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
公告编号:2025-122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修订稿)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访贤村
主办券商
光大证券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2025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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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22
1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
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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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录
一、
基本信息
........................................................................................................................... 4
二、
发行计划
......................................................................................................................... 16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
/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 29
四、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 29
五、
其他重要事项(如有)
................................................................................................. 31
六、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 31
七、
中介机构信息
................................................................................................................. 32
八、
有关声明
......................................................................................................................... 34
九、
备查文件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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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浙
江钙科、挂牌公司
指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永兴达
指
永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钙科
指
安徽钙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钙科智能
指
钙科智能装备技术(湖州)有限公司
众合投资
指
湖州钙科众合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聚协
指
湖州聚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指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
指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已取消
审计委员会
指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章程》
指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向发行说明书、本定向发
行说明书
指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定向发行指南》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
南》
报告期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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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浙江钙科
证券代码
874367
所属层次
创新层
挂牌公司行业分类
C 制造业-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1 水泥、石灰
和石膏制造-C3012 石灰和石膏制造
主营业务
钙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发行前总股本(股)
75,560,000
主办券商
光大证券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
汤哲辉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访贤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1、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
浙江钙科多年来专注于石灰岩矿的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主要从事钙基材料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包括普通石灰石、重质碳酸钙粉、活性
氧化钙、氢氧化钙等产品在内的完整钙基产品线,是国内钙基产品综合开发的领先企业。
公司产品具有活性度高、品质稳定、钙含量高等优点,下游广泛应用于烟气脱硫、污泥固
化、污水处理、冶金烧结等工业、环保领域。
公司自主研发的“数智悬浮煅烧粉石灰工艺”有效改变了传统块状煅烧方式,使用逆
向粉状石灰煅烧技术,大幅降低煅烧时间,显著提升石灰产品活性度和质量稳定性。同时,
该煅烧工艺可将矿石爆破和破碎环节产生的石屑等尾矿作为原材料,解决传统煅烧方式
无法利用石灰石尾矿的难题,大幅提高石灰石资源综合利用价值。另外,公司在该煅烧工
艺的基础上,自主研发防结块石灰进料工艺、自动化石灰熟料冷却工艺、石灰窑炉余热回
收工艺等一系列辅助生产工艺,为形成高效、环保的石灰石综合利用能力提供了有力保
障。
凭借良好的工艺技术创新,公司产品获得了三项《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鉴定证书》
,
认为公司产品作为新型高效高活性脱硫剂、新型高效污水处理剂、高活性冶金烧结粉剂,
其产品品质和生产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此外,公司获得了“全国绿色矿山”
、
“省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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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特新企业”
、
“浙江省矿业协会先进会员单位”等荣誉认定。
2、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钙基材料作为我国工业制造业的基础原材料,广泛应用于烟气脱硫、污泥固化、污水
处理等环保领域、冶金烧结等工业领域及基建行业等,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其生
产工艺、产品性能、品质关系到我国工业原材料供给的稳定。
近年来,国家已出台一系列产业政策对公司所处行业进行了规范和支持,在大力推进
非金属矿向精细化、功能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的政策环境下,通过产业政策引导
行业向资源利用效率高、技术先进、规模化、智能化的企业集中,引导产品结构向高附加
值的深加工产品倾斜,助力行业有序竞争和高质量健康发展。例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24 年本)
》将“悬浮沸腾煅烧熟料工艺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列入鼓励类目录,支
持拥有先进石灰煅烧技术及深加工能力的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在良好的行业发展态势和政策环境之下,公司凭借自主研发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数
智悬浮煅烧粉石灰工艺和较强的矿山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矿山资源利用效率、产品质
量和服务水平,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
3、商业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部通常根据销售、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等因素综合制定采购计划,进行采
购。
公司生产类原材料石灰石由自备矿山供应,对外采购主要涉及能源采购、辅助材料、
设备及其零配件等物资采购。公司对能源材料的采购主要采用在国有上市公司交易平台
出价竞拍及市场询价比价的方式进行采购;对其他辅助材料、设备及零配件等物资采购主
要采取向合格供应商询价比价的原则,在保证采购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购
频率依据订单、生产和库存情况及时调整,以确保公司生产所需。
(2)生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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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采矿生产模式
公司矿山开采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潜孔钻穿孔、深孔多排延时爆破,挖掘机铲装,
汽车运输的露天开采模式。公司通过勘察矿脉、分析矿区品质、结合销售部门提供的订单
和销售预测制定开采计划、实施开采。公司将爆破、铲装和运输环节外包给具有专业资质
的矿山工程生产企业实施,业务部门负责生产计划、技术指导及安全监督等,公司主要起
到品质控制与管理作用。
②产品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一部负责初级石灰产品的统一生产管理,对爆破后的矿石进行进一步破碎
和筛分。生产一部根据销售部门提出的要求制定具体破碎筛分的生产计划,组织不同规格
