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报告]星网信通: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发布时间: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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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1
目
录
释
义............................................................................................................................... 2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 8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 10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 11
四、公司的设立
.......................................................................................................... 15
五、公司的独立性
...................................................................................................... 17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9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 36
八、公司的业务
.......................................................................................................... 50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53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 62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 85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88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89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90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91
十六、公司的税务
...................................................................................................... 93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95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96
十九、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98
二十、结论意见
..........................................................................................................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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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2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下列词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具有如下含义:
星网信通
指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星网有限
指
深圳市星网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指
星网信通或星网有限,视上下文文义而定
金证股份
指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诚恒富
指
深圳市信诚恒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裕投资
指
深圳信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鑫福投资
指
深圳鑫福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信诚投资
指
深圳信诚鑫福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张许投资
指
深圳市张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粤财产业
指
广东粤财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盈健科
指
广州创盈健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控天程
指
青岛海控天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控园区
指
深圳投控园区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园创投资
指
深湾园创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潇湘君凌
指
长沙潇湘君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星网
指
广州星网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星网智能
指
深圳星网信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星网数码
指
深圳星网信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星网
指
湖南星网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昊网
指
上海昊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星网云创
指
深圳星网云创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星望
指
深圳市星望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星网
指
香港星网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印尼星网
指
PT NETINFO TECH INDONESIA
成都分公司
指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北京分公司
指
深圳市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中畅
指
上海中畅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
指
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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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3
邦彦技术
指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挂牌
指
星网信通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并挂牌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指
本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星网信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
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审计报告》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
报字
[2025]第 ZI10621 号的审计报告
《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
稿)》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之日起生
效实施
“三会”
指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统称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挂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治理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分层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
《
1 号指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
《监管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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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
元、万元
指
中国的法定货币单位人民币元、万元
报告期
指
2023 年、2024 年
注:本法律意见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4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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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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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信通”或者“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申请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以下简称“本次挂牌”
)的专项法律
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挂牌所涉及
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一)本所承诺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星网信通本次挂牌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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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7
(三)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星网信通申请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律
文件,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所同意星网信通在《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
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法律意见书的
内容。但星网信通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五)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
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
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在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核查和
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六)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七)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现行有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要求,对星网信通本次挂牌的合法性
及对本次挂牌有重大影响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
为准及为限)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财务、会计、验
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和境外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
基于专业分工及归位尽责的原则,本所律师对境内法律事项履行了证券法律专
业人士的特别注意义务;对财务、会计、评估等非法律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
的注意义务。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
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该等数据和相关结论的合法性、真
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对于该等文件及其所涉内容
本所依法并不具备进行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星网信通为本次挂牌之目的而使用,除非事先取
得本所的事先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或其任何部分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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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8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挂牌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同时进入创新层的
议案》
《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同时进
入创新层后拟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同时进入创新
层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
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并决议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含股
东代表)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78,918,876 股股份,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同时进入创新层的议案》
《关于公司申请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同时进入创新层后拟采取集
合竞价交易方式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同时进入创新层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就公司本次挂牌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将本次挂牌及
有关安排、本次挂牌后的交易方式、本次挂牌的市场层级、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挂牌的具体事宜、本次挂牌决议的有效期、本次挂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及其他必要明确的事项审议并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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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申请本次挂牌的决议,上述会议决议的内容合
法、有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
让有关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挂牌相关事宜的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挂牌有关事
宜,授权如下:
“
1、向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及相关主管部门提交本次挂牌的申请材料,并根
据反馈意见补充、更新申请材料;
2、批准、签署与本次挂牌相关的声明、承诺、合同及其他文件;
3、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不时要求或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新的规定,对本次挂牌方案、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调整或修改;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包括监管政策的变化),
中止或终止本次挂牌;
5、本次挂牌完成后,办理包括《公司章程(草案)》在内的工商变更登记
事宜;
6、负责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公司股票托管登记、限售登
记等事宜;
7、办理与本次挂牌相关的其他程序事宜;
8、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挂牌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东人数未
超过
200 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国发〔
2013〕49 号)及《挂牌规则》,就公司本次挂牌,中国证监会豁免注
册,尚需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同意公司公开转让并挂牌的审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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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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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依法定
程序作出批准申请本次挂牌的决议,上述会议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
2) 股东会已经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挂牌申请的决议,并授权董事
会办理有关具体事宜,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有关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
3)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挂牌已经获得必要的内部批
准和授权,尚需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同意公司公开转让并挂牌的审核决定。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由星网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星网有限整体变更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并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113795)(详见本法
律意见书“四、公司的设立”部分)
。自星网有限设立之日(
2005 年 2 月 1 日)
开始计算,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两年。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基本情况
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113795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鸿荣源北站中心
A 塔 2002-
2005、2007-2011 号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定代表人
章海新
注册资本
7,891.8876 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
2005 年 2 月 1 日
营业期限
2005 年 2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购销及其
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专营、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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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通讯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的安装;
软件开发及技术维护。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人力资源服务;建筑工程劳务分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星网信通为依据中
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公司
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符合《公司法》《业务规则》《挂牌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具体如下: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如本法律意见书“四、公司的设立”、“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等所述,
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一)项及《挂牌规
则》第十、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公司的前身星网有限依法成立于
2005 年 2 月 1 日,并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的
主体、程序合法、合规,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符合《公司
法》相关规定;自星网有限成立至今,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已满两个完整的会计
年度,星网信通目前总股本为
7,891.8876 万元,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以及公司的确认,如本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五、公司的独立性”、“八、公司的业务”、“十、
公司的主要财产”等所述,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业务规
则》第
2.1 条第(二)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十
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 以合并报表数据计算,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9,342.72 万元和 62,013.82 万元,同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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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4,237.21 万元、
5,055.90 万元。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含 ICT 产品解决方案、融合通信解决方案、原厂软硬
件销售、运维服务,主要应用于融合指挥、智能客服、企业统一通信和
ICT 基
础设施领域。公司拥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独立开展各项业务活
动,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匹配的业务资质等关键资源要素,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
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3.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解散的情形,或
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4. 公司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 元/股,且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的条件。
5. 公司所属行业或所从事业务不存在以下情形:(1)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
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2)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
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3)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
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根据《审计报告》等文件,如本法律意见书“五、公司的独立性”、“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
运作”、“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等所述,公司治理
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三)项及《挂牌规则》
第十条第(二)项、第十四、十六、十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公司已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制定完善了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组织机构,
并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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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明确公司与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
机制,并建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关联交易决策等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
司的合法权益。
3.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
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4.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
独立,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
5.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
/或确认程序,关联交易公平、公允。
6.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情形,并由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资
金占用的承诺函》
,采取了有效措施防范占用情形的发生。
7.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及子公司已取
得从事其业务的营业执照或资质,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
营权等,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
1)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因贪污、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机关作
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
2)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存在欺诈
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
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
3)最近 12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
4)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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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8. 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士的理解和判断,报告期内,公司已设
立独立的财务机构,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
9. 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士的理解和判断,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本次挂牌提交的
财务报表截止日不早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
10. 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士的理解和判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根据公司章程、《审计报告》及公司确认,如本法律意见书“四、公司的设
立”、“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等所述,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四)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二、十三条的相关规
定,具体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
