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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872831 证券简称:ST 美瑞克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天津市美瑞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制定<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市美瑞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市美瑞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天津市美瑞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
(下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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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
信息,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
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
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相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
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
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
益的信息。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知情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审批
第九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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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认为需要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披露义务人或公司相关人员
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
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如相关信息符合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对相关事项负
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知情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三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
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
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处罚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
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
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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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
/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相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法规、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与本制度条款内容产生差
异,则参照新的法规、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执行,必要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本制度进行修改时,由董事会
提出修正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天津市美瑞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