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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信远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兴甬路 128 号)
关于宁波信远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
主办券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出具了《关于宁波信远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以下简称“问询函”)
,宁波信远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远科技”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
)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会计师”
)对贵司提出的问询函
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书面说明。涉及对《宁波信远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
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问询函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
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显示。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
含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本问询回复中若出现部分表格合计数与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在尾数上有
差异的情形,除特别说明外,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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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4
问题 1:关于独立性。
根据申报文件,(1)控股股东信远集团的股东袁奕琳与袁可人、袁奕琅于
2021 年 12 月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约定袁可人、袁奕琅将持有的信远集
团表决权委托给袁奕琳行使。
(2)2012 年 6 月,信远集团、祁旭霞共同出资设
立信远炭材料;2021 年 11 月,祁旭霞将持有的 180 万股份转让给信远集团后退
出信远炭材料;2022 年 12 月,信远集团以信远炭材料 100%股权向信远科技增
资。
(3)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的金额分别为 3,365.48 万元、4,506.87 万元
和 1,650.3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5.63%、27.54%和 17.94%,主要为
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KYBON 和信远集团的关联销售;
(4)公司于 2025
年设立信贤聚、信英聚进行股权激励,其中,信贤聚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企业董事、高管和核心管理人员,信英聚合伙人为公司董事、高管和核心管
理人员。
请公司:
(1)补充披露信远集团股东表决权委托的原因、委托事项范围、委
托期限、是否有明确的终止条款、是否有单方任意解除权,说明是否会影响公司
控制权的稳定性是否存在规避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认定等情况。
(2)说明祁旭霞
退出信远炭材料的原因及背景,2022 年信远炭材料 100%股权价值的审计情况,
评估方法、评估增值情况及评估定价结果的公允性、合理性,公司未选择由信远
集团、信远炭材料作为挂牌主体的原因,是否存在规避挂牌条件的情形;前述股
权转让是否均为真实转让,是否涉及股权代持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系
为规避股权纠纷或合规性瑕疵,转移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争议。
(3)说明 KYBON
的基本情况、合作情况、是否专门销售公司产品等,公司实际控制人收购 KYBON
控制权的原因、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情况;说明信远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认
定范围及完整性;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向 KYBON 和信远集团及其控制企业关联销
售金额占比较高的原因,公司未来业绩拓展是否依赖于公司关联方;结合与非关
联方交易的具体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或毛利率等情况,说明上述关联销售的必
要性与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4)结合与非关联方交易的具体
价格或毛利率等情况,说明公司向信远集团及其控制企业关联采购的必要性与
定价公允性;说明关联租赁的必要性和定价公允性。
(5)说明公司与信远集团是
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替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公司与信
5
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是否具有独立性。
(6)补充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选取标准、有
效期、平台股东股份的锁定期、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以及变更、调整和终
止实施等安排;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的决策程序;激励对象存在非公司员工的
原因及合理性,出资来源是否均为自有资金,所持份额是否存在代持或者其他利
益安排;股权激励计划目前的执行情况,是否已实施完毕,是否存在预留份额及
后续授予计划;说明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情况,计算股份支付费用时公允价值确
定依据及合理性,结合股权激励安排、合伙协议等说明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就公司是否符合“
“股权明
晰”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以下核查事项:
(1)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
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情况等客观证据,说明对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
股东以及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等主体出资前后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并说
明股权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
(2)结合公司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异
常以及入股背景、入股价格、资金来源等情况,说明入股行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
未披露的情形,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问题。
(3)公司是否存在未解除、未披
露的股权代持事项,结合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确认意见的取得情况,说明代持
事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公司股权激励决策程序履行的完备性;激励
份额与激励对象在公司任职情况的匹配性;股权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的完备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事项(3)-
(5)
,并就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
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的合理性、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公司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补充披露信远集团股东表决权委托的原因、委托事项范围、委托期限、
是否有明确的终止条款、是否有单方任意解除权,说明是否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
稳定性是否存在规避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认定等情况
6
关于信远集团股东表决权委托的原因、委托事项范围、委托期限、终止条款
及单方任意解除权相关信息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 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
“三、
股权结构”之“
““
())控股股东和实控控制 ”之“
“
2、实控控制 ”补充披露如
下:
“1、信远集团股东表决权委托的原因
因袁可人现已高龄,行动不便,不具备出席信远集团股东会的便利条件。此
外,袁可人、袁奕琅分别系袁奕琳的父亲、兄长,充分信任袁奕琳并认可其在信
远集团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为进一步稳定控制权,故三方协商签署了《表决权委
托协议》。
2、表决权委托事项范围、委托期限、终止条款、单方任意解除权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袁可人、袁奕琅委托袁奕琳作为授权股权唯一、
排他的代理人,就授权股权行使该等股权之上法定附有的如下股东权利:
(1)提交包括提名、推荐或变更、罢免信远集团董事、监事等候选人在内
的股东提议或议案;
(2)召集、召开和出席信远集团的股东会会议;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或信远集团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法律法规或者信远集团公司章程(
(包括其修、、变更、补补及新制制
订的内容,而不论其生效时间在《表决权委托协议》订立之前或之后)规定的股
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但涉及分红、补资、减资等直接涉及委托人所持股权
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除委托人不再持有信远集团股权或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无履
行必要的情形外,本次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34 年 3 月 31
日。
根据(
《表决权委托协议》
,表决权委托解除并终止的用用条件为三方一致书
面同意解除或委托期限届满,终止条款明确。本次表决权委托不存在单方任意解
7
除权。”
《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前,袁奕琳作为信远集团持股比例最高的单一股东
担任信远集团董事长,实控控制信远集团重大事项决策,进而能够对信远科技形
成控制。协议签署后,进一步巩固了袁奕琳对于信远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不
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此外,针对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认定,公司已参考
实控控制 标准将袁可 、袁奕琅纳入考量,不存在规避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认
定等情况。
())说明祁旭霞退出信远炭材料的原因及背景,2022 年信远炭材料 100%
股权价值的审计情况,评估方法、评估增值情况及评估定价结果的公允性、合理
性,公司未选择由信远集团、信远炭材料作为挂牌主体的原因,是否存在规避挂
牌条件的情形;前述股权转让是否均为真实转让,是否涉及股权代持是否存在纠
纷或潜在纠纷,是否系为规避股权纠纷或合规性瑕疵,转移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
争议
1、祁旭霞退出信远炭材料的原因及背景
2012 年 8 月,祁旭霞、陈安定等 13 位自然 及信远集团拟作为发起 共同
设立信远炭材料。考虑到自然 股东 数较多,后续办理工商登记涉及到签字流
程较为繁琐,因此各方商议由祁旭霞代其他
12 位自然 持有股份。
信远炭材料设立时股本总额为
3,600 万股,其中,信远集团持有 3,420 万股,
持股比例为
95%;祁旭霞持有 180 万股,持股比例为 5%。祁旭霞名下持有的信
远炭材料
180 万股股份中的 1,661,538 股股份(股份数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下同,
以下简称“代持股份”
)系替陈安定等
12 位自然 (以下统称“被代持 ”)代
为持有,剩余
138,462 股系其本 自有股份,具体代持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被代持 姓名
委托祁旭霞代持信远炭材料股数(股)
1
陈安定
138,462
2
程向瑶
138,462
3
林剑红
138,462
4
徐卫刚
138,462
8
5
王海霞
138,462
6
何意斌
138,462
7
汪水方
138,462
8
吕德祥
138,462
9
史朋飞
138,462
10
阮志孟
138,462
11
孙红晖
138,462
12
应巧群
138,462
13
合计
1,661,538
2021 年 11 月,各自然 股东有意向兑现投资收益,兼顾信远集团厘清信远
炭材料上层股权以筹划上市之需求,各方协议对前次代持进行解除,由信远集团
统一受让各自然 股东持有的信远炭材料股份。
2021 年 11 月,祁旭霞与信远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并于 2022 年 1
月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约定祁旭霞将其名下所有
180 万股信远
炭材料股份转让给信远集团。祁旭霞收到信远集团支付的全部款项,在完成应缴
税款的缴纳后,已将代持股份部分对应的全部税后股份转让款支付予各被代持 。
本次股份转让后,祁旭霞已不再为上述被代持 代持任何信远炭材料股份,同时,
祁旭霞自身也不再持有任何信远炭材料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信远集团成为信远炭材料唯一股东,并于后续将信远
炭材料
100%股权注入信远科技。
2、2022 年信远炭材料 100%股权价值的审计情况,评估方法、评估增值情
况及评估定价结果的公允性、合理性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
[2022]200F0770),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信远炭材料的所有者权益为 8,592.70 万元。
根据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信远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宁波信远炭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
估报告》
(嘉学评估评报字
[2022]8320040 号),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
9
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信远炭材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4,913.37 万元,评估增值 6,320.67
万元,增值率
73.56%。
本次评估定价结果具有公允性、合理性,具体分析说明如下:
(
1)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的选择原因如下:
评估方法
适用性分析
收益法
基于信远炭材料的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以及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等情况,信远炭材料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合理度量,且收益期限能够合理预期满足收益法的应用前提,因此,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
由于信远炭材料的各项资产、负债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可以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因此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
选择和使用市场法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是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鉴于市场近期无足够的与信远炭材料在行业和资产规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交易案例及可比上市公司,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条件
结合企业经营结构、历史财务数据,以及因产品应用市场扩展导致利润具有
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评估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更具有合理性。
(
2)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遵循了以下假设:
假设
内容
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 员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2、公开市场假设: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3、持续经营假设:假设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特殊假设
1、假设对信远炭材料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法律、财政、市场或经济情况将无重大变化; 2、假设信远炭材料的营运及业务将不会受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不能控制的
10
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而严重中断; 3、假设信远炭材料的经营管理层是尽职尽责的,现有经营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信远炭材料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且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是充分且恰当的; 4、假设信远炭材料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各项资产是真实、准确的,其权属清晰、合法并完整地均归属于信远炭材料;信远炭材料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信远炭材料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5、假设信远炭材料已完全遵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性相关的法律、法规;信远炭材料资产使用及营运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文件于评估基准日时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合规使用。 6、假设信远炭材料对所有有关的资产所做的一切改良是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条款和有关上级主管机构在其他法律、规划或工程方面的规定的; 7、假设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的因素都已由信远炭材料充分揭示; 8、假设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9、假设信远炭材料未来将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10、信远炭材料业务未来的发展与现时制定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经营方式基本保持不变,能按计划执行; 11、未来的业务收入能基本按计划回款,不会出现重大的坏账情况。
(
3)评估程序
针对本次评估,评估机构的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如下:
1)明确业务基本事项、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
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计划;
2)指导信远炭材料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
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
3)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评估计算;
4)评估结果汇总与分析、撰写报告、内部审核。并与信远炭材料就报告内
容进行沟通,独立分析后,形成最终评估结论,向信远炭材料提交正式资产评估
报告;
5)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综上,上述评估方法、评估假设、评估程序均符合相关评估要求,本次评估
11
定价结果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3、公司未选择由信远集团、信远炭材料作为挂牌主体的原因,是否存在规
避挂牌条件的情形
信远集团基于自主研发开拓并布局了多类业务,除柔性石墨功能材料及制品
外,还包括密封件、新型建筑材料、高性能膜材料、医疗器械等,各业务板块不
存在强关联性,因此未选择由信远集团作为挂牌主体。
信远炭材料注册于宁波慈溪市,成立背景为彼时信远集团所在的宁波江北区
工业用地紧张,无法满足炭材料业务发展之需求,故在临近的慈溪市购置土地完
成生产基地建设。后续,考虑到信远集团注册于宁波市江北区,与江北区政府长
期保持良好互信的政商关系并取得了长足发展,同时考虑到江北区的区位优势有
利于吸引 才并加强研发力量的保障,因此最终决定在江北区设立信远科技作为
挂牌主体,并通过并购使信远炭材料成为信远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综上,公司未选择由信远集团、信远炭材料作为挂牌主体系基于现实情况作
出的战略决策,不存在规避挂牌条件之情形。
4、前述股权转让是否均为真实转让,是否涉及股权代持是否存在纠纷或潜
在纠纷,是否系为规避股权纠纷或合规性瑕疵,转移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争议
承前所述,祁旭霞转出股份实控构成对子公司信远炭材料股份代持的解除,
后续信远集团将信远炭材料
100%股权注入信远科技主要为整合炭材料业务进入
拟挂牌主体信远科技。前述股权转让均为真实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
存在为规避股权纠纷或合规性瑕疵,转移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不存在纠纷争议等情形。
(三)说明
KYBON 的基本情况、合作情况、是否专门销售公司产品等,公
司实控控制 收购
KYBON 控制权的原因、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情况;说
明信远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认定范围及完整性;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向
KYBON
和信远集团及其控制企业关联销售金额占比较高的原因,公司未来业绩拓展是
否依赖于公司关联方;结合与非关联方交易的具体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或毛利
率等情况,说明上述关联销售的必要性与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12
1、说明 KYBON 的基本情况、合作情况、是否专门销售公司产品等,公司实
控控制 收购
KYBON 控制权的原因、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情况;说明信远
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认定范围及完整性;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向
KYBON 和信
远集团及其控制企业关联销售金额占比较高的原因,公司未来业绩拓展是否依
赖于公司关联方
(
1)KYBON 的基本情况、合作情况、是否专门销售公司产品
2006 年,信远集团与全球碳材料龙头企业德国西格里(以下简称“SGL”)
合资成立宁波西格里信远石墨有限公司,双方分别持有
40%及 60%股权,共同经
营膨胀石墨业务。经营过程中,受中国本土膨胀石墨市场空间相对较小、高端产
品定位与中低端市场需求错配等因素影响,合资公司长期亏损,至
2013 年,SGL
决定退出合资公司经营。
在合资公司存续期间,信远集团与
SGL 膨胀石墨事业部总经理 Wolfgang
Kienberger(以下简称“WK”)建立了良好伙伴关系。WK 看好信远集团的未来
发展,因个 原因从
SGL 离职后即考虑助力信远集团开拓海外市场。2015 年 5
月,
KYBON CORP(以下简称“KYBON”)在美国成立,WK 和 Y B&S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Y B&S”,系袁奕琳 100%实控控制主体)分别持有其 50%股
权,并在后续协助导入工业密封行业龙头福来西集团、克林格集团、爱通集团等
多个重大客户。
2025 年 9 月,经双方友好协商,WK 将其持有的 KYBON 5%股
权转让给
Y B&S,转让价格参考上一年度经审计的 KYBON 净资产确定。股权
转让后,
WK、Y B&S 分别持有 KYBON 45%、55%股权。后续,一旦国内对美
投资政策发生积极调整,
Y B&S 将及时向信远科技转让其持有的 KYBON 全部
股权。
KYBON 主营业务为柔性石墨功能材料的销售,报告期内向公司采购金额占
其总采购规模的比重约
95%。除对外销售公司产品外,还销售极少量来自于其他
公司产品。
(
2)公司实控控制 收购 KYBON 控制权的原因、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
情况
13
基于未来上市考虑,为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原计划直接收购
KYBON 控制
权,但受限于国内对涉美投资政策影响,目前无法按计划完成收购,因此暂定先
由实控控制 取得
KYBON 控制权,未来待政策调整后再转给公司。
本次实控控制 收购价格系参考上一年度经审计的
KYBON 净资产确定,5%
股权对应价格为
3.29 万美元,该款项已完成支付。
(
3)信远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认定范围及完整性
除信远科技外,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范围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公司业务
控制关系
1
信远集团
密封件销售及投资管理平台
-
2
华芯新材
高性能轻质阻燃材料生产与销售
持股
50%
3
信幸隆(宁波)
密封件生产与销售
持股
55.0036%
4
宁波信幸隆
密封件生产与销售
拥有
50%表决权
5
信远膜工业
分离过滤膜生产与销售
持股
100%
6
重庆信幸隆
密封件生产与销售
持股
55%
7
信远工程
机械设备研发与销售
持股
100%
8
信远齿科
牙科车针生产与销售
持股
70%
9
易天地
密封件生产与销售
持股
100%
10
信远齿科(泰国)
无实控经营
持股
70%
11
西迈密封(泰国)
密封件生产与销售
持股
90%
12
信远(泰国)
无实控经营
持股
99.96%
13
布路施德环保中心
环保咨询
信远集团作为举
办单位
关于信远集团控制企业的范围系结合持股比例及控制能力进行综合认定,对
于持股比例未超过
50%但由信远集团实控负责经营管理并作出重大决策的主体
亦纳入了认定范围。因此,上述关于信远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认定范围完整、准
确。
(
4)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向 KYBON 和信远集团及其控制企业关联销售金额
占比较高的原因,公司未来业绩拓展是否依赖于公司关联方
14
报告期内,公司向
KYBON 和信远集团及其控制企业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
3,264.49 万元、4,348.16 万元和 1,648.85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4.56%、
26.57%和 17.92%。其中,公司面向 KYBON 销售以密封材料为主,报告期内占
比较高,主要原因是
KYBON 自成立以来定位即为利用其在密封领域的销售资
源协助公司开拓欧美等境外市场,双方协同发力,显著提升了公司产品在国控市
场的影响力,客观上亦导致了公司对于
KYBON 的销售金额保持较高水平;公司
面向信远集团销售以密封材料为主,报告期内占比较高,主要原因是信远集团及
其控制企业在经营密封件业务时,由于公司产品质量好、售后响应及时、运输距
离较近,为提高采购效率,涉及到高端石墨材质密封件会优先选用公司产品,双
方交易具有合理性。
近年来,公司在发掘柔性石墨功能材料下游应用方面持续发力,应用场景从
传统单一的密封件领域逐渐拓展至导热件、液流储能电池及氢燃料电池领域,产
品矩阵丰富度实现了显著提升,客户体系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在经营业绩快速增
长的背景下相应压降了对
KYBON 及信远集团等关联方的销售占比。由此,公司
未来业绩拓展方向依然是着眼于材料下游应用场景的深度挖掘,特别是抢抓以储
能为代表的新能源业务持续爆发背景下带来的巨大机遇,该等业务机会主要来自
于公司非关联方客户,不会导致未来业绩拓展依赖于关联方。
2、结合与非关联方交易的具体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或毛利率等情况,说
明上述关联销售的必要性与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
1)公司与 KYBON 的关联销售具有必要性,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
的情形
KYBON 是公司实控控制 袁奕琳与合作方 WK 共同成立的公司,其作为公
司的经销商开拓海外市场具备必要性。第一,境外市场的开拓需要以优质的产品
为基础:在石墨密封材料领域,公司是国内高品质石墨密封材料的代表性企业,
主要性能指标达到国控一流水平,能够充分满足国控知名企业的要求;第),境
外市场的开拓需要借助一定的产业资源:
WK 曾任德国西格里集团膨胀石墨事业
部总经理,在境外密封材料市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和显著
的渠道优势,能够推动公司产品进入境外优质的客户的供应体系。综上所述,
15
KYBON 的成立及其业务基础本身就是公司高品质产品与 WK 产业资源的强强
联合,共同推动公司石墨密封材料产品的国控扩张,对公司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自
2015 年双方合作以来,KYBON 协助公司陆续导入了工业密封行业龙头福来
西集团、克林格集团等多个重大客户。因此,公司与
KYBON 的关联销售具有必
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
KYBON 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密封材料中的石墨卷板材、石
墨带材和复合板,以及少量其他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大类
产品分类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密封材料
石墨卷板材
311.91
36.59%
915.17
30.86%
923.39
41.78%
石墨带材
30.28
3.55% 1,011.93
34.12%
560.93
25.38%
复合板
494.87
58.05% 1,006.65
33.94%
722.63
32.70%
其他密封材料
-
-
29.40
0.99%
2.85
0.13%
小计
837.06
98.18% 2,963.15
99.91% 2,209.80
99.99%
其他产品
其他
15.48
1.82%
2.60
0.09%
0.27
0.01%
合计
852.55
100.00% 2,965.75 100.00% 2,210.06 100.00%
1)与非关联方交易的具体价格对比
①石墨卷板材
根据石墨质量等级不同,石墨卷板材可进一步分为普通石墨卷板材和特种石
墨卷板材,其中特种石墨卷板材可应用于高温核电、航空航天等领域,相关参数
指标显著优于普通石墨卷板材,价格也显著高于普通石墨卷板材。公司对
KYBON 销售的石墨卷板材主要为普通石墨卷板材,报告期内销售占比超过 98%。
公司对
KYBON 与对境外非关联方销售的普通石墨卷板材价格对比情况如
下:
16
单位:万元、元
/千克
客户属性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均价
金额
均价
金额
均价
KYBON
307.14
40.25
897.85
35.69
906.41
35.48
境外非关联方
263.63
35.87
649.07
36.60
564.46
36.39
2023-2024 年度,公司对 KYBON 销售的普通石墨卷板材均价分别为 35.48
元
/千克和 35.69 元/千克,对境外非关联方的销售均价分别为 36.39 元/千克和
36.60 元/千克,不存在显著差异。
2025 年 1-6 月,公司对 KYBON 销售的普通石墨卷板材均价为 40.25 元/千
克,高于对境外非关联方
35.87 元/千克的销售均价,主要系受中美贸易战的持续
影响,
KYBON 部分终端境外客户减少了采购量,终端销售结构发生变化,价格
较高的应用于汽车密封领域的普通石墨卷板材销售占比上升所致。
综上,公司对
KYBON 与对非关联方销售石墨卷板材的价格不存在显著差
异,价格公允。
②石墨带材
根据石墨质量等级不同,石墨带材可进一步分为普通石墨带材和特种石墨带
材,其中特种石墨带材可应用于高温核电、航空航天等领域,相关参数指标显著
优于普通石墨带材,价格也显著高于普通石墨带材。公司对
KYBON 销售的石墨
带材主要为普通石墨带材,报告期内销售占比接近
100%。
公司对
KYBON 与对境外非关联方销售的普通石墨带材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
/千克
客户属性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均价
金额
均价
金额
均价
KYBON
30.28
31.94
1,010.04
31.73
553.54
32.11
境外非关联方
50.32
34.34
81.65
33.20
69.01
32.08
注
1:日系客户对采购的石墨带产品质量要求极高,主要用于汽车高铁等动力密封,销售价
格普遍高于其他地区客户。为保持可比性,本处已对非关联方中的日系客户作剔除。 注
2:日系客户指由日本投资者实控控制的企业,包括日本企业及其在全球设立的控股子公
17
司,其经营管理理念与欧美系客户和内资客户存在较大差异,如质量要求和外观要求极高等。
报告期内,公司对
KYBON 与对非关联方销售石墨带材的价格不存在显著差
异,价格公允。
③复合板
复合板系列产品为高度定制化产品,公司为客户在结构、层数、复合方式等
多个维度提供了定制化服务,客户可根据需求选择定制产品,具体如下:
定制维度
分类
说明
面板材质
石墨复合板 复合板面板为石墨材质
其他复合板 复合板面板为其他材质,如云母等
结构
GXG 结构
G 代表石墨板,X 代表增强材料,GXG 结构代表石墨板在面层、增强材料作为芯材,压制复合而成
XGX 结构
G 代表石墨板,X 代表增强材料,XGX 结构代表增强材料在面层、石墨板作为芯材,压制复合而成
层数
单层
芯材只有一层的复合板,例如 GXG 结构
多层
芯材、增强材料多层堆叠的复合板,例如 GXGXG 结构代表双层结构,GXGXGXG 代表三层结构,以此类推
复合方式
冲刺复合
在芯材上冲刺,形成一个个刺孔,芯材通过刺孔与石墨板接触,然后压制复合。根据结构,芯材冲刺可分为单层冲刺和双层冲刺,根据芯材材料,刺型(刺孔直径和孔间距)存在不同类型
粘结复合
通过粘结剂让石墨板与芯材复合,根据产品需求,粘结剂可选择普通粘结剂、特殊定制粘结剂等
石墨质量等级
普通
使用普通石墨卷板材作为面层或芯材材料
特种
根据产品需求,可选择高档石墨卷板材作为面层或芯材材料,如耐高温、抗氧化性、低硫或无硫石墨板材等
石墨板厚度
常规厚度
石墨板常规厚度在 1-1.5mm 范围
其他厚度
石墨板厚度可根据需求选择低于 1mm 或高于 1.5mm
芯材材质
金属芯材
以金属材料作为芯材,主要包括不锈钢(304、316 等)、不锈钢丝网、镀锌马口铁、镍箔、铝箔等
非金属芯材 以非金属材料作为芯材,主要包括玻纤布、改性塑料等
芯材厚度
常规厚度
芯材常规厚度为 0.1mm
其他厚度
芯材厚度可根据需求选择其他尺寸
规格尺寸
常规幅面
常规幅面规格为 1.0m×1.0m 或 1.5m×1.5m
18
定制维度
分类
说明
其他幅面
幅面可根据需求选择其他尺寸
由上表可知,复合板定制化特征极强,不同客户在结构、层数、复合方式、
芯材、规格等方面的要求普遍存在差异,复合板整体可比性不强,价格区间较宽。
在复合板产品中,单层石墨不锈钢复合板为公司同时对
KYBON 和境外非关
联方销售的主力产品,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同时
KYBON 单层石墨不锈钢复合板
销售区域集中在欧洲、美洲和澳洲(以下简称“可比区域”
)
,在可比区域销售额
占
KYBON 全部石墨复合板收入的比例超过 50%,而直销模式下公司在可比区
域销售单层石墨不锈钢复合板收入占比超过
65%。因此选取可比区域的 KYBON
和境外非关联方单层石墨不锈钢复合板价格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
/平米
客户属性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均价
金额
均价
金额
均价
KYBON
171.90
121.04
507.40
104.69
391.84
109.63
境外非关联方
146.52
111.92
370.88
108.93
346.02
110.45
报告期内,公司在可比区域对
KYBON 与对非关联方销售单层石墨不锈钢复
合板的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价格公允。
2)与第三方市场价格对比
公司产品均为定制化产品,不存在公开市场报价,因此无法比较公司对
KYBON 交易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情况。
(
2)公司与信远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销售具有必要性,定价公允,不
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信远集团的核心业务为密封件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包括石墨密封件、金
属密封件、橡胶密封件等,其中,在石墨密封件领域,信远集团业务覆盖了上游
柔性石墨材料制造、中游石墨密封件制造,并面向下游各应用行业销售。公司是
信远集团体系内唯一从事上游柔性石墨材料制造的主体,信远集团内其他石墨密
19
封件业务主体在选择上游柔性石墨材料供应商时,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选择公司
产品。此外,关联交易双方同作为信远集团成员企业,无论在产品开发、品质反
馈、生产节奏管理等方面都具备更强的业务协同性,进一步增强了双方关联销售
的必要性。
1)公司与信远集团及其境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信远境内”)的关联交易
定价,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对信远境内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密封材料中的石墨卷板材、石
墨带材和复合板,以及少量其他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大类
产品分类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密封材料
石墨卷板材
68.36
11.54%
220.78
18.17%
174.28
16.91%
石墨带材
153.09
25.85%
308.71
25.41%
213.91
20.75%
复合板
284.63
48.06%
562.99
46.34%
522.42
50.68%
其他密封材料
9.57
1.62%
20.76
1.71%
50.66
4.92%
小计
515.65
87.07% 1,113.23
91.63%
961.28
93.26%
其他产品
其他
76.57
12.93%
101.73
8.37%
69.50
6.74%
合计
592.22
100.00% 1,214.96 100.00% 1,030.78 100.00%
①石墨卷板材
公司对信远境内销售的石墨卷板材主要为普通石墨卷板材,报告期内销售占
比超过
97%。
公司对信远境内与对境内非关联方销售的普通石墨卷板材价格对比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元
/千克
客户属性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均价
金额
均价
金额
均价
信远境内
68.07
24.61
216.11
24.44
170.62
26.41
20
客户属性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均价
金额
均价
金额
均价
境内非关联方
20.03
20.01
61.71
21.70
51.55
26.48
注:境内外资客户对采购的石墨卷板材产品质量要求,销售价格普遍高于境内本土客户。为保持可比性,本处已对境内非关联方中的外资客户作剔除。
2023 年,公司对信远境内销售的普通石墨卷板材均价为 26.41 元/千克,对
境内非关联方的销售均价为
26.48 元/千克,不存在显著差异。
2024 年和 2025 年上半年,公司对信远境内销售的普通石墨卷板材均价分别
为
24.44 元/千克和 24.61 元/千克,境内非关联方的销售均价分别为 21.70 元/千
克和
20.01 元/千克,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以较低的价格向本地密封件厂销
售了降级品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对信远境内与对非关联方销售石墨卷板材的价格不存在显著
差异,价格公允。
②石墨带材
公司对信远境内销售的石墨带材主要为普通石墨带材,报告期内销售占比超
过
92%。
公司对信远境内与对境内非关联方销售的普通石墨带材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
/千克
客户属性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均价
金额
均价
金额
均价
信远境内
148.14
33.51
286.99
35.14
204.33
34.96
境内非关联方
20.86
35.59
52.10
32.53
22.18
31.33
注:境内外资客户对采购的石墨带产品质量要求、销售价格普遍高于境内本土客户。为保持可比性,本处已对境内非关联方中的外资客户作剔除。
报告期内,公司对信远境内与对非关联方销售石墨带材的价格不存在显著差
异,价格公允。
③复合板
21
报告期内,公司对信远境内复合板的销售规模分别为
522.42 万元、562.99 万
元和
284.63 万元,而对境内非关联方仅有少量销售,规模分别为 29.11 万元、
55.69 万元和 30.96 万元,)者价格不具有可比性。
在复合板产品中,单层石墨不锈钢复合板为公司同时对信远境内和境外非关
联方销售的主力产品,其中信远境内单层石墨不锈钢复合板占信远境内全部石墨
复合板收入的比例约为
70%,境外非关联方单层石墨不锈钢复合板占境外非关
联方全部石墨复合板收入的比例约为
85%,虽然)者在销售区域上存在差异,但
销售的产品类型及规模存在一定可比性。因此选取信远境内和境外非关联方单层
石墨不锈钢复合板价格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
/平米
客户属性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均价
金额
均价
金额
均价
信远境内
163.90
109.51
374.74
113.61
393.59
114.07
境外非关联方
174.09
115.48
470.28
113.59
402.03
113.69
报告期内,公司对信远境内与对非关联方销售单层石墨不锈钢复合板的价格
不存在显著差异,价格公允。
2)公司与信远集团境外控制企业(以下简称“信远境外”)的关联交易定
价,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对信远境外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密封材料中的石墨卷板材、石
墨带材和复合板,以及导热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大类
产品分类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密封材料
石墨卷板材
71.48
28.89%
45.10
20.79%
0.81
1.11%
石墨带材
22.28
9.01%
5.53
2.55%
72.38
98.89%
复合板
153.61
62.10%
30.40
14.01%
-
-
小计
247.37
100.00%
81.03
37.34%
73.19 100.00%
22
产品大类
产品分类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导热材料
导热材料
-
-
135.96
62.66%
-
-
合计
247.37
100.00%
216.99 100.00%
73.19 100.00%
①石墨卷板材
公司对信远境外销售的石墨卷板材均为普通石墨卷板材。公司对信远境外与
对境外非关联方销售的普通石墨卷板材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
/千克
客户属性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均价
金额
均价
金额
均价
信远境外
71.48
32.60
45.10
36.33
0.81
92.54
境外非关联方
263.63
35.87
649.07
36.60
564.46
36.39
2023 年,公司对信远境外为零星销售普通石墨卷板材,价格较高;2024 年
和
2025 年上半年,公司对信远境外与对非关联方销售石墨卷板材的价格不存在
显著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对信远境外与对非关联方销售石墨卷板材的价格不存在显著
差异,价格公允。
②石墨带材
公司对信远境外销售的石墨带材主要为普通石墨带材。公司对信远境外与对
境外非关联方销售的普通石墨带材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
/千克
客户属性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均价
金额
均价
金额
均价
信远境外
16.27
33.03
5.53
29.54
72.38
40.32
境外非关联方
50.32
34.34
81.65
33.20
69.01
32.08
注:日系客户对采购的石墨带产品质量要求极高,主要用于汽车高铁等动力密封,销售价格普遍高于其他地区客户。为保持可比性,本处已对非关联方中的日系客户作剔除。
23
2023 年,公司对信远境外销售的普通石墨带材均价为 40.32 元/千克,对境
外非关联方的销售均价为
32.08 元/千克,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对信远境外
销售的该批普通石墨带规格尺寸较为特殊具有较高的定制属性所致。
2024 年和 2025 年上半年,公司对信远境外销售的普通石墨带材均价分别为
29.54 元/千克和 33.03 元/千克,对境外非关联方的销售均价分别为 33.20 元/千克
和
34.34 元/千克,不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对信远境外与对非关联方销售石墨带材的价格不存在显著差
异,价格公允。
③复合板
在复合板产品中,单层石墨不锈钢复合板和单层石墨马口铁复合板为公司同
时对信远境外和境外非关联方销售的主力产品,其中信远境外单层石墨不锈钢复
合板和单层石墨马口铁复合板销售额占信远境外全部石墨复合板收入的比例分
别约为
80%和 20%,境外非关联方单层石墨不锈钢复合板和单层石墨马口铁复
合板占境外非关联方全部石墨复合板收入的比例分别约为
85%和 10%,具有一
定的可比性。因此选取信远境外和境外非关联方单层石墨不锈钢复合板和单层石
墨马口铁复合板价格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
/平米
产品类别
客户属性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均价
金额
均价
金额
均价
单层石墨不锈钢复
合板
信远境外
120.54
124.37
26.03
108.59
-
-
境外非关
联方
174.09
115.48
470.28
113.59
402.03
113.69
单层石墨马口铁复
合板
信远境外
31.37
82.05
4.37
72.94
-
-
境外非关
联方
36.58
76.20
57.73
74.78
24.61
76.71
报告期内,公司对信远境外与对非关联方销售单层石墨不锈钢复合板和单层
石墨马口铁复合板的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价格公允。
④导热材料
24
2024 年,公司对信远境外存在 135.96 万元导热材料销售,系偶发性关联交
易,价格为
32.52 元/千克,同期公司对非关联方的销售均价为 32.69 元/千克,)
者不存在显著差异,价格公允。
3)与第三方市场价格对比
公司产品均为定制化产品,不存在公开市场报价,因此无法比较公司对信远
集团交易价格与第三方市场价格情况。
(四)结合与非关联方交易的具体价格或毛利率等情况,说明公司向信远集
团及其控制企业关联采购的必要性与定价公允性;说明关联租赁的必要性和定
价公允性。
1、公司向信远集团及其控制企业关联采购具有必要性,定价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向信远集团及其控制企业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采购内容
2025 年 1-
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信远集团
代采石墨原料、代缴电费
1.36
131.42
2.65
华芯新材
备品备件、劳务费
9.41
17.13
-
易天地
贸易品、备品备件、加工费等
7.65
137.65
59.15
信幸隆(宁波)
备品备件、加工费
3.93
2.69
-
宁波信幸隆
备品备件、加工费
-
0.02
2.77
重庆信幸隆
增强材料
1.54
-
4.36
信远齿科
装配调试费
-
-
3.40
合计
23.90
288.90
72.33
(
1)信远集团
报告期内,公司与信远集团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
2.65 万元、131.42 万元和
1.36 万元,主要为信远集团为公司提供代采石墨原料和代缴电费服务,系偶发性
关联采购,具体情况为:
1)代采石墨原料:2024 年中,公司资金周转紧张,信远集团协助公司向田
25
庄恒源代采石墨盐,采购金额为
128.07 万元,采购均价为 23.72 元/千克,与同
期公司直接向田庄恒源采购石墨盐的均价
23.72 元/千克一致,不存在差异。
2)代缴电费:公司向信远集团租赁办公场所而产生的电费,由信远集团代
收后统一向当地电力公司支付,交易金额分别为
2.65 万元、3.35 万元和 1.36 万
元,电费价格为当地电力公司公布的工业供电价格。
综上,公司与信远集团的关联采购具有必要性,定价公允。
(
2)华芯新材
报告期内,公司与华芯新材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
0.00 万元、17.13 万元和
9.41 万元,主要为劳务外包服务,交易金额分别为 0.00 万元、15.97 万元和 9.41
万元,此外
2024 年公司还零星采购了少量备品备件。
公司向华芯新材采购的劳务外包主要涉及液流电池
LP 原料板的热压、裁切
环节,系由于液流电池领域订单爆发、阶段性 手不足的原因部分交由华芯新材
处理,主要集中在
2024 年下半年和 2025 年一季度。华芯新材系公司关联方,主
要从事高性能轻质阻燃材料业务,生产 员素质较高,外包质量相对较好。
报告期内,华芯新材劳务外包的价格约
30 元/工时/ ,折算成月均用工成本
约
7,200 元/ ,主要工作性质为产线操作。经查阅慈溪当地产线操作普通的公开
招聘信息,
薪资区间为
5,500-8,000 元/月,与华芯新材劳务外包的用工成本相当。
综上,公司与华芯新材的关联采购具有必要性,定价公允。
(
3)易天地
报告期内,
公司与易天地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
59.15 万元、137.65 万元和 7.65
万元,主要为贸易品、备品备件等原材料,采购金额分别为
58.31 万元、136.32
万元和
5.59 万元,还有少量委外加工服务。
公司向易天地采购的贸易品主要为石墨垫片,系公司部分客户在向公司采购
产品的同时会要求公司代采部分密封件,公司根据客户要求,从易天地采购相关
产品后与公司产品一起向客户交付。公司向易天地采购备品备件系公司产线日常
维护所需。
26
公司向易天地采购的贸易品和备品备件型号繁多,主力型号石墨垫片采购均
价约为
30 元/件,同期易天地对非关联第三方销售类似型号的石墨垫片均价约为
37 元/件,)者存在一定差异,系非关联第三方采购规模较小导致售价较高所致。
综上,公司与易天地的关联采购具有必要性,定价公允。
(
4)信幸隆(宁波)
报告期内,公司与信幸隆(宁波)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
0.00 万元、2.69 万元
和
3.93 万元,主要为委外加工服务,交易金额分别为 0.00 万元、1.71 万元和 2.94
万元,此外
2024 年和 2025 年上半年公司还零星采购了少量备品备件。
公司向信幸隆(宁波)采购的委外加工服务为双极板材料的冲切整平,由于
阶段性产能不足的原因交由外协厂商处理,不属于公司产品制造的关键工序,且
整体规模较小。信幸隆(宁波)为专业的密封制品生产商,在相应加工环节上技
术水平较高。
报告期内,信幸隆(宁波)为公司委外加工的价格为
0.63 元/件(不含税),
非关联第三方报价为
0.71 元/件(不含税),)者不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公司与信幸隆(宁波)的关联采购具有必要性,定价公允。
(
5)宁波信幸隆
报告期内,公司与宁波信幸隆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
2.77 万元、0.02 万元和
0.00 万元,主要为委外加工服务,交易金额分别为 0.55 万元、0.00 万元和 0.00
万元,此外
2023 年和 2024 年上半年公司还零星采购了少量备品备件。
公司向宁波信幸隆采购的委外加工服务为双极板材料的冲切整平,由于阶段
性产能不足的原因交由外协厂商处理,不属于公司产品制造的关键工序,且整体
规模较小。宁波信幸隆为专业的密封制品生产商,在相应加工环节上技术水平较
高。
报告期内,宁波信幸隆为公司委外加工的价格为
0.63 元/件,(不含税),非
关联第三方报价为
0.71 元/件(不含税),)者不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公司与宁波信幸隆的关联采购具有必要性,定价公允。
27
(
6)重庆信幸隆
报告期内,公司与重庆信幸隆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
4.36 万元、0.00 万元和
1.54 万元,采购内容为增强材料马口铁 FS,系偶发性关联采购,具体情况为:
公司客户某要求用马口铁
FS 作为产品原料之一,因该批订单数量较小且市场上
其他供应商起订量为
10-20 吨,当时重庆信幸隆库存中有马口铁 FS 富余,故公
司向重庆信幸隆采购,产品采购均价为重庆信幸隆实控采购成本加重庆至宁波的
运输费。综上,公司与重庆信幸隆的关联采购具有必要性,定价公允。
(
7)信远齿科
2023 年,公司存在生产线布料机安装调试需要,向具备相关设备安装调试
的能力与经验的信远齿科采购了装配调试服务,系偶发性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
3.40 万元,价格参照市场行情确认。
综上,公司与信远齿科的关联采购具有必要性,定价公允。
2、公司关联租赁的必要性和定价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28
单位:平米、元
/月/平米、万元
序号
承租
出租
房屋地址
用途
必要性
租赁面积 月租金
市场价格
租金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2023 年
1
信远科技
信远集团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 区兴甬路 128 号行政楼)楼办公场地、行政楼一楼中央实验室
办公、
研发
因 行 政 办 公 及 研 发 需要,向信远集团租入闲置房产
436.00
18.00 11-26
27.42
8.64
3.96
2
信远炭材料
信远集团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 区兴甬路 128 号三车间、八车间
研发、
生产
因 研 发 及 扩 大 生 产 需要,向信远集团租入闲置房产
2,331.68
18.00 11-26
3
信远炭材料
信远工程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 区兴甬路 128 号六车间
生产
因扩大生产需要,向信远工程租入闲置房产
1,000.00
18.00 11-26
9.91
-
-
4
克林格(宁
波)
信远炭材料
浙江省慈溪滨海经 济开发区潮生路 1515 号
生产
公司存在部分闲置厂房和办公场地,为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将部分闲置厂房和办公场地出租给克林格(宁波)
2,812.00
13.05-
19.50
10-27
26.75
49.54
49.54
5
华芯新材
信远炭材料
浙江省慈溪滨海经 济开发区潮生路 1515 号
C 车间
生产
公司存在部分闲置厂房和办公场地,为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将部分闲置厂房和办公场地出租给华芯新材
1,540.00
19.50 10-27
16.53
-
-
29
由上表可知,公司向信远集团和信远工程租入房屋建筑物,主要用于办公、
研发和生产,具有必要性;租赁价格为
18.00 元/月/平米,当地市场价格区间为
11-26 元/月/平米,具有公允性。
公司为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将部分闲置厂房和办公场地出租给克林格(宁波)
和华芯新材使用,具有必要性;根据场地用途,租赁价格区间为
13.05-19.50 元/
月
/平米,当地市场价格区间为 10-27 元/月/平米,具有公允性。
(五)说明公司与信远集团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替公
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公司与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在业务、资产、财务、
员、机构等方面是否具有独立性。
1、公司与信远集团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替公司承担成本
费用的情形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九、关联方、关联关
系及关联交易”之“(三)关联交易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中完整
披露了报告期内与信远集团的关联交易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信远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具有合理商业背景,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不构成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
在替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2、公司与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在业务、资产、财务、 员、机构等方
面具有独立性
(
1)业务独立性
公司主要从事柔性石墨功能材料及制品业务,产品包括:密封材料、导热材
料、双极板材料及制品。信远集团主要从事密封件销售及投资管理平台。信远集
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从事高性能轻质阻燃材料、密封件、分离过滤膜、牙科车
针的生产与销售,机械设备的研发与销售,环保咨询,投资管理等业务。公司与
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产品或服务定位不同,不存在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或
相互、单方让渡商业机会等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30
