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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转让并挂牌之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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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 |
|---|
| 二、 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
| 三、主办券商内部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 |
| (一) 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 |
|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
| (三) 内核程序、内核意见及内核重点关注事项…………………………………………………………………………………………………………………………………………………………………………………………………………………………………………………………………………………………………………………………………………………………………………………………………………………… |
| 四、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
| (一)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的规定 ……………………………………………………………………………………………………………………………………………………………………………………………………………………………………………………………………………………………………………………………………………………………………………………………………………………………… |
| 《二)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 |
| 《三)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 16 |
| (四)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
| (五) 不适用《挂牌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 …………………………………………………………………………………………………………………………………………………………………………………………………………………………………………………………………………………………………………………………………………………………………………………………………………………… |
| 《六)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 |
| (七) 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
| (八) 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 |
| 《九)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 |
| 《十) 不适用《挂牌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 |
| 《十一》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0 |
| 《十二》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
| (十三)公司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
| 五、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58:58 来源: *开通会员可解锁* 21: |
| ﺍﻟﻤﻮﺍﻗﻊ ﺍﻟﻤﻮﺍﻗﻊ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ﺪﺓ ﺍﻟﻤﺘﺤ |
| 六、第三方聘请情况: ………………………………………………………………………………………………………………………………………………………………………………………………………………………………………………………………………………………………………………………………………………………………………………………………………………………………………………… |
| 七、对兆力集团的培训情况…………………………………………………………………………………………………………………………………………………………………………………………………………………………………………………………………………………………………………………………………………………………………………………………………………………………………………… |
| 八、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备案手续 …………………………………………………………………………………………………………………………………………………………………………………………………………………………………………………………………………………………………………………………………………………………………………………………………………………………………… |
| 力、推荐意见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22:00 10-08-2019 11:00:00 10-08-20 11:00:00 10-01-22 11:00:00 10-22 |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下发 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及 相关配套规则,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力集团"或"公司") 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的相关事宜经过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 挂牌的报告。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 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 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尽调指引》"),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 源证券"、"主办券商"或"我公司")对兆力集团的业务、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公司消务和 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兆力集团的股票进入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 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本主办券商或本主办券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申 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 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损告出具日,主办券商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不存 在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存在影响主办券商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 联关系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主办券商公正履行 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开源证券兆力集团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尽调指引》的要 求,对兆力集团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范围包括公司业务、公司治理、公 司财务、公司合法合规等。