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
司的情形;公司股权权属明晰,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
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履行了必
要的内部决议和外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
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公司股票不存在设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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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5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公司已委托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五)
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公司聘请了国信证券担任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
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约定由国信证券负责本次挂牌的推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2. 经查询全国股转系统网站(https://www.neeq.com.cn/index.html)的公开
信息,国信证券已取得全国股转公司授予的作为主办券商在全国股转系统从事
推荐业务的资格,具备担任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资质。
3.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国信证券为本次挂牌出具了推荐报告,对
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了明确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挂牌符合《业务规则》《挂牌规则》中规定的关于申请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应具备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公司的设立
(一)星网有限的设立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档案及星网有限设立时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星网有限成立于
2005 年 2 月 1 日,由章海新、张森威以货币方式
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成立时的名称为“深圳市星网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
本为
3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林元明,经营范围为: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技
术开发与购销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
制项目)。星网有限的设立过程及设立后至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的历史
沿革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
2022 年 10 月 10 日,星网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星网有限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5 日,星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
同意启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并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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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6
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聘请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担任评
估机构,同时成立筹备委员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
(大华核字
[2022]0013389 号),根据《审计报告》,星网有限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人民币 194,436,122.06 元。
2022 年 11 月 11 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资产
评估报告》
(国众联评报字(
2022)第 2-1696 号),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星网
有限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评估后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2,667.66 万元。
2022 年 11 月 25 日,星网信通发起人签署《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起人协议》
。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星网有限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星网有限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值人
民币
194,436,122.06 元,折合为整体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 6,562.5
万股,差额部分
128,811,122.06 元作为资本公积由全体发起人按出资比例共享。
星网有限各股东将其在星网有限所持的股份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投入股份有限
公司,并折算为各发起人所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022 年 11 月 25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深圳星网
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2]000865 号),验证截
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各发起人以星网有限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所有
者权益(净资产)人民币
194,436,122.06 元为基础,按 1:0.3375 的比例折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共计股本人民币 65,625,000.00 元,各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分
别持有,净资产折合股本后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113795)。
星网信通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金证股份
1,440.0000
21.9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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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7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2
章海新
1,145.7700
17.4594%
3
信诚恒富
1,000.0000
15.2381%
4
信裕投资
939.1000
14.3101%
5
张许投资
669.0300
10.1947%
6
鑫福投资
450.0000
6.8571%
7
王薇
406.0000
6.1867%
8
信诚投资
312.5000
4.7619%
9
林元明
100.0500
1.5246%
10
吴超杰
100.0500
1.5246%
合计
6,562.5000
100.00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
1)公司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设立已履行适当的法律程序,并取得有权部
门的批准,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2)公司变更设立过程中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其内容和形
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公司
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
3)公司变更设立过程中履行了资产审计、评估、验资等必要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4)公司创立大会的召开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份公司的设立合法、有效。
五、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的业务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业务独立于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公司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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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8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业务独立。
(二)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
关的土地、房屋、设备、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及域名等主要资产的所有权
或使用权,不存在该等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公司的人员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独立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人员独立。
(四)公司的机构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
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有机
构混同的情形。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机构独立。
(五)公司的财务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
门,配备了相关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
策;公司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
行账户的情形;公司已办理了税务登记并独立申报纳税,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形。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财务独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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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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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
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自
主经营的能力。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
公司的发起人
1. 发起人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
《发起人协议》及相关验资报告,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共有
10 名发起人,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出资形式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金证股份
净资产折股
1,440.0000
21.9429%
2
章海新
净资产折股
1,145.7700
17.4594%
3
信诚恒富
净资产折股
1,000.0000
15.2381%
4
信裕投资
净资产折股
939.1000
14.3101%
5
张许投资
净资产折股
669.0300
10.1947%
6
鑫福投资
净资产折股
450.0000
6.8571%
7
王薇
净资产折股
406.0000
6.1867%
8
信诚投资
净资产折股
312.5000
4.7619%
9
林元明
净资产折股
100.0500
1.5246%
10
吴超杰
净资产折股
100.0500
1.5246%
合计
6,562.5000
100.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星网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上述发起人在中
国境内均有住所,其股东资格已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公司的发起人
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的资格。
2. 发起人的出资
(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系由星网有限以其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
更设立,全体发起人以其所持星网有限的股权比例对应的星网有限经审计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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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20
面净资产出资,且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验资程序。发起人已投入公
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
2)经本所律师核查,在星网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过程中,各发
起人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或以在其
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
3)经本所律师核查,星网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星网有限的全
部资产已由股份公司依法承继,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二)公司的现有股东
1. 公司股权结构
根据星网信通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并经本所律
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星网信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金证股份
1,440.0000
18.2466%
2
章海新
1,145.7700
14.5182%
3
信诚恒富
1,000.0000
12.6712%
4
信裕投资
939.1000
11.8996%
5
张许投资
669.03000
8.4774%
6
粤财产业
656.2500
8.3155%
7
鑫福投资
450.0000
5.7021%
8
王薇
406.0000
5.1445%
9
潇湘君凌
371.8750
4.7121%
10
信诚投资
312.5000
3.9598%
11
海控天程
273.4375
3.4648%
12
吴超杰
100.0500
1.2678%
13
林元明
100.0500
1.2678%
14
投控园区
21.8750
0.2772%
15
创盈健科
3.2813
0.0416%
16
园创投资
2.6688
0.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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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21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7,891.8876
100.00%
2. 自然人股东
章海新,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6101131969********,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 1 号********。
王薇,女,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302111971********,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吴超杰,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414211975********,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10 号********。
林元明,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622021978********,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南山区华侨城香山西街********。
3. 非自然人股东
(
1) 信诚恒富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信诚恒富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信诚恒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
章海新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JE1Y7L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供应
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信诚恒富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22
1
章海新
700.00
70.00%
2
王薇
300.00
30.00%
合计
1,000.00
100.00%
(
2) 信裕投资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信裕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信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7 年 1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
章海新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注册资本
2,216.276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T95L4R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鸿荣源北站
中心)
A 栋 2002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
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
理服务业务。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信裕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章海新
普通合伙人
1,059.8760
47.8224%
2
林元明
有限合伙人
217.1200
9.7966%
3
唐益新
有限合伙人
212.4000
9.5836%
4
李涛
有限合伙人
165.2000
7.4539%
5
彭梓峰
有限合伙人
146.3200
6.6021%
6
章利
有限合伙人
106.2000
4.7918%
7
夏新生
有限合伙人
54.2800
2.4492%
8
喇建国
有限合伙人
54.2800
2.4492%
9
皮骥
有限合伙人
40.1200
1.8102%
10
赵晓强
有限合伙人
35.4000
1.5973%
11
章超
有限合伙人
28.3200
1.2778%
12
王沣
有限合伙人
23.6000
1.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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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23
13
陈志才
有限合伙人
23.6000
1.0648%
14
汪文月
有限合伙人
14.1600
0.6389%
15
郭迪
有限合伙人
11.8000
0.5324%
16
申阳
有限合伙人
11.8000
0.5324%
17
张迪钧
有限合伙人
11.8000
0.5324%
合计
2,216.2760
100.0000%
信裕投资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
管人进行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亦未
担任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基金管
理人登记。
(
3) 鑫福投资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鑫福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鑫福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8 年 5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
章海新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注册资本
1,062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51N73J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鸿荣源北站
中心)
A 栋 2002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
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
理服务业务。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鑫福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章海新
普通合伙人
162.84
15.3333%
2
林元明
有限合伙人
259.60
24.4444%
3
唐昶荣
有限合伙人
236.00
2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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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24
4
陈菊香
有限合伙人
129.80
12.2222%
5
燕娟娟
有限合伙人
94.40
8.8889%
6
向剑
有限合伙人
47.20
4.4444%
7
张章
有限合伙人
37.76
3.5556%
8
周湘龙
有限合伙人
35.40
3.3333%
9
章利
有限合伙人
35.40
3.3333%
10
梁永超
有限合伙人
23.60
2.2222%
合计
1,062.00
100.0000%
鑫福投资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
管人进行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亦未
担任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基金管
理人登记。
(
4) 信诚投资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信诚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信诚鑫福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章海新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注册资本
760.312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1GR534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鸿荣源北站
中心)
A 栋 2002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经营项目是:无。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信诚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章海新
普通合伙人
51.0930
6.7200%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25
2
唐昶荣
有限合伙人
121.6500
16.0000%
3
李翼康
有限合伙人
64.4745
8.4800%
4
林元明
有限合伙人
58.3920
7.6800%
5
胡昭阳
有限合伙人
48.6600
6.4000%
6
李连喜
有限合伙人
46.2270
6.0800%
7
季睿
有限合伙人
43.7940
5.7600%
8
邹婉雯
有限合伙人
31.6290
4.1600%
9
杨华
有限合伙人
31.6290
4.1600%
10
戴洋
有限合伙人
24.3300
3.2000%
11
刘巍
有限合伙人
24.3300
3.2000%
12
惠国有
有限合伙人
24.3300
3.2000%
13
彭柏军
有限合伙人
19.4640
2.5600%
14
代文丰
有限合伙人
12.1650
1.6000%
15
陈铧江
有限合伙人
12.1650
1.6000%
16
王雅琴
有限合伙人
12.1650
1.6000%
17
唐学文
有限合伙人
12.1650
1.6000%
18
高泽杰
有限合伙人
12.1650
1.6000%
19
武建峰
有限合伙人
12.1650
1.6000%
20
唐艳
有限合伙人
12.1650
1.6000%
21
董志明
有限合伙人
12.1650
1.6000%
22
李中和
有限合伙人
12.1650
1.6000%
23
吴蕾
有限合伙人
12.1650
1.6000%
24
刘培
有限合伙人
12.1650
1.6000%
25
夏新生
有限合伙人
12.1650
1.6000%
26
薛晨
有限合伙人
12.1650
1.6000%
27
杨尚鹏
有限合伙人
12.1650
1.6000%
合计
760.3125
100.0000%
信诚投资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
管人进行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亦未
担任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26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基金管
理人登记。
(
5) 张许投资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张许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张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
张森威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JDDK6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
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张许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森威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
6) 金证股份
金证股份(
600446.SH)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的上市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8 年 8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
李结义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注册资本
94,627.5005 万元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47860Y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区南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
8-9 楼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应用系统及配套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
(生产项目另行申报)、销售;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机械设备的
购销及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
项目);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管准证字第
2003-2435 号文执
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经营);
专业音响、灯光、多媒体显示、会议公共广播设备、闭路监控设备
的购销与安装;房屋租赁;机动车辆停放服务;室内外清洁;计算
机网络的信息技术开发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
维护服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IT
技术教育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
务);劳务派遣服务;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根据金证股份
2024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金证股份前十名
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1
李结义
84,566,270
8.94%
质押
25,000,000
2
杜宣
76,116,433
8.04%
质押
6,562,500
3
赵剑
71,028,638
7.51%
质押
52,230,000
4
徐岷波
44,562,621
4.71%
质押
24,372,000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
19,758,828
2.09%
无
0
6
陈明福
9,744,484
1.03%
无
0
7
许建新
9,296,600
0.98%
无
0
