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ST美瑞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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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8-22
发布于
黑龙江齐齐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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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872831 证券简称:ST 美瑞克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天津市美瑞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制定<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市美瑞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市美瑞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天津市美瑞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

(下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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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8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

信息,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

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

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相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

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

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

益的信息。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知情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审批

第九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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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8

第十条

认为需要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披露义务人或公司相关人员

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

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如相关信息符合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对相关事项负

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知情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三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

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

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处罚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

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

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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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8

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

/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相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法规、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与本制度条款内容产生差

异,则参照新的法规、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执行,必要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本制度进行修改时,由董事会

提出修正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天津市美瑞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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