项目组与兆力集团管理层、员工、公司股东等进行了访谈,并同公司聘请的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办会计师 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 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重大合同等,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 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完成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并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认为兆力集团符合《挂牌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开通会员可解锁*,兆力集团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经立项会议审核,同意该
项目立项。
*开通会员可解锁*,兆力集团项目组完成了现场尽职调查及相关工作底稿 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向开源证券质量控制部提出了质控申请。质量控制部 在收到兆力集团项目组的质控申请后组织了专业的质控人员进行了评审工 作,出具了《开源证券投资银行项目质量控制初审意见》,亦安排人员对本 项目工作底稿履行了相关检查验收程序。质量控制部在完成质控程序后认为 兆力集团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满足申请内核的条件,由此出具了《开源证券 投资银行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并提交内核委员会审议。
1、内核程序
我公司内核委员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对兆力集团拟申请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召开了内核会议。
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委员共7人,分别是:吴昊委员、肖莉委员、刘政浩委 员、王潇斐委员、于洪宇委员、倪其敏委员、金萱委员。上述内核委员不存在近 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目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拟 推荐挂牌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等情形
2、内核意见
我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等规 定,内核委员经审核讨论,对兆力集团本次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如下的审 核意见:
(1) 我公司内核委员会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 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项目组制作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对尽职 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认为项目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测试计
算、访谈咨询等工作,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 指引》的要求。
(2) 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 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的格式要求,制作了申报文件,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信息披露的规定。
(3)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电机、取暖器、厨房洁器具、五金制品、模 具;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上述项目,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微特电机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
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要求;公 司业务明确且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 经营;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我公司将作为广东兆力电 机集团股份公司的挂牌推荐业务主办券商,并为其提供持续督导。
综上所述,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7位内核委员经投票表决,7票同意、0 票反对,同意推荐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公开转让并挂牌。
3、内核重点关注事项
(1)关于同业竞争。①限制承诺如何有效运行?如超杰力电机实际经营超 出承诺比例,具体的纠正措施及违反承诺责任是什么?②以2025年度(而非24 年期末)销售额作为未来业务规模上限基准计算比例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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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承诺的不确定性和操作空间。3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是否愿意、是否有计划设定 明确时间表,通过资产收购或对外转让等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④杰力 申机计划继续销售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产品的背景及原因,是否存在彻底解决同 业竞争的可能性。5请结合适用法规及案例进一步说明该同业竞争解决方式是否 符合审核指引第1号及挂牌适用规则的相关要求,是否可有效解决同业竞争。6 请进一步核实并列示公司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近亲属对外投资企业的相关情 况,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其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形,除杰力电机外同 业竞争的核查范围是否完整。⑦邓志远转让科力电机股权之前即设立杰力电机的 目的和原因,以及分别通过深圳兆力和杰力电机生产不同类型产品的原因。8靖 详细说明项目组对杰力电机财务数据的核查过程,并说明兆力集团对杰力电机同 业竞争相关承诺的具体监控和落实方式。9请结合历史形成过程、相关财务数据 说明杰力电机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具体情况,并分析是否对发行人经营业绩 的,是否会对本次申报造成不利影响。
(2) 关于关联交易及关联方。①关联方中山市森鹰电器有限公司在申报前 转让中山市森美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请项目组说明对受让方张志明、魏庆华、 魏涛娟的背景、资金来源的核查过程,并说明其是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 联关系;说明森美源在转让前后的主营业务、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发生变化,是 否存在未来与公司继续发生交易的可能。②公司与关联方杰力电机、中山市共利 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存在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公司选择与关联方重叠的供应商的 原因,是否考察过非重叠供应商。请列示报告期内,公司向重叠供应商(如浙江 洪波科技、深圳大阳通用等)采购的主要产品单价,并与向非关联供应商采购的 同品类产品单价进行对比分析,说明公司采购价格的公允性。3公司与杰力电机 存在多家重叠客户(如爱丽思、东莞市净诺等)。公司如何确保在与杰力电机存 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下,向同一客户销售时的独立性;如何避免商务谈判、报价、 客户信息等方面的潜在利益冲突或不当流传。重叠客户双方的交易金额占比各是 多少。如果该等重叠客户未来调整供应商策略,是否会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④公司关联销售金额较大,且在最近一期有较大幅度增长,请结合核查措 施说明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合理,并对公司是否通过关联方调节收入利润等发表明 确意见。⑤公司关联供应商对发行人依赖普遍较大,请说明原因并分析合理性。
