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74048 证券简称:盈浩文创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盈浩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签署的
特殊投资条款协议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涉及事项基本情况
福建盈浩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 9 名自然人股东(以
下简称“股东”
)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签署了《福建盈浩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定
向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书(附条件生效)
》
(以下简称“
《股份认购协议书》
”
)
,
本协议未包含特殊投资条款。9 名股东以 8.37 元/股的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定
向发行的股票 2,998,799 股。
同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宗佑、罗慧枰与 9 名股东就其认购公司股份双
方签署了《福建盈浩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书(附条
件生效)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
”
)
,该协议包括特殊投资条款,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做出了特殊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
2022-000)
。
二、特殊投资条款协议的变更情况
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宗佑、罗慧枰与 8 名股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
则,经友好协商后,就调整《补充协议》有关事宜签署《福建盈浩文化创意股份有
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书(附条件生效)之补充协议(二)
》
(以下简
称“
《补充协议(二)
》
”
)
。具体内容如下:
(一)
《补充协议》第一条上市承诺 1.1 约定: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告编号:2026-003
注:具体数据详见三、
《补充协议(二)
》的签署情况
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本轮投资完成后,甲方将促使目标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前完成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本协议中的“上市”均指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审
核委的同意上市的审核意见。
”
现该条款修改为:
“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甲方将
促使目标公司于 202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
)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协议中的“上市”均指取得北京证券交
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审核委的同意上市的审核意见。”
(二)
《补充协议》第二条 2.1 约定:
“2.1 如目标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之前未能完成上市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购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
权(以下简称“回购股权”
)
,回购价格等于乙方已向目标公司支付的回购股权对应
的投资款加上按照每年 10%单利计算的利息收益,即回购价款=(乙方要求回购股
份数量×本次认购价格)
×(1+10%)×n,其中 n 代表乙方持股时间,时间从乙方
增资款汇到目标公司验资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n 精确到月,如一年三个月时,
n=1.25)
。若目标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能完成上市的,则乙方有选择
权:
(1)若乙方要求回购的,则甲方按照前款规定回购,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损
失补偿责任。
(2)若乙方愿意继续持股的,甲方应配合乙方继续持股,直至乙方要
求甲方回购股权,此时回购款项的计算为如下两个时间段之和:甲方同意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的回购款,按前款回购股权的规定计算;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后,
乙方可择一选择该时段回购款为股东分红或 10%年化单利。
”
现该条款修改为:
“根据《补充协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目标公司未
完成上市,因此乙方要求回购所认购股份中的【】
注万股,余下【】注万股继续持有。
如目标公司于 202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能完成上市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购
其继续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以下简称“回购股权”)
,回购价格等于乙
方已向目标公司支付的回购股权对应的投资款加上按照每年 5.0%(百分之五)单
利计算的利息收益,即回购价款=(乙方要求回购股份数量×本次认购价格)+(乙
方要求回购股份数量×本次认购价格)×5.0%×n,其中 n 代表乙方持股时间,时
间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n 精确到月,如一年三个月时,n=1.25)
。若目
标公司于 202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能完成上市的,则乙方有选择权:
(1)若乙方
公告编号:2026-003
要求回购的,则甲方按照前款规定回购,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损失补偿责
任。
(2)若乙方愿意继续持股的,甲方应配合乙方继续持股,直至乙方要求甲方回
购股权,回购时按前款回购股权的约定计算。
”
(三)
《补充协议》第二条 2.2 约定:
“2.2 如目标公司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之前上市的,甲方的上述业绩承诺义务免除,即不再承担任何业绩承诺义务,乙方
不得依据本补充协议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
现该条款修改为:
“2.2 如目标公司在 202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上市的,甲方
的上述业绩承诺义务免除,即不再承担任何业绩承诺义务,乙方不得依据本补充
协议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
(四)除上述变更外,其他内容仍按《补充协议》履行。
三、
《补充协议(二)
》的签署情况
参与发行的股东与控股股东签署协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
(股)
序号
姓名
定增入股
数量
二级市场
增持/减持
数量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持有数量
本次要求 回购数量
继续持有
数量
1
周麒
513,739
108,400
622,139
0
513,739
2
邢学宪
358,422
50,000
408,422
238,800
119,622
3
文艳玲
238,948
0
238,948
120,000
118,948
4
白宗科
238,948
0
238,948
120,000
118,948
5
谢炎武
238,948
0
238,948
0
238,948
6
张芙蓉
238,948
300,000
538,948
0
238,948
7
高冬梅
238,948
-238,948
0
-
-
8
叶健
633,213
-621,266
11,947
0
11,947
9
彭期刚
298,685
40,000
338,685
0
298,685
合计
2,998,799
-361,814
2,636,985
478,800
1,659,785
2022 年 9 月 27 日签署补充协议的发行对象共 9 人。其中,股东高冬梅已自行
在二级市场全部出售其参与定向发行的股份,股东叶健已自行在二级市场出售部
分其参与定向发行的股份。根据《补充协议》
“2.退出条款 ……2.3 如乙方在目标
公司于创新层挂牌完成后将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股份转让的,甲方不再对乙方
已经转让的股份承担回购义务,亦不对该等股份的受让方承担任何回购义务。”因
公告编号:2026-003
此股东高冬梅未参与本次协议签署,股东叶健参与本次协议签署的股份数为其剩
余的定向发行持股数,其他股东参与签署的股份数为其参与定向发行的股份数(不
含二级市场买入股数)
。
四、
《补充协议(二)
》签署的审议情况
本次控股股东与上述股东签署的《补充协议(二)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周宗佑、董
事罗慧枰为议案关联方,已申请回避表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充协议(二)
》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福建盈浩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书(附条件
生效)
》
;
2.《福建盈浩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书(附条件
生效)之补充协议》
;
3.《福建盈浩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书(附条件
生效)之补充协议(二)
》
。
福建盈浩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