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德装备”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
股东大会批准,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主办券商”)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
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
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信建投证券
对该公司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公司治理、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
对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报告。
如无特别说明,本推荐报告所涉及简称的含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一致。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中信建投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奥德装备股份的情况;奥德装备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的情况;中信建投证券与奥德装备之间不存在
其他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
同时,中信建投证券项目组成员、内核委员及其配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奥德装备股份的情况;中信建投证券项目组成员、内核委员及其配偶不存在在奥
德装备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的情况;中信建投证券项目组成员、内
核委员及其配偶与奥德装备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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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推荐奥德装备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挂牌
规则》《业务指引》《工作指引》等的要求,对奥德装备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
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
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奥德装备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部分董事、
监事、员工等进行了交流,并同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和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金杜律师”)签字律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
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奥
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
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本主办券商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
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得到本主办券商立项委员会审批同意。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主办券商在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下设立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
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
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2025 年 3 月 31 日至 4 月 3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
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对本项目出具现场核查报告。2025 年 4 月 16 日本项目向投
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
2025 年 4 月 17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出具项
目质量控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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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
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
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经过投行委质控部核查,同意将奥德装备推荐挂牌项目提请内核会审议。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内核程序
本主办券商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
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
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
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
决。
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
其他成员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表决并出具内核意
见。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挂牌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
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主办券商为本项目出具推荐报告,决定向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推荐本项目。
2、主办券商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符合《挂牌规则》中所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相关条件,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全国股转公司
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同意推荐奥德装备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
四、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
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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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
1、内部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董事会已依法就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具体
方案作出决议,并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议案》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挂牌并进行公开转让时采取集
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进入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相关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已包含了必要的内容,包括:(
1)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2)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
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3)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开转让说
明书、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并制定了信息披露相关制度。
综上,公司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
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2、股东人数情况
公司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进
行审核的情形,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3、书面确认意见签署情况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4、证券公司聘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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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推荐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双方已签署《推荐挂牌
并持续督导协议》。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诚实守信、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公开转
让条件。
(二)公司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
1、公司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前身为苏州奥德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8 月 16 日,并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以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目前合法地持有有效
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96939M,并维持存续所必
需的批准文件及证照。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
销、撤回,或者到期无法延续的法律风险。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注册
资本为
5,214.8819 万元,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公司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
低于
500 万元”的条件。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高精密工业温控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
户提供高效、安全、环保的工业温控系统解决方案。公司主营业务明确,报告期
内公司主营业务稳定、收入可持续、具有持续经营记录,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中所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合法经营,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不存在依
据《公司法》规定解散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
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
因此,公司符合“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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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依法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
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有效运行以保护股东权益。有限
公司阶段,公司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设有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合法有效
运营。
公司董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讨论、评估,公司
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
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有效运行以保护股东权益。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公司设置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同时董事会下设审
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
存在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并存的情况。前述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置暂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
公司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的规定
制定了调整计划,计划于本次挂牌完成后、2026 年 1 月 1 日前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
