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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
贵州丰茂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
之
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二〇二六年一月
贵州丰茂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1
目录
一、开源证券与丰茂供应链的关联关系 ....................................................................................... 2
二、尽职调查情况 ........................................................................................................................... 3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 3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 3
(二)质控程序及质控意见 ................................................................................................... 3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 4
1、内核程序 ..................................................................................................................... 4
2、内核意见 ..................................................................................................................... 4
3、内核重点关注事项 ..................................................................................................... 6
四、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 12
(一)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 13
(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 13
1、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的规定 ................................................................... 13
2、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 17
3、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 17
4、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 17
5、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 17
6、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 18
7、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 18
8、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 19
9、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 19
10、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 20
11、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 ................................................. 21
12、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21
13、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 22
(三)公司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 22
五、公司主要问题和风险 ............................................................................................................. 22
六、对丰茂供应链的培训情况 ..................................................................................................... 24
七、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情况 ..................................................................................................... 25
八、第三方聘请情况 ..................................................................................................................... 25
九、主办券商推荐意见及推荐理由 ............................................................................................. 25
十、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 25
贵州丰茂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
,以及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
《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以下简称“《挂牌规则”)
,贵州丰茂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茂供应链”、“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或“全国股
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批准,并聘请开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我公司”)作为其挂牌公开转让的
主办券商。
根据《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试行)
》
(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
荐挂牌业务指引》
(以下简称“《挂牌业务指引》”)等要求,开源证券对丰茂供
应链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以及合法合规事项等进
行了尽职调查,并对丰茂供应链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
本推荐报告。
一、开源证券与丰茂供应链的关联关系
经主办券商确认,开源证券与丰茂供应链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丰茂供应链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丰茂供应链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丰
茂供应链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丰茂供应链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丰茂供应链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贵州丰茂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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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办券商与丰茂供应链之间存在影响主办券商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
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开源证券推荐丰茂供应链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工作
指引》的要求,对丰茂供应链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基本情
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
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丰茂供应链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以及普通员工等进行了交流,并同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注册会计师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
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
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开源证券出具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丰