报告期内,公司与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在公
开转让说明书中完整披露,有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
不构成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替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与信远集团及
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设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部门,独立开展技术研发、对外签
署合同、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和销售等业务活动,各业务流程由公司通过独立
的业务、财务系统进行管理控制,并形成研发、生产、采购和销售记录,业务流
程完整、独立,不存在依赖于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开展业务经营的情形。
公司的业务开展在其独立管理的生产经营场所实施,部分场所虽向信远集团
及其控制的企业承租,但主要为办公场所;公司向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出租
的房屋为闲置场所,不存在干扰公司独立开展业务的情形。
综上,公司在业务方面与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能够清晰划分并保持独立。
(
2)资产独立性
公司合法独立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及知识产权等资
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的资产独立,与信远集
团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资产权属关系明晰,并实控占有和支配该等资产,不存在公
司资产与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资产权属混同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
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租赁厂房等情形,关联租赁金额较小,亦不存在共用场
所、混同办公的情形,不影响公司资产独立性。
综上,公司在资产方面与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能够清晰划分并保持独立。
(
3)财务独立性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了包括货币资金、财务核算、费用
报销等事项在内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形成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财务部门 员设置合理、分工明确,且未在
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或领薪。
31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立账户、独立实施纳税申报并独立
纳税,不存在与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合并纳税的情况。
综上,公司在财务方面与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能够清晰划分并保持独立。
(
4) 员独立性
报告期内,公司历任董事及高级管理 员均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股东会、董事会选举或聘任,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 、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 员未在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未在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 员未在实控控制 控制
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公司设有独立的 事行政部门,自主实施 员招聘工作。公司根据各部门需
求拟定招聘计划,并在独立的经营场所内自主安排 员面试等招聘事宜。公司员
工工作地点均位于公司独立的经营场所内。公司设有独立考勤体系、办公系统,
并制定了《 力资源管理制度》等一系列 事管理制度,由 事行政部门根据内
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考勤、培训、绩效考核等,对员工进行独立管理,
相关流程不受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干扰。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账户自行向员工支付薪酬、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
金的缴付,不存在由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为公司代为支付员工工资或承担其
他用 成本的事项,亦不存在公司为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支付员工工资及其
他相关费用的情形。
综上,公司在 员方面与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能够清晰划分并保持独立。
(
5)机构独立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组织结构情况如下:
32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了股东会、董
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均依据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表决并形成有效决议。公司控股
股东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控股股东、实控控制 不
存在超越《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两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的情形。
公司根据经营活动的实控需要组建了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在内的高级管理 员团队,设置了各职能部门。高级管理 员及各职能部门根据
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及 事、财务、采购、生产、销售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发挥经营管理职能。公司享有组织机构设置的自主权,
各组织机构具有独立的运作规范,与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完全分开且独立运
作。
报告期内,公司虽存在从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租赁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
所的情形,但公司承租区域由公司独立管理和使用,系独立的经营场所,各组织
机构经营运作未受到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干扰,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
的情形。
综上,公司在机构方面与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能够清晰划分并保持独立。
(六)补充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选取标准、
有效期、平台股东股份的锁定期、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以及变更、调整和
终止实施等安排;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的决策程序;激励对象存在非公司员工
33
的原因及合理性,出资来源是否均为自有资金,所持份额是否存在代持或者其他
利益安排;股权激励计划目前的执行情况,是否已实施完毕,是否存在预留份额
及后续授予计划;说明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情况,计算股份支付费用时公允价值
确定依据及合理性,结合股权激励安排、合伙协议等说明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补充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选取标准、
有效期、平台股东股份的锁定期、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以及变更、调整和
终止实施等安排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
“四、公司股本形成概况”之““
(五)股权激励情况或员工持股计划”补充披露
如下:
“
项目
信贤聚
信英聚
平台设立
时间
2025 年 6 月 10 日
2025 年 5 月 28 日
激励对象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公司除外)董事、高管和核心管理 员
公司董事、高管和核心管理 员
激励对象选取标准
曾经对信远集团炭材料业务建立与
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关键岗位员
工、中高层管理人员
信远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关键岗位员工、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表现突出或者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研发、
销售或其他突出贡献的骨干
有效期
股权激励计划未设定有效期,合伙平台约定合伙期限为 15 年
平台股东股份锁定
期
合伙企业所持信远科技的股份锁定期应与普通合伙 所控制的信远科技的股份锁定期保持一致。在合伙企业所持信远科技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可以在)级市场减持信远科技的股份,由普通合伙 根据信远科技上市后股价波动情况决定具体减持时间。合伙企业进行)级市场减持的,如有限合伙 承诺服务期尚未届满,相关收益分配时间由普通合伙 决定,至迟于承诺服务期届满时分配。
获授权益
369.88 万股
225.50 万股
行使权益的条件及相关安排
未约定行使权益的条件及变更、调整和终止实施安排
平台内部的流转、
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 退伙: (1)个 丧失偿债能力;(2)作为合伙 的法 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
34
退出机制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如涉及);(3)法律规定或者
本合伙协议约定合伙 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4)合伙 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 民法院强制执行。
2、合伙 因前款情形退伙时,退伙 应当依照本协议及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分配财产、分担亏损及承担债务。合伙 退伙时应退还的财产份额以不超过退伙前一个月末对应的合伙企业未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为依据,并相应扣除退伙 应分担的合伙企业亏损和债务后确定,具体退伙时应退还财产份额由普通合伙 决定。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 不能向非普通合伙 或普通合伙 指定主体以外的其他 转让出资份额。
4、普通合伙 受让、转让出资份额无需经过其他合伙 的同意。
5、有限合伙 发生下列情形的,应按以下约定处理: (一)过错性退出合伙企业 (1)有限合伙 在承诺服务期限届满前主动提出辞职的;(2)有限合伙 严重违反信远科技/信远集团规章制度,被辞退、解聘的;(3)有限合伙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信远科技/信远集团造成重大损失的;(4)有限合伙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定罪处罚;(5)有限合伙 违反社会公序良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信远科技/信远集团名誉造成损失的;(6)有限合伙 违反其他与信远科技/信远集团签署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相关义务的。有限合伙 发生前述情形的,应在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配合签署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合伙企业所有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 或其指定的主体,转让价格按照其转让份额对应的原始投资额加上投资期间年化 3%的利息计算。有限合伙 不配合转让的,经其他合伙 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并由合伙企业退还其原始投资额。 ())有限合伙 承诺服务期限届满后,如信远科技已上市,有限合伙 应继续持有合伙企业份额,在满足本合伙协议第十)条锁定期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合伙企业)级市场减持退出;如信远科技未上市,有限合伙 有权将其持有的本合伙企业所有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 或其指定的主体,转让价格按照其转让份额对应的原始投资额加上投资期间年化 5%的利息或者转让前一个月其转让份额对应合伙企业未经审计账面净资产计算的转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 (三)有限合伙 因病或工伤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未能满足服务期限要求的,有限合伙 应将其持有的本合伙企业所有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 或其指定的主体,转让价格按照其转让份额对应的原始投资额加上投资期间年化 5%的利息计算,如有限合伙 生病或工伤系公司原因导致的,有限合伙 有权选择继续持有合伙企业份额,其所持份额参照本条第())款的约定处理。 (四)有限合伙 在承诺服务期内与信远科技/信远集团友好协商一致后离职,有限合伙 应将其持有的本合伙企业所有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 或其指定的主体,转让价格按照其转让份额对应的原始投资额加上投资期间年化 5%的利息计算。 (五)有限合伙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但承诺服务期限尚未届满的,有限合伙 有权选择继续持有合伙企业份额或者将其持有的本合伙企业所有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 或其指定的主体,有限合伙 选择继续持有合伙企业份额的,其所持份额参照本条第())款的约定处理,有限合伙 选择转让的,
35
转让价格按照其转让份额对应的原始投资额加上投资期间年化 5%的利息计算。 (六)有限合伙 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如继承 不符合合伙协议约定的资格条件,应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 或其指定的主体,转让价格确定视其死亡时是否满足服务期要求,如服务期未能履行完毕,转让价格按照其转让份额对应的原始投资额加上投资期间年化 5%的利息计算;如服务期已经履行完毕且信远科技已上市,转让价格参照死亡时点其所持份额对应信远科技的市值确定;如信远科技未上市,转让价格按照其转让份额对应的原始投资额加上投资期间年化 5%的利息或者转让前一个月其转让份额对应合伙企业未经审计账面净资产计算的转让价格熟高原则确定。
持股平台入股价格
单位注册资本对应 民币 8.00 元
入股价格定价依据
定价参考评估值并给予一定程度折扣
会计处理 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计提了股份支付费用
持股数量
持有 369.88 万股
持有 225.50 万股
持股比例
8.69%
5.30%
”
2、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 年 5 月 16 日、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届董事会第)次
会议、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民币
595.38 万元。其中:信英聚出资 1,804.0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25.50 万元,信贤聚出资 2,959.0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
本
369.88 万元,上述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合计 4,167.6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3、激励对象存在非公司员工的原因及合理性,出资来源是否均为自有资金,
所持份额是否存在代持或者其他利益安排,股权激励计划目前的执行情况,是否
已实施完毕,是否存在预留份额及后续授予计划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本次通过信贤聚平台参与股权激励的有限合伙 并非公
司员工,实质由信远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公司除外)董事、高管和核心管理 员
组成。该等 员虽然未在信远科技任职,但在历史期间曾经对信远集团炭材料业
务建立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由其助力炭材料业务培育壮大并独立成为集团子公
司,因此纳入本次激励范围具有合理性。
36
本次激励对象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所持份额不存在代持或者其他
利益安排。目前,股权激励已按计划执行并全部实施完毕,不存在预留份额及后
续授予计划。
4、说明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情况,计算股份支付费用时公允价值确定依据
及合理性,结合股权激励安排、合伙协议等说明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
1)说明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情况,计算股份支付费用时公允价值确定依
据及合理性
本次股份支付费用情况如下:
项目
计算公式
信贤聚
信英聚
公司股权公允价值(元
/股)
A
8.7278
8.7278
本次激励授予价格(元
/股)
B
8.00
8.00
激励股份数量(股)
C
3,698,750.00
2,255,000.00
股份支付费用(万元)
D=(A-B)*C
269.20
164.12
股份支付费用合计(万元)
-
433.33
本次股份支付费用计算时公允价值系依据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
限公司出具的《宁波信远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支付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估值报告》
(嘉学评估估值字
[2025]8320010 号)结果确定。评估师采用收益法
测算并依此确定授予日公司股权公允价值,主要原因是:①无法收集到与被估值
单位可比的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的市场数据,不具备采用市场法估值的条件;②
信远科技未来良好的经营业绩、发展潜力来源于品牌效应、管理、施工经验等无
形资产以及未来新业务的开展,资产基础法未能涵盖上述资产的价值,本次估值
不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③能够获取到信远科技的未来经营规划、预测其未来收
益及风险所需的必要资料,具备采用收益法实施估值的操作条件,本次估值可以
采用收益法。因此,本次计算股份支付时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充分且具有合理性。
(
2)结合股权激励安排、合伙协议等说明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7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如下:
“第五条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
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第六条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
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
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
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控可行
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第八条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
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
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
增加所有者权益。
”
通过信英聚参与股权激励系公司职工。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信英聚成立
时被授予的股份约定服务期为
2031 年 12 月 31 日,同时相关 员若需从股权激
励计划中获益需要满足公司已上市且锁定期届满之条件,合理预计对应时点为
2031 年 12 月 31 日,故将股权激励费用在授予日至该时点期间作为等待期并进
行分摊,相关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的相关规定。
通过信贤聚参与股权激励并非公司职工,均为信远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公司
除外)董事、高管和核心管理 员,该等 员主要系历史期间曾经对信远集团炭
材料业务建立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而被同意参与本次激励,基于谨慎性原则,股
权激励费用在授予日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
份支付》的相关规定。
)、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8
(一)就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主办券商、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取得并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工商档案;
(
2)取得并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历史沿革涉及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
产评估报告等;
(
3)取得并查阅股东出资款/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出资款/股权转让款前后
银行流水、出让方的完税凭证,了解股东出资来源;
(
4)访谈子公司信远炭材料历史沿革期间代持 ,取得并查阅代持 及被
代持 出具的确认函,了解股权代持的形成及解除情况;
(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查询信远集团、信贤聚、
信英聚等机构股东的工商信息;
(
6)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
股东进行查询,了解是否涉及股权纠纷的情况;
(
7)取得并查阅浙江省信用中心针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出具的《企业专项信
用报告》
;
(
8)取得并查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员填写的调查表,了解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 员持有公司股权情况;
(
9)取得并查询公司股东调查表;
(
10)查阅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股份支付》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的相关规定,复核股份支付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律师认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未解除、未
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争议,公司符合“
“股权明晰”的挂
39
牌条件。
())说明以下核查事项
1、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情况等客观证据,
说明对公司控股股东、实控控制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员,
持股5%以上的自然 股东以及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合伙 等主体出资前后的
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并说明股权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
(1)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情况
主办券商及律师对信远科技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股本变动事项
决议文件
入股协议
支付凭证及流水核
查情况
完税凭证
1
*开通会员可解锁*,信远科技设立
股东会决议
发起 协
议
核查了支付凭证及
发起 出资前后3个
月流水
不涉及
2
*开通会员可解锁*,信远科技向信远集团发行新股购买其持有的信远炭材料100%的股权
股东会决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
不涉及
不涉及(注)
3
*开通会员可解锁*,信贤聚、信英聚以货币资金对公司增资
股东会决议 增资协议
核查了支付凭证及被激励对象出资前
后3个月流水
不涉及
注: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故本次出资无需纳税,下同。
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子公司信远炭材料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股本变动事项
决议文件
入股协议
支付凭证及流水核
查情况
完税凭证
1
*开通会员可解锁*,信远炭材料设立
股东会决议
不涉及
核查了支付凭证及发起 (含被代持
)出资前后3个月
流水
不涉及
2
*开通会员可解锁*,祁旭霞将持有股权转让给信远集团
股东会决议
股份转让
协议
核查了转让款支付凭证及信远集团支
付转让款前后3个月
流水、祁旭霞向被代持 支付转让款的凭证及被代持
收款前后3个月流水
已完税
3
*开通会员可解锁*,信远集团转让信远炭材料100%股权至信远科技
股东会决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
不涉及
不涉及
40
(2)对公司控股股东、实控控制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员,持股5%以上的自然 股东以及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合伙 等主体出资前后
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信远集团、实控控制 袁奕琳对信远科技以货币出资主要为
2021年公司设立、*开通会员可解锁*增资,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了对应的支付凭证和出资
前后3个月流水;对信远炭材料以货币出资主要为信远集团*开通会员可解锁*设立信远炭
材料、*开通会员可解锁*接受祁旭霞转让股权,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了对应的支付凭证
和出资前后3个月流水。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员(除袁奕琳)仅涉及*开通会员可解锁*信
远科技设立时胡舒珊出资,以及*开通会员可解锁*陈波、王海霞、徐卫刚、汪水方、杨锋
灏、陶志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以货币增资信远科技,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了对应
的支付凭证和出资前后3个月流水。
公司无持股5%以上的自然 股东;信远炭材料原股东祁旭霞曾经持有5%股权,
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了祁旭霞及被代持 *开通会员可解锁*设立信远炭材料、*开通会员可解锁*
解除代持时收取股权转让款前后3个月流水。
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合伙 以货币出资主要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对信远科技增资,主
办券商和律师核查了信英聚、信贤聚对应的支付凭证以及平台合伙 出资前后3个
月流水。
(3)说明股权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
承前所述,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了控股股东、实控控制 ,持有公司股份的
董事、高级管理 员,持股5%以上的自然 股东以及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合伙
等出资的支付凭证及出资流水,取得并查阅了公司股东、员工持股平台合伙 出
具的股东调查表,上述股权代持核查程序充分有效。经核查,公司股东不存在股
权代持情况;子公司信远炭材料2012年存在由祁旭霞代12位自然 持有股权并于
2021年解除代持之情形,具体情况参见本题回复之“一、请公司补充披露及说明”
之“())说明祁旭霞退出信远炭材料的原因及背景”相关内容。
2、结合公司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以及入股背景、入股价格、资金
41
来源等情况,说明入股行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的情形,是否存在不正
当利益输送问题
信远科技股东的入股背景、入股价格、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序号
股本变动事项
相关股东
入股背景
入股价格 资金来源
1
*开通会员可解锁*,信远科技设立
信远集团、袁奕琳、袁世一、袁世
展、袁世
扬、胡舒珊
基于与宁波江北区政府良好互信的关系,于当地新设主体并以该主体筹划未来资本运作事宜
1元/注册
资本
自有资金
2
*开通会员可解锁*,信远科技向信远集团发行新股购买其持有的信远炭材料100%的股权
信远集团
经综合评估下属各运营业务板块后,信远集团决定将最具成长性的炭材料业务注入挂牌主体
5.6元/注
册资本,系基于评估值确定
不涉及
3
*开通会员可解锁*,信贤聚、信英聚以货币资金对公司增资
信英聚、信
贤聚
对核心骨干进行股
权激励
8元/注册
资本,系参考评估值并予以一定折扣
后确定
自有/自筹
资金
子公司信远炭材料股东的入股背景、入股价格、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序号
股本变动事项
相关股东
入股背景
入股价格 资金来源
1
*开通会员可解锁*,信远炭材料设立
信远集团、
祁旭霞(注)
信远集团计划加大对炭材料业务的资源投入,联合13名业务骨干新设子公
司独立运营
1元/注册
资本
自有/自筹
资金
2
*开通会员可解锁*,祁旭霞将持有股权转让给信远集团
信远集团、
祁旭霞
自然 股东有意向兑现投资收益,同时信远集团有厘清信远炭材料上层股权以筹划上市需求
1.53元/注册资本,系基于基准日净资产并经协
商确定
自有资金
3
*开通会员可解锁*,信远集团转 让 信 远 炭 材 料 100%股权至信远科技
信远科技
经综合评估下属各运营业务板块后,信远集团决定将最具成长性的炭材料业务注入挂牌主体
4.14元/注册资本,系基于评估值确定
不涉及
注:考虑到本次自然 股东 数较多,后续办理工商登记涉及到签字流程较为繁琐,经商议由祁旭霞代陈安定等其他12位自然 持有股份,该等代持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股权转让解除。
综上,公司股东入股价格不存在明显异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股权代持情
42
况,不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问题。公司子公司信远炭材料历史期间存在由祁旭霞
代持股权情形,代持行为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解除,除该等事项外,信远炭材料不存
在其他未披露的股权代持情况,不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问题。
3、公司是否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结合全部代持 与被代持
确认意见的取得情况,说明代持事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全套工商档案、历次股权变动涉及的入股协议、决议
文件、价款支付凭证、完税凭证、公司股东银行流水,获取信远炭材料代持 及
全部被代持 的确认函,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的公开信息,公司自设立以来不存在未解除、
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子公司信远炭材料历史期间仅存在由祁旭霞代持股权情
形,代持行为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解除,代持事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公司股权激励决策程序履行的完备性 ,激励份额与激励对象在公司
任职情况的匹配性;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披露的完备性
公司股权激励决策程序完备,具体情况参见本题回复之“一、请公司补充披
露及说明”之“(六)补充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履行的决策程序……”相关内容。
公司通过信英聚授予激励对象的份额系结合其在公司的岗位价值、工作职级
和任职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通常在公司任职级别越高、对公司贡献度越大的员
工被授予份额越多,因此激励份额与激励对象任职情况具有匹配性;公司通过信
贤聚激励的对象并非公司员工,激励份额主要依据曾经对信远集团炭材料业务建
立与发展的贡献度而确定,具有合理性。
公司已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具体情况参见公开转让说
明书之“
“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
“四、公司股本形成概况”之“
““
(五)股权激励情
况或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
三、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事项(
3)-(5),并就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
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的合理性、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43
(一)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关于事项(
3)和(4)核查程序及意见
1、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查看公司提供的收入明细表及采购明细表,通过实施函证、实地走访、
抽查交易凭证等方式,确认其对
KYBON 和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销售及采
购各类产品的金额、数量。
(
2)对 KYBON 公司执行审计程序,对主要终端客户执行了函证程序,并
结合其与非关联方交易的具体价格条款,通过对比
KYBON 公司的销售毛利率
与采购成本结构,综合分析并评估了相关交易定价的商业合理性与公允性。
(
3)通过对公司主要业务板块负责 进行访谈,了解并核查公司各项业务
的发展历史、主要客户群体情况、客户拓展情况,分析相关业务板块关联交易的
合理性与必要性。
(
4)通过查看公司关联交易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及执行记录,查看公司历
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了解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公司
独立性。
(
5)通过对比公司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价格,查看各类产品的具体产品
方案,了解不同规格产品的工艺技术差异及客户需求差异情况,对通用型号产品
进行价格比较分析,分析关联交易定价的差异合理性,并论证各项关联交易的公
允性,是否存在代垫成本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
6)通过获取检查租赁合同、实地走访、抽查交易凭证等方式确认公司关
联租赁的准确性,通过检索当地租赁市场价格信息,对比分析公司关联租赁与非
关联租赁价格差异及其合理性,并论证各项关联租赁的公允性,是否存在代垫成
本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
(
1)公司关联销售、采购具备必要性,与交易双方业务背景情况相符,公
44
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
(
2)公司关联销售价格、采购价格与非关联销售价格、采购价格之间不存
在重大差异,关联租赁价格与当地市场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
3)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具备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关于事项(
5)核查程序及意见
1、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查阅公司序时账、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的工商登记信息并与其进行访谈,
核查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查阅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
财务凭证、价款支付记录等文件及公司审议关联交易的三会会议文件,核查关联
交易的具体内容、内部审议决策及关联交易完整性情况。
(
2)通过对比公司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价格,查看各类产品的具体产品
方案,了解不同规格产品的工艺技术及客户需求差异情况,对通用型号产品进行
价格比较分析,分析关联交易定价的差异合理性,并论证各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是否存在代垫成本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
3)查阅信远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文件,
控股股东、实控控制 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了解
信远集团及其控制企业是否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实地走访公司主要客户、
供应商,核查公司业务独立情况。
(
4)查阅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及购买、出让协议、款项支付凭证等文
件,实地查看公司现有厂区,核查公司资产独立情况。
(
5)查阅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银行开户清单、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及缴
税凭证,核查公司财务独立情况。
(
6)查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员的选举或聘任文件,公司员工名册、工
资表、社保与公积金缴纳凭证等文件,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及公司 员招聘记录,
45
公司 事管理制度,并抽样查阅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等文件,核查公司 员独立
情况。
(
7)查阅公司组织机构图及各职能部门职能说明文件,公司历次股东会、
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文件,公司《公司章程》
、两会议事规则及其他
内部管理制度,实地走访各公司经营办公场所,核查公司机构独立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
(
1)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完整披露了报告期内与信远集团发生
的关联交易情况,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
2)公司与信远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合理商业背景,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不构成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替公
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
3)公司与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在业务、资产、财务、 员、机构等
方面能够清晰划分并保持独立。
(三)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关于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
及结果的合理性、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事
项的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查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股权激励计划
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合伙协议等;
(
2)获取公司授予 员清单、股权授予协议及补充协议,确认股权激励的
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时间、锁定期及服务期限等内容,了解报告期内股权
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是否存在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限制性条件,
判断相关条件是否真实、可行,判断服务期是否准确;
(
3)获取公司期权激励相关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查阅公司历次融资
46
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及股权转让价格,对外部资产评估师股权公允价值的估值模
型进行复核,并评价关键指标选取的合理性;
(
4)结合股权激励相关协议并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核查会计处理的
准确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
(
1)公司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经专业资产评估机构根
据收益法评估,计量方法及结果合理。
(
2)公司报告期内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及结果准确、分摊依据合理,
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7
问题 2:关于业务合规性。
根据申报文件:
(1)公司主营业务为柔性石墨功能材料及制品业务,子公司
信远炭材料为公司柔性石墨功能材料及制品业务实际经营主体,2024 年、2025
年 1-6 月,公司净利润为 3,713.26 万元、2,656.73 万元,信远炭材料净利润为
4,084.37 万元、3,115.59 万元。
(2)公司已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手续,
信远炭材料持有开展经营所需资质,其中,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将于
2026 年 2 月 16 日到期。
(3)公司及信远炭材料向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租赁
房屋。
(4)公司获客方式包括招投标形式。
请公司说明:
(1)公司及子公司在业务上的具体分工情况,公司采购、生产、
销售、研发等具体业务环节是否均在公司子公司层面开展,公司资产、人员、技
术等权属是否均为公司子公司实际控制,公司是否为仅为持有子公司股权设立
的持股平台,上述安排的背景和原因,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公司是否已制定保
证子公司股权及控制权稳定的措施及未来股权安排,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章程、公
司及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会议审议实际情况、公司对子公司实际经营
决策安排的情况、公司对子公司的分红安排及实际分红情况,说明公司对子公司
是否能够实现实质且有效的控制,控制权是否稳定,能否持续保持对重要子公司
的控制,是否存在重要子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隐患,是否对公司业务开展与持续
经营能力构成风险;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简历、是否符
合任职资格或选定标准,比照公司披露子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相关情况,明确
说明公司子公司历史沿革、业务合规、公司治理方面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比照公司出具相关承诺,并明确说明子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代持、特殊投资条
款、同业竞争、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事项,是否存在规避挂牌条件及持续监管
安排的情形。
(2)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的续期安排,是否存在
续期风险,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已取得开
展业务所需资质,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或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形。
(3)公司租赁
价格是否公允,控股股东与公司、信远炭材料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4)
报告期各期公司招投标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未履
行的情形;公司订单获取方式和渠道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
竞争。
48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公司及子公司在业务上的具体分工情况,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研
发等具体业务环节是否均在公司子公司层面开展
……并明确说明子公司是否存在
未披露的代持、特殊投资条款、同业竞争、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事项,是否存
在规避挂牌条件及持续监管安排的情形。
1、公司及子公司在业务上的具体分工情况,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
具体业务环节是否均在公司子公司层面开展,公司资产、 员、技术等权属是否
均为公司子公司实控控制,公司是否为仅为持有子公司股权设立的持股平台,上
述安排的背景和原因,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
*开通会员可解锁*,基于与宁波江北区政府良好互信的关系,信远集团等相关股东于当
地新设信远科技并以该主体筹划未来资本运作事宜。*开通会员可解锁*,信远集团将成熟的
信远炭材料业务整体注入信远科技。报告期初,信远科技定位为新业务、新产品的培
育与孵化平台,并非仅为持有子公司股权的持股平台;在此期间,信远科技自身开
展了包括液流电池双极板材料在内的新产品研发、试样及早期销售活动。
随着液流储能电池市场的快速发展,为优化管理架构、减少内部交易、提升
运营效率,公司将各业务环节集中在子公司层面开展,信远科技已转型为战略管
理、投资决策及资源协调平台,并主要负责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资本运作、市场
渠道及对子公司的管控等。该演变过程基于业务发展实控需求,具有清晰的商业
逻辑与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在业务上的分工情况如下:
业务环节
信远科技
信远炭材料
采购
不涉及
采购主体
生产
不涉及
采购主体
销售
2023年存在少量液流电池双极板
材料产品销售
销售主体
研发
2023年、2024年存在少量研发投
入,涉及5个研发项目
研发主体
49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 员、技术的权属情况如下:
项目
信远科技
信远炭材料
固定/无形资产
拥有少量办公设备、研发设备、
办公及服务器软件
主要资产权属主体
员
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
总监在内的8
155
技术
拥有6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拥有13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综上,信远科技并非仅为持有子公司股权设立的持股平台,报告期初定位于新业
务新产品的培育平台,随着业务发展后又定位于管理型平台,相关安排具有业务背景
及商业合理性。
2、公司是否已制定保证子公司股权及控制权稳定的措施及未来股权安排
首先,信远炭材料为信远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信远科技处于绝对的控股地位,能
够从股权上有效的控制经营主体信远炭材料。
其次,信远科技通过委派或任命关键 员的方式,实现了对信远炭材料日常经营
管理的实质性控制。根据信远炭材料《公司章程》,信远炭材料不设董事会,设执行
董事一名,由股东委派;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不设监事会,设监
事一名,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 。
最后,信远科技还通过推行统一的内部控制制度,将子公司纳入一体化的管理体
系,进一步巩固了对信远炭材料的控制权。
综上,公司已制定保证子公司股权及控制权稳定的措施,未来将继续保持对子公
司的绝对控股地位。
3、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章程、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会议审议
实控情况、公司对子公司实控经营决策安排的情况、公司对子公司的分红安排及
实控分红情况,说明公司对子公司是否能够实现实质且有效的控制,控制权是否
稳定,能否持续保持对重要子公司的控制,是否存在重要子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
隐患,是否对公司业务开展与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风险
列表说明上述事项如下:
50
事项
内容
公司章程
根据信远科技《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会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决定公司重大交易、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等方案。此外,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等制度均适用于子公司; 根据信远炭材料《公司章程》,信远炭材料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委派;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 。
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会议审议实控情况
信远炭材料系信远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信远科技实行统一的内部控制制度,将子公司纳入一体化的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子公司经营管理相关事项均由信远科技履行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策程序后,再由信远炭材料具体实施。
实控经营决策安排的情况
信远科技通过委派或任命关键 员的方式,实现了对信远炭材料日常经营管理的实质性控制。
公司对子公司的分红安排及实控分红情况
信远炭材料不设股东会,由股东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4 年 12 月,信远炭材料作出股东决定,派发现金红利
1,440 万元;上述分红款项已实控支付。
综上,公司对子公司能够实现和保持有效控制,控制权稳定,不存在对子公司控
制权不稳定的隐患,对公司业务开展与持续经营不构成风险。
4、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员、核心员工简历、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或
选定标准,比照公司披露子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相关情况,明确说明公司子公
司历史沿革、业务合规、公司治理方面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员、核心员工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或认
定
期间
国家或
地区
境外居留
权
性别
出生年
月
学历
职称
1
袁奕
琳
执行董
事、核心技术 员
2012 年
8 月至今
中国
无
男
1967
年 2 月
硕士研究
生
高级工程师、高级经
济师
2
胡南
福
监事
2012 年
8 月至今
中国
无
男
1959
年 10
月
初中
无
51
3
徐卫
刚
总经理、核心技术
员
2013 年
5 月至今
中国
无
男
1975
年 10
月
硕士研究
生
工程师
4
洪侃
核心技术
员
2023 年
1 月至今
中国
无
男
1988
年 9 月
博士研究
生
无
上述 员的任职资格或选定标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子公司《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 员未超出信远科技关联方或核心 员范围,子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无需补充披露。
就历史沿革、业务合规、公司治理方面,公司本次挂牌聘请的中介机构均已
将子公司信远炭材料纳入核查范围,在上述事项信远炭材料均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规情形。
5、比照公司出具相关承诺,并明确说明子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代持、特殊
投资条款、同业竞争、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事项,是否存在规避挂牌条件及持
续监管安排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子公司信远炭材料监事胡南福已比照信远科技董监高出
具了《关于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关于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子公司信远炭材料2012年存在由祁旭霞代12位自然 持有股权并于2021年解
除代持之情形,具体情况参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1.关于独立性”之“一、请公司
补充披露及说明”之“())说明祁旭霞退出信远炭材料的原因及背景”相关内
容。
子公司信远炭材料关联交易事项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九、关联方、
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中充分披露。
除该等事项外,信远炭材料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代持、特殊投资条款、同业
竞争、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事项,不存在规避挂牌条件及持续监管安排的情形。
())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的续期安排,是否存在续期风
52
险,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已取得开展业务
所需资质,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或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形。
1、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的续期安排,是否存在续期风险,是
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持有的《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尚在有效期内,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6日到期。公司在现有《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需要证明》持有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理,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公司自取得现有《易制毒化
学品合法使用需要证明》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使用
情况不存在重大变更。
公司将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在证明有效期届满前提
出续期申请。预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需要证明》不存在到期后无法续期的
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已取得开展业务所需资质,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或使
用过期资质的情形
公司主要从事柔性石墨功能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本回复出
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取得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主要资质及许可情况如下:
序号
持证单
位
资质名称
发证单位
证书编号
核发日
期
有效期
至
1
信远科
技
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 备案
甬江海关
3302966A3X
2022.12.