会履行审议程序,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各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公司出具
的说明,公司能够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报告期内,除已经
披露的情形外,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不存
在受到刑事处罚或因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而导致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
24
个月内亦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出具的承诺及其无犯罪证明。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最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因违犯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
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经营,最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受到刑事
处罚;不存在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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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公司开展业务经营已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许可,具有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要求,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
品药品、产品质量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机构设置及运行独立且合法合规,相关会计政策如实反
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核算规范。
因此,公司符合“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条件。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公司股东不存在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公司股
份均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根据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确认,公司股权明确、
清晰,除已披露的情形外,股东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转让限制情形,也不存在
任何形式的股权质押、股权代持等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历次增资或出资额
转让均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签订了相关协议。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历次股权转让均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及
其他必要审批,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履行了法定程序。公司
及子公司自成立以来不存在股票发行行为。
因此,公司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条件。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条的规定,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推荐挂牌并持
续督导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负责推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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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公开转让,并持续督导股份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公司符合“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条件。
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
1)公司及相关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开展业务所必
需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相符,经营范围和
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经取得从事目前业务所必
需的资质或许可。
(
2)财务指标及业务
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最近两年净利润均
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公司在
2023 年和 2024 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
计算依据)分别为
5,404.54 万元和 6,019.80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不低于
800 万元,符合申请挂牌的条件。
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公司在 2023
年和
2024 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
依据)分别为
5,404.54 万元和 6,019.80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
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
据)分别为
15.86%和 14.98%,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5,214.8819 万元,不少于 2,000 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条件。
(
3)公司财务机构独立,财务制度完备
公司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公司的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公司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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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汇会计师已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申请挂牌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截止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不早于股份有
限公司成立日,每股净资产为
8.03 元/股,不低于 1 元/股。因此,公司符合上述
挂牌标准。
(
4)公司的独立性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具备
独立性,具体如下:
①业务独立
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采购、研发、生产、销售体系,不存在对股东和其他
关联方的依赖,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能力。公司的业务独
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
同业竞争,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②资产独立
公司是由奥德有限整体变更而来,依法承继了原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及业
务。整体变更后,股份公司依法办理了相关资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具有开展
生产经营所必备的独立、完整的资产。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
存在对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依赖情况。
③人员独立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④财务独立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
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公司开立了独立的银行账户,未与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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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⑤机构独立
公司已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和市场竞争需要的职能机构,拥有独立的经
营和办公场所,各机构、部门在人员、办公场所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均完全独立,
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不存在股
东干预公司机构设置和运行的情况。
(
5)关联交易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文件中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联交易事
项的审批权限划分以及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制度,规定了独立董事应
当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交易公平、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满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要求。
(三)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对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进行了审议,相关申请文件已
对如下信息进行了充分披露:
1、公司挂牌后拟进入的市场层级、拟采用的交易方式、选用的挂牌条件指
标等;
2、公司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主要产品或服务、业务模式、经
营情况、市场竞争、所属细分行业发展情况、重要会计政策、财务状况等;
3、能够对公司业绩、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性、经营持续性等
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源要素和各种风险因素;
4、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对公开转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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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四章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五、申请挂牌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如下:
(一)业绩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9,492.95 万元和 56,451.21 万元,净利
润分别为
5,552.78 万元和 6,527.16 万元,公司业绩情况持续向好。公司未来能否
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趋势受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若未来宏观经济、
产业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下游各应用领域的需求减少,公司将面临一
定的经营业绩波动、业绩增长不可持续的风险。
(二)客户集中度较低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较低,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16.10%和 14.71%。由于温控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公司客户分布
存在较为分散的特点。该特点可避免公司过分依赖个别客户,在一定程度上增强
公司对客户的议价能力并抵御集中性风险,但同时也会增加公司市场开拓、客户
维护和应收账款管理的难度,从而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6.41%和 34.47%,保持了较高的毛利率
水平。若未来行业竞争加剧、人工成本和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议价能力下
降,公司毛利率水平将可能下滑,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经营业绩。
(四)存货跌价损失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79 亿元和 1.82 亿元,占流动资
产的比重较高。若未来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
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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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4 亿元和 1.25 亿元,占流
动资产的比重较高。公司客户分散、数量众多,对公司回款管理能力要求较高,
若未来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或客户信用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风险。
(六)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定山合计拥有和控制的公司表
决权比例为