6公司对中山市森鹰电器有限公司销售单价显著高于对非关联客户销售单价,请 说明原因并分析合理性。7关联方中山市共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系公司主要外协 供 应 商 , 报 告 期 内 分 别 外 协 金 额 分 别 为 3,729,429.25 元 、 9,670,206.46元 和 14,198,258.23元,根据工商资料显示,共利五金*开通会员可解锁*股东由一人变为二十 余人,且公司员工超过10人,职务涵盖研发、销售、采购、生产、财务等各个部 门。请项目组说明上述人员入股共利五金的原因及背景,结合流水核查等信息, 说明共利五金是否存在替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双方交易是否存在其他利 益安排。⑧公司关联方中山市森鹰电器有限公司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分别为694.59 万元、2,189.27万元和1,623.02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747.09万元、1,221.13 万元和1,024.13万元。请说明公司与中山市森鹰电器有限公司交易规模与往来余 额是否匹配。请项目组结合应收款期末回款情况、合同条款、其他主要客户信用 期政策等分析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异常,与非关联公司回款进度是否 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
(3)关于收入。①请说明目前公司收入分类的依据,并说明公司主要产品 的技术特点、主要参数、应用场景、与可比公司产品的具体竞争优势。请简要介 绍前五名客户的情况,向公司采购的产品类型以及分别用于客户哪类产品的生产。 2请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变动、单价及销量变动的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罩 极电机和电容电机收入下降、直流电机收入上升的原因,并说明公司营业收入变 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请说明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及预计全年的业 绩情况,结合在手订单说明业绩的可持续性,说明期后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是否 存在重大不利变化。3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罩极电机、直流无刷电机等微特电机及 其配套产品以及空气压缩机,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医疗设备等行业,销售均为 直销模式,请项目组结合业务模式、合同条款、自合同签订到确认收入的主要业 务流程、各环节公司主要履约义务及相关内控节点,确认不同类别产品或不同类 型客户的收入确认方法以及获取的验收单具体要素(验收单位、验收人)是否存 在不同,公司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新收入准则的相关条款、 是否符合行业惯例。4请说明境内非寄售模式下收入确认的时点和依据,涉及到 验收确认收入的客户名称、各期收入金额,验收的具体形式,收货和验收之间的 间隔,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报告期内签收单仅有客户签字而无盖章的
具体金额,如何核实收入确认单据的有效性。5关于寄售。寄售模式下货物从发 货到确认收入的具体过程。公司对寄售存货的管理方式,VMI仓库和第三方仓库 的管理方式是否存在不同。报告期内对寄售存货的监盘情况。请结合合同条款说 明寄售模式下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行业 惯例。验收、对账和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请测算报告期内对收入 金额的影响。6清说明报告期内存在销售退回的原因,涉及到的主要客户和金额, 是否存在某个批次或时点大量退回的情形,客户是否针对质量问题进行惩罚。退 回存货的后续处理及对应的金额。公司对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的规定及行业惯例。⑦请列示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内容,各自的收入、成本和毛 利率。
(4)关于境外销售。①请说明公司主要境外销售区域,并说明其是否已取 得相关产品在当地销售的全部许可,如未取得,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 响。2清说明对于海外客户真实性的核查手段,并说明对海外销售真实性采取的 核查手段,说明判断海外销售是否真实。3请说明境外销售的主要交易条款和境 内销售是否存在差异。请结合2024年度汇率具体变动情况说明境外销售毛利率低 于境内销售的原因。
(5) 关于毛利率。①请量化分析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主营业务 毛利率的具体影响。②请结合产品售价变动、产品结构变化等因素,详细说明报 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3公司主要产品 罩极电机报告期内毛利率较低且持续下滑,请项目组结合同行业毛利率情况,分 析核查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说明公司针对 毛利率进一步下滑采取的应对措施?④关于直流电机的毛利率,请说明报告期内 直流电机单价变动的原因,与可比公司类似产品是否一致;报告期内单位材料成 本波动的原因,与BOM结构、主要原材料单价变动趋势是否一致。2024年度单 位制造费用上升以及2025年1-5月单位人工成本上升的原因,与产能利用率、生 产人员人数和工资变化趋势是否一致,与可比公司类似产品的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6)关于生产、存货及营业成本。①关于成本核算。请说明公司2023年及 2024年原材料成本占比低于三协电机和晨光电机的原因。公司原材料领用相关的
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生产及研发领料能否明确区分。请说明人工、外协和制造费 用的核算与分摊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②关于废料,请说明公司生产 过程中产生废料的环节和工艺,公司废料管理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废料是否可以 二次利用。请说明主要废料销售交易对象基本情况及销售金额。公司硅钢废料率 与晨光电机差异较大的原因。废钢、废铜、废铜、废铝的销售价格远低于采购硅钢片、 铜线、铝锭和铝合金价格的原因。报告期内废料销售价格的变动趋势是否与对应 原材料变动趋势一致。废料销售成本的核算方式和构成,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 定。③关于发出商品,请说明已收货尚未验收的发出商品涉及到的主要客户及各 期末的余额,对应哪种业务模式。报告期末未验收的原因。区分不同成因的发出 商品各期末的核查方式及期后结转情况。4请定量说明2024年直流电机单位原材 料成本下降和制造费用上升的原因。
(7)关于外协。①请列示主要外协加工厂商的基本情况,外协加工厂商与 公司及其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成立后不久 即为公司外协生产情形及其合理性。②请结合生产工序流程以及自有产线产能利 用率说明外协加工的内容、合作模式、必要性,外协加工的业务模式是否涉及关 键工序或关键技术,是否对外协加工厂商存在依赖。③说明外协服务、成本的占 比情况。④结合公司核心技术、核心资产、核心人员等资源要素,并对比同行业 可比公司外协占比,分析说明外协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与公司关键资源要素 匹配,外协的商业模式是否需要取得客户认可或同意。5外协供应商中山市共利 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和公司关系比较密切,请项目组核查共利五金是否有除公司以 外的其他客户,补充共利五金报告期内业务规模以及公司占其业务比重。6外协 的具体业务流程和会计处理方式。三协电机和晨光电机无外协费用,请说明外协 的必要性,是否将核心生产环节外协。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协供应商集中度较低 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逻辑。