8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
管理(广东)有限
公司-玄元科新
119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9,245,800
0.98%
无
0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华宝中
证金融科技主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5,519,176
0.58%
无
0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28
1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方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481,242
0.58%
无
0
(
7) 粤财产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粤财产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东粤财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14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东粤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状态
在营(开业)企业
注册资本
1,02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AN1QC7A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
1 号 401 房-R23A134(仅限办公)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咨询服
务。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粤财产业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98.0392%
2
广东粤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00
1.9608%
合计
1,020,000
100.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粤财产业系私募基金,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备案
编号
SEH835。粤财产业的基金管理人为广东粤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已完成
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32281。
(
8) 创盈健科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创盈健科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州创盈健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6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29
登记状态
在营(开业)企业
注册资本
7,654.1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AMFH200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
8 号 506 房 W9 室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创盈健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94.10
7.7619%
2
孙睿
有限合伙人
500.00
6.5324%
3
林绮
有限合伙人
500.00
6.5324%
4
梁珺
有限合伙人
400.00
5.2260%
5
林之远
有限合伙人
400.00
5.2260%
6
宋晗
有限合伙人
300.00
3.9195%
7
曹远鹏
有限合伙人
300.00
3.9195%
8
王石梅
有限合伙人
200.00
2.6130%
9
刘宇
有限合伙人
200.00
2.6130%
10
刘志成
有限合伙人
200.00
2.6130%
11
曾凯
有限合伙人
200.00
2.6130%
12
李业基
有限合伙人
200.00
2.6130%
13
包慧文
有限合伙人
150.00
1.9597%
14
易瑜
有限合伙人
150.00
1.9597%
15
林焕迪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16
高艺纯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17
夏泛函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18
李宏伟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19
张爽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20
彭洋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21
郑敦华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22
王孟荣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23
岑彤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30
24
施睿文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25
王子燊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26
方劲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27
韩子恩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28
曾秋兰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29
邓秀球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30
李敏华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31
郑继森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32
黄柑波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33
吴希文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34
马咏然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35
金子琰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36
陈林枫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37
谢晓琳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38
李齐驰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39
刘伟锋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40
赵璞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41
华运钰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42
欧阳俊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43
赖其键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44
黄颖聪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45
龙家双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46
曾伟民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065%
47
严世龙
有限合伙人
50.00
0.6532%
48
江舸
有限合伙人
50.00
0.6532%
49
李静
有限合伙人
50.00
0.6532%
50
王雷
有限合伙人
10.00
0.1306%
合计
7,654.1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创盈健科系私募基金,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备案
编号
SCE438。创盈健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已完成
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27088。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31
(
9) 潇湘君凌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潇湘君凌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长沙潇湘君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2 年 3 月 4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南潇湘致宜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注册资本
4,832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7J618L54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4#栋 401H-05 房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
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潇湘君凌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政
有限合伙人
1,060.00
21.9371%
2
刘玮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0.6954%
3
邓亦聪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0.6954%
4
邓渊
有限合伙人
720.00
14.9007%
5
朱苏娜
有限合伙人
380.00
7.8642%
6
赵崇勤
有限合伙人
300.00
6.2086%
7
廖致毅
有限合伙人
162.00
3.3526%
8
李赫
有限合伙人
100.00
2.0695%
9
谢耀星
有限合伙人
100.00
2.0695%
10
湖南潇湘致宜私募股
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0.2070%
合计
4,832.00 100.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潇湘君凌系私募基金,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备案
编号
SAAY33。潇湘君凌的基金管理人为湖南潇湘致宜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其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66081。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32
(
10)海控天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控天程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青岛海控天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1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青岛天程浩淼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登记状态
在营(开业)企业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MA3UGPHT0M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东路
443 号 1 栋 810 室-11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控天程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青 岛 海 控 联 合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4,000.00
44.00%
2
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5,000.00
35.00%
3
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10.00%
4
青岛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10.00%
5
青岛天程浩淼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0
1.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海控天程系私募基金,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备案
编号
SNF486。海控天程的基金管理人为苏州工业园区钦辰浩海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其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32839。
(
11)投控园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投控园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投控园区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33
成立日期
2021 年 2 月 4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LNUM9E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23B1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
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
(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
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
营)(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机关核准为准)。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投控园区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1,000.00
70.00%
2
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9,000.00
30.00%
合计
30,00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投控园区系私募基金,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备案
编号
SQD983。投控园区的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其已完成
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64093。
(
12)园创投资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园创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湾园创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3 年 7 月 6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黎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注册资本
6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CNXK039D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34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
87、89、91 号深圳市
软件产业基地
2 栋 C25 层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限投资未
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园创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樊诗琴
有限合伙人
200.00
33.3333%
2
张玲
有限合伙人
200.00
33.3333%
3
陈黎
普通合伙人
200.00
33.3333%
合计
600.00
100.0000%
根据园创投资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园创投资系投控园区的合
伙人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员工跟投平台。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
亦未担任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
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基
金管理人登记。
4. 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如下:
(
1)公司实际控制人章海新持有信诚恒富 70%股权,并担任信诚恒富的执
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章海新分别持有信裕投资、鑫福投资和信诚投资
47.82%、
15.33%和 6.72%的合伙份额,并担任上述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信诚恒
富、信裕投资、鑫福投资、信诚投资为章海新的一致行动人;
(
2)林元明为信裕投资、鑫福投资、信诚投资有限合伙人,并分别持有
9.80%、24.44%、7.68%的合伙份额;
(
3)章海新为林元明的姐姐林淑萍的配偶;
(
4)公司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王薇与鑫福投资、信诚投资的合伙人、
公司总经理唐昶荣为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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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35
(
5)粤财产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广东粤财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及创盈健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均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6)园创投资为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跟投平台,深圳湾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为投控园区的有限合伙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现有股东均具备
担任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任职单位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
形或者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的主体资格瑕疵问题。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的说明、工商档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股权较分散,不存在单一持股
30%以上的股东,且公司第一大股东与
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
18.25%和 14.52%,二者持股比例较为接近,均无法
单独对星网信通实施控制,因此公司无控股股东。
经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信诚恒富的公司章程及信裕投资、鑫福
投资、信诚投资的合伙协议及公司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章海新
直接持有公司
14.52%的股份;通过信诚恒富间接持有公司 8.87%的股份,并能
够控制信诚恒富持有的公司
12.67%股份的表决权;通过信裕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5.69%的股份,并能够控制信裕投资持有的公司 11.90%股份的表决权;通过鑫
福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0.87%的股份,并能够控制鑫福投资持有的公司 5.70%股份
的表决权;通过信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0.27%的股份,并能够控制信诚投资持
有的公司
3.96%股份的表决权。综上,章海新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30.22%
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48.75%的股份表决权。
报告期内,章海新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星网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
5 名董事中,有 4 名分别系由章海新及章海新
控制的信诚恒富、信裕投资、鑫福投资提名,同时该等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
情况均与担任董事的章海新保持一致,并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系由章海新提
名。章海新通过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经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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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36
章海新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以及任职情况能够对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会的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拥有实质影响力。
公司第一大股东金证股份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不谋求实际控制人地位的
承诺函》:
“
1、本公司与星网信通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
任何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本公司保证不通过所持有星网信通股份主动
谋求星网信通的实际控制权,不放弃所持有的星网信通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保证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增持星网信通股份、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等
任何方式获得在星网信通的表决权;保证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对星网信通
增资,也不主动通过其他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如有)直接或间接对星网信通
增资(但因星网信通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被动因素增持除外)
。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章
海新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最近两年未发生过变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
1) 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的
资格。公司设立时,公司的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
投入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起人的出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星网有限的全部资产已由股份公司依法承继,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现有股东均具备担任公司股东的
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任职单位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或者不满足法
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的主体资格瑕疵问题;
(
3)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章海新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且最近两年未发生过变更。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公司的历史沿革
1. 公司前身星网有限的主要历史沿革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核查,星网有限的主要历史沿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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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37
(
1) 2005 年 2 月,设立
星网有限成立于
2005 年 2 月 1 日,由章海新、张森威以货币方式共同出资
设立,公司成立时的名称为“深圳市星网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林元明,经营范围为: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
购销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
。
2005 年 1 月 24 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深圳市)名称预核内字
[2005]第 0619792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为“深圳市星
网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
2005 年 1 月 26 日,章海新、张森威共同签署了《深圳市星网信通科技有限
公司章程》
。根据该章程,章海新认缴出资额
201 万元,出资比例为 67%;张森
威认缴出资额
99 万元,出资比例为 33%。
2005 年 1 月 26 日,深圳法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法威验字
[2005]第 153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5 年 1 月 26 日止,星网有限收
到股东实缴出资款人民币
150.00 万元,其中股东章海新实缴出资款人民币
100.50 万元,股东张森威实缴出资款人民币 49.50 万元。
2005 年 2 月 1 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星网有限的设立登记。
星网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章海新
201.0000
67.0000%
货币
2
张森威
99.0000
33.0000%
货币
合计
300.0000
100.0000%
--
2005 年 12 月 23 日,深圳法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法威验字
[2005]第 1565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5 年 12 月 23 日止,星网有限
收到股东第二期实缴出资款人民币
150.00 万元,其中股东章海新实缴出资款人
民币
100.50 万元,股东张森威实缴出资款人民币 49.50 万元,连同第一期出资,
星网有限共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 万元。
(
2) 2007 年 2 月,第一次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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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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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 月 29 日,星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定,同意增加星网信通注
册资本,由
300 万元增加至 501 万元,其中章海新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34 万元,
张森威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67 万元。
2007 年 1 月 30 日,深圳恒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恒瑞验字
(
2007)第 030 号),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1 月 30 日止,星网有限共收到股东
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501 万元。
2007 年 2 月 5 日,星网有限就上述事宜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星网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章海新
335.0000
66.8663%
货币
2
张森威
166.0000
33.1337%
货币
合计
501.0000
100.0000%
--
(
3) 2010 年 12 月,第二次增资
2010 年 12 月 28 日,星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星网有限
注册资本,由
501 万元增加至 1,001 万元,其中章海新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35 万
元,张森威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65 万元。
2010 年 12 月 28 日,深圳中正华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正华
道验字(