石灰石产品的生产。生产完成后,一部分石灰石产品按销售计划组织运输销售,另一部分
进入深加工车间参与深加工产品生产。
生产二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订单在每月月初制定深加工产品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
公司建有现代化 DCS 控制中心和检测设备齐全高标准的化验室,各生产线均采用 DCS 电
脑操控实现自动化生产,并对每批产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最终销售产品质量满足客户
需求。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部门负责行业市场资源开发、渠道建设、维护及管理工作,在对客户的资金
实力、财务、诉讼等情况进行背景调查后,选取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进行合作。公司制定
了《销售管理制度》
,对销售合同、客户资信、销售发货、退货、结算等销售环节进行了
规范。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分布在环保、工业、建材等领域,由于公司下游应用领域广泛、终
端客户较为分散,公司采取直销和贸易商销售结合的销售模式,均为买断式销售。公司与
主要客户按年度签订采购协议,后续交易以月度计划或订单等方式进行,根据约定的交货
期安排通知发货。公司产品价格根据市场需求状况调整制定,一般采用款到发货的形式结
算,对部分产品公司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定价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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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最近 24 个月是否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是否存在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
公司最近 24 个月未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不存在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等违法行为。
5、公司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公司主要从事钙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普通石灰石、重质碳酸钙
粉、活性氧化钙、氢氧化钙等。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及《挂牌公
司管理型行业分类》,公司属于“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C3012 石灰和石膏制造”。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
见》
,
“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
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截至本定向发行说明书出具日,
浙江省尚未出台具体的“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根据控股子公司安徽钙科所在安徽省出台
的《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
(皖节能〔2022]2 号)
》
,
“石灰和石膏制造”
(分类编号: C3012)属于建材行业, 被纳入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予以管理,但
安徽钙科尚未开始投入建设。因此,根据前述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所属“石灰和石膏制
造”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重点用能单位是指: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及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
位。根据《浙江省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名单(2022 年版)
》
《浙江省用能预算管理企业名单
(2024 年版)
》
《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用能预算管理名单(2025 年版)
》
,公司被纳入浙江
省重点用能单位。
鉴于公司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公司未被纳入节能监察企
业名单;公司积极落实节能目标责任,报告期内综合能耗呈下降趋势;公司核心技术具备
低能耗、绿色环保优势,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并获得“全国绿色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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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荣誉;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能源消耗、节能审查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符合当地节
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公司不是重点排污企业,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
品,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环保事项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资源
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具体论述如下:
(1)公司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 号)
》
,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
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
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
根据《节约能源法(2018 修正)
》
,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
用”
。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
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
②公司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湖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
吨标准煤(含)以上(电力折标系数按等价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扩建和改
建项目)应当进行节能审查。
公司已建及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按上述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节能审查程
序履行情况
1
悬浮煅烧法生产石灰工艺装备研发、生产技改项目
已履行
2
年产40万吨超细钙粉、扩产10万吨食品级氧化钙及附属矿产
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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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加工技改项目
3
年产 40 万吨超细钙粉、扩产 10 万吨食品级氧化钙及附属矿
产品加工余热发电技改项目
已履行
4
环保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无需履行
5
余热、光伏发电,研发中心项目
无需履行
6
钙科千井湾矿首道破碎系统(头破)搬迁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无需履行
7
长兴县白岘乡访贤村千井湾水泥用石灰岩矿 250 万吨/年矿产
资源开发利用扩建项目
无需履行
注:
“环保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余热、光伏发电,研发中心项目”、
“钙科千井湾矿首道
破碎系统(头破)搬迁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长兴县白岘乡访贤村千井湾水泥用石灰岩矿
250 万吨/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扩建项目”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的建
设项目,根据上述规定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综上,公司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2)公司未被纳入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 年度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工信厅节
函[2023]166 号)、
《2024 年度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工信厅节函[2024]147
号)、
《2025 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清单》(工信厅节函[2025]223 号),公司未被纳入
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3)公司积极落实节能目标责任,报告期内综合能耗呈下降趋势
公司积极落实节能目标责任,通过应用低能耗工艺技术、启用余热发电项目等节能
措施实现节能增效,报告期内综合能耗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消耗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烟煤(吨)
15,126.21
30,538.86
36,049.25
液化天然气(吨)
27.70
48.30
51.94
电(万 kW·h)
1,353.25
3,101.05
3,177.40
综合能耗合计(吨标
准煤)(当量值)
12,516.47
25,709.97
29,746.27
注: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 原煤的折标准煤系数(当量值)为
