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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5-128
证券代码:
874025
证券简称:凯达重工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凯
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活动所
需,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程序完备,本次交易事
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
制的可能性。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
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25-128
三、《关于延长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义、金建春、单奕
2025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