板水
路控制程序
2024SR0955803
2024.7.08
原始
取得
14
中山爱美泰
热立方智能多变阀控控
制系统
2023SR0704470
2023.6.25
原始
取得
15
中山爱美泰
热立方分户供暖制冷软
件
2023SR0704469
2023.6.25
原始
取得
16
中山爱美泰
热立方全新风热回收智
能控制软件
2023SR0704468
2023.6.25
原始
取得
17
中山爱美泰
中山爱美泰变频热泵 N
板控制程序
2022SR1532390 2022.11.17
原始
取得
18
中山爱美泰
热泵商超机控制程序
2022SR0574403
2022.5.11
原始
取得
19
中山爱美泰
热泵主控系统控制程序
2022SR0114350
2022.1.18
原始
取得
20
中山爱美泰
商用变频中控软件
2021SR1607519
2021.11.1
原始
取得
21
中山爱美泰
第二代别墅多联机软件
2021SR1418706
2021.9.23
原始
取得
22
中山爱美泰
热泵室外机冷媒系统控
制程序
2021SR1319961
2021.9.3
原始
取得
23
中山爱美泰
热泵管家管理平台
2019SR0164269
2019.2.21
原始
取得
24
中山爱美泰
热泵智能控制系统
2018SR931150
2018.11.21
原始
取得
25
中山爱美泰
热立方分户供暖制冷软
件
2012SR014041
2012.2.28
原始
取得
26
中山爱美泰
热立方全新风热回收智
能控制软件
2012SR013985
2012.2.28
原始
取得
27
中山爱美泰
热立方智能多变阀控控
制系统
2012SR014007
2012.2.28
原始
取得
28
佛山热立方
热立方科技商用多联控
制器软件
2025SR0826246
2025.5.20
原始
取得
29
佛山热立方
热立方科技横屏 X30 多
联控制器软件
2025SR0827766
2025.5.20
原始
取得
30
中山爱美泰
热立方地暖宝
X02 线控
器软件
2025SR1995004 2025.10.16
原始
取得
31
中山爱美泰
热立方水源热泵
(地冷机)
控制软件
2025SR1633031 2025.8.27
原始
取得
32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热立方变频热泵热水器
AMT 线控器软件
2025SR1490765 2025.8.08
原始
取得
法律意见书
3-3-66
经核查,公司拥有的前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均已取得了权利证书且在有效的
权利期限内、合法有效,不存在质押等权利瑕疵或限制的情形,不存在许可第三
方使用的情形,不存在权属纠纷和法律风险。
(三)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的固定
资产包括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办公及电子设备等,该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43,515,980.24 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台账,对生产经营设
备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前述固定资产使用状态良好,该等设备处
于有效使用期内并在正常使用中,均为公司自购方式取得,不存在产权纠纷或争
议。
(四)公司的对外投资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拥有
5 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中
山爱美泰、佛山热立方、和盛热能、香港爱美泰、欧若普热泵;公司拥有
1 家参
股子公司,为
ES 公司。报告期内,公司注销了 1 家控股子公司广州爱美泰和 1
家参股公司江苏热华。上述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 控股子公司
(
1)中山爱美泰
根据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
“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中山爱美泰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山市爱美泰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75230D
住所
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雁东五路(雁南路与雁东五路交汇处)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童风喜
法律意见书
3-3-67
经营范围
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空气源热泵、空气能多功能机组、空气源复合能源机组、热泵热水器、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太阳能热水器、热泵烘干设备、农林牧业干燥设备、农产品烘干机、农林牧业供热设备、智能式空调器、螺杆压缩式热泵机组、水源热泵、冷水机组、余热回收设备、空气处理机组、风机盘管、散热器、新风处理机、除湿机、太阳能光伏设备、光热设备、节能产品、环保设备、供水设备、机电设备、风电设备、电热采暖设备及上述产品的配件;合同能源管理;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从事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及安装服务
成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经核查,中山爱美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
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
2)佛山热立方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
“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佛山热立方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热立方科技(佛山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MA7FYMR00P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伦教街道新塘村世龙集约工业区世龙大道西路
6 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7,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童风喜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五金产品研发;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成立日期
2022 年 1 月 4 日
营业期限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经核查,佛山热立方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
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
3)和盛热能
法律意见书
3-3-68
根据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
“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和盛热能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山市和盛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C1KEHJ03
住所
中山市黄圃镇雁东五路
2 号厂房 3 四楼之三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4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赵俊鹏
经营范围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
成立日期
2022 年 11 月 4 日
营业期限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中山爱美泰持股
70%、赵俊鹏持股 25%、黄冠华持股 5%
经核查,和盛热能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
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
4)香港爱美泰
①基本信息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香港法律意见书》,香港爱美泰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Amitime Holding Limited
商业登记号码
76920454
住所
UNIT 1002, 10/F, PERFECT COMMERCIAL BUILDING, 20 AUSTIN AVENUE, TSIM SHA TSUI, HONG KONG
成立日期
2024 年 8 月 9 日
负责人
童风喜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一般贸易
注册资本
HKD10,000
法律意见书
3-3-69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②境外投资备案及登记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公司已就投资设立香港爱美泰取得了广东省
商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4*开通会员可解锁*3 号)、广
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粤发改开放函〔
2025〕
1355 号),并就出资事宜取得了外汇管理部门的业务登记凭证。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注册处查册结果,截至《香港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香港爱美泰仍有效存续。
(
5)欧若普热泵
①基本信息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土耳其法律意见书》,欧若普热泵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Eurohp Isı Teknolojileri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Şirketi
中央政府注册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1
贸易登记
/档案登记编号 1004619
住所
İstanbul Trakya Free Trade Zone, Ferhatpaşa Sb Mah.Açelya Sk.3 Blok No: 4 İç Kapı No: 315 Çatalca / İstanbul.
