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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
的
法律意见书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393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63层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网站:
www.qiyuan.com
致: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挂牌公司”或“卓目科技”)的委托,担任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以下简称
“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公司本次挂牌事宜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
称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指派经办的签字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截至报告期末(即2025年4
月
30日)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为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书面资料或口头陈述,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
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
/或印章均是
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
三、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对于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专
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对从会
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主办券商和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
织、政府部门(以下统称
“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本所在履行《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注意义务后,将其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本所律师核查和验证后,将其
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对于从公共机构抄录、复制或取得的材料,本所
在经该公共机构确认后,将其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对于本所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根据公司、政府有关部门以
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审慎核查后作出判断。
四、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就与本次挂牌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事项发表
意见,并不对中国境外的其他任何法律管辖区域的法律事项发表意见,也不对会
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
有关验资报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等专业文
件中某些数据和
/或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五、本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有关事
项发表结论性意见,仅根据本所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及其他方面的一般知识而作
出判断,因此,本所提请本法律意见书的使用者结合本所的法律意见及其他专业
知识进行综合判断。
六、本所同意公司在本次挂牌的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
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
解。
七、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申请本次挂牌的必备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目录
释义
.................................................................................................................................................. 1
正文
.................................................................................................................................................. 3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与授权
........................................................................................................... 3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 4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 6
四、公司的设立
............................................................................................................................. 10
五、公司的独立性
......................................................................................................................... 14
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 17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 51
八、公司的业务
............................................................................................................................. 76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79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 87
十一、
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 107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12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13
十四、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14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15
十六、公司的税务和财政补贴
................................................................................................... 117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20
十八、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 122
十九、
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123
二十、
本次挂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 123
3-3-1
释义
为使文本简洁,除非本法律意见书上下文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含义如下:
公司
/挂牌公
司
/卓目科技
指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卓目有限
指
武汉卓目科技有限公司,系卓目科技前身
卓视云
指
湖北卓视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武汉卓视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卓目科技控股股东
卓楚铭
指
武汉卓楚铭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卓目科技股东,员工持股平台
卓德承
指
武汉卓德承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卓目科技股东,员工持股平台
卓毅航
指
武汉卓毅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卓目科技股东,员工持股平台
吾绘典仪
指
武汉吾绘典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卓目科技股东
卓恩师
指
武汉卓恩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卓目科技股东
光庭投资
指
广州光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卓目科技股东
宜昌华慧
指
宜昌华慧众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卓目科技股东
武汉国翼
指
武汉国翼回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卓目科技股东
苏州丰源
指
苏州丰源卓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卓目科技股东
科创新引擎
指
武汉科创新引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卓目科技股东
宁波琥珀
指
宁波琥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卓目科技股东
武汉洪创
指
武汉洪创众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卓目科技股东
厦门翊腾
指
厦门翊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卓目科技股东
苏州顺融
指
苏州顺融进取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卓目科技股东
武汉致道
指
武汉致道知产科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卓目科技股东
湖北科投
指
湖北科投数字经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卓目科技股东
绿色生产力
指
湖北省绿色生产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卓目科技股东
广发乾和
指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卓目科技股东
擎鼎管理
指
擎鼎(北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卓目科技股东
武汉光谷
指
武汉光谷创新花山一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卓目科技股东
合肥高新
指
合肥高新珞珈梧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卓目科技股东
湖北精诚
指
湖北精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卓目科技股东
九派宏涛
指
九派宏涛(湖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卓目科技历史股东
合力卓
指
武汉合力卓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卓目科技历史股东
快点超
指
武汉快点超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卓目科技历史股东
本次挂牌
指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长江保荐
/主
办券商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大信事务所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3-2
坤元
指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所
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指派经办本次挂牌的签字律师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专项复核报
告》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出具的大信
验字
[2025]第 5-00011 号《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复核报告》
《股改专项审
计报告》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出具的大信审
字〔
2024〕5-00011 号《武汉卓目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公开转让说
明书》
指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审计报告》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为本次挂牌
出具的大信审字
[2025]第 5-00377 号《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
报告》
《验资报告》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出具的大信
验字
[2025]第 5-00018 号《验资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披露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挂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挂牌适用指
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治理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分层管理办
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现行有效的《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草案)》
指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自公司本次挂牌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三会
指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企业信用报告
指
《湖北省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武汉市企业专用信用
报告》的统称
报告期
/最近
两年一期
指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4 月
市场监管局
指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元
/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3-3-3
正文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与授权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程序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本次挂牌的相关
事宜作出决议,同时提请股东会豁免股东会通知期限,并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与本次挂牌相关的事宜。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委
托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推荐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后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挂牌的授权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有关本次挂牌的事宜:
1、负责本次挂牌(含通过直联机制上市,如涉及;下同)的具体工作及办
理相关申请程序和其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挂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
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办理申请、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
定,制定和实施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
如国家对本次挂牌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挂牌的具体方案作出调整,
并继续办理相关事宜;
3-3-4
3、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任何与本次挂牌相关的协议、合同、申
请、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承诺、说明或其他法律文件;
4、在本次挂牌获得核准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份登记结
算相关事宜,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手续;
5、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参与本次挂牌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主办券商、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6、办理与本次挂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挂牌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股东未超过
200
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第三条和《管
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转
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同意公开转让
并挂牌的审核决定或终止审核决定。因此,公司本次挂牌尚需取得全国股转公司
同意挂牌的审核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挂牌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挂牌已经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该等会议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挂牌已经
获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尚需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审核同意。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四、公司的设立”所述,公司系以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3-5
(二)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1、公司现持有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9 月 5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372501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并经本
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372501
住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北、荷英路以西药监路一号商务项目(中国医药技术交易市场)
20 层 006 号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
4,584.668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严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7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
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货币专用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卫星通信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根据《审计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公司的书面说
