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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
833707 证券简称:精华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宁波精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政策,公司将选择续贷或新增贷
款方式循环使用银行贷款,2026 年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宁波银行、浙商银
行、光大银行、杭州银行等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28715 万元的贷款(包括贷
款及开具承兑汇票)
。以上贷款由公司股东等为授信总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情
况如下:
1、中国银行,流动贷款授信总额度 6815 万元,由公司实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董事长康晴以个人名义担保;宁波精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
产证抵押担保。
2、宁波银行,授信总额度 1100 万元,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
长康晴以个人名义担保。
3、浙商银行,流动贷款授信总额度 3000 万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董事长康晴以个人名义担保。
4、杭州银行,授信总额度 4000 万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董事长康晴以个人名义担保。
6、工商银行,授信总额度 2000 万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康
晴,公司股东、董事吴辉华以个人名义担保。
7、农业银行,授信总额度 1000 万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康
晴,公司股东、董事吴辉华以个人名义担保。
8、光大银行,授信总额度 800 万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康晴
公告编号:2026-002
以个人名义担保。
9、民生银行,授信总额度 3000 万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董事长康晴,公司股东、董事吴辉华以个人名义担保。
10、通商银行,授信总额度 1000 万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康
晴以个人名义担保。
11、建设银行,授信总额度 6000 万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康
晴,公司股东、董事吴辉华以个人名义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6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总额度暨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因关联
董事康晴、吴辉华回避表决,实际具有表决权的董事人数为
3 人。经董事会
投票表决,议案审议通过,并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康晴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史家码村
90 号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有公司
4,1379,404 股,
占总股本的
64.3937 %股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吴辉华
住所: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西沃村奇沙
121 号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董事,持有公司
17,831,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7.7484%。
公告编号:2026-002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由关联方自愿、无偿提供,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
用。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纯受益行为,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政策,公司将选择续贷或新增贷
款方式循环使用银行贷款,
2026 年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宁波银行、浙商银
行、光大银行、杭州银行等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28715 万元的贷款(包括贷
款及开具承兑汇票)
。以上贷款由公司股东等为授信总额度提供担保,并与银
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贷款与担保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授信进行担保,解决公司在银行融资中的担保问题,补
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业务快速发展有重要作用。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系无偿行为,对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有积极影响,不存在风
险。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授信进行担保,解决公司在银行融资中的担保问题,补
公告编号:2026-002
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业务快速发展有重要作用。
六、备查文件
《宁波精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宁波精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