成立日期
2024 年 1 月 26 日
主营业务
1.生产工业用冰箱、冰柜和热泵(玻璃、台式或家具式冰箱、冷凝器用作热交换器的压缩机等)。 2.供暖、制冷、通风、空调、热泵、热水器、空气干燥器的设计、产品开发和研发活动、生产和销售。 3.购买和销售与公司营业范围相关的、生产材料所需的机械设备、公司还可以购买和销售与生产有关的必要成品和副产品
注册资本
560,000,000 土耳其里拉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88%;ES 公司持股 10%;ARIF LEVENT KUZAY 持
股
2%
②境外投资备案及登记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公司已就欧若普热泵的设立取得了广东省商
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4*开通会员可解锁*5 号)、广东
法律意见书
3-3-70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粤发改开放函〔
2024〕
1631 号),并就出资事宜取得了外汇管理部门的业务登记凭证。
根据《土耳其境外法律意见书》,欧若普热泵根据当地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
2. 参股子公司
(
1)ES 公司
①基本信息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ES 公司的基本信息如
下:
名称
ES Energy Save Holding AB(publ)
注册号
559117-1292
住所
Metallgatan 2-4, 44132 ALINGSÅS
成立日期
2017 年 6 月 29 日
②境外投资备案及登记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中山爱美泰先后于
2018 年 10 月投资 ES 公
司,
中山爱美泰已就投资
ES 公司取得广东省商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并取得了外汇管理部门的业务登记凭证,但未办理发改部门备案手续。
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函件,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中山市发展
和改革局未收到中山爱美泰因上述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备案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
相关文件,未发现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记录。
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由于中山爱美泰未履行境
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程序,被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或因此造成公司任何损
失,均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无条件足额补偿公司所受损失,且不因此向公司主张任
何权利。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中山爱美泰首次投资
ES 公司时未办理发改备案手续
存在程序瑕疵,鉴于中山爱美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出现被主管部门责
令中止相关投资的情形,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亦出具了函件说明未收到中山爱美
法律意见书
3-3-71
泰因上述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备案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文件,未发现该企业
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记录,且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全部相关责任,因此,中山
爱美泰前述境外投资手续瑕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挂牌构成法律障碍。
3. 报告期内已注销子公司
(
1)广州爱美泰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
“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广州爱美泰注销前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广州爱美泰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6MADNP4GL2U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三横路东巷
1 号之二 3 楼 0523 房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童风喜
经营范围
制冷、空调设备销售
;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
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成立日期
2024 年 6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至无固定期限
注销日期
2025 年 11 月 5 日
股权结构
中山爱美泰持股
100%
(
2)江苏热华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
“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江苏热华注销前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江苏热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3MA1WQU116G
住所
阜宁县阜城工业园区
C 区 19 号(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单振东
法律意见书
3-3-72
经营范围
热能技术研究;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地源热泵、螺杆压缩热泵热水机组、热泵烘干设备的研究、生产、销售及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至无固定期限
注销日期
2023 年 10 月 8 日
股权结构
中山爱美泰持股
26%;单振东持股 34%;北京华清荣昊新能源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20%;周建勋持股 2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已披露的情形外,公司依法对外投资设立子公
司,通过合法方式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取得相应的权属证明,不存
在权属纠纷,公司合法拥有该等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公司的重大合同
1. 重大采购合同
经核查,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当期签订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
大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
履行情况
2025 年 1-5 月
1
广州市耀华冷暖设备有限公
司
换热器
以具体订单
为准
2025.1.1-2028.1.1 正在履行
2
浙江美芝压缩机有限公司
压缩机
以具体订单
为准
2024.9.10-
2026.9.10
正在履行
3
广州市壹套节能设备有限责
任公司
换热器
以具体订单
为准
2025.1.24-
2028.1.24
正在履行
4
杭州先途电子有限公司
驱动板
以具体订单
为准
2023.10.6-
2025.10.6
正在履行
5
佛山芯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电控板
以具体订单
为准
2025.1.3-2028.1.3 正在履行
2024 年度
1
广州市耀华冷暖设备有限公
司
换热器
以具体订单
为准
2023.5.1-2025.5.1 履行完毕
法律意见书
3-3-73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
履行情况
2
浙江美芝压缩机有限公司
压缩机
以具体订单
为准
2021.7.7-
2024.7.7/2024.9.1
0-2026.9.10
履行完毕
3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
电控板
以具体订单
为准
2021.7.15-
2024.7.15
履行完毕
4
佛山市顺德区鑫雷节能设备
有限公司
换热器
以具体订单
为准
2022.6.20-
2024.6.20
履行完毕
5
杭州先途电子有限公司
电控板
以具体订单
为准
2023.10.6-
2025.10.6
履行完毕
2023 年度
1
广州市耀华冷暖设备有限公
司
换热器
以具体订单
为准
2023.5.1-2025.5.1 履行完毕
2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电路板
以具体订单
为准
2021.7.15-
2024.7.15
履行完毕
3
浙江美芝压缩机有限公司
压缩机
以具体订单
为准
2021.7.7-2024.7.7 履行完毕
4
佛山市顺德区鑫雷节能设备
有限公司
换热器
以具体订单
为准
2022.6.20-
2024.6.20
履行完毕
5
广东毅青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钣金件
以具体订单
为准
2023.1.9-2024.1.9 履行完毕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前述采购合同合法且履行正常,
不存在法律纠纷。
2. 重大销售合同
经核查,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当期签订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
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
履行情况
2025 年 1-5 月
1
POLYTROPIC
采暖(制冷)
热泵、泳池恒
温热泵
以具体订单
为准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2
FLUIDRA GROUP
泳池恒温热泵
以具体订单
为准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3
QUATT B.V
采暖(制冷)
热泵
以具体订单
为准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法律意见书
3-3-74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
履行情况
4
ES HEAT PUMPS AB
采暖(制冷)
热泵
以具体订单
为准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5
UNICO CONSUMER
PRODUCTS COMPANY
LIMITED
泳池恒温热泵
以具体订单
为准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2024 年度
1
ES HEAT PUMPS AB
采暖(制冷)
热泵
以具体订单
为准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2
QUATT B.V
采暖(制冷)
热泵
以具体订单
为准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3
FLUIDRA GROUP
泳池恒温热泵
以具体订单
为准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4
POLYTROPIC
采暖(制冷)
热泵、泳池恒
温热泵
以具体订单
为准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5
东港德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采暖(制冷)
热泵、生活热
水热泵
以具体订单
为准
2024.1.1-
2024.12.31
履行完毕
2023 年度
1
ES HEAT PUMPS AB
采暖(制冷)
热泵
以具体订单
为准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2
POLYTROPIC
采暖(制冷)
热泵、泳池恒
温热泵
以具体订单
为准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3
QUATT B.V
采暖(制冷)
热泵
以具体订单
为准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4
REMKO GmbH & Co.KG
采暖(制冷)
热泵
以具体订单
为准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5
ITHO DAALDEROP B.V.
