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福赛尔: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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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3
发布于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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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
873483 证券简称:福赛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芜湖福赛尔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
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芜湖福赛尔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叶小美
承诺主体类型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承诺来源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承诺类别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关于保持公众
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关于不注
入金融类资产和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类资产的承诺。
承诺期限
长期
公告编号:2025-023
承诺事项的内容
本次收购涉及的公开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于保持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成为公众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期间,将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公众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公众
公司的独立运营。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本人未直接或间接进行与福赛尔经营有相同或类
似业务的其他投资,与福赛尔不存在竞争或可能的竞
争;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
(1)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进行与福赛尔经营有相同
或类似业务的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新设或收购从事
与福赛尔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经营性机构,不会
自行或协助他人/其他机构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
经营、发展任何与福赛尔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以
避免对福赛尔的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
业务竞争;
(2)如福赛尔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等经营性机构将不与福赛尔拓展后
的业务相竞争;若与福赛尔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经营性机构将以停止经
营相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福
赛尔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
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3)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拟出售与福赛尔
公告编号:2025-023
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福赛尔均有
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保证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福赛尔的条
件不逊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3.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福赛尔及福赛尔全体
股东权益而作出,本人不会利用对福赛尔的实际控制
关系进行损害福赛尔及福赛尔除本人外的其他股东
权益的经营活动;
4.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将采取积极措施消
除同业竞争,并愿意承担由此给福赛尔或福赛尔除本
人以外的其他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
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收购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
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
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人作
为福赛尔共同实际控制人期间及转出全部股份之日
起一年内均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收购人承诺,作为公众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期间,将
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公众公司之间发生的关
联交易;如与公众公司发生交易,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审批流程,确
保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
以任何方式损害公众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其持有的公众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转让,但在收购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公告编号:2025-023
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
禁售期内,所持有的股份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也不得用于交换、赠与;若在锁定期内发
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获得的股
份也一并锁定。
(五)关于不注入金融类资产和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类
资产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作为公众公司的共同
实际控制人,不会将其控制的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
业(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
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
司等具有金融属性的公司)注入公众公司,不会利用
公众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或其他
具有金融属性的业务,不会利用公众公司为私募基金
管理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
的帮助,不会将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房地产开发业务
注入公众公司,不会利用公众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房
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等涉房业务,不会利用公众公
司为其他企业的涉房业务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如有
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承诺人愿承担因此造
成的一切损失。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收购人叶小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众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13,200 股,叶
小美持有公众公司 614,200 股,占公众公司总股本 5.0003%。本次股票增持后,
公众公司实际控制人人数发生变化,陈卫东和叶小美成为公众公司的共同实际控
制人。为保护公众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收购人作出上述承诺事项。
公告编号:2025-023
三、其他说明
无
四、备查文件
《收购报告书》
芜湖福赛尔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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