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捷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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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73816 证券简称:捷先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作为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深

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是为了保证董

事会正常工作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被选举的董事长不

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新任董事长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聘任陈尔烽先生为公司副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副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陈尔烽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联合

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陈尔烽先

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26-011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黄维宇女士为公司副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副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黄维宇女士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联合

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黄维宇女

士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聘任何盈盈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拥有扎实的财务专业知识、

丰富的财务管控及企业财务管理经验,熟悉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与风险把控能力,不存在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本次聘任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

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莫尚云、李红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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