采暖(制冷)
热泵
以具体订单
为准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注:
1、东港德慧新能源有限公司包括曲云德、胡晓辉及其控制的主体,上述合同签署
主体系按照东港德慧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并披露;
2、FLUIDRA GROUP 包括 FLUIDRA
GLOBAL DISTRIBUTION S.L.U.、ZODIAC POOL CARE EUROPE、UNISTRAL RECAMBIOS
SAU 三家公司,该三家公司系同一集团下的企业,其中,FLUIDRA S.A.为集团母公司,上
述合同签署主体系按照
FLUIDRA GROUP 合并披露。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前述销售合同合法且履行正常,
不存在法律纠纷。
法律意见书
3-3-75
3. 重大授信合同及其担保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银行授信合同
情况如下:
序号
授信人
申请人
授信金额 (万元)
合同编号
授信期限
担保情况
履行情况
1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创新支行
佛山热
立方
3,000.00
GD1110612022
00003
2022.2.8-
2032.2.7
公司、中山爱美
泰、童风喜、郑双
名提供保证担保
履行完毕
2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创新支行
佛山热
立方
12,000.00
PG11106120220
0013
2022.7.12-
2027.7.11
公司、中山爱美泰
保证担保
履行完毕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山分行
中山爱
美泰
5,000.00
757XY240527T
000217
2024.5.30-
2025.8.30
公司、佛山热立方
提供保证担保
履行完毕
注
1:根据该《最高额担保借款合同》,公司、中山爱美泰、童风喜、郑双名为该笔授
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注
2:根据公司、中山爱美泰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新支行签订的《最
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中山爱美泰为该笔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注
3:根据佛山热立方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757XY240527T00021702),
佛山热立方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佛山热立方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757XY240527T00021701),佛山
热立方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前述授信合同及其担保合同合法
且履行正常,不存在法律纠纷。
4. 重大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
报告期初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银行授信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金额
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履行情况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山黄圃
支行
中山爱
美泰
3,000.00 万元
4401012023
0010199
2023.9.12-
2026.9.11
公司提供保证担
保、中山爱美泰提
供抵押担保
[注 1]
正在履行
法律意见书
3-3-76
序号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金额
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履行情况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山黄圃
支行
中山爱
美泰
469.29 万欧元
4406082023
0000250
2023.3.13-
2024.3.11
-
履行完毕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山黄圃
支行
中山爱
美泰
3,000.00 万元
4401012025
0001197
2025.1.22-
2028.1.21
公司提供保证担
保,中山爱美泰提
供抵押担保
[注 1]
正在履行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山黄圃
支行
中山爱
美泰
4,000.00 万元
4401012025
0001199
2025.1.22-
2028.1.21
公司提供保证担
保,中山爱美泰提
供抵押担保
[注 1]
正在履行
注:根据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黄圃支行(以下简称
“农业银行黄圃支
行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441*开通会员可解锁*71),公司为其与农业银行黄圃支行在
2023 年 9 月 11 日至 2026 年 9 月 10 日期间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的最高余额为
17,000 万元。据此,公司为序号 1、序号 3、序号 4 对应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注:根据中山爱美泰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黄圃支行(以下简称
“农业银行
黄圃支行
”)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441*开通会员可解锁*53),中山爱美泰以其拥有的“粤
(
2020)中山市不动产权第 0320587 号”不动产权为其与农业银行黄圃支行在 2020 年 12 月
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 日期间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余额为 7,000 万
元。据此,中山爱美泰为序号
1、序号 3、序号 4 对应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前述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合法
且履行正常,不存在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履行正常无争议。
(二)公司的侵权之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
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
报告期内,除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九/(二)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部分
披露的情况外,公司与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相互提供
担保之情形。
法律意见书
3-3-77
(四)公司的大额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出具的说明,报告期内,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
应付款属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款项,合法有效。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热立方有限自设立后的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核查,热立方有限自设立以来的历次增资扩股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
文之
“七/(一)热立方有限的股权变动”。
经核查,热立方有限于
2022 年 1 月收购取得了中山爱美泰 100%的股权,本
次资产收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行集团股权架构调整,
2021 年 12 月 27 日,热立方有限与 ASIATIC
GROUP ENTERPRISES LTD(下称“欣泰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
议,约定欣泰集团将其持有的中山爱美泰
100%股权以 1 元的价格转让给热立方
有限,并由热立方有限承担本次转让涉及的税款。
同日,中山爱美泰股东作出决定,同意欣泰集团将其持有的中山爱美泰
100%
股权以
1 元价格转让给热立方有限。
2022 年 1 月 4 日,中山爱美泰就本次股东变更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成为热立方有限持股
100%的企业。
2022 年 3 月 15 日,热立方有限取得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出具的关于
本次股权转让的税收完税证明。
经核查,本次转让完成前,热立方有限与欣泰集团股权结构一致,均为张灵
潭持股
35%、童风喜持股 25%、郑双名持股 20%、巴伦哥什持股 20%的企业,
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收购为同一控制下重组,新增业务与热立方有限重组前
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前一个会计
年度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公司相应项目
100%,构成重大资
法律意见书
3-3-78
产重组,但不构成热立方有限主营业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本次挂牌不构成障
碍。
除上述情形外,热立方有限设立后不存在其他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
行为,未发生重大资产变化和收购兼并相关事项。
(二)公司设立后的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核查,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历次增资扩股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七
/(三)公司的股权变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设立后不存在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等
行为,未发生重大资产变化和收购兼并相关事项。
(三)公司有关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的计划
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
存在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计划。
十三、公司《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公司《公司章程》的制定
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章程》,该章程已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经核查,公司的《公司章程》具备《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必备
的条款,其内容及形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
经核查,公司设立后至今共对《公司章程》作出
3 次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变更注册资
本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办理了工商备案手
续。
法律意见书
3-3-79
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变更注册资本
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办理了工商备案手
续。
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并办理了工商备案手续。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办
理了工商登记
/备案手续,《公司章程》及修订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挂牌的《公司章程(草案)》
2025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因本次挂牌需要而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全
国股转公司颁布的《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订的《公
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将在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日起生效实施。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公
司本次申请股票挂牌转让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公司的组织机构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
立了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组织机构。
1. 股东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法律意见书
3-3-80
2. 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
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及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组成,向股东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现有九名董事,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
设董事长一名。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3. 审计委员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
3. 经营管理机构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其中总经理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
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
专业委员会,聘任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
业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内部职能部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和通知、召开、表决和
决议、会议记录和档案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董事长的产生及职权、董
法律意见书
3-3-81
事会组织架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表决、会议记录等作出了明确规
定。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审计委员会的权
利和义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规则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该
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规范运作
公司自设立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等的规定召开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会议,该等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会议的决议和签署情况在所有
重大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其他公司治理
制度等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合法、合规。
十五、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公司现任董事
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共
9 名,分别为童风喜、郑双名、张灵潭、赵序昌、项
西平、王斌、曹利、刘金平、刘永忠,其中童风喜为董事长,项西平为职工代表
董事,曹利、刘金平、刘永忠为独立董事。除项西平为职工代表产生选举产生外,
其余董事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3.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
3 名,分别为总经理童风喜、副总经理郑双名、财
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吴浩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法律意见书
3-3-82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文件、公司出具的说明、现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示的不得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或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所兼职单位规定的任职限制等任职资格方面的瑕疵;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
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纪律处分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在股
