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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代码:874358 证券简称:泰来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拟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了《北京泰迪未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具
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回购方案审议情况
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
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回购
股份方案公告(第二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5-024)以及于 2025 年 9 月
1 日披露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的基本情况
1.回购用途及目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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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
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同时公司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长效激
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得公司股东、管
理层和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持续经营
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同时用于注销并减
少注册资本以及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3.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2,000,000 股,不超过 3,800,00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5.26%-10.00%,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
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
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实施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
(1)拟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少于 1,240,000
股,不超过 3,04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3.26%-8%;(2)拟实施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 76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
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4.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6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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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5.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3,251,62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8.5569%,
占拟回购总数量上限的 85.569%。
最高成交价为 9.01 元/股,最底成交价为 7.89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6,553,841.82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的 88.5128%。
三、关于公司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公司已回购股数满足《回购股份方案》回购区间,已达成本次回购基
本目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3,251,625 股,占公司总股
本 8.5569%,占拟回购总数量上限的 85.569%,达到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载明
的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2,000,000 股,不超过 3,800,000 股的拟回购数量要求;
公司已实际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金额为 26,553,841.82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
易手续费),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88.5128%,不超过根据本次拟回购数
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的回购资金总额 30,000,000.00 元,符合回购股份方案
的要求。公司目前已回购数量已经超过拟回购股份数量的下限,已达成本次回购
基本目标。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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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发生重大变化、回购方案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挂牌公司权益等原因,
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按照公司制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程序提交董事
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变更或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结合公司目
前的经营计划和未来的资金使用安排,公司需调整流动资金,把资金向生产经营
倾斜,以便保障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经审慎考虑,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计
划,并根据实际需求重新优化运营资金配置。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
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相关规定及回购股份方案中的期限约定,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关于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是否损害挂牌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决议终止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目前已回购股数已达到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已支付的回购股份金
额未超过拟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董事会基于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回
购,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终止股份回购不会对
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资料
《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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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