2010)第 251 号),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12 月 28 日止,星网有限已收
到股东章海新、张森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合计
500 万元,其中,章海
新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
335 万元,张森威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 165 万元。
2010 年 12 月 29 日,星网有限就上述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星网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章海新
670.00
66.9331%
货币
2
张森威
331.00
33.0669%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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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39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合计
1,001.00
100.0000%
--
(
4) 2013 年 9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和第三次增资
2013 年 8 月 19 日,星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章海新将其
占星网有限
6.70%股权转让给王薇,同意股东张森威将其占星网有限 3.30%股权
转让给王薇。其他股东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3 年 8 月 20 日,章海新、张森威分别与王薇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
《股权转让合同》
。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为:王薇及其配偶唐昶荣因看好星网有
限的发展前景,决定以王薇的名义投资入股星网有限,王薇受让章海新、张森
威合计
10.00%的股权(对应公司注册资本 100.10 万元)的总价款为 99.00 万元,
该股权转让款由唐昶荣于
2011 年 4 月 27 日完成支付。因唐昶荣当时尚未入职星
网有限,所以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仍由章海新与张森威持有,各方
之间未签署代持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述代持关系即全部解除,各方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涉及规避持股限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013 年 8 月 20 日,星网有限作出变更决定,注册资本由 1,001 万元增加至
2,001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由股东章海新出资 603.67 万元,张森威
出资
296.33 万元,王薇出资 100 万元。
2013 年 9 月 11 日,深圳恒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恒瑞验字
(
2013)第 013 号),经审验,截至 2013 年 9 月 10 日止,星网有限已收到股东
章海新、张森威、王薇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2013 年 9 月 17 日,星网有限就上述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星网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章海新
1,206.6030
60.3000%
货币
2
张森威
594.2970
29.7000%
货币
3
王薇
200.1000
10.0000%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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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0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合计
2,001.0000
100.0000%
--
(
5) 2016 年 4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1 月 21 日,星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1.股东章海新
将其占星网有限
3.34%股权转让给吴超杰,股东张森威将其占星网有限 1.66%股
权转让给吴超杰;
2.股东章海新将其占星网有限 5%股权转让给林元明;3.股东
章海新将其占星网有限
5%股权转让给赵颖,股东张森威将其占公司 2.50%股权
转让给赵颖。其他股东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6 年 1 月 25 日,章海新分别与吴超杰、林元明、赵颖就上述股权转让事
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
;同日,张森威分别与吴超杰、赵颖就上述股权转让
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
。上述股权转让的背景系为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
其中章海新与张森威合计向吴超杰转让
5.00%的股权(对应星网有限注册资本
100.05 万元),该等股权转让的价格合计为 67.4090 万元;章海新将其占星网有
限
5%股权转让给林元明,系对林元明的股权激励,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章海新与张森威合计向赵颖转让
7.50%的股权(对应星网有限注册资本 150 万
元)
,该等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1 元/股,系对赵颖的配偶潘海涛进行股权激励。
2016 年 4 月 1 日,星网有限就上述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星网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章海新
939.7696
46.96%
货币
2
张森威
511.0304
25.54%
货币
3
王薇
200.1000
10.00%
货币
4
赵颖
150.0000
7.50%
货币
5
林元明
100.0500
5.00%
货币
6
吴超杰
100.0500
5.00%
货币
合计
2,001.0000
100.00%
--
(
6) 2016 年 6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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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1
2016 年 5 月 9 日,星网有限作出变更决定,同意股东张森威将其占星网有
限
25.54%股权(对应 511.0304 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 511.0304 万元转让给许
雨。
2016 年 5 月 10 日,张森威与许雨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合
同》。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为:因张森威于
2012 年获得中国香港籍永久居民身
份,并注销内地户口。
2016 年,为方便后续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张森威委托其
配偶的姐姐许雨代持星网有限的股权。本次转让系张森威将股权转让给许雨代
持,双方未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本次股权转让款项未实际支付。
2016 年 6 月 7 日,星网有限就上述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星网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章海新
939.7696
46.96%
货币
2
许雨
511.0304
25.54%
货币
3
王薇
200.1000
10.00%
货币
4
赵颖
150.0000
7.50%
货币
5
林元明
100.0500
5.00%
货币
6
吴超杰
100.0500
5.00%
货币
合计
2,001.0000
100.00%
--
(
7) 2017 年 4 月,第四次增资
2017 年 3 月 21 日,星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引入金证股份作
为战略投资者,成立员工持股平台信裕投资,并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01 万元
增加至人民币
4,800 万元。
2017 年 3 月 16 日,金证股份、信裕投资与星网有限原股东签署了《增资扩
股协议》
,星网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2,799 万元,其中,金证股份以 3,384 万元认
缴新增注册资本
1,440 万元;信裕投资以 2,206.885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939.10 万元; 章海新以 423.00094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80.0004 万元;许雨
以
211.49906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89.9996 万元;王薇以 352.265 万元认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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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2
增注册资本
149.9 万元。其中许雨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系为张森威代持。
2017 年 4 月 24 日,星网有限就上述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星网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金证股份
1,440.0000
30.00%
货币
2
章海新
1,119.7700
23.33%
货币
3
信裕投资
939.1000
19.57%
货币
4
许雨
601.0300
12.52%
货币
5
王薇
350.0000
7.29%
货币
6
赵颖
150.0000
3.13%
货币
7
林元明
100.0500
2.08%
货币
8
吴超杰
100.0500
2.08%
货币
合计
4,800.0000
100.00%
--
2017 年 9 月 21 日,深圳银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深银展验字(
2017)第 34 号),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7 月 17 日止,星网有限
已收到金证股份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4,400,000.00 元,章海新缴纳的注册资
本人民币
1,800,004.00 元,信裕投资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9,391,000.00 元,许
雨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899,996.00 元 , 王 薇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499,000.00 元,累计实收注册资本人民币 2,7990,000.00 元。
(
8) 2018 年 9 月,第五次增资
2018 年 8 月 17 日,星网有限作出变更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8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5,250 万元,由鑫福投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50 万元。
2018 年 9 月 3 日,星网有限就上述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星网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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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3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金证股份
1,440.0000
27.43%
货币
2
章海新
1,119.7700
21.33%
货币
3
信裕投资
939.1000
17.89%
货币
4
许雨
601.0300
11.45%
货币
5
鑫福投资
450.0000
8.57%
货币
6
王薇
350.0000
6.67%
货币
7
赵颖
150.0000
2.86%
货币
8
林元明
100.0500
1.91%
货币
9
吴超杰
100.0500
1.91%
货币
合计
5,250.0000
100.00%
--
2018 年 9 月 21 日,深圳市雷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深雷诺验字(
2018)第 021 号),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9 月 17 日止,星网有
限已收到鑫福投资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4,500,000.00 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资金。
(
9) 2018 年 12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11 月 15 日,星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赵颖将其
占星网有限
0.4952%的股权转让给章海新,将其占星网有限 1.2952%的股权转让
给许雨,将其占星网有限
1.0667%的股权以人民币 112.56 万元转让给王薇。
2018 年 12 月 5 日,赵颖分别与章海新、许雨、王薇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赵颖将持有的星网有限合计
2.8571%的股权(对应星
网有限注册资本
150 万元)以 301.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章海新、许雨、王薇。其
中许雨受让的股权系为张森威代持。
2018 年 12 月 5 日,星网有限就上述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星网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金证股份
1,440.0000
27.4286%
货币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44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2
章海新
1,145.7700
21.8242%
货币
3
信裕投资
939.1000
17.8876%
货币
4
许雨
669.0300
12.7434%
货币
5
鑫福投资
450.0000
8.5714%
货币
6
王薇
406.0000
7.7333%
货币
7
林元明
100.0500
1.9057%
货币
8
吴超杰
100.0500
1.9057%
货币
合计
5,250.0000
100.0000%
--
(
10) 2020 年 12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12 月 22 日,星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许雨将其
占星网有限
12.7434%的股权(对应 669.03 万元出资额)以 669.03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张许投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0 年 12 月 22 日,许雨与张许投资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
让协议书》。本次股权转让 的 背 景 为:许 雨 将其代 张森威持有 的星网 有限
12.7434%的股权全部还原给张森威 100%持股的张许投资,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未
实际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张森威与许雨之间的代持关系即全部解除,
各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涉及规避持股限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020 年 12 月 25 日,星网有限就上述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星网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金证股份
1,440.0000
27.4286%
货币
2
章海新
1,145.7700
21.8242%
货币
3
信裕投资
939.1000
17.8876%
货币
4
张许投资
669.0300
12.7434%
货币
5
鑫福投资
450.0000
8.5714%
货币
6
王薇
406.0000
7.7333%
货币
7
林元明
100.0500
1.9057%
货币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45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8
吴超杰
100.0500
1.9057%
货币
合计
5,250.0000
100.0000%
--
(
11) 2021 年 2 月,第六次增资
2021 年 1 月 15 日,星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
5,25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6,562.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312.5 万元,由鑫福投
资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760.3125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12.5 万元,剩
余人民币
447.8125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信诚恒富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2,433 万
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为
1,000 万元,剩余人民币 1,433 万元计入公司资
本公积。
2021 年 1 月 29 日,星网有限就上述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星网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金证股份
1,440.0000
21.9429%
货币
2
章海新
1,145.7700
17.4594%
货币
3
信诚恒富
1,000.0000
15.2381%
货币
4
信裕投资
939.1000
14.3101%
货币
5
鑫福投资
762.5000
11.6190%
货币
6
张许投资
669.0300
10.1947%
货币
7
王薇
406.0000
6.1867%
货币
8
林元明
100.0500
1.5246%
货币
9
吴超杰
100.0500
1.5246%
货币
合计
6,562.5000
100.0000%
--
(
12) 2021 年 11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10 月 26 日,星网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鑫福投资
将其持有星网有限
4.7619%的股权以 312.5 万元价格转让给信诚投资。其他股东
放弃优先购买权。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46
2021 年 10 月 26 日,鑫福投资与信诚投资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书》。本次股权转让款未实际支付,鑫福投资本次转让的星网有限
4.7619%的股权(对应星网有限 312.5 万元注册资本)未完成实缴,由受让股权
的信诚投资向星网有限出资
760.3125 万元完成实缴。
2021 年 11 月 16 日,星网有限就上述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星网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金证股份
1,440.0000
21.9429%
货币
2
章海新
1,145.7700
17.4594%
货币
3
信诚恒富
1,000.0000
15.2381%
货币
4
信裕投资
939.1000
14.3101%
货币
5
张许投资
669.0300
10.1947%
货币
6
鑫福投资
450.0000
6.8571%
货币
7
王薇
406.0000
6.1867%
货币
8
信诚投资
312.5000
4.7619%
货币
9
林元明
100.0500
1.5246%
货币
10
吴超杰
100.0500
1.5246%
货币
合计
6,562.5000
100.0000%
--
2.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
星网信通系由星网有限于
2022 年 12 月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
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详见如本法律意见书
“四、公司的设立”之“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部分所述。
3. 公司设立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
1) 2023 年 9 月,星网信通第一次增资
2023 年 6 月 28 日,星网信通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同意星网信通注册资本由
6,562.50 万元增至 7,891.8876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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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7
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共计
1,329.3876 万元,全部由粤财产业、创盈健科、海
控天程、投控园区、园创投资和潇湘君凌(以下合称“投资方”
)共同认缴。星
网信通本次增资前估值为
60,000 万元,增资后估值为 72,154.40 万元,本次增资
的每股价格约为
9.14 元。前述 6 名投资方合计向星网信通投资 12,154.4 万元,
全部以现金增资方式投入星网信通,其中,
1,329.3876 万元计入星网信通注册资
本,
10,825.0124 万元计入星网信通资本公积。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粤财产业向星网信通投资
6,000.00 万元,其中:656.25 万元计入星网信通
注册资本,
5,343.75 万元计入星网信通资本公积;创盈健科向星网信通投资
30.00 万元,其中:3.2813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6.718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海
控天程向星网信通投资
2,500.00 万元,其中 273.437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2,226.56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投控园区向星网信通投资 200.00 万元,其中:
21.87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78.1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园创投资向星网信通投
资
24.40 万元,其中:2.6688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1.731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潇湘君凌向星网信通投资
3,400.00 万元,其中:371.87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3,028.1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星网信通的全体股东依据上述决议内容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本次增资的
价格为每注册资本
9.1429 元,增资价格系以双方协商入股时星网信通的经营情
况为估值基础,由新老股东共同协商按照投前估值
6 亿元确定。
2023 年 11 月 6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
[2023]000659 号),截至 2023 年 9 月 19 日止,星网信通已收到本次
投资方缴纳的投资款合计
12,154.4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星网信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金证股份
1,440.0000
18.2466%
2
章海新
1,145.7700
14.5182%
3
信诚恒富
1,000.0000
12.6712%
4
信裕投资
939.1000
11.8996%
5
张许投资
669.03000
8.4774%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48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6
粤财产业
656.2500
8.3155%
7
鑫福投资
450.0000
5.7021%
8
王薇
406.0000
5.1445%
9
潇湘君凌
371.8750
4.7121%
10
信诚投资
312.5000
3.9598%
11
海控天程
273.4375
3.4648%
12
吴超杰
100.0500
1.2678%
13
林元明
100.0500
1.2678%
14
投控园区
21.8750
0.2772%
15
创盈健科
3.2813
0.0416%
16
园创投资
2.6688
0.0338%
合计
7,891.8876
100.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前身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
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险;公司历
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公司股份质押、冻结及权属清晰情况
根据公司的说明、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及本所律师对公司部分股东的访谈,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权明晰,现有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代持、
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况,亦未被冻结、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现
有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
(三)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及其解除情况
2023 年 6 月,公司全体股东与投资方粤财产业、创盈健科、海控天程、投
控园区、园创投资、潇湘君凌分别签署了《关于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该协议中约定了“保护性条款”、
“优先认购权”、“股权转让限制及优先购买权”、“共售权”、“优先清算权”、“”
“赎回权”
、
“反稀释权”
、
“最优惠待遇”等股东特殊权利。
2023 年 8 月,公司全体股东与投资方粤财产业、创盈健科、海控天程、投
控园区、园创投资、潇湘君凌共同签署了《关于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49
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该协议中约定了“公司治理与保护
性条款”
、“优先认购权”
、
“优先购买权与共售权”
、
“优先清算权”
、“赎回权”
、
“反稀释权”
、
“最优惠待遇”等股东特殊权利。
2024 年 11 月,公司与股东签署《关于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和关于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
补充协议(一)》(以下合称“《补充协议(一)》”),根据《补充协议(一)》约
定,
《股东协议》和《投资协议》项下约定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将自公司向全国
股转系统提交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以下简称“新三板”
)并被受理(以获得
正式受理文件为准)之日起自动终止,并对各方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
果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新三板挂牌申请被否决、终止、失效、撤回(无论主
动或被动)或新三板挂牌后非因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而终止挂牌的,则自前述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以孰早为
准)
,本条前述已终止的全部条款应自动恢复效力,自始有效并具有追溯力。且
各方确认,截至《补充协议(一)》签署日,各方不存在与《股东协议》《投资
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各方无需就《补充协议(一)》签署日前《股东协
议》
《投资协议》的履行、条款变更或终止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根据《补充协议(一)》内容,各方在《补充协议(一)》中对《股东协议》
第六条赎回权和《投资协议》第七条第
7.7 款赎回权进行了重新约定,保留了公
司创始人(章海新)在触发赎回权时的回购义务。
2025 年 5 月,因上市公司邦彦技术筹划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公司股权,公
司及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关于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关于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
》
(以下合称“
《补充协议(二)》”
)
,约定解除《补充协议(一)
》
,并约定
《投资协议》
《股东协议》中的投资者特别权利及相关条款对各方自始不具有法
律效力。
《补充协议(二)
》自《邦彦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2025 年 6 月,因上市公司邦彦技术筹划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公司股权事宜
终止,公司及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关于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