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公司经营状态显示为存续(在营、开
业、在册)
,且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需要
终止的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法
3-3-6
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满两年,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四、公司的设立”所述,
公司系由卓目有限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自卓目有限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成立之日起计算,公司已持
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4,584.6680 万元,不低于 500 万元。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整的
会计年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符合《业
务规则》第
2.1 条第(一)项、《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四、公司的设立”、“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
至实际控制人)
”及“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公司股权权属明晰,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权(份)转让、注册资本变更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
和工商登记程序,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
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股权清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业
务规则》第
2.1 条第(四)项和《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
十三条的规定。
3-3-7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四、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及规范运作
”所述,公司已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及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建
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并有效
运作。
2、公司的《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与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公
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切实保障投资
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3、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所述,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
件、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4、根据控股股东的《企业信用报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公司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调查表,
并经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公司及相关
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
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
2)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
3)最
近
12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
5)公司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
消除;
(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
7)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
规定的其他情形。
3-3-8
5、根据《审计报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
经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确认,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
作出财务决策;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已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根据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访谈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
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7、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八、公司的业务”及“五、公司的独立性”所述,公
司业务明确,主营业务为面向航天航空、国防军工、金融安全等领域提供智能化
图像处理软硬件产品和解决方案,拥有与业务相匹配的关键资源要素,具有直接
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
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
8、根据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以及出具的书面说明,经核查,公司业务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
要求。
9、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公司已披露报告
期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
产或其他资源被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情形。同时,公
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采取了
有效措施防范资金占用情形的发生。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三)项、
《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
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3-3-9
(四)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
《审计报告》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4 月,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合并口径)分别为 133,505,048.87 元、
175,022,958.61 元,23,853,458.18 元,占同期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 100%、100%、
100%,公司主营业务明确。
2、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 元/股;2023
年度、
2024 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9,511,842.22 元、37,343,448.43 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
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
3、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面向航天航空、国防军工、
金融安全等领域提供智能化图像处理软硬件产品和解决方案。经核查,公司拥有
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独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合法拥有与业务经营
有关的房屋使用权、专利、商标等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直接面向市场
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4、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公司的说明,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GB/T4754-2017)》的分类标准,公司所属行业为“C3990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依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
,公司所属行业为“
C3990 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
,上述行业均不存在《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情形:(
1)主要业务或产
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
2)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
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
3)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
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5、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八、公司的业务”所述,公司在其经核准的经营范
围内从事业务,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应当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破产清算、和解或者重组申请的情
形;不存在其他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
3-3-10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业务规则》
第
2.1 条第(二)项、《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第(一)项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公司已与长江保荐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约定由长江保荐
作为主办券商为公司提供推荐股票挂牌及持续督导服务。经本所律师核查,长江
保荐已在全国股转公司备案,具备担任公司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的业务资质。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已委托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符合《业务规则》
第
2.1 条第(五)项、《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四、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1、公司设立的程序和方式
公司系由卓目有限以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的具体情况如下:
(
1)2024 年 2 月 8 日,大信事务所出具《股改专项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审计基准日
2023 年 10 月 31 日,卓目有限(母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45,979,210.36 元。
(
2)2024 年 2 月 9 日,卓目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卓目有限以截止 2023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数,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 4,200 万股,
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部分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各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
中的持股比例不变。
(
3)2024 年 3 月 4 日,坤元出具坤元评报〔2024〕3-38 号《武汉卓目科技
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
,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0 月 31 日,卓目有限净资产的评估值为
119,044,597.91 元。
3-3-11
(
4)2024 年 3 月 12 日,卓目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各发起人一致同意将卓目有限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以卓目有限截止
2023 年 10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 45,979,210.36 元为基数折
为卓目科技总股本
4,200 万股。
(
5)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监事
会职工代表监事。
(
6)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发起人会议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武汉卓目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
案》
,同意以
2023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卓目有限整体更为股份公司,将卓
目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
45,979.210.36 元按照 1:0.9135 的比例折为股
份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42,000,000.00 元,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
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并通过了《关于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关于选举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等议
案。
(
7)2024 年 3 月 20 日,卓目科技取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372501 的《营业执照》,公司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
(
8)2025 年 8 月 22 日,大信事务所出具《专项复核报告》,经审验,公司
实收资本情况与实际出资情况一致。
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
1
卓视云
1,839.6000
43.80
2
卓楚铭
440.1600
10.48
3
卓德承
386.4000
9.20
4
卓毅航
260.8200
6.21
5
张青林
282.6600
6.73
6
周严
252.8400
6.02
3-3-12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
7
汪鼎文
252.4200
6.01
8
武汉吾绘典仪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117.6000
2.80
9
武汉卓恩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94.5000
2.25
10
沈佳
84.0000
2.00
11
邓德祥
63.0000
1.50
12
孙世磊
63.0000
1.50
13
陈曦
63.0000
1.50
合计
4,200.0000
100.00
2、公司发起人的资格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所述,
卓目科技的发起人为卓目有限的原有全体股东,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具有担任
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资格。
3、公司设立的条件
(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设立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即:发起人的数量符合法定人数要求;有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定了《公司章程》;发行人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了符合股份有限公
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的程序、发
起人的资格、公司设立的条件和方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发起人协议
2024 年 3 月 12 日,卓目有限 13 名发起人股东签订了《武汉卓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该协议明确了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
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和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
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3-3-13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设立过程中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导致公司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有关财务审计、评估、验资
1、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四、公司的设立”之“(一)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
条件和方式”所述,卓目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大信事务所对卓目有
限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股改专项审计报告》
。
2025 年 8 月 22 日,大信事务所
出具《专项复核报告》
,对本次整体变更出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复核。
2、2024 年 3 月 4 日,坤元出具坤元评报〔2024〕3-38 号《武汉卓目科技有
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
。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设立过程中已履行审计、评估、验资复核等必要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发起人会议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四、公司的设立”所述,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
发起人会议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卓目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为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关于选举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等议
案。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发起人会议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的程序、发
起人的资格、公司设立的条件和方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设立过程中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会因此导致公司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公司设立过程中已履行审计、
