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宝鸿新材: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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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20
发布于
河北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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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9

证券代码:872042 证券简称:宝鸿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宝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审

议并通过:

提名王骏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60,54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91.727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姝雯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66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松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3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75,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113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建宾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会换届的基本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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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9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审

议并通过:

提名王伟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151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沈承逸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 3 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

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向芬芬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 3 年,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生

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1515%,不是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

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十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正常换届选举,

是公司治理的正常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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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9

三、备查文件

《浙江宝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宝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宝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浙江宝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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