茂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之尽职调查报告》
(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
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2025 年 3 月 5 日,项目组对贵州丰茂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基础
层挂牌项目(以下简称“丰茂供应链项目”或“本项目”)尽职调查后提交了
立项申请材料,
2025 年 3 月 12 日,丰茂供应链项目经立项会议审核,同意本项
目立项。
(二)质控程序及质控意见
2025 年 8 月 7 日,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提出本项目质控审核申请。质量控
制部对申报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审核,结合项目组整改情况及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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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问题落实情况出具了《开源证券投资银行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
质量控制部经审核认为:项目组已按照要求对质量控制初审意见中的问题
进行了回复,并已对全套申报材料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本项目工作底稿经
质量控制部复核后被认为符合目前阶段的验收要求,故质量控制部同意本项目
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内核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及开源
证券制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内核工作规则》
,开源证券投行类业务内
核委员会和内核管理部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的内核机构,对本项目履
行了以下内核程序: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对贵州丰茂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了内核会
议。
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分别是:赵烨、邓玲慧、肖莉、刘政洁、
郑杰飞、张丽丽、宋凯华。上述内核委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
形;不存在担任项目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拟推荐挂牌股份,或在该公司
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等情形。
2、内核意见
我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等
规定,内核委员经审核讨论,对丰茂供应链本次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如下
的审核意见:
一、我公司内核委员会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
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项目组制作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审阅,并
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认为项目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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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核查、测试计算、访谈咨询等工作,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
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的要求。
二、丰茂供应链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及《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的格式要求,制作了
申报文件,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信息披露的规定。
三、丰茂供应链符合挂牌条件。
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2024 年 3 月 19 日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
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
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
经营。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肥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非金
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
再生资源加工;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
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国内贸易代
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公司作为专业化工供应链服务商,提供以运输为核心的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
及基于公司完善、专业的化工物流交付能力开展的化工品供应链贸易服务。
丰茂供应链符合“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要求;公司业务明确且主营业
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公司股权明晰,
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我公司将作为丰茂供应链的挂牌推荐业务主办券
商,并为其提供持续督导。
综上所述,丰茂供应链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规定的挂牌条件,
7 位内核委员经投票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同意推荐丰
茂供应链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公开转让并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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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核重点关注事项
事项一、特殊投资条款。(
1)请结合创始人与各投资人之间仍有效的对赌
条款,对其是否符合审核指引第
1 号相关要求逐条发表明确意见;(2)请说明
签署完成《关于贵州丰茂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
《关于贵州丰茂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后,
目前仍存在的特殊投资条款,并请量化充分论证实控人及其他相关签约人员对
赌履约能力;(
3)公司天使轮、A 轮、A+轮引入的外部投资者,投资协议中约
定的投资收益率分别为
10%、12%、12%,请说明其合理性;(4)请说明股权
转让限制、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是否符合指引
1 号“1-8 对赌等特殊投资条
款”的相关规定,是否会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请补充近期三板挂牌案例中包
含优先受让权和共同出售权的相关案例;(
5)实际控制人根据质控回复,实际
控制人预计回购金额
1.92 亿,公司分红可以覆盖该回购金额,请根据公司现金
流分析通过分红覆盖回购的可能性,请充分论证实际控制人是否有足够的能力
回购?(
6)请说明回购触发的可能性,一旦触发回购条款,实控人是否有能力
履行支付义务,其履约资金的具体来源,是否可能导致其持股比例大幅下降甚
至丧失控制权
?(7)实际控制人是否已就可能的履约风险做出其他安排或承诺。
进一步说明特殊投资条款是否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董事、高管职权影
响公司的分红政策、资金使用、融资计划等,以保障其个人履约能力,从而损
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8)根据质控初审意见回复,谢明浩及聚曜创能为
义务主体的相关承诺事项的特殊条款预计
9 月 18 日前除回购特殊条款外均能解
除,请更新说明解除进展;(
9)请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
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8 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要求对现存有效的
特殊投资条款进行核查、披露,并请结合回购所需资金或补偿金额量化说明实
控人及其他相关签约人员的履约能力,核实是否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是
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事项二、行政处罚。(
1)报告期内,公司共计收到行政处罚 19 项,虽通过
列示说明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频繁出现的行政违法是否说明公司安全