评估、验资复核等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发起人会议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3-3-14
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的独立性
(一)业务独立性
1、根据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
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
货币专用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
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
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
子专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
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
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
统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
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
卫星通信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智能机器
人的研发。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面向航天航空、国防军工及
金融安全等领域提供智能化图像处理软硬件产品和解决方案。
3、根据公司提供的重大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
司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公司以自己的名
义对外签订业务合同,其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4、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系交易双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发生,符合自愿、公平原则,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
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的业务独立。
3-3-15
(二)资产独立性
1、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四、公司的设立”及“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所
述,卓目有限、卓目科技的设立及历次注册资本变更均经审计机构审验或复核,
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2、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公司的主要财产”所述,公司合法拥有与生产
经营有关的房产、知识产权及其他经营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根据《审计报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不存在
资产、资金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源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违规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以其资产、权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的资产独立。
(三)人员独立性
1、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和薪酬
管理制度,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根据公司的确认、控股股东的承诺以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公司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薪酬管理体系,公司依法聘请了生产和
经营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独立为员工发放工资,
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人员混同的情形。
3、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处专职
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及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的人员独立。
3-3-16
(四)机构独立性
1、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四、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
规范运作
”所述,公司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个职
能部门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有健全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2、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各部门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3、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及高级管理层等决策机构及其他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
理职权,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和办公场所,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的机构独立。
(五)财务独立性
1、根据《审计报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算;公司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了独立的会计
账簿。
2、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财务发展规划与实
施、财务分析与报告、日常会计业务和报表编制等,配备了相应的财务会计人员,
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3、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根据《审计报告》、公司纳税申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依法独立进
行纳税申报并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混合纳税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的财务独立。
3-3-17
(六)公司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本所律师核查,具有独立开展业务所需的场所、资产、人员和机构,其业务
和经营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面向市场
经营的能力。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独立,具有面向
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一)发起人及其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系由卓目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的发起人共
13
名,其中
7 名自然人发起人,6 名非自然人发起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卓视云
1,839.60
43.80
净资产折股
2
卓楚铭
440.16
10.48
净资产折股
3
卓德承
386.40
9.20
净资产折股
4
卓毅航
260.82
6.21
净资产折股
5
张青林
282.66
6.73
净资产折股
6
周严
252.84
6.02
净资产折股
7
汪鼎文
252.42
6.01
净资产折股
8
吾绘典仪
117.60
2.80
净资产折股
9
卓恩师
94.50
2.25
净资产折股
10
沈佳
84.00
2.00
净资产折股
11
邓德祥
63.00
1.50
净资产折股
12
孙世磊
63.00
1.50
净资产折股
13
陈曦
63.00
1.50
净资产折股
合计
4,200.0000
100.00
-
根据公司提供的发起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
3-3-18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各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卓视云
(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北卓视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1MA4KY528XG
住所
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问安镇凤台村三组
74 号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曦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竞信息科技;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
(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伙期限
2018 年 4 月 2 日至 2038 年 4 月 2 日
(
2)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邓德祥
有限合伙人
205.20
39.04
2
陈曦
普通合伙人
143.40
27.28
3
周严
有限合伙人
114.24
21.74
4
孙世磊
有限合伙人
62.76
11.94
合计
525.60
100.00
(
3)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卓视云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台,出资资金来源
于各合伙人的出资款,不存在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
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也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因
此,卓视云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和备
案手续。
2、卓楚铭
(
1)基本情况
3-3-19
企业名称
武汉卓楚铭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XJ8801
住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楚大道
888 号金地·雄楚 1 号一期 A6 栋 1
单元
17 层 04 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冯勇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竞信息科技
,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
(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伙期限
2018 年 1 月 12 日至 2038 年 1 月 12 日
(
2)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夏巧桥
有限合伙人
21.60
17.18
2
瞿涛
有限合伙人
21.60
17.18
3
冯勇
普通合伙人
18.00
14.31
4
石文轩
有限合伙人
12.00
9.54
5
何楚
有限合伙人
12.00
9.54
6
伍昂
有限合伙人
12.00
9.54
7
朱巍
有限合伙人
7.20
5.73
8
彭维华
有限合伙人
6.00
4.77
9
李阔
有限合伙人
3.00
2.39
10
曹中华
有限合伙人
2.40
1.91
11
尚圆圆
有限合伙人
1.20
0.95
12
黄可前
有限合伙人
1.20
0.95
13
裴卫
有限合伙人
1.20
0.95
14
黄芬明
有限合伙人
0.96
0.76
15
张新
有限合伙人
0.96
0.76
16
程璇
有限合伙人
0.96
0.76
17
胡成昌
有限合伙人
0.60
0.48
18
王颖
有限合伙人
0.48
0.38
19
曹宝莲
有限合伙人
0.48
0.38
3-3-20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
徐申界
有限合伙人
0.24
0.19
21
张开恩
有限合伙人
0.24
0.19
22
王友德
有限合伙人
0.24
0.19
23
徐杨
有限合伙人
0.24
0.19
24
庞定国
有限合伙人
0.24
0.19
25
陈苗苗
有限合伙人
0.24
0.19
26
张子叶
有限合伙人
0.12
0.10
27
胡琴
有限合伙人
0.12
0.10
28
李建先
有限合伙人
0.12
0.10
29
郑军
有限合伙人
0.12
0.10
合计
125.76
100.00
(
3)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卓楚铭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出资的资金来源于各合伙
人的出资款,不存在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
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也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因此,卓楚
铭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3、卓德承
(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武汉卓德承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1MA4KXL9N51
住所
洪山区书城路
369 号珞珈雅苑一期 4 栋 1 单元 12 层 1201 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赵松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竞信息科技;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伙期限
2018 年 1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
2)合伙人情况
3-3-21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康松
有限合伙人
18.00
16.30
2
杜飞飞
普通合伙人
18.00
16.30
3
赵松
有限合伙人
14.40
13.04
4
黄炎
有限合伙人
12.00
10.87
5
吴琪
有限合伙人
8.40
7.61
6
李磊
有限合伙人
7.20
6.52
7
雷雨
有限合伙人
4.80
4.35
8
李飞
有限合伙人
3.60
3.26
9
王辉
有限合伙人
3.60
3.26
10
万里鹏
有限合伙人
3.12
2.83
11
刘攀
有限合伙人
3.00
2.72
12
冯勇
有限合伙人
2.40
2.17
13
万小龙
有限合伙人
2.40
2.17
14
徐豪
有限合伙人
0.96
0.87
15
郑果
有限合伙人
0.96
0.87
16
赵佳
有限合伙人
0.96
0.87
17
郑芳
有限合伙人
0.72
0.65
18
朱杰
有限合伙人
0.60
0.54
19
陶忠
有限合伙人
0.48
0.43
20
孙思思
有限合伙人
0.48
0.43
21
刘晓平
有限合伙人
0.48
0.43
22
武礼望
有限合伙人
0.48
0.43
23
邓翔
有限合伙人
0.48
0.43
24
郑英枝
有限合伙人
0.36
0.33
25
李嗣清
有限合伙人
0.36
0.33
26
张卓
有限合伙人
0.24
0.22
27
王森林
有限合伙人
0.24
0.22
28
吴梦洲
有限合伙人
0.24
0.22
3-3-22
29
梁振华
有限合伙人
0.24
0.22
30
张薇
有限合伙人
0.24
0.22
31
董悦
有限合伙人
0.24
0.22
32
刘鹏程
有限合伙人
0.24
0.22
33
肖露
有限合伙人
0.12
0.11
34
刘庆松
有限合伙人
0.12
0.11
35
刘少华
有限合伙人
0.12
0.11
36
王升锋
有限合伙人
0.12
0.11
合计
110.40
100.00
(
3)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卓德承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出资的资金来源于各合伙
人的出资款,不存在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
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也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因此,卓德
承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4、卓毅航
(
1)基本情况
企
业
名
称
武汉卓毅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XQ5A73
住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东路
26 号葛洲坝世界花园 12 栋 1 单元
7 层 02 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江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竞信息科技;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伙期限
2018 年 2 月 5 日至 2038 年 2 月 5 日
(
2)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颜佳
有限合伙人
12.00
16.10
3-3-23
2
江堃
有限合伙人
8.00
10.74
3
陈江
普通合伙人
7.20
9.66
4
郑亮
有限合伙人
4.80
6.44
5
武礼望
有限合伙人
4.80
6.44
6
李果
有限合伙人
4.80
6.44
7
鹿璇
有限合伙人
3.60
4.83
8
王波
有限合伙人
3.00
4.03
9
喻世德
有限合伙人
3.00
4.03
10
曾意
有限合伙人
3.00
4.03
11
唐玉鹏
有限合伙人
2.04
2.74
12
黄明祥
有限合伙人
1.80
2.42
13
马思
有限合伙人
1.80
2.42
14
谢勇
有限合伙人
1.20
1.61
15
程刚
有限合伙人
1.20
1.61
16
刘正
有限合伙人
1.20
1.61
17
何飘
有限合伙人
0.96
1.29
18
田雕
有限合伙人
0.96
1.29
19
陈文
有限合伙人
0.72
0.97
20
杨艳芳
有限合伙人
0.60
0.81
21
吕凯
有限合伙人
0.60
0.81
22
张博洲
有限合伙人
0.60
0.81
23
姚鸣凤
有限合伙人
0.60
0.81
24
刘洋
有限合伙人
0.60
0.81
25
田野
有限合伙人
0.48
0.64
26
张宇
有限合伙人
0.48
0.64
27
雷吉翠
有限合伙人
0.48
0.64
28
孙家乐
有限合伙人
0.48
0.64
29
熊财允
有限合伙人
0.36
0.48
30
贺杰
有限合伙人
0.36
0.48
3-3-24
31
彭承亮
有限合伙人
0.36
0.48
32
史昀杰
有限合伙人
0.36
0.48
33
赵胜强
有限合伙人
0.28
0.38
34
王涛
有限合伙人
0.24
0.32
35
杨嫣然
有限合伙人
0.24
0.32
36
赵云丽
有限合伙人
0.24
0.32
37
刘文娟
有限合伙人
0.24
0.32
38
程玉洁
有限合伙人
0.24
0.32
39
吴雅婷
有限合伙人
0.24
0.32
40
侯俊
有限合伙人
0.12
0.16
41
景仁贵
有限合伙人
0.12
0.16
42
陈文平
有限合伙人
0.12
0.16
合计
74.52
100.00
(
3)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卓毅航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出资的资金来源于各合伙
人的出资款,不存在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
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也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因此,卓毅
航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5、吾绘典仪
(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武汉吾绘典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1MA4KLL5H5F
住所
洪山区雄楚大街
428 号桂子花园二期 4-2-402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鹿瑞强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竞信息科技
,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
(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伙期限
201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35 年 12 月 16 日
3-3-25
(
2)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吴敏渊
有限合伙人
60.00
35.71
2.