07
长期
2
信远炭
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GR20243310
0410
2024.12.
06
2027.12.
05
3
信远炭
材料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浙江省科学技术
厅
2013330200
1019
-
-
4
信远炭
材料
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 备案
慈溪海关
3320963250
2015.05.
12
长期
5
信远炭
材料
排污许可证
宁波市生态环境
局
9*开通会员可解锁*81049100
1V
2024.03.
22
2029.03.
21
6
信远炭
材料
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
慈东边防派出所
-
2017.02.
10
-
7
信远炭
材料
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需要
慈溪市公安局龙
山派出所
-
2025.02.
17
2026.02.
16
53
序号
持证单
位
资质名称
发证单位
证书编号
核发日
期
有效期
至
证明
此外,报告期内,信远炭材料存在向境外销售产品的情况,出口产品主要为
石墨卷材、石墨板材、复合板材等,根据《中华 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
单》
,
石墨卷材、
石墨板材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的“1C108石墨及其制品:
c.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包含球化石墨、膨胀石墨等)”,出口前应当依照《中
华 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 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
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根据与公司销售负责 的访谈及对出口销售
合同和《中华 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抽查,信远炭材料出口
石墨卷材、石墨板材前已依据《中华 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 民共和国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了单项许可。
综上,公司及子公司已经取得开展其经营业务所必需的授权、批准或登记备
案,有权在其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和经营活动,不存在超越资质范
围或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形。
(三)公司租赁价格是否公允,控股股东与公司、信远炭材料之间是否存在
利益输送情形。
公司及信远炭材料向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租赁房屋的价格公允,控股股
东与公司、信远炭材料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具体参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
1:关于独立性”之“一、请公司补充披露及说明”之“(四)结合与非关联方交
易的具体价格或毛利率等情况,说明公司向信远集团及其控制企业关联采购的必
要性与定价公允性;说明关联租赁的必要性和定价公允性”。
(四)报告期各期公司招投标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
程序未履行的情形;公司订单获取方式和渠道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商业贿赂、
不正当竞争。
1、报告期各期公司招投标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
未履行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公司不存在通过招投标形式获取订单并形成收入的情形。
54
根据《中华 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 民共和国境内进行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
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
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
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控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规定为关于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方面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柔
性石墨功能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类型不属于工程项目,不存在
相关法律法规强制要求进行招投标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公司在与主要客户开展业务合作的过程中,均会按照客户的具体要求履行相
应订单获取程序,不存在未按客户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即进行产品销售的情形,也
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
2、公司订单获取方式和渠道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
公司业务开展不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制定并实施了《反舞弊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备用金及费
用报销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从销售、收款、
现金、费用报销等方面采取措施,防范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内控
制度积极有效;
(2)公司及相关 员不存在商业贿赂、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根据《企
业专项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检索网络公开信息,报告期内公司在
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存在商业贿赂情形,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员等相关主体
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3)中介机构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并取得访谈记录,确
认公司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不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
的情形。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订单获取的方式主要为商业谈判,公司业务获取方式符
合客户内部程序要求,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况;公司及相关
员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业务获取活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业务开展不存在商
55
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情况。因此,公司订单获取方式和渠道合法合规。
)、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主办券商、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历史上公司与子公司的定位及变化情况,查看报告期内各业务环节
数据明细、报告期末各业务资源权属情况,核查公司是否为仅为持有子公司股权
设立的持股平台;
2、查阅公司及子公司章程、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会议审
议实控情况、公司对子公司实控经营决策安排的情况、公司对子公司的分红安排
及实控分红情况,核查公司对子公司是否能够实现实质且有效的控制,以及公司
是否已制定保证子公司股权及控制权稳定的措施及未来股权安排;
3、查阅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员、核心员工简历,核查是否符合
任职资格或选定标准,对照公司关联方清单核查是否需要补充披露子公司关联方
及关联交易相关情况,核查公司子公司历史沿革、业务合规、公司治理方面是否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4、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全套工商档案、历次股权变动涉及的入股协议、决
议文件、价款支付凭证、完税凭证、公司股东银行流水、全体股东出具的相关说
明,访谈信远炭材料代持 及获取全部被代持 的确认函,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的公开信
息,核查子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
5、了解《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申请流程,核查是否存在续期风险,
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6、查阅关联租赁合同,公开查询租赁标的周边房屋租赁市场行情,评价关
联租赁定价公允性;
7、查询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招投标的规定,并结合公司业
务及产品情况分析是否存在依法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了解公司与
56
防范商业贿赂相关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经检索网络公开信息等手段,核查公司
及相关 员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走访报告期内公司主
要客户,就公司与该等客户的订单获取方式、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
违法违规情形进行核查。
())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律师认为:
1、信远科技并非仅为持有子公司股权设立的持股平台,报告期初定位于新业务
新产品的培育平台,随着业务发展后又定位于管理型平台,相关安排具有业务背景及
商业合理性;
2、公司已制定保证子公司股权及控制权稳定的措施,未来将继续保持对子公司
的绝对控股地位;公司对子公司能够实现和保持有效控制,控制权稳定,不存在对子
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隐患,对公司业务开展与持续经营不构成风险;
3、子公司董监高及核心 员的任职资格或选定标准合规,子公司关联方及关联
交易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信远炭材料在历史沿革、业务合规、公司治
理方面均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4、《公开转让说明书》及本回复已对祁旭霞代持、信远炭材料关联交易事项
作了充分披露,此外,信远炭材料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代持、特殊投资条款、同
业竞争、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事项,不存在规避挂牌条件及持续监管安排的情
形;
5、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需要证明》不存在到期后无法续期的风险,对
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已经取得开展其经营业务所必需
的授权、批准或登记备案,有权在其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和经营活
动,不存在超越资质范围或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形;
6、公司及信远炭材料向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租赁房屋的价格公允,控股
股东与公司、信远炭材料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7、报告期各期,公司不存在通过招投标形式获取订单并形成收入的情形;
公司报告期内订单获取的方式主要为商业谈判,公司业务获取方式符合客户内部
57
程序要求,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况;公司业务开展不存在商业
贿赂、不正当竞争的情况,公司及相关 员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业务获取活动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订单获取方式和渠道合法合规。
58
问题 3:关于环保合规性。
根据申报文件,公司行业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请公司说明:
(1)公司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纳入相应产业
规划布局,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
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请按照具体产品进行分类说明。
(2)公司产品是否
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
》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
风险产品。如公司生产的产品涉及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请说明相
关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及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否为公司生产的主要产
品;如公司生产名录中的相关产品,请明确披露未来压降计划。
(3)公司已建、
在建项目是否位于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
燃区内,如是,是否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是否已完成整改,
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
化学原材料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如涉及,请说明生产、使用的合规性。
关于环保事项。①公司现有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是否
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公司的已建、在建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
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②公司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排污
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
定,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③按业务分类说明生产经营中涉
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艺先进性、是否正常运行、达到的节能减排处理效果以及是
否符合要求、处理效果监测记录是否妥善保存;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
出情况,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
匹配。④公司最近 24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
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
为,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公司环保情况的负
面媒体报道,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节能要求。
(1)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
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2)公司的主要能源资
59
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公司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
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
能,请按照具体产品进行分类说明。
1、公司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
公司主要从事柔性石墨功能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柔性石墨功能
材料行业是国家长期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行业,多年来国家各主管部门及地方政
府相继出台了诸多支持和鼓励新材料产业的政策及规划布局,对柔性石墨功能材
料行业的发展起到有力支持作用,引导了行业规范发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颁布单
位
颁布时间
主要涉及内容
1
《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
2027
年)》
发改能源
[2025]1144
号
发改
委、能
源局
2025 年 8
月
2027 年新型储能基本实现规模化、市场化发展,技术创新水平和装备制造能力稳居全球前列,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基本成熟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多元储能体系初步建成。2027 年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
1.8 亿千瓦以上,带动项目直接投资约 2500 亿元。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储能、钠离子电池储能、飞轮储能等进一步商业化发展。
2
《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
方案》
工信部联
电子
[2025]7 号
工信部等八部
门
2025 年 2
月
面向中短时、长时电能存储等多时间尺度、多应用场景需求,加快新型储能本体技术多元化发展,提升新型储能产品及技术安全可靠性、经济可行性和能量转化效率。加快锂电池等成熟技术迭代升级,支持
60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颁布单
位
颁布时间
主要涉及内容
颠覆性技术创新,提升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推动超级电容器、铅碳电池、钠电池、液流电池等工程化和应用技术攻关。
3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工 信 部
联 科
[2024]12
号
工信部等七部
门
2024 年 1
月
前瞻部署新赛道。推动有色金属、化工、无机非金属等先进基础材料升级。发展高性能碳纤维、先进半导体等关键战略材料,加快超导材料等前沿新材料创新应用。
4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
年版)》
工信部原
函
[2023]367
号
工信部
2023 年 12
月
将高性能航空航天石墨密封材料及制品列为先进基础材料,将氢能源燃料电池用柔性石墨双极板列为关键战略材料。
5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24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7 号
发改委
2023 年 12
月
鼓励高性能石墨密封材料的开发与生产、氢燃料电池石墨双极板生产及应用开发、高性能碳石墨密封材料。
6
《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
规划
(2021-
2035
年)》
无
发改
委、能
源局
2022 年 3
月
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到 2030 年,形成较为完备的氢能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清洁能源制氢及供应体系,产业布局合理有序,可再生能源制氢广泛应用,有力支撑碳达峰目标实现。
7
《“十四
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
划》
工信部联
规
[2021]212
号
工信
部、科技部、自然资
源部
2021 年 12
月
实施关键短板材料攻关行动,采用“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支持材料生产、应用企业联合科研单位,开展宽禁带半导体及显示材料、集成电路关键材料、生物基材料、碳基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等协同攻关。
8
《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
发改高技
[2020]1409
号
发改
委、科技部、
工信
部、财
政部
2020 年 9
月
实施新材料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提升稀土、钒钛、钨钼、锂、铷铯、石墨等特色资源在开采、冶炼、深加工等环节的技术水平,加快拓展石墨烯、纳米材料等在光电子、航空装
61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颁布单
位
颁布时间
主要涉及内容
的指导意
见》
备、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的应用。
9
《石墨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公
告 2020 年
第 29 号
工信部
2020 年 6
月
为保护性开发和高效利用石墨资源,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创新,保护生态环境,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10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国家统计
局令第 23
号
国家统
计局
2018 年 11
月
将“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列入“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节能、密封、保温材料制造”、“新能源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太阳能材料制造”等,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新材料。
11
《浙江省 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
见》
浙政发
[2022]23
号
浙江省 民政
府
2022 年 8
月
突出专业化和差异化发展,实施“一群一策”,重点培育高端软件、集成电路、数字安防与网络通信、智能光伏、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器 与数控机床、节能环保与新能源装备、智能电气、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现代纺织与服装、现代家具与智能家电、炼油化工、精细化工、高端新材料等
15 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
12
《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
展“十四
五”规划》
无
浙江省
发改
委、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 年 3
月
新能源材料领域,拟重点突破的关键技术包括高比能和高安全性动力与储能电池的新一代关键材料制备技术。 重点打造氢能与燃料电池配套产业链,紧抓国家对氢能及燃料电池的扶持鼓励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机遇,加快长三角氢走廊规划建设推进,发挥好宁波、嘉兴等地优质副产氢资源优势,加快布局氢能前沿产业。
综上,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已被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
62
局。
2、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
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请按照具体产品进行分类说明
公司柔性石墨主营产品按应用领域可分为密封材料、导热材料、双极板材料
及制品。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公司主营产品均不属于
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分类
对应目录
是否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
业
密封材料
第一类鼓励类/十四、机械/29.高性能碳石墨密封材料
否
导热材料
/
否
双极板材料及制品
第一类鼓励类/十六、汽车/3.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燃料电池发动机、燃料电池堆、膜电极、质子交换膜、双极板、低铂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泵、氢气引射器、增湿 器 、 燃 料 电 池 控 制 系 统 、 升 压
DC/DC、70MPa 氢瓶、车载氢气浓度传感器
否
*开通会员可解锁*,国家发改委发布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的《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根据该指导目录,公司主营产品仍均不属于限制类、
淘汰类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7号)、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
号)、《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
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
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
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全国淘汰落后和
过剩产能行业主要集中在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
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
及组装)、电力、煤炭等16个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63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下的“C3091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
造”。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涉及上述行业及产品,不属于落后产能。
综上,公司生产经营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
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公司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
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如公司生产的产品涉及名录中的高污染、高
环境风险产品,请说明相关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及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
否为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如公司生产名录中的相关产品,请明确披露未来压降
计划。
公司柔性石墨主营产品按应用领域可分为密封材料、导热材料、双极板材料
及制品。经比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公司生产的
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产品。
(三)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是否位于所在地 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
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宁波市 民政府发布的《宁波市 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
区的通告》(甬政告[2019]1号),慈溪市的禁燃区划定范围为:高速连接线外200
米
—南三环线外200米—西外环线外200米(往北延伸到宗庵公路)—中横线外200
米围绕的封闭区域。
公司已建、在建项目位于浙江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潮生路1515号,不属于高
污染燃料禁燃区。公司生产耗用能源主要为电力、天然气和水,根据《高污染燃
料目录》,上述燃料不属于高污染燃料,公司不存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高
污染燃料的情形,不存在相关问题的整改或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原材料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如涉
及,请说明生产、使用的合规性。
公司柔性石墨主营产品按应用领域可分为密封材料、导热材料、双极板材料
64
及制品。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公司产品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报
告期内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化学原材料涉及危险化学品,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的危化品名称
CAS 号
)甲苯
95-47-6/106-42-3/108-38-3
发烟硝酸
5*开通会员可解锁*
氢氧化钠溶液(液碱)
*开通会员可解锁*
乙醇
64-17-5
乙酸乙酯
141-78-6
硫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CAS号”是指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
对照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危化品的合规情况具
体如下:
法规名称
相关规定
公司具体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
使用许可证实施办
法》
第)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列
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
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
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
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除 外 , 以 下 简 称
“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
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
行业目录》,公司所属行业未列入上
述目录。对照《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
数量标准》,公司虽使用危化品从事
生产,但未达到相关数量标准。综上,
公司不适用上述规定,无需办理危化
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登记
管理办法》
第)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危
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以
下统称登记企业)生产或者进口
《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
学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公司并未从事危化品的直接生产、进
口,因此不适用上述规定,无需进行
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款规定:“剧毒
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
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
买后 5 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
在 地 县 级 民 政 府 公 安 机 关 备
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购买发烟
硝酸等产品,前述产品属于《易制爆
危险化学品名录》规定的易制爆危险
化学品。公司已就购买前述产品向浙
江省慈溪市公安局慈东边防派出所
备案,并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
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第)十五条规定:“储存危险化
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
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
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公司储存
的危化品不属于剧毒化学品。对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查
65
法规名称
相关规定
公司具体情况
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
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
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
及管理 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
级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
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危险化学品使
用及储存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公司
储存的危化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综上,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的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于环保事项
(一)公司现有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是否落实污染物
总量削减替代要求;公司的已建、在建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
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1、公司现有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是否落实污染物总
量削减替代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
[2014]197 号)规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包含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内容,
明确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规模、资源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
行监管要求等,提出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列出详细测算依据等,并附项目
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的初审意见
……建
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控排放量超过许可排放量的,或替代削减方案未落实的,不
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处罚。”
根据报告期内公司建设项目对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及其批复文件,公
司已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明确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提出各项
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进一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公司在建项目“年产
300 万片液流电池双极板用天然石墨复合材料项目” 因包含在“年产 800 万片
石墨双极板及材料扩建项目”(以下简称“800 万片项目”)中,并依托 800 万
片项目生产设备进行生产,无需单独履行环评手续。
66
根据浙江省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及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
分局出具的《证明》,并经登录中华 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信用中国、百度、天眼查等互联网信
息平台进行查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方
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综上,公司现有建设项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并落实了污染物总量
削减替代要求。
2、公司的已建、在建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
履行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建、在建项目履行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状态
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情况
环评批复文号
环评验收
1
年产 2500 吨能源热管理 E 导材料生产线新建项目
已建
已备案,编号:慈东
2012-003 号
慈环龙[2013]5 号
已验收
2
年产 100 万平方米类石墨烯复合材料程控智能生产线项目
部分已竣
工
已备案,编号:慈经东技备[2017]35 号
慈环建[2018]237号
竣工部分已验
收
3
年产 800 万片石墨双极板及材料扩建项目
部分已竣
工
已备案,项目代码:
2206-33*开通会员可解锁*-
442435
慈 环 建 [2023]66号
验收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
障碍
4
年产 300 万片液流电池双极板用天然石墨复合材料项目
在建
已备案,项目代码:
2307-33*开通会员可解锁*-
712075
该项目包含在 800 万片项目中,并依托 800 万片项目生产设备进行生产,无需单独履行环评手续
综上,除年产800万片石墨双极板及材料扩建项目正在办理环保验收外,公
司已建、在建项目均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公司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
等情况,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已完成整改,
67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公司是否按规定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
报告期内,信远科技不涉及生产业务,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办理固定污染
源排污登记,公司控股子公司历次取得的排污许可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颁发单位
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
信远炭材料
宁波市生态环境
局
9*开通会员可解锁*810491001V
2020.07.22-2023.07.21
2023.07.18-2028.07.17
2024.03.22-2029.03.21
综上,排污许可证取得期间已覆盖报告期,公司已按其所从事行业的排污许
可管理要求,申请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2、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
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
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报告期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并经查询全国排
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公开
信息,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取得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
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 20 万
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 民政府批准,责令
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
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
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经对照,报告期内,公司已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不存在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的情形,不存在
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的情形,也不存在依法应当重
新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重新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情形。
68
2025 年 12 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出具了《情况说明》,确认信远炭
材料自 2023 年 1 月至今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
污染物等情况,未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三)按业务分类说明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
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艺先进性、是否正
常运行、达到的节能减排处理效果以及是否符合要求、处理效果监测记录是否妥
善保存;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
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按业务分类说明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
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主要产生于自制盐生产
的混合插层、水洗烘干工序,以及石墨卷板材生产的高温膨胀工序,示意如
下:
自制盐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石墨卷板材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69
2、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如下:
类别
主要污染物名
称
实控排放量(吨)
许可排放量(吨)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2023
年
废气
)氧化硫
0.174
0.086
0.045
1.982
1.982
1.982
氮氧化物
0.765
2.002
0.522
3.184
3.184
3.184
VOCs
1.544
0.302
0.242
10.529
10.529
10.529
颗粒物
0.055
0.132
0.095
0.484
0.484
0.484
废水
COD
0.330
0.452
0.310
0.579
0.579
0.579
氨氮
0.003
0.008
0.002
0.041
0.041
0.041
注:许可排放量来源于环评批复。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废气、废水主要污染物均在环评批复排放总量
限值内达标排放。
3、
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艺先进性、是否正常运行、
达到的节能减排处理效果以及是否符合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处理生产经营中污染物的主要环保设施及其处理能力、实控
运行情况及处理效果如下:
类别
主要污
染物
具体环节
污染防治设施
外排去向
处理标准
处理效果
设备名称
数量
处理工艺 处理能力
废气
颗粒
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氧化硫
混合
插
层、水洗
烘
干、
膨
化、燃烧
喷淋
塔
12
经四级喷淋处理,包括尿素还原和三级碱喷淋
20000m³/h 外排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4554-
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GB37822-
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 33
2146-2018)
达标
甲苯、乙酸乙酯、非甲烷总
烃
滚涂上胶
活性炭吸附装
置
1
活性炭吸附 7000m³/h 外排
达标
70
类别
主要污
染物
具体环节
污染防治设施
外排去向
处理标准
处理效果
设备名称
数量
处理工艺 处理能力
废水
COD、
氨氮
喷
淋、酸洗
污水处理设备
2
采用多阶段生物与物化技术耦合的
组合工艺
(包括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沉淀以及超微细气泡处理)
60t/d
慈溪东部污水处理
厂
《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
GB8978-
1996)三级标准、
《工业企业废水
氮、磷污染物间接
排放限制》
(
DB 33
887-2013)间接排
放标准
达标
公司污染治理设施主要针对于废水、废气的处理,报告期内公司针对不同生
产环节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投入了对应的专业治理设备,治理方式科学、有效,治
理设施运行状况良好,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满足排放标准。
综上,公司污染物处理设施具有技术先进性、运行情况正常,公司污染物排
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
4、处理效果监测记录是否妥善保存
公司已建立了电子与纸质双重存档体系,以满足法规要求的保存期限,并随
时备查。公司废水在线监测装置的原始数据,会实时传输至公司集中控制室的数
据服务器,并与当地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联网。公司废气的 工监测、
药剂添加、设备巡检信息均统一记录在《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维台账》。此外,公
司委托专业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定期对废水、废气、噪声等指标进行检测。
上述在线监测数据、管理台账及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均已妥善保存。
5、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
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出
40.43
44.61
40.39
营业成本
4,446.54
9,717.18
6,232.15
71
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出
占营业成本比重
0.91%
0.46%
0.65%
公司环保投资主要为危化品仓库建设、环保设备购入,环保费用成本支出主
要包括废弃物处置及排污费、咨询费及环评费用、维护费、环保检测费等。公司
2023年至2025年1-6月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出分别为40.39万元、44.61万元和
40.43万元,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与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
(四)公司最近24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
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
为,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公司环保情况的负
面媒体报道,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1、说明公司最近 24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
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
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出具的《证明》,以及浙江省信用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公司最近 24 个月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
的情况,也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2、公司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公司环保情
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通过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
方网站、百度等网络搜索引擎检索了关于公司新闻媒体报道情况,公司未发生过
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三、关于节能要求
(一)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
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1、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72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印发的《<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能源消
费双控是指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即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设
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对重点用能单位分解能耗双控目标,开展目标
责任评价考核。根据《中华 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修正)》《重点用能
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综合能
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
辖市 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及以上不满
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
知》 (发改环资[2017]1909 号),各地区根据国家分解下达的能耗总量和强度
“双控”目标,结合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实控情况,合理分解本地区 “百
家”“千家”“万家”企业“十三五”及年度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百家”
企业名单及“双控”目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千家”企业名单及“双控”
目标由省级 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公布,“万家”
企业名单及“双控”目标原则上由地市级 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能源
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公布。
根据《宁波市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工作的通知》,
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
动,强化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纳入社会信
用记录系统。对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
制强约束,对年综合能耗 10 万吨标煤以上的高耗能企业实行用能预算化管理,
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制订更加严格细致的能源“双控”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发布“百
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351 号)、浙江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浙江省“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
位名单和节能目标的公示》、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发
布的《关于浙江省用能预算管理企业名单(2023 年版)的公示》、浙江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发布《关于浙江省用能预算管理企业名单
73
(2024 年版)的再次公示》、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发
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用能预算管理名单(2025 年版)的公
示》,以及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发
布的 《宁波市节能办公布 2023 年度宁波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名单》,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均未被列入前述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根据信远炭材料所在地的节能主管部门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证明》,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信远炭材料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和地方能源领
域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未发生因违反能耗双控、节能审查等能源领域合法合
规方面而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尚无结论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
控要求。
2、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已建、在建项目开工建设时适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
法》(已失效),以及现行有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
法》(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
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25 年 9 月 1 日前)/年综合
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 1000 吨的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2025 年 9 月 1 日后),无需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按照上述规定,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建、在
建项目履行节能审查程序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状态
是否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1
年产 2500 吨能源热管理
E 导材料生产线新建项目
已建
已取得慈溪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关于宁波信远炭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2500 吨能源热管理 E 导材料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慈节能办审
[2012]29 号)。
74
2
年产 100 万平方米类石墨烯复合材料程控智能 生产线项目
部分已建
属 于 “ 年 综 合 能 源 消 费 量 不 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无需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3
年产 800 万片石墨双极板及材料扩建项目
部分已建
属 于 “ 年 综 合 能 源 消 费 量 不 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无需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4
年产 300 万片液流电池双极板用天然石墨复合 材料项目
在建
已取得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波信远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00 万片液流电池双极板用天然石墨复合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慈发改能审[2025]16 号)。
综上,年产 2500 吨能源热管理 E 导材料生产线新建项目、年产 300 万片液
流电池双极板用天然石墨复合材料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
查批复,其他已建、在建项目,根据相关规定无需办理节能审查手续,能源消费
数量和强度满足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的双控管理要求。
())公司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
要求。
1、公司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能源资源为电力、天然气、水等,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如下:
能源类别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2023 年
电力
用电量(万度)
159.51
265.40
181.61
折标煤(吨)
196.04
326.18
223.20
天然气
天然气用量(万立方
米)
41.60
75.55
49.20
折标煤(吨)
553.28
1,004.82
654.36
水
用水量(吨)
0.91
2.42
1.09
75
折标煤(吨)
2.34
6.22
2.80
电力、天然气、水折标煤合计
(吨)
751.66
1,337.21
880.36
公司当期营业收入(万元)
9,198.63
16,362.81
9,445.57
公司平均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0.08
0.08
0.09
我国单位 GDP 能耗(吨标准煤/万
元)
-
0.53
0.55
注 1: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上表所依据的折标系数为 1 万千瓦时电力=1.229 吨标准煤,1 万立方米天然气=13.3 吨标准煤,1 万吨水=2.571 吨标准煤; 注 2:上表所引用的国家单位 GDP 能耗数据来源于 Wind,2025 年 1-6 月具体数据未公布。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分别为
880.36 吨标准煤、1,337.21 吨标准煤和 751.66 吨标准煤,平均能耗为 0.09 吨标
准煤/万元、0.08 吨标准煤/万元和 0.08 吨标准煤/万元。除 2025 年 1-6 月国家单
位 GDP 能耗数据未公布外,2023 年及 2024 年公司平均能耗均低于我国单位
GDP 能耗水平。
2、公司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均符合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相关文件的
要求,不存在被当地能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要求整改的情况。2025 年 12 月,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证明》,确认报告期内信远炭材料在能源领域合法
合规层面未受到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处罚。同时,经登录信用中国、天眼查以及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主管发展和改革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报告期内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未受到能源消费、节能相关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平均能耗低于我国单位 GDP 能耗水平。
公司涉及能源消费的建设项目中,部分项目符合免于办理节能审查程序的规定,
按规定无需开展节能审查,其余项目根据国家及地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办法要求进行节能审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受到能源消费、节能相
关的行政处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
部门的监管要求。
四、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76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主办券商、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查询国家和地方关于柔性石墨功能材料行业发展的政策、查看《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查阅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性文件,核查公司生产经营
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2、查阅《“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核查公司生
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3、查阅宁波市 民政府发布的《宁波市 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
燃区的通告》(甬政告[2019]1号),核查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是否位于高污染燃
料禁燃区内,是否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4、访谈了解公司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原材料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
获取相关用量统计表,核查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危险
化学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查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建、在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
表、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文件等文件、获取公司出具的说明,了解公司是否涉及
使用煤炭、燃用高污染燃料,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是否
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6、查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文
件,核查公司建设项目是否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的问题;
7、查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建、在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核查
公司的已建、在建项目是否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8、查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取得的排污许可证、获取公司出具的说
明,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
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
三条的规定;
9、实地走访公司生产厂区、查看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查阅第三方检测机
77
构出具的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报告期内环保设施日常运维台账,并获取公司出
具的说明,核查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
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艺先进性、是否正常运行、
达到的节能减排处理效果以及是否符合要求、处理效果监测记录是否妥善保存;
10、取得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浙江省信
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专项信用报告》等文件,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网站、信用中国、百度、天眼查等互联网信息平台进行查询,核查
公司是否存在环保方面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
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公司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11、查阅《<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
件,了解重点用能单位或重点用能工业企业最低标准,了解履行节能审查程序的
法规要求;
12、查阅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浙江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浙江省“百家”“千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浙江省用能预算
管理企业名单(2023年版)、浙江省用能预算管理企业名单(2024年版)、浙江省
用能预算管理企业名单(2025年版),以及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
耗办公室发布的 2023年宁波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名单,核查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是否被列入前述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13、登录信用中国、天眼查以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主管发展和改革
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并取得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的节能主管部门是否针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达具体的
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能源领域合法合规层面是
否存在受到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处罚的情形;
14、取得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建、在
建项目履行节能审查程序的情况以及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核查意见
78
经核查,主办券商、律师认为: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已被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
公司生产经营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
于落后产能;
2、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
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3、公司已建、在建项目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公司不存在高污染燃料禁
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形,不存在相关问题的整改或重大违法行为;
4、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化学原材料涉及危险化学品,公司在
生产经营中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5、公司现有建设项目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落实了污染物总量削
减替代要求;公司已建、在建项目均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主管部门相关审批、核
准、备案程序;
6、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按规定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因未取
得排污许可证即进行生产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而受到行政处罚
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7、报告期内公司废气、废水主要污染物均在环评批复排放总量限值内达标
排放;公司污染物处理设施具有技术先进性、运行情况正常,公司污染物排放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公司环保相关在线监测数据、管理台账及第三
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均已妥善保存;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
8、公司最近24个月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导致严重
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公司未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
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公司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9、公司已建、在建项目均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公司的主要
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79
80
问题 4:关于收入及业绩增长。
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9,445.57 万元、16,362.81
万元和 9,198.63 万元;
报告期内,
公司境外销售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60.72%、
52.61%和 42.02%,占比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收入分别为 3,907.74 万
元、5,742.13 万元和 2,098.4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37%、35.09%
和 22.81%,经销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4.02%、40.61%
和 51.66%。
请公司:
(1)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要求,补充披
露境外收入有关情况;
(2)结合具体业务模式、销售模式、合同条款约定等,说
明境内外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时点、依据及其恰当性,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与合
同约定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3)结合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户
的经营规模、获客方式、合作背景、合作模式、定价政策、合同签订周期及续签
约定等关键条款设置、持续履约情况等,说明与前五大客户合作的可持续性;
(4)
关于经销模式:①说明经销模式下,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名称、成立时间、实缴资本、实际控制人、经营规模等)、合作期限、
客户稳定性、销售金额及占比、复购情况等,经营规模与公司销售规模的匹配性;
结合产品终端销售实现情况,说明经销收入真实性;②说明经销模式下,是否存
在客户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第三方回款、现金收款等情况,如有,说明原因
及相关金额占比,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前述主体的具体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销售环节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③说明公司报告
期内是否存在通过向经销商压货等方式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经销商是否存在
为完成销售任务大量积压库存的情况;说明经销方式下相关商品是否实现终端
销售;④说明公司经销商中是否存在公司前员工或前员工配偶设立的经销商及
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经营规
模、合作历史、所处区域等),各期销售金额及占比,公司与此类经销商开展业
务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是否仅销售公司产品,相关销售收入是否真实,销售
定价是否公允;⑤说明对经销商的业绩考核方式,对经销商返利的具体实施方法、
途径,通过现金还是实物返利,相关返利政策及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要求及行业惯例;⑥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
81
关要求,补充披露经销模式有关情况;
(5)结合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定价
机制、原材料价格传导周期等分析报告期原材料波动与产品定价情况,当原材料
价格上涨时,公司是否具有向下游传导的能力;结合行业周期性、市场需求变化、
公司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产销率、在手订单等因素,量化分析报告期内
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带动收入增长的主要客户及订单、产品
类型,公司业绩增长是否与可比公司及下游市场一致;
(6)结合报告期各期主要
明细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及数量、人工、制造费用等变化情况及对毛利率具体
影响,量化分析各细分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产品性能、技术优
势、应用领域等,说明公司双极板材料及制品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同类产品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7)结合产品结构、应用领域、成本构成、市
场定位等,量化分析公司综合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8)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期末在手订单、期后经营业绩(收入及其增长率、净利润、
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说明公司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
(1)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
要求核查境外收入真实性并发表明确意见,列表说明公司海关报关数据、运保费、
出口退税与各期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性;说明对境内外客户走访比例、发函比例、
回函比例、替代程序、期后回款比例、收入截止性测试比例等,是否存在提前或
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形;
(2)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规定
核查并说明经销模式有关情况;
(3)对报告期内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
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及补充披露
(一)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要求,补充披露境外
收入有关情况。
根据《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报告期
存在来自境外的销售收入的,应当披露以下事项,并充分揭示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境外销售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进口国和地区情况、主要客
户情况、与公司是否签订框架协议及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境外销售模式、
82
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结算方式、信用政策、境外销售毛利率与内销毛利率
的差异、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
())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的具体情况,
进口国和地区的进口、外汇等政策变化以及国控经贸关系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
影响;
(三)主要境外客户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及资金往来。
公司已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要求在《公开转让说
明书》中“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六、经营成果分析”之“())营业收入分析”
中补充披露如下楷体加粗内容:
“
……
①主要进口国和地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进口国和地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国家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日本
1,308.73
33.86%
2,743.24
31.86%
1,677.82
29.26%
加拿大
714.68
18.49%
595.96
6.92%
439.56
7.66%
德国
396.31
10.25%
632.23
7.34%
416.93
7.27%
墨西哥
262.65
6.79%
1,507.18
17.51%
982.89
17.14%
泰国
249.40
6.45%
419.98
4.88%
79.98
1.39%
美国
147.77
3.82%
876.45
10.18%
657.23
11.46%
其他
786.00
20.33%
1,834.10
21.30%
1,480.47
25.82%
合计
3,865.55
100.00%
8,609.14
100.00%
5,734.89
100.00%
公司境外销售主要进口国为日本、加拿大、德国、墨西哥、泰国和美国等国
家,报告期内上述国家销售额占公司境外销售的比例超过 75%:其中,公司对日
本客户主要销售导热材料和密封材料,对加拿大客户主要销售双极板材料及制
品,对其他主要进口国主要销售密封材料。
②主要客户情况、与公司是否签订框架协议及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境
83
外销售模式、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结算方式、信用政策
A、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Y.A.S.