管理存在较大漏洞与隐患,请结合可比公司情况分析公司行政违法频率是否存
在异常;
(
2)公司 2025 年存在一起较大事故,请详细说明事故原因,并对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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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整改情况进行说明;(
3)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多次行政处罚,报告期后公司
亦有多次行政处罚,请说明公司整改情况,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
条件;(
4)请按照处罚事由分类梳理并列表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全部
行政处罚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处罚主体、处罚日期、处罚事由、处罚内容、处
罚金额、处罚机关、整改措施、缴纳情况等;(
5)逐项说明上述行政处罚所涉
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公司及
子公司是否均已取得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如未取得,请说明发表意见的
具体依据;(
6)请说明行政处罚事项发生的原因,是否反映公司在内部控制、
公司治理、合规管理等方面存在缺陷。公司就相关处罚事项已采取的具体整改
措施,相关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且有效,是否能够有效减少此类事项发生;(
7)
申报文件是否已结合相关行业监管政策,披露公司面临的相关合规风险;(
8)
2024 年 9 月,公司在开展硫酸卸车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硫酸泄漏灼烫事故、造
成
1 人受重伤、直接经济损失 18.49 万元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息烽县应急管
理局对丰茂物流进行行政处罚,罚款
30 万元。请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罚事
由、造成后果等,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意见分析说明公司该行为是否
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有类似案例支撑;全面补充
2024 年重伤人员事故的救
治及后续协商赔偿状况详细资料,对是否存在潜在重大纠纷发表明确意见;是
否存在负面舆情?(
9)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多项行政处罚。请补充说明相关处
罚事项的原因,公司是否已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
效执行。
事项三、资质。(
1)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根据质控回复,公司及其
子公司存在有效期重叠的情形,请说明原因;(
2)根据质控回复,“运输爆炸品、
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
20 立方米”,但根据公
司最新对外招投标信息显示“腐蚀性罐体容积为
26-27 立方米”,请说明差异原
因;(
3)请说明福泉市马场坪工业园区危化物流停车场项目办理验收手续进度、
预计取得产权证书的时间、是否存在进一步处罚风险及专项情况说明;(
4)请
论述息烽县应急管理局对丰茂物流
30 万罚款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
5)公司存在 23 年未申报纳税申报事项,请提供替代措
施证明;
(
6)请说明 2025 年对慧想云长期异地经营超 3 个月及存在安全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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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7)请说明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进展,如有请提供;(8)公司部分资质
面临到期,请说明相关资质续期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无法续期风险,如在资质到
期前不能完成办理,是否会对现有业务合同的合规、正常履行产生影响,公司
拟采取的应急解决方案;(
9)请按照业务板块说明对应的子公司及获取的资质,
涉及采购、运输、存储等各个环节,核实公司及孙子公司、参股公司业务资质
是否齐备,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
(
10)请说明公司设立多个孙
子公司开展业务的原因,是否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11)请核查说明公司危险
品运输是否均已履行相应程序及其合法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是否覆盖运输期间,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件,是否向
公安部门进行备案,是否使用专用车辆,车辆是否需要并已办理相关手续,防
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按审批路线行驶,是否悬挂相应标志等。(
12)公司外协
厂商主要是提供道路运输服务,请核查说明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外
协厂商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
13)结合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说明公司针对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购买、储存、使用、
运输、销售是否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是否依法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事项四、票据贴现。(
1)请说明报告期内所涉金额、报告期内处理方式、
公司内控整改措施及相关合同效力风险;(
2)请说明是否存在违反《商业汇票
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
、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向非金融机
构贴现票据金额先后为
30,278.52 万元、39,074.87 万元和 23,468.68 万元。请说
明贴现原因及贴现对手方明细,所贴现票据兑付情况,已贴现未到期票据如何
进行会计处理;(
4)向非金融机构贴现票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被处罚风
险;请补充公司票据贴现业务后续处理方案并请律师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公
司对低信用等级票据的处理方式;(
5)公司整改措施,整改后是否对公司流动
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及应对措施;(
6)报告期存在向非金融机构贴现票据所融
资金是否用于体外资金循环、虚增收入、偿还债务、利益输送或非法用途,贴
现利率是否公允,项目组核查方式;(
7)请根据《票据法》《九民纪要》《刑法》
等规定,论证该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8)请说
明公司已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完善相关内控制度,整改措施是否有效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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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五、历史沿革。(
1)关于换股:请说明相关背景原因、商业合理性、
评估方法及公允性,说明高新丰茂徐鹏未实缴资本原因及公司章程变更进度;
(
2)请表格列示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增资时间、背景及原因、轮次及对应投前
投后估值、外部投资者企业性质、履行的程序、定价依据、转让
/增资时每股净
资产、是否支付对价及是否涉及纳税及缴纳情况;(
3)请说明报告期内丰茂宏
达尚未开展业务活动的原因;(
4)请说明丰厚智源的资金性质,是否为国企资
金,并提供相关内部决策程序文件;(
5)请说明公司设立多家持股平台的原因
及合理性,各持股平台合伙人的选定依据。
事项六、收入确认。(
1)请说明公司危化品运输和普通货品运输的定价逻
辑及过程,是否各子公司之间定价政策有所不同,及向关联方瓮福集团提供各
类供应链物流服务的定价公允性;(
2)报告期内,境外销售客户前五大变动频
繁,请说明境外贸易业务合同周期、如何扩展市场、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3)
收入真实性核查中,针对回函不符的情况,请项目组说明瓮福(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广西扶南
物流有限公司、浙江中宁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
州瓮福蓝天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北港物流有限公司差异较大原因;请
补充收入真实性核查中,最近一期发函回函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4)报告期
内,供应链贸易业务收入占比呈上升趋势,供应链物流服务收入占比呈下降趋
势,请说明变动的合理性;公司收入是否存在季节性因素;(
5)供应链贸易业
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是否相符;
(