0.7143kgce/kg, 液化天然气的折标准煤系数(当量值)为 1.7572kgce/m³, 电力的折标准
煤系数(当量值)为 0.1229kgce/kW·h, 自来水不计入综合能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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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核心技术具备低能耗、绿色环保优势,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
类产业,并获得“全国绿色矿山”荣誉
公司自主研发的“数智悬浮煅烧粉石灰工艺”通过使用逆向粉状石灰煅烧技术,大幅
降低煅烧时间,在显著提升石灰产品活性度和质量稳定性、提高石灰石资源综合利用价
值的同时,具备低能耗、绿色环保优势。
低能耗方面,公司悬浮煅烧工艺技术从三方面解决了传统石灰煅烧高能耗问题:①
公司对煅烧后高温度尾气废气进行回收,在煅烧之前使用提升器将生料提升至四级悬浮
预热器对石灰石原料进行逐级预热,降低了尾气排气的热量损失。②高温煅烧后由旋风
分离器收集高温成品石灰粉进入多级悬浮冷却器进行逐步冷却,公司对物料冷却后的热
量进行回收,减少了产品带走的热量损失,实现产品余热再利用。③采用粉石灰悬浮煅烧
工艺,煅烧炉内煅烧温度可由传统窑型的 1,100 度以上降至 900 度,在提高氧化钙产品
活性度的同时降低能源消耗。
绿色环保方面,公司目前配套采用干式石灰窑炉烟气 SNCR 脱硝系统、喷淋雾化型脱
硫系统可提高废气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处理效果,确保尾气经处理后可达到《无机化
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除此之外整个悬浮煅
烧生产线工艺设计采用全程密闭负压式生产工艺设计,配套高效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对
粉尘进行收集,解决了传统工艺石灰生产企业扬尘处理难题。
悬浮煅烧粉石灰工艺与目前行业内不同石灰煅烧窑的技术参数对比情况如下表所
示:
技术指标
双梁窑
套筒窑
双膛窑
回转窑
悬浮煅烧窑
生产能力(t/d)
100-800 150-800 200-800 300-1500
1200-1500
煅烧石灰活性度(/ml)
322.0
362.0
343.3
349.7
380.0
标煤燃料消耗(kg/t)
142.3
146.7
121.0
156.1
125.2
电耗(kWh/t)
49.7
43.3
52
39.7
42.2
废气含尘浓度(g/m3)
5-10
5-10
5-10
20-50
<5
注:相关技术指标来源于 2021 年发表在《盐科学与化工》期刊上的文章《工业石灰窑生
产技术书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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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
,公司不属于其规定的淘汰类、
限制类产业,公司的“悬浮沸腾煅烧熟料工艺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为鼓励类产业,另外,
公司还获得了“全国绿色矿山”等荣誉认定,印证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和
节能环保的绿色实践已获得国家级权威认可。
(5)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能源消耗、节能审查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符合当地节
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综合能耗额均不超过用能预算,不存在受到所在地节能主管部
门要求实施节能监察、能源检测或者审计或书面整改的情形,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
监管要求。
根据浙江省信用中心出具的浙江钙科及控股子公司钙科智能、众合投资《企业专项
信用报告》
、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安徽钙科《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
违规证明版)
》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能源消耗、节能审查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证明》,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浙江钙科的建设
项目均已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取
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符合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的相关要求;
浙江钙科主要能源消耗情况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地区关于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
控’管理要求,不存在违反能源消耗、节能审查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
罚的情况。
(6)公司不是重点排污企业,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报告期内
不存在因环保事项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不是重点排污企业,已取得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9*开通会员可解锁*06913F001P)》,且未被列入《湖州市 2025 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
单》
。公司主要产品普通石灰石、重质碳酸钙粉、活性氧化钙、氢氧化钙等均不属于《环
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
》中所列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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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信用中心出具的浙江钙科及子公司钙科智能、众合投资《企业专项信用
报告》
、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安徽钙科《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
证明版)》,公司报告期内未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不存在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公司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合法规范经营、公
司治理、信息披露、发行对象等方面的规定。
否
2
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且尚未解除或者消除影响的。
否
3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定向发行说明书时,公司存在尚未完成的普通股、
优先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和股份回购事宜。
否
4
公司处于收购过渡期内。
否
5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公司自挂牌以来,存在补发股份质押公告、未及时披露取消并重新召开股东会公告的
情形。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采取补发或及时披露相关公告等措施予以整改,具体详见公
司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告文件。
(三)发行概况
拟发行数量(股)/拟发行数量上限(股)
8,235,295
拟发行价格(元)/拟发行价格区间(元)
6.8
拟募集金额(元)/拟募集金额区间(元)
56,000,006.00
发行后股东人数是否超 200 人
否
是否存在非现金资产认购
全部现金认购
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否
是否存在特殊投资条款
否
是否属于授权发行情形
否
(四)公司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计(元)
515,115,881.14
546,351,799.84
704,652,1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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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应收账款(元)
64,647,167.51
58,946,431.22
38,291,520.36
预付账款(元)
619,383.21
797,876.18
1,772,920.92
存货(元)
5,116,446.01
3,427,680.57
4,268,721.07
负债总计(元)
120,846,543.86
110,998,033.39
226,570,462.69
其中:应付账款(元)
57,798,541.40
45,850,334.97
32,562,751.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资产(元)
394,269,337.28
435,353,766.45
478,081,685.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
股净资产(元/股)
5.22
5.76
6.33
资产负债率
23.46%
20.32%
32.15%
流动比率
1.55
2.20
3.49
速动比率
1.49
2.15
3.43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开通会员可解锁*—6月
营业收入(元)
329,610,621.28
336,740,438.74
147,483,109.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元)
70,639,778.43
77,623,301.93
36,566,315.15
毛利率
43.77%
45.88%
47.42%
每股收益(元/股)
0.93
1.03
0.48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计算)
19.44%
18.88%
8.01%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计算)
19.22%
18.45%
7.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元)
84,244,721.91
126,884,817.47