(8) 关于持股平台股权及股份支付。①请详细说明设立六个平台而非一个 平台的具体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每个持股平台对应的员工数量,激励对象选拔标 准、内部决策程序是否齐备、是否制定了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文件,是否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规定;阳金元、向东林等16名员工在不同平台交叉持股的必要性及合 理性。2对员工持股平台所有合伙人出资流水的核查覆盖率是多少?对未提供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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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的合伙人,其出资来源是如何确认的,是否可能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3 芜湖知临设立时为外部投资人的持股平台,后由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受让其出资额 而变更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请进一步核实并说明:a.芜湖知临入股公司的背景、 过程、其退出的背景及过程,其退出时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公允性,b. 芜湖知 临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其退出后是否存在公司内部员工代持外部投资人股权的情 形;c. 请进一步核实并说明特殊投资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否存在其他协议等; 说明特殊投资条款的解除过程。④各持股平台的具体运作模式(包括管理方式、 禁售期约定、合伙份额转让、退伙等),合伙人的选定依据,作为激励对象的员 工离职,其所持股份如何处置,是否导致股东发生变化,是否导致公司股本结构 变化;请列明合伙人是否为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时间、任职情况、购买价格等, 如不是公司员工,请说明对出资人身份、出资来源的核查情况;请说明股权激励 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股权激励是否涉及税收风险,是否符合税收法律规定,股权 激励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等。 6请说明对公司股东穿透核查的具体情况,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人入伙时及报告 期内是否均系公司员工,是否存在不适格股东。请逐个平台说明股份支付权益工 具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除服务期外是否还有其他行权条件。请说明股份支付对 报告期内各个报表科目的具体影响金额,请补充股份支付具体的测算过程。6请 说明芜湖振越合伙人是否同时包含公司员工及外部人员。如是,请说明将公司员 工及外部人员放在一个平台的原因,外部人员投资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 输送。⑥请说明发行人历史上是否存在穿透后股东人数超200人的情形。
(9) 关于研发费用。①请说明报告期内研发人员的认定依据及数量。②请 说明公司研发费用是否与研发项目、人员学历构成等相匹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存在显著差异。③请说明公司研发费用占收入的比例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 大差异,研发费用构成以及各项目占比与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请说 明公司研发费用规模和行业特征和公司的研发实力是否匹配。请说明公司研发产 生的具体成果,为公司产品带来的具体优势。4请核查公司研发人员的学历、专 业、岗位,并说明与公司所处行业及业务需求是否匹配。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兼 职的研发人员,兼职研发人员的认定是否合规。请说明研发工时填报是否符合监 管规定,研发人员薪酬是否与其他成本费用混同。请说明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较低的原因,公司是否具备足够的研发实力。5请说明研发产生的废料以及形成 样品样机的处理,是否二次利用进行生产或销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研发 废料和生产废料在后续管理、成本核算方面是否存在差异。6请说明研发费用中 模具费的具体金额、公司对研发模具后续处理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10)代持的形成与解除。①子公司深圳兆力历史上曾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请进一步核查并说明:a深圳兆力股权代持的背景、原因合理性,入股资金来源 及交易定价依据的合理性;代持双方的关系、是否通过代持规避相关法律法规,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代持是否真实,是否签署代持协议及主要内容。b. 代持事项的清理情况,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清理过 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代持解除时的股权对价情况、价格 确定依据及公允性,具体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股权代 持是否彻底清理c.请进一步合适并说明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仍 存在股份代持、信托持股等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②芜湖阳尔中何运 堂代持解除未办理工商变更,该解除行为的法律效力是否完整、是否可能存在潜 在纠纷。③芜湖兆力代持还原的具体过程,是否已全部还原,项目组进行了哪些 核查工作。④请说明深圳兆力隐名股东的任职情况,其代持情形是否与科力任职 相关,是否存在竞业禁止。
(11)关于历史沿革。①请说明段翔、谭桂妹、阳金元、张启华及邓志远、 谢正仁于科力尔、科力电机及其前身的任职情况,包括离职时间、离职原因、离 职前职务及主要工作内容、离职前是否持有服份(如持有请说明服数和占比)、 是否签署了竞业或保密协议。请说明上述人员离职后的工作及创业的具体情况, 与科力尔、科力电机及其前身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请说明邓志远、谢正仁 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原因,二人是否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是否应当认定为共同 实际控制人。请说明邓志远转让科力电机股权之前即设立杰力电机的目的和原因。 2请以表格形式列示挂牌公司历次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公允;深圳兆力 与挂牌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方面的变迁关系,深圳兆力纳入挂牌公司合并范 围之目前后一年的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与挂牌公司是否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 多方最终控制,是否满足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条件。3有限公司设立及2019 年2月第一次增资后,均未实缴出资,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股东才完成实缴出资5,000