6)请说明各类业务之间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是否独立。
事项七、供应商。(
1)供应商函证及走访情况:根据质控回复,报告期内
走访比例在
55%-62%区间,采购金额回函比例在 60%-64%,应付金额回函比例
在
58%-63%,请说明以上相关比例较低的原因;(2)供应链物流服务前五大客
户中,报告期内公司向上海易路通达车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采购金额分别约为
1.05 亿元、1.16 亿元、3900 万元,根据质控回复采购内容为
高速通行费,请说明采购的具体内容并提供相关合同底稿;(
3)关于客户和供
应商重合:
1)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分析说明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原因、商
业合理性、企业性质、是否为关联方;
2)针对相同品种或品类的服务,如瓮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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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无水氟化氢产品,分别提供同时段内作为客户和供应商的合同或订单,
并结合同时段相关物料或服务的市场价格说明定价的公允性;(
3)昆明华甸是
否为贸易型供应商,如是,说明选择贸易类供应商而不直接向终端供应商直接
采购的原因,是否存在同时向贸易类供应商以及其终端供应商同时采购的情形;
(
4)公司与昆明华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同一时期公司向昆明华甸和其他供应
商采购液碱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昆明华甸与云南
南磷集团的关系及合作模式。
事项八、外协。(
1)请说明各期新增运输车辆的数量、种类、平均单价、
金额等,分析固定资产变动趋势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匹配情况;(
2)报告期内外
协费用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重为
29.78%、19.17%和 17.36%,请说明变动原因;
(
3)请结合各期外协采购运力和各期新增运输车辆数量,说明公司对供应链综
合物流业务的规划、成本管控及业务适配性;(
4)根据质控回复,请列示外协
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层情况表中,报告期内
500-1000 万元和 1000 万元以上的客
户名称、采购服务金额、是否为关联方;(
5)报告期内,公司外协金额较高,
最近一期下降幅度较大,请结合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外协采购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
6)请说明外协厂商的定价公允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受托方代垫成本费用的
情形,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7)列示主要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与公司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
8)请列表说明所有外协运输供应商是否均具备从事相应危险品
运输的资质,驾驶员是否需具备从业资格或驾驶资质证书,相关资质是否都在
有效期内,其许可范围是否覆盖公司委托运输的危险品种类、数量和运输路线;
(
9)报告期内,外协运输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或受到行
政处罚?如有,请详细说明事由、处理结果、整改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
10)
请量化分析外协运输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外协运输量占总运输量的比
例;公司与外协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安全环保责任、违约责
任、事故赔偿条款以控制外协风险。
事项九、关联方。(
1)请说明崇左扶南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公司是否实
际控制崇左扶南;认定其无实际控制人的理由,其主要业务开展情况;(
2)崇
左扶南不实际承运运输业务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对崇左扶南提供物流服务金额
大幅下降原因;(
3)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与崇左扶南关联销售、采购和租赁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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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公允性和必要性;(
4)结合对公司董监高流水核查情况说明是否与崇左扶南
及其关联方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情形;(
5)请列示报告期各期瓮福集团、崇左市
扶南物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子公司的合作情况,说明报告期各期向瓮福集团销
售的供应链物流服务的价格,结合公司向其他客户提供的供应链物流服务价格
及公开市场的销售价格比较,说明关联销售价格的公允性,公司是否对瓮福集
团存在重大依赖;(
6)请说明报告期各期向瓮福集团的销售产品具体价格,与
向其他客户销售的相同产品价格及市场相同产品公开销售价格比较说明关联销
售价格的公允性。
事项十、主营业务。(
1)关于供应链贸易:报告期内收入大幅提升,但毛
利率持续下滑。根据质控回复主要系贸易主要品种硫酸在报告期内价格波动剧
烈,对毛利率造成了挤压,请说明公司后续针对该品类的经营规划;(
2)报告
期内,公司两大业务种类(供应链贸易与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增减幅度差异
较大,请说明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是否涉及主营业务变更、是否通过业务模
式改变增加收入及对利润的影响;(
3)公司收入结构中,主动拜访持续占绝大
比重,以上情况是否说明客户主动联系复购公司服务频率较低,是否会对公司
主营业务的可持续性存在不利影响;(
4)公司子公司较多,请说明各子公司的
业务定位,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事项十一、关于应收账款。(
1)最近一期,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
增长较快,请结合核查方式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虚增收入、调节收入确认时点、
放宽政策刺激销售等违规情形;(
2)公司对账龄 3 个月及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计提比例为
1%,请说明坏账准备计提依据,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计提是否充分;(
3)公司客户金正大之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处于破产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请说明公司对金正大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是否存
在无法收回风险;(
4)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呈上升趋势,请
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变动的原因及合
理性;(
5)说明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上海雅仕的原因;(6)列示期后
回款情况,是否存在放款信用政策的情况。
事项十二、关于其他。(
1)公司是否已取得报告期内所需的各项合法合规
证明;(
2)公司是否存在被列入我司股权类项目关注池的各类情形;(3)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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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
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是否需要计提预计负债,请说明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
4)请说明期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5)请说明预付款
项期末余额较高的原因,并列式期后结转情况;(
6)请说明其他应收款中往来
款的具体内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7)福泉陆港(通关大楼)存在房
屋实际用途与证载不符的情形。导致不符情形的具体原因;上述房产是否为公
司正在使用的核心仓库?请说明为规范房产使用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具体整改措
施、时间表、预计成本及可行性。如无法整改请说明替代方案,整改措施或替
代方案是否已取得主管部门的认可或初步同意;(
8)贵州丰茂物流存在未取得
施工许可证即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的情形,请说明项目名称、地点、提前开工
时间、建筑面积、投资金额、项目用途;请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情节、后果等,论证该行为的潜在风险,是否构成
重大违法行为;(
9)补充说明公司食堂是否存在未批先用的情况;结合法律法
规具体说明公司食堂此前未取得许可经营的行为是否还存在被追溯处罚的风险?
