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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5-051
证券代码:873324 证券简称:阳光精机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在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材料并听取有关说明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拟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符合公司对于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事项不
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倪宣明、刘渊、王香兵
2025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