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关于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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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0
补充协议(三)》(以下合称“《补充协议三》”),约定解除《补充协议(二)》,
《补充协议(一)
》自始有效并具有追溯力。
综上,公司已根据《
1号指引》相关规定对股东特殊权利条款进行清理。公
司实际控制人仍存在关于回购条款的约定,但该等约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
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
1 号指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
1)公司及其前身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险;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权明晰,现有股东所持股份不存
在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况,亦未被冻结、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情形;现有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
(
3)公司已根据《1 号指引》相关规定对股东特殊权利条款进行清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公司的业务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
根据星网信通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星网信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
项目是: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购销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
;通讯产品及其配套
产品的安装;软件开发及技术维护。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
(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人力资源服务;建筑工程劳务分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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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1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星网信通提供的资料及确认,星网信通的主营业
务包含
ICT 产品解决方案、融合通信解决方案、原厂软硬件销售、运维服务,
主要应用于融合指挥、智能客服、企业统一通信和
ICT 基础设施领域。
(二)公司取得的业务资质
经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与其主营业务相关
的业务许可、资质和证书情况如下:
序
号
持有
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批准单位
有效期
1
星网
有限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2442044
36
深圳科技创新委员
会、深圳市财政
局、国家税局总局
深圳市税务局
2022.12.19-
2025.12.18
2
星网
信通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0392023ITSM6
4R0CMN
北京埃尔维质量认
证中心
2023.09.07-
2026.09.06
3
星网
信通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
41924Q10812-
07R0M
华亿认证中心有限
公司
2024.07.11-
2027.07.10
4
星网
信通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41924S10448-
07R0M
华亿认证中心有限
公司
2024.07.11-
2027.07.10
5
星网
信通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
046623IS
北京埃尔维质量认
证中心
2023.09.07-
2026.09.06
6
星网
信通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
24028IP10221
R0M
北京中安质环认证
中心有限公司
2024.08.06-
2027.08.05
7
星网
信通
信息系统建和服务能
力等级证书(
CS3)
CS3-4403-
000258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
联合会
2022.04.29-
2026.04.28
8
星网
信通
CMMI-ML5
/
融合指挥研发部
2024.07.12-
2027.07.12
9
星网
信通
报关企业、进出口货
物收发货人
/
福中海关
2024.07.25-
长期
10
星网
智能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专业承包二级)
D344645807
深圳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2023.08.31-
2027.12.16
11
星网
智能
安全生产许可证
(粤)
JZ 安许
证字
[2022]12192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2022.09.23-
2025.09.23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取得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许可、认证等。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52
(三)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审阅《审计报告》,核查公司的工商登
记资料,公司的主营业务包含
ICT 产品解决方案、融合通信解决方案、原厂软
硬件销售、运维服务,主要应用于融合指挥、智能客服、企业统一通信和
ICT
基础设施领域。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9,342.72 万元和 62,013.82 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 99%以上,公
司主营业务突出,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
、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及地区设有
2 家子公司香港星网和印尼星网,
其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十、公司的主要财产”之“(一)分支机构及对外投
资”之“
8. 香港星网”、“9. 印尼星网”部分所述。
根据公司提供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及外汇
登记凭证资料,公司投资设立香港星网已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
商务局办理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并通过银行办理了外汇登记。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投资设立印尼星网的境外投资备案手续正在办理中。
根据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香港星网依法设
立并有效存续,自
2023 年 4 月 21 日成立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无重大违法
行为。根据印尼星网的相关资料及公司确认,印尼星网设立于
2025 年 2 月 9 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五)公司的持续经营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
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和经
营方式均符合法律规定,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未出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其主要生产经营
性资产不存在被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现行法律、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53
法规禁止或限制公司开展目前业务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重大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其主营业务取得了从事目前
业务所必须的资质或许可等;
(
3) 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在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变更;
(
4) 公司报告期内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合法合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
5)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重大法
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1.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章海新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王薇、张森威
3.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章海新
董事长
2
唐昶荣
董事、总经理
3
谢权
董事
4
习丽
独立董事
5
韩显
独立董事
6
唐益新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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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4
7
吴超杰
监事
8
梁永超
监事
9
江小慧
董事会秘书
10
胡昭阳
财务总监
11
林元明
副总经理
12
李涛
副总经理
4. 上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
母。
5. 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备注
1
金证股份
18.2466%
持股
5%以上股东
2
信诚恒富
12.6712%
同为章海新实际控制,合
并计算持股比例
3
信裕投资
11.8996%
4
鑫福投资
5.7021%
5
信诚投资
3.9598%
6
张许投资
8.4774%
持股
5%以上股东
7
粤财产业
8.3155%
持股
5%以上股东
6. 上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上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及子公司除外)
,主要包括: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
深圳市益云科技有限公司
章海新持股
60%,并担任董事、总经理;
章海新配偶林淑萍持股
40% 的企业
2
深圳市嘉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章海新配偶的妹妹林淑仙持股
100%,并
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3
嘉雍健康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章海新配偶的妹妹林淑仙持有
40%股权并
担任董事的企业
4
嘉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章海新配偶的妹妹林淑仙担任执行董事和
总经理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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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5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5
广东省博巴图供应链有限公司
嘉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
权,章海新配偶的妹妹林淑仙担任董事长
和总经理、章海新配偶林淑萍担任董事、
林元明配偶吴雪珍担任董事的企业
6
青海嘉雍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嘉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持有
55%股
权,章海新配偶的妹妹林淑仙担任执行董
事的企业
7
深圳市嘻小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嘉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
权,章海新配偶的妹妹林淑仙担任执行董
事和总经理的企业
8
深圳市嘻小牦食品有限公司
深 圳 市 嘻 小 牦 餐 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100%股权,章海新配偶的妹妹林淑仙担
任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企业
9
深圳市嘉雍膳食管理有限公司
嘉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
权,章海新配偶的妹妹林淑仙担任执行董
事和总经理的企业
10
深圳市棹舟科技有限公司
林元明配偶吴雪珍持股
60%并担任执行董
事、总经理;章海新配偶的妹妹林淑仙持
股
40%的企业
11
深圳市南山区金麦浪艺术文化传播
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林元明配偶吴雪珍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
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12
深圳市计恒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韩显持有
25%股权的企业
13
深圳市创智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韩显的配偶雷艳梅持有
100%股权并担任
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14
深圳市博士德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韩显的配偶雷艳梅持有
80%股权并担任执
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15
深圳市塑渡科技有限公司
胡昭阳的妹妹的配偶杨孝光持有
100%股
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16
深圳市速力得科技有限公司
吴超杰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
经理的企业
17
阳江市江城区联诚渔业专业合作社
梁永超父亲梁铁铃控制的主体
18
香港达威科技有限公司
张森威持有
1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的
企业
19
上海中畅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20
深圳市中畅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中畅持股
100%的企业
21
湖南蓝虎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中畅持股
10%的企业
22
上海中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中畅股东,公司总经理唐昶荣持股
2.6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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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6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3
北京北方金证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金证股份全资子公司
24
成都市金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金证股份全资子公司
25
上海金证高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金证股份全资子公司
26
金证财富南京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金证股份全资子公司
27
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金证股份控股子公司
28
杭州金证引擎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金证股份控股子公司
29
深圳金证引擎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金证引擎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0
深圳市联影医疗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股东金证科技参股公司
31
深圳市钐烽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金证科技参股公司
7. 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无。
8. 报告期内曾存在关联关系的主要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
章利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监事(
2022 年 12 月离任)
2
深圳市野食餐饮运营管理有限公
司
章海新配偶的姐姐林淑锦曾持有
51%股权的
企业(已于
2022 年 7 月注销)
3
深圳市嘉书餐饮有限公司
章海新配偶的妹妹林淑仙曾持有
25%股权的
企业(已于
2022 年 5 月注销)
4
深圳市嘉态餐饮有限公司
章海新配偶的姐姐林淑锦曾持有
51%股权,
担任执行董事;章海新配偶的妹妹林淑仙曾
持有
49%股权(2024 年 3 月已退出并离任)
5
深圳汇智企业风险管理有限公司
韩显曾持有
9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
理的企业(已于
2022 年 7 月注销)
6
深圳市格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江小慧曾持有
9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
经理(已于
2023 年 10 月退出并离任)
7
广州顺心达物流有限公司
梁永超配偶周曼文曾持有
70%股权的企业
(已于
2023 年 7 月注销)
8
深圳计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韩显曾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已于
2024 年 9
月离任)
(二)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
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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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7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深圳金证引擎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服务
518,867.92
--
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采购商品
700,599.73
--
北京北方金证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采购服务
--
147,358.50
(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深圳市金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ICT 基础设施建设、融合
通信解决方案、运维服
务、原厂软硬件销售
4,836,970.60
4,505,285.53
上海金证高科技
有限公司
ICT 基础设施建设、融合
通信解决方案、运维服务
1,249,724.57
1,519,529.40
北京北方金证科
技有限公司
融合通信解决方案、运维
服务
113,207.55
1,064,150.95
成都市金证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ICT 基础设施建设、运维
服务
91,320.80
120,650.27
金证财富南京科
技有限公司
运维服务
--
25,157.21
2. 关联担保(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
章海新、林淑萍、深圳市中
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5,000,000.00
2023.03.20
2028.03.19
否
章海新、林淑萍、深圳市中
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0,000,000.00
2023.03.23
2027.03.26
否
章海新、林淑萍
25,000,000.00
2023.12.26
2027.03.12
否
深圳市星望科技有限公司、
章海新、林淑萍
40,000,000.00
2024.01.05
2028.01.05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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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8
章海新、林淑萍
15,000,000.00
2024.03.18
2028.03.21
否
章海新、林淑萍
40,000,000.00
2024.03.27
2028.04.09
否
章海新、林淑萍
30,000,000.00
2024.03.27
2028.03.27
否
章海新
80,000,000.00
2024.04.28
2027.12.17
否
章海新、林淑萍
50,000,000.00
2024.09.19
2028.06.20
否
章海新、林淑萍
10,000,000.00
2024.09.29
2028.09.28
否
章海新、林淑萍
30,000,000.00
2024.10.24
2029.12.31
否
章海新、林淑萍
30,000,000.00
2024.10.29
2028.10.28
否
章海新、林淑萍
26,400,000.00
2024.11.01
2028.06.30
否
注:上表列示的为截至报告期末尚在履行中的关联担保。
3. 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入
/
/
/
/
深圳市益云科技有限
公司
3,100,000.00
2023.04.17
2023.04.18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
全部结清
林元明
800,000.00
2023.01.15
2023.02.03
林元明
800,000.00
2023.04.11
2023.04.23
4.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6,458,666.14
6,371,947.96
5.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2025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公司
2023 年、2024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亦就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上述报告期内
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事项
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依据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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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9
权益的情形。
6. 关联交易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
经核查,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对
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在《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中对关联交易应遵循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关联交易的
批准权限和批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7.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减少并避免未来可能与公司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
易的承诺》
,承诺如下: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公司本次挂牌申请材料中已披露的关联交
易外,本人及本人近亲属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本
企业及本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未
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包括现有的以及其后可能设
立的控股企业,下同)将尽量避免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近亲属/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商业原则,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通过与
公司签订正式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使交易在公平合理和正
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下进行。本人及本人近亲属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在交易过程
中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提供比独立第三方更优惠的交易条件,切实维护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实际利益;
4、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利用自身在公司的职务便利,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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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60
司利益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如本人及本人近亲属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本企业
及本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利益或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
/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关联方情况真实、准确。公司在报告
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
在其现行有效的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公司实际控制人
等相关主体已经承诺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减少将来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上述规
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合法有效。
(三)同业竞争
1.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
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为: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购销及其它国
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
目)
;通讯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的安装;软件开发及技术维护。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住房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人力资源服务;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包含
ICT 产品解决方案、融合通信解决方案、原厂软
硬件销售、运维服务,主要应用于融合指挥、智能客服、企业统一通信和
ICT
基础设施领域。
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章海新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控制关系
经营范围
主营
业务
是否存在
同业竞争
信诚恒富
章海新持股
70%并担任执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
策划;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
持股
平台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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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61
行董事
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无
信裕投资
章海新持有
47.82%的合伙
份额并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
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
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
业管理服务业务
持股
平台
否
鑫福投资
章海新持有
15.33%的合伙
份额并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受
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持股
平台
否
信诚投资
章海新持有
6.72%的合伙
份额并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持股
平台
否
深圳市益
云科技有
限公司
章海新持股