叶新亮
有限合伙人
30.00
17.86
3.
邓德祥
有限合伙人
30.00
17.86
4.
鹿瑞强
普通合伙人
30.00
17.86
5.
孙世磊
有限合伙人
7.50
4.46
6.
田茂
有限合伙人
7.50
4.46
7.
寇文豪
有限合伙人
1.00
0.60
8.
付强
有限合伙人
1.00
0.60
9.
杨阳
有限合伙人
1.00
0.60
合计
168.00
100.00
(
3)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吾绘典仪出资的资金来源于各合伙人的出资款,不存在以
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
情形;也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因此,吾绘典仪不属于私募投资基
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6、卓恩师
(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武汉卓恩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1MA4KML392A
住所
洪山区雄楚大街
456 号绿汀雅境 12 栋 2 单元 11 层 01 号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邓德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竞信息科技;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伙期限
2016 年 5 月 13 日至 2036 年 5 月 13 日
3-3-26
(
2)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静瑜
有限合伙人
40.00
22.22
2.
谭南征
有限合伙人
40.00
22.22
3.
邓德祥
普通合伙人
40.00
22.22
4.
田茂
有限合伙人
30.00
16.67
5.
孙世磊
有限合伙人
30.00
16.67
合计
180.00
100.00
(
3)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卓恩师出资的资金来源于各合伙人的出资款,不存在以公
开或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
形;也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因此,卓恩师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7、邓德祥,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4201061961********,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住所为武汉市洪山区。
8、陈曦,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 4205031980********,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为武汉市武昌区。
9、周严,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4290011986********,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住所为武汉市汉阳区。
10、孙世磊,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4130261981********,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住所为武汉市洪山区。
11、沈佳,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4205031980********,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
12、汪鼎文,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4290041981********,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住所为武汉市洪山区。
3-3-27
13、张青林,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4206231983********,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住所为武汉市洪山区。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设立时共有
13 名发起人。其中,邓德祥等 7 名发起
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在境内有住所;卓视云等
6 名发起人均
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具有出资资格。公司的发起人均具有《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公司的
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的发起人具备担任发起人的资格;发起人的人数、
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起人的出资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四、公司的设立”所述,公司系由卓目有限整体变更设
立,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卓目有限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出资,各发起人已投
入公司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各发起人将上述资产投入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系由卓目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各发起人以其各自所
持卓目有限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折股作为出资,各发起人已投入公司的资产的
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公司现有股东
1、公司现有股本结构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现有
31 名股东,其中自然人股东 8 名,机
构股东
23 名,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卓视云
17,237,330
37.60%
2
卓楚铭
4,298,913
9.38%
3
卓德承
3,773,855
8.23%
4
卓毅航
2,547,352
5.56%
5
周严
2,528,400
5.51%
6
张青林
1,819,868
3.97%
7
汪鼎文
1,814,788
3.96%
3-3-28
8
光庭投资
1,298,969
2.83%
9
吾绘典仪
1,176,000
2.57%
10
卓恩师
945,000
2.06%
11
沈佳
840,000
1.83%
12
湖北科投
839,491
1.83%
13
宜昌华慧
770,721
1.68%
14
广发乾和
712,755
1.55%
15
陈曦
630,000
1.37%
16
邓德祥
630,000
1.37%
17
孙世磊
630,000
1.37%
18
苏州顺融
524,681
1.14%
19
武汉致道
524,680
1.14%
20
武汉国翼
432,990
0.94%
21
厦门翊腾
393,510
0.86%
22
苏州丰源
371,649
0.81%
23
绿色生产力
250,561
0.55%
24
武汉光谷
222,990
0.49%
25
宁波琥珀
185,825
0.41%
26
科创新引擎
184,524
0.40%
27
合肥高新
111,495
0.24%
28
湖北精诚
111,495
0.24%
29
朱文
22,298
0.05%
30
擎鼎管理
15,239
0.03%
31
武汉洪创
1,301
0.003%
合计
45,846,680
100.00%
2、公司现有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股东中,邓德祥等
13 名股东为发起人,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
书“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之“
(一)发起人及其主体
资格”
,另外
18 名非发起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
1)光庭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州光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2MAC7Y2778E
住所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广路
16 号办公楼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3-29
法定代表人
朱敦尧
经营范围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形象策划;财务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成立日期
2023 年 2 月 14 日
经营期限
2023 年 2 月 14 日至 2042 年 12 月 31 日
2)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3)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光庭投资系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
2)宜昌华慧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宜昌华慧众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83MADQD0064G
住所
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问安镇凤台村三组
90 号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维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4 年 7 月 8 日
经营期限
2024 年 7 月 8 日至 2044 年 7 月 8 日
2)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陈玮
有限合伙人
230.00
12.92%
3-3-30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2.
张林
有限合伙人
200.00
11.24%
3.
周守芬
有限合伙人
200.00
11.24%
4.
覃月
有限合伙人
200.00
11.24%
5.
周维
普通合伙人
200.00
11.24%
6.
傅刚
有限合伙人
180.00
10.11%
7.
唐莉
有限合伙人
120.00
6.74%
8.
刘金芳
有限合伙人
100.00
5.62%
9.
吕强
有限合伙人
100.00
5.62%
10.
陈涛
有限合伙人
100.00
5.62%
11.
任永婷
有限合伙人
100.00
5.62%
12.