转系统挂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知悉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的选任、聘任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
序,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1. 公司最近二年董事的变化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最近二年,公司董事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董事
备注
1
2023.01-2023.02
童风喜、郑双名、张灵潭、巴伦哥什
-
2
2023.02-2023.10
童风喜、郑双名、张灵潭、巴伦哥什、
张渊
引入投资者增加董事
会席位
3
2023.10-2023.11
童风喜、郑双名、张灵潭、巴伦哥什、
王斌
投资者内部人事变
动,调整委派董事
4
2023.11-2025.09
童风喜、郑双名、张灵潭、赵序昌、童
凌鹏、王斌、陈曦、刘金平、刘永忠
股改后完善公司治理
5
2025.09 至今
童风喜、郑双名、张灵潭、赵序昌、项
西平、王斌、曹利、刘金平、刘永忠
童凌鹏、陈曦因个人
原因辞任董事
2. 公司最近二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最近二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法律意见书
3-3-83
序号
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
备注
1
2023.01-2023.11
经理:童风喜
-
2
2023.11-2025.05
总经理:童风喜;副总经理:郑双名、
童凌鹏、王军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吴浩天
股改后完善公司治理
3
2025.05 至今
总经理:童风喜;副总经理:郑双名;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吴浩天
童凌鹏、王军民因个
人原因辞任副总经理
经核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变化主要系因个人原因辞任职务、
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
了必要的解聘、出任程序,最近二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最近二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均依照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合法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保持稳定,
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十六、公司的税务
(一)公司执行的税种及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
公司及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
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
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13%、9%、
6%、3%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7%、5%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含免抵部分)及消费税计
征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含免抵部分)及消费税计
征
2%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0%、15%、
20%、25%、
8.25%-16.5%
房产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余值
从价计征
法律意见书
3-3-84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计缴
;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计缴
1.2%;从租计征
12%
(二)公司报告期内的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
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1.2021 年 12 月 20 日,中山爱美泰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21-2023 年适用 15%的优惠税率。
2.2024 年 12 月 11 日,中山爱美泰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24-2026 年适用 15%的优惠税率。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 2022 第 13 号《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对超过 100 万元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
费政策的公告》
(财税(2023)12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下属
子公司和盛热能报告期内享受该税收优惠。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中山爱美泰享受先进制造业企
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5.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
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 年第 15 号),企业招用符合
公告规定的重点群体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中
山爱美泰实际享受此项税费减免政策。
法律意见书
3-3-85
6.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发[2011]4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
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财税〔
2011〕100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
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按
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中山爱美泰实际享受此项税费优惠政策。
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
税〔
2016〕12 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
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
营业额不超过
9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
过
10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此项税收优惠。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公司报告期内的政府补助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取
得的
10 万元以上的主要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补贴金额
2023 年度
1
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补助
12.00
2
第二批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企业
研发费后补助)
40.58
3
软件增值税退税
502.41
2024 年度
1
企业上市补助
200.00
2
软件增值税退税
616.13
2025
年 1-5 月
1
第三批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研发费后补助)
46.50
法律意见书
3-3-86
序号
项目
补贴金额
2
软件增值税退税
102.38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政府补助均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拨发,
所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公司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公司取得的《企业信用报告》、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税务
主管部门网站查询,报告期内,除已披露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方面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税务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土耳其境外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香港爱美
泰、欧若普热泵不存在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目前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享受的上述已披露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和劳动用工
(一)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1. 公司业务对环境的影响
经核查,公司主营业务为空气源热泵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一体化
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
2017 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GB/T4754-2017),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
“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
行)》中规定的重污染行业。公司主要产品为采暖(制冷)地暖机、泳池恒温机
及工农业烘干机,产品未被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规定的“高
污染、高环境风险
”产品名录。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等,经统一收集后
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法律意见书
3-3-87
2. 公司生产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公司子公司生产建设项目已取得生产建设所需的环评批复及验收文
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实施主体
环评批复
环评验收
1
中山爱美
泰
《关于中山市爱美泰电器有限公
司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中环建表
[2009]0458
号)
《关于中山市爱美泰电器有限公
司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意见的函》(中环验表
[2010]000062 号)
2
《关于
<中山市爱美泰电器有限公
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
复》(中(黄)环建表(
2015)
0054 号)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山市
爱美泰电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的函》(中(黄)环验表
(
2017)44 号)
3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中山市
爱美泰电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中
(黄)环建表(
2021)0025 号)
自主验收
4
佛山热立
方
《佛山生态环境局关于热立方科
技(佛山市)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佛环 03 环审[2024]284
号)
自主验收
3.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山爱美泰和佛山热立
方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4. 公司境外生产经营的环保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出具的说明及《香港法律意见书》《土耳其境外法律
意见书》,香港爱美泰、欧若普热泵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5. 公司报告期内的环保处罚和环保事故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公司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网站及公
开网络查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
法律意见书
3-3-88
规而受到环保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
保事件。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出具的说明及《香港法律意见书》《土耳其境外法律
意见书》,香港爱美泰、欧若普热泵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报告期内不
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的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
1. 产品质量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主要产品执行国家或行业和质量
标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子公司中山爱美泰、佛山热立方已经按
照
ISO 9001:2015、ISO 14001:2015 等国际标准建立了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形
成一整套有关质量和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另根据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公司所在地市场
监督主管部门网站及公开网络查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等
违反市场监管、工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
罚的情形。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土耳其境外法律意见书》,香港爱美泰、欧若普
热泵不存在因市场和质量监督问题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2. 安全生产
经核查,公司主要从事热泵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一体化业务。公
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进行生产。
根据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公司所在
地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网站及公开网络查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重大安
全生产事故,不存在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受到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重大行政
处罚的情形。
法律意见书
3-3-89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土耳其境外法律意见书》,香港爱美泰、欧若普
不存在因安全生产问题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安全
生产要求,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公司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1. 公司的劳动用工情况
(
1)劳动用工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境内在册员工人数为 932 人,其中部
分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经核查,公司已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退休返聘协议》,
与其他在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
2)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劳
务派遣用工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曾在包装及品质综测等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
性的岗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用
工总人数的比例均低于
10%,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
(
1)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境内在册员工人数为
932 人,公司为 893 人缴纳了社会保险,为 857 人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公司少量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包括:(
1)少数退
休返聘员工,公司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2)少数员工入职当
