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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6-010
证券代码:
874930
证券简称:海明润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招股说明书等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
作出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1. 本次发行上市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
1)在相关司法裁决文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
议,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并进行公
告。
(
2)回购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告编号:
2026-010
(
3)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与按照股票发行日至回
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
4)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
价格和回购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 若公司发行申请文件被有权机关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赔偿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
关认定的金额予以确定。
4. 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 本次发行上市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积极促成公
司及时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 若公司发行申请文件被有权机关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赔偿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
关认定的金额予以确定。
4.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三)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本次发行上市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26-010
2. 若公司发行申请文件被有权机关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赔偿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
关认定的金额予以确定。
3.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
3.《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