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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14
证券代码:834429 证券简称:钢宝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关于补充确认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系公司治理规范和公司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
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与必要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
益。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相关的关联交易
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
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对与其相关的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补充确认 202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殷俊明、吕冬瑞
2026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