万元。请项目组说明;实缴出资前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营运资金的需求及来源,是 否具有合理性:公司股东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才实缴出资的原因,并结合自然人股东 的背景、资金实力及出资流水核查情况说明实缴出资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涉及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12)关于应收账款。①请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信用期限情况,是否存在 对客户延长信用期扩大销售的情况,请结合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公司 应收账款规模及占比是否合理,主要欠款对象是否存在经营恶化、资金困难等风 险。②请说明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合理性,公司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③请说明应收款项融资科目的明细及具体情况,结合信用 等级等因素,分析相关票据的背书、贴现是否可以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并说明其 会计核算及财务报表列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4请说明应收 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的账龄是否连续计算,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说明上述三个科目期后回款的情况。请说明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三个科目合计在 一起的变动情况及原因,与公司收入变动趋势是否一致。上述三个科目合计占收 入的比例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③请说明*开通会员可解锁*末应收账款债权凭 证大幅增加的原因,与美的集团的交易规模是否匹配。对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环账 计提政策和比例与其他类型应收款项是否存在差异。
(13)关于业务。①公转书中提到的行业数据请提供数据来源,并说明与公 司直接相关的细分市场规模及占有率。如有关数据系项目组测算得出,请说明测 算过程。②请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低于可比公司的原因,新增湖南兆力 产能及年产8000万台电机改扩建项目的必要性。请说明报告期内广东兆力电机与 环评批复生产范围不一致的产品的产量、形成收入的金额及占比。由于该环境影 响报告表系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批复,中山市阜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证明能 否覆盖上述行为。3请说明湖南兆力未办理完环保验收手续即生产是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湖南兆力排污许可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存在构成挂牌障碍的情形。
(14) 其他财务事项。①请说明公司对资产负债及现金流量的管理方式和管 理目标,目前的现金储备是否能够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方面 的压力。②请结合大额存单的主要条款说明通过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的合理性,
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③关于销售费用,请说明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可比公司 是否接近,销售费用的金额及销售人员人数与公司的销售规模是否匹配。请说明 公司开拓客户的方式,与销售模式是否匹配。请说明2024年公司收入下滑情况下 销售费用有所增长的原因。④请说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产品条款、 底层资产、风险敞口及变动原因。5合肥融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主要硅钢 供应商,且其为贸易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均有大额预付款,请项目组介绍合肥融 达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合作历史,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说明通过贸易商采购硅钢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定金和预付款的计算依据,并结 合合同条款分析预付款的合理性,与硅钢、镀锌板的普遍交易模式是否一致,预 付余额与交易规模是否匹配,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15)其他法律事项。①公司存在较多员工未缴纳社保及公积金,请测算如 全部为其缴纳所需资金金额,并判断是否对本次挂牌构成不利影响,相关法律风 险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生产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应当在重大事项提 示中补充披露公司较多员工未缴纳社保公积金对财务数据的影响和法律风险。② 报告期内,兆利集团、深圳兆力和芜湖兆力均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且截至报告期 未深圳兆力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超过用工总量的10%。请项目组说明公司劳务派遣 人员的主要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是否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原则,以及 是否与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存在纠纷争议,用工是否合法合规。③请补充披露江门 市新会区祥丰电器制品有限公司诉讼情况。发行人各项未决诉讼仲裁是否需要计 提预计负债,请说明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请完整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 到的行政处罚,并分析其是否会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4请说明深圳兆 力未能办理办公楼及宿舍的消防备案是否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暂行规定》第14条的规定,是否存在相关风险。6发行人是否已取得申报所需的 各项合法合规证明。 发行人是否存在被列入我司服权类项目关注池的各类情形。 6发行人下属香港、新加坡两个子公司设立前未向商务部门报告,不符合《企业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说明备案进度及后续可能影响。
根据项目组对兆力集团尽职调查情况,开源证券认为兆力集团符合公开转
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股本 总额为 10,140.00 万元,不低于 500万元,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股权权属清晰,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公司 历次注册资本变更、股权转让合法合规。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 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股票或者 公开转让股票的情形。
因此,公司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要求。