(
10)公司主要从事道路运输和危化品贸易,请说明专项储备计提、提取、使
用等处理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专项储备的计提比例和金额是否符合《企业安
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计提是否充分;(
11)最近一期,公
司扣非后净利润仅
745 万元,较前两年全年水平存在较大程度下滑,请说明原
因并分析合理性;
(
12)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请说明
原因并分析合理性;
(
13)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下滑较为严重,请说明原因并分
析合理性。
事项十三、关于租赁。(
1)公司列示的办公场地租赁、停车场地租赁、储
罐租赁、员工宿舍租赁明细中,存在多处租赁期已满的情况,请逐项核实并说
期后使用情况是否合法合规;(
2)公司部分生产经营场所尚未取得产权证明,
包括停车场及存放储罐等。请分别列表说明未取得产权证书的自有和租赁土地
或房屋建筑物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位置、面积、用途、未取得原因等,是否
存在被拆除或处罚风险,公司是否已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否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根据项目组对丰茂供应链的尽职调查情况,本公司认为丰茂供应链符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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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
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开转让并挂牌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议案》《关于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脾相关的议案,同时,公司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全国股转系统定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
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公开转让并挂牌条件。
(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1、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的规定
(
1)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公司前身贵州丰茂东投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设立时注
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6 月,公司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出资额,
均以货币出资。
2024 年 1 月 2 日,丰茂东投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开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的相关准备工作,聘请审计、评估机构,审计及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2 月 19 日,容诚出具容诚审字[2024]215Z0031 号《审计报告》,经
审计,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丰茂东投扣除专项储备金后的账面净资产为
170,299,213.93 元(总净资产 170,299,213.93 元,包含专项储备金 0 元)。
2024 年 2 月 19 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万隆评报字(2024)
第
10027 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丰茂东投净
资产评估值为
35,139.61 万元。
2024 年 2 月 19 日,丰茂东投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同意整体变更后股份公司的名称为“贵州丰茂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同意以公司
2023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确认扣除专项储备金后的账面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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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
产额人民币
170,299,213.93 元(总净资产 170,299,213.93 元,包含专项储备金 0
元)为基础,按
1:0.11947544284 的比例折合 2,034.657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均为普通股,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2,034.6574 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34.6574 万元,净资产余额人民币 149,952,639.93 元计入资本公积。
同日,谢明浩、聚曜创能、创新赋能、高新丰茂等
10 名股东共同签署《发
起人协议》
,就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2024 年 2 月 19 日,丰茂东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春兰为股份公司职
工代表监事,与股东大会暨创立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监事共同组成股份公司第
一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暨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贵
州丰茂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贵州丰茂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筹办费用报告的议案》
《关于制定并实施〈贵州丰茂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一系列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相关的各项议
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定并实施
<贵州丰茂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等
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2024 年 3 月 19 日,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向公司核发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20198MA6HEARK22 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贵
州丰茂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阳关大道
28 号
中国
·西部(贵阳)高新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基地 1 号楼 1 单元 20 层 1 号,法定代
表人为谢明浩,注册资本为
2,034.6574 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本总额为
2,034.6574 万元,不低于 500 万元。
经核查,公司满足《挂牌规则》第十条规定的“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股
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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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
(
2)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有限公司设立及历史上的历次股权变动行为均履行了内部批准程序,依法
办理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法定程序,其股权的历次变动过程合法合规,手
续齐备,不存在法律纠纷或其他任何争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
经项目组核查并根据公司股东出具的书面声明,公司股权明晰,股东现持
有公司的股份真实、有效,不存在代持、质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况;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
潜在纠纷;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因股权权属产生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的股
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公
司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的情形。公司
股票限售安排符合《公司法》和《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聘请了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了“三会一层”
的法人治理机构,设立了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
管理机构,各内部机构运作规范有效,相互监督与制衡。股份公司依据《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及较为完善的内部
管理和控制制度,并能有效执行。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治理结构能为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并保
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能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
况良好。
项目组取得了工商、税务、应急管理、社保公积金等部门的合规证明,并
通过网络检索方式,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项目组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了沟通,取得了控股股东所签署的书面声明,查
阅了其《无犯罪记录证明》
,控股股东最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受刑事处罚、受到与
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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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担保情况。