1,245.88
32.23%
2,470.10
28.69%
1,569.24
27.36%
KYBON
852.55
22.06%
2,965.75
34.45%
2,210.06
38.54%
巴拉德
690.78
17.87%
585.21
6.80%
413.03
7.20%
西迈密封(泰国)
247.37
6.40%
216.99
2.52%
73.19
1.28%
飞斯利德
202.53
5.24%
274.27
3.19%
299.94
5.23%
Thoenes
183.90
4.76%
263.48
3.06%
56.16
0.98%
其他
442.55
11.45%
1,833.34
21.30%
1,113.27
19.41%
合计
3,865.55
100.00%
8,609.14
100.00%
5,734.89
100.00%
B、主要客户与公司是否签订框架协议及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客户与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或销售合同及相关
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公司名称
国家和地区 是否签订框架协议
相关协议主要条款内容
Y.A.S.
中国香港
否,销售合同
交货条款
KYBON
美国
是
订单、交付、付款条款、权利和义务等
巴拉德
加拿大
否,销售合同
交货条款
西迈密封(泰国)
泰国
是
订单、交付、付款条款、权利和义务等
飞斯利德
德国
否,销售合同
交货条款
Thoenes
德国
否,销售合同
交货条款
C、主要客户境外销售模式、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结算方式、信用政
策
84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客户销售模式、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结
算方式、信用政策如下:
公司名称
订单获取方式
定价原则
结算方式
信用政策
Y.A.S.
商务洽
谈
综合考虑市场竞争环境、客户合作关系、订单交期、订单规模、出口政策、所处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客户协商定价
银行电汇
转账
100%预付
KYBON
商务洽
谈
综合考虑市场竞争环境、客户合作关系、订单交期、订单规模、出口政策、所处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客户协商定价
银行电汇
转账
票到后 60 天
巴拉德
商务洽
谈
综合考虑市场竞争环境、客户合作关系、订单交期、订单规模、出口政策、所处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客户协商定价
银行电汇
转账
票到后 45 天
西迈密封(泰国)
商务洽
谈
综合考虑市场竞争环境、客户合作关系、订单交期、订单规模、出口政策、所处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客户协商定价
银行电汇
转账
票到后 30 天
飞斯利德
商务洽
谈
综合考虑市场竞争环境、客户合作关系、订单交期、订单规模、出口政策、所处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客户协商定价
银行电汇
转账
领用对账后 60 天
Thoenes
商务洽
谈
综合考虑市场竞争环境、客户合作关系、订单交期、订单规模、出口政策、所处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客户协商定价
银行电汇
转账
票到后 30 天
③境内外毛利率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外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境外销售
45.73%
33.70%
30.18%
境内销售
55.96%
48.29%
39.96%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毛利率均低于内销毛利率,主要系产品结构差异所致:
公司外销产品主要为密封材料和导热材料,二者报告期内累计销售收入占外销
收入的比新分别约 60%和 30%;内销产品主要为双极板材料及制品和密封材料,
85
二者报告期内累计销售收入占内销收入的比新分别约 70%和 30%;报告期内,双
极板材料及制品毛利率显著高于密封材料和导热材料,导致内销毛利率高于外
销毛利率。
④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客户主要以美元和欧元进行定价及结算,因此境外销售
一定程度上会受到美元、欧元汇率波动的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汇兑损益对经
营业绩影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汇兑损益
-78.57
-104.35
-75.16
利润总额
3,093.21
4,264.74
1,422.95
汇兑损益占利润总额比例
-2.54%
-2.45%
-5.28%
⑤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的具体情况,进口国和地区的进口、外汇等政策变化
以及国际经贸关系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A、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的具体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补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 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补值税改
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 号)等文件的规
定,公司主营产品不享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B、进口国和地区的进口、外汇等政策变化以及国际经贸关系对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进口国和地区为日本、加拿大、欧盟、东盟、美国等。
报告期初至 2025 年 1 月之前,中美贸易政策总体稳定,2025 年 2 月以来,
美国制一届政府对中国商品多次加征高额关税,2025 年 5 月中旬中美双方发布
《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后,美国对中国大陆商品加征的关税暂时降至
30%;2025 年 8 月中美双方发布《中美斯德哥尔摩经贸会谈联合声明》,将上述
86
措施继续延长 90 天;2025 年 11 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将部分对华关税豁
免期延长至 2026 年 11 月。
受此影响,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对美外销收入仅为 147.77 万元,占营业收
入的比新亦从 2023 年的 7%左右降至 2025 年上半年的 1.6%左右。未来若中美贸
易摩擦长期持续,对公司的影响也较小。公司已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新大事项
提示”之“境外销售风险”充分披露上述风险。
报告期内,日本、加拿大等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外汇等政策未发生新大
变化,与公司产品相关的国际经贸关系也未发生新大变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
受到上述政策及国际经贸关系的直接限制或不利影响。
⑥主要境外客户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及资金往来
公司主要境外客户中,KYBON 与西迈密封(泰国)与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关
联关系,KYBON 系实际控制人袁奕琳控制的企业,西迈密封(泰国)系控股股东
信远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除、常贸易往来外,公司与 KYBON 及西迈密封(泰
国)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
务”之“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之相关内容。
除 KYBON 与西迈密封(泰国)外,公司其他主要境外客户与公司及其关联方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常贸易往来外,公司与其他主要境外客户也不存在其他
资金往来。”
())结合具体业务模式、销售模式、合同条款约定等,说明境内外收入确
认的具体原则、时点、依据及其恰当性,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1、结合具体业务模式、销售模式、合同条款约定等,说明境内外收入确认
的具体原则、时点、依据及其恰当性
(
1)境外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具体业务模式、销售模式、主要客户合同条款约定、
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时点、依据如下:
87
销售模式
业务模式
主要客
户
合同条款约定
收入确认具
体原则
收入确认时
点
收入确认依据
FOB
经销 KYBON
RISK OF LOSS SHALL PASS FROM SELLER TO BUYER AS MATERIAL PASSES OVER SHIP'S RAIL AT THE PORT OF LOADING
AS
PER
INCOTERMS
2000
EDITION. (根据《国控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 版)》,货物
的灭失风险在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
当货物报关出口并越过船舷时,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按完成报关出口手续确认收入
公司根据订单 发 出 货物、办理货物交运并取得海关出口报关单、海运提单、装货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时
提
单、报关
单
直销
OILES
等
CIF
经销 KYBON
直销
KOKUS
AN
PARTS
INDUST
RY
CO.,LTD
.等
CFR
经销
Y.A.S.
直销
西迈密封(泰
国)
EX
W
经销 KYBON 收件 从供应商的场所
提取货物,供应商不承担任何义务,仅负责货物的发运,所有费用由收件 承担。 (根据《国控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 版)》,货物
的灭失风险在货物交付买方指定承运 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
本公司将货物 在 工 厂(或仓库)交付给客户指定的承运 时确认收入
公司开具销售出库单,工厂已完成交货,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时
提货单、销售出库
单
直销
巴拉德
公司境外销售业务模式包括经销和直销,并以经销模式为主,境外销售模式
包括
FOB、CIF、CFR 和 EXW。
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及《国控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 版)》说明,FOB、CIF、
CFR 模式下,货物的灭失风险在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EXW
模式下,货物的灭失风险在货物交付买方指定承运 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FOB、CIF、CFR 模式下,当货物报关出口并越过船舷时,控制权已转移给
客户,公司按完成报关出口手续确认收入;
EXW 模式下,当货物在工厂(或仓
库)交付给客户指定的承运 时,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公司依据提货单、销售
88
出库单确认收入。
综上,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具
体要求,具有恰当性,收入确认时点与合同约定一致。
(
2)境内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销售业务模式均为直销。公司境内销售主要客户具体销
售模式、合同条款约定、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时点、依据如下:
主要客户
销售模式
合同条款约定
收入确认具体原则
收入确认时点
收入确认依据
大连融科
签收确认
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将设备、物资运至甲方指示的交付地点,并自行承担交付之前的包括运费在内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按本技术协议标准验收,若在日后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不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之内修理、重做、更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公 司 将 产品 送 达 至客 户 指 定交 货 地点 , 客 户签 收 时 确认收入
公司收到客户送货单签收记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时
送货单签收记
录
信远集团
签收确认
乙方送货后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按照已经确定货前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以及双方统一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甲 方 对 乙 方 供 货 验 收 不 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天内货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
公 司 将 产品 送 达 至客 户 指 定交 货 地点 , 客 户签 收 时 确认收入
公司收到客户送货单签收记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时
送货单签收记
录
重塑能源
签收确认
产 品 出 卖 方 交 付 产 品 给 买方,货物发往指定地点。与交付有关的所有交付和物流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公 司 将 产品 送 达 至客 户 指 定交 货 地点 , 客 户签 收 时 确认收入
公司收到客户送货单签收记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时
送货单签收记
录
89
主要客户
销售模式
合同条款约定
收入确认具体原则
收入确认时点
收入确认依据
亿华
通
签收确认
交付方式:乙方送货上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确认:如乙方选择通过第三方运输公司托寄本合同产品,第三方运输公司系统显示的签收信息并不能代表甲方已签收本合同产品,托寄本合同产品的相关运单必须由中方 员签收并验收合格方可视为已完成交付。
公 司 将 产品 送 达 至客 户 指 定交 货 地点 , 客 户签 收 时 确认收入
公司收到客户送货单签收记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时
送货单签收记
录
根据合同安排,部分境内客户会对公司交付的商品进行验收,要求公司在商
品不符合约定规格的情况下采取补救措施。由于商品质量标准系双方事前协商确
认的,公司在商品发货前就能够确认其是否满足产品质量标准,根据历史交易情
况来看,公司销售的商品极少出现退换货的情形,而客户验收只是一项例行的质
量保障程序(客户并不会出具验收单,仅在后续使用或抽检发现问题时才会通知
公司)
,因此公司认为在客户签收商品时,就已经取得了该商品的控制权,公司
依据客户签字的送货单确认收入。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的
内容:
“合同中有关客户验收的条款,可能允许客户在商品不符合约定规格的情
况下解除合同或要求企业采取补救措施。因此,企业在评估是否已经将商品的控
制权转移给客户时,应当考虑此类条款。当企业能够客观地确定其已经按照合同
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客户验收只是一项例行程序,
并不影响企业判断客户取得该商品控制权的时点。例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一批必
须满足规定尺寸和重量的产品,合同约定,客户收到该产品时,将对此进行验收。
由于该验收条件是一个客观标准,企业在客户验收前就能够确定其是否满足约定
的标准,客户验收可能只是一项例行程序。实务中,企业应当根据过去执行类似
合同积累的经验以及客户验收的结果取得相应证据。”
综上,公司境内销售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具
体要求,具有恰当性,收入确认时点与合同约定一致。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90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不存在差异,具体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
金博股份
境内销售:在产品交付并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结算单时确认收入。 境外销售:在产品报关出口并取得出口单据之后确认收入。
宁新新材
销售细结构石墨、石墨制品等商品,公司在境内及境外销售收入确认方式具体如下:
a:境内销售收入确认: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商品销售义务,将货品发往合同约定地点,以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并由客户送货单签收记录作为客户取得商品的控制权,按照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b:境外销售收入确认: 公司境外销售一般采用 FOB 贸易方式,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商品销售义务,公司产品在境内港口装船后,已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购货方,公司不再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因此,实控操作中,公司以报关单上记载的离岸日期(即报关装船日期)作为确认境外收入的时点。
中石科技
(1)内销:a、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公司在发出商品时确认销售收入;b、订货方式销售商品:公司在发出货物并取得客户收到货物的确认凭据时确认收入。 (2)外销:公司在办理了货物交运并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装货单后,以出口报关单载明的日期作为销售收入确认日期。公司采用 VMI(Vendor
Managed Inventory,供应商管理的库存)方式发出的货物,在客户实控领用货物时点确认销售收入。
思泉新材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相关商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境内产品销售:根据订单或合同,发出货物并将货物送达客户,由客户验收合格并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公司以客户验收合格并经双方对账确认的对账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境外产品销售:根据订单或合同,在公司发出货物、办理了货物交运并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装货单后,以出口报关单载明的日期作为销售收入确认日期。
东方碳素
石墨产品销售收入: ①境内销售收入确认: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预收全部货款或已取得收款权利且客户承担运费时,货物出厂控制权即发生转移,公司以经客户确认的单据作为收入确认依据。除预收全部货款或已取得收款权利且客户承担运费外,公司以货物运抵客户指定地点且经客户签收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并以客户签收的货物清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②境外销售收入确认:境外销售一般采用 FOB 或 C&F 贸易方式,公司以完成货物海关报关手续,且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公司签发提单日期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并以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公司签发的提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信远科技
本公司销售分为内销和外销两部分,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其中:
91
公司名称
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
内销:在订单下达后,本公司根据订单要求组织生产,于仓库开具销售出库单后发出商品、开具提货单并获取送货单签收记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时确认收入。 外销:本公司已根据订单发出货物、办理货物交运并取得海关出口报关单、海运提单、装货单,或公司开具销售出库单,工厂已完成交货,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时确认收入。
综上,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具有恰当性,与合同约定的一致,与同行业公司不
存在差异。
(三)结合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户的经营规模、获客方式、合作背景、合作
模式、定价政策、合同签订周期及续签约定等关键条款设置、持续履约情况等,
说明与前五大客户合作的可持续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的经营规模、获客方式、合作背景、合作模式、
定价政策、合同签订周期及续签约定等关键条款设置、持续履约情况如下:
92
序号
客户名称
经营规模
获客方式
合作背景
合作模式
定价政策
合同签订周期及续签约定等关键条款设置
持续履约情况
1
大连融科
注 册 资 本
39,799.3361万元,经营规模未披露
客 户 通 过市 场 调 研后 主 动 接洽
大连融科有产品开发需求,通过市场调研后研判公司具备相应研发和生产能力,主动与公司接洽寻求合作
直销
综 合 考 虑 市 场 竞争环境、客户合作关系、订单交期、订单规模、所处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客户协商定价
销售合同,签订周期视客户需求而定,一单一签
持续履
约中
2
Y.A.S.
2024 年营业收入 1,891.69万美元
其 他 客 户推荐
Y.A.S.有产品采购需求,经行业其他客户推荐后,主动与公司接洽寻求合作
经销
综 合 考 虑 市 场 竞争环境、客户合作关系、订单交期、订单规模、出口政策、所处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客户协商定价
销售合同,签订周期视客户需求而定,一单一签
持续履
约中
3
KYBON
2024 年营业收 入 629.21万美元
关联方
公司有出海需求,KYBON 具备海外渠道,双方主动寻求合作
经销
综 合 考 虑 市 场 竞争环境、客户合作关系、订单交期、订单规模、出口政策、所处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客户协商定价
框架协议,三年有效,到期双方未明确表达终止意向,则自动续期三年
持续履
约中
4
信远集团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
2025 年上半年 营 业 收 入
关联方
公司是信远集团体系内唯一从事上游柔性石墨材料制造的主体,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
直销、经销
综 合 考 虑 市 场 竞争环境、客户合作关系、订单交期、
框架协议,三年有效,到期双方未明确表达
持续履
约中
93
序号
客户名称
经营规模
获客方式
合作背景
合作模式
定价政策
合同签订周期及续签约定等关键条款设置
持续履约情况
23,888.10 万元
企 业 从 事 中游 石 墨密 封件 制造,并面向下游各应用行业销售
订单规模、出口政策、所处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客户协商定价
终止意向,则自动续期三年
5
巴拉德
(BLDP.O)
2024 年营业收 入 6,973.1万美元
客 户 通 过市 场 调 研后 主 动 接洽
巴拉德有产品开发需求,通过市场调研后研判公司具备相应研发和生产能力,主动与公司接洽寻求合作
直销
综 合 考 虑 市 场 竞争环境、客户合作关系、订单交期、订单规模、出口政策、所处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客户协商定价
销售合同,签订周期视客户需求而定,一单一签
持续履
约中
6
重塑能源
(2570.HK)
2024 年营业收
入
64,877.50 万元
客 户 通 过市 场 调 研后 主 动 接洽
重塑能源有产品采购需求,通过市场调研后研判公司具备相应研发和生产能力,主动与公司接洽寻求合作
直销
综 合 考 虑 市 场 竞争环境、客户合作关系、订单交期、订单规模、所处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客户协商定价
框架协议,自 2022 年
9 月 15 日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若任意一方出现重大违约情况可随时终止或解除
持续履
约中
7
亿华通
(
688339.SH)
(
02402.HK)
2024 年营业收
入
10,350.93 万元
客 户 通 过市 场 调 研后 主 动 接洽
亿华通有产品采购需求,通过市场调研后研判公司具备相应研发和生产能力,主动与公司接洽寻求合作
直销
综 合 考 虑 市 场 竞争环境、客户合作关系、订单交期、订单规模、所处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客户协商定价
销售合同,签订周期视客户需求而定,一单一签
持续履
约中
94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各公司的定期报告、公司官网等公开披露的资料、出口许可证填报资料以及走访获取。
95
公司主要客户中,
KYBON 与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系公司的关联方,
双方合作具有极高的确定性。
公司其他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外知名企业,经营规模较大。公司与其他主要客
户之间在报告期及预期内的履约情况良好,合作关系一直较好,在客户存在采购
需求时一般会考虑优先与公司合作,客户与公司存在较稳定的合作关系和较强的
合作黏性。
公司其他主要客户均建立了完善的合格供应商准入体系,进入其合格供应商
名录审核较为严格,通常需要经过商务沟通、全面验厂、体系审核、设计开发、
样品测试、小批量验证等环节。客户导入新的供应商需要花费较长周期和较高成
本,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
综上,公司与前五大客户合作情况良好,预期将长期持续合作,具备可持续
性。
(四)关于经销模式:①说明经销模式下,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成立时间、实缴资本、实控控制 、经营规模等)
、
合作期限、客户稳定性、销售金额及占比、复购情况等,经营规模与公司销售规
模的匹配性;结合产品终端销售实现情况,说明经销收入真实性;②说明经销模
式下,是否存在客户为自然 或个体工商户、第三方回款、现金收款等情况,如
有,说明原因及相关金额占比,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前述主体的具体情况,与公
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销售环节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③
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通过向经销商压货等方式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经
销商是否存在为完成销售任务大量积压库存的情况;说明经销方式下相关商品
是否实现终端销售;④说明公司经销商中是否存在公司前员工或前员工配偶设
立的经销商及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控控
制 、经营规模、合作历史、所处区域等),各期销售金额及占比,公司与此类
经销商开展业务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是否仅销售公司产品,相关销售收入是
否真实,销售定价是否公允;⑤说明对经销商的业绩考核方式,对经销商返利的
具体实施方法、途径,通过现金还是实物返利,相关返利政策及会计处理方式,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及行业惯例;⑥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
96
指引第
1 号》相关要求,补充披露经销模式有关情况
1、说明经销模式下,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
司名称、成立时间、实缴资本、实控控制 、经营规模等)
、合作期限、客户稳
定性、销售金额及占比、复购情况等,经营规模与公司销售规模的匹配性;结合
产品终端销售实现情况,说明经销收入真实性
(
1)说明经销模式下,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实缴资本、实控控制 、经营规模等)
、合作期限、客户
稳定性、销售金额及占比、复购情况等,经营规模与公司销售规模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经销商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
例
占经销收入比
例
2025 年 1-6 月
1
Y.A.S.
1,245.88
13.54%
59.37%
2
KYBON
852.55
9.27%
40.63%
合计
2,098.43
22.81%
100.00%
2024 年度
1
KYBON
2,965.75
18.12%
51.65%
2
Y.A.S.
2,470.10
15.10%
43.02%
3
SOF
155.55
0.95%
2.71%
4
西迈密封(泰国)
135.96
0.83%
2.37%
5
TEADIT INTERNATIONAL
PRODUKTIONS GMBH
14.77
0.09%
0.26%
合计
5,742.13
35.09%
100.00%
2023 年度
1
KYBON
2,210.06
23.40%
56.56%
2
Y.A.S.
1,569.24
16.61%
40.16%
3
SOF
100.99
1.07%
2.58%
4
Matthews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27.44
0.29%
0.70%
97
序号
名称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
例
占经销收入比
例
合计
3,907.74
41.3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销商为
Y.A.S.和 KYBON,与其他经销商的交易均为
偶发性交易。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经销商的基本情况、合作期限、客户稳定性、销售
金额及占比、复购情况等情况如下:
98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控控制
经营规模与公司销售规模的匹配性
合作期
限
客户稳定性
复购情况
1
Y.A.S.
2012 年 3 月
156.30 万
美元
HIDEO
SUMIKAWA
2024 年营业收入 1,891.69 万美元,约 民币 13,598.21 万元,同期公司对其销售规模
2,470.10 万元,其经营规模与公司销售规模匹配
2016年起
关系良好,合作稳定
报告期内均有持续复购
2
KYBON
2015 年 5 月
20 美元
袁奕琳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 3,253.63 万元、
4,481.07 万元和 1,409.03 万元,同期公司对其销售规模分别为 2,210.06 万元、2,965.75万元和 852.55 万元,其经营规模与公司销售规模匹配
2015年起
关系良好,合作稳定
报告期内均有持续复购
3
SOF
2016 年 12
月
5.00 万港
币
孙红武
2023 年和 2024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16.5 万美元和 25.2 万美元,约 民币 118.47 万元和 181.15 万元,同期公司对其销售规模分别为 100.99 万元和 155.55 万元,其经营规模与公司销售规模匹配
2020年起
临 时 性 客户,仅日常维护
仅 2023 、
2024 年 发生过零星经销贸易
4
西迈密封(泰国)
2019 年 9 月
11,500.00
万泰铢
袁奕琳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5,985.92 万泰铢,约 民币 1,315.11 万元,同期公司对其销售规模
135.96 万元,
其经营规模与公司销售规模匹
配
2019年起
关系良好,合作稳定
仅 2024 年发生过零星经销贸易
5
TEADIT
INTERNATIONAL
PRODUKTIONS GMBH
1958 年
-
-
无公开披露数据,无法获取其经营规模
2024
年
临 时 性 客户,仅日常维护
仅 2024 年发生过零星经销贸易
99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控控制
经营规模与公司销售规模的匹配性
合作期
限
客户稳定性
复购情况
6
Matthews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MATW.O)
1850 年
3,633.40
万美元
-
2023 年营业收入 188,089.60 万美元,约 民币 1,350,445.71 万元,同期公司对其经销规模 27.44 万元,其经营规模与公司销售规模匹配
2023
年
临 时 性 客户,仅日常维护
仅 2023 年发生过零星经销贸易
100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经销商中,
Y.A.S.和 KYBON 为公司主要经销商,
其他经销商均为偶发性交易。公司与主要经销商已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报告期内
主要经销商向公司持续复购且采购规模较为稳定。公司经销商主要根据下游客户
订单需求及市场开拓预期相应向公司采购,其向公司采购金额规模与其自身经营
规模整体匹配,不存在明显异常。
(
2)结合产品终端销售实现情况,说明经销收入真实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为买断式销售,经销商并非仅销售公司
产品。经销商根据下游客户订单需求及市场开拓预期相应向公司采购,公司产品
均直发终端客户,经销商不会对公司产品进行备货。
经销商
KYBON 是公司实控控制 袁奕琳控股的企业,本次会计师对
KYBON 公司执行了审计程序,获取了相关进销存明细表和销售凭证,包括销售
合同或销售订单、提单、出口报关单、银行回单等,并对公司主要终端客户执行
了函证程序。
根据审计结果,公司对
KYBON 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与 KYBON 终端销售情
况对比如下:
项目
产品类别
单位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报告期合
计
公司对
KYBON
销售
按重量计
价产品
吨
86.53
574.33
431.53
1,092.38
按面积计
价产品
万平米
3.20
7.73
5.73
16.67
KYBON
对终端客
户销售
按重量计
价产品
吨
113.24
492.97
431.94
1,038.15
按面积计
价产品
万平米
3.43
6.71
5.86
16.00
终端销售
实现率
按重量计
价产品
吨
130.87%
85.83%
100.10%
95.04%
按面积计
价产品
万平米
107.02%
86.82%
102.25%
96.01%
报告期内,
KYBON 终端销售实现率超过 95%,未实现销售的部分均为在途
商品,
KYBON 按发出商品科目对其进行核算,并无实控库存,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KYBON 的存货原值仅为 53.42 万元 民币。因此,公司对 KYBON 的经
101
销销售基本实现了终端销售,公司经销收入真实。
Y.A.S.为独立第三方经销商,由其管理层独立进行经营管理,公司无法对其
日常管理进行干预和考核,亦不直接掌握其准确销售数据。
Y.A.S.终端客户为
TYK(5363.T),公司产品均直发 TYK 厂区,报告期内不存在退货情形。报告期
内公司对
Y.A.S.的信用政策为 100%预付,执行情况良好。
对于其他偶发性经销商,报告期内均已回款,不存在退货的情形。
综上,公司产品终端销售情况正常,公司经销收入真实。
2、说明经销模式下,是否存在客户为自然 或个体工商户、第三方回款、
现金收款等情况,如有,说明原因及相关金额占比,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前述主
体的具体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销售环节内部控
制是否健全有效
如前述经销商情况表所示,公司经销商均为境外公司制法 ,不存在自然
或个体工商户类型的经销商。
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合同,销售回款均由经销商直接通过银行电汇
转账的形式回款,不存在第三方回款、现金收款等情况。
3、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通过向经销商压货等方式提前确认收入的情
形,经销商是否存在为完成销售任务大量积压库存的情况;说明经销方式下相关
商品是否实现终端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且经销商非专营公司产品。经销
商根据下游客户订单需求及市场开拓预期相应向公司采购,公司产品均直发终端
客户,经销商不会对公司产品进行备货。
经销方式下,公司相关商品均已实现终端销售,具体内容请参见本问询回复
之“问题
4”之“一、公司说明及补充披露”之“(四)关于经销模式”之“1、
说明经销模式下
……结合产品终端销售实现情况,说明经销收入真实性”之相关
内容。
综上,公司不存在通过向经销商压货等方式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经销商不
102
存在为完成销售任务大量积压库存的情况,经销方式下相关商品已基本实现终端
销售。
4、说明公司经销商中是否存在公司前员工或前员工配偶设立的经销商及基
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控控制 、经营规模、
合作历史、所处区域等),各期销售金额及占比,公司与此类经销商开展业务的
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是否仅销售公司产品,相关销售收入是否真实,销售定价
是否公允
如前述经销商情况表所示,
KYBON 系实控控制 袁奕琳控制的其他企业,
SOF 系实控控制 袁奕琳的配偶控制的企业,西迈密封(泰国)系控股股东信远
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除上述情形外,公司经销商中不存在公司前员工或前员工
配偶设立的经销商。
5、说明对经销商的业绩考核方式,对经销商返利的具体实施方法、途径,
通过现金还是实物返利,相关返利政策及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及行业惯例
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合同,公司与经销商之间独立经营,不存在对
其业绩直接考核管理,对经销商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返利。
6、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要求,补充披露经销模
式有关情况
根据《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要求,申请挂牌公司采取经
销商模式的,应当披露以下事项:
(一)报告期各期经销实现的销售收入金额及
占比情况,该模式下的毛利率与其他模式下毛利率的比较分析;
())采取经销
商模式的必要性,经销商销售模式、占比等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是否存在
显著差异及原因;
(三)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是否为买断式、经销商是否
仅销售公司产品)
、定价机制(包括营销、运输费用承担,补贴或返利等)
、收入
确认原则、交易结算方式、物流(是否直接发货给终端客户)、信用政策、相关
退换货政策等;(四)报告期内经销商家数及增减变动情况、地域分布情况、主
要经销商名称、公司各期对其销售内容及金额、是否与公司存在实质和潜在关联
103
方关系;(五)经销商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选取标准、日常管理与维护、
是否具有统一的进销存信息系统等。
公司已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要求在《公开转让说
明书》中“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六、经营成果分析”之“())营业收入分析”
中补充披露如下楷体加粗内容:
“
……
1)报告期各期经销实现的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该模式下的毛利率与
其他模式下毛利率的比较分析
……
具体来看,KYBON 主要经销密封材料,主要销售地区为欧洲、美洲和澳洲,
报告期内 KYBON 密封材料的毛利率分别为 21.53%、26.36%和 34.54%,境外直销
客户密封材料的毛利率分别为 24.73%、
28.98%和 32.34%,
二者不存在显著差异。
Y.A.S.主要经销导热材料,占公司全部导热材料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 95%,
除 Y.A.S.外,公司对其他直销客户销售的导热材料均为零星销售或瑕疵品低价
处理,二者毛利率不存在可比性。
2)采取经销商模式的必要性,经销商销售模式、占比等情况与同行业可比
公众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
①采取经销商模式的必要性
……
公司境外客户分布较广且分散,不同国家地区、不同终端客户在在交易习惯、
沟通方式上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如果采取直销模式直接对零散终端客户进
行交易,则需要消耗大规模的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因此,公司在境外销售中
通过与经销商 KYBON 和 Y.A.S.合作,充分利用经销商在当地的渠道优势与行业
资源信息优势,可以以相对较低的综合成本实现地区渠道的覆盖,提高销售效率
与经营效益。
104
②经销商销售模式、占比等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及原因
……
同行业公司经销模式占比均较低,主要原因为:
A、东方碳素、金博股份、思泉制材和宁制制材境外销售占比较低,国内销
售基本均为直销模式,公司国内销售均为直销模式,二者不存在差异。
B、中石科技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同时经销模式销售占比较低,与公司存在
差异,主要原因为中石科技主要服务于北美大客户、小米、vivo、三星等国内外
科技和消费电子行业领先客户,境外客户集中度较高,因此对经销模式的需求极
低;而公司境外客户数量较多,地区较为分散,公司如果采取直销模式直接对零
散终端客户进行交易,则需要消耗大规模的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在境外销售
中公司采取经销模式可以发挥 KYBON 和 Y.A.S.在行业及境外的优势资源,协助
公司快速导入了工业密封行业龙头福来西集团、克林格集团等多个新大客户,极
大地助力公司海外市场的开拓。
3)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是否为买断式、经销商是否仅销售公司产品)
、
定价机制(包括营销、运输费用承担,补贴或返利等)、收入确认原则、交易结
算方式、物流(是否直接发货给终端客户)、信用政策、相关退换货政策等
①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
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为买断式销售,经销商并非仅销售公司产品。
②定价机制(包括营销、运输费用承担,补贴或返利等)
、收入确认原则
公司经销产品价格制定时综合考虑市场竞争环境、客户合作关系、订单交期、
订单规模、出口政策、所处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客户协商定价,价格中不包含营
销费用。
公司经销均为境外销售,根据终端客户交易模式不同,公司经销模式可分为
FOB、EXW、C&F 等多种模式,不同贸易模式下运输费用承担情况和收入确认原则
具体如下:
105
经销商
贸易模式
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确认依据 运费承担方
KYBON
EXW
本公司将货物在工厂(或仓库)交付给客户指定的承运人时确认收入
提货单、销售出库单
客 户 承 担 运费
FOB
当货物报关出口并越过船舷时,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按完成报关出口手续确认收入
货运提单、报关单
内 陆 运 费 公司 承 担 , 海运 费 客 户 承担
CIF
当货物报关出口并越过船舷时,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按完成报关出口手续确认收入
货运提单、报关单
公 司 承 担 运费
Y.A.S.
CFR
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合同,公司与经销商之间独立经营,不存在对
其业绩直接考核管理,对经销商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返利。
③交易结算方式及信用政策
经销模式下,销售回款均由经销商直接通过银行电汇转账的形式回款。
公司给予 KYBON 的信用期为票到后 60 天,给予 Y.A.S.的信用政策为 100%
预付,报告期内回款情况均良好。
④物流(是否直接发货给终端客户)
公司产品均直发终端客户,经销商不会对公司产品进行备货。
⑤相关退换货政策
公司与经销商为买断式销售,非质量问题不退换货。在合作中,若产品在质
保期内出现包装破损或质量问题,经公司确认核实后,双方书面同意方可全部退
换货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经销商单方面退货,公司一律不予
处理。
4)报告期内经销商家数及补减变动情况、地域分布情况、主要经销商名称、
公司各期对其销售内容及金额、是否与公司存在实质和潜在关联方关系
序号
经销商名称
地区
产品类别
金额
占营业收
入比例
占经销收
入比例
是否关联
方
2025 年 1-6 月
106
序号
经销商名称
地区
产品类别
金额
占营业收
入比例
占经销收
入比例
是否关联
方
1
Y.A.S.
中国香港
导热材料等 1,245.88
13.54%
59.37%
否
2
KYBON
美国 密封材料等
852.55
9.27%
40.63%
是
合计
2,098.43
22.81%
100.00%
-
2024 年度
1
KYBON
美国 密封材料等 2,965.75
18.12%
51.65%
是
2
Y.A.S.
中国香港
导热材料等 2,470.10
15.10%
43.02%
否
3
SOF
中国香港
密封材料
155.55
0.95%
2.71%
是
4 西迈密封(泰国) 泰国
导热材料
135.96
0.83%
2.37%
是
5
TEADIT
INTERNATIONAL
PRODUKTIONS GMBH
奥地
利
密封材料
14.77
0.09%
0.26%
否
合计
5,742.13
35.09%
100.00%
-
2023 年度
1
KYBON
美国 密封材料等 2,210.06
23.40%
56.56%
是
2
Y.A.S.