杨欣
有限合伙人
50.00
2.81%
合计
1,780.00
100.00
3)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宜昌华慧出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以公开或非
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也
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因此,宜昌华慧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
3)苏州顺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苏州顺融进取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MADBND0G20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登云路
288 号 C 楼 9F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顺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4 年 3 月 5 日
3-3-31
合伙期限
2024 年 3 月 5 日至无固定期限
2)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昆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2,000.00
19.80%
2
苏州东吴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6,000.00
9.90%
3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创业
投资壹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00
8.25%
4
启东金北翼母基金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500.00
7.43%
5
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4.95%
6
苏州姑苏古城保护与发展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000.00
4.95%
7
厦门国升轻工未来产业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000.00
4.95%
8
王桂龙
有限合伙人
2,000.00
3.30%
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九阳创新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00
3.30%
10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3.30%
11
刘伟锋
有限合伙人
1,500.00
2.48%
12
陈洪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65%
13
任锋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65%
14
佘友霞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65%
15
董洪江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65%
16
吴静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65%
17
左洪运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65%
18
张敏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65%
19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65%
20
苏州雨逸贝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65%
21
苏州今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65%
22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65%
3-3-32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23
上海马达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65%
24
厦门国升增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65%
25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65%
26
苏州安洁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0.83%
27
王强
有限合伙人
500.00
0.83%
28
冯楠
有限合伙人
500.00
0.83%
29
王春生
有限合伙人
500.00
0.83%
30
王亚雄
有限合伙人
500.00
0.83%
31
苏州顺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0.17%
合计
60,600.00
100.00
3)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根据苏州顺融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基金备案编号:
SAHR79)
等文件及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平台,苏州顺融的基金
管理人为苏州顺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
P1030063),苏州顺融及其管
理人已分别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
4)武汉致道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武汉致道知产科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C3NFFT0P
住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山创新园一
期
B4 栋 18 楼 549(自贸区武汉片区)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工业园区计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
3-3-33
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2 年 11 月 15 日
合伙期限
2022 年 11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2)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500.00
50.00%
2
武汉光谷创新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20.00%
3
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20.00%
4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
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350.00
9.00%
5
苏州工业园区计卓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150.00
1.00%
合计
15,000.00
100.00
3)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根据武汉致道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基金备案编号:
SZM741)
等文件及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平台,武汉致道的基金
管理人为苏州工业园区致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
P1068905),武
汉致道及其管理人已分别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
5)武汉国翼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武汉国翼回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600MA49805Q0U
住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华光大道
18 号高科大厦 5 楼
50801 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北国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有效期
以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为准),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
3-3-34
供创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19 年 2 月 27 日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
合伙期限
长期
2)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40.00%
2
长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0.00%
3
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0.00%
4
汉江控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750.00
19.00%
5
湖北国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50.00
1.00%
合计
25,000.00
100.00
3)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根据武汉国翼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备案编号:
SGL102)
等文件及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平台,武汉国翼的基金
管理人为湖北国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
P1069652),武汉国翼及其管
理人已分别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
6)厦门翊腾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厦门翊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1MACKJCA58U
住所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兑英路
11 号 1903 室之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生爱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个人商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数据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3-3-35
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3 年 6 月 13 日
合伙期限
长期
2)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刘生爱
普通合伙人
400.00
40.00%
2
刘菊兰
有限合伙人
300.00
30.00%
3
刘丽莎
有限合伙人
300.00
30.00%
合计
1,000.00
100.00
3)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厦门翊腾出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以公开或非
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也
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因此,厦门翊腾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
7)苏州丰源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苏州丰源卓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8MAE6FH0J1B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沧浪街道盛家浜
9 号 208 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丰源有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咨询策划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4 年 11 月 26 日
3-3-36
合伙期限
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无固定期限
2)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
1
苏州丰源至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0
99.01%
2
苏州丰源有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0.99%
合计
1,010.00
100.00
3)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苏州丰源出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以公开或非
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也
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因此,苏州丰源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
8)宁波琥珀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琥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1PRM34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F060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陆吉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未经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30 日
经营期限
2016 年 3 月 30 日至 2036 年 3 月 29 日
2)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3-3-37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陆吉
990.00
99.00%
2
上海悠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
1.00%
合计
1,000.00
100.00
3)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宁波琥珀出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以公开或非
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也
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因此,宁波琥珀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
