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34412 证券简称:美合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珠海美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美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美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
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
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tmp/7ee58b0b-ad95-4b84-adb8-cb758e33de46-html.html公告编号:2025-035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挂牌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
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 助或纵容公司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
司报备。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 前终止
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 协议。
第七条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按本制度规定转出余额后,公司应当及时
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审
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
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
./tmp/7ee58b0b-ad95-4b84-adb8-cb758e33de46-html.html公告编号:2025-035
《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
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九条 公司在股票发行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当次股票发行
募集的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 风险控制措
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办法等公
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 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1)、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
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2)、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3)、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 相
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
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 财务负责人审
核,并由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总经理/董事长应该严格按
照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审批,超
过审批权限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二条 在支付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款项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 时
间、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合理合法,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材料供备 案查询。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资 金使用
部门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 成,并定期向
公司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进度计划和实 际完成进度情况。
./tmp/7ee58b0b-ad95-4b84-adb8-cb758e33de46-html.html公告编号:2025-035
对于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投资项目不能按承诺的 预期计
划进度完成时,必须公开披露实际情况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
前提下,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 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
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
第十四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
额、用途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三)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类型、投资范围、期限、额度、收益分配方
式、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具体
分析与说明。
公司应当在发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
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
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 集资
金。
公司应当审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告,说明变更的原因、合理性和
对公司的影响等。
以下情形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在采购原材料、发放职工薪酬等具
体用途之间调整金额或比例;
(二)募集资金使用主体在挂牌公司及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变更。
./tmp/7ee58b0b-ad95-4b84-adb8-cb758e33de46-html.html公告编号:2025-035
第十六条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 公司应
当科学、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
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以
下要求: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
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
则》禁止的用途;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四)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如适用)。
第十八条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 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专户,并在资
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按照《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余额(含利息收入,下同)低于募集资金总额 10%且不超过 100 万元的,可
以从专户转出。
除前款情形外,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
款,余额低于募集资金总额 5%且不超过 50 万元的,可以从专户转出;用于其
他用途,余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可以从专户转出。
公司转出募集资金余额,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转出情况。
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后,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募
集资金项目有关会计记录和台帐,详细纪录募集资金的收支划转情况,并对投
./tmp/7ee58b0b-ad95-4b84-adb8-cb758e33de46-html.html公告编号:2025-035
资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反映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的效益情况。在募
集资金使用期间,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日常财务监督,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 项核
查,出具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及
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直至报告期期初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或已按本办法规
定转出募集资金专户。
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公司应当在核查报告中披
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监事
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
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
违规情形、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 经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主办券商应当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至 少进
行一次现场核查,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和使用进展情况,是否开展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现金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
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主办券商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直至报告期期初募集资
金已使用完毕或已按规定转出募集资金专户。
第二十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
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
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募集资金不被控 股股东、
./tmp/7ee58b0b-ad95-4b84-adb8-cb758e33de46-html.html公告编号:2025-035
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如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
挪用公司募集资金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予以追回。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 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
事、监事予以罢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
度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珠海美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