中国香港
导热材料等 1,569.24
16.61%
40.16%
否
3
SOF
中国香港
密封材料
100.99
1.07%
2.58%
是
4
Matthews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加拿
大
双极板材料
及制品
27.44
0.29%
0.70%
否
合计
3,907.74
41.37%
100.00%
-
5)经销商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选取标准、日常管理与维护、是否具
有统一的进销存信息系统等
公司与经销商为买断式销售,其中 KYBON、SOF 和西迈密封(泰国)为关联
经销商,其他经销商均系上门寻求与公司合作,公司并未对主动寻求合作的经销
商进行筛选。
公司未制定经销商管理制度来对经销商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也未建立销
107
售存货信息系统对其库存水平进行监察管理。”
(五)结合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定价机制、原材料价格传导周期等分
析报告期原材料波动与产品定价情况,当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公司是否具有向下
游传导的能力;结合行业周期性、市场需求变化、公司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
动、产销率、在手订单等因素,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
及合理性,带动收入增长的主要客户及订单、产品类型,公司业绩增长是否与可
比公司及下游市场一致
1、结合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定价机制、原材料价格传导周期等分析
报告期原材料波动与产品定价情况,当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公司是否具有向下游
传导的能力
(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石墨盐、鳞片石墨、树脂等,报告期内合计采购
金额占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约为
75%,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千克
原料种类
2025 年
1-6 月
变动金
额
变动比
例
2024 年
度
变动金
额
变动比
例
2023 年
度
石墨盐
13.58
-0.18
-1.29%
13.75
-1.11
-7.44%
14.86
鳞片石墨
10.97
-1.67
-13.20%
12.64
-1.73
-12.03%
14.37
树脂
70.61
5.16
7.89%
65.44
-55.15
-45.73%
120.59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整体呈现下降趋势:
1)石墨盐的采购价格从 2023 年的 14.86 元/千克降低至 2025 年上半年的
13.58 元/千克,主要系高纯盐采购价格降低所致:2023 年公司主要向田庄恒源采
购高纯盐,田庄恒源地处山东,石墨矿源质量与东北、内蒙矿源相比不具备优势,
因此在后道处理工艺上相对复杂,售价相对较高;在向田庄恒源采购高纯盐的同
时,公司也在积极遴选性价比更高的供应商,
2023 年底开始,公司先后导入了鸡
西申太等多家东北、内蒙等地优质供应商,新的高纯盐供应商因矿源质量较好,
后道处理工序相对简单,售价相对较低,使得高纯盐的采购均价从
2023 年的
22.70 元/千克大幅降低至 2025 年上半年的 16.34 元/千克,带动石墨盐整体采购
108
价格降低。
2)鳞片石墨用于自制盐的生产,采购价格从 2023 年的 14.37 元/千克大幅降
低至
2025 年上半年的 10.97 元/千克,主要系公司自制盐技术进步导致公司对价
格较低的低目数鳞片石墨需求大幅提升所致:
2023 年公司自制盐所需的鳞片石
墨均为
50 目,价格较高;2024 年公司自制盐技术进步,公司使用 80 目鳞片石
墨即可产出合格自制盐,因此对
50 目鳞片石墨的需求减少,鳞片石墨整体采购
价格大幅下降;
2025 年上半年,公司自制盐所用的原料基本为 80 目鳞片石墨,
鳞片石墨整体采购价格进一步下探。
3)公司采购的树脂以 PVDF 为主,采购价格从 2023 年的 120.59 元/千克大
幅降低至
2025 年上半年的 70.61 元/千克,主要原因为国内市场早期规划在建的
PVDF 产能在 2023 年进入了集中释放期,市场供需关系严重失衡,导致 PVDF
市场价格持续大幅降低,公司
PVDF 供应商按市场价格向公司报价所致。
(
2)产品定价机制
公司产品定价机制为: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竞争环境、客户合作关系、订单交
期、订单规模、出口政策(外销)
、原材料价格、所处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客户
协商定价。
(
3)原材料价格传导周期
公司密切追踪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通过原材料价格的走向适时调整各
规格型号产品的报价;同时公司在与客户就具体订单协商定价时会充分考虑原材
料价格变动的影响。
为了保证产品按时生产和交付,公司一般会根据库存情况进行备货采购,并
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的方式对存货成本进行会计计量;当批采购原
材料的价格会显现在当月及后续的加权平均成本中,因此当批原材料采购价格向
存货成本的传导是即时的,但在公司储备库存及加权平均成本的模式下,原材料
采购价格向生产成本及营业成本的传导实控上是一种逐步累积的状态。结合公司
从签署订单到原材料采购、生产出成品、客户对账确认一般需要
1-3 个月时间,
因此原材料价格涨价到营业成本提高的原材料价格传导周期约为
1-3 个月时间,
109
且这种传导是一种经加权平均后的不完全传导。
(
4)当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公司具有向下游传导的能力
公司的销售和生产以客户实控下单的订单为准,双方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会
在每一笔订单中予以确认。公司在与客户协商定价时,会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等
在内的诸多因素。
公司专注于柔性石墨功能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经过多年经营经验积累,
已在细分领域内取得一定的行业地位,与主要供应商和客户之间保持长期稳定的
合作关系,与合作伙伴之间的议价机制成熟稳健,公司具备一定的议价能力,当
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公司具备一定的向下游传导的能力。
2、结合行业周期性、市场需求变化、公司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产
销率、在手订单等因素,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
性,带动收入增长的主要客户及订单、产品类型,公司业绩增长是否与可比公司
及下游市场一致
(
1)行业周期性、市场需求变化
传统应用方面,柔性石墨行业与下游的汽车、摩托车、石油化工、通信电子
等行业具有较强的关联性,而上述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影响大,因此柔性石墨行
业一定程度上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另外,在新兴应用方面,本行业与下游
新能源、航空航天等行业的发展紧密相连,这些行业都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因
此柔性石墨也会受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变化而波动。
公司密封材料销售以面向传统应用市场为主。密封件是装备制造业赖以生存
和发展的基础,近年来全球石油化工、机械装备、电力、冶金等行业的快速发展,
为密封件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庞大的需求市场,进而推动了全球密封件规模的持续
扩张。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
2023 年全球密封件行业市场规模约为 842 亿
美元;
2023 年我国密封件整体市场规模约为 1,836 亿元,2016-2023 年年均复合
增长率约为
9.23%。随着全球密封件行业的稳步发展,预计密封材料行业发展向
好,需求量和市场规模保持稳定增长。
公司导热材料销售下游市场兼具传统应用及新型应用特点。随着
5G 时代的
110
到来,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等领域发展迅速,电子电器正向着大容量、高功
率密度、小型轻量化和高度集成化方向发展。电子电器压缩的空间和持续提升的
功率强度将增强热量集聚、导致温度升高,从而降低设备性能、减少使用寿命,
并带来安全隐患。因此,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对导热材料的性能及稳定性提出了
更高要求,
高性能、
高稳定性的热管理材料市场需求持续攀升。
根据
BCC Research
发布的研究报告,
2023-2028 年,全球热管理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为 8.5%,市场
规模将从
2023 年的 173 亿美元增加至 2028 年的 261 亿美元,市场空间广阔。
公司双极板材料及制品销售面向的是新能源行业。近年来,在国家实现“双
碳”目标的战略引领下,液流电池、氢燃料电池等新型电池技术在储能、交通等
领域快速发展,作为该等新型电池技术的核心材料之一,公司相关石墨材料产品
销售得以快速增长。根据
ESPlaza 长时储能网数据,2026 年我国液流电池新增装
机量将达到
3GW,2023 年至 2026 年,液流电池新增装机量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1,462.50%。液流储能电池产业的发展将为液流电池双极板带来可观的市场需求。
(
2)公司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密封材料中的石墨卷板材、石墨带材和复合板,双极板材料
及制品中的燃料电池石墨板材和液流电池复合板材,
以及导热材料中的
EductGS-
81,报告期各期,上述主要产品总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在 93%以上。报告
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产品大类
产品分类
单位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密封材料
石墨卷板材
元/千克
38.34
38.48
38.20
石墨带材
元/千克
39.56
35.14
34.99
复合板
元/平米
111.95
113.01
107.37
双极板材料
及制品
燃料电池石
墨板材
元/平米
118.35
102.74
83.30
液流电池复
合板材
元/平米
283.18
320.32
408.45
导热材料
EductGS-81
元/千克
30.84
32.67
35.40
111
①密封材料
-石墨卷板材
报告期内,公司石墨卷板材均价分别为
38.20 元/千克、38.48 元/千克和 38.34
元
/千克,产品均价整体保持稳定。
②密封材料
-石墨带材
报告期内,公司石墨带材均价分别为
34.99 元/千克、35.14 元/千克和 39.56
元
/千克,2023-2024 年产品均价整体保持稳定,2025 年上半年产品均价上升主要
系特种石墨带材销售占比上升所致。
③密封材料
-复合板
报告期内,公司复合板均价分别为
107.37 元/平米、113.01 元/平米和 111.95
元
/平米,产品均价整体保持稳定。
④双极板材料及制品
-燃料电池石墨板材
报告期内,公司燃料电池石墨板材均价分别为
83.30 元/平米、102.74 元/平
米和
118.35 元/平米,产品均价大幅提升,主要原因为巴拉德和重塑能源对产品
的纯度有较高的需求,公司与其商定了较高的价格,同时公司对)者的销量占比
自
2024 年起大幅提升。
⑤双极板材料及制品
-液流电池复合板材
报告期内,公司液流电池复合板材均价分别为
408.45 元/平米、320.32 元/平
米和
283.18 元/平米,产品均价大幅降低,主要原因为:
A、2023 年公司液流电池复合板材尚处于交样验证阶段,样品价格较高,2024
年期公司开始大批量出货,客户与公司重新商定了批量供货价格。
B、2025 年上半年产品均价进一步下降,主要系大连融科采购量持续增长,
与公司商定了更优惠的价格。
⑤导热材料
-EductGS-81
报告期内,
公司
EductGS-81 均价分别为 35.40 元/千克、32.67 元/千克和 30.84
元
/千克,产品均价持续降低,主要原因为 2024 年及 2025 年上半年,经双方协
112
商同意,公司以较低的价格对
Y.A.S.销售了一批外观上存在瑕疵但质量不存在问
题且不影响客户正常使用的产品所致。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请参见本题回复之“一、公司说明
及补充披露”之“
(五)结合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
……公司业绩增长是否与可比
公司及下游市场一致”之“
1、结合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公司是否具有向下
游传导的能力”之“(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相关内容。
(
3)产销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销量情况如下:
产品分类
项目
单位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石墨卷板材
产量
吨
630.72
1,665.69
1,106.40
销量
242.01
664.08
560.70
产销率
38.37%
39.87%
50.68%
复合板
产量
万片
13.49
24.48
20.69
销量
12.30
23.27
20.73
产销率
91.18%
95.07%
100.22%
燃料电池石
墨板材
产量
万片
100.42
208.15
183.40
销量
102.92
209.26
166.60
产销率
102.49%
100.53%
90.84%
液流电池复
合板材
产量
万片
30.78
19.12
5.92
销量
19.45
15.46
1.12
产销率
63.18%
80.87%
18.84%
导热材料
产量
吨
457.18
823.39
512.31
销量
420.80
795.49
451.29
产销率
92.04%
96.61%
88.09%
报告期内,公司石墨卷板材产销量较低,主要系石墨卷板材可作为半成品,
用于石墨带、复合板等产品的生产。
113
2023 年,液流电池复合板材产销率较低,主要系该产品处于送样阶段,销量
偏低所致;
2025 年上半年产销量比较低,主要受 2025 年 2 月发布的《关于深化
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25〕
136 号文)影响,部分储能电池客户订单短期放缓所致。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主要产品在报告期内均保持较高的产销率。
(
4)在手订单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不含税)分别为
2,376.21 万元、4,178.77
万元和
2,276.18 万元。相较于销售规模,公司各期末在手订单金额较低,主要系
公司产品具有生产周期短、订单执行周期短的特征,由于客户对发货及时性要求
较高,客户实控采购时通常按需和公司直接联络沟通具体采购订单,客户下单频
率较高,故即时在手订单金额较小。
(
5)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带动收入
增长的主要客户及订单、产品类型
1)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大类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2023 年度
密封材料
2,816.71
7,437.64
1,983.65
36.37%
5,453.99
双极板材料
及制品
5,000.38
6,041.49
3,770.70
166.05%
2,270.79
导热材料
1,297.98
2,599.86
1,001.22
62.63%
1,598.64
合计
9,115.07
16,078.98
6,755.57
72.46%
9,323.41
2024 年相比 2023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6,755.57 万元,增幅 72.46%。
其中,双极板材料及制品类产品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贡献最大,增加金额为
3,770.70 万元,增幅为 166.05%;密封材料类产品收入增长 1,983.65 万元,增幅
为 36.37%;导热材料类产品收入增长 1,001.22 万元,增幅为 62.63%。
承前所述,公司主要产品为密封材料中的石墨卷板材、石墨带材和复合板,
114
双极板材料及制品中的燃料电池石墨板材和液流电池复合板材,以及导热材料中
的
EductGS-81,报告期各期,上述主要产品总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在 93%
以上。报告期内,公司上述主要产品营业收入变化分析情况如下:
产品大类
产品分类
项目
单位
2025 年 1-
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主要驱动因素
密封材料
石墨卷板材
收入
万元
927.83
2,555.66
2,141.76
销量大幅变动导致
销量
吨
242.01
664.08
560.70
单价
元/千克
38.34
38.48
38.20
石墨带材
收入
万元
440.47
1,966.01
1,265.48
销量大幅变动导致
销量
吨
111.33
559.45
361.63
单价
元/千克
39.56
35.14
34.99
复合板
收入
万元
1,223.37
2,462.20
1,860.01
销量大幅变动导致
销量
万平米
10.93
21.79
17.32
单价
元/平米
111.95
113.01
107.37
双极板材料及制品
燃料电池石
墨板材
收入
万元
1,298.42
2,345.44
1,809.01
单价大幅增加导致
销量
万平米
10.97
22.83
21.72
单价
元/平米
118.35
102.74
83.30
液流电池复
合板材
收入
万元
3,298.01
3,148.97
236.01
销量大幅增加导致
销量
万平米
11.65
9.83
0.58
单价
元/平米
283.18
320.32
408.45
导热材料
EductGS-81
收入
万元
1,297.04
2,598.47
1,596.95
销量大幅增加导致
销量
吨
420.63
795.31
451.10
单价
元/千克
30.84
32.67
35.40
注:上述产品单价变化因素详见本问题回复之“
1、结合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定价机
制
……公司是否具有向下游传导的能力”之“(2)公司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
如上表所示,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加主要受密封材料、液流电池复合板材和
EductGS-81 销量大幅增长的影响。
其中,密封材料销量变动系石墨类产品出口许可证政策变化所致,中国自
2023 年末对石墨类产品实施更为严格的出口许可证政策,海外客户为了保证供
115
应链效率,纷纷提高备货水平,在
2024 年向公司采购较多密封材料,至 2025 年
上半年,部分海外客户在
2024 年备货充足的前提下,于 2025 年上半年减少采购
量。液流电池复合板材销量大幅增加系公司自
2024 年起向大连融科批量供货所
致。
EductGS-81 系日本 5G 基站建设浪潮兴起,终端客户 TYK 的需求大幅提升
所致。
受益于行业及出口政策变化、产品下游应用市场蓬勃发展(特别是液流电池
行业快速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对主要客户以及主要产品的销售均有显著提
升,导致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2)带动收入增长的主要客户及订单、产品类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金额(万元) 同比变动金额 同比变动比例
2025 年 1-6 月
1
大连融科
双极板材料
3,223.79
-
-
2
Y.A.S.
导热材料等
1,245.88
-
-
3
KYBON
密封材料等
852.55
-
-
4
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
密封材料等
839.59
-
-
5
巴拉德
双极板材料
690.78
-
-
2024 年度
1
大连融科
双极板材料
3,181.08
3,076.36
2937.59%
2
KYBON
密封材料等
2,965.75
866.30
39.20%
3
Y.A.S.
导热材料等
2,470.10
900.86
57.41%
4
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
密封材料等
1,431.95
327.98
29.71%
5
重塑能源
双极板材料
656.79
184.24
38.99%
2023 年度
1
KYBON
密封材料等
2,210.06
-
-
116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金额(万元) 同比变动金额 同比变动比例
2
Y.A.S.
导热材料等
1,569.24
-
-
3
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
密封材料等
1,103.97
-
-
4
亿华通
双极板材料
534.42
-
-
5
重塑能源
双极板材料
472.55
-
-
由上表可知,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贡献客户为大连融科、
KYBON 和 Y.A.S.。
①大连融科
大连融科专注于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集成,是全球领先的
储能技术及装备制造商,主要产品包括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和组件。
公司对大连融科的销售以双极板材料及制品中的液流电池复合板材为主,占
公司对大连融科整体销售收入的比例约
90%,主要用于液流电池电堆双极板。
报告期内,公司对大连融科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04.72 万元、3,181.08 万元和
3,223.79 万元,2024 年销售爆发式增长,2025 年上半年仍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主要原因为下游储能市场蓬勃发展,大连融科在执行项目和装机量快速增加,对
液流电池复合板材等产品需求大幅提升,公司作为其双极板材料及制品主要供应
商,销售规模相应大幅增长。
②
KYBON
KYBON 为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经销商之一,关于 KYBON 的基本情况、合
作情况等内容请参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
1:关于独立性”之“一、公司补充披
露及说明”之“
(三)说明
KYBON 的基本情况、合作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
送的情形。
”之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对
KYBON 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210.06 万元、2,965.75 万元
和
852.55 万元,收入规模波动较大:
A、公司 2024 年对 KYBON 的销售收入大幅增加,主要系中国政府在 2023
117
年末对石墨类产品实施更为严格的出口许可证政策,海外客户为了保证供应链效
率,纷纷提高备货水平,在
2024 年向公司采购较多密封材料所致。
B、2025 年上半年,公司对 KYBON 的销售收入同比减少,主要系部分海外
客户在
2024 年备货充足的前提下,于 2025 年上半年减少采购量所致。
③
Y.A.S.
Y.A.S.为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经销商之一,终端客户为 TYK(5363.T),其主
营业务为耐火材料的制造,主要产品为不定型耐火材料和定型耐火制品。
公司对
Y.A.S.的销售基本为导热材料,各期销售占比接近 100%,主要用于
5G 基站。报告期内,公司对 Y.A.S.销售收入分别为 1,569.24 万元、2,470.10 万元
和
1,245.88 万元,收入规模持续扩张,主要原因为日本 5G 基站建设浪潮兴起,
终端客户产品销量快速增长,对导热材料的需求大幅提升,公司作为其导热材料
主要供应商,销售规模相应快速增长。
3)公司业绩增长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及下游市场一致
①同行业公司业绩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公司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变动比例
2023 年度
金博股份
41,074.06
53,687.73
-49.90%
107,153.06
宁新新材
11,194.43
37,153.57
-48.73%
72,467.91
中石科技
74,805.26
156,628.51
24.51%
125,791.17
思泉新材
38,587.45
65,613.92
51.10%
43,424.77
东方碳素
12,835.75
30,337.44
-19.65%
37,755.95
行业均值
35,699.39
68,684.23
-11.17%
77,318.57
信远科技
9,198.63
16,362.81
73.23%
9,445.57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公司之间的业绩变化情况存在差异,主要因素系各
公司的产品结构、目标应用市场均存在较大差异,不具备可比性,具体如下:
118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产品结构及应用领域
金博股份
金博股份主营业务是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金博股份主要原材料为碳纤维,通过石墨化工艺生产高性能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生产,主要产品包括:
1、多种规格的坩埚、导流筒、保温筒及加热器等光伏晶硅拉制炉热场系统的系列部件,应用于光伏领域;
2、半导体晶硅制造用超高纯热场材料、保温材料及第三代半导体碳化硅合成用超高纯碳粉,应用于半导体领域;
3、长纤碳陶制动盘(KBCC-L 系列)、短纤碳陶制动盘(KBCC-S 系列)、碳陶摩擦副整体解决方案,应用于交通领域;碳/碳匣钵、坩埚、箱板、立柱等锂电正
/负极材料制备用碳/碳热场系列部件;
4、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代工服务,应用于锂电领域;燃料电池用片状碳纸、卷对卷碳纸系列及卷对卷气体扩散层(GDL)系列;
5、液流电池和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用碳基材料双极板,应用于氢能领域。
宁新新材
宁新新材主营业务是特种石墨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宁新新材主要原材料为煅后石油焦、沥青焦、中温沥青、高温沥青等,通过石墨化工艺生产,主要产品为特种石墨材料及制品,主要作为下游行业生产过程所需的耗材或零部件,被广泛应用于锂电、光伏、 造金刚石、冶金、化工、机械、电子等领域,具体为:
1、在锂电领域,特种石墨主要用于正负极材料碳化烧结用坩埚;
2、在光伏领域,特种石墨主要运用在单晶硅生长炉用石墨热场与多晶硅铸锭炉用石墨热场中石墨部件;
3、在 造金刚石领域,特种石墨主要作为 造金刚石制品的烧结模具,用于限定 造金刚石制品的形状和尺寸,是制造金刚石刀头、磨片、锯片等制品的必备耗材;
4、在冶金领域,特种石墨主要作为冶金使用的各种高压高温模具;
5、在电子领域,特种石墨主要作为电子元器件烧结用的模具;
6、在机械领域,特种石墨主要作为起密封、润滑作用的密封圈、轴承、活塞环、滑道、旋转叶片等。
中石科技
中石科技主营业务是高性能散热组件及屏蔽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 中石科技主要原材料为膜材料(PI 膜)等通过 工合成石墨工艺生产,主要产品包括高导热石墨产品、导热界面材料、热管、均热板、热模组、EMI 屏蔽材料、胶粘剂材料及密封材料等,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数字基建、智能交通、清洁能源等高成长行业。
思泉新材
思泉新材主营业务是电子电气产品功能性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思泉新材主要原材料为 PI 膜、保护膜、离型膜、单/双面胶等,通过 工合成石墨工艺,主要产品包括生产热管理系列产品和环境适应系列产品两大模块,广泛应用于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终端,以及新能源汽车、储能、智能家居、服务器、通信、医疗设备、无 机等中高端散热领域。
东方碳素
东方碳主营业务是特种石墨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东方碳主要原材料为生石油焦、生沥青焦、浸渍沥青、高温沥青和中温沥青等,通过石墨化工艺生产,主要产品包括:
119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产品结构及应用领域
1、等静压特种石墨材料,应用于光伏、半导体、新能源电池、模具制造、航空航天、核工业等;
2、模压细结构特种石墨材料,应用于光伏、半导体、新能源电池、模具制造等;
3、中粗结构特种石墨材料,应用于化工、冶金、新能源电池、铸造等领域。
信远科技
信远科技主要从事柔性石墨功能材料及制品业务。 信远科技主要原材料为天然石墨,通过自主开发的天然石墨盐制备、柔性石墨制备、石墨与金属/树脂等材料复合的全套生产工艺生产,主要产品为:
1、密封材料,应用于汽车行业、摩托车行业、石油化工行业和航空航天行业;
2、导热材料,应用于通信行业和电子行业;
3、双极板材料及制品,应用于液流储能电池行业和氢燃料电池行业。
②公司业绩增长与下游市场一致
公司业绩增长主要驱动产品为液流电池复合板材,主要应用于液流储能电池。
液流储能电池是最重要的新型储能产品之一。在储能市场方面,国家发展改
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2025 年 1 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
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25〕136 号文)后,多地出台了补贴政
策,极大提升了储能电站建设的经济性。
2025 年 9 月 12 日,发改委、能源局印
发了《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2025-2027 年)》的通知,明确了 2027
年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
180GW 以上。储能市场仍处于良好的政策环境中,
叠加新型储能技术的进步,储能的竞争力有望持续提升。
根据
ESPlaza 长时储能网数据,2026 年我国液流电池新增装机量将达到 3GW,
2023 年至 2026 年,液流电池新增装机量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1,462.50%。液流储
能电池产业的发展将为液流电池双极板带来可观的市场需求。
综上,公司业绩增长与下游市场发展情况一致。
(六)结合报告期各期主要明细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及数量、 工、制造
费用等变化情况及对毛利率具体影响,量化分析各细分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及合理性;结合产品性能、技术优势、应用领域等,说明公司双极板材料及制品
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1、结合报告期各期主要明细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及数量、 工、制造费
用等变化情况及对毛利率具体影响,量化分析各细分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
120
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明细产品收入及占比、毛利率及毛利率贡献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大类
产品类别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毛利率贡
献率
2025 年 1-6 月
密封材料
石墨卷板材
927.83
10.09%
40.82%
7.97%
石墨带材
440.47
4.79%
43.57%
4.04%
复合板
1,223.37
13.30%
24.83%
6.39%
其他
225.04
2.45%
21.18%
1.00%
小计
2,816.71
30.62%
32.74%
19.40%
双极板材料
及制品
燃料电池石墨板材
1,298.42
14.12%
79.43%
21.70%
液流电池复合板材
3,298.01
35.85%
62.31%
43.24%
其他
403.95
4.39%
53.70%
4.57%
小计
5,000.38
54.36%
66.06%
69.51%
导热材料
EductGS-81
1,297.04
14.10%
37.90%
10.34%
其他
0.94
0.01%
58.09%
0.01%
小计
1,297.98
14.11%
37.91%
10.36%
其他
其他
83.56
0.91%
41.50%
0.73%
合计
9,198.63
100.00%
51.66%
100.00%
2024 年度
密封材料
石墨卷板材
2,555.66
15.62%
33.41%
12.85%
石墨带材
1,966.01
12.02%
36.87%
10.91%
复合板
2,462.20
15.05%
16.18%
5.99%
其他
453.76
2.77%
29.08%
1.99%
小计
7,437.64
45.45%
28.36%
31.74%
双极板材料
及制品
燃料电池石墨板材
2,345.44
14.33%
70.68%
24.94%
液流电池复合板材
3,148.97
19.24%
49.47%
23.44%
其他
547.08
3.34%
46.41%
3.82%
121
产品大类
产品类别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毛利率贡
献率
小计
6,041.49
36.92%
57.43%
52.21%
导热材料
EductGS-81
2,598.47
15.88%
36.89%
14.43%
其他
1.39
0.01%
20.76%
0.00%
小计
2,599.86
15.89%
36.88%
14.43%
其他
其他
283.82
1.73%
38.10%
1.63%
合计
16,362.81
100.00%
40.61%
100.00%
2023 年度
密封材料
石墨卷板材
2,141.76
22.67%
30.46%
20.30%
石墨带材
1,265.48
13.40%
33.98%
13.38%
复合板
1,860.01
19.69%
6.08%
3.52%
其他
186.74
1.98%
41.45%
2.41%
小计
5,453.99
57.74%
23.34%
39.61%
双极板材料
及制品
燃料电池石墨板材
1,809.01
19.15%
59.33%
33.40%
液流电池复合板材
236.01
2.50%
66.07%
4.85%
其他
225.77
2.39%
40.29%
2.83%
小计
2,270.79
24.04%
58.13%
41.08%
导热材料
EductGS-81
1,596.95
16.91%
35.50%
17.64%
其他
1.69
0.02%
69.75%
0.04%
小计
1,598.64
16.92%
35.53%
17.68%
其他
其他
122.15
1.29%
42.98%
1.63%
合计
9,445.57
100.00%
34.02%
100.00%
注:某产品毛利率贡献率
=该产品收入占比*该产品毛利率/综合毛利率。
由上表可知,公司毛利率贡献率较高的明细产品主要为石墨卷板材、石墨带
材、燃料电池石墨板材、液流电池复合板材和
EductGS-81 等,报告期内上述产
品毛利率贡献率合计分别为
89.57%、86.57%和 87.30%。
(
1)密封材料-石墨卷板材
报告期内,公司石墨卷板材毛利率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122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927.83
2,555.66
2,141.76
销售数量(吨)
242.01
664.08
560.70
毛利率
40.82%
33.41%
30.46%
毛利率增减变动
7.40%
2.96%
-
价格变动因素
销售均价(元/千克)
38.34
38.48
38.20
均价变动比例
-0.38%
0.75%
-
成本变动因素
单位成本(元/千克)
22.69
25.63
26.56
成本变动比例
-11.45%
-3.53%
-
单位直接材料(元/千克)
16.54
19.56
19.93
直接材料变动比例
-15.42%
-1.84%
-
单位 工费用(元/千克)
3.11
2.97
2.77
工费用变动比例
4.74%
7.24%
-
单位制造费用(元/千克)
3.04
3.10
3.87
制造费用变动比例
-1.90%
-19.93%
-
报告期各期,公司石墨卷板材毛利分别为
30.46%、33.41%和 40.82%,持续
上升。
①
2024 年度毛利率变动分析
2024 年度,公司石墨卷板材销售均价为 38.48 元/千克,较上年增加 0.75%,
单位成本为
25.63 元/千克,较上年减少 3.53%,毛利率为 33.41%,较上年增加
2.96%,故 2024 年石墨卷板材毛利率变动主要系单位成本降低所致。
2024 年石墨卷板材单位成本降低的影响因素中,单位直接材料和单位 工
费用变化因素影响较小,主要影响因素为单位制造费用降幅较大:
2024 年石墨
卷板材单位制造费用为
3.10 元/千克,较上年减少 19.93%,主要系 2024 年生产
规模扩大,产能利用率提升,产生规模效应所致。
②
2025 年上半年毛利率变动分析
2025 年上半年,公司石墨卷板材销售均价为 38.34 元/千克,较上年减少
123
0.38%,单位成本为 22.69 元/千克,较上年减少 11.45%,毛利率为 40.82%,较上
年增加
7.40%,故 2025 年上半年石墨卷板材毛利率变动主要系单位成本降低所
致。
2025 年上半年石墨卷板材单位成本降低的影响因素中,单位 工费用和单
位制造费用变化因素影响较小,主要影响因素为单位直接材料降幅较大:
2025 年
上半年,石墨卷板材单位直接材料为
16.54 元/千克,较上年减少 15.42%,主要
原因为,受公司自制盐技术的进步,石墨卷板材生产过程中领用的鳞片石墨比例
较上年大幅提升,鳞片石墨的采购价格低于石墨盐,同时鳞片石墨的采购价格也
从
2024 年度的 12.64 元/千克大幅下降低至 2025 年上半年的 10.97 元/千克。
(
2)密封材料-石墨带材
报告期内,公司石墨带材毛利率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440.47
1,966.01
1,265.48
销售数量(吨)
111.33
559.45
361.63
毛利率
43.57%
36.87%
33.98%
毛利率增减变动
6.69%
2.89%
-
价格变动因素
销售均价(元/千克)
39.56
35.14
34.99
均价变动比例
12.58%
0.42%
-
成本变动因素
单位成本(元/千克)
22.33
22.18
23.10
成本变动比例
0.65%
-3.98%
-
单位直接材料(元/千克)
16.94
18.79
18.84
直接材料变动比例
-9.85%
-0.27%
-
单位 工费用(元/千克)
2.66
1.65
1.77
工费用变动比例
61.47%
-7.20%
-
单位制造费用(元/千克)
2.73
1.75
2.49
制造费用变动比例
56.01%
-29.71%
-
报告期各期,公司石墨带材毛利分别为
33.98%、36.87%和 43.57%,持续上
升。
124
①
2024 年度毛利率变动分析
2024 年度,公司石墨带材销售均价为 35.14 元/千克,较上年增加 0.42%,单
位成本为
22.18 元/千克,较上年减少 3.98%,毛利率为 36.87%,较上年增加 2.89%,
故
2024 年石墨带材毛利率变动主要系单位成本降低所致。
2024 年石墨带材单位成本降低的影响因素中,单位直接材料变化因素影响
较小,主要影响因素为单位 工费用和单位制造费用降幅较大:
2024 年单位
工费用为
1.65 元/千克,较上年减少 7.20%,单位制造费用为 1.75 元/千克,较上
年减少
29.71%,主要系 2024 年生产规模扩大,产能利用率提升,产生规模效应
所致。
②
2025 年上半年毛利率变动分析
2025 年上半年,公司石墨带材销售均价为 39.56 元/千克,较上年增加 12.58%,
单位成本为
22.33 元/千克,与上年基本一致,毛利率为 43.57%,较上年增加 6.69%,
故
2025 年上半年石墨带材毛利率变动主要系销售均价大幅提升所致,石墨带材
销售均价变动原因分析请参见本题回复之“一、公司说明及补充披露”之“
(五)
结合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定价
……下游市场一致”之相关内容。
(
3)双极板材料及制品-燃料电池石墨板材
报告期内,公司燃料电池石墨板材毛利率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1,298.42
2,345.44
1,809.01
销售数量(万平米)
10.97
22.83
21.72
毛利率
79.43%
70.68%
59.33%
毛利率增减变动
8.76%
11.35%
-
价格变动因素
销售均价(元/平米)
118.35
102.74
83.30
均价变动比例
15.20%
23.33%
-
成本变动因素
单位成本(元/平米)
24.34
30.12
33.88
成本变动比例
-19.20%
-11.09%
-
单位直接材料(元/平米)
15.09
19.60
19.12
125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直接材料变动比例
-23.04%
2.52%
-
单位 工费用(元/平米)
4.77
5.20
6.23
工费用变动比例
-8.44%
-16.51%
-
单位制造费用(元/平米)
4.49
5.32
8.53
制造费用变动比例
-15.58%
-37.64%
-
报告期各期,
公司燃料电池石墨板材毛利分别为
59.33%、70.68%和 79.43%,
持续上升。
①
2024 年度毛利率变动分析
2024 年度,公司燃料电池石墨板材售均价为 102.74 元/平米,较上年增加
23.33%,单位成本为 30.12 元/平米,较上年减少 11.09%,毛利率为 70.68%,较
上年增加
11.35%,故 2024 年燃料电池石墨板材毛利率变动主要系销售均价提升
和单位成本降低共同导致。
燃料电池石墨板材销售均价变动原因分析请参见本题回复之“一、公司说明
及补充披露”之“
(五)结合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定价
……下游市场一致”
之相关内容。
2024 年燃料电池石墨板材单位成本降低的影响因素中,单位直接材料变化
因素影响较小,主要影响因素为单位 工费用和单位制造费用降幅较大:
2024 年
单位 工费用为
5.20 元/平米,较上年减少 16.51%,单位制造费用为 5.32 元/平
米,较上年减少
37.64%,主要系其所在新能源车间生产规模大幅扩张产生规模
效应所致。
②
2025 年上半年毛利率变动分析
2025 年上半年,公司燃料电池石墨板材售均价为 118.35 元/平米,较上年增
加
15.20%,单位成本为 24.34 元/平米,较上年减少 19.20%,毛利率为 79.43%,
较上年增加
8.76%,故 2025 年上半年燃料电池石墨板材毛利率变动主要系销售
均价提升和单位成本降低共同导致。
燃料电池石墨板材销售均价变动原因分析请参见本题回复之“一、公司说明
126
及补充披露”之“(五)结合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定价
……下游市场一致”
之相关内容。
2025 年上半年燃料电池石墨板材单位成本降低的影响因素中,单位直接材
料、单位 工费用、单位制造费用的降低均对单位成本降低有一定影响:
1)燃
料电池石墨板材单位直接材料为
15.09 元/平米,较上年减少 23.04%,主要原因
为,受客户需求变化,燃料电池石墨板材生产过程中领用高纯盐比例有所下降,
高纯盐的采购价格高于其他石墨盐,同时高纯盐的采购价格也从
2024 年度的
18.65 元/千克大幅降低至 2025 年上半年的 16.34 元/千克;2)单位 工费用为
4.77 元/平米,较上年减少 8.44%,单位制造费用为 4.49 元/平米,较上年减少
15.58%,主要系其所在新能源车间生产规模大幅扩张产生规模效应所致。
(
4)双极板材料及制品-液流电池复合板材
报告期内,公司液流电池复合板材毛利率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3,298.01
3,148.97
236.01
销售数量(万平米)
11.65
9.83
0.58
毛利率
62.31%
49.47%
66.07%
毛利率增减变动
12.84%
-16.60%
-
价格变动因素
销售均价(元/平米)
283.18
320.32
408.45
均价变动比例
-11.59%
-21.58%
-
成本变动因素
单位成本(元/平米)
106.73
161.85
138.59
成本变动比例
-34.06%
16.78%
-
单位直接材料(元/平米)
77.93
106.20
115.21
直接材料变动比例
-26.62%
-7.83%
-
单位 工费用(元/平米)
17.26
35.97
11.03
工费用变动比例
-52.02%
226.26%
-
单位制造费用(元/平米)
11.55
19.69
12.35
制造费用变动比例
-41.33%
59.38%
-
报告期各期,
公司液流电池复合板材毛利分别为
66.07%、49.47%和 62.31%,
127
波动较大。
(
1)2024 年度毛利率变动分析
2024 年度,公司液流电池复合板材售均价为 320.32 元/平米,较上年减少
21.58%,单位成本为 161.85 元/平米,较上年增加 16.78%,毛利率为 49.47%,
较上年减少
16.60%,故 2024 年液流电池复合板材毛利率变动主要系销售均价降
低和单位成本提升共同导致。
液流电池复合板材销售均价大幅降低主要系批量供货价格低于送样验证价
格,具体分析内容请参见本题回复之“一、公司说明及补充披露”之“
(五)结
合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定价……下游市场一致”之相关内容。