79.49%,周定山通过股东会和董事会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
人事任免、财务安排、利润分配等事项实施控制和重大影响,可能形成实际控制
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七)技术研发失败风险
公司为开拓市场份额、提升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持续进行新技术或新工
艺的升级迭代、新产品的开发,以符合行业趋势和满足客户要求。若未来公司不
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亦或公司的研发能力无法及时适应市场需求,使得
公司面临技术研发失败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关键技术人员流失和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深耕于工业温度控制领域近二十年,已掌握多项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
培育一支专业稳定的技术团队,并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的产品创新和研发流程。公
司已通过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和内网加密等措施对核心技术进行保
护,并通过签署保密协议、竞业协议对关键技术人员的保密责任进行严格规定。
但若出现关键技术人员流失、技术保护措施管理不当等情况,有可能造成技术泄
密、影响公司的研发竞争力。
(九)自有或租赁的部分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部分自有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该自
有瑕疵房产建设规模
992.24 ㎡(占公司已取得权属证明的房屋建筑物总面积的
7.56%),主要用于仓储和焊接,并非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关键厂房。尽管该自
有瑕疵房产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但若后续主管部门要求公司拆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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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发生一定经济损失,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奥德承租的房产坐落于集体建设用地之上,该租
赁房产未办理报建手续且相关房地产未取得权属证书。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奥德作为承租人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主要系深圳奥德是该房产的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且已办理完毕租赁合同备案
手续),但仍存在因产权瑕疵不能继续租赁的风险,进而可能影响深圳奥德的正
常生产经营。
(十)下游客户所处行业的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致力于为工业领域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环保的温度控制整体解决方案。
温度是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基本控制变量,其对产品质量和产品工艺有重大影响,
精准、可靠的温度控制能够优化工业生产过程,进而实现安全生产、降本增效、
节能环保的目的,因此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各细分工业领域。但工业领域的发展,
离不开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下游技术发展以及终端应用场景丰富情况
等因素的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将影响公司及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
情况和发展。
(十一)上游原材料行业的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机械外购件(如泵、电机、压缩机、阀门、加热
器和换热器等)、电气外购件(如可编程控制器、集成控制板、温控仪表和低压
电器等)和金属原材料(如钢材、铜材等)等,上述原材料市场竞争充分、供应
充足。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较大,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
司产品成本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且公司未能合理安排采购
或及时转嫁增加的采购成本,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主办券商会同中汇会计师和金杜律师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
息披露要求、财务规范、完善公司治理、承诺履行和规范运作等。
七、关于公司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事项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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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对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
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
金。”《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
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
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
或者合伙企业。”
截止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共有
45 名直接持股股东,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周定山
1,233.3408
23.65%
2
昆山奥捷
887.9813
17.03%
3
昆山奥泓
666.4809
12.78%
4
周定国
262.1992
5.03%
5
张伟君
225.6925
4.33%
6
周俊君
224.9422
4.31%
7
杨林河
217.7123
4.17%
8
黄文钦
214.8310
4.12%
9
王仁芳
185.9256
3.57%
10
祝新生
175.1483
3.36%
11
成铁山
123.8872
2.38%
12
杨建军
68.1051
1.31%
13
杨文检
61.9435
1.19%
14
何洪顺
51.0001
0.98%
15
王晓鹏
51.0001
0.98%
16
周晟
47.6000
0.91%
17
昆山奥兴
37.1778
0.71%
18
林文旺
29.3161
0.56%
19
吴宏霞
28.3333
0.54%
20
毛立洪
28.3333
0.54%
21
俞康
28.3333
0.54%
22
上银国发
25.5000
0.49%
23
高投毅达
25.5000
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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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24
陆建明
22.6667
0.43%
25
陈德恩
22.6667
0.43%
26
黎秀媚
22.6667
0.43%
27
管书荣
22.6667
0.43%
28
周良飞
22.6667
0.43%
29
姜建英
20.4000
0.39%
30
周定华
17.3414
0.33%
31
周华平
16.9999
0.33%
32
柳晓凤
16.9999
0.33%
33
霍光君
11.3333
0.22%
34
徐亿武
11.3333
0.22%
35
周勤娥
11.3333
0.22%
36
姜冬
11.3333
0.22%
37
方艳芬
11.3333
0.22%
38
黄开琳
11.3333
0.22%
39
毛水英
11.3333
0.22%
40
杨丽珍
11.3333
0.22%
41
袁明华
11.3333
0.22%
42
孙保华
9.3969
0.18%
43
龚兴丽
7.7614
0.15%
44
叶宏军
5.6668
0.11%
45
文运水
4.6985
0.09%
合计
5,214.8819
100.00%
(二)核查方式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的股东名册,以及上述非自然人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权结构等,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上对其进
行了检索,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直接股东中共有非自然人股东
5 名,
其中
2 名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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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基金编号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管理人
登记编号
上银国发
STS221
苏州国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02271
高投毅达
SXC651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P1032972
经核查,上述私募基金均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
效监管,基金产品按照规定均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其管理人依法注册登记。
经核查,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直接股东中昆山奥捷、昆山奥泓、昆
山奥兴
3 名股东系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情
况,不属于上述相关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程序。
综上,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在册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
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八、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等规定,主办券商就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
查。
(一)本主办券商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主办券商在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
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拟挂牌公司有
/无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主办券商对拟挂牌公司有偿
/无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
查。经核查,拟挂牌公司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
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无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综上,主办券商在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
/无偿聘
请第三方的行为,拟挂牌公司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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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无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的规定。
九、结论形成的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项目组对奥德装备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核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基本情
况、历史沿革与股本演变、独立性与同业竞争问题、主营业务与商业模式、持续
经营能力、行业情况及发展前景、最近两年财务状况、公司治理与合法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与重大风险等。项目组采取的主要核查方法包括:查阅公司内部资料、
凭证,查询公开网站、行业资料、同行业公司公告,访谈公司主要股东以及核心
管理人员等,实地查看公司工作场所,走访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向银行、客
户和供应商函证,盘点固定资产、存货,征询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人员意见
等。
十、推荐意见
公司主要从事高精密工业温控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
户提供高效、安全、环保的工业温控系统解决方案。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
自主研发、技术创新的发展道路,深耕工业温度控制领域近二十年,形成了高精
密温控、智能控制、极端环境运用和节能环保四大核心技术体系,并广泛应用于
制冷、制热、冷热一体和高低温泵等产品线之中,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拥有各项专利共计
285 项,其中发明专利 32 项;拥有软件著作权 32 项。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
制定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
经中信建投证券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新三板挂牌条件,同意推荐奥德装备
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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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