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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430589 证券简称:银河激光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苏州银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银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
《证券
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及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
监管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请湘能卓
信作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
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聘请
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02
二、关于公司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 2026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
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正常需求,属于合理的商业行为,关联
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程序完
备,本次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被关联方控制的可能性。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苏州银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万 武 钱浩祺
2026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