2024 年液流电池复合板材单位成本降低的影响因素中,单位直接材料变化
因素影响较小,主要影响因素为单位 工费用和单位制造费用降幅较大:
2024 年
单位 工费用为
35.97 元/平米,较上年增长 226.26%,单位制造费用为 19.69 元
/平米,较上年增加 59.38%,主要系 2023 年为送样验证阶段,2024 下半年开始
批量生产交付,批量生产初期产线频繁调试,成品率较低,导致单位 工费用较
高,随着生产步入正轨,生产规模扩大,成品率趋于稳定,单位 工费用较高逐
渐降低,自
2024 年末起保持稳定水平,并与 2025 年上半年基本一致。
(
2)2025 年上半年毛利率变动分析
2025 年上半年,公司液流电池复合板材售均价为 283.18 元/平米,较上年减
少
11.59%,单位成本为 106.73 元/平米,较上年减少 34.06%,毛利率为 62.31%,
较上年增加
12.84%,故 2025 年上半年液流电池复合板材毛利率变动主要系单位
成本降幅大于销售均价降幅导致。
液流电池复合板材销售均价变动原因分析请参见本题回复之“一、公司说明
及补充披露”之“
(五)结合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定价……下游市场一致”
之相关内容。
2025 年上半年液流电池复合板材单位成本降低的影响因素中,单位直接材
料、单位 工费用、单位制造费用的降低均对单位成本降低有一定影响:
1)液
流电池复合板材单位直接材料为
77.93 元/平米,较上年减少 26.62%,一方面主
128
要系生产稳定后成品率提升,另一方面主要系高纯盐的采购均价从
2024 年度的
18.65 元/千克大幅降低至 2025 年上半年的 16.34 元/千克所致;2)单位 工费用
为
17.26 元/平米,较上年减少 52.02%,单位制造费用为 11.55 元/平米,较上年
减少
41.33%,一方面主要系其所在储能车间生产规模大幅扩张产生规模效应,
另一方面主要系生产稳定后成品率提升所致。
⑤导热材料
-EductGS-81
报告期内,公司
EductGS-81 毛利率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1,297.04
2,598.47
1,596.95
销售数量(吨)
420.63
795.31
451.10
毛利率
37.90%
36.89%
35.50%
毛利率增减变动
1.01%
1.39%
-
报告期各期,公司
EductGS-81 毛利分别为 35.50%、36.89%和 37.90%,基本
稳定。
2、结合产品性能、技术优势、应用领域等,说明公司双极板材料及制品毛
利率较高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
1)结合产品性能、技术优势、应用领域等,说明公司双极板材料及制品
毛利率较高的原因
1)产品性能
在燃料电池应用端,双极板是燃料电池的关键部件之一,主要起隔绝电池间
气体串通、分布燃料与氧化剂、支撑膜电极和串联单电池形成电子回路的作用。
作为双极板的材料必须具有高导电性、阻气性、导热性、化学稳定性及良好的机
加工性能,双极板材料的选择对燃料电池性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与密封材料要
求不同,杂质颗粒物大小
/数量是燃料电池双极板材料的重要指标,尺寸过大、数
量过多的杂质颗粒物会降低双极板的电导率,公司在原材料选择
/生产工艺上着
重增强了去杂质能力,实现了产品高性能。
129
在液流电池应用端,双极板是液流电池的关键部件之一,主要功能为隔离正
负极电解液、汇集电流和支撑电极等,通常需具备较高的导电性、机械强度、长
期高耐腐蚀、阻液性能等,双极板材料的选择对液流电池性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与燃料电池相比,液流电池双极板材料对耐腐蚀性、阻液性要求更高,公司掌握
的高温高压石墨树脂复合技术可以在不破坏导电材料自身结构的前提下制得更
致密、更均匀、机械性能更好的复合材料结构,使得公司产品耐腐蚀、阻液性能、
导电性突出。
2)技术优势
公司双极板材料产品应用了公司自主研发的天然石墨蠕虫与树脂预聚体工
艺及制备技术、双极板天然石墨复合材料工艺及制备技术:
序号
技术名称
技术特色
技术来源
技术应用情况
是否实现规模化生产
1
天然石墨蠕虫与树脂预聚体工艺及制
备技术
传统的技术是液态湿式工艺混合,有溶剂挥发,对环境不友好。公司采用特制的干法混合工艺,制备过程中树脂以微粉形态参与和石墨蠕虫混合,无需溶剂,操作环境友好。通过精密管控干燥气流压力、流量等指标制备得到预聚体材料,分布均匀、适合不同类型树脂,预聚体材料用于进一步制备液流电池双极板、燃料电池双极板。
自主研发
双极板材料及
制品
是
2
双极板天然石墨复合材料工艺及制备
技术
采用高温高压工艺路线、技术参数及装备,通过控制成型压力,可以在不破坏导电填料本身结构的前提下制得更致密、更均匀的结构。并沿着垂直于双极板的方向构建多维度导电通路,提高制品的机械强度的同时优化导电通路。此外,单步法、三步法或单件快速装备技术实现批量化单次多件或单次单件快速低能耗稳定生产,满足最新代双极板的生产需求。
自主研发
双极板材料及
制品
是
3)应用领域
燃料电池领域,公司在模压工艺石墨双极板材料方面居于市场绝对领先地位,
公司自主研发的双极板材料处于国控先进技术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并成功追赶
130
进口企业。目前公司是国控石墨电堆龙头巴拉德的独家供应商,同时是国内燃料
电池龙头潍柴动力、亿华通、重塑能源的主力供货商。
液流电池领域,公司业务快速成长,并成为全钒液流电池龙头企业大连融科、
星辰新能的双极板材料主力供货商;同时,公司研发的新一代液流电池产品得到
了英国永维能源(
IES.L)、奥地利 CellCube 等海外知名客户认可,已进入 PPAP
(生产件批准程序)流程。根据
ESPlaza 长时储能网对国内液流电池装机量的统
计数据,合理测算
2023-2024 年国内液流电池双极板材料市场规模(含税)分别
为
0.27 亿元和 1.52 亿元,公司 2023-2024 年液流电池双极板产品收入分别为
461.78 万元和 3,696.05 万元,市占率达 19.41%和 27.39%。
综上,公司双极板材料及制品具有较高的产品性能,相关工艺及制备技术均
系自研,公司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获得行业龙头客户的认可,拥有较高的市占
率和供货率,毛利率较高具有合理性。
(
2)公司双极板材料及制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是否存在显
著差异
同行业公司中,仅金博股份的燃料电池用片状碳纸、卷对卷碳纸系列及卷对
卷气体扩散层(
GDL)系列产品,与公司的液流电池复合板材在产品形态、用途
和应用领域具有相似性,但金博股份的该系列产品尚未形成规模销售,
2025 年
上半年销售占比极小,毛利率不具备可比性。除此之外,其他同行业公司产品与
公司双极板材料及制品在形态、用途、原材料、应用领域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不具备可比性。具体对比情况请参见本题回复之“一、公司说明及补充披露”之
“
(五)结合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
……公司业绩增长是否与可比公司及下游市场
一致”之“
2、结合行业周期性……公司业绩增长是否与可比公司及下游市场一
致”之相关内容。
综上,公司双极板材料及制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同类产品不具备可比性。
(七)结合产品结构、应用领域、成本构成、市场定位等,量化分析公司综
合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1、产品结构及应用领域
131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主要产品结构及应用领域对比情况请参见本题回复之“一、
公司说明及补充披露”之“
(五)结合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公司业绩增长是
否与可比公司及下游市场一致”之“
2、结合行业周期性……公司业绩增长是否
与可比公司及下游市场一致”之相关内容。
同行业公司中,金博股份的燃料电池用片状碳纸、卷对卷碳纸系列及卷对卷
气体扩散层(
GDL)系列产品与公司的液流电池复合板材在产品形态、用途和应
用领域具有相似性,但金博股份的该系列产品尚未形成规模销售,
2025 年上半
年销售占比极小,毛利率不具备可比性。除此之外,金博股份的其他系列产品与
公司产品在形态、用途、原材料、应用领域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不具备可比
性。
宁新新材的产品与公司产品在形态、用途、原材料、应用领域等方面均存在
显著差异,不具备可比性。
中石科技的产品与公司的导热材料在形态、用途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在应用
领域具有显著差异。报告期内,中石科技导热材料的毛利率分别为
23.70%、29.79%
和
31.56%,公司导热材料的毛利率分别为 35.53%、36.88%和 37.91%,中石科技
导热材料的毛利率低于公司,主要原因为:
(
1)中石科技原材料主要为膜材料(PI
膜)等,而公司原材料主要为天然石墨,)者在原料种类、生产工艺等方面存在
显著差异;
(
2)中石科技导热材料主要客户为北美大客户、三星、微软、H 客户
(华为)
、荣耀、大疆等
3C 行业头部客户,议价能力相对较弱,而公司导热材料
主要终端客户为
TYK,占比供货份额的比例较高,议价能力较强。
思泉新材的产品与公司的导热材料在形态、用途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在应用
领域具有显著差异。报告期内,思泉新材热管理材料的毛利率分别为
24.83%、
25.29%和 27.49%,公司导热材料的毛利率分别为 35.53%、36.88%和 37.91%,思
泉新材导热材料的毛利率低于公司,主要原因为:
(
1)思泉新材原材料主要为
工石墨材料,而公司原材料主要为天然石墨,)者在原料种类、生产工艺等方面
存在显著差异;(
2)思泉新材热管理材料主要客户为北美大客户、小米、vivo、
三星等国内外科技和消费电子行业领先客户,议价能力相对较弱,而公司导热材
料主要终端客户为
TYK,占比供货份额的比例较高,议价能力较强。
132
东方碳素的产品与公司产品在形态、用途、原材料、应用领域等方面均存在
显著差异,不具备可比性。
2、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公司成本构成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直接材料占比
直接 工占比
制造费用占比
2025 年 1-6 月
金博股份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宁新新材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中石科技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思泉新材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东方碳素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平均值(不含金博股份)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信远科技
74.36%
14.15%
11.49%
2024 年度
金博股份
23.45%
14.55%
62.01%
宁新新材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中石科技
79.46%
5.99%
14.55%
思泉新材
71.52%
6.85%
21.63%
东方碳素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平均值(不含金博股份)
75.49%
6.42%
18.09%
信远科技
76.44%
12.77%
10.78%
2023 年度
金博股份
23.45%
14.55%
62.01%
宁新新材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中石科技
78.73%
6.36%
14.91%
思泉新材
71.68%
7.76%
20.56%
东方碳素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平均值(不含金博股份)
75.21%
7.06%
17.73%
133
公司名称
直接材料占比
直接 工占比
制造费用占比
信远科技
72.33%
11.83%
15.84%
同行业公司中,金博股份成本构成以制造费用为主,这与其生产工艺相关,
与其他同行业公司显著不同。
除金博股份外,公司与中石科技和思泉新材成本构成均以直接材料为主,直
接 工和制造费用占比小于直接材料,各类成本占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3、市场定位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市场定位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市场定位
金博股份
金博股份基于碳基材料底层通用技术,不断拓展碳基材料的应用领域,目前已完成在光伏、半导体、交通、锂电、氢能五大领域的产业布局,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先进碳基材料研发与产业平台,使公司成长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先进碳基材料制造商与供应商。
宁新新材
宁新新材专业从事特种石墨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特种石墨行业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之一,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公司拥有从磨粉、混捏、焙烧、浸渍和石墨化处理到深加工的一体化生产加工能力。
中石科技
中石科技以研发为前导,针对电子产品的基础可靠性问题,为客户解决热管理、电磁兼容、粘接和密封等领域的技术难题,在销售解决方案过程中带动公司生产的功能性材料及组件等产品销售。
思泉新材
思泉新材是一家以热管理材料为核心的多元化功能性材料提供商,所属的行业为“C397 电子器件制造”。公司深度聚焦电子电气可靠性工程领域,致力于热管理与防水密封的协同创新,为 3C 电子、AIOT、数据中心、新能源、高端装备等行业客户提供深度集成且全面的防护与热控技术解决方案和产品。
东方碳素
东方碳素是一家专业从事特种石墨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 ”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绿色工厂。
信远科技
信远科技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柔性石墨功能材料及制品的研发及应用,多年的发展中继承了父辈的基础并充分的创新和拓展,在密封材料、导热材料、双极板材料及制品等细分领域持续深耕,坚持面向中高端客户群体,开拓并巩固国内外中高端产品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创新及技术积淀,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工艺装备水平、品牌影响力等均处在行业较高水平。
由上表可知,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在市场定位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性。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双极板材料及制品毛利水平较高所致,
具体原因请参见本题回复之“一、公司说明及补充披露”之“(六)结合报告期
134
各期主要明细产品
……与同行业公司同类产品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之相关内容。
公司导热材料毛利率高于中石科技和思泉新材,一方面主要系公司与中石科
技和思泉新材原材料种类不同,另一方面主要系产品细分应用领域以及客户议价
能力不同所致,具有合理性。同时由于产品结构差异,公司密封材料与同行业公
司产品不具备可比性。
综上,石墨材料或制品广泛应用于光伏、半导体、锂电冶金、消费电子、汽
车、摩托车、石油化工、通信、航空航天等领域,各领域对石墨材料或制品的形
态结构、性能要求、规格尺寸、精度系数、原料材质、工艺水平等要求有所差异,
导致产品附加值也有所不同。此外,石墨材料或制品种类较多,即使是同一应用
领域的石墨材料或制品在形态结构、性能要求、规格尺寸、客户强势程度等方面
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影响其成本构成和售价,进而导致不同公司的毛利率差异较
大。公司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具有合理性。
(八)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期末在手订单、期后经营业绩(收入及其增长率、
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说明公司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主营产品按应用领域可分为密封材料、导热材料、双极板材料及制品,
分别用于密封件、导热件、液流储能电池及氢燃料电池的制造。其中,液流储能
电池应用领域的双极板材料产品,是公司报告期业绩增长的核心驱动因素,也是
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
(
1)储能领域
发改委与能源局于
2025 年 2 月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
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25〕136 号文),明确取消
了新能源项目的强制配储政策,这标志着实施了数年的“强制配储”政策正式退
出历史舞台,转向倡导“按需配置”。短期内,该项政策确实导致了部分配储需
求延迟或取消,原先依赖政策补贴和强制配储订单的储能企业面临着订单缩减和
营收压力;但长期来看,储能配置的逻辑转变为依靠其在电力市场中的实控价值
(如峰谷套利、容量支持、辅助服务等)来证明自身的经济性,这使得具备真正
135
技术优势和满足特定市场需求的储能技术路线,迎来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
136 号文”之后,多地出台了补贴政策,极大提升了储能电站建设的经济
性。
2025 年 9 月 12 日,发改委、能源局印发了《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
方案(
2025—2027 年)》的通知,明确了 2027 年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 180GW
以上。储能市场仍处于良好的政策环境中,叠加新型储能技术的进步,储能的竞
争力有望持续提升。
液流储能电池是最重要的新型储能产品之一。大连融科是液流电池储能行业
龙头企业,而公司是大连融科双极板材料的核心供应商之一,份额在
30-60%左
右;经客户访谈确认,融科对信远产品的采购需求不会有重大不利变化。除去大
连融科,国内方面,公司与聚合储能的供货协议正在签署中;海外方面,公司开
发了英国永维能源(
IES.L)、奥地利 CellCube 等知名客户,公司产品验证进展顺
利,预计将产生批量订单。
(
2)燃料电池领域
燃料电池是重要的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之一,
2025 年 10 月,工业和信息化
部指导、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组织修订编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
3.0》
正式发布,文件提出到
2040 年燃料电池汽车将实现从当前的万辆提升至十万辆、
百万辆的阶梯式突破,总体规模达到
400 万辆以上。此外,政府的补贴政策也在
正常延续。整体看来,氢燃料电池发展目标并未受目前短期行业波动影响,燃料
电池仍将是商用车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技术路径。
石墨双极板材料是燃料电池石墨电堆的重要材料之一,公司该产品在国内处
于绝对领先位置。国内石墨电堆厂商基本使用的是加拿大巴拉德的技术路线,目
前巴拉德正在研发下一代石墨电堆及零部件,公司正积极配合交样双极板相关产
品,公司有望继续保持国内燃料电池双极板材料市场的领先地位。
(
3)密封与导热领域
公司密封与导热石墨材料以海外市场为主,我国现行石墨出口管制制度已运
行近
2 年,公司的终端客户配合度较高,除去美国地区出口因年初关税战有所停
滞,其余地区的出口业务基本正常。同时,公司拟建设泰国工厂,通过全球化布
136
局来进一步提升公司外销业务的稳定性。
(
4)其他领域
拟开拓的新业务方面,公司与日本
TYK(目前导热材料的主要终端客户)紧
密合作,开发应用在半导体的导热
+电磁屏蔽双功能材料,正在进行客户验证中,
有望实现新兴应用领域的深度拓展。此外,柔性石墨在新型建筑功能材料、环保
吸附、医学治疗等领域均有较大的应用潜力,潜在的市场空间广阔。
综上,随着国内储能市场向好、海外储能市场开拓以及新产品开发,公司业
绩有望保持持续增长。
2、期末在手订单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手订单 2,276.18 万元,主要来自大连融科、
KYBON、Y.A.S.和巴拉德等客户,公司订单充足,业务发展具备可持续性。
3、期后经营业绩(收入及其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情况
2025 年 1-10 月,公司简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0 月
营业收入
13,953.36
增长率
7.59%
净利润
3,925.75
毛利率
48.32%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826.00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期后经营业绩良好,
2025 年 1-10 月的营业收入金额为 13,953.36 万元,
较
2024 年同期增长了 7.59%,净利润 3,925.75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为
2,826.00 万元,与营业收入金额匹配。
综上,受益于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潜力及公司多年以来累积的竞争优势,公
司截至
2025 年 6 月末的在手订单充足,期后经营业绩良好,公司经营业绩具有
137
可持续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
(一)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相关要求核查境外收入真实
性并发表明确意见,列表说明公司海关报关数据、运保费、出口退税与各期境外
销售收入的匹配性;说明对境内外客户走访比例、发函比例、回函比例、替代程
序、期后回款比例、收入截止性测试比例等,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的情
形
1、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要求核查境外收入真实
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
1)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与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其设计是否合理有效,并对
相关内部控制的主要节点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评估内部控制是否得到一贯、
有效执行。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合作历史、销售状
况等;
2)获取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境外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了解双方合作的主
要约定条款等内容,判断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
3)获取公司报告期内海关系统出口数据,与公司账面外销收入进行比对,
核查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分析外销收入与海运费、保费、出口退税的匹配性;
4)对境外主要客户的收入实施细节测试与截止性测试,获取销售订单、记
账凭证、发票、报关单、提单等凭证,报告期各期核查比例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外销收入
3,865.55
8,609.14
5,734.89
细节测试金额
2,993.04
5,930.25
3,701.26
138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细节测试比例
77.43%
68.88%
64.54%
测试期间收入总金额(期前 1 个
月,期后 2 个月)
1,738.51
1,761.84
1,537.09
截止性测试测试金额
1,738.51
1,761.84
1,537.09
截止性测试确认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5)对主要境外客户进行视频访谈,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了解公司与客户
之间合作的业务模式、结算方式、关联关系等信息,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外销收入
3,865.55
8,609.14
5,734.89
访谈覆盖金额
3,533.37
7,280.79
4,803.20
访谈覆盖比例
91.41%
84.57%
83.75%
6)对公司主要境外客户实施函证程序,确认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情况。对于
未回函的情况,实施替代测试,包括检查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报关单、发票、
银行回单等资料,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外销收入
3,865.55
8,609.14
5,734.89
发函金额
3,632.99
7,724.52
5,337.71
发函比例
93.98%
89.72%
93.07%
回函确认金额
3,441.04
7,178.01
4,874.78
回函确认比例
94.72%
92.92%
91.33%
替代测试确认金额
191.95
546.51
462.93
替代测试确认比例
5.28%
7.08%
8.67%
回函及替代测试确认金额
3,632.99
7,724.52
5,337.71
回函及替代测试确认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7)获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控控制 、董事及高级管理 员报告期内
139
全部银行账户的流水,核查是否与境外客户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8)检索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网站,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产品出口而受
到税务、海关、市场监督管理、外汇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核查公司境外销售业
务模式下的结算方式、跨境资金流动、结换汇等是否符合国家外汇及税务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
(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完整,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列表说明公司海关报关数据、运保费、出口退税与各期境外销售收入的
匹配性
公司海关报关数据、运保费、出口退税与各期境外销售收入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外销收入(不含税、 民币万元)
3,865.55
8,609.14
5,734.89
海关系统金额(不含税、 民币万元)
3,855.18
8,676.40
5,695.63
差异率
0.27%
-0.78%
0.68%
运保费
62.83
151.11
103.59
海运费占外销收入比例
1.63%
1.76%
1.81%
报告期各期,海关系统报关数据与企业账面外销收入差异率较小,主要系时
间性差异和汇率折算差异,具有合理性,海关报关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相匹配。
报告期内,运保费占外销收入的比例较为稳定,与外销收入相匹配。
根据规定,石墨类产品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对主营产品
申请过出口退税。
3、说明对境内外客户走访比例、发函比例、回函比例、替代程序、期后回
款比例、收入截止性测试比例等,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形
140
(
1)走访比例
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公司主要客户实施实地或视频走访程序,获取经客户确
认的工商登记信息、营业执照等资料,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了解公司与客户之
间合作的业务模式、结算方式、关联关系等信息,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区域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境内
营业收入
5,333.08
7,753.67
3,710.68
走访覆盖金额
4,730.08
6,931.36
3,116.09
走访覆盖比例
88.69%
89.39%
83.98%
境外
营业收入
3,865.55
8,609.14
5,734.89
走访覆盖金额
3,533.37
7,280.79
4,803.20
走访覆盖比例
91.41%
84.57%
83.75%
营业收入合计
9,198.63
16,362.81
9,445.57
合计走访金额
8,263.45
14,212.14
7,919.29
合计走访比例
89.83%
86.86%
83.84%
(
2)发函比例、回函比例、替代程序
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公司主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确认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情
况。对于未回函的情况,实施替代测试,包括检查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报关
单、发票、银行回单等资料等,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区域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境内
营业收入
5,333.08
7,753.67
3,710.68
发函金额
5,019.74
7,261.92
3,074.30
发函比例
94.12%
93.66%
82.85%
回函确认金额
4,678.70
6,282.77
2,658.16
回函确认比例
93.21%
86.52%
86.46%
替代测试确认金额
341.05
979.16
416.14
替代测试确认比例
6.79%
13.48%
13.54%
141
销售区域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回函及替代测试确认金额
5,019.74
7,261.92
3,074.30
回函及替代测试确认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境外
营业收入
3,865.55
8,609.14
5,734.89
发函金额
3,632.99
7,724.52
5,337.71
发函比例
93.98%
89.72%
93.07%
回函确认金额
3,441.04
7,178.01
4,874.78
回函确认比例
94.72%
92.92%
91.33%
替代测试确认金额
191.95
546.51
462.93
替代测试确认比例
5.28%
7.08%
8.67%
回函及替代测试确认金额
3,632.99
7,724.52
5,337.71
回函及替代测试确认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
3)期后回款比例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报告期各期末境内外客户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区域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境内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5,529.96
4,377.11
2,058.57
期后回款金额
772.35
3,758.59
1,907.07
期后回款比例
13.97%
85.87%
92.64%
境外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1,648.97
1,490.45
1,036.80
期后回款金额
1,142.65
1,490.43
1,036.79
期后回款比例
69.29%
100.00%
100.00%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7,178.93
5,867.57
3,095.37
期后回款总体金额
1,915.01
5,249.02
2,943.86
期后回款总体比例
26.68%
89.46%
95.11%
(
4)收入截止性测试比例
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抽取
142
公司报告期每期期末期前
1 个月和期后 2 个月的营业收入进行截止测试,通过检
查相关收入业务签收资料的日期确认其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核查比例如
下:
单位:万元
销售区域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境内
测试期间收入总金额
2,071.83
2,382.67
787.98
测试期间收入总金额
2,071.83
2,382.67
787.98
截止性测试测试金额
2,071.83
2,382.67
787.98
截止性测试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境外
测试期间收入总金额
1,738.51
1,761.84
1,537.09
测试期间收入总金额
1,738.51
1,761.84
1,537.09
截止性测试测试金额
1,738.51
1,761.84
1,537.09
截止性测试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测试期间收入总金额
3,810.35
4,144.50
2,325.07
截止性测试测试金额
3,810.35
4,144.50
2,325.07
截止性测试总体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
公司不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形。
())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规定核查并说明经销
模式有关情况
1、经销商模式下收入确认原则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销售产
品是否实现终端客户销售,经销商回款是否存在大量现金和第三方回款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检查主要经销商的销售合同,了解主要经销商合同条款如信用政策、
结算条款、退换货政策、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主要条款等,评价收入确认政
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
2)对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销售回款记账凭证及其附件进行检查,查看实
143
控回款名称与客户是否一致,主要经销商回款是否存在大量现金和第三方回款。
(
3)对报告期各期的经销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程序,分析收入、毛利率、
销售数量、单价的波动情况及其原因。
(
4)对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执行细节测试,选取样本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
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报关单、提单、银行回单等。
(
5)通过函证程序,核查公司与主要经销商之间的往来余额、交易金额,
确认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
(
6)通过执行走访程序,了解公司与主要经销商之间的销售规模、合作背
景、定价方式、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以及主要经销商的结算方
式、信用政策、退换货、终端销售等信息。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
公司经销商模式下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的经销
模式为买断式经销,经销商销售的产品已经实现终端客户销售,报告期内经销商
回款不存在现金回款,公司经销商不存在第三方回款。
2、主要经销商的主体资格及资信能力,与公司是否存在实质和潜在关联方
关系,对经销商的信用政策是否合理,对经销商是否存在依赖等;经销商是否存
在大量个 等非法 实体;经销商为公司员工或前员工的,重点关注是否具有商
业合理性;报告期内经销商是否存在较多新增与退出情况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根据主要经销商名单,对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进行工商核查,了解主
要经销商注册规模、经营范围、成立时间、股东结构,核查主要经销商主体资格
及资信能力,交叉查询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控控制 、董事和高级管理 员与
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是否存在实质和潜在关联方关系。
(
2)了解对经销商的信用政策,走访主要经销商,在走访过程中关注是否
存在信用政策异常的情况。
(
3)获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销商名单及销售明细,核查主要经销商销售
144
及占比,检查公司是否存在对单个主要经销商存在销售依赖的情形;检查是否存
在大量个 等非法 实体,并与公司报告期内花名册比对核查,核查经销商是否
为公司员工或前员工,检查报告期内经销商是否存在较多新增与退出的情况。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
(
1)经销商的主体资格及资信能力良好,除 KYBON、SOF 和西迈密封(泰
国)以外,经销商与公司不存在实质和潜在关联方关系。公司对经销商的信用政
策合理,对经销商不存在依赖。
(
2)公司不存在非法 实体经销商。
(
3)经销商中不存在公司员工或前员工。
(
4)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经销商 KYBON 和 Y.A.S.合作稳定,其他经销商
为偶发性经销商,存在新增与退出的情形,金额占比较低,对公司经销收入影响
较小。
3、公司对经销商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访谈公司管理层及销售负责 ,了解经销模式下经销商定价机制等政
策,了解与评价公司销售业务相关内控制度及有效执行情况。
(
2) 针对经销商客户执行销售与收款控制测试,对销售订单、销售发货、
销售发票、销售收款等控制节点进行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评价公司设计的控制
活动和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
公司对经销商的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三)对报告期内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45
(
1)对主要境内外客户执行了实地或视频走访、函证、替代测试等程序,
对收入执行了截止性测试程序,对期后回款选取样本进行了检查;
(
2)取得公司关于销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看是否对关键节点进行了适
当控制,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境内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合作历史、销售状
况等;
(
3)获取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了解双方合作的主要
约定条款等内容,判断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
(
4)通过公开资料查询了公司主要客户的基本信息,对客户注册地址、注
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和设立时间等信息进行核查,通过公开信息对客户
主营业务及产品应用场景进行分析,确保公司主要客户购买的产品与其业务相匹
配;
(
5)获取报告期内的客户清单、销售明细,了解客户构成、客户分类、客
户变动等情况,分析收入毛利率等指标变动的合理性,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动
情况对比分析;
(
6)对营业收入进行细节测试,检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送货签收单、
发票、原始凭证、银行回单等支持性资料,核查送货签收单数据、价格、金额是
否和确认金额一致;
(
7)查阅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行业研报,了解公司所处行业景
气度情况,分析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波动与行业景气度是否一致;
(
8)获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控控制 、董监高报告期内全部银行账
户的流水,核查是否与客户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146
问题 5:关于应收账款。
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原值分别为 3,095.37 万元、
5,867.57 万元和 7,178.9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2.77%、35.86%和
39.02%。
请公司:
(1)结合业务模式、与主要客户结算模式、信用政策、回款周期等,
说明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余额与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匹
配,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营业收入的情形;
(2)说明期后应收账款回
款情况、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及比例、应收账款占收入的比例、应收账款周转率等
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主要收款对象是否存在经营恶化、资金困难等风险;
(3)结
合坏账计提政策、客户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坏账计提比例等,
说明公司坏账计提政策是否合理,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充分。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结合业务模式、与主要客户结算模式、信用政策、回款周期等,说明
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余额与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匹配,是
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营业收入的情形
1、业务模式、与主要客户结算模式、信用政策、回款周期
(
1)业务模式、与主要客户结算模式、信用政策
公司业务模式包括直销模式与经销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结算模
式、信用政策情况如下所示:
客户名称
业务模式
结算模式
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
大连融科
直销
银行转账、
承兑汇票
2023-2024 年,票到后 60 天;
2025 年上半年,30%预付,70%票到后
60 天
是
Y.A.S.
经销
银行转账
100%预付
否
147
客户名称
业务模式
结算模式
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
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
直销
银行转账、
承兑汇票
票到后 60 天
否
KYBON
经销
银行转账
票到后 60 天
否
巴拉德
直销
银行转账
票到后 45 天
否
重塑能源
直销
银行转账、
承兑汇票
票到后 30 天
否
亿华通
直销
银行转账、
承兑汇票
2023 年,50%预付,50%票后 60 天;
2024-2025 年上半年,100%预付
是
(
2)回款周期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回款周期如下所示:
单位:天
客户名称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2023 年
大连融科
160.82
130.32
198.81
Y.A.S.