9)科创新引擎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武汉科创新引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1MAD4YKPB3G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洪山街道文化大道
555 号融科智谷 C2 栋二单元 3
层
312-77 号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武汉洪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3 年 12 月 5 日
合伙期限
2023 年 12 月 5 日至无固定期限
2)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武汉洪山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00
85.71%
2
武汉洪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0
14.29%
合计
7,000.00
100.00
3-3-38
3)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根据科创新引擎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基金备案编号:
SAFB96)
等文件及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平台,科创新引擎的基
金管理人为武汉洪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
P1068020),科创新引擎及
其管理人已分别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
10)绿色生产力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北省绿色生产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6MADPH6QY6A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道中建社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文化广场
45 层 4501-A24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北宏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以私募基金
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4 年 6 月 13 日
合伙期限
2024 年 6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2)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湖北省宏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455.00
99.00%
2
湖北宏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45.00
1.00%
合计
4,500.00
100.00
3)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根据绿色生产力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基金备案编号:
SALC26)
等文件及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平台,绿色生产力的基
3-3-39
金管理人为湖北宏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
P1074638),绿色
生产力及其管理人已分别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
11)武汉洪创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武汉洪创众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1MABYA5QX19
住所
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
555 号融科智谷工业项目(三期)C2 号楼 2
单元
3 层 312-26 号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帅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2 年 9 月 7 日
合伙期限
2022 年 9 月 7 日至无固定期限
2)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郭俊
有限合伙人
100.00
50.00%
2
徐帅
普通合伙人
100.00
50.00%
合计
200.00
100.00
3)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武汉洪创出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以公开或非
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也
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因此,武汉洪创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
12)湖北科投
1)基本情况
3-3-40
企业名称
湖北科投数字经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E8N02H77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
777-8 号武汉东湖综合保税
区移动终端配套产业园
1 栋 4 层 1 号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武汉光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4 年 12 月 16 日
合伙期限
202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34 年 12 月 16 日
2)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40.00%
2
湖北省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0.00%
3
联通战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0.00%
4
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有限合伙人
9500.00
19.00%
5
武汉光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00.00
1.00%
合计
50,000.00
100.00
3)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根据湖北科投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基金备案编号:
SAVD68)
等文件及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平台,湖北科投的基金
管理人为武汉光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
P1064746),湖北科
投及其管理人已分别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
13)广发乾和
1)基本情况
3-3-41
企业名称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3M
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
3 号 206 室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敖小敏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2、不得发放贷款;3、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4、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2 年 05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12 年 05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2)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710350.00
100.00%
合计
710,350.00
100.00
3)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广发乾和系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
14)武汉光谷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武汉光谷创新花山一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CN6CBK95
住所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街道高新大道
770 号光谷科技大厦
A 座 10 层 1 号-8(自贸区武汉片区)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武汉新城科创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3-3-42
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3 年 06 月 13 日
合伙期限
2023 年 06 月 13 日至 2033 年 06 月 12 日
2)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武汉光谷花山科技创新发展有限
公司
有限合伙人
11000.00
55.00%
2
武汉光谷创新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5.00%
3
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800.00
19.00%
4
武汉新城科创私募股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00
1.00%
合计
20,000.00
100.00
3)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根据武汉光谷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基金备案编号:
P1068773)
等文件及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平台,武汉光谷的基金
管理人为武汉新城科创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武汉光谷及其管理人已分别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
15)合肥高新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合肥高新珞珈梧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8NFFR31F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900 号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 A1 栋 4 楼
404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北珞珈梧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1 年 11 月 29 日
3-3-43
合伙期限
2021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8 日
2)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合肥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600.00
66.00%
2
湖北珞珈梧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300.00
23.00%
3
上海一天电气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5.00%
4
湖北精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5.00%
5
徐倩
有限合伙人
100.00
1.00%
合计
10,000.00
100.00
3)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根据合肥高新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备案编号:
SVH181)
等文件及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平台,合肥高新的基金
管理人为湖北珞珈梧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登记编号:
P1008354),合肥高新及
其管理人已分别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
16)湖北精诚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北精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918897
住所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武汉保利文化广场 21 层 1 室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楚天舒
经营范围
对服务业、旅游业、高新技术、房地产项目的投资;企业形象设计;资产收购兼并重组策划;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停车服务。
成立日期
1994 年 04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1994 年 04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3)股东情况
3-3-44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楚天舒
9,950.00
99.50%
2
楚洪刚
50.00
0.50%
合计
10,000.00
100.00
3)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湖北精诚系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
17)擎鼎管理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擎鼎(北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2K4U76X
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
9 号 201 室(集群注册)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何宽华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11 月 27 日
合伙期限
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068 年 11 月 26 日
2)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何宽华
普通合伙人
517.67
12.7064%
2
胡进
有限合伙人
441.76
10.8432%
3
袁玉洁
有限合伙人
371.10
9.1088%
4
钟鸿鸣
有限合伙人
359.46
8.8231%
5
张皓
有限合伙人
353.87
8.6858%
6
徐皓
有限合伙人
322.09
7.9059%
3-3-45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7
敖小敏
有限合伙人
274.38
6.7349%
8
陈丹
有限合伙人
200.85
4.9301%
9
擎川(北京)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75.01
4.2956%
10
黄春兴
有限合伙人
169.91
4.1706%
11
冯景坚
有限合伙人
124.35
3.0522%
12
陈颖慧
有限合伙人
111.36
2.7333%
13
张韬
有限合伙人
107.61
2.6412%
14
史团伟
有限合伙人