项目组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公司管
理层所签署的书面声明,查阅了其《个人信用报告》
,公司管理层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示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其任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综上,公司满足《挂牌规则》第十条规定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
经营”的规定。
(
4)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作为专业化工供应链服务商,提供以运输为核心的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
及基于公司完善、专业的化工物流交付能力开展的化工品供应链贸易服务。最近
两年一期,公司合法经营,具有持续经营记录。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4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是 130,811.92 万元、160,371.87 万元和 67,490.14
万元,均为主营业务收入,公司主业突出;公司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
3,062.99 万元、4,011.57 万元和 792.98 万元。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公司资产总额为
109,562.17 万元,净资产 41,888.50 万元,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
的股东权益合计为
37,593.49 万元。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须终止经营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
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因此,公司主营业务明确,具有
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公司满足“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公司与主办券商开源证券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约定由开
源证券作为主办券商推荐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进
行持续督导工作。
开源证券已经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已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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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
表了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综上所述,丰茂供应链满足“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规定。
2、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股份公司系按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根据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颁布的《挂牌规则》的规定,公司存续期间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
日起计算,至今已满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综上,公司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符合《挂牌规则》第十
一条的规定。
3、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提供的历次验资报告、出资证明及各股东声明与承诺,公司注册
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
公司股权权属明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
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4、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三会文件(含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
公司及子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历次股权变动已履行必要的内
部决策、外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未依法规范或
还原的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5、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已建立健全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内
的公司治理组织机构。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
制定完善了《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则》
,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以及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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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8
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与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
公司制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投资者关系管理、
关联交易管理等进行了规范,能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选
聘,相关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6、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资料,公司未设置表决权差
异安排。
7、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公司已取得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等。
通过取得公司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征信报告、无违法犯罪记录、访谈记录以
及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并通过相关网站查询
相关公开信息等,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24 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控股子公司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二)最近
24 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控股子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
全、生态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
12 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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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9
(四)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规正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五)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六)申请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七)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8、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说明并根据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
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完善的财务会
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了专业的财务人员,公司财务报表的
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中已对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及资产处置等财务决策授权权限作
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
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综上,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公司的财务完全独立,公司符合《挂
牌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9、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作为专业化工供应链服务商,提供以运输为核心的供应链综合物流服
务及基于公司完善、专业的化工物流交付能力开展的化工品供应链贸易服务。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是
130,811.92 万元、160,371.87 万元和 67,490.1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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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主营业务收入,公司主业突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明确,拥有与各业
务相匹配的人才、专利、商标等关键资源要素,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
营的能力。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10、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
