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点击网络:董事会制度[2025-059]
发布时间: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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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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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9

证券代码:832571 证券简称:点击网络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厦门鑫点击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鑫点击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鑫点击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

体董事和监事。

公告编号:2025-059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

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

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

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

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

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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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

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

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

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

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

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

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

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

录。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

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

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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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

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

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代理事项;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

(四)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

对或者弃权的意见。

(五)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日期、有效期限等。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

托。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

权。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第十三条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

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三)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

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会议召开方式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经召集人(主持人)

、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线上会议或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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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邮件表决等电子通信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

的方式召开。

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非以

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

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

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十五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

提案进行表决。董事接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不得代表其他董事

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 发表意见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

意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

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

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议表决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

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

式、传真方式、会签方式或其他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

事签字。

第十八条 表决结果的统计

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董事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董事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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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交董事会秘书在一名监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

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表决结

果。

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

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第十九条 决议的形成

除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

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的同意。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第二十条 回避表决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

避的其他情形。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并回避

表决,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表决权不

计入表决权总数。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

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

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不得越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二十二条 提案未获通过的处理

提案未获通过的,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在

一个月内不应当再审议内容相同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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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暂缓表决

1/2 以上的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

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会议对该议题进行暂

缓表决。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第二十四条 会议录音

现场召开和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二十五条 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者弃权

的票数)

(六)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

除会议记录外,董事会秘书还可以视需要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会议召

开情况作成简明扼要的会议纪要,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

独的决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 董事签字

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

录进行签字确认。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

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

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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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

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决议的执行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

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

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决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三十一条 附则

在本规则中,

“以上”含本数;

“低于”

“超过”不含本数。本规则将作为《公

司章程》的附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厦门鑫点击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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