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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30806 证券简称:亚锦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公司股份开始接受申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锦科技”)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披露了公司收到的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现就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
“安孚能源”)要约
收购亚锦科技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本次收购”或“本次要约收购”
)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1、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收购公司股票简称:亚锦科技
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830806
2、收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收购股份的种类为亚锦科技已发行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
3、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及其占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本次收购为向亚锦科技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为
187,517,700 股,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5%。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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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数量 187,517,70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
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187,517,700 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
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
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87,517,700 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
的股份总数)
,根据计算产生不足一股的股份为零碎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按现有规则自动调整零碎股,达到投资者最小记账单位为
一股。
若亚锦科技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新增派息等除息事项
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不作调整;若亚锦科技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
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新增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则要约价格、
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P1=P0/(1+n)
调整后本次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3,750,354,000 股×(1+n)×5%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要约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P1 为调整后
的要约价格。
二、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亚锦科技就本次要约事项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3 月 15 日起停牌,并自
2024 年 3 月 27 日起复牌。安孚能源在本次要约收购停牌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
亚锦科技股票的情形;本次交易停牌前 6 个月内亚锦科技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最
高为 1.76 元/股、最低为 1.38 元/股,本次交易停牌前 1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
1.63 元/股;亚锦科技停牌前 6 个月内不存在股票发行的情况;截至 2023 年末,
亚锦科技每股净资产为 0.28 元。此外,安孚能源向亚锦科技发送本次要约收购
报告书前,亚锦科技公告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拟向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853253 元(含税)
。
参考本次要约收购停牌前亚锦科技股票二级市场成交价格,并考虑亚锦科技
已披露的权益分派,本次要约价格为 2.00 元/股,具有合理性。
三、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无其他约定条件。
四、要约收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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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购的要约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收购期限自 2025 年 10 月 14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止。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两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仅可
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股转公司网站
信息披露系统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股份
数量。
五、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要约收购代码
要约收购代码为:840003
2、申报价格
申报价格为:2.00 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被收购公司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
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
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预受要约的申报
或撤回,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股转公司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预受要约的申报要素包括:要约收购证券代码、被收购公司证券代码、证券
账户、申报数量、股份性质、业务类别等(预受要约申报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
。
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两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撤回已申报的预受要约;
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两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仅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
约。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
要约申报。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
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申报经中国结算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国结算对确认的预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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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被收购公
司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股东已申报的预受要约不再有效,
中国结算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被收购公司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
约,须重新申报。
8、竞争性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
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
结前通过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股转公司网站公告已预受要约
的股份数量等情况。
11、要约收购的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扣除履
约保证金后的金额足额存入其在中国结算的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然后通知
中国结算并取得收购资金缴款证明。
12、要约收购的股份划转
收购人在取得缴款证明后,向股转公司申请划转预受要约股份,经股转公司
确认后,向中国结算出具预受股份划转确认书,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13、收购结果公告
收购人在股份过户完成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本次要约收购划转结果,公
告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实施情况、要约收购股份过户结果、股份过户完成
后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等。
六、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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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
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股转公司交易系统办理有关
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要约收购证券代码、被收购公司证券代码、
证券账户、申报数量、股份性质、业务类别等。被收购公司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
当日可以撤销预受申报,股东在申报当日收市前未撤销预受申报的,其预受申报
在当日收市后生效。
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暂停转让期间),被收购公司股东仍可办理有关
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2、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国结算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国结算对撤回预受
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两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
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国结算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
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两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
仅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
3、竞争要约情形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
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4、司法冻结情形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
份冻结前通过股转公司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七、受要约人委托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
事宜的证券公司名称及其通讯方式
接受要约的股东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本次要约收购中相
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
收购人委托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
算、过户登记等事宜。
八、要约收购期间的交易
公司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正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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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要约收购手续费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转受双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税
费项目及标准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执行。
十、要约收购的资金结算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公司将另行发布本次要约收购预受要约结果公告、
划转结果公告(如有股份接受要约)
,请投资者关注要约收购资金到账日。
十一、联系方式
名称: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 318 号中银大厦 2404 室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潘婷婷
特此公告。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