105,926,855.0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元/股)
1.11
1.68
1.40
应收账款周转率
7.62
5.07
2.76
存货周转率
33.26
42.66
20.15
注:
2023 年、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编号分别为天健审〔
2024〕5892 号、天健审〔2025〕7814
号,
2025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且 2025 年 1-6 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未
经年化。
(五)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变动分析说明
1、与资产负债表相关的主要财务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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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资产、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51,511.59 万元、54,635.18 万元、70,465.21
万元。其中,2025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较 2024 年末增长 28.97%,主要系 2025 年上半
年公司拟以现金 26,584.80 万元增资安徽钙科的方式取得其 67%股权而筹备资金,故新增
银行借款使得期末货币资金账面余额有所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2,084.65 万元、11,099.80 万元、22,657.05
万元。2024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23 年末下降 8.15%,主要系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及清偿
供应商货款所致。2025 年 6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24 年末增长 104.12%,主要系 2025 年
上半年公司拟以现金 26,584.80 万元增资安徽钙科的方式取得其 67%股权而筹备资金,故
新增银行借款使得期末长期借款、短期借款账面余额分别增加 10,032.08 万元、3,912.96
万元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分别为 39,426.93 万元、
43,535.38
万元、47,808.17 万元。2024 年末、2025 年上半年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分别较上期末增长 10.42%、9.81%,主要系公司各期净利润累积所致。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6,464.72 万元、5,894.64 万元、3,829.15 万
元。公司应收账款逐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加大回款催收力度,前期长账期应收款项收
回,整体回款情况良好所致。
(3)预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分别为 61.94 万元、79.79 万元、177.29 万元,金额较
小。
(4)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分别为 511.64 万元、342.77 万元、426.87 万元。公司悬浮
煅烧技术在窑炉内煅烧时间仅需 90 秒即可完成,大大降低了生产周期,另外,公司采用
“以销定产”和“以产定采”的存货管理模式,降低了大批量备货水平。公司存货主要由
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构成,其中原材料主要系煤炭、柴油以及生产车间领用的各类辅料、备
品备件等,库存商品主要系石灰石和氧化钙,因此公司各期存货余额金额较小,占总资产
比例较低,存货余额波动主要系公司各期末根据订单需求情况进行排产备货的安排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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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导致的短期变动所致。
(5)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5,779.85 万元、4,585.03 万元、3,256.28
万元。公司应付账款金额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到期应付工程设备款项
及货款所致。
2、与利润表相关的主要财务数据分析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2,961.06 万元、33,674.04 万元、14,748.31 万
元,同比增长 2.16%、13.82%。报告期内,公司营收规模稳步提升,主要系公司持续开
展市场拓展及产能逐步释放下,公司产品销量增长所致。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7,063.98 万元、7,762.33
万元、3,656.63 万元,同比增长 9.89% 、66.82%,主要系公司营收规模提升叠加高毛利
产品销售占比提升、公司降本增效成果显著所致。一方面,如前所述,公司报告期内营
收规模稳步提升,其中石灰石等高毛利产品的收入占比上升;另一方面,公司致力于通
过技术升级及经营效率提升实现降本增效,2024 年底公司余热发电项目启用,有效减少
了外购电量,降低了能源投入成本。目前,公司新机口项目、造粒机项目及吸尘粉筛分
技改项目均已进入试运行阶段,预计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424.47 万元、12,688.48
万元、10,592.69 万元,体现公司现金流状况优异,资金流动性与盈利质量处于良好水
平。报告期内现金流量净额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营收规模增长以及回款能力提升所致。
4、主要财务指标对比分析
(1)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43.77%、45.88%、47.42%,报告期内毛利率有所提
升主要系公司产品销售结构变化所致,高毛利产品石灰石各期销售占比分别为 42.62%、
51.35%、55.85%,其各期毛利率均在 50%以上。
报告期各期,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9.44%、18.88%、8.01%,扣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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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9.22%、18.45%、7.73%,报告期内有所下降主要系公
司各期净利润形成的留存收益使得净资产有所增加所致。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3.46%、20.32%、32.15%,保持较低水平,表
明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较强。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呈先降后增趋势,其中 2025 年上
半年有所上升主要系 2025 年上半年公司拟以现金 26,584.80 万元增资安徽钙科的方式取
得其 67%股权而筹备资金,故新增银行借款使得负债总额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55、2.2 0、3.49,速动比率分别为 1.49、
2.15、3.43,保持在适当水平,表明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较好。长账期应收账款陆续回款
叠加银行借款增加使得货币资金余额大幅增加,从而带动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上升。
(3)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7.62、5.07、2.76,回款情况较好。公司
严格把控客户信用风险,销售结算对于贸易客户主要采用预收款的形式,同时针对大型
国企、行业龙头等优质客户会根据其信用状况给予一定的信用期。2023 年公司向大型国
企、行业龙头等直销客户的销售占比提升,应收账款增加使得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
降,随着公司加大催收力度,长账期应收账款陆续回款,应收账款周转率呈先降后升。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3.26、42.66、20.15,整体呈较高周转水
平,各期波动主要受各期末存货余额变动影响。
二、发行计划
(一)发行目的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2025 年,公司以现金
26,584.80 万元收购安徽钙科控制权,因本次投资金额较大,公司负债总额有所提升,同
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提升,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相应增加,本次股票发行旨在缓解公司资
金压力,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和综合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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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先认购安排
1、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安排的规定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
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2、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未安排优先认购。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本次
定向发行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不做优先认购安排。
3、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的合法合规性
综上,本次定向发行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权、不做优先认购安排,符合《监管管理办
法》
《定向发行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本次发行优先认购