1)公司的业务独立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拥有与经营业务有关的
各项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独立进行
经营。公司以自身的名义独立开展业务和签订合同,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
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对任何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构成依赖。公司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
2)公司的资产独立
根据公司声明并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合法拥有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所披露
的财产,主要资产不存在产权归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目前公司不存在资金、资
产被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
3)公司的人员独立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并对公司董事
长、人事与行政部负责人进行访谈,公司的人员独立;经公司的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未对外兼职。公司建立了独立的劳
动人事管理制度,公司的人员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的
人员独立。
(
4)公司的财务独立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说明并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部
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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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
管理制度,配备了专业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就职,未在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兼职。
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独立运营资金,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
义务,未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形。
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中已对股东会、董事
会关于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及资产处置等财务决策授权权限作出明
确规定,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干预公司财务决策的情况。
(
5)公司的机构独立
经项目组实地核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并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进行访谈,
公司的机构独立。公司已经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
权,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11、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作为专业化工供应链服务商,提供以运输为核心的供应链综合物流服
务及基于公司完善、专业的化工物流交付能力开展的化工品供应链贸易服务,
不属于《挂牌规则》第二十条涉及的主要业务属于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互联
网应用、医疗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新经济
领域以及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工艺等产业基础领域。
12、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为
20.59 元/股,不低于 1 元/股;同时公司在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4 月,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为
3,062.99 万元、4,011.57 万元和 792.9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919.89 万元、4,013.52 万元及 639.27 万元,符合
《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
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的规定。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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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
13、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按照《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
,公司所处行业为“商务服务业(行
业代码:
L72)”中“综合管理服务(行业代码:L722)”中“供应链管理服
务(行业代码:
L7224)”。
公司作为专业化工供应链服务商,提供以运输为核心的供应链综合物流服
务及基于公司完善、专业的化工物流交付能力开展的化工品供应链贸易服务,
不存在《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一)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二)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三)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
其他情形。”
(三)公司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根据开源证券对丰茂供应链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的核查,开源证券认为:
(
1)公司已充分披露挂牌后拟进入的市场层级、拟采用的交易方式、选的
挂牌条件指标等;
(
2)公司已充分披露公司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主要产品或服
务、业务模式、经营情况、市场竞争、所属细分行业发展情况、重要会计政策、
财务状况等;
(
3)公司已充分披露能够对公司业绩、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
性、经营持续性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源要素和各种风险因素。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
五、公司主要问题和风险
公司在经营服务过程中,由于所处行业及其自身特点所决定,提示投资者
应对公司可能出现的以下主要问题和风险予以充分的关注:
1、安全运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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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
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业务主要依靠自有车辆开展。道路运输过程中可能面
临路况、车况、天气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若公司在开展运输业务过程中发生
重大安全事故,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管理
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如果公司未来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
故并负有主要责任,将面临赔偿损失或受到处罚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和声
誉造成不利影响。
2、下游行业市场风险
公司的下游产业主要是化工行业,目前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外化工生产企业、
化工品消费企业。公司的化工品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及供应链贸易服务与化工
品等下游行业产品的产销量密切相关,因此化工行业等下游行业的景气程度直
接影响供应链行业。如果化工品的物流需求以及国内、国际贸易量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出现波动乃至下滑,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可能会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影
响。
3、业务开展资质风险
综合物流业务受到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安全监察部、环保部、
检验检疫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的监管,并需取得该等部门颁发的相关经营资质
许可证书方能开展相关业务。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未及时办理或未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持续拥有有效的牌照或资质,则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不利影
响。
4、经营办公场地租赁风险
公司目前部分经营办公所需的停车场、办公用房及员工宿舍系租赁所得,
且部分租赁土地、房产存在出租方未取得权属证明、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
等租赁瑕疵。公司与出租方已签订租赁合同,且公司租赁的土地、房产具有一
定的可替代性,但如果出现租赁期间因偶发性因素导致租赁提前终止、租赁土
地或房产到期无法续约、租赁终止后无法迅速找到合适的替代土地、房产或是
其他影响租赁土地、房产正常使用的情形,可能会对公司短期内日常经营业务
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5、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贵州丰茂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24
公司的控股股东谢明浩直接持有
1,063.315 万股,并通过高新丰茂、聚曜创
能、丰恒企业和丰茂润泽间接控制公司股份
574.4774 万股,合计控制公司
1,637.7924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49%,实际控制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占
公司表决权总数的
80.49%。对此,公司在法人治理结构、重大投资与经营决策