18.95
7.67
0.06
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104.67
103.07
73.12
KYBON
136.38
75.67
104.8
巴拉德
28.44
17.5
18.58
重塑能源
513.67
245.96
59.23
亿华通
929.45
1,253.95
395.67
注
1:回款周期=360/(当期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计算起始日为收入确认日期;
注
2:2025 年 1-6 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公司主要客户中,
Y.A.S.和巴拉德回款周期极短,回款质量良好;信远集团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和
KYBON 回款周期相比信用政策略长,主要系回款周期
统计起始日为收入确认日,与公司给客户信用期起始日存在对账等因素导致的时
间性差异所致,基本不存在逾期的情形;大连融科、亿华通、重塑能源回款天数
长于信用政策,主要系上述客户应收账款存在逾期情况所致。
2、说明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余额与业务开展情况
是否匹配,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营业收入的情形
148
(
1)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余额与业务开展情况匹
配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2025
年 6 月末
2024 年度/2024 年末 2023 年度/2023 年末
应收账款余额
7,178.93
5,867.57
3,095.37
营业收入
9,198.63
16,362.81
9,445.57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
业收入比例
39.02%
35.86%
32.77%
注:
2025 年 1-6 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系营业收入规模增长所
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2.77%、35.86%和 39.02%,整体较
为稳定,应收账款余额与业务开展情况匹配。
(
2)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营业收入的情形
公司主要客户中,
Y.A.S.、信远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KYBON、巴拉德
和重塑能源的信用政策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大连融科和亿华通的信用政策在
报告期内明显收紧,主要系公司结合客户经营情况、相应产品销售情况、公司自
身资金情况等因素,与客户协商后调整,因此公司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
营业收入的情形。
())说明期后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及比例、应收账款占
收入的比例、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主要收款对象是否存在经营
恶化、资金困难等风险
1、期后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7,178.93
5,867.57
3,095.37
149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期后回款金额
1,915.01
5,249.02
2,943.86
期后回款比例
26.68%
89.46%
95.11%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95.11%、89.46%和 26.68%。2023 年末和 2024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尚有部分未回
款,主要系部分国内燃料电池行业客户应收账款逾期所致,公司已按既定信用减
值政策对其计提了减值。
2025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低,主要系大
连融科应收账款逾期所致,公司已与大连融科积极沟通,敦促对方积极回款。
2、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及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
7,178.93
5,867.57
3,095.37
逾期金额
5,122.21
3.072.26
1,592.74
逾期金额比例
71.35%
52.36%
51.4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比例分别为
51.46%、52.36%和 71.35%,
比例较高,主要系大连融科和部分国内燃料电池行业客户结合自身项目进展、经
营、现金流等情况安排放缓对供应商的付款节奏所致。
3、应收账款占收入的比例
公司应收账款占收入的比例请参见本题回复之“一、公司说明”之“(一)
结合业务模式
……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营业收入的情形”之“2、说
明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营业
收入的情形”之相关内容。
4、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150
项目
2025 年 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金博股份
2.10
1.14
2.09
宁新新材
0.55
0.88
2.48
中石科技
3.43
3.90
3.48
思泉新材
2.84
2.82
2.85
东方碳素
11.71
7.89
13.00
行业均值(剔除东方碳素)
2.23
2.18
2.72
信远科技
2.82
3.65
3.31
注:
2025 年 1-6 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东方碳素应收账款周转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公司,主要系其与客户合同规定的
付款条件主要为“款到发货”
、
“本次发货前结清前次发货欠款”或“发货前付款”
,
应收账款余额极小所致。
在剔除东方碳素后,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行业均值,与中石科技接近。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水平不存在明显差异。
5、主要收款对象是否存在经营恶化、资金困难等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客户
应收账款余额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
比例
2025 年 6 月 30 日
大连融科
3,573.17
49.77%
重塑能源
839.79
11.70%
KYBON
669.59
9.33%
信远集团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
425.62
5.93%
亿华通
248.58
3.46%
合计
5,756.75
80.19%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大连融科
2,187.38
37.28%
重塑能源
749.39
12.77%
KYBON
622.31
10.61%
151
期间
客户
应收账款余额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
比例
信远集团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
550.77
9.39%
亿华通
292.82
4.99%
合计
4,402.67
75.03%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亿华通
686.82
22.19%
KYBON
624.42
20.17%
国鸿氢能
306.52
9.90%
潍柴动力
298.66
9.65%
信远集团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
269.19
8.70%
合计
2,185.60
70.61%
公司主要收款对象中:
(
1)重塑能源、亿华通、国鸿氢能、潍柴动力系上市
公司,其公司资质及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经营恶化、资金困难等风险;
(
2)大
连融科系液流电池行业龙头企业,
2025 年以来,大连融科已陆续交付了三峡集
团
200MW/1GWh 储能电站等多个液流电池储能销售,在执行项目均为央国企客
户项目,整体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经营恶化、资金困难等风险;
(
3)KYBON
和信远集团系公司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经营恶化、资金困难等风险。
(三)结合坏账计提政策、客户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坏
账计提比例等,说明公司坏账计提政策是否合理,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充分
1、坏账计提政策
公司对于应收账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无论其是否存在
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
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
据的应收账款,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
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客户
152
应收账款组合
2 应收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
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组合
计提方式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客户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其他客户
公司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政策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对比情
况如下:
公司名称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金博股份
5.00%
20.00%
50.00%
80.00%
100.00%
100.00%
宁新新材
5.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中石科技
未逾期
2.00%
逾期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逾期 1-2
年(含 2
年)
20.00%
逾期 2-3
年(含 3
年)
50.00%
逾期 3 年
以上
100.00%
逾期 3 年
以上
100.00%
思泉新材
5.00%
10.00%
20.00%
100.00%
100.00%
100.00%
东方碳素
5.00%
10.00%
30.00%
100.00%
100.00%
100.00%
平均值
5.00%
12.50%
32.50%
82.50%
95.00%
100.00%
信远科技
5.00%
1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2、客户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公司客户应收账款逾期情况请参见本题回复之“一、公司说明”之“())
说明期后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资金困难等风险”之“2、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及
比例”之相关回复。
3、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坏账计提比例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平均坏账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153
公司名称
2025 年 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金博股份
11.62%
12.18%
5.43%
宁新新材
17.92%
12.88%
5.37%
中石科技
2.11%
2.16%
2.59%
思泉新材
6.28%
6.13%
5.78%
东方碳素
20.69%
17.29%
5.00%
平均值(不含东方碳素)
9.48%
8.34%
4.79%
信远科技
6.10%
6.35%
5.64%
东方碳素坏账计提比例较高,主要系其部分客户资金紧张,东方碳素对其按
单项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坏账准备。剔除东方碳素后,同行业公司平均坏账计提比
例高于公司,主要系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账龄结构与中石科技和
思泉新材类似,而金博股份和宁新新材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所致。
综上,公司坏账计提政策谨慎、合理,坏账计提金额充分。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评价及测试与公司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
运行有效性;
2、了解公司业务模式、与主要客户结算模式、信用政策、回款周期等,并
检查销售合同中相关条款约定,分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与业务开展的匹配情况,
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并与公司进行比较;
3、获取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表、应收票据明细表、期后回款明细和票据台账,
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原因以及期后回款情况,了解应收账款逾
期的原因及对逾期客户采取的后续管理措施,查阅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的工商信
息,检查客户期后回款情况,核查主要收款对象是否存在经营恶化、资金困难等
风险;
154
4、了解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分析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的
坏账计提政策及坏账计提比例并与公司进行比较,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谨慎
和合理进行分析,核查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
1、公司关于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的说明符合实控情况,公司
应收账款余额与业务开展情况相匹配,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营业收入情
形;
2、公司关于期后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及比例、应收账款
占收入的比例、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的说明符合实控情况,主要
收款对象不存在经营恶化、资金困难等风险;
3、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以一年以内为主,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坏账计提政策谨慎、合理,
坏账计提金额充分。
155
问题 6:关于存货与供应商。
根据申报文件,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897.72 万元、
3,473.17 万元和 3,662.38 万元,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半成品和库存商品;
公开信息显示,黑龙江省镈浩石墨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参保人数为 0 人。
请公司:
(1)说明结合合同签订、备货、发货和签收周期、订单完成周期等
说明存货余额是否与公司的订单、业务规模相匹配,存货规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说明期后存货结转情况;
(2)说明公司存货库龄结构、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具体计提方法及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性,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3)说明公司存货管理的具体措施(尤其是
发出商品),相关内控是否健全有效,会计核算、第三方仓库管理、存货盘点等
情况;
(4)说明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供应商规模较小或成立不久即成为主要供应
商的情形,是否存在前员工设立、仅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公司与主
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供应商集中度是否
符合行业惯例。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
(1)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说明期末存
货的监盘情况(包括监盘的金额和比例以及监盘结论)
,对存货期末余额是否真
实存在、计价是否准确、成本费用的结转金额及时点是否准确,各存货项目跌价
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发表明确意见;
(3)说明对供应商核查的范围、程序及比例,对具有异常特征的供应商的核查
情况。
一、公司说明
(一)结合合同签订、备货、发货和签收周期、订单完成周期等说明存货余
额是否与公司的订单、业务规模相匹配,存货规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
在较大差异,说明期后存货结转情况
1、合同签订情况
公司与客户的订单获取方式为商业谈判,与主要客户通过具体订单或者框架
协议下签署具体订单的方式开展合作,公司按照具体订单的约定完成后续的排产、
156
交付、结算汇款等环节。
2、备货、发货和签收周期、订单完成周期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综合考虑生产周期、交货时间、安全库
存等因素安排生产计划。备货、发货和签收周期、订单完成周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天
项目
范围
所需时间
备货周期
生产采购订单到材料验收入库的平均时间
3-4 周
发货和签收周期 公司产品从发货到客户完成签收的平均时间
境内:1-5 天 境外:1-2 月
订单完成周期
获取订单、组织生产、到客户签收确认收入的平均时间
境内:1-2 周 境外:1-3 月
3、存货余额与公司的订单、业务规模相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与在手订单、业务规模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存货余额①
3,908.88
3,769.11
3,178.15
其中:库存商品+发出商品②
2,381.66
1,862.59
1,701.21
在手订单总金额③
2,276.18
4,178.77
2,376.21
在手订单覆盖率④=③/②
95.57%
224.35%
139.68%
营业收入⑤
9,198.63
16,362.81
9,445.57
存货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⑥=①/⑤
21.25%
23.03%
33.65%
注:
2025 年上半年数据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的在手订单覆盖率分别为
139.68%、
224.35%和 95.57%,订单覆盖率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3.65%、23.03%
和
21.25%,存货规模与营业收入规模整体匹配且比例相对稳定。2023 年末,公
司存货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比较高,主要系石墨类产品出口许可证政策变化所致,
中国自
2023 年末对石墨类产品实施更为严格的出口许可证政策,海外客户为了
157
保证供应链效率,纷纷提高备货水平,在
2023 年末下单较多。
综上,公司存货余额与公司的订单、业务规模相匹配。
4、存货规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在业务规模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存货周转率可以更加直
观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存货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存货周转
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博股份
3.21
2.26
3.52
宁新新材
0.51
0.80
1.26
中石科技
5.64
6.97
5.50
思泉新材
2.61
3.46
3.29
东方碳素
0.70
0.74
0.77
行业均值
2.53
2.85
2.87
信远科技
2.32
2.80
2.20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当,不存在显著差异。
5、期后存货结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存货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后结转金额
期后结转比例
2025 年 6 月 30 日
库存商品
2,190.56
1,514.28
69.13%
原材料
810.08
749.55
92.53%
半成品
481.29
459.04
95.38%
在产品
235.09
229.15
97.47%
发出商品
191.10
123.91
64.84%
委托加工物资
0.76
0.76
100.00%
158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后结转金额
期后结转比例
周转材料
-
-
-
合计
3,908.88
3,076.70
78.71%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商品
1,638.09
1,528.40
93.30%
原材料
1,055.90
1,014.72
96.10%
半成品
555.35
553.62
99.69%
在产品
294.33
294.33
100.00%
发出商品
224.50
208.91
93.06%
委托加工物资
0.07
0.07
100.00%
周转材料
0.88
0.88
100.00%
合计
3,769.11
3,600.93
95.54%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商品
1,590.26
1,578.52
99.26%
原材料
1,049.39
1,043.58
99.45%
半成品
351.12
351.12
100.00%
在产品
73.60
73.60
100.00%
发出商品
110.95
110.95
100.00%
委托加工物资
-
-
-
周转材料
2.83
2.83
100.00%
合计
3,178.15
3,160.60
99.45%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期后结转比例分别为 99.45%、
95.54%和 78.71%,期后存货结转情况总体良好。
())说明公司存货库龄结构、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
具体计提方法及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1、说明公司存货库龄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159
单位:万元
库龄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3,754.08
96.04%
3,636.01
96.47%
2,953.03
92.92%
1 年以上
154.80
3.96%
133.10
3.53%
225.12
7.08%
合计
3,908.88
100.00%
3,769.11
100.00%
3,178.1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绝大部分存货库龄都在一年以内,只有极少数存货库龄
超过一年。对于库龄超过一年的存货,公司已经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公司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
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
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
响等因素。
(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
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
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
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
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
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
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
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具体计提方法及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与可比公司是否存
在明显差异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具体计提方法如下:
160
(
1)原材料:公司销售周期相对较短且可用于各类产品生产,主要根据账
龄计跌价准备,
1 年以上材料公司预计变现的可能性较低,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
2)半成品:公司半成品可作为成品直接销售,也可继续加工为复合板等
库存商品。
1 年以上半成品,公司预计变现的可能性较低,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1 年以内的可作为成品直接销售的半成品,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跌
价准备;
1 年以内的继续加工的半成品,参照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
(
3)库存商品:公司销售周期相对较短,1 年以上库存商品公司预计变现可
能性较低,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1 年内的库存商品,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
则计提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博股份
30.28%
32.55%
7.48%
宁新新材
21.71%
25.60%
0.05%
中石科技
0.72%
1.11%
0.82%
思泉新材
5.19%
6.51%
2.05%
东方碳素
20.79%
11.15%
2.90%
行业均值
15.74%
15.39%
2.66%
信远科技
6.31%
7.85%
8.82%
2023 年末,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货跌价计提较
为谨慎。
2024 年末及 2025 年 6 月,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
水平,主要原因系金博股份和宁新新材下游应用领域产能过剩,产品售价大幅下
滑,部分产品毛利率为负数,出于谨慎性原则,两家公司计提了较多的存货跌价
准备。剔除金博股份和宁新新材的影响后,
2024 年末及 2025 年 6 月末,存货跌
价行业均值分别为
6.26%、8.90%,与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接近,不存在显著
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政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充分,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161
(三)说明公司存货管理的具体措施(尤其是发出商品),相关内控是否健
全有效,会计核算、第三方仓库管理、存货盘点等情况
1、说明公司存货管理的具体措施(尤其是发出商品),相关内控是否健全有
效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且有效执行,并在实控运行中不断健全
及完善,涵盖了原材料采购入库、原材料领用、产成品完工入库、销售出库(发
出商品管理)
、存货盘点等各个存货流转环节。具体管理措施如下:
(
1)原材料采购入库
公司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根据生产订单需求及库存情况拟定采购数量。货
物到货后,仓管员根据供应商送货单及采购部收料通知单清点数量,核对货物规
格,检查货物外观质量,并通知品质部进行验收。品质部按照相关验收标准质量
检验,验收合格后进行入库。
(
2)原材料生产领用
车间主任根据生产订单和库存情况对原材料的需求进行计算,并提供信息给
仓管员打印领料单进行领料。仓库根据配方要求和车间生产需求发货,同时做好
系统录入。领料单须经申请 、收料 和审核 签字确认。
(
3)产成品完工入库
产品完成卷材工序后,需进行性能检测,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并完成入库操
作。出现性能达不到要求,按相关品质管理程序文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可以降
档使用的,经营业部审核后进入下道工序并完成入库操作。生产入库单须经入库
、收料 和审核 签字确认。
(
4)销售出库(发出商品管理)
公司发出商品可分为普通类发出商品和寄售类发出商品,普通类发出商品为
普通销售模式下公司已销售出库但客户尚未签收的在途商品,寄售类发出商品为
寄售模式下公司已发货但寄售客户飞斯利德尚未领用的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公
司发出商品主要为寄售类发出商品,具体结构如下:
162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寄售类发出商品
43.85
22.95%
90.94
40.51%
29.01
26.15%
普通类发出商品
147.25
77.05%
133.56
59.49%
81.94
73.85%
合计
191.10
100.00%
224.50
100.00%
110.95
100.00%
1)寄售类发出商品管理
①发货
销售内勤 员根据已审批的销售订单和库存情况确认是否可以进行发货,确
认装箱单并与出口港及货代进行沟通,确认可以发货后提交寄售调拨单。仓管员
根据寄售调拨单信息对待发货的寄售商品进行归类转移至待发货区域,待物流
员到场后确认应发数量与实发数量,销售 员进行复核。
②物流签收管理
货代公司将寄售商品从公司运离,至港口或机场进仓,后待销售业务 员与
货代公司确认装船信息,完成出口申报,船运公司出具货运提单后,商品装船,
运输至客户寄售仓,货代公司将单据提交至销售业务 员,最终转交至财务部。
③结算对账
寄售客户每次发生领用后根据销售领用情况制作对账单,注明寄售仓各类存
货的当期领用及结余数量,公司通过查看对账单与寄售客户对账并核对开票,冲
减寄售商品金额,结转至成本,并根据发票金额确认收入。
2)普通类发出商品管理
①发货
销售内勤 员根据已审批的销售订单和库存情况确认是否可以进行发货,确
认可以发货后提交发货通知单(境外发货销售 员需确认装箱单并与出口港及货
代进行沟通)
。仓管员根据发货通知单信息对待发货商品进行归类转移至待发货
区域,待物流 员到场后编制销售出库单,并确认应发数量与实发数量,确认后
163
提交单据,销售 员进行复核。销售出库单须经仓管 员签字确认。
②物流签收管理
内销签收模式下,承运货代 员签署提货单后将送货单与产品运输至客户指
定地点,客户进行产品验收及回签送货单中收货 信息,送货单由承运货代 员
或客户定期寄回公司。
外销
FOB 及 CIF 模式下,货代公司将产品从公司运离,至港口或机场进仓,
后待销售业务 员与货代公司确认装船信息,完成出口申报,船运公司出具货运
提单后,商品装船,货代公司将单据提交至销售业务 员,最终转交至财务部。
公司财务 员对不同销售模式获取相关收入确认单据后,根据收入确认时点
在金蝶系统内结转应收单
-暂估,账面暂估收入,同时冲减发出商品金额,结转至
成本。
③结算对账
客户确认订单信息及到货情况后通知公司开票,公司核对代开发票明细,双
方确认一致后,公司登录金税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寄送至客户处,系统内结转
应收单变更立账类型,形成开票收入,账面冲回暂估收入,根据发票金额重新确
认收入。
2、会计核算
公司会计核算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行业惯例和公司
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存货核算方法,对各类存货的入库、领用或发出进行正确计
价,确保真实、准确、合法。具体如下:
(
1)存货成本和发出计价
公司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
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
2)成本归集
公司生产成本归集明细科目分为直接材料、直接 工、制造费用。生产成本
164
实行分步核算、按费用项目分项核算,核算主要过程如下:
1)直接材料
直接材料核算公司生产产品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
实体的各种原材料、自制及外购半成品等。
公司原材料以实控成本入库,月末采用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出库单价。生产
部门根据生产工单和物料领用清单从仓库领料,财务部门按产品的生产工单的实
控领用数量和原材料出库单价归集直接材料成本。
2)直接 工
直接 工核算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 的工资、津贴、
补贴和福利费以及社保公积金等。
公司以各生产车间为单位归集直接 工成本,在车间层面形成直接 工成本
池。
3)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核算为生产产品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的机
物料消耗、模具费、加工费、修理费、水电费、燃气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
产摊销、车间管理 员的职工薪酬等。
公司以各生产车间为单位归集直接 工成本,在车间层面形成制造费用成本
池。
(
3)成本分配
1)直接材料
直接材料成本由当期产成品和期末在产品共同承担,产成品成本根据当期产
量和消耗定额(
BOM)计算,剩余当期直接材料投入归集到在产品成本中。
2)直接 工
直接 工成本仅由产成品承担,在产品不分摊直接 工成本。公司以各生产
车间为单位分配直接 工成本,根据各车间当期完工成品数量和产成品对应的标
165
准工时作为分配依据,将直接 工成本分摊至具体产品。
3)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仅由产成品承担,在产品不分摊制造费用。公司以各生产车间为单
位分配制造费用,根据各车间当期完工成品数量和产成品对应的标准工时作为分
配依据,将制造费用分摊至具体产品。
(
4)成本结转
公司月末统计各生产环节完工成品的产量,财务 员将生产环节归集的生产
成本在相应生产环节的在产品及完工产品中进行分配,并将完工的产成品结转入
产成品库。
产品实现销售时,公司根据当期销售产品数量,按照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
算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
5)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请参见本题回复之“一、公司说明”
之“
())说明公司存货库龄结构……存货跌价准备具体计提方法及跌价准备计
提充分性……”之相关内容。
3、第三方仓库管理
报告期内,除委托加工物资外,公司存货不存在其他第三方仓库管理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委托加工物资余额极小。
公司委托加工物资管理制度为:公司确认委托加工需求后生成委外订单和领
料申请,通过审批后将原材料移交受托方,受托方按照订单进行加工,完成后交
由公司仓管和品质部门验收入库。
4、存货盘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根据存货盘点制度制定盘点计划并安排实施,参与 员
为仓库管理 员及财务 员,盘点结果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2024 年末及 2025 年 6 月末,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参与公司盘点工作,实施监
166
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结果请参见本题回复之“)、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之“())
说明期末存货的监盘情况(包括监盘的金额和比例以及监盘结论)……发表明确
意见”之相关内容。
(四)说明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供应商规模较小或成立不久即成为主要供
应商的情形,是否存在前员工设立、仅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公司与
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供应商集中度是
否符合行业惯例
1、说明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供应商规模较小或成立不久即成为主要供应商
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及
合作历史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实控控
制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鸡西市申太碳素制品有
限公司
2022 年 5 月成立,2023年 4 月开始合作
3000万元
石 墨 及 碳 素 制 品制造及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
宋国涛持股
51%,王海鹏持股 39%
宋国涛
否
上海镁葳塑胶有限公司
2003 年 3 月成立,2022年 12 月开始合作
100
万元
塑料制品、橡胶制品 、 合 成 材 料 销售 ; 特 种 设 备 销售 ; 五 金 产 品 批发 ; 五 金 产 品 零售 ; 化 工 产 品 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王帅辉持股
55%,杨华持股
45%
王帅辉
否
陕西六元碳晶科技有限
公司
2016 年 1 月成立,2024年 12 月开始合作
760.4
49 万
元
石 墨 及 碳 素 制 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
捷邦科技(301326.SZ)持股 51%,陈跃峰 34.316%,朱振明持股
14.684%
陈跃峰
否
包头市华诚石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4 月成立,2019年 2 月开始合作
500
万元
石 墨 及 碳 素 制 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密
郑子尚持股
53.80%,于剑华持股 46.20%
郑子尚
否
167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及
合作历史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实控控
制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封胶制造;密封件制造;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密封用填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化工产品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
青岛恒胜石墨有限公司
2006 年 9 月成立,2015年 12 月开始合作
600
万美
元
中 高 碳 石 墨 分 目加工,球化石墨及石墨制品生产
合兴国控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100%
莫培斋
否
黑龙江省镈浩石墨有限
责任公司
2011 年 4 月成立,2018年 6 月开始合作
5000万元
石墨、矿产品及 造碳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刘江玉持股
55%,刘罡持股
45%
刘江玉
否
宜昌新成石墨有限责任
公司
2003 年 10月 成 立 ,
2016 年 1 月开始合作
3200万元
石 墨 深 加 工 及 其制品、耐火原材料及 其 制 品 的 生 产和销售
岳兵持股
32.3362%,胡运军持股
25.4871%,张传记
16.1681%,罗伟持股
9.0478%,朱家海持股
5.4976%,钱雪沁持股 5%,其他股东合计持股
6.4632%
岳兵
否
青岛田庄恒源石墨有限
公司
2002 年 6 月成立,2019年 8 月开始合作
25 万
美元
生 产 加 工 石 墨 及石墨制品
青岛春光石墨有限公司持股
52%(刘光田持有青岛春光石墨有限公司
54.5455%,孙新军持股
45.4545%),
刘光田
否
168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及
合作历史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实控控
制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美国鲁兴公司持股 48%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供应商成立不久即成为公司主要供应商的情形,具有合
理商业背景,具体情况如下:
鸡西申太成立于
2022 年 5 月,2023 年开始与公司合作,2024 年成为公司主
要供应商。鸡西申太实控 为宋国涛,具有悠久的石墨原料行业从业经验,
2011
年就开始经营鸡西市申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石墨盐的开采与制造。
2022 年,宋国涛获得了一个新石墨矿的采矿权,于是成立新公司鸡西申太,专门
开采该石墨矿,系石墨开采行业惯例。公司于
2023 年在东北和内蒙地区遴选性
价比更高的高纯盐供应商,鸡西申太自此进入了公司供应商体系。公司及主要
员与鸡西申太及宋国涛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鸡西申太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供应商规模较小或成立不久即成为主要供应
商的情形。
2、是否存在前员工设立、仅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公司与主要
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控控制 及其配偶、成年子女、非独立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银行卡流水及独立董事填写的调查表或出具
的书面声明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前员工设立、仅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
的供应商,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3、供应商集中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比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博股份
未披露
57.64%
61.33%
169
公司名称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宁新新材
未披露
51.62%
57.85%
中石科技
未披露
43.89%
57.49%
思泉新材
未披露
38.30%
44.66%
东方碳素
未披露
62.23%
39.29%
行业均值
/
50.74%
52.12%
信远科技
64.33%
52.96%
60.56%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比与同行业公司的平均水平不
存在显著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
(一)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访谈公司采购部、生产部、销售部相关负责 ,了解公司的采购、备
货、生产、发货周期、订单完成周期,获取公司报告期末的在手订单明细表,分
析存货余额是否与公司的订单相匹配;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分析报告期
内公司存货规模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获取公司报告期后的存货明细及库
龄情况,分析存货期后结转情况。
(
2)了解公司存货的库龄构成、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和存货跌价准
备具体计提方法,复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及计算过程,结合同行业可比公
司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对比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
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
3)获取并查阅公司《存货管理标准》
《采购与供应商管理制度》等内部控
制制度,检查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是否合理。对公司采购等流程进行穿行测试和控
制测试,检查采购订单、入库单、发票、付款等单据,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得
到有效执行。
170
(
4)对寄售商品和普通发出商品执行函证程序,并通过检查销售合同、销
售出库单、寄售调拨单、物流单、寄售对账单等期后收入确认单据,确认发出商
品的期后结转情况。
(
5)查阅公司采购明细表,通过企查查查询公司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走访公司主要供应商,了解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供应商规模较小或成立不久即成
为主要供应商的情形,是否存在前员工设立、仅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对比同行
业可比公司披露的供应商采购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集中度是否符合行
业惯例。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
(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与公司的订单、业务规模相匹配,存货
规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存货期后结转情况较好。
(
2)公司存货整体库龄较短,一年以内存货占比较高。存货可变现净值的
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具体计提方法谨慎、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
显差异;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
3)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相关内控制度健全并且得到了有效
执行。公司存货的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委托加工物资外,
公司存货不存在其他第三方仓库管理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存货管理制度
的规定定期进行存货盘点,盘点结果不存在重大差异。
(
4)报告期各期,部分规模较小或成立不久即成为主要供应商的情形均具
有业务实质及合理性;不存在前员工设立仅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与
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供应商集中度
符合行业惯例。
())说明期末存货的监盘情况(包括监盘的金额和比例以及监盘结论),
对存货期末余额是否真实存在、计价是否准确、成本费用的结转金额及时点是否
171
准确,各存货项目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
执行,发表明确意见
1、期末存货的监盘情况(包括监盘的金额和比例以及监盘结论)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于
2024 年末和 2025 年 6 月末对公司存货实施了监盘程
序,存货监盘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盘点地点
浙江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潮生路 1515 号
盘点时间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存货余额
3,908.88
3,769.11
监盘金额
2,750.63
3,055.74
监盘比例
70.37%
81.07%
监盘结果
监盘差异率为
0.26%,不存在大额
盘盈、盘亏情况,存货账实相符
监盘差异率为
-0.28%,不存在大额
盘盈、盘亏情况,存货账实相符
2、对存货期末余额是否真实存在、计价是否准确、成本费用的结转金额及
时点是否准确,各存货项目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
善并有效执行,发表明确意见
(
1)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公司采购部门、生产部门及仓储部门负责 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材料
采购、生产及仓储等存货管理的相关流程;
2)获取公司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其设计是否合理有效,并对
相关内部控制的主要节点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评估内部控制是否得到一贯、
有效执行;
3)对存货执行监盘程序,对发出商品实施函证程序以及检查期后确认收入
相关单据,核查公司期末存货真实性;
4)对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及走访程序,核实报告期各期采购额的真实性、
172
准确性;
5)取得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明细,执行原材料采购细节测试,检查采购订
单、送货单、入库单、发票等原始单据,核查存货采购的真实性、准确性;
6)获取报告期内存货收发存,对库存商品及原材料进行计价测试,检查存
货出库结转成本以及期末存货余额计价是否正确;
7)对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存货出入库、成本费用等执行截止测试,将报告
期内存货销售数量与收发存中存货销售出库数量进行对比,检查收入确认和成本
费用结转是否匹配,成本费用结转时点是否正确;
8)获取报告期内公司成本计算表,复核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过程,检查存
货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方式是否合理、准确;
9)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获取存货库龄明细表、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表,复核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通过同行业可比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
价准备计提政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核查公司存货
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
公司存货期末余额真实存在、计价准确、成本费用的结转金额及时点准确,
各存货项目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充分,相关内控制度完善并有效执行。
(三)说明对供应商核查的范围、程序及比例,对具有异常特征的供应商的
核查情况
1、核查情况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访谈了解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采购产品定价、账期、结算方式等,
关注公司与具有异常特征的供应商的合作背景,了解相关供应商成为公司供应商
173
的原因;
(
2)获取并查阅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主要合同、订单、发票等资料,结合
公司采购与付款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公司与采购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评价控制设计是否有效,是否得到一贯执行;
(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公司主要供应商进行查询,确认其
经营范围或所处行业与公司产品所需材料的相关性,并对供应商真实性进行确认;
(
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文件,核查是否与公司采购集中度一致;
(
6)获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控控制 、董监高流水,核查其与
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
5)对公司的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或视频走访,了解主要供应商与公司的
业务往来、经营规模、结算方式及信用政策、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情况,走访核
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采购金额
3,643.68
8,496.89
5,409.17
走访覆盖金额
3,077.51
6,383.39
4,113.17
走访覆盖比例
84.46%
75.13%
76.04%
(
6)针对公司的主要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函证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采购金额
3,643.68
8,496.89
5,409.17
发函金额
3,287.14
7,788.22
4,812.38
发函比例
90.21%
91.66%
88.97%
回函确认金额
3,287.14
7,555.80
4,428.77
回函确认比例(占发函金额)
100.00%
97.02%
92.03%
替代测试确认金额
-
232.42
383.6
替代测试确认比例(占发函金额)
-
2.98%
7.97%
174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回函及替代测试确认金额
3,287.14
7,788.22
4,812.37
回函及替代测试确认比例(占发函金额)
100.00%
100.00%
100.00%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
(
1)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交易真实、准确且具有商业合理性。
(
2)鸡西申太成立不久即成为公司供应商,但具有合理商业背景,符合石
墨盐行业惯例,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具有异常特征的供应商。
175
问题 7: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4,206.79 万
元、4,641.70 万元和 5,575.29 万元,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 312.16 万元、849.39
万元和 812.30 万元。
请公司:
(1)结合报告期液流电池双极板用天然石墨复合材料项目建设情况、
投资额、项目周期、建设完工情况、产能利用率、新增项目产能利用情况、预计
进度与实际进度是否存在差异等,说明报告期各期生产线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
性;
(2)说明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残值率、折旧方法等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
情况,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是,披露原因并测算对公司净利润的累计影响;
(3)
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是否存在闲置、废弃、损毁和减值,固定资产未计提
减值准备是否谨慎、合理;
(4)说明固定资产的盘点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
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
(5)说明报告期内在建工程的转固时点、依据、
相关会计处理的恰当性,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转固的情形;
(6)说明报告期在建
工程采购的具体内容、金额、主要设备供应商的名称、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间接
采购设备的情况、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前述供应商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或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针对固定资产和
在建工程的核查程序、监盘比例及结论、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真实性发表明
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结合报告期液流电池双极板用天然石墨复合材料项目建设情况、投资
额、项目周期、建设完工情况、产能利用率、新增项目产能利用情况、预计进度
与实控进度是否存在差异等,说明报告期各期生产线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报告期液流电池双极板用天然石墨复合材料项目建设情况、投资额、项
目周期、建设完工情况、产能利用率、新增项目产能利用情况、预计进度与实控
进度是否存在差异
176
项目名称
液流电池双极板用天然石墨复合材料项目
项目建设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已按照原合同计划完成液流电池双极板用天然石墨复合材料配方研究,包括筛选论证可膨胀天然鳞片石墨的纯度、石墨盐膨化规格、各类型树脂符合性试验等原材料研究,制备石墨基复合材料相互融合的关键特性研究,最优配方比例的研究;已开展天然石墨复合材料生产工艺技术攻关、完成双极板流场设计、CAE验证、协同客户固化双极板设计,并建成液流电池双极板专用生产试验线,产品各项性能均达到合同书要求;已完成批量化生产装备线的设计、选型并按计划建设中。
项目周期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预算投入金额
5,097.00 万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实控投资额
3,456.29 万元
预算投入与实控投
入差异原因
项目依据计划进行,尚在建设中。
实控投入占预算投
入比例
67.81%
产能利用率、新增项目产能利用情况
52.19%
工程进度
76.96%
实控进度与预计进
度差异原因
按项目规划进行,未有重大差异。
2、报告期各期生产线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新增的在建工程产线,计划用于生产液流电池双极板材料,主要基于对
液流电池储能市场前景的积极判断。液流电池因其具有安全性高、储能容量可再
生、使用寿命长、环境友好等优点,被认为是可满足未来大规模、长时间、高灵
活性储能场景的新型长时储能技术之一。双极板作为液流电池的重要组成部件,
在液流电池中起到了分隔正负极电解液、汇集传导电流组成电路、支撑电极材料
的作用。考虑到液流电池双极板产线建设周期较长,若待市场需求完全爆发再启
动建设,将错失关键窗口期,因此公司提前进行产能布局。
综上,公司基于未来市场预期和生产经营现状,积极扩大生产规模,投资建
设液流电池双极板用天然石墨复合材料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说明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残值率、折旧方法等与同行业公司的对
比情况,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是,披露原因并测算对公司净利润的累计影响
177
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残值率、折旧方法等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资产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
金博股份
房屋及建筑
物
年限平均法
20-40
5.00%
2.38-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00%
9.50-19.0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办公设备及
其他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宁新新材
房屋及建筑
物
年限平均法
20
5.00%
4.75
工业窑炉
年限平均法
7-13
5.00%
7.31-13.57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5.00%
9.50
办公及电子
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00%
19.00-31.67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工器具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中石科技
房屋及建筑
物
年限平均法
20
5.00%
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5.00%
9.5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4
5.00%
23.75
电子设备及
其他
年限平均法
3-5
5.00%
19.00-31.67
思泉新材
房屋及建筑
物
年限平均法
10-30 0.00%-5.00%
10.00-3.17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00%
9.50-19.00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5.00%
31.67-9.50
东方碳素
房屋及建筑
物
年限平均法
20
5.00%
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5.00%
9.5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4
5.00%
23.75
178
公司名称
资产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
电子设备和
其他
年限平均法
3-10
5.00%
31.67-9.50
信远科技
房屋及建筑
物
年限平均法
20
5.00%
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5.00%
9.50-31.67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4-10
5.00%
9.50-23.75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00%
19.00-31.67
(三)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是否存在闲置、废弃、损毁和减值,固定
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是否谨慎、合理
1、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不存在闲置、废弃、损毁和减值
报告期内,因预期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无法正常使用,公司对
少量固定资产进行处置,主要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报告期内,
公司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和账面净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账面原值
19.42
6.79
44.54
累计折旧
12.19
5.48
37.95
账面净值
7.23
1.31
6.60
除上述资产外,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均可正常使用且状态良好,不存在闲
置、废弃、损毁和减值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是否谨慎、合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于报告期各期
末对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具体情况
减值迹象判断
1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市价不存在大幅度下跌
未见减值现象
179
序号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具体情况
减值迹象判断
2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未见减值现象
3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报告期内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未发生重大变化
未见减值现象
4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公司资产运行良好,主要设备持续维护更新,无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损坏
未见减值现象
5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正常使用,不存在闲置情况
未见减值现象
6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 流 量 或 者 实 现 的 营 业 利 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相关专用设备生产的设备能够持续给公司提供利润与现金流
未见减值现象
7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未见其他异常现象
未见减值现象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运行状况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
计提减值准备。
(四)说明固定资产的盘点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
处理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盘点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中盘点
2024 年末盘点
2023 年末盘点
盘点时间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7
月 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 月 4 日
盘点地点
宁波江北区、慈溪市
宁波江北区、慈溪市
宁波江北区、慈溪市
盘点 员
各资产使用部门 员、
财务 员
各资产使用部门 员、
财务 员
各资产使用部门 员、
财务 员
盘点范围
全部固定资产
全部固定资产
全部固定资产
180
项目
2025 年中盘点
2024 年末盘点
2023 年末盘点
盘点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盘点差异率
-
-
-
盘点结果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面固定资产中不存在已报废但仍未核
销的固定资产,不存在尚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盘点差异。
(五)说明报告期内在建工程的转固时点、依据、相关会计处理的恰当性,
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转固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为产线设备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
同规定的标准,转固依据为设备验收单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外购固定资产需要安装的,只有安装调试后
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该项固定资产才可发挥作用,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故公司以设备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作为转固时点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工程完工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从在建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当工程满足建筑完工验收
标准或已投入使用即表明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公司按照工程满足