安排合法合规。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属于发行对象不确定的发行。
1、本次发行对象的范围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家。
本次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公司法》
《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规定的公司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符合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非法人组织。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不得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非上市公众公司类第 1 号》中规
定的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得属于《国务院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等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如本次股
票发行的认购对象属于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中国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
须按规定完成相关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
2、发行对象的确定方法
截至本定向发行说明书出具日,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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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以优先选择了解公司业务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与公司战略规划匹配度较高,认同公
司未来的战略规划,愿意与公司共同成长的合格投资者为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潜在投资
者沟通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取得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同意定向发行的函后,潜在意向投资者
向公司申报认购股票的数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认购对象签订认购协议。
公司将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不会采取公
开路演、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根据公司
2025 年 9 月 15 日股东名册,公司在册股东人数为 10 名,本次发行后,公
司股东人数总计不会超过
200 人。根据《监督管理办法》,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豁免中国证
监会注册程序,由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
3、发行对象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定向发行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意向投资者共 2 名,预计认购 4,800 万元,基
本情况如下:
意向投资者的具体范围
类型
预计投资金额
(万元)
长兴煤山富美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增投
资者
非自然人
投资者
私募基金管理
人或私募基金
2,000
浙江长兴产业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下属投资主体
新增投
资者
非自然人
投资者
尚未确定
2,800
(1)意向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两名意向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长兴煤山富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长兴煤山富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2MA7HQPNQ46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甘肃金专丝路振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资额
9595.96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南太湖青年科技创业园 312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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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登记机关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②浙江长兴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浙江长兴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97832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东结构
长兴滨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00%
实际控制人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成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中央大道 2598 号长兴交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A 座 2202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鲜蔬菜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游览景
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
理;肥料销售;园艺产品种植;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
批发;水产品批发;电池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专用化学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
品及原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
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
;耐火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
售;水泥制品销售;土地整治服务;停车场服务;机动车充电
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
租赁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五金产品批发;成品油批发(不
含危险化学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城市公共交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经营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登记机关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意向投资者适当性情况
长兴煤山富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
案的私募基金,备案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15 日, 备案编码为 SZH949,符合投资者适当性
要求,符合《监督管理办法》
《定向发行规则》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格,且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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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浙江长兴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投资主体尚未确定,将以符合下述条件的主体
作为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主体: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符合《监督管理办法》
《定向发
行规则》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格,且不
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
(3)意向投资者关联关系情况
长兴煤山富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长兴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公
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报告期内担任)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80元/股。
1、发行价格
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80 元,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
2、定价方法及定价合理性
(
1)每股净资产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天健审
[2025]7814 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3,535.38 万元,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为
5.76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1.03 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7,808.17
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为
