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羽实箫恩: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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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27
发布于
江苏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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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70754 证券简称:羽实箫恩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北京羽实箫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自身经营发展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
决策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
《关于拟申请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
案》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
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因公司拟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为充分保护申请股票
终止挂牌过程中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的股东和参
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由公司对异议股东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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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2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
未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或参加股东会会议但未对终止挂牌事
项投同意票的股东。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或参加
股东会会议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股份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购其所
持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与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发生
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股东,如该
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
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义务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
违约责任;
7、自股东首次知悉公司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公告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
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
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1、回购价格原则上以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
产为依据,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届时与各方协商确定并签订的书面协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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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2
准。
2、自公司首次披露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公告之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
事项停牌期间取得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原则上以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
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为依据进行协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异议股东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终止挂牌后 30 日内。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
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方
式交付至公司。
2、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回购股份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
名或名称、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
人签字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法人、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
(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或投资款支
付凭证复印件或其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
部公章)
。
3、若异议股东未在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则视
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回购有效期满后,公司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七)
回购履行期限
针对在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内向公司提供完整股份回购申请材料的回购对象,
公司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股
份回购。
(八)
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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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2
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艳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shenyan@shawntech.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9 号中国外文大厦 A 座 4 层 401B 室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
的情形。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
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四、
备查文件
《北京羽实箫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羽实箫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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