2、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依据《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逐步建立起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 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为公司高效经营提供了制度保 证。目前公司在治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份公司自成立以来,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决议内容没有违反《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债权人及第三人合法利 益的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良好。股份 公司成立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独立运作,履行各自的权利、 义务,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的完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建立了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立了行政部、财务部、人力资 源部等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最近两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财产为公司合法取得,未发现 存在法律纠纷;公司已履行完毕、正在履行的合同合法有效;公司能够依法纳税, 未发现拖欠税款的情形;公司取得了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公 司持续经营产生实质性障碍的诉讼、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公司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
因此,公司满足"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要求。
3、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微特电机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成立 于 2017年,是一家专注于微特电机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罩极电机、直流无刷电机等微特电机及其配套产品以及空气压 缩机,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医疗设备等行业。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5]第 ZA15193 号),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 1-5 月分别 实现营业收入 113,632.54 万元、110,174.48 万元、45,312.35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 收入占比为 95.75%、95.66%和 95.91%,公司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形成了与同期 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并且业务明确。
(3) 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 持续经营下去。
①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 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
②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 -- 持续经营》应用指 南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或情况,且相关事项或情况导致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
因此,公司符合"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要求。
4、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公司挂牌经主办券商开源证券推荐,并于挂牌后由主办券商持续督导。
因此,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股份改制备案登记,系由广东兆力 电机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截至 2024年 7月 31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存续时间从成立之日起算,也就是*开通会员可解锁* 26日起计算,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已届满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因此,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1、经核查公司工商档案资料、公司设立及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公司注册 资本为10.140万元均已是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
2、经核查,公司股权权属明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 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公司出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 法合规,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外部审批程序。
4、公司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
因此,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章程、"三会"文件,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公司 已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公司章程和股东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并有效运作。
公司已明确公司与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全 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因此,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章程》等相关资料,公司未设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因此不适用 《挂牌规则》第十五条。
经核查公司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公 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已取得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或特许 经营权等。
