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德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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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34

证券代码:834377 证券简称:德博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则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根据公司发展及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对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修订后的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根据自身发展实际情况,拟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用途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延长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经审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延长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该延长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情况,拟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后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根据组织架构调整情况,拟修订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修订后的“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公司就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

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根据组织架构调整情况,拟修订公司就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修订后的“公司就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

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修订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

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

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情况,拟修订相关治理制度;修订后的公司治理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制定和修订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并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

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情况,拟修订相关治理制度;修订后的公司治理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吴鑫、李平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0 2 6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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