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已由原任职单位缴纳,或因其入职时间晚于当月社会保
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截止日期,该等员工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于次月缴纳。
法律意见书
3-3-90
根据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公司所在地劳动保
障、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网站查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
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用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主
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就
公司本次挂牌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如
发生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因公司在报告期内(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
次挂牌完成之日止)未为全体员工缴纳、未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或未以公司名
义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对其予以追缴、补缴、收取滞纳金或处罚,或发
生公司员工因报告期内公司未为其缴纳、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或未以公司名义
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向公司要求补缴、追索相关费用、要求有权机关追究
公司的行政责任或就此提起诉讼、仲裁等情形,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因此
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产生的全部费用,在承担相关责任后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
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与员工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情况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
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责任,该等事项不会对公司本
次挂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产品
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
1. 诉讼、仲裁情况
法律意见书
3-3-91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出具的声明、《香港法律意见书》《土耳其境外法律
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计
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2. 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出具的声明、《香港法律意见书》《土耳其境外法律
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存在
1 项行政处罚,具体
情况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黄圃税务分局以中山
爱美泰丢失账簿、记账凭证记有关资料为由,对中山爱美泰处以罚款
2,000 元。
经核查,中山爱美泰已及时足额缴纳前述行政处罚涉及罚款,前述事项发
生后,中山爱美泰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定期对财务人员开展培训
确保账簿、记账凭证保存完整。
根据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出具的《关于中山市爱
美泰电器有限公司相关情况的复函》,经其函询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未发现中山爱美泰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 日在国家税务总局中山
市税务局辖区内存在因偷税及虚开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据此,中山爱美泰该等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的行
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截至报告期末,除上述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财务状况、
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事项。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仲
裁、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公司主要股东童风喜、郑双名、张灵潭与巴
伦哥什通过欣泰集团于
2005 年 9 月投资设立中山爱美泰,因历史原因当时未
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欣泰集团于
2022 年 1 月将其所持中山爱美泰的全部股权
转让给热立方有限,并于
2024 年完成注销登记手续。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外汇
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进行查询,以
及中山爱美泰、童风喜、郑双名、张灵潭出具的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法律意见书
3-3-92
之日,相关外汇主管部门没有对中山爱美泰、童风喜、郑双名、张灵潭作出行
政处罚的记录。
此外,根据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取得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前述披露的情形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十九、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挂牌符合《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挂
牌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挂牌具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条件。公司本次挂牌尚需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
同意挂牌的审核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无副本,经本所盖章并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
律师签字后生效。
法律意见书
3-3-93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热立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胡铁军 全 奋
经办律师:
邵
芳
年
月 日
法律意见书
3-3-94
附件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专利权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权利 期限
(年)
法律状态
取得
方式
1
中山爱美泰
一种热泵空调热水器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10.4.13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2
中山爱美泰
一种热泵机组与太阳能联动
的供冷暖和生活热水装置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11.7.15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3
中山爱美泰
改进的热泵机组与太阳能联
动的供冷暖和生活热水装置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12.9.21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4
中山爱美泰
一种方便安装的冷暖分集水
器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13.3.26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5
中山爱美泰 一种可拆分的热泵热水器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14.3.17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6
中山爱美泰
热泵供暖供冷系统的控制装
置及控制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14.6.17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7
中山爱美泰
一种模块式热泵装置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15.11.27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8
中山爱美泰 一种多功能热泵空调装置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16.1.21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9
中山爱美
泰、山热立
方
空气源热泵或风冷冷热水机
组的化霜控制系统和控制方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17.3.10
20
专利权维
持
继受
取得
10
中山爱美泰
一种开式空气能与闭式除湿
双功能的空气源热泵烘干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18.2.6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1
中山爱美泰
一种测试实验室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19.7.29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2
中山爱美泰
一种热泵系统的智能化霜装
置及其控制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0.11.6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3
中山爱美泰 一种热泵的除霜控制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1.5.28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4
中山爱美泰
一种水系统耦合的热泵热水
器和温控总成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1.6.21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5
中山爱美泰
一种具有除湿功能的热泵空
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1.8.17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6
中山爱美泰
一种具有除湿及热水功能的
热泵空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1.9.3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法律意见书
3-3-95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权利 期限
(年)
法律状态
取得
方式
17
中山爱美泰
一种新型进出风的热泵泳池
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1.10.29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8
中山爱美泰
一种水源式除湿调温机的控
制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1.12.28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9
中山爱美泰
一种热泵机组除霜控制方法
及热泵机组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1.12.28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20
中山爱美泰
一种热泵系统的除霜后电子
膨胀阀开度快速定位的控制
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1.12.29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21
中山爱美泰
一种防止热泵制冷过程中水
流缺失导致失效的控制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1.12.29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22
中山爱美泰
一种热泵高能效热水系统的
控制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1.12.29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23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低温热泵采暖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2.5.16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24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超低温热泵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发明专利 2022.6.14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25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热泵机组的运行控制方
法、热泵机组及存储介质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2.7.7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26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低温启动的热泵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2.8.23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27
中山爱美泰 一种防冻及除霜的热泵机组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新型 2016.4.9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28
中山爱美泰
一种空气能开式排湿与闭式
除湿双模式的烘干热泵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17.8.23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29
中山爱美泰
一种多模式热泵空调装置及
热泵空调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18.8.24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30
中山爱美泰
一种基于热泵技术的农副产
品烘干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19.4.2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31
中山爱美泰
一种基于热泵技术的污泥烘
干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19.4.2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32
中山爱美泰
一种基于变频功率模块散热
的热泵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19.4.2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33
中山爱美泰
一种基于热泵技术的开闭双
模结合型烘干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19.4.10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法律意见书
3-3-96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权利 期限
(年)
法律状态
取得
方式
34
中山爱美泰
一种设置扰流风扇的翅片式
换热器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19.4.29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35
中山爱美泰
封闭式除湿的烘干装置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19.7.29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36
中山爱美泰
一种测试实验室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19.7.29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37
中山爱美泰
一种螺旋推进式流化床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19.10.31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38
