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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
873808
证券简称:永超新材
主 办 券 商 : 东 北 证 券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洪晓
冬、洪晓生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双方协商解除或变更之日。
为了保障洪晓冬、洪晓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效
率,促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为了更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一
致行动人认定的相关要求,洪晓冬、洪晓生于 2023 年 10 月 8 日与洪晓冬之岳
母李钰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期限自 2023 年 10 月 8 日起至各方协商
解除或变更之日或各方均不再作为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之日止。洪晓冬与洪晓
生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签署的原《一致行动协议》自动解除。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各方均遵守了协议的相关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
协议的情形。现经各方协商,为维持一致行动关系的稳定性,就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事宜达成一致,各方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签署了《一致行
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1 月 16 日,实际控制人洪晓冬持有公司 29.00%的股份,为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洪晓生持有公司 16.57%的股份,为公司董事。
一致行动人李钰敏持有公司 13.02%的股份。如上,洪晓冬、洪晓生共同控制公
司 58.59%的股份。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甲方洪晓冬、乙方洪晓生、丙方李钰敏
公告编号:2026-002
1、《一致行动协议》之“四、‘一致行动’的期限”规定如下:
“自 2023 年 10 月 8 日至各方协商解除或变更之日或各方均不再作为公司直
接或间接股东之日止。”
现将该条款修改为:
“自 2023 年 10 月 8 日至各方协商解除或变更之日或各方均不再作为公司直
接或间接股东之日止。
同时,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各方不会
从事下列行为:1)主动要求解除或终止一致行动关系;2)通过协议、授权或
其他约定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代为持有公司股份;3)协助其他任何第三方谋求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2、《一致行动协议》中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应调整为“股东会”;
3、因公司现行章程与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已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出调
整,《一致行动协议》中涉及股东会职权的内容,即《一致行动协议》之“二、
‘一致行动’的内容”中的部分内容,应调整为与公司现行章程与内部治理制
度的内容保持一致。
四、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性
产生不良影响。本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内部治理的一
致决策和执行,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五、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