60%并担任总
经理、董事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
策划;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
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无实
际经
营
否
综上,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未与公司从
事相同、相似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2.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章海新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规范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具体如下: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
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
竞争的业务;亦未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
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
竞争的业务;也不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
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
且拓展后的业务范围和本人及本人近亲属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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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62
业务方面存在竞争,则本人及本人近亲属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将
积极采取下列措施的一项或多项以避免同业竞争的发生:
(
1)停止经营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
(
2)将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纳入公司的经营体系;
(
3)将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经营。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
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
/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控制的
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益及其它股东权益受到损害,
本人同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
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将来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
1) 公司已披露的主要关联方情况真实、准确。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
关联交易不构成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在其现行有
效的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
已经承诺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减少将来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上述规范和减少关
联交易的承诺合法有效。
(
2)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将来与公司产生
同业竞争,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合法有效。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一)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共有
7 家境内的全资子公司,即广州星
网、星网智能、星网数码、湖南星网、上海昊网、星网云创、深圳星望;
1 家
境外(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即香港星网;
1家境外(印尼)的全资子公司,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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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63
印尼星网;
2 家分支机构,即成都分公司、北京分公司;1 家境内参股公司,即
上海中畅。具体情况如下:
1. 广州星网
根据广州星网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州星网的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广州星网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PPXYX9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潭村路
348 号 2803 室、2804 室、2805 室、2806 室
登记状态
在营(开业)
法定代表人
章海新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9 年 4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4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网络安全信息咨询;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科技
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通信信号技术推广服务;通讯及广
播电视设备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
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批
发;电子产品零售;电子产品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
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贸易代理;贸易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
询服务;软件批发;软件开发;软件服务;软件测试服务;建筑劳
务分包;接受委托从事劳务外包服务。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州星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星网信通
2,000
100.00%
合计
2,000
100.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州星网为依据中
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公司
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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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64
2. 星网智能
根据星网智能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星网智能的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深圳星网信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BQRJWY1H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北路
449 号天安数码创新
园三号厂房
B401-F13 号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定代表人
章海新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2 年 6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22 年 6 月 24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设备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设计服
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
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施工
专业作业;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
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
包;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星网智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星网信通
2,000
100.00%
合计
2,000
100.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星网智能为依据中
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公司
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3. 星网数码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65
根据星网数码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星网数码的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深圳星网信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7NNT6U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北路
449 号龙岗天安数码
创新园三号厂房
B401-F13 号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定代表人
章海新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22 年 2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星网数码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星网信通
2,000
100.00%
合计
2,000
100.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星网数码为依据中
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公司
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4. 湖南星网
根据湖南星网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南星网的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湖南星网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6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4MA7AUB547Q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华村碧桂园智慧园
16 栋 105 室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定代表人
章海新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1 年 7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7 月 19 日至 2071 年 7 月 18 日
经营范围
基础、应用的软件开发;通讯产品、通讯技术、电子产品的研发;
通讯设备的研发、批发、及配套设备批发;监控系统的开发;电子
产品及配件、人工智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智能化技术的研
发、转让、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南星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星网信通
1,200
100.00%
合计
1,200
100.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南星网为依据中
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公司
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5. 上海昊网
根据上海昊网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昊网的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昊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644737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富华路
58 号 6 幢 118 室(上海绿华经济开发
区)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67
法定代表人
林元明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4 年 4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4 月 17 日至 2044 年 4 月 16 日
经营范围
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通
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的安装,软件开发及技术维护,电子产品、通讯
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
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昊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星网信通
500
100.00%
合计
500
100.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昊网为依据中
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公司
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6. 星网云创
根据星网云创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星网云创的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深圳星网云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3U7F7K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鸿荣源北
站中心)
A 栋 2007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定代表人
章海新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68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星网云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星网信通
500
100.00%
合计
500
100.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星网云创为依据中
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公司
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7. 深圳星望
根据深圳星望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深圳星望的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深圳市星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CNHN5C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鸿荣源北
站中心)
A 栋 2005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定代表人
章海新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8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9 月 8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
易;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
通讯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的上门安装;软件开发及技术维护。(以上
不含限制项目)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69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深圳星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星网信通
300
100.00%
合计
300
100.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深圳星望为依据中
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公司
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8. 香港星网
根据香港星网的注册证书、章程及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香港星网
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香港星网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
75252997-000-04-23-3
成立日期
2023 年 4 月 21 日
总股本
800 万港元
注册地址
FLAT 721, 7/F LIVEN HSE NO 61-63 KING YIP ST KWUN TONG
KLN HONG KONG
股权结构
星网信通持股
100%
9. 印尼星网
根据公司提供的印尼星网的注册证书、章程等文件,印尼星网的基本情况
如下:
公司名称
PT NETINFO TECH INDONESIA
登记编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21
成立日期
2025 年 2 月 9 日
总股本
10,000,000,000 印尼盾
注册地址
PERWATATOWER -CBD Pluit (15 Floor Suite A), Jalan Pluit SelatanRaya
Kaveling 1, Desa/Kelurahan Pluit, Kec. Penjaringan, Kota Adm.Jakarta
Utara, Provinsi DKl Jakarta,
股权结构
星网信通持股
1%,香港星网持股 99%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70
10. 上海中畅
根据上海中畅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中畅的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中畅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3MA236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三楼西南区域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定代表人
宋哲炫
注册资本
4,332.6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7 年 2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2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
业务;认证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
电气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图文设计制作。(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中畅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中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400
32.3132%
2
宋哲炫
1116.8
25.7767%
3
星网信通
878
20.2650%
4
朱明磊
300
6.9242%
5
宋涛
250
5.7702%
6
谭皓
200
4.6162%
7
陈水军
100
2.3081%
8
唐昶荣
87.8
2.0265%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71
合计
4332.6
100.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中畅为依据中
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公司
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11. 成都分公司
根据成都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的公示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成都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6YTKK9M
注册地址
成都高新区锦晖西一街
99 号 1 栋 2 单元 20 层 2003 号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负责人
章海新
成立日期
2019 年 5 月 8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5 月 8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通讯产品(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产
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金融类及
投资咨询);通讯产品技术服务;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建
筑劳务分包(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成都分公司为依据
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或星网信通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12. 北京分公司
根据北京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的公示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9X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北花园村
388 号华汇大厦 A 座三层 A3010C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72
号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负责人
章海新
成立日期
2015 年 5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5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分公司为依据
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或星网信通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二)不动产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现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及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
心出具的查册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子
公司共拥有
5 项已取得权属证书的不动产权,具体如下:
序
号
所有
权人
证书编号
坐落
建筑面积
(㎡)
用途
土地使用
权期限至
他项
权利
1
星网
信通
粤(
2023)深
圳市不动产权
第
0569589 号
深圳市南山区滨
海大道深圳市软
件产业基地
2 栋
B 座 425
48.50
宿舍
2061.08.17
无
2
星网
信通
粤(
2023)深
圳市不动产权
第
0569585 号
深圳市南山区滨
海大道深圳市软
件产业基地
2 栋
B 座 426
48.58
宿舍
2061.08.17
无
3
星网
信通
粤(
2023)深
圳市不动产权
第
0569579 号
深圳市南山区滨
海大道深圳市软
件产业基地
2 栋
B 座 427
48.58
宿舍
2061.08.17
无
4
星网
信通
粤(
2023)深
圳市不动产权
第
0569587 号
深圳市南山区滨
海大道深圳市软
件产业基地
2 栋
B 座 428
48.50
宿舍
2061.08.17
无
5
湖南
星网
湘(
2024)长
沙市不动产权
湖南省长沙市岳
麓区学士街道碧
2,084.02
工业
厂房
2069.10.10
无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73
(三)知识产权
1. 商标
根据星网信通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查册资料,并经本所律
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公示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
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2. 专利
根据星网信通提供的专利证书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查册资料,并经本所律师
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公示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子
公司已取得授权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
权人
取得
方式
申请日
他项
权利
1
2025100
102963
一种边缘计算驱动的智
能终端融合通信方法和
装置
发明
星网
信
通、
深圳
大学
原始
取得
2025.01.03
无
第
0219156 号
桂园智慧园
16
栋
105
序
号
注册号
商标
类号
权利人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他项权利
1
70550564
42
星网信通
原始取得
2023.09.21-
2033.09.20
无
2
70534968
42
星网信通
原始取得
2023.09.14-
2033.09.13
无
3
69611104
40
星网信通
原始取得
2023.08.07-
2033.08.06
无
4
69607324
24
星网信通
原始取得
2023.08.07-
2033.08.06
无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74
2
2024113
655255
屏幕共享方法、设备及
计算机存储介质
发明
星网
信通
原始
取得
2024.09.29
无
3
2024100
719757
通信方法、终端设备、
系统及介质
发明
星网
信通
原始
取得
2024.01.18
无
4
2024100
601007
通信连接方法及通信系
统
发明
星网
信通
原始
取得
2024.01.16
无
5
2023118
455829
培训材料的生成方法、
设备及存储介质
发明
星网
信通
原始
取得
2023.12.29
无
6
2023118
492207
拨号系统的控制方法、
拨号设备及可读存储介
质
发明
星网
信通
原始
取得
2023.12.29
无
7
2023118
128704
智能机器人的多渠道应
用方法、智能机器人和
存储介质
发明
星网
信通
原始
取得
2023.12.27
无
8
2023117
746278
视频服务集成方法、视
频集成设备和计算机可
读存储介质
发明
星网
信通
原始
取得
2023.12.22
无
9
2023116
857150
基于富媒体的信息传输
控制方法、设备及存储
介质
发明
星网
信通
原始
取得
2023.12.11
无
10
2023110
085645
无人机的调度方法、调
度系统及计算机可读存
储介质
发明
星网
信通
原始
取得
2023.08.11
无
11
2023108
564887
会议的控制方法、终端
设备和存储介质
发明
星网
信通
原始
取得
2023.07.13
无
12
2023108
427748
会议终端的管理方法、
设备及计算机可读存储
介质
发明
星网
信通
原始
取得
2023.07.11
无
13
2022112
707342
无人机视频参会方法、
路由器、网关设备和存
储介质
发明
星网
信通
原始
取得
2022.10.17
无
14
2022111
134752
物资管理方法、服务器
及其存储介质
发明
星网
信通
原始
取得
2022.09.14
无
15
2022110
231632
回访任务处理方法、装
置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
质
发明
星网
信通
原始
取得
2022.08.25
无
16
2022109
902585
会话系统及其会话控制
方法、存储介质
发明
星网
信通
原始
取得
2022.08.18
无
17
2022108
850865
传真管理方法、传真管
理设备和可读存储介质
发明
星网
信通
原始
取得
2022.07.26
无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75
18
2016100
47652X
一种无人机接入视频会
议方法及系统
发明
星网
信通
继受
取得1
2016.01.22
无
19
2016200
656142
一种应急指挥箱
实用
新型
星网
信通
继受
取得2
2016.01.22
无
20
2016200
652264
一种箱体散热结构及应
急指挥箱
实用
新型
星网
信通
继受
取得3
2016.01.22
无
21
2016200
69406X
一种箱体散热结构及应
急指挥箱
实用
新型
星网
信通
继受
取得4
2016.01.22
无
22
2024304
879671
通信耳麦
外观
设计
星网
信通
原始
取得
2024.08.02
无
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星网信通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册
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的公示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
著作
权人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取得
方式
首次发表日
期
登记日期
1
星网
信通
2025SR0580856
星智易坐席智能
助手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5.04.08
2
星网
信通
2025SR0221059
星网信通公共卫
生管理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2024.05.05