中山爱美泰 一种间断式螺旋推进流化床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19.10.31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39
中山爱美泰 一种具有降噪结构的泳池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0.4.24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40
中山爱美泰
一种集成式换热风机盘管机
组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0.7.14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41
中山爱美泰
一种空气能热泵泳池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0.8.15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42
中山爱美泰
一种改进压缩机固定的热泵
机组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0.8.17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43
中山爱美泰
一种前面板设置进风装置的
空气源热泵泳池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0.8.21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44
中山爱美泰
一种顶盖拆装方便的泳池机
的机壳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0.8.21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45
中山爱美泰
一种空气源热泵用的防变形
的控制盒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0.8.21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46
中山爱美泰
一种空气源热泵内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0.8.22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47
中山爱美泰
一种压缩机消音降噪的热泵
主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0.8.26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48
中山爱美泰
一种接水盘拆装方便的热泵
室外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0.8.26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49
中山爱美泰 一种园艺空气源热泵泳池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0.8.27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50
中山爱美泰
一种强弱电分离快速维修的
热泵主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0.9.17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51
中山爱美泰
一种自动防冻的热泵取暖系
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1.2.25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法律意见书
3-3-97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权利 期限
(年)
法律状态
取得
方式
52
中山爱美泰
一种采用 R290 制冷剂应用
的变频热泵采暖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1.3.23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53
中山爱美泰
一种分布热源的传送带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新型 2021.4.22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54
中山爱美泰
一种循环式室内烘干除湿系
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1.4.22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55
中山爱美泰
一种风机内置的顶出风空气
源热泵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1.4.23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56
中山爱美泰 一种改善进风的空气源热泵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1.4.23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57
中山爱美泰
一种防水电器控制盒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1.4.23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58
中山爱美泰
一种包含二氧化碳的双冷媒
耦合高温烘干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1.6.2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59
中山爱美泰 一种模块式空气源热泵内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1.8.3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60
中山爱美泰
一种拆装方便的空气源热泵
内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1.8.3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61
中山爱美泰
一种热泵空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1.8.10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62
中山爱美泰
一种感温组件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1.9.8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63
中山爱美泰
一种开门式热泵泳池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1.11.3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64
中山爱美泰
一种改进电热线或带固定的
空气源热泵主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1.12.17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65
佛山热立方
一种改进进风及出风装置的
热泵热水器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2.10.19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66
佛山热立方
一种空调截止阀不同管径管
的安装结构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新型 2022.10.20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67
佛山热立方
一种设置冷媒泄漏检测的空
气源泳池热泵热水器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2.10.24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68
佛山热立方
一种壁挂式空调室内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新型 2022.11.22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69
佛山热立方
一种改进水侧换热器设置的
热泵主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2.11.29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法律意见书
3-3-98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权利 期限
(年)
法律状态
取得
方式
70
佛山热立方
一种带发电功能的空气能热
泵主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3.2.23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71
佛山热立方
一种厨房热回收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3.2.24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72
佛山热立方
一种除湿兼制热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3.3.17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73
佛山热立方
一种热泵空调系统调温除湿
机的降噪装置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3.3.22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74
佛山热立方 一种室内机挂座架及飘窗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3.6.30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75
佛山热立方 一种厨房制冷热水平衡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新型 2023.7.10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76
佛山热立方 一种新型出风结构的飘窗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3.7.17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77
佛山热立方 一种进风口可调节的飘窗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3.7.17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78
佛山热立方
一种可防冷媒迁移的压缩机
及热泵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新型 2023.7.26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79
佛山热立方
一种低环温保护压缩机的热
泵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3.7.26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80
佛山热立方 一种生活水和地暖热泵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3.8.9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81
佛山热立方
一种飘窗机变频电控快速散
热装置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3.8.14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82
佛山热立方
一种设置变频散热装置的飘
窗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3.8.14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83
佛山热立方
压缩机低温启动用四通电磁
阀及低温保护的热泵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3.8.18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84
中山爱美泰
一种蒸发容积可变的变频热
泵机组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3.8.24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85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缓冲水箱内置的热泵主
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3.9.11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86
中山爱美泰
一种改进的直热式热泵热水
器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3.9.14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87
中山爱美泰
一种储液器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3.10.31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法律意见书
3-3-99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权利 期限
(年)
法律状态
取得
方式
88
中山爱美泰
一种热水串联三联供热泵系
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3.11.1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89
中山爱美泰 一种热泵的零冷水热水装置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3.11.1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90
中山爱美泰
一种外盘管式热泵用储热水
箱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3.11.1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91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热泵烘干厨余处理装置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新型 2023.11.8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92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组合式储液器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3.12.5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93
中山爱美泰
一种空气能热泵供水器及其
储热水箱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3.15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94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设置防护套的四通阀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4.24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95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可切换高低温系统的复
叠式热泵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4.26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96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热泵除湿烘干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4.30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97
中山爱美泰
一种中间回风上下出风烘干
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5.9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98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空调器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5.21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99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空气源热泵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5.31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00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应用于集中供暖的室内
回水供热增强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6.19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01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地冷空调安装挂架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6.24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02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压缩机曲柄的自限温加
热装置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7.17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03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低温防冷凝水结冰的空