84.85
2.0827%
15
邢凯
有限合伙人
81.55
2.0018%
16
丁健
有限合伙人
52.90
1.2984%
17
黄贺
有限合伙人
48.96
1.2017%
18
耿静楠
有限合伙人
45.27
1.1112%
19
黄世乐
有限合伙人
36.68
0.9003%
20
申烨
有限合伙人
32.11
0.7882%
21
黄璜
有限合伙人
29.57
0.7258%
22
白冰
有限合伙人
26.46
0.6495%
23
袁扬
有限合伙人
21.15
0.5191%
24
李英豪
有限合伙人
19.50
0.4787%
25
余兴隆
有限合伙人
14.84
0.3642%
26
袁雪锋
有限合伙人
8.65
0.2123%
27
张来
有限合伙人
8.56
0.2102%
28
于鹏
有限合伙人
8.05
0.1976%
29
孙晗
有限合伙人
6.92
0.1698%
30
曾建
有限合伙人
5.55
0.1362%
31
赵玉净
有限合伙人
5.05
0.1240%
32
叶东阳
有限合伙人
3.19
0.0782%
33
黄培敏
有限合伙人
2.43
0.0596%
3-3-46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34
张健
有限合伙人
1.36
0.0333%
35
于弘扬
有限合伙人
0.71
0.0175%
36
龙瀚
有限合伙人
0.05
0.0012%
37
李毅
有限合伙人
0.05
0.0012%
38
倪子枫
有限合伙人
0.05
0.0012%
39
郑宜立
有限合伙人
0.05
0.0012%
40
杜晓炜
有限合伙人
0.05
0.0012%
41
谢雪妍
有限合伙人
0.05
0.0012%
42
汪健松
有限合伙人
0.05
0.0012%
合计
4,074.10
100.00
3)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擎鼎管理出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以公开或非
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也
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因此,擎鼎管理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
18)朱文,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4201061970********,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住所为武汉市武昌区。
3、公司现有股东主体适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自然人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机构股东依法存续,并在境内有住所。公司现有股东均满足
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
4、公司现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现有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有股东的关
联关系具体如下:
(
1)邓德祥、周严、孙世磊是卓视云有限合伙人,邓德祥、周严、孙世磊
3-3-47
分别持有其
39.04%、21.74%、11.94%的财产份额;陈曦担任卓视云普通合伙人,
持有其
27.28%的财产份额;
(
2)邓德祥与孙世磊是吾绘典仪有限合伙人,邓德祥持有其 17.86%的财产
份额,孙世磊持有其
4.46%的财产份额;
(
3)邓德祥是卓恩师普通合伙人,持有其 22.22%的财产份额;孙世磊是卓
恩师有限合伙人,持有其
16.67%的财产份额。
(
4)陈曦、邓德祥、周严、孙世磊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四人合计控制
卓目科技表决权比例为
49.30%。
5、公司的股东人数
根据公司提供的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或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公司现有
31
名股东,相关股东穿透核查后(追溯至自然人)的股东人数为
115 名,具体情况
如下: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东性质
计算股东(人)
计算说明
卓视云
有限合伙企业
0
穿透计算后人数为
0 人(剔除重
复计算的股东邓德祥、陈曦、周严、孙世磊)
卓楚铭
有限合伙企业
5
穿透计算后为员工持股平台(按1 人计算)与 4 名外部股东(夏巧桥、瞿涛、石文轩、何楚)
卓德承
有限合伙企业
1
穿透计算后为员工持股平台(按1 人计算)
卓毅航
有限合伙企业
2
穿透计算后为员工持股平台(按1 人计算)与 1 名外部股东(颜佳)
周严
自然人
1
-
张青林
自然人
1
-
汪鼎文
自然人
1
-
光庭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1
穿透后股东为上市公司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吾绘典仪
有限合伙企业
7
穿透计算后股东为
7 人(剔除重
复计算的股东邓德祥、孙世磊)
卓恩师
有限合伙企业
2
穿透后股东为
2 名自然人(剔除
重复计算的股东邓德祥、孙世磊、田茂)
3-3-48
股东姓名
/名称
股东性质
计算股东(人)
计算说明
沈佳
自然人
1
-
湖北科投
有限合伙企业
1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
宜昌华慧
有限合伙企业
12
穿透后为
12 名自然人
广发乾和
有限责任公司
1
穿透后股东为上市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陈曦
自然人
1
-
孙世磊
自然人
1
-
孙世磊
自然人
1
-
武汉国翼
有限合伙企业
1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
苏州丰源
有限合伙企业
2
穿透后为
1 名自然人和 1 家已备
案的私募基金
武汉光谷
有限合伙企业
1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
宁波琥珀
有限责任公司
5
穿透后股东为
5 名自然人
厦门翊腾
有限合伙企业
3
穿透后股东为
3 名自然人
朱文
自然人
1
-
苏州顺融
有限合伙企业
1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
武汉致道
有限合伙企业
1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
科创新引擎
有限合伙企业
1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
合肥高新
有限合伙企业
1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
湖北精诚
有限责任公司
2
穿透后股东为
2 名自然人
擎鼎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
54
穿透后股东为
54 名自然人
绿色生产力
有限合伙企业
1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
武汉洪创
有限合伙企业
2
穿透后股东为
2 名自然人
股东人数合计(剔除重复计算)
115
-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的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依
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股份公司股东的资格;
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
3-3-49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卓视云直接持有公司
37.60%
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邓德祥、
陈曦、周严、孙世磊,四人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具体理由如下:
(
1)持股及表决权层面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邓德祥、陈曦、周严、孙世磊持股情况如下:
1)邓德祥直接持有公司 1.37%股份,通过卓视云、卓恩师、吾绘典仪合计
间接持有公司
15.59%股份,并通过担任卓恩师执行事务合伙人从而控制卓恩师
持有公司
2.06%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2)陈曦直接持有公司 1.37%股份,通过卓视云间接持有公司 10.26%股份,
通过担任卓视云执行事务合伙人从而控制卓视云持有公司
37.60%股份所对应的
表决权;
3)周严直接持有公司 5.51%股份,通过卓视云间接持有公司 8.17%股份;
4)孙世磊直接持有公司 1.37%股份,通过卓视云、吾绘典仪、卓恩师合计
间接持有公司
4.95%股份。
经本所律师核查,邓德祥、陈曦、周严、孙世磊于
2021 年 12 月签署了《一
致行动协议》,因邓德祥、陈曦、周严、孙世磊为卓视云合伙人,卓视云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共同控制公司,四方达成如下一致行动
安排:
①各方保证在卓视云的合伙人大会、卓目科技的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中
行使表决权或者决策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或行动。
3-3-50
②若协议各方在卓视云及卓目科技经营管理等事项上行使表决权或提案权
前经充分沟通后,对有关经营发展等重大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以合计
持有卓视云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的意见为准,但该意见与执行事务合
伙人的意见不一致时,以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意见为准;若合计持有卓视云出资总
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以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意见为准。
③协议任何一方作为授权代表出席卓视云的合伙人大会、卓目科技股东会或
股东大会时,应按各方遵照前述表决机制形成的事先表决意见进行表决,否则,
与事先表决意见不一致的表决视为无效表决。
④协议各方同时作为卓目科技董事、监事或者各方所指定的人员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的,在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策过程中应当确保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董
事、监事权利。
据此,邓德祥、陈曦、周严、孙世磊直接控制公司
9.64%股份所代表的表决
权,通过卓视云、卓恩师控制公司
39.66%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49.30%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能够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
2)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面
报告期初至今,邓德祥、陈曦、周严、孙世磊一直担任公司董事,占董事会
过半数席位。报告期初至
2024 年 3 月,邓德祥担任公司董事长,周严担任公司
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2024 年 3 月至今,陈曦担任公司董事长,周严担任
公司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因此,邓德祥、陈曦、周严、孙世磊能够控制公司董事会,并对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公司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卓视云、实际控制人为邓德祥、陈曦、
周严、孙世磊。
(五)实际控制人近两年内变化情况
最近两年,卓视云一直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邓德祥、陈曦、周严、孙世磊依
3-3-51
其直接持股及可实际支配的卓视云、卓恩师所持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足以控制公
司股东会。报告期内,邓德祥、陈曦、周严、孙世磊始终担任公司的董事,能够
控制公司董事会,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公司经营决策施加重大
影响。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化。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的发起人具备担任发起人的资格;发起人的人数、
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系由卓目有限
整体变更设立,各发起人以其各自所持卓目有限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折股出资,
各发起人已投入公司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公司不存在法律
障碍;公司的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
续的企业,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股份公司股东的资格;股东人数、住
所、出资比例均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公司控股股东为卓视云,实际控制人为邓
德祥、陈曦、周严、孙世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化。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公司前身卓目有限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
1、2015 年 7 月,卓目有限设立
2015 年 7 月 21 日,武汉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处东湖分局出具(鄂武)名预核
私字
[2015]第 33873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拟设立的企业名称为“武
汉卓目科技有限公司
”。
2015 年 7 月 23 日,周严签署了《武汉卓目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根据章程
规定,卓目有限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周严认缴出资额为 200 万元,出资方式为
货币。
2015 年 7 月 27 日,卓目科技完成公司设立工商登记程序,武汉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东湖分局向卓目科技核发了设立时的《营业执照》
。
3-3-52
卓目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1
周严
200
100.00%
货币
合计
200
100.00%
-
2、2016 年 5 月,卓目有限第一次增资
2016 年 3 月 30 日,卓目有限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公司
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1200 万元,吾绘典仪以货币认缴新增注册资
本
100 万元,合力卓以货币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快点超以货币认缴新增
注册资本
400 万元。
2016 年 4 月 26 日,卓目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湖
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6 年 4 月 30 日,吾绘典仪、合力卓、快点超与公司及公司时任股东签署
《债权转实收资本协议》
,约定吾绘典仪、合力卓、快点超分别将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本金 99 万元、228 万元、245 万元转为对公司的实缴
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卓目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1
周严
200.00
16.67%
货币
2
吾绘典仪
100.00
8.33%
货币、债权
3
合力卓
500.00
41.67%
货币、债权