2025.02.08
3
星网
信通
2025SR0221018
星网信通应急预
案智能辅助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2024.05.30
2025.02.08
4
星网
信通
2024SR2004709
星网信通应急叫
应系统
[简称:应
急叫应系统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4.12.06
5
星网
信通
2024SR1828808
星网信通视频图
像分析算法训练
平台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4.11.19
6
星网
信通
2024SR1820936
星网信通视频图
像解析推理平台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4.11.18
7
星网
信通
2024SR1765747
星网信通基于可
见光通信的智慧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4.11.13
1 自深圳市华玺科技有限公司受让
2 自深圳市华玺科技有限公司受让
3 自深圳市华玺科技有限公司受让
4 自深圳市华玺科技有限公司受让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76
应急指挥平台
V1.0
8
星网
信通
2024SR1500881
星网信通星智易
IT 服务台系统
V1.0
原始
取得
2024.08.11
2024.10.11
9
星网
信通
2024SR1454651
星网信通星智易
自动外呼系统
V1.0
原始
取得
2024.07.31
2024.09.29
10
星网
信通
2024SR1454668
星网信通星智易
视频客户系统软
件
V2.0
原始
取得
2024.05.15
2024.09.29
11
星网
信通
2024SR1450701
星网信通星智易
IM 系统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2023.12.31
2024.09.29
12
星网
信通
2024SR1403345
星网信通数据中
心应急指挥系统
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2024.07.05
2024.09.20
13
星网
信通
2024SR1404478
星网信通
iVoLTE
视通融汇平台
V1.0
原始
取得
2024.04.10
2024.09.20
14
星网
信通
2024SR1404479
星网信通
iMeeting 新一代
多媒体通讯平台
V1.0
原始
取得
2024.06.01
2024.09.20
15
星网
信通
2024SR1308574
星网信通视频智
能分析平台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4.09.04
16
星网
信通
2024SR1220355
星网信通视频汇
聚平台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4.08.21
17
星网
信通
2024SR1215606
星网信通
K12 智
慧课堂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4.08.20
18
星网
信通
2024SR1212928
星网信通视频联
网平台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4.08.20
19
星网
信通
2024SR1212917
星网信通视频转
码分发平台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4.08.20
20
星网
信通
2024SR1215323
星网信通变电视
频监测系统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4.08.20
21
星网
信通
2024SR1081316
星网信通智能会
议助手系统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2023.11.05
2024.07.29
22
星网
信通
2024SR0816330
星网信通视频云
平台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4.06.17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77
23
星网
信通
2024SR0742989
星网信通多媒体
接入网关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4.05.30
24
星网
信通
2024SR0742995
星网信通核心软
交换调度服务软
件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4.05.30
25
星网
信通
2024SR0318396
星网信通星智易
电话委托系统
V1.0
原始
取得
2020.09.30
2024.02.27
26
星网
信通
2024SR0313768
星网信通星智易
智能培训系统软
件
V1.0
原始
取得
2020.09.30
2024.02.26
27
星网
信通
2024SR0159540
星网信通智能语
音导航系统
V2.0
原始
取得
2022.12.31
2024.01.24
28
星网
信通
2024SR0154635
星网信通
NICC
呼叫中心平台软
件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4.01.23
29
星网
信通
2024SR0154602
星网信通实景指
挥调度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4.01.23
30
星网
信通
2024SR0154624
星网信通三维指
挥调度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4.01.23
31
星网
信通
2024SR0154582
星网信通物资智
能调派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4.01.23
32
星网
信通
2024SR0154569
星网信通音视频
通信高可用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4.01.23
33
星网
信通
2023SR1482327
星网信通
iVTS 音
视频转码平台系
统
V1.0
原始
取得
2023.03.31
2023.11.21
34
星网
信通
2023SR1379720
星网信通星智易
静默录音坐席系
统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2023.03.31
2023.11.03
35
星网
信通
2023SR1025200
星智易语音验证
码系统
V1.0
原始
取得
2023.03.31
2023.09.06
36
星网
信通
2023SR0882093
星网信通
ICT 运
维监控平台
V1.0
原始
取得
2022.12.31
2023.08.02
37
星网
信通
2023SR0787750
星网信通税务融
合指挥物联系统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3.07.04
38
星网
信通
2023SR0787751
星网信通城管指
挥调度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3.07.04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78
39
星网
信通
2023SR0784753
星网信通智慧园
区应急处理中心
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3.07.03
40
星网
信通
2023SR0784709
星网信通可见光
通信系统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3.07.03
41
星网
信通
2023SR0782785
星网信通星智会
工作台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3.07.03
42
星网
信通
2023SR0782795
星网信通
WebRTC 语音网
关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3.07.03
43
星网
信通
2023SR0782796
星网信通可视化
指挥调度软件
V2.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3.07.03
44
星网
信通
2023SR0784760
星网信通融合通
信调度台系统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3.07.03
45
星网
信通
2023SR0730116
星网信通重大活
动保障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3.06.27
46
星网
信通
2023SR0730114
星智易全渠道智
能客服系统(信
创)
V1.0
原始
取得
2022.12.31
2023.06.27
47
星网
信通
2023SR0730115
星网信通交通运
输调度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3.06.27
48
星网
信通
2023SR0720668
星网信通星智易
视频
IVR 系统软
件
V1.0
原始
取得
2022.12.31
2023.06.26
49
星网
信通
2023SR0391801
星网信通
VoLTE
接入网关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3.03.24
50
星网
信通
2023SR0183120
星网信通云会管
软件
V5.0
原始
取得
2022.11.02
2023.02.01
51
星网
信通
2023SR0183119
星网信通星讯通
融合通讯系统软
件
V1.0
原始
取得
2022.10.08
2023.02.01
52
星网
信通
2023SR0167469
星网信通慧执法
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3.01.30
53
星网
信通
2023SR0166420
星网信通视频治
理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3.01.30
54
星网
信通
2023SR0166421
星网信通企业微
信客服系统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2022.06.30
2023.01.30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79
55
星网
信通
2023SR0166422
星网信通视频巡
查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3.01.30
56
星网
信通
2023SR0166340
星网信通无人机
接入网关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3.01.30
57
星网
信通
2023SR0167468
星网信通会议直
播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3.01.30
58
星网
信通
2023SR0147874
星网信通智能质
检系统
V3.0
原始
取得
2022.01.31
2023.01.29
59
星网
信通
2023SR0143680
星网信通预占式
外呼系统
V1.0
原始
取得
2021.12.31
2023.01.28
60
星网
信通
2023SR0143683
星网信通星智易
视频客服系统软
件
V1.0
原始
取得
2022.08.31
2023.01.28
61
星网
信通
2023SR0143681
星网信通智能语
音导航系统
V1.0
原始
取得
2021.12.31
2023.01.28
62
星网
信通
2022SR1368460
星网信通全媒体
客服系统
V4.0
原始
取得
2022.06.20
2022.09.22
63
星网
信通
2022SR0466007
NETINFO IP-
PBX 星网信通语
音通信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2022.01.31
2022.04.13
64
星网
信通
2021SR2099918
星网信通证券行
业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电话委托交
易系统
V1.0
原始
取得
2019.12.31
2021.12.22
65
星网
信通
2021SR2099917
星网信通
xiaoOO
云客服系统
V1.0
原始
取得
2021.01.16
2021.12.22
66
星网
信通
2021SR2080363
星网信通智能外
呼系统软件
V2.0
原始
取得
2021.01.15
2021.12.20
67
星网
信通
2021SR2042760
星网信通会议设
备管理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2021.10.25
2021.12.13
68
星网
信通
2021SR2042703
星网信通云会管
软件
V4.0
原始
取得
2021.09.15
2021.12.13
69
星网
信通
2021SR2042761
星网信通应急宝
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2021.10.25
2021.12.13
70
星网
信通
2021SR2039239
星网
iFCP 融合通
信平台系统
V1.0
原始
取得
2021.06.30
2021.12.10
71
星网
信通
2021SR2035287
星网
iWebRTC
WebRTC Platform
系统
V1.0
原始
取得
2021.06.30
2021.12.10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80
72
星网
信通
2021SR1886226
星网信通接报软
件
V1.0
原始
取得
2021.05.10
2021.11.25
73
星网
信通
2021SR1875439
星网信通可视化
指挥调度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2021.08.25
2021.11.24
74
星网
信通
2021SR1875440
星网信通协同标
绘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2021.10.21
2021.11.24
75
星网
信通
2021SR1871805
星网信通融合会
商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2021.09.03
2021.11.24
76
星网
信通
2021SR1432025
音视频融合能力
开放平台
V1.0
原始
取得
2018.09.28
2021.09.26
77
星网
信通
2021SR0107801
iRecord 星网全媒
体智能三录系统
V2.0
原始
取得
2020.04.15
2021.01.20
78
星网
信通
2020SR1866207
星网信通
iSBC 会
话边界控制系列
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2020.07.23
2020.12.21
79
星网
信通
2020SR1526168
星网信通智能质
检系统
V1.0
原始
取得
2020.07.20
2020.10.28
80
星网
信通
2020SR1526169
星网信通会话边
界控制系统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2020.07.23
2020.10.28
81
星网
信通
2020SR1056775
星网信通智能外
呼系统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2020.03.03
2020.09.08
82
星网
信通
2020SR1046167
星网信通呼叫中
心系统统一回访
平台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2020.03.04
2020.09.04
83
星网
信通
2020SR1045382
星网信通智能机
器人系统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2020.06.01
2020.09.04
84
星网
信通
2020SR0207534
星网信通
EC 系
统(星讯通)
V1.0
原始
取得
2019.12.10
2020.03.04
85
星网
信通
2020SR0205541
星网信通应急指
挥系统
V1.0
原始
取得
2019.12.03
2020.03.03
86
星网
信通
2020SR0205567
星网信通云智能
客服系统
V2.0
原始
取得
2019.12.06
2020.03.03
87
星网
信通
2020SR0203725
星网信通云会管
系统
V2.0
原始
取得
2019.12.04
2020.03.03
88
星网
信通
2019SR0409200
星网信通融合通
信指挥系统
V2.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19.04.28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81
89
星网
信通
2019SR0318674
星网信通对讲调
度系统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19.04.10
90
星网
信通
2019SR0316719
星网信通融合通
信指挥系统
V1.0
原始
取得
2018.06.14
2019.04.10
91
星网
信通
2018SR792207
星网信通统一通
讯
PAD 版(EC-
PAD)V1.0
原始
取得
2018.07.19
2018.09.29
92
星网
信通
2018SR791983
星网信通静默坐
席系统
(UCC-
ASS)V1.0
原始
取得
2018.07.12
2018.09.29
93
星网
信通
2018SR778770
星网信通智能数
据分析平台
(UCC-iDA)V1.0
原始
取得
2018.07.19
2018.09.26
94
星网
信通
2018SR779561
星网信通移动会
议系统(
EC-
iMS)V1.0
原始
取得
2018.03.22
2018.09.26
95
星网
信通
2018SR781010
星网信通现场管
理系统(
UCC-
RTA)V1.0
原始
取得
2018.04.19
2018.09.26
96
星网
信通
2018SR532441
星网信通
eMP BI
智能报表设计平
台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2018.03.12
2018.07.09
97
星网
信通
2018SR132336
星网信通全媒体
融合互动交流系
统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18.02.28
98
星网
信通
2018SR132343
星网信通综合监
控展示系统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18.02.28
99
星网
信通
2018SR124677
星网信通智能统
计分析报表系统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18.02.26
100
星网
信通
2016SR335019
星网信通多媒体
融合联络中心系
统(
UCC)V1.0
原始
取得
2016.07.11
2016.11.17
101
星网
信通
2015SR240458
星网信通易保通
管理系统
V5.0
原始
取得
2015.09.30
2015.12.02
102
星网
信通
2015SR235802
星网信通呼叫中
心业务平台
V5.0
原始
取得
2015.05.10
2015.11.27
103
星网
信通
2015SR235793
星网信通多媒体
管理系统
V3.5
原始
取得
2015.06.04
2015.11.27
104
星网
信通
2015SR222423
星网信通客户关
系管理系统
V5.0
原始
取得
2015.07.20
2015.11.14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82
105
星网
信通
2015SR222613
星网信通大屏监
控系统
V5.0
原始
取得
2015.07.20
2015.11.14
106
星网
信通
2015SR222576
星网信通呼叫中
心报表系统
V5.0
原始
取得
2015.04.15
2015.11.14
107
星网
信通
2015SR222385
星网信通远程
e
证券管理系统
V5.0
原始
取得
2015.07.31
2015.11.14
108
星网
信通
2015SR221687
星网信通工单管
理系统
V5.0
原始
取得
2015.05.10
2015.11.13
109
星网
信通
2012SR136277
星网信通外呼系
统
V3.5
原始
取得
2012.09.12
2012.12.28
110
星网
信通
2012SR136275
星网信通自动语
音管理系统
V3.5
原始
取得
2012.10.16
2012.12.28
111
星网
信通
2012SR101553
星网信通呼叫中
心业务管理系统
V3.5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12.10.29
112
星网
信通
2012SR101585
星网信通呼叫中
心质检系统
V3.5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12.10.29
113
星网
信通
2012SR101560
星网信通知识库
管理系统
V3.5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12.10.29
114
星网
信通
2012SR101982
星网信通文档管
理系统
V3.5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12.10.29
115
湖南
星网
2022SR1438281
星网信通五级联
动应急指挥视频
调度系统
V1.0
原始
取得
2022.05.30
2022.10.31
116
湖南
星网
2024SR0348990
星网信通星智易
智能营销系统软
件
V1.0
原始
取得
2023.12.31
2024.03.04
117
湖南
星网
2024SR1552371
湖南星网信通电
话交易系统(信
创)
V1.0
原始
取得
2024.04.01
2024.10.17
118
湖南
星网
2024SR1561051
湖南星网信通交
互式视频应答系
统(信创)
V1.0
原始
取得
2024.02.28
2024.10.18
119
湖南
星网
2024SR1681723
湖南星网信通全
媒体智能客户联
络中心系统(信
创)
V1.0
原始
取得
2024.04.09
2024.11.04
120
上海
昊网
2021SR1346487
iWebRTC
WebRTC Platform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1.09.09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83
121
上海
昊网
2021SR1343308
iFCP 融合通信平
台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1.09.08
122
上海
昊网
2020SR0806674
昊网全媒体智能
三录软件
V2.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0.07.21
123
上海
昊网
2020SR0648857
昊网会话边界控
制系列软件
V1.0
原始
取得
未发表
2020.06.18
4. 域名
根据星网信通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工业与信息化部网站,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
4 项已备案的域名,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域名
备案号
主办单位
1
netinfosz.com
粤
ICP 备 09086727 号-1
星网信通
2
202.104.114.210
粤
ICP 备 09086727 号-14
星网信通
3
netinfosz.cc
粤
ICP 备 09086727 号-15
星网信通
4
houmong.com
沪
ICP 备 19023789 号-1
上海昊网
(四)在建工程
根据《审计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星网信通无在建工程。
(五)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星网信通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账面价值如下:
设备类别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元)
机器设备
269,617.86
运输工具
413,898.37
电子设备
4,083,228.88
办公和其他设备
607,872.76
(六)租赁房产
根据星网信通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及子公司租赁的主要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情况如下: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84
序
号
出租方
承租
方
坐落地
租赁面积
(㎡)
用途
租赁期限
是否取得
权属证明
1
深圳市
佰亨置
业有限
公司
星网
信通
深圳市龙华区
鸿荣源北站商
业中心
A 栋 20
层
01、06 号
528.84
办公
2023.10.15-
2028.10.14
否
2
深圳市
龙华建
设发展
集团有
限公司
星网
信通
深圳市龙华区
数字创新中心
大厦
(鸿荣源北
站中心
)(工业
区
) A 栋 20 层
02-05、07-11
号
2,162.40
办公
2023.10.15-
2028.10.14
是
3
北京北
方嘉业
置业有
限公司
星网
信通
北京市朝阳区
高碑店乡北花
园村
388 号华
汇大厦
A 座四
层
A4009-1
191.99
办公
2025.03.01-
2026.10.10
否
4
深圳市
博宇翔
实业发
展有限
公司
星网
信通
东莞市凤岗镇
浸校塘富民路
46 号 2 号楼 4
楼
2 格
652.00
仓库
2025.06.01-
2026.05.31
否
5
张红
云、柳
青
广州
星网
广州市天河区
潭村路
348 号
2803-2806 房
245.23
办公
2023.05.09-
2028.05.08
是
6
天主教
上海教
区
上海
昊网
上海市徐汇区
肇嘉浜路
798
号
401 室
322.23
办公
2025.06.06-
2028.06.05
是
7
深圳市
龙岗天
安数码
新城有
限公司
星网
智能
深圳市龙岗区
龙城街道黄阁
坑社区黄阁北
路
449 号龙岗
天安数码创新
园三号厂房大
厦(工业区)
3
栋
4 层 B403-
F13 号
52.40
办公
2024.09.01-
2025.08.31
是
8
宝驰胜
有限公
司
香港
星网
香港新界沙田
石门安耀街
5
号
WLUXE 大
厦
26 楼 N1 号
119.19
办公
2023.11.01-
2025.10.31
是
除上述第
1 项、第 3 项和第 4 项租赁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外,其他租赁房
产均已取得对应的产权证明文件。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租赁房产主要用于办公、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85
仓库用途,租赁面积合计
1,372.83 平方米,占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正在使用的生
产经营性用途房屋面积(包括用于办公、厂房、仓库等的自有房产和租赁房产)
的比例较低,且可替代性强,如因未办理产权证书而要求搬迁,易于找到替代
场所,不会对星网信通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
性法律障碍。
星网信通的实际控制人章海新已就上述租赁房产瑕疵作出承诺:“若公司及
其子公司因租赁的部分房屋未能取得权属证明或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而被政府
主管部门要求搬迁或遭受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本人保证对公司进行充分补偿,
使公司恢复到未遭受该等损失或承担该等责任之前的经济状态,并积极为公司
寻找可替代的土地或房产,避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星网信通租赁的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不会对
星网信通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现有的上述主要财产不存在产
权纠纷或可预见的潜在纠纷;公司的主要财产均是通过合法方式取得,除本法
律意见书已披露事项外,均已取得必要的权属证书或有权部门的授权文件;公
司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受限制,不存在其他担保或其他权利受
到限制的情况;公司与相关主体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合法、有效。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1. 银行借款合同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银行借款合同如下:
序
号
合同名称
贷款人
借款
人
金额(万
元)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86
1
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布吉支行
星网
信通
3,000
2024.01.05-
2025. 01.05
章海新、林淑萍、
深圳星望提供最高
额保证担保
2
人民币流
动资金贷
款合同
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星网
信通
1,999
2024.04.10-
2025.04.10
章海新、林淑萍提
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3
流动资金
贷款合同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深圳
星望
1,000
2024.09.29-
2025.09.28
星网信通、章海
新、林淑萍提供最
高额保证担保
2. 担保合同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为第三方提供担
保的担保合同。
3. 销售合同
根据星网信通提供的资料及确认,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星网信通正在
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如下:
序
号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销售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履行情况
1
比亚迪汽车工
业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订单
设备采购及安装
7,165.60
正在履行
2
国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国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网
络设备框架协议
网络设备及安装
2,288.40
正在履行
3
深圳市城市交
通规划设计研
究中心股份有
限公司
深圳市轨道交通
网络运营控制中
心(
NOCC)二
期工程管理云设
备采购与集成服
务项目采购合同
及其补充协议
工程管理云设备采
购与集成服务
1,859.61
正在履行
4
江苏航天大为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ICT 基础设施网
络工程骨干网采
购合同
网络设备及安装
1,810.07
正在履行
5
江苏航天大为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视频云平台设备
采购合同
视频云存储设备及
安装调试
1,764.46
正在履行
6
深圳证券通信
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通信有
限公司采购合同
系统扩容及维保服
务
1,645.79
正在履行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87
序
号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销售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履行情况
7
华海智汇技术
有限公司
智慧龙岗
2.0A 包
项目
-教育数据中
心升级项目采购
协议
数据中心升级项目
1,095.68
正在履行
4. 采购合同
根据星网信通提供的资料及确认,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星网信通正在
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如下:
序
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履行情况
1
重庆佳杰创盈科技
有限公司
货物买卖合同
原厂软硬件
3,526.16
正在履行
2
四川长虹佳华信息
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购销合同
原厂软硬件
2,784.72
正在履行
3
深圳龙井物联网络
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灯塔电池
2,270.00
正在履行
4
