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834429 证券简称:钢宝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
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监高薪酬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旨在提升管理效率
与经营绩效,推动公司持续、稳定与健康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15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认真谨
慎、勤勉尽责,严格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考虑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其不存
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殷俊明、吕冬瑞
2026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