气源热泵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7.23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04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低温防结冰空气源热泵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7.23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05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热泵系统用的预埋三通
阀件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8.12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法律意见书
3-3-100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权利 期限
(年)
法律状态
取得
方式
106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供暖主管路和取暖末端
转换装置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实用新型
2024.9.3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07 中山爱美泰
侧出风双风轮热泵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16.4.6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08 中山爱美泰
方形热泵机组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外观设计
2016.4.6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09 中山爱美泰
低温商用热泵机组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16.4.11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10 中山爱美泰
单风轮侧出风热泵机组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16.5.21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11 中山爱美泰
热泵室内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16.5.21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12 中山爱美泰
单风轮热泵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16.7.12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13 中山爱美泰
BM 风机盘管(C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17.4.25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14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泳池机 2)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19.7.2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15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泳池机 1)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19.7.2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16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泳池机 3)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19.7.2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17 中山爱美泰
顶出风空气源热泵泳池机
(2)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0.7.31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18 中山爱美泰
顶出风空气源热泵泳池机线
控器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0.7.31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19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顶出风泳池机
1)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0.7.31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20 中山爱美泰
扰流式散热器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0.8.10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21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泳池机 5)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0.8.15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22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泳池机 4)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0.8.15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23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泳池机 6)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0.8.15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法律意见书
3-3-101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权利 期限
(年)
法律状态
取得
方式
124 中山爱美泰
热泵采暖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0.8.26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25 中山爱美泰
扰流式散热器(冷暖)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0.8.31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26 中山爱美泰
热泵空调机(蝶翼式)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0.11.19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27 中山爱美泰
水盒子(A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0.11.19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28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背出风礼服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1.4.20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29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背出风钣金压
筋眼镜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1.4.20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30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背出风 X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1.4.20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31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背出风冷酷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1.4.20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32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机组(低温低噪
变频采暖)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1.4.21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33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侧出风跃动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1.4.23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34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侧出风吸塑网
格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1.4.23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35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侧出风吸塑百
叶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1.4.23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36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侧出风钣金格
栅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1.4.23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37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背出风吸塑方
圆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1.4.23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38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采暖机组百叶
窗式)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1.7.22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39 中山爱美泰
百叶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1.7.31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40 中山爱美泰
标贴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1.8.27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41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侧出风铝二叉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外观设计
2021.9.8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法律意见书
3-3-102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权利 期限
(年)
法律状态
取得
方式
142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迷你泳池热泵
A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1.10.16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43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泳池机(背出风
铝边框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1.10.16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44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泳池机(背出风
礼盒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1.10.16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45 中山爱美泰
泳池机(迷你-1)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外观设计 2021.10.16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46 中山爱美泰 泳池机(六边形顶出风-1)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1.10.16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47 中山爱美泰 泳池机(六边形顶出风-2)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1.10.16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48 中山爱美泰
泳池机(上出风-1)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1.10.16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49 中山爱美泰
热泵(X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2.1.18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50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侧出风菱形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2.4.21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51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侧出风吸塑 Y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2.4.21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52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屏幕式采暖)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2.5.7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53 中山爱美泰
采暖热泵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2.7.8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54 中山爱美泰
风机盘管(BM 欧式超薄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2.10.9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55 中山爱美泰
风机盘管(BM 欧式风口隐
藏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2.10.9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56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侧出风燕尾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2.10.25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57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泳池机(斜格栅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2.10.28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58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采暖机组 E
款 2.0)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2.11.1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59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采暖机组 J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2.11.18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法律意见书
3-3-103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权利 期限
(年)
法律状态
取得
方式
160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采暖机平板式
蜂窝网状)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2.12.6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61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采暖机组双色)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2.12.6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62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采暖机组全网