经核查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无犯罪证明、获取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等资料,并经网络核查,公司及相关主 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24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 子公司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2、最近 24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服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 子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 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12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4、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6、申请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7、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经查阅公司组织架构图、员工花名册、抽查会计凭证和业务文件,并与公司 管理层和申报会计师沟通: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 作出财务决策,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5]第 ZA15193 号),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5月分别实现营 业收入 113,632.54 万元、110,174.48万元、45,312.35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 比为 95.75%、95.66%、95.91%,公司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形成了与同期业务相 关的持续营运记录,并且业务明确。
因此,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业务明确,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微特电机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专注于微特电机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 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罩极电机、直流无刷电机等微特电机及其配套产品 以及空气压缩机,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医疗设备等行业因此,公司符合《挂牌 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1、独立性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包括采购、销售等在内的业务体系,与股东不存在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业务上的依赖关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 力。
公司拥有开展业务所需的完整的资质、资产,合法拥有经营所需的房产、设 备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关权属均清晰有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股 东或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资产、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企业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 算体系,能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存在股东干预公司 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独立开设银行账号,依法独立纳税。
公司拥有独立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和任职。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 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存在 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业任职的情形。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股东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置了各职能部门,在人员、办公场所和管理 制度等各方面完全独立,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公司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各 司其职的组织结构体系并规范运作。
因此,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分开。
2、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已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相关交易公平、公允。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情形,并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占用情形的发生。
因此,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十)不适用《挂牌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公司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因此不适用《挂牌规则》第二十条 的规定。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5]第 ZA15193 号),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扣非前后 孰低)分别为 11,689.89万元和 10,809.90 万元,合计 22,499.79 万元,符合《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一)最近两年净利 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第一套财务标准。
经查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法规文件,公司所属行业或所从事业务不存在下 列情形:
1、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2、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3、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 情形。
因此,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开源证券对兆力集团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的核查,开源证券认为:
1、公司已充分披露挂牌后拟进入的市场层级、拟采用的交易方式、选用的 挂牌条件指标等;
2、公司已充分披露公司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主要产品或服务、 业务模式、经营情况、市场竞争、所属细分行业发展情况、重要会计政策、财务 状况等;
3、公司已充分披露能够对公司业绩、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性、 经营持续性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源要素和各种风险因素。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
(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始终将电机领域的技术探索与产品迭代作为核心发展驱动力,紧密围绕 客户日益多元化的生产工艺需求开展针对性研发。依托持续的技术创新,公司不 断推动产品在性能、功能及应用适配性上的差异化突破,以此强化市场竞争力。
然而,伴随国内产业结构的深度调整与升级,同行企业纷纷加大技术研发资 源投入,叠加政策引导下新兴竞争主体的陆续入局,行业整体竞争态势正加速向 白热化演变。在此背景下,若公司无法在核心技术研发效率、产品迭代创新能力 以及售后技术服务质量等关键维度保持领先优势,难以进一步构筑差异化的核心 竞争力,或将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市场份额出现下滑风险。
