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博奇科技:关于拟变更全资子公司董事及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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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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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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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92

证券代码:

874690 证券简称:博奇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全资子公司董事及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森织汽车内饰(武

汉)有限公司唯一股东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全资子公司森织汽车内饰

(武汉)有限公司董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做

出变更森织汽车内饰(武汉)有限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的股东决定。

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变更情况

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森织汽车内饰(武汉)有限公司为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变更董事和公司章程:

1、公司免去李玉波、邱凯、李晶晶、谭华龙、Dirk Raymond Pieper、

MIZUKOSHI YUICHI(水越雄一)、Russian Daniel Frank 的董事职务,不设董

事会,李玉波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委派吴英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兼任公司经

理,任职期限三年。

2、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第十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第十

公告编号:2025-092

五条、第五章标题、第三十八条、第

三十九条、第四十七、七十七条中的

“董事会”

五条、第五章标题、第三十八条、第

三十九条、第四十七、七十七条中的

“董事会”变更为“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

设董事一名。董事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制订分公司、子公司等分支机构

的设立和撤销方案;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

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

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在股东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公告编号:2025-092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

(十二)制订、调整公司的重大收

入分配方案,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

方案、公司年金方案,并对工资分配

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三)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

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

任追究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对

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

制度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本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决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二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

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负责。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为三人

以上,董事由股东任免产生。其中,

设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删除

公告编号:2025-092

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

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

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公司股东授予的其他职

权。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名,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

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经董事会过半数

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

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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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履行职务。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

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

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股东或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开临

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 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

董事:

(一)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提议

时;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

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

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可以采用

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

通知。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

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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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三十 一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

决,应当一人一票。董事会召开会议

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

第三十 二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

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席,代为出席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

内行使权利。

第三十三条 委托书应当载明但

不限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

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

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

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或者代理人的姓

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

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

权的票数)

第三十六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

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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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

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

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

司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

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

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决议;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

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

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五)制定和修改公司基本管理

制度之外的其他具体规章制度,制定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六)提请董事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

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

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

资产处置方案,经董事授权批准公司

一定金额以下的资产处置方案;

(九)拟订公司的资产抵押、质

押、保证等对外担保方案;

(十)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

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

聘;

(十一)协调、检查和督促公司

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根据董事决定,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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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公司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批准合规

管理具体制度规定和管理计划,明确

合规管理流程,及时制止并采取措施

纠正不合规的经营行为;

(十三)在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规定和董事

授权的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日常经

营中的事务,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

合同;

(十四)本章程或董事授予的其

它职权。

第二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

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或季度利润

分配。公司股东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

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或季度利润

分配。公司股东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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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

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或季度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

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

司应当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分配的

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

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

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①公司未来

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审议决定。董

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

红相关事项。公司董事可以根据公司

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

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或季度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

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

司应当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分配的

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

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

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①公司未来十二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

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②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30%。

(五)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审议决定。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

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

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

公告编号:2025-092

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

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

当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

的方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股

东作出决定。

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

当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

的方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股

东作出决定。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子公司的影响

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森织汽车内饰(武汉)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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