6.33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48 元。
综上,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最近一年及一期每股净资产。
(
2)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公司为创新层挂牌公司,股票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自挂牌以来,公司股权结构
未发生变动,未发生二级市场交易情形,无可参考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
3)前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系公司挂牌以来首次定向发行,无前次发行价格。
(
4)可比公司估值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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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GBT4754-2017),公司属于“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1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C3012
石灰和石膏制造”,与公司主营业务接近的上市公司为四川金顶(
600678.SH),另外选
取 同 属 于 非 金 属 矿 采 选 加 工 行 业 的 上 市 公 司 龙 高 股 份 (
605086.SH ) 、 金 石 资 源
(
603505.SH)作为可比公司,其股票市盈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可比公司
主营业务
市盈率
1
四川金顶(
600678.SH)
石灰石开采、活性氧化钙生产及物流
运输业务
-55.35
2
龙高股份(
605086.SH) 高岭土的采选、加工和销售
48.30
3
金石资源(
603505.SH)
萤石矿的投资和开发,以及萤石产品
的生产和销售
41.15
4
浙江钙科(
874367.NQ) 钙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6.60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为保持数据可比性,上表中可比公司市盈率选取 2024 年 12
月
31 日静态市盈率
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6.60 倍,低于龙高股份、金石资源。龙高股
份、金石资源虽然生产经营模式与公司可比性较强,但主要产品与公司有所差异,龙高
股份主要产品为高岭土,金石资源主要产品为萤石产品,另外,二者系主板上市公司且
上市较早,存在一定流动性溢价。因此,本次发行定价处于合理水平。
另外,选取同属于“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且在 2024 年以来曾审议股票定向发行
的挂牌公司进行对比,分别为知行股份(871655)、浦士达(836440)、辛巴科技(873609)
、
宇林德(870170)
、四砂研磨(832314)、华夏金刚(871617)共 6 家,具体对比如下:
序
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预案审议日
期
发行价
格(元
/股)
市盈率
1
知行股份
(871655)
再生沥青混合料及原生沥青混
合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沥
青路面铺装、养护服务
2025/1/20
4.00
11.76
2
浦士达
(836440)
净水用活性炭、催化剂、载体
炭及新能源负极材料等领域产
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
2024/9/23
6.50
36.11
3
辛巴科技
(873609)
光伏钢化玻璃的研发、生产及
销售
2024/7/29
6.31
6.88
4
宇林德
(870170)
石墨电极及锂电池负极材料研
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2024/4/18
2.5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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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5
四砂研磨
(832314)
研磨材料、超硬磨具和固结磨
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24/2/6
3.45
8.02
6
华夏金刚
(871617)
超耐热日用陶瓷、高耐热古建
筑陶瓷等
2024/1/22
2.87
-57.40
7
浙江钙科
(874367)
钙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
2025/9/1
6.80
6.60
数据来源:挂牌公司公告,为保持数据可比性,上表中市盈率根据发行价格及截至预案
审议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每股收益计算。
由上表可见,剔除宇林德及华夏金刚两项异常值后,上述挂牌公司定增市盈率整体在
6-12 左右,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 6.60 在可比区间内,进一步说明本次发行定价处于合理
水平。其中浦士达市盈率较高主要系其主营产品及业务领域不同所致,浦士达传统业务
为净水用椰壳活性炭,近年通过新建陕西浦士达、宁夏浦士达等子公司向催化剂、载体炭
及新能源负极材料等领域开拓。
(
5)报告期内权益分派情况
公司自挂牌以来共进行过
1 次权益分派,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
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该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6 月实施完毕。
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对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无影响。
(
6)本次定向发行定价合理性
综上,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所处行
业前景、公司每股净资产、挂牌以来前次发行价格、报告期内权益分派情况以及同行业
可比公司估值等多方面因素后最终确定,定价方式合理,发行价格公允。
3、关于不适用股份支付的说明
本次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规定:“股
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
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公司拟通过本次股票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次股票发行不以获取职
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也不以职工股权激励为目的,不涉及股权激励事项,因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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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不适用股份支付。
4、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股权登记日期间的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期间,公司预计将不会发生
权益分派事项,不会导致本次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股票数量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 8,235,295 股,预计募集资
金总额 56,000,006.00 元。
具体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认购结果为准。
(六)限售情况
序号
名称
认购数量
(股)
限售数量
(股)
法定限售数量
(股)
自愿锁定数量
(股)
1
无
0
0
0
0
合计
-
0
0
0
0
本次发行为发行对象不确定的发行,限售情况将在发行对象确定后确定。若认购对象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售要求的或有自愿锁定承诺的,需要遵守相关限售规定和承诺。
(七)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公司挂牌后、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定向发行股票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
(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募集资金用途
拟投入金额(元)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6.00
偿还借款/银行贷款
41,000,000.00
项目建设
-
购买资产
-
其他用途
-
合计
56,000,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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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主体为浙江钙科,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
款,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经营支出,包括采购生产物
资、购买设备、支付员工薪酬、研发投入等,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及资金
周转,助力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增强综合竞争力。
1.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有
15,000,006.00 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序号
预计明细用途
拟投入金额(元)
1
采购生产物资、购买设备、支付员工薪酬、研发投入等日常
经营支出
15,000,006.00
合计
-
15,000,006.00
本次募集资金 1,500.00 万元拟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采
购生产物资、购买设备、支付员工薪酬、研发投入等支出,具体使用计划待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根据届时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安排。
2.