(二)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面向家用电器和医疗设备两大应用领域。其中,家用电器市场 属于高度开放且竞争充分的传统行业,其需求变化与整体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在 家电消费市场中,消费者通常根据产品对日常生活的重要程度将其区分为"基本 生活需求品"和"品质提升品"两个类别。像空调、冰箱、洗衣机这类满足基本 生活功能的家电产品被视为"基本生活需求品",而公司所服务的部分家电应用 则更多属于提升生活便利性的"品质提升品"。这种消费认知差异导致后者对宏 观经济环境的波动更为敏感。当经济形势面临下行压力或全球市场出现不确定性 时,消费者可能优先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品的支出,而对"品质提升品"的需求则 可能受到抑制,从而对公司相关业务板块的市场表现和经营收益产生潜在影响。 与此同时,医疗设备领域虽然具有相对稳定的需求特征,但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 与技术创新速度同样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构成重要影响。
(三)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硅钢、漆包线、铜线、铝合金等微特电机通用 原材料。从成本结构米着,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占比 维持在 70%以上的较高水平。由于原材料采购成本在整体经营支出中占据显著比 重,若后续出现原材料市场供需关系显著失衡、采购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等情况,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且公司未能通过生产工艺优化、供应链管理等方式及时消化成本压力,或无法通 过与下游客户的有效协商将成本变动合理传导至产品定价中,将对公司盈利能力 和经营成果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
(四)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呈现一定规模,分别为36.897.90万 元、33,985.17万元以及 35,763.83万元,2023年末、2024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 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2.47%、30.85%。当前公司主要客户集中于信 用资质良好、经营稳健的中大型企业,历史回款情况总体稳定。但若未来部分客 户因市场环境变化、自身经营状况恶化或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出现调整,导致其付 款能力或意愿下降,可能引致应收账款回收周期延长或无法按期收回的情况,进 而对公司资金周转效率和财务稳健性构成潜在风险。
(五)技术更新迭代风险
在微特电机领域,伴随技术进步与产品不断更新换代,行业正朝着高转速性 能、无刷电机结构、智能化控制以及节能环保效率提升等方向快速发展。这一趋 势要求企业必须紧跟市场需求变化,持续对现有产品进行技术改良与版本升级。 当前,国内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工艺正经历快速迭代,行业创新步伐明显加快。 若公司无法精准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及时响应下游客户目益多元化的产品需求, 或在技术研发迭代速度上滞后于市场变化节奏,可能导致产品技术架构与性能指 标逐渐失去竞争优势,进而对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持续提升构成挑战。
(六)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汇兑收益分别为 216.09万元、233.32万元和 67.87万元。 当前海外市场销售主要以美元作为结算货币,因此汇率市场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外 销收入折算为人民币后的实际金额--- 汇率升值将提升以人民币计价的外销收 入,反之则可能造成收入减少。此外,考虑到国际贸易中的结算账期安排以及公 司持有的其他外市计价货币资金,汇率变动还会对财务费用中的汇兑损益项目产 生影响。若未来国际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强或汇率变化幅度进一步扩大,可能对公 司最终经营成果带来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影响。
(七)未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社保和公积金未足额缴纳的情形。未来公司或因该等事 由被有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相关费用,甚至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公司及开源证券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开源证券在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不存在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形。公司 除聘请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 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符合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公司已对兆力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进行了培训,上述接受培训的人员已熟悉了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了解了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主办券商 在兆力集团挂牌后也将承担起持续督导的责任,督促兆力集团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其他法定义务,协助兆力集团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元。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微特电机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成立于 2017 年,是一家专注于微特电机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 要产品包括罩极电机、直流无刷电机等微特电机及其配套产品以及空气压缩机,
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医疗设备等行业。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 变化。
公司于现阶段选择在股转系统挂牌,主要是通过规范治理、公开监督、市场 发现、投融资对接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和发展自己,并利用各种优质资源提升企业 价值,进而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将企业价值反映到股权价值上,更好地服务于投资 者,让投资者能够分享到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也为公司员工、客户、供应商 等诸多利益相关者创造更多价值,履行社会责任。
鉴于公司符合《挂牌规则》要求的挂牌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开源证券根据 《尽调指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出具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兆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 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开源证券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全票同意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开源证券特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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