式)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2.12.6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63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采暖机组全百
叶窗式)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2.12.6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64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采暖机 U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2.12.6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65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采暖机-腰带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3.2.14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66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采暖机 Z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3.2.22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67 中山爱美泰
热泵采暖机(正装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3.4.10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68 中山爱美泰
热泵采暖机(X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3.4.28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69 中山爱美泰
热泵采暖机(单调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3.4.28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70 中山爱美泰
热泵采暖机(皮夹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3.4.28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71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分体内机 K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3.6.8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72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采暖机 R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3.6.20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73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单风轮侧出
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3.7.4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74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双风轮侧出
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3.7.12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75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采暖机半百叶
窗式)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3.8.11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76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采暖机半网
式)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3.8.11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77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3.8.21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法律意见书
3-3-104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权利 期限
(年)
法律状态
取得
方式
178 中山爱美泰
地暖空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3.9.21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79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采暖机 X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3.11.3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80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采暖机 N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3.11.14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81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采暖机 I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外观设计 2023.11.14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82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单风轮侧出
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4.1.18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83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内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4.2.29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84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外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4.2.29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85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双风轮侧出
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4.3.22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86 中山爱美泰
地暖机(A/C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4.3.28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87 中山爱美泰
外部冷热源驱动模块(除湿
加热)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4.4.10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88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采暖水箱 AG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4.6.24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89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水盒子内机
AG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4.6.24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90 中山爱美泰
空气源热泵(采暖外机 AG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4.7.2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91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热泵热水器(立式侧出风
AP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4.8.20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92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热泵热水器(立式顶出风
AQ 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4.8.20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93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热泵热水器(侧出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4.11.15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94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空气源热泵(单风轮侧出
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4.11.22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95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低温热泵系统的电子膨
胀阀的控制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3.4.6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法律意见书
3-3-105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权利 期限
(年)
法律状态
取得
方式
196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储液器和一种热泵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新型 2024.10.22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97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热泵机组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3.3.31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98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泳池加热机(吸塑木纹款)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5.1.3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199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高温及低温热泵空调系
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4.3.19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200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基于频率变化率的电子
膨胀阀控制方法及热泵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4.10.21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201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空气源热泵(三联供)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外观设计 2025.1.16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202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具有低环温、高负载控
制的热泵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4.9.14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203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水养殖热泵机组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实用新型 2024.11.22
1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204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基于独立热水的双热泵
联动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发明专利 2024.11.20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205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热泵系统、及其能效监
测装置和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4.9.27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206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空气源热泵(四风轮侧出
风)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5.2.21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207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蒸发能力自适应的热泵
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4.11.5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208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电子膨胀阀开度调节方
法、装置、控制器和热泵主
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3.2.24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209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热泵的电子膨胀阀的控
制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5.4.2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210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防止板式换热器冻结的
热泵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5.2.18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211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水源热泵(地冷机)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外观设计 2025.3.12
15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212
中山和盛
一种具有转向功能的钣金激
光切割装置及方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发明专利 2025.3.18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法律意见书
3-3-106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权利 期限
(年)
法律状态
取得
方式
213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具有低环温控制模式的
热泵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5.11.14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214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具有除霜控制的热泵系
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5.11.14
20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
215
中山爱美泰,
佛山热立方
一种基于回气过热度的电子
膨胀阀控制方法及热泵系统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明专利 2025.11.14
专利权维
持
原始
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