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有 41,000,000.00 元拟用于偿还借款/银行贷款。
序
号
债权人名
称
借款/
银行贷
款发生
时间
借款/银行贷
款总额(元)
当前余额
(元)
拟偿还金额
(元)
借款/银
行贷款
实际用
途
1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州
分行
2025 年
4 月 18
日
6,883,575.76
3,000,000.00
3,000,000.00 支付采
购款等
日常经
营周转
2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州
分行
2025 年
5 月 28
日
11,28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支付采
购款等
日常经
营周转
3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州
市分行
2025 年
4 月 23
日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支付采
购款等
日常经
营周转
4
杭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州
2025 年
6 月 27
日
70,000,000.00 70,000,000.00 18,000,000.00 并购项
目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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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
合
计
-
-
98,163,575.76 93,000,000.00 41,000,000.00
-
注:上述银行借款当前余额截至 2025 年 9 月 1 日,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在拟用于偿还
银行借款金额的范围内在上述各明细项之间根据届时实际情况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 4,100.00 万元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等银行贷款实际用途主要为支
付采购款等日常经营周转、并购项目贷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减轻公
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3.
请结合募集资金用途,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公司长期深耕钙基材料领域,致力于通过向上游掌控优质矿源、向下游延伸高端产品
线,形成全产业链协同体系,持续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已形成了完整
钙基产品线,拥有以“数智悬浮煅烧”为核心的技术体系并研发储备了新型高效高活性脱
硫剂等多个高附加值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提升,经营业绩稳健增长,营业
收入自
2023 年 32,961.06 万元增长至 2024 年 33,674.04 万元,增幅 2.16%,归母净利润相
应自
7,063.98 万元增长至 7,762.33 万元,增幅 9.89%。
2025 年,公司以现金 26,584.80 万元增资安徽钙科的方式取得其 67%股权,从而取得
其所拥有的氧化钙含量超
54%、资源储量 4,037.93 万吨的高品位石灰石资源,扩大了公
司优质矿产储备和经营规模,同时有助于验证公司核心技术路径的可复制性、管理及技术
体系的成熟性,形成示范效应,助力公司增强资源取得能力。
公司收购安徽钙科投资金额较大,新增银行借款使得负债总额显著上升,资产负债率
自
2024 年末的 20.32%增长至 2025 年上半年末的 32.15%,增加了公司的偿债压力,公司
的资本结构有待优化。此外,安徽钙科新矿山的建设周期长,资金占用规模较大,同时随
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生产物资采购、设备购置、员工薪酬支出、研发投入等日常
经营方面的支出需求也相应增加,预计未来资金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因此,为缓解资金压
力、保障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拟通过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
还银行贷款,所募资金将用于采购生产物资、购买设备、支付员工薪酬、研发投入等日常
经营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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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
于缓解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时生产经营方面的资金压力,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
高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
力。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具有
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1、募集资金内控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为了保障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
管理与监督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项账户仅用
于存放和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
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切实履行相应决策监督程序、风险控制措
施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专款专用。
(十)是否存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否
2
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等。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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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控股股东永兴达、实际控制人高兴江先生因未按期履行同
业竞争承诺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将
相关承诺期限延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并已就信息披露、替代交易、业务隔离等保障
措施作补充承诺,截至本定向发行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上述事项未对
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依据《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
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等”情形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综上,公司存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承诺在新增股票完成
登记前不使用募集资金。
(十一)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完成后
, 本次股票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
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比例共同分享。
(十二)本次发行是否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根据公司 2025 年 9 月 15 日股东名册,公司在册股东人数为 10 名。本次股票发行新
增股东不超过 5 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人数总计不会超过 200 人。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二百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
因此,公司本次定向发行适用《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的条件,
由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
(十三)本次定向发行需要履行的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情况
1、公司需要履行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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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属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或外商投资企业,本次定向发行无
需履行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
2、发行对象需要履行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的情况
本次为不确定对象的股票发行,如果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涉及国资、外资等相关主
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公司将要求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十四)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本定向发行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股权冻结的情形,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是否控股
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质押股份数量 是否登记质押
1
王连珍
否
5,831,739
7.72%
5,831,739
是
2
曹国强
否
3,887,826
5.15%
3,887,826
是
1、王连珍股权质押情况
2024 年 10 月 12 日,股东王连珍质押其持有的公司 4,860,000 股股份用于个人贷款,
质押权人为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股份已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王连珍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笔质押于
2025 年 4 月
7 日解除。
2024 年 10 月 16 日,股东王连珍质押其持有的公司 971,739 股股份用于个人贷款,
质押权人为长兴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质押股份已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王连珍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5 年 6 月 26 日,股东王连珍质押其持有的公司 4,860,000 股股份用于个人贷款,
质押权人为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股份已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王连珍不存在关联关系。
2、曹国强股权质押情况
2024 年 10 月 16 日,股东曹国强质押其持有的公司 3,887,826 股股份用于个人贷款,
质押权人为长兴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质押股份已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曹国强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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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非现金资产认购,不涉及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
四、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一)本次定向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公司治理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不会变化,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不会发生显著变动,不会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后将增加公司流动资金、降低负债,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将得到进
一步改善,财务结构得以优化,公司的综合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有利于公司
长期稳健发展。
(二)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预计将募集资金 5,600.00 万元,发行结束后,公司流动资金、股本总
额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本