机制、关联交易决策机制、内控制度等方面都做了适应公司的规范安排,对减
少实际控制人控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起到制度保障作用。但若公司实际控制
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方面进行控制,
可能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的影响。
6、票据向非金融机构贴现不规范事项风险
公司存在通过向非金融机构贴现等行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的情况。截
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已对上述行为进行了整改,并建立了相应的内控管
理制度,但若未来经营过程中内控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可能导致公司利
益受损或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风险,进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7、应收账款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9,644.93 万元、34,152.68
万元和
39,823.6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9.25%、48.14%和 47.39%,
整体规模及占比较高。如果市场环境或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全部收回,则将给公司带来坏账风险。
六、对丰茂供应链的培训情况
自担任丰茂供应链主办券商以来,开源证券已对丰茂供应链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人员,采取自主学习及集中学习相
结合的模式,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上述接受培训的人员已熟悉了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了解了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主办券
商在丰茂供应链挂牌后也将承担起持续督导的责任,督促公司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其他法定义务,协助丰茂
供应链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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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情况
丰茂供应链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不涉及同时
进入创新层的情形。
八、第三方聘请情况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关于本次推荐挂牌业务:
(一)主办券商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
行为。
(二)公司除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综上,主办券商和丰茂供应链符合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
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主办券商推荐意见及推荐理由
根据主办券商对丰茂供应链的尽职调查情况及内核情况,认为丰茂供应链
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所规定的挂牌条件,同意推荐丰茂供应链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十、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5 年 4 月 30 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
日超过
7 个月,主办券商已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补充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公
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十、重要事项”之“(一)提请
投资者关注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补充披露期后
6 个月的主要经营情况及重
要财务信息如下:
1、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及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5 年 4 月 30 日,审计截止日后至本公开转
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等未发生重大
变化、公司主要业务模式、销售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
贵州丰茂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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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采购内容、销售内容、主要客户类型及供应商构成、
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5 年 4 月 30 日,截止日后 6 个月(即 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及重要财务信息如下
(以下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
(1)经营情况
①订单情况
2025 年 5-10 月,公司营业收入 94,134.43 万元,报告期后,公司经营情
况稳定,订单获取和履行正常。
公司在手订单以框架协议为主,合同一般按照双方协商情况,约定销售商
品或服务的单价(或单价确定方式),或者先暂估确定合同有效期内的数量,但
具体执行金额在实际交付时随行就市确定。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约
定金额的在手订单(非框架协议)金额 7,767.52 万元,主要为硫酸、液碱、
无水氟化氢等产品销售合同。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签订未履行完
毕的框架协议 95 份,主要为运输服务合同,预计框架协议尚未履行金额约
1.83 亿元。
②主要原材料(或服务)的采购规模
公司主要原材料(或服务)的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硫酸、液碱、无水氟化
氢等贸易产品采购;车辆燃油采购;车辆路桥费采购;公路、铁路等外部运力
采购。
2025 年 5-10 月,公司主要原材料(或服务)的采购金额为 91,004.66 万
元。公司采购规模随销售规模而变化,主要供应商整体较为稳定,相关采购具
有持续性、稳定性,未发生重大异常情况。
③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规模
2025 年 5-10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4,134.43 万元。
④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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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5-10 月,公司向关联方崇左市扶南物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采购金额为 2,267.94 万元,向关联方瓮福集团采购金额为 1,375.67 万元。
2)关联销售
2025 年 5-10 月,公司向关联方崇左市扶南物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销售金额为 2,150.39 万元,向关联方瓮福集团销售金额为 20,655.73 万元。
3)关联租赁
2025 年 5-10 月,公司向关联方崇左市扶南物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租赁金额为 868.85 万元;向关联方谢明浩租赁金额为 3.73 万元;向关联方徐
鹏租赁金额为 3.71 万元。
⑤重要研发项目进展
报告期后 6 个月内,公司研发项目均按计划正常推进,2025 年 5-10 月,
公司研发费用金额 107.18 万元。
公司报告期后开展的研发项目具体包括:危货运输路线智能推荐算法系统
项目、智能合同管理系统项目和智能化调度算法系统项目,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上述研发项目均处于正常开展中。
⑥董监高变动情况
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无变化。
⑦重要资产变动情况
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重要资产不存在重大变动情
况。
⑧对外担保情况
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⑨债权融资情况
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累计新增银行短期借款金额
275.30 万元,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应付款金额累计减少 1,115.2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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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对外投资情况
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贵州丰茂瑞泉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实缴出资,贵
州丰茂瑞泉工贸有限公司尚未开展业务和办理业务资质。
(2)重要财务信息
2025 年 5-10 月,公司重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5-10月/*开通会员可解锁*
营业收入
94,134.43
净利润
2,391.04
研发费用
107.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4.99
所有者权益
44,501.42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2025 年 5-10 月,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主要为政府补助、非流动性资
产处置损益、赔偿款等,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31.34 万元。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所披露的期后事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
担责任;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已出具
专项声明,保证期后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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