建筑完工验收标准和投入使用孰早来作为转固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在建工程的转固时点、依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
关规定,具有恰当性,公司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在建工程转固事项,
不存在提前或延迟转固的情形。
(六)说明报告期在建工程采购的具体内容、金额、主要设备供应商的名称、
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间接采购设备的情况、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公司及其实控控
制 与前述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1、说明报告期在建工程采购的具体内容、金额、主要设备供应商的名称、
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间接采购设备的情况
181
报告期各期,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中采购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且为各在建工程
项目前五大工程和设备供应商的采购内容和采购金额如下:
在建工程名称
供应商/施工方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万元)
是否通过第三方间接采
购设备
2025 年 1-6 月
液流电池双极板用天然石墨复合材料项目
广东威科智能装备有限公
司
智能仓储系统
196.99
否
宁波澳玛特高精冲压机床
股份有限公司
高精冲床
163.01
否
宁波华数机器 有限公司
全自动冲压生产线、机器
123.36
否
常州市新澳源机械厂
辊压生产线、不锈钢滚筒装
置
96.06
否
常州金纬片板膜科技有限
公司
片材挤出生产
线
85.84
否
甲类危化品仓
库
虹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危化品仓库建
设施工费
39.45
否
电力扩容项目
慈溪市达明输变电设备制
造有限公司
高压柜、低压
配电设备
23.88
否
宁波杰锐智能电气有限公
司
变压器
10.62
否
合计
739.22
-
2024 年度
液流电池双极板用天然石墨复合材料项目
常州市新澳源机械厂
辊压生产线、不锈钢滚筒、镜面辊、炉膛
壳体
103.42
否
万载县卓英科技有限公司
石墨卷/板材
生产线工艺大数据管理软件
开发
70.00
否
无锡市强通机械有限公司
模压机
44.25
否
宁波华数机器 有限公司
六轴关节机器
29.82
否
宁波信源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
除渣集料器、生产线布料装置、混料匀料
设备等
29.69
否
182
在建工程名称
供应商/施工方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万元)
是否通过第三方间接采
购设备
合计
277.18
-
2023 年度
液流电池双极板用天然石墨复合材料项目
常州市新澳源机械厂
辊压机
105.02
否
宁波信源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
石墨集料系
统、滚筒混料机、匀料箱等
47.36
否
无锡欧龙宇自动化科技有
限公司
投料站、喂料
站
23.01
否
宁波恒科超声波设备有限
公司
纯水设备
15.93
否
台州亿龙科技有限公司
高精度辊压机
13.63
否
合计
204.95
-
2、报告期内在建工程采购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的采购内容主要系机器设备,均通过商业谈判定价,
综合考虑市场行情、供应商资质、交付时间、质量、价格、售后等因素,确定最
终供应商及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
3、公司及其实控控制 与前述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异常资金往来或
其他利益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程和设备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法定代
表
注册资
本
成立日期
主要业务
股东
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
安排
常州市新澳
源机械厂
许新伟
50 万
元
2013/
12/12
采矿、
冶金、
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许新伟持股 100%
否
否
广东威科智能装备有限
公司
李小翠
8000万元
2019/
6/6
IT 服务
海南威科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84%,杨雯雯持股 10%,李小翠持股 6%
否
否
183
公司名称
法定代
表
注册资
本
成立日期
主要业务
股东
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
安排
宁波澳玛特高精冲压机床股份有限
公司
卢锦伟
4763.1
503 万
元
2005/
6/3
机床工具制造
夏慧丽持股 47.43%,王静持股 13.95% , 卢 锦 伟 持 股
12.09%,胡微梅持股 10.23%,郑秋波持股 9.30%,青岛博创复礼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4.00%,翁松安持股 3.00%
否
否
宁波华数机器 有限公
司
万谦
2000万元
2016/
11/23
自 动 化 设备、工业机器 制造
宁波华中数控有限公司持股
100%
否
否
宁波信源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
魏飞
500 万
元
2015/
7/22
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制造
魏飞持股 50.00%,王克永持股 50.00%
否
否
常州金纬片板膜科技有
限公司
何海潮
4000万元
2017/
10/16
化工、制药专用设备制造
上海金纬螺杆制造有限公司持 股 51.00% , 王 涛 持 股
27.00%,陈小平持股 12.00%,曾宪银持股 5.00%,徐凯持股
5.00%
否
否
虹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戎灵勇
7770万元
2018/
1/31
基础设施建设
戎灵勇持股 70.00%,孙慈洁持股 30.00%
否
否
慈溪市达明输变电设备制造有限公
司
陈凯
3000万元
2024/
12/16
变压器、整流器及电感器制造
宁波新胜中压电器有限公司持股 100%
否
否
宁波杰锐智能电气有限
公司
梅林江
5800万元
2014/
5/19
变压器、整流器及电感器制造
沈越新持股 51.00%,梅林江持 股 29.00% , 袁 勇 持 股
20.00%
否
否
万载县卓英科技有限公
司
陈芝兰
500 万
元
2019/
8/4
应用软件开发
陈芝兰持股 60.00%,周秋秀持股 40.00%
否
否
无锡市强通机械有限公
司
吴新佳
351 万
元
2003/
7/24
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
吴新佳持股 51.00%,吴建洪持股 49.00%
否
否
无锡欧龙宇自动化科技
有限公司
封瑞
1000万元
2018/
7/27
采矿、
冶金、
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封瑞持股 100%
否
否
宁波恒科超声波设备有
限公司
颜佳启
500 万
元
2007/
11/20
仪器仪表制造
颜佳启持股 67.00%,陈朝霞持股 33.00%
否
否
184
公司名称
法定代
表
注册资
本
成立日期
主要业务
股东
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
安排
台州亿龙科技有限公司
刘正富
300 万
元
2021/
10/25
机床工具制造
刘正富持股 80.00%,刘治芹持股 20.00%
否
否
如上表所示,公司及其实控控制 与前述工程及设备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
(一)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获取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明细账、检查主要在建工程的合同、政府
备案文件等相关资料,根据公司产能利用率情况、主要在建工程建设情况、预计
进度与实控进度差异情况、预算投入与实控投入差异情况分析在建工程余额的合
理性;询问了解公司管理 员建设液流电池双极板用天然石墨复合材料项目的主
要目的和用途等,分析公司新增产线建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
2)访谈公司财务部门,了解公司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及其确定依据,
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了解其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对比分
析公司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
3)访谈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了解报告期各期公司
固定资产闲置、废弃、损毁等情况,实地查看公司固定资产状态,结合企业会计
准则规定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
4)获取并复核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盘点资料,了
解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对于在建工程转入的固定资产,
检查结转固定资产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备;
(
5)向公司了解在建工程转固时点及转固依据,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判
断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查阅报告期内主要在建工程转固验收文件,判断转固
185
时点的合理性,分析判断是否存在推迟转固的情况;
(
6)通过企查查对主要建造方和供应商的工商背景进行调查,结合其注册
资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信息,检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将主要建造方和供
应商的股东、公开工商资料的董监高 员与公司的关联方名单、员工花名册进行
匹配,检查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
(
7)结合公司主要关联方银行流水核查情况,核查关联方资金流水中记录
的交易对方信息资料,与公司主要建造方和供应商的名称进行对比,核实是否存
在异常资金往来情况;
(
8)获取报告期内主要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设备采购合同,向公司财务部
门、采购部门了解设备供应商确认流程,核查公司相关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
(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按项目规划进行,未有重大差
异;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与工程的实控进度相符,为顺应行业发展趋
势、增强综合竞争实力、积极布局产业链,公司投资建设液流电池双极板用天然
石墨复合材料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
2)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残值率、折旧方法等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
著差异;
(
3)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固定资产因故障无法进行维修或维修成本较高
而报废的情形,不存在闲置、损毁和减值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未出现
减值迹象,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4)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账实相符,不存在呆滞、无
法使用、毁损、闲置等情况;
(
5)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恰当,具有
合理性,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
6)公司不存在通过第三方间接采购设备的情况、定价公允,公司及其实
186
控控制 与公司主要工程及设备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或
其他利益安排。
())说明针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核查程序、监盘比例及结论、对固定
资产和在建工程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获取并查阅公司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相关的内控制度,执行固定资
产和在建工程穿行测试,了解公司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相关的业务流程以
及管理层确定的关键内部控制程序,通过询问、检查等程序了解公司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
2)获得并查阅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清单,分析公司新增固定资产的原
因以及固定资产变化的合理性,复核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的依据,对比分析
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计提政策、折旧年限、残值率等,分析其与同行业是否
存在显著差异,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3)对报告期内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核查,检查相关合同、验
收资料、支付单据等,核查交易的真实性;
(
4)取得公司报告期内的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检查所采用的折旧政策是
否与公司制定的折旧政策一致,重新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核对与账面计提折
旧是否存在差异,分配是否合理;
(
5)获取公司在建工程明细表及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的预算资料、工程进度
资料、设备验收相关资料,检查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复核在建
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及在建工程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
6)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进行实地监盘,检查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真
实性,核实期末是否存在闲置、废弃、损毁等减值风险,具体监盘比例如下:
187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中监盘
2024 年末监盘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监盘时间
2025 年 6 月 30
日-7 月 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原值
9,158.75
812.30
7,945.48
849.39
监盘金额
8,513.37
812.30
7,385.79
849.39
监盘比例
92.95%
100.00%
92.85%
100.00%
监盘结果
监 盘 差 异 率 为
0%,不存在大额盘盈、盘亏情况,固 定资产账 实相符
监 盘 差 异 率 为
0%,不存在大额盘盈、盘亏情况,在 建工程 账实相符
监 盘 差 异 率 为
0%,不存在大额盘盈、盘亏情况,固 定资产账 实相符
监 盘 差 异 率 为
0%,不存在大额盘盈、盘亏情况,在 建工程 账实相符
(
7)获取报告期内固定资产转固清单,核查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时点
是否恰当,转固依据是否合理,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以及结转金额与验收资料、
发票、付款金额是否相符;
(
8)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公开信息对在建工程供应
商进行调查,工商背景进行调查,结合其注册资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信息,
检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将主要建造方及设备供应商的股东、公开工商资料的董
监高 员与公司的关联方名单、员工花名册进行匹配,检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结合公司主要关联方银行流水核查情况,核查关联方资金流水中记录的交易对方
信息资料,与公司主要在建工程供应商的名称进行对比,核实是否存在异常资金
往来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账实相符,未发现重大差异,不存
在虚构资产的情形,具有真实性。
188
问题 8:关于财务规范性。
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个人卡收款的情形。
请公司:
(1)说明担保事项发生的原因,是否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对
于担保行为的规范措施及有效性,期后是否新增相关事项;
(2)说明公司使用个
人卡收款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涉及资金体外循环,是否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性,公司整改规范情况,期后通过个人卡收款的情形是否再次发生,相关个人账
户的注销情况。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就财务规范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健全性、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说明担保事项发生的原因,是否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对于担保
行为的规范措施及有效性,期后是否新增相关事项
2015 年,公司控股股东信远集团基于资金周转需求向银行申请授信,由于
授信金额较高,由公司进行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信远炭材料持有的坐落于浙江慈
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潮生路
1515 号的房产及土地(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浙(2022)
慈溪市不动产权第
0031668 号、浙(2022)慈溪市不动产权第 0073288 号),担
保金额为
4,200.00 万元。上述抵押权实控已于 2022 年注销,但银行系统未及时
更新抵押合同状态。报告期内实控不存在对控股股东担保事项。
由于该担保行为发生于
2015 年,时间较早,彼时公司尚未成立,信远炭材
料也尚未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内部治理尚不完善,未履行必要的程序。
公司成立后,已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相关制度,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
准,任何单位及个 无权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亦不得相互提供担
保或寻求外部单位担保。
189
期后公司未再次发生关联担保事项,不存在因关联担保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说明公司使用个 卡收款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涉及资金体外循环,
是否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公司整改规范情况,期后通过个 卡收款的情形
是否再次发生,相关个 账户的注销情况
2024 年,公司处理一批小额废旧设备。废品回收方为个体交易户,出于操作
便捷性考虑,将
2.42 万元废品销售款直接支付至经办员工个 账户,再由员工
转账至公司收款账户。该等代收涉及金额较小,具有偶发性,不涉及资金体外循
环,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代收代付行为。
公司已积极规范内部控制,修订完善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相关制
度,严格规范开展业务过程中货币资金及银行账户的使用,杜绝通过个 卡代收
代付款项。期后公司未再出现个 卡收款情况。
公司因处置废旧设备导致发生员工使用个 银行卡代公司收款情形,相关银
行卡主要系员工个 自行控制和使用,并非专门为公司收款,未进行注销。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就财务规范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健全性、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证书,了解公司
土地、房产抵押情况;
2、获取并查阅公司土地、房产相关抵押合同,了解合同中约定的抵押权实
现情形,匹配对应的债权情况;获取抵押合同对应的借款合同,了解债权情况;
3、访谈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管理层、银行相关 员,了解担保事项相关
背景、相关决策流程、相关借款合同、抵押权的实控执行情况;
4、登录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检索公司报告期内诉讼、仲裁情况,
确认公司不存在因到期未清偿银行借款引起的诉讼或纠纷情形;
190
5、查阅公司《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分析公司财务情况,确认公司
资信状况;
6、查阅公司报告期内银行流水和公司个 卡收款明细及财务凭证,访谈公
司财务总监和个 卡收款相关员工,核查公司使用个 卡收款情况;
7、查阅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财务相关规章制度,并访谈公司财务总监,
了解公司对个 卡收款规范的情况;
8、访谈个 卡收款员工,了解相关员工银行卡使用情况;
9、查阅公司报告期后银行流水,核查期后是否存在个 卡收款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
1、公司子公司信远炭材料为控股股东信远集团担保事项发生于公司成立之
前,相关抵押权实控已于
2022 年注销,报告期内公司实控不存在对控股股东担
保事项。公司已采取了具体措施对关联担保进行规范,期后公司未再次发生关联
担保事项,不存在因关联担保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个 卡收款情况,个 卡收款金额较小且具有
偶发性,具有合理背景,相关个 卡收款不涉及资金体外循环,不影响公司内部
制度有效性;报告期后,公司未再发生个 卡收款情形;个 卡收款相关个 账
户主要系员工个 使用而非专门为公司使用,个 账户未注销具有合理性。
3、公司已针对个 卡收款等财务不规范事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相关财务不规范行为均已在报告期内停止并
整改完毕,且报告期后亦未再发生上述情形;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191
问题 9:其他事项。
问题 9.1 关于期间费用。
请公司:①说明报告期各期各项期间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量化分析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方
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情形;②列表分析销售、管理、研发人员数量及报告期薪酬
波动情况,员工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合理性;③说明公司
销售费用率占比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费用与收入是否匹配④说明研发人
员认定标准、数量及结构,是否存在混岗的研发人员及工时分配情况,主要管理
人员、董事、监事薪酬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情况,计
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⑤说明研发费用中各期材料及动力费数量及金额变动情
况,形成测试品、报废数量及金额,测试品、废料出售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及分析
(一)说明报告期各期各项期间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量化
分析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公
司代垫成本费用情形
1、说明报告期各期各项期间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
1)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分析
公司名称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博股份
2.58%
4.72%
5.92%
宁新新材
4.06%
2.24%
1.07%
中石科技
2.19%
2.89%
3.99%
思泉新材
3.80%
3.46%
2.58%
东方碳素
0.77%
1.19%
1.04%
192
公司名称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行业均值
2.68%
2.90%
2.92%
信远科技
1.37%
1.36%
2.06%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2.06%、1.36%和 1.37%,基本保持稳定。
受业务规模、客户集中度、营销策略等多个因素影响,公司及各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之间的销售费用率之间有所差异。
(
2)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分析
公司名称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博股份
6.40%
9.19%
5.29%
宁新新材
8.60%
7.07%
3.96%
中石科技
6.76%
7.55%
7.98%
思泉新材
6.98%
4.28%
3.38%
东方碳素
5.50%
5.11%
4.51%
行业均值
6.85%
6.64%
5.03%
信远科技
8.19%
4.85%
8.47%
报告期各期
,公司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8.47%、4.85%和 8.19%,波动较大。公
司管理团队较为稳定,由于
2023 年公司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因此当年管理费用
率较高且高于行业均值;
2024 年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管理费用率显著下降并与
思泉新材较为接近,当年管理费用率低于行业均值;
2025 年上半年管理费用金
额大幅提升,主要原因为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在当期形成了
269.20 万元
的股份支付,同时就该事项支付了咨询服务费,导致管理费用率较
2024 年大幅
提升,并且高于行业均值。
(
3)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分析
公司名称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博股份
12.70%
16.93%
14.16%
宁新新材
5.95%
5.40%
3.65%
193
公司名称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中石科技
4.84%
5.39%
6.33%
思泉新材
6.47%
5.52%
5.33%
东方碳素
4.43%
4.59%
3.92%
行业均值
6.88%
7.56%
6.68%
行业均值(剔除金
博股份)
5.42%
5.22%
4.81%
信远科技
7.13%
6.15%
7.1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7.10%、6.15%和 7.13%,高于行业均值的
研发费用率,系受产品技术要求、技术阶段、行业模式及公司战略等因素的影响
所致。
整体而言,公司报告期内期间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相比不存在
重大异常,相关差异符合公司经营实控。
2、量化分析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职工薪酬
103.20
174.64
154.47
差旅费
11.87
19.73
15.87
办公费
5.09
15.59
14.67
业务招待费
5.06
10.67
7.59
折旧及摊销
0.25
0.49
0.37
其他
0.22
1.13
1.82
合计
125.69
222.24
194.80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销售 员薪酬、差旅费、办公费等。报告期各期,公司
销售费用分别为
194.80 万元、222.24 万元和 125.6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
别为
2.06%、1.36%和 1.37%,基本保持稳定。
194
2024 年销售费用相比 2023 年增加 27.45 万元,主要系公司大力拓展新能源
市场,新招聘了数位销售 员,相关费用随之增加,同时公司新能源市场销售拓
展卓有成效,
2024 年新能源业务规模快速提升带动营业收入大幅增加。
(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职工薪酬
218.06
514.36
534.71
股份支付
269.20
-
-
咨询服务费
111.65
43.08
56.28
房租物业费
45.91
27.07
22.71
折旧及摊销
50.03
116.51
123.32
办公费
29.79
21.92
16.95
业务招待费
21.83
20.94
16.48
交通差旅费
3.13
26.10
23.98
其他
3.86
23.84
5.80
合计
753.45
793.83
800.22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管理 员薪酬、折旧及摊销、股份支付等。报告期各期,
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800.22 万元、793.83 万元和 753.4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
重分别为
8.47%、4.85%和 8.19%,波动较大。
2024 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相比 2023 年下降 3.62 个百分点,主要系
当期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但管理费用保持稳定所致。
2025 年上半年管理费用金额大幅提升,主要原因为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
计划在当期形成了
269.20 万元的股份支付,同时就该事项支付了咨询服务费。
(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195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材料及动力费
330.80
504.05
282.61
职工薪酬
240.89
423.62
351.33
折旧及摊销
65.66
60.05
23.00
委托研发费用
-
10.00
3.00
其他
18.48
9.15
10.98
合计
655.83
1,006.87
670.91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为研发领料、研发 员薪酬等。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
用分别为
670.91 万元、1,006.87 万元和 655.8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10%、6.15%和 7.13%,增长较快。
2024 年研发费用相比 2023 年增加 335.95 万元,主要系公司为进一步提高技
术实力,增强核心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了液流电池双极板产品相关研发投入
所致。
2025 年上半年,公司研发项目按计划推进,研发费用呈增长趋势。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波动具有合理性。
3、不存在关联方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情形
公司设有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除公司员工涉及部分先行代垫后期据实报销
差旅费等日常费用开支的情形外,不存在其他关联方代垫费用的情况。
())列表分析销售、管理、研发 员数量及报告期薪酬波动情况,员工薪
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合理性
1、列表分析销售、管理、研发 员数量及报告期薪酬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管理、研发 员数量及报告期薪酬波动情况如下:
员类型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销售 员
薪酬(万元)
103.20
174.64
154.47
平均 员数量( )
12
13
11
196
员类型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均薪酬(万元/ /年)
17.20
13.43
14.04
管理 员
薪酬(万元)
218.06
514.36
534.71
平均 员数量( )
12
13
11
均薪酬(万元/ /年)
36.34
39.57
48.61
研发 员
薪酬(万元)
240.89
423.62
351.33
平均 员数量( )
23
22
19
均薪酬(万元/ /年)
20.95
19.26
18.49
注:
2025 年 1-6 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销售 员 均薪酬变动较大:
2024 年销售 员 均薪酬有所下
滑,主要系
2024 年末新入职数名销售 员,当期计薪期间较短,拉低了 均薪
酬水平;
2025 年上半年 均薪酬大幅增长,主要系 2024 年末入职的销售 员包
含高级销售 员,薪资较高,拉高了 均薪酬水平。
报告期内,管理 员薪酬降幅较大:
2024 年管理 员薪酬大幅降低,主要系
公司一名主要管理 员因工作需要,于一季度离职,其薪资较高,拉低了 均薪
酬水平;
2025 年上半年管理 员薪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研发 员薪酬相对稳定。
2、员工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员类型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销售 员
金博股份
未披露
26.62
26.61
宁新新材
20.16
21.33
18.00
中石科技
未披露
53.38
53.93
思泉新材
未披露
22.34
20.49
东方碳素
11.48
17.68
23.35
行业均值
15.82
28.27
28.48
197
员类型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信远科技
17.20
13.43
14.04
管理 员
金博股份
未披露
21.97
27.97
宁新新材
14.38
16.84
18.90
中石科技
未披露
46.31
37.98
思泉新材
未披露
15.08
13.28
东方碳素
9.19
13.65
19.18
行业均值
11.78
22.77
23.46
信远科技
36.34
39.57
48.61
研发 员
金博股份
12.25
14.01
16.66
宁新新材
5.20
9.82
13.00
中石科技
未披露
24.14
22.31
思泉新材
未披露
17.26
15.87
东方碳素
7.88
9.99
8.91
行业均值
8.44
15.04
15.35
信远科技
20.95
19.26
18.49
注
1:上述同行业公司管理 员为财务 员、行政 员和后勤 员等。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
来自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 注
2:2025 年 1-6 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信远科技销售 员平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薪酬,一方面主
要系中石科技位于北京市,薪资水平相对较高,拉高了行业平均水平;另一方面
公司客户较为稳定且集中,销售 员从事的工作主要是客户日常维护与订单运维,
对应的绩效激励水平较低,而同行业公司业务体量与收入规模相对较大,其销售
员对应的绩效激励与考核薪酬体系也更为成熟,整体薪酬区间相应较高。
公司管理 员平均薪酬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薪酬,主要系公司管理 员整体
较少,高管 数占比和薪资水平均较高,拉高了 均薪酬水平。
公司研发 员平均薪酬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薪酬,主要系公司重视研发工作,
给予主要研发 员较高的薪资水平,拉高了 均薪酬水平。
(三)说明公司销售费用率占比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费用与收入是否
198
匹配
1、说明公司销售费用率占比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2.06%、1.36%和 1.37%,销售费用率较
低,主要原因为:
(
1)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日常客户维护工作范围较为聚焦。公司与大连
融科、
Y.A.S.、KYBON、巴拉德、重塑能源、亿华通等主要客户早在报告期外就
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的维护支出可以保持在较低水
平。
(
2)公司凭借与福来西集团、克林格集团、巴拉德、亿华通、重塑能源、
大连融科、
TYK 等行业龙头企业的合作关系,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新
增客户主要依靠老客户的口碑相传,导致公司营销推广费极低,公司能够以较低
的成本获取新客户。
2、销售费用与收入是否匹配
2024 年,公司销售费用率同比降低 0.70%,主要原因为存量客户大连融科、
KYBON、Y.A.S.等存量客户大幅放量带动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公司销售费用
随业务规模扩大有所增长,但对存量客户的客户维护支出未有显著增长,从而导
致销售费用增幅低于营业收入增幅。
2025 年上半年,公司销售费用率与 2024 年
基本一致。
综上,公司销售费用与收入相匹配。
(四)说明研发 员认定标准、数量及结构,是否存在混岗的研发 员及工
时分配情况,主要管理 员、董事、监事薪酬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
的归集和分配情况,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
1、公司研发 员认定标准
公司并非以部门为标准认定研发 员,而是以实控投入研发工作的工时比例
来认定。如果某员工研发工时比例超过50%但不足100%,则认定为兼职研发 员,
如果研发工时比例为100%,则认定为专职研发 员。
199
公司研发 员主要来自技术部,还有少数员工来自品质部、制造部等,所有
研发 员均会参与具体的研发项目。
2、研发 员的数量及结构
类别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2023 年
专职研发 员数量
21
21
19
其中:技术部
16
13
12
制造部
4
6
4
品质部
1
2
3
兼职研发 员数量
4
5
7
其中:技术部
1
1
3
制造部
1
1
2
总经办
1
1
1
营销部
0
1
1
企管部
1
1
0
3、是否存在混岗的研发 员及工时分配情况
公司专职(专岗)研发 员主要来自技术部,亦有少数专职 员来自制造部、
品质部,主要原因系部分研发项目涉及制造工艺研究和品质管控。专职研发 员
的全部工时均投入研发工作。
公司兼职(混岗)研发 员较少,来自技术部、制造部、总经办、营销部、
企管部等。其中:总经办的兼职研发 员为公司高管(主管生产),其组织并参
与生产工艺相关的研究工作;营销部研发 员非公司高管,其研发工作内容为收
集并沟通市场端的研发需求;企管部研发 员非公司高管,其研发工作内容管理
研发项目的后勤与安全工作。公司上述兼职(混岗)研发 员的投入研发工作的
比例均超过50%。
4、公司主要管理 员、董事、监事薪酬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
的归集与分配情况,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
公司董事、高管中:主管研发的高管为汪水方,其薪酬全额计入研发费用;
主管生产高管为徐卫刚,其研发相关的工作内容为组织并参与生产工艺的研究工
200
作,部分薪酬计入研发费用,根据研发工时记录表,报告期内,其薪酬计入研发
费用金额合计为91.98万元、计入生产成本的金额为66.67万元。因此,上述两名
高管薪酬计入研发费用具备合理性。
除上述两名高管以外,其他董事、高管的薪酬均全额计入管理费用。
(五)说明研发费用中各期材料及动力费数量及金额变动情况,形成测试品、
报废数量及金额,测试品、废料出售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1、研发费用中各期材料及动力费数量及金额变动情况
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中材料及动力费金额分别为
282.61万元、504.05万元和330.8万元。
2024年起,公司研发费用——材料及动力费增长较快,主要原因系2023年下
半年,公司新增研发项目“液流电池双极板用天然石墨复合材料项目”,该项目
于2023年底进入“样品试制及工艺参数定性制样”阶段,并对研发投料需求较大,
因此,2024年起,公司研发费用——材料及动力费增长较快。
2、形成测试品、报废数量及金额
公司研发试制投料后,会形成测试品和废料,且均不以销售和生产再投入为
目的,因此公司不对测试品和废料进行价值核算(账面价值为0)。其中,1、合
格的研发测试品直接存放在公司仓库,供研发项目取样、测试、送样;2、不合
格的研发测试品、研发废料与生产废料处理相同:各生产车间不定期地将废料收
拢后称重,并在废料台账上进行记录。
如上所述,公司研发投料均费用化处理并计入研发费用,测试品和废料等产
出物账面价值为零,因此公司并未对测试品、废料进行较细致的登记管理。
3、测试品、废料出售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外销售测试品、废品。
)、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01
(一)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报告期内期间费用明细,查询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期间费用数
据,对比分析公司与可比公司的期间费用率,分析公司期间费用的波动情况;
2、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波动的原因
及合理性;销售费用率占比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费用与收入的匹配性;
3、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员工花名册,查询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销售、管
理、研发 员数量及各期薪酬情况,对比分析公司与可比公司的销售、管理、
研发 员数量及薪酬。
4、查看公司研发项目立项材料、研发项目组 员工时登记表及相关资料、
研发费用的职工薪酬明细、员工花名册等材料;
5、访谈公司研发工作负责 及财务负责 ,了解公司研发 员认定标准、
结构及岗位、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情况。
6、查看研发费用的材料及动力费明细,访谈公司研发工作负责 ,了解研
发测试品、报废品的管理情况并查看相关材料,了解研发测试品及废料是否存
在对外出售情形。
())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
1、公司期间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的差异具有合理性,公司销售费用、管理
费用、研发费用的波动原因具有合理性;
2、公司销售、管理、研发 员数量及报告期薪酬波动具有合理性;公司销
售、管理、研发 员薪酬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销售费用率占比较低具备合理性,销售费用与收入规模匹配;
4、公司关于研发 员认定标准、数量及结构的说明符合实控情况,公司存
在少量混岗研发 员且记录了相关 员的工时分配情况,公司主管研发的高管薪
202
酬全部计入研发费用,主管生产的高管部分工时投入研发工作因此其薪酬按比例
在研发费用和管理费用中分配,该两名高管薪酬计入研发费用具备合理性。除上
述两名高管以外,其他董事、高管的薪酬均全额计入管理费用;
5、公司关于研发费用中各期材料及动力费数量及金额变动、测试品与报废
数量及金额的说明符合实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外销售测试品、废品。
203
问题 9.2 关于合作研发。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中国兵器科
学研究院宁波分院等单位进行合作研发。
请公司:说明前述合作是否已经完成,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完成的主要工
作、研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标志性成果)
、
相关成果的归属及在公司业务中的应用情况,各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及各方承
担情况、公司向前述单位支付费用情况,研究成果归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前述合作是否已经完成,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完成的主要工作、
研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标志性成果)、相
关成果的归属及在公司业务中的应用情况,各项目实控发生的费用及各方承担
情况、公司向前述单位支付费用情况,研究成果归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公司研发项目中,涉及合作性质的项目包括:合作研发项目、自主研发项目
中部分内容委托第三方协助开发两种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合作方
/委托对象
是否已经完成
1
液流电池双极板用天然石墨复合材料
项目
合作研发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中
国石油大学(华东)
、巨安储能武汉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
否
2
SP 型氢燃料电池双
极板开发项目
自主研发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否
3
双极板用松糕板自动检测系统研究开
发项目
自主研发
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
是
1、液流电池双极板用天然石墨复合材料项目
(1)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及主要工作
公司与合作方作为联合体(公司为牵头方)承担了国家工信部“液流电池双
极板天然石墨复合材料”项目,根据项目合同书,联合体需完成:液流电池双极
板用天然石墨复合材料配方研究、液流电池双极板用天然石墨复合材料生产工艺
204
攻关、开发液流电池双极板用天然石墨复合材料批量关键生产装备。
根据项目合同书,各合作方权利义务及主要工作如下:
合作方主体
权利义务及主要工作
公司(牵头方)
负责技术开发、装备开发并形成双极板材料的批量生产能力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为配方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为配方研究及性能检测提供技术支撑
巨安储能武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为双极板材料技术开发提供技术支撑、开展应用验证,形成电堆批量生产能力
(2)研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该项目中自身研究条件和技术基础,正在申请4项发明专利,该4项
专利的专利权 为宁波信远炭材料有限公司,尚未应用在公司量产产品中。上述
研究成果系公司独自开发的研究成果,归属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项目实控发生的费用及各方承担情况
项目合作方各自承担自身工作的费用支出。报告期各期,公司对该研发项目
实控发生的费用支出分别为43.49万元、434.87万元和241.05万元。
2、SP型氢燃料电池双极板开发
(1)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及主要工作
在“SP型氢燃料电池双极板开发”项目中,公司将部分材料研发工作委托中
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开展,并签署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根据合同,公司与受托方的权利义务及主要工作如下:
主体
权利义务及主要工作
公司(委托方)
向受托方提供目标产品具体技术规格和性能要求资料清单。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
程研究所(受托方)
根据委托方要求,在实验室开发出与配方相关的技术性指导数据,及能完成各项测试评价并提供完整准确的测试数据,提供委托方进行工艺放大、配方稳定升级、实现批量化。
(2)研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该项目中自身研究条件和技术基础,已经取得1项发明专利、正在
205
申请2项发明专利,上述3项专利的专利权 为宁波信远炭材料有限公司,尚未应
用在公司量产产品中。上述研究成果系公司独自开发的研究成果,归属不存在纠
纷或潜在纠纷。
(3)项目实控发生的费用及各方承担情况
2024年及2025年1-6月,公司对该研发项目实控发生的费用支出分别为85.04
万元和40.11万元,其中,2024年费用支出中包含向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
程研究所支付10万元委托研发费。
3、双极板用松糕板自动检测系统研究开发
(1)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及主要工作
在“双极板用松糕板自动检测系统研究开发”项目中,公司将部分检测工作
委托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开展,并签署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根据合同,公司与受托方的权利义务及主要工作如下:
主体
权利义务及主要工作
公司(委托方)
为受托方留存日常生产过程中典型缺陷样品、搭建现场试验条件、提供产品技术资料(非密)
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
通过工业软件开发环境开发缺陷识别程序,对缺损、夹杂、裂纹、空洞等表面缺陷进行分裂识别,收集典型缺陷图库,开展算法验证性工作。形成当前视觉配置下的缺陷检测能力报告,如当前配置不满足甲方要求时,提出整改建议。
(2)研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相关情况
该项目未产生专利成果。项目研究已达成预期目标,公司内部形成了一种自
动检测系统技术并应用在生产中,上述研究成果系公司独自开发的研究成果,归
属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项目实控发生的费用及各方承担情况
2023年,公司对该研发项目实控发生的费用支出分别为97.43万元,其中包含
向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支付3万元委托研发费。
)、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206
主办券商及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研发项目中与他方合作内容相关的合同文件等项目资料,了解
其具体内容、金额、工作分配、权利与义务、所形成的成果及专利等相关内
容。
2、访谈相关业务负责 ,了解公司合作研发工作的具体情况,包括研发进
展、研发成果及应用情况。
3、通过公开信息检索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相关纠纷,访谈相关业务负责 了
解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4、查看公司研发费用明细,核实公司在相关研发工作中的费用支出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
公司研发项目中,涉及合作性质的项目包括:合作研发项目、自主研发项目
中部分内容委托第三方协助开发两种情形,报告期内有三个涉及合作性质的研发
项目;公司上述关于该三个研发项目的说明符合实控情况,相关研发成果归属不
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不存在与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相关的诉讼或执行案件。
207
问题 9.3 关于其他财务问题。
请公司:①说明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情况,包括产品名称、期限、收益
率、基础资产情况、金融机构、风险特征等,其基础资产是否存在投资于存在违
约风险或预期无法收回资产的情形,各期投资收益情况,相应投资风险及对应内
控措施;②在“
“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判断标准”处披露审计中的重要
性水平,明确具体比例或数值。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说明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情况,包括产品名称、期限、收益率、
基础资产情况、金融机构、风险特征等,其基础资产是否存在投资于存在违约风
险或预期无法收回资产的情形,各期投资收益情况,相应投资风险及对应内控措
施
1、说明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情况,包括产品名称、期限、收益率、基
础资产情况、金融机构、风险特征等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购买、持有或赎回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2024 年和
2025 年上半年,公司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情况具体如下:
208
序号
产品名称
期限
实控收益率
基础资产情况
金融机构
风险特征
2025 年 1-6 月
1
农银理财“农银安心·天天利” 民 币 理 财 产品(对公专属)
无固定期
限
1.83%
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工具(含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及交易所回购)、债券(含可转债、可交债)、同业存款、同业借款、资产支持证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证券投资基金、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监管允许开展的衍生类资产及其他金融工具,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品种。
中信银行
中低风险
2
农银理财“农银安心·天天利” 民 币 理 财 产品
无固定期
限
2.11%
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工具(含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及交易所回购)、债券(含可转债、可交债)、同业存款、同业借款、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证券投资基金、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监管允许开展的衍生类资产及其他金融工具,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品种。
中信银行
中低风险
3
农银理财“农银时时付”
11 号开
放 式 民 币 理财产品
无固定期
限
1.30%
1.现金;2.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4.监管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5.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金融资产等
农业银行
低风险
4
工银理财·法 “添利宝”净值型理财产品
无固定期
限
1.39%
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银行承兑汇票投资等。同时,产品因为流动性需要可开展存单质押、债券正回购等融资业务。
工商银行
很低风险
5
工银理财·法 “ 添 利 宝 2
无固定期
限
1.34%
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银行承兑汇票投
工商银行
很低风险
209
序号
产品名称
期限
实控收益率
基础资产情况
金融机构
风险特征
号 ” 净 值 型 理财产品
资等。同时,产品因为流动性需要可开展存单质押、债券正回购等融资业务。
2024 年度
1
农银理财“农银安心·天天利” 民 币 理 财 产品(对公专属)
无固定期
限
2.22%
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工具(含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及交易所回购)、债券(含可转债、可交债)、同业存款、同业借款、资产支持证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证券投资基金、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监管允许开展的衍生类资产及其他金融工具,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品种。
农业银行
中低风险
2
农银理财“农银安心·天天利” 民 币 理 财 产品
无固定期
限
4.19%
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工具(含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及交易所回购)、债券(含可转债、可交债)、同业存款、同业借款、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证券投资基金、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监管允许开展的衍生类资产及其他金融工具,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品种。
农业银行
中低风险
3
农银理财“农银安心·天天利”同 业 存 单 及 存款 增 强 民 币理财产品
无固定期
限
2.44%
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各类存款、货币基金、同业存单、银行间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回购等)、债券(国债、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证券投资基金、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品种。
农业银行
中低风险
4
中 信 理 财 之 共赢 稳 健 天 天 利
无固定期
限
2.12%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100%投资于以下债权类资产: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
中信银行
低风险
210
序号
产品名称
期限
实控收益率
基础资产情况
金融机构
风险特征
民 币 理 财 产品
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 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5
信 银 理 财 安 盈象 固 收 稳 健 七天持有期 2 号理财产品
无固定期
限
2.35%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于以下投资对象:a.货币市场类:现金、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货币基金、质押式回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b.固定收益类: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品。
中信银行
中低风险
6
信 银 理 财 日 盈象天天利 1 号 C款 现 金 管 理 型理财产品
无固定期
限
2.31%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100%投资于以下债权类资产: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 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中信银行
低风险
7
信 银 理 财 同 盈象 固 收 稳 健 七天持有期 1 号理财产品
无固定期
限
2.32%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于以下投资对象:a.货币市场类:现金、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货币基金、质押式回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b.固定收益类: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商品现货,互换、远期、掉期、期货、期权、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衍生工具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管理 将通过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投资渠道和方式实现对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投资)。
中信银行
中低风险
8
信 银 理 财 同 盈象 固 收 稳 健 七
无固定期
限
2.37%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于以下投资对象:a.货币市场类:现金、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货币基金、质押式回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b.固定
中信银行
中低风险
211
序号
产品名称
期限
实控收益率
基础资产情况
金融机构
风险特征
天持有期 3 号理财产品
收益类: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商品现货,互换、远期、掉期、期货、期权、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衍生工具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管理 将通过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投资渠道和方式实现对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投资)。
212
2、基础资产不存在投资于存在违约风险或预期无法收回资产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系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该类产
品的风险特征为低风险,上述产品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等标的,收益较为
稳定,基础资产不存在投资于存在违约风险或预期无法收回资产的情形。
3、各期投资收益情况,相应投资风险及对应内控措施
2024 和 2025 年上半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获得的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 7.92
万元和
2.06 万元。
为规范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理财产品的
购买流程为财务部整理汇总理财产品信息提出申请,由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核后,
出纳发起购买流程。
综上,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系购买的理财产品,基础资产不存在投资于
存在违约风险或预期无法收回资产的情形,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公司已建立相应
的内部控制措施,报告期内执行有效。
())在“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判断标准”处披露审计中的重要
性水平,明确具体比例或数值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之“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三、与财
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判断标准”处披露审计中的重要性水平,同时明确了
具体比例或数值,无需再次重复披露。
)、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台账,对照理财产品说明书检查其投资的具体
内容、收益率、期限、资金流向等信息,并与账面金额进行核对,关注是否存在
明显差异。
2、查阅《公开转让说明书》,了解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与财务会
213
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判断标准”处披露审计中的重要性水平的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未发生违约情况。公司购买的交
易性金融资产对应的基础资产不存在投资于存在违约风险或预期无法收回资产
的情形,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对应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2、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之“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三、与
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判断标准”中披露审计中重要水平的具体比例或数
值,无需再次重复披露。
214
其他事项 1: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
明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
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起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
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回复:
公司综合考虑长期发展规划等因素调整了挂牌方案,由申请公开转让并挂牌
同时进入创新层调整为公开转让并在基础层挂牌。公司已召开第)届董事会第四
次临时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层级的议案》,将本次挂牌的市场层级调整为基
础层,其他挂牌事宜未发生变化。公司及中介机构已结合申请文件具体内容,就
公司挂牌市场层级调整为基础层事项更新了相关申请文件,并已对照《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
转让说明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
司不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
他重要事项;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
尚未超过
7 个月。
215
其他事项 2: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
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
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
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回复: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尚未申请北交所辅导备案,未报送辅导备案文件,
暂不存在根据相关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之情形。
216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信远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信远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 (签字):
袁奕琳
宁波信远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17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信远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之签章页)
项目负责 (签字)
:__ _____
马靖
项目小组成员(签字)
:
薛松
郭哲䶮
邹涛泽
尤思浩
明亚飞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