结构更趋稳健,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营运资金将得到补充。
本次定向发行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偿债能力,一方面为主营业务的稳健发
展奠定资本基础,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推动公司进一
步实现规模扩张和业务拓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未来营收规模和盈利能力的提
升。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
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不会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
同业竞争等造成影响和变化。
(四)发行对象以资产认购公司股票的,是否导致增加本公司债务或者或有负债
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对象以资产认购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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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定向发行前后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前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
类型
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
认购数量
(股)
本次发行后(预计)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实 际 控 制
人
高兴江
0
0%
0
0
0
第 一 大 股
东
永兴达
36,720,000
48.60%
0 36,720,000
43.82%
请根据股权结构合并计算实际控制人直接、间接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永兴达直接持有公司
3,672.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48.60%,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湖州聚协直接持有公司
380.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5.03%,永兴达担任其执行
事务合伙人,因此,永兴达合计控制公司
53.63%的表决权。高兴江先生直接持有永兴达
69.81%的出资额并担任其董事长,因此,高兴江先生通过间接持股的方式合计支配公司
53.63%的表决权,为浙江钙科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拟定向发行不超过
8,235,295 股,按认购股数上限 8,235,295 股测算,本次发行
后,
永兴达和湖州聚协持股比例将分别
43.82%和 4.53%,高兴江先生实际支配公司 48.36%
表决权。因此,永兴达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高兴江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动。
(六)本次定向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规模有一定规模提高,有利于公司提高资
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同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
行贷款,为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奠定资本基础,同时推动公司进一步实现规模扩张和业务
拓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对其他股东的权益将产生积极影响,不会损害其
他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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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定向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披露
本次定向发行事项尚需经全国股转系统完成审查后方可实施。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能
否取得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同意定向发行的函存在不确定性,且最终缴款验资及股份登
记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股本、净资产增加,短期内可能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
产收益率,但从长期来看,公司营运资金得到补充,可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除上述风险外,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其他特有风险。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被纳
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在本次发行前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三)公司自挂牌以来,合法合规经营,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架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符合《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
害且尚未消除影响的情形。
(五)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六)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公司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1. 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截至本定向发行说明书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尚未签署认购协议。待
本次定向发行的发行对象确认后,公司将与确定的股票认购对象签署定向发行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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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不适用。
3.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不适用。
4. 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不适用。
5. 相关股票限售安排
不适用。
6. 特殊投资条款
不适用。
7. 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
不适用。
8. 风险揭示条款
不适用。
9. 违约责任条款及纠纷解决机制
不适用。
七、中介机构信息
(一)主办券商
名称
光大证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项目负责人
钱旭
项目组成员(经办人)
姜梦芝、袁熙文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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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
心 19 楼
单位负责人
韩炯
经办律师
陈鹏、徐青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钟建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
翁志刚、范燕飞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
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6 号金阳大厦五层
法定代表人
黄英鹏
经办人员姓名
-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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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关声明
(一)申请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国强
沈伟锋
汤哲辉
曹国强
马群伟
沈小英
王文明
周守标
程福如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沈伟锋
马群伟
甘晓建
汤哲辉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2025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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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签名:
高兴江
2025 年 10 月 16 日
控股股东盖章:永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16 日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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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
公告编号:20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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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办券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定向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刘秋明
项目负责人签名:
钱 旭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2025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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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
公告编号:20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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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以下简称
“定向发行说明书”)
,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
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
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员签名:
陈
鹏 徐 青
机构负责人签名:
韩
炯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加盖公章)
2025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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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
公告编号:20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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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以
下简称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天健审〔
2024〕
5892 号、天健审〔2025〕7814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钙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
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翁志刚 范燕飞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越豪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加盖公章)
2025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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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
公告编号:20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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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备查文件
(一)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三)其他与本次定向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