广州市双照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华为设备及
软件
2023 至 2024 年
度维护保修服务合同
及补充协议
原厂服务、
技术服务
1,503.38
正在履行
5
联强国际贸易(中
国)有限公司
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
原厂软硬件
1,317.84
正在履行
6
深圳市顺联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
龙岗区学校三网合一
光网络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技术服务
1,161.32
正在履行
7
重庆佳杰创盈科技
有限公司
货物买卖合同
原厂软件及
服务
1,098.36
正在履行
(二)公司的侵权之债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安全生产、
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1. 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88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 3,621,816.01 元和 2,331,639.64 元。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为押金及保证金、员工备用金等。
2.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 3,266,824.15 元和 49,870,057.67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主要为应付股利、预提费用、押金及
保证金等。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
1) 公司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合同
的履行不存在潜在纠纷或重大法律障碍。
(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
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
3) 公司的主要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
合法有效。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合并、分立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自设立至今不存在合并、分
立事项。
(二)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法律意见书正文“七、公司的
股本及其演变”之“(一)公司的历史沿革”部分已披露的情形外,公司自设
立至今不存在其他增资扩股或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三)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其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89
(四)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
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重大资产变化以及收购
兼并行为。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的制定
根据公司工商档案,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星
网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该章程已在深圳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备案。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的制定已履行了法定程序,
符合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报告期内公司章程主要修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事由
股东大会
/股东会审议情况
工商备案情况
1
增加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变更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
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3 年 9 月在深圳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
2
公司住所变更
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3 年 10 月在深圳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
3
公司经营范围变
更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4 年 7 月在深圳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章程的历次修订已履行了法定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为本次挂牌修订的公司章程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为本次挂牌之目
的,公司根据《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
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审议通过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后适用
./tmp/726067f8-e034-4d1c-8cbd-5b42b6ef73cb-html.html
法律意见书
3-3-90
的《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草案)
》
”
)
,其内容符合有关挂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报告期内的历次修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按照《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起草《公司章程(草案)》,并已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公司章程(草案)
》在本次挂牌后实施。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公司的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工商档案、《公司章程》、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公司确认,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由高级管理人员等组成的经营管理层以及其他职能部门等组织机构。
具体如下:
1. 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按照《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行使职权。
2.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行使职权。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3. 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行使职权。监事
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为股东代表监事、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设
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 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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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公司
括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董行使职权。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的财务负
责人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具有健全的
组织机构且有效运行,上述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核查,公司已依法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
,该等议事规则的制定和修改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议事规
则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程序、议事规则等作出明
确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召开了
6 次股东
大会
/股东会、6 次董事会、5 次监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
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
1)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且有效运行。
(
2)公司已依法制定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3)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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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2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说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章海新
董事长
2
唐昶荣
董事、总经理
3
谢权
董事
4
习丽
独立董事
5
韩显
独立董事
6
唐益新
监事
7
吴超杰
监事
8
梁永超
监事
9
江小慧
董事会秘书
10
胡昭阳
财务总监
11
林元明
副总经理
12
李涛
副总经理
2. 任职资格及合法合规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会议文件、公司
的说明、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公安机关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或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所兼职单位规定的任职限制等任职资格方面的瑕疵;不存在最近
24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的情形;最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司报告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会议文件并经公
司确认,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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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3
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十六、公司的税务
(一)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
和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
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
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
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13%、9%、6%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15%(星网信通)、8.25%(香港
星网)、
20%(星网智能、广州
星网)
、
25%(其他主体)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7%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2%
(二)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①根据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办法,星网信通通过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取得证书编号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证书有效期为 2022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2022 年至 2024 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
15%的税率申报纳税。2023 年度、2024 年度公司实际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 15%。
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 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
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
[2020]8 号),星网信通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
销售,按
13%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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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4
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可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
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
资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星网
信通、上海昊网、湖南星网均可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
100%扣除的政策。
④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
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
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星网智能、广州星网享受该优惠政策,
实际执行所得税税率为
5%。
根据《审计报告》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享受上述税收
优惠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真实有效。
(三)纳税合规性
根据星网信通的书面说明、有关税务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公司及子公司的
纳税证明文件、香港律师就香港星网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
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的情形。
(四)政府补助
根据《审计报告》以及星网信通提供的资料,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取得
的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年度
补贴事项
批准单位
金额
(万元)
补贴依据
2024 年
2023 年 规 上 营 利性
服务业稳增长专项资
助项目补助
深圳市南山
区工业和信
息化局
77.29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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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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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补贴事项
批准单位
金额
(万元)
补贴依据
2023 年 第 四 季 度软
件增产增效奖励项目
深圳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
89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
公示
2023 年第四季度增产
增效奖励项目的通知》
重
2022N011 基 于
VLC 技 术 的 应 急通
信指挥平台关键技术
的研发项目资助
深圳市科技
创新委员会
192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关于下达科技计划资助
项目的通知》(深科技创
新计字
[2022]20008 号)
2023 年
符合科技城产业发展
方向企业购房补贴
岳麓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
区管理委员
会
104.33
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
于
<关于促进湘江智谷人
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意见
>
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租金减免补助
深圳市科技
创新委员会
56.21
《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
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办
法》(深科技创新规
〔
2020〕12 号)
根据《审计报告》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上述
政府补助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真实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
1) 公司及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
2)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均符合现行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3) 公司在报告期内所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
4) 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而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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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6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未从事硬件产品的生产,不涉及相关的排污及环保
问题。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无需取得环保资质、履行环保手续,
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资质。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香港律师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及公司确认,公司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
面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公司现持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证书编号:41924Q10812-07R0M),
证明公司在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范围内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该证书
有效期至
2027 年 7 月 10 日。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香港律师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及公司确认,公司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
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安全生产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未从事硬件产品的生产,无需经过安全设施验收。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香港律师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及公司确认,公司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
面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方面的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 重大诉讼、仲裁
(
1)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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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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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星网信通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等网站的公示信息,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星网信通及其子公司作为原告尚未了结且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深圳新视达视讯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一)
、
深 圳 市 城 市 交 通
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请求法院判令:①被告一向原告支
付采购材料货款
3,193,157.62 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 726,669.55 元(利息以
3,193,157.62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 月 21 日起,以应付款时 LPR 的 1.5 倍计算,
暂计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直至全部付清之日止);②被告二对被告一在本案的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案件正在一审过程中,公司在上述案件
中系作为原告,若公司败诉,公司存在无法收回涉诉应收货款、逾期付款利息
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的风险,不会承担其他经济赔偿责任,上述案件不会对本
次挂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2)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情况
根据星网信通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等网站的公示信息,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作为被告尚未了结或作为被告
可以预见的涉及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 行政或刑事处罚
根据星网信通出具的书面说明、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
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证监会网站、上交所网站、
“信用中国”网
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网站
等公示信息,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情况。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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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8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裁判文
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等网站的公示信息,报告期内,
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
际控制人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挂牌或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取得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出具的确
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不存在
重大诉讼、仲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挂牌或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诉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十九、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出具的承诺,
相关承诺主体已按照《挂牌规则》的要求制定或出具承诺及其相关约束措施,
相关承诺已完整披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相关承诺合法、有效。
(二)劳务外包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将部分项目的非核心环节通过劳务外包实施的情况,
外包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公司主要以项目制开展业务,项目数量较多,对
于项目实施部署环节中耗费人工时长较多的非核心工作,通过外包的方式来完
成,节约人力成本;另一方面,在项目地就近选择劳务供应商能够有效满足项
目施工周期需求,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根据对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访谈及公司确认并检索公开信息核查,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劳务外包而与客户产生诉讼纠纷或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公司报告期内曾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24 年 11 月 24 日,邦彦技术(688132.SH)公告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向章海新、金证股份、信诚恒富等
16 名交易对方购买星网信通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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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9
的股份,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经查阅邦彦技术的公告文件及《公开转让说明书》,
预案发布时,上述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星网信通作为重大资
产重组的标的公司,已配合邦彦技术履行了相关法定披露程序,并于预案阶段
终止,邦彦技术已于
2025 年 5 月 25 日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上述重大
资产重组事宜对公司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四)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安排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存在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并存
的情况,公司目前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置符合《管理办法》《挂牌规则》《治理规
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召开程序、表决方式、成员任职资
格及履职情况等事项符合《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披露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置情况。
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计划根据《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
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的规定,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前按照《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完成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尽责履职,公司监
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的条件。公司不存在对本次挂牌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法律障碍。
公司本次挂牌尚待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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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00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之签
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
张学兵 廖春兰
__________________
王娅静
年
月 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