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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92
证券代码:
874690 证券简称:博奇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全资子公司董事及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
、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森织汽车内饰(武
汉)有限公司唯一股东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全资子公司森织汽车内饰
(武汉)有限公司董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做
出变更森织汽车内饰(武汉)有限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的股东决定。
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变更情况
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森织汽车内饰(武汉)有限公司为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变更董事和公司章程:
1、公司免去李玉波、邱凯、李晶晶、谭华龙、Dirk Raymond Pieper、
MIZUKOSHI YUICHI(水越雄一)、Russian Daniel Frank 的董事职务,不设董
事会,李玉波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委派吴英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兼任公司经
理,任职期限三年。
2、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第十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第十
公告编号:2025-092
五条、第五章标题、第三十八条、第
三十九条、第四十七、七十七条中的
“董事会”
。
五条、第五章标题、第三十八条、第
三十九条、第四十七、七十七条中的
“董事会”变更为“董事”
。
无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
设董事一名。董事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制订分公司、子公司等分支机构
的设立和撤销方案;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
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
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在股东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公告编号:2025-092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
(十二)制订、调整公司的重大收
入分配方案,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
方案、公司年金方案,并对工资分配
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三)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
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
任追究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对
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
制度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本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决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二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
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负责。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为三人
以上,董事由股东任免产生。其中,
设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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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
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
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公司股东授予的其他职
权。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名,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
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经董事会过半数
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
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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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履行职务。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
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
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股东或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开临
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 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
董事:
(一)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提议
时;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
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
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可以采用
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
通知。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
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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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三十 一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
决,应当一人一票。董事会召开会议
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
第三十 二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
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席,代为出席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
内行使权利。
第三十三条 委托书应当载明但
不限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
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
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
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或者代理人的姓
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
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
权的票数)
。
第三十六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
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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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
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
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
司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
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
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决议;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
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
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五)制定和修改公司基本管理
制度之外的其他具体规章制度,制定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六)提请董事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
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
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
资产处置方案,经董事授权批准公司
一定金额以下的资产处置方案;
(九)拟订公司的资产抵押、质
押、保证等对外担保方案;
(十)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
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
聘;
(十一)协调、检查和督促公司
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根据董事决定,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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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公司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批准合规
管理具体制度规定和管理计划,明确
合规管理流程,及时制止并采取措施
纠正不合规的经营行为;
(十三)在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规定和董事
授权的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日常经
营中的事务,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
合同;
(十四)本章程或董事授予的其
它职权。
无
第二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
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或季度利润
分配。公司股东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
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或季度利润
分配。公司股东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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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
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或季度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
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
司应当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分配的
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
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
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①公司未来
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审议决定。董
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
红相关事项。公司董事可以根据公司
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
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或季度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
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
司应当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分配的
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
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
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①公司未来十二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
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②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30%。
(五)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审议决定。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
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
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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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
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
当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
的方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股
东作出决定。
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
当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
的方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股
东作出决定。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子公司的影响
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森织汽车内饰(武汉)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武汉博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