4
快点超
400.00
33.33%
货币、债权
合计
1,200.00
100.00%
—
本所律师关注到:
吾绘典仪、合力卓、快点超以债权形式进行实缴出资部分未履行评估手续。
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
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3-3-53
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因此吾绘典仪、合力卓、快点超以债权形式进行实缴出
资部分未履行评估手续不符合当时有效《公司法》的规定,但鉴于:
(
1)2025 年 6 月 18 日,坤元出具了坤元评报〔2025〕3-39 号《武汉吾绘
典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合力卓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快点超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武汉卓目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债转股所涉
及的债权追溯性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对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吾绘
典仪、合力卓、快点超对卓目有限享有的债权本金市场价值进行了追溯评估;
(
2)吾绘典仪、合力卓、快点超的债权出资经大信事务所完成了验资复核,
大信事务所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出具《专项复核报告》,确认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公司已收到吾绘典仪、合力卓、快点超分别以债权出资的 99 万元、228
万元和
245 万元;
(
3)根据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公司出具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未因股东用于出资的债权未进行评估
受到市场监督主管部门的处罚。
综上,本所认为,吾绘典仪、合力卓、快点超用于出资的债权未进行评估不
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2018 年 5 月,卓目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4 月 12 日,卓目有限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周严
将其持有的卓目有限
11.6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39.28 万元)转让给卓视云;
合力卓将其持有的卓目有限
41.6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转让给卓
视云;吾绘典仪将其持有的卓目有限
5.5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66.40 万元)转
让给卓视云;快点超将其持有的卓目有限
3.7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44.80 万元)
转让给卓视云,将其持有的卓目有限
11.7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40.88 万元)
转让给卓楚铭,将其持有的卓目有限
9.4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12.8 万元)转
让给卓德承,将持有的卓目有限
6.2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74.52 万元)转让给
卓毅航,将其持有的卓目有限将
2.2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7 万元)转让给卓
恩师。
3-3-54
2018 年 5 月 23 日,上述股权转让当事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8 年 5 月 24 日,卓目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东湖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卓目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1
周严
60.72
5.06%
货币
2
吾绘典仪
33.60
2.80%
货币、债权
3
卓视云
750.48
62.54%
货币
4
卓楚铭
140.88
11.74%
货币
5
卓德承
112.80
9.40%
货币
6
卓毅航
74.52
6.21%
货币
7
卓恩师
27.00
2.25%
货币
合计
1,200.00
100.00%
-
4、2021 年 12 月,卓目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12 月 23 日,卓目有限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卓
视云将其持有卓目有限
6.7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80.76 万元)转让给张青林,
同意卓视云将其持有卓目有限
6.0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72.12 万元)转让给汪
鼎文。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上述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21 年 12 月 27 日,卓目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东湖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卓目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1
周严
60.72
5.06%
货币
2
吾绘典仪
33.60
2.80%
货币、债权
3-3-55
3
卓视云
597.60
49.80%
货币
4
卓楚铭
140.88
11.74%
货币
5
卓德承
112.80
9.40%
货币
6
卓毅航
74.52
6.21%
货币
7
卓恩师
27.00
2.25%
货币、债权
8
张青林
80.76
6.73%
货币
9
汪鼎文
72.12
6.01%
货币
合计
1200.00
100.00%
—
本所律师关注到:
2019 年 1 月 31 日,卓恩师与公司及公司时任股东签署《债权转实收资本协
议》
,约定卓恩师将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本金 104,625 元转
为对公司的实缴出资。
卓恩师以债权形式进行实缴出资部分未履行评估手续。根据当时有效的《公
司法》的规定,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
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作价,因此卓恩师以债权形式进行实缴出资部分未履行评估手续不符合当时有效
《公司法》的规定,但鉴于:
(
1)2025 年 6 月 17 日,坤元出具了坤元评报〔2025〕3-38 号《武汉卓恩
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武汉卓目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债转股所涉及的债权
追溯性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对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卓恩师卓目有
限享有的债权本金市场价值进行了追溯评估;
(
2)卓恩师的债权出资经大信事务所完成了验资复核,大信事务所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出具《专项复核报告》,确认截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 1200
万元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包括卓恩师以债权出资的
104,625 元;
3-3-56
(
3)根据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公司出具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未因股东用于出资的债权未进行评估
受到市场监督主管部门的处罚。
综上,本所认为,卓恩师用于出资的债权未进行评估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
性法律障碍。
5、2023 年 10 月,卓目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3 年 8 月 25 日,卓目有限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卓楚
铭将其持有卓目有限
1.2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5.12 万元)转让给沈佳,转
让价格为
47.1744 万元;同意卓德承将其持有卓目有限 0.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
本
2.4 万元)转让给沈佳,转让价格为 7.488 万元;同意周严将其持有卓目有限
0.54%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6.48 万元)转让给沈佳,转让价格为 20.2176 万元。
同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2023 年 10 月 27 日,卓目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东湖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卓目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1
周严
54.24
4.52%
货币
2
吾绘典仪
33.60
2.80%
货币、债权
3
卓视云
597.60
49.8%
货币
4
卓楚铭
125.76
10.48%
货币
5
卓德承
110.40
9.20%
货币
6
卓毅航
74.52
6.21%
货币
7
卓恩师
27.00
2.25%
货币、债权
8
张青林
80.76
6.73%
货币
9
汪鼎文
72.12
6.01%
货币
10
沈佳
24.00
2.00%
货币
合计
1200.00
100.00%
—
3-3-57
6、2023 年 10 月,卓目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3 年 10 月 27 日,卓目有限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卓
视云向周严转让其持有卓目有限
1.5%股权(对应出资额 18 万元),同意卓视云
向邓德祥转让其持有卓目有限
1.5%股权(对应出资额 18 万元),同意卓视云向
陈曦转让其持有卓目有限
1.5%股权(对应出资额 18 万元),同意卓视云向孙世
磊转让其持有卓目有限
1.5%股权(对应出资额 18 万元)。同意通过新的公司章
程。同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2023 年 10 月 30 日,卓目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东湖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卓目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1
周严
72.24
6.02%
货币
2
吾绘典仪
33.6
2.80%
货币、债权
3
卓视云
525.6
43.80%
货币
4
卓楚铭
125.76
10.48%
货币
5
卓德承
110.4
9.20%
货币
6
卓毅航
74.52
6.21%
货币
7
卓恩师
27.00
2.25%
货币、债权
8
张青林
80.76
6.73%
货币
9
汪鼎文
72.12
6.01%
货币
10
沈佳
24.00
2.00%
货币
11
邓德祥
18.00
1.50%
货币
12
陈曦
18.00
1.50%
货币
13
孙世磊
18.00
1.50%
货币
合计
1200.00
100.00%
—
(二)卓目有限整体变更为卓目科技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四、公司的设立”所述,2024 年 3 月 12 日,卓目有限
3-3-58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份公司阶段公司的股本演变
1、2024 年 7 月,公司第一次增资
2024 年 7 月 16 日,卓目科技召开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同意公司
以
23.0952 元/股的价格向光庭投资、宜昌华慧、武汉国翼、科创新引擎和武汉洪
创共
5 名投资者发行 2,597,938 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由 4,200 万元变更为
4,459.7938 万元,总股本由 4,200 万股变更为 4,459.7938 万股。其中,光庭投资
以人民币
3,000 万元增资款认购公司 1,298,969 股股份;宜昌华慧以人民币 1,780
万元增资款认购公司
770,721 股股份;武汉国翼以人民币 1,000 万元增资款认购
公司
432,990 股股份;科创新引擎以人民币 200 万元增资款认购公司 86,598 股股
份;武汉洪创以人民币
20 万元增资款认购公司 8,660 股股份。经核查,就本次
增资事宜,前述投资人分别与卓目科技及实际控制人签署了投资协议。
2024 年 7 月 30 日,卓目科技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5 年 8 月 22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复核报告》,经审验,截
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已收到光庭投资、宜昌华慧、武汉国翼、科创新引擎、
武汉洪创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2,597,938.00 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此外,武汉国翼作为政府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其向公司增资已按照《挂牌
适用指引》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履行了基金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增资完成后,卓目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1
卓视云
18,396,000
41.25%
2
卓楚铭
4,401,600
9.87%
3
卓德承
3,864,000
8.66%
4
张青林
2,826,600
6.34%
5
卓毅航
2,608,200
5.85%
3-3-59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6
周严
2,528,400
5.67%
7
汪鼎文
2,524,200
5.66%
8
光庭投资
1,298,969
2.91%
9
吾绘典仪
1,176,000
2.64%
10
卓恩师
945,000
2.12%
11
沈佳
840,000
1.88%
12
宜昌华慧
770,721
1.73%
13
陈曦
630,000
1.41%
14
邓德祥
630,000
1.41%
15
孙世磊
630,000
1.41%
16
武汉国翼
432,990
0.97%
17
科创新引擎
86,598
0.19%
18
武汉洪创
8,660
0.02%
合计
44,597,938
100.00
2、2024 年 11 月-2025 年 1 月,公司第一次股份转让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2024 年 11 月-2025 年 1 月,公司
通过股份转让方式引入了新股东,本次股份转让按照
12 亿元的公司估值确定转
让价格,转让价格为
26.91 元/股。股份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
1)2024 年 11 月,苏州丰源自卓视云受让股份,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
,约定卓视云将所持卓目科技
37.1649 万股股份以 1,000 万元转让给苏州丰
源。
(
2)2024 年 11 月,九派宏涛、黄焜自汪鼎文、张青林受让公司股份,转
让各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张青林分别将所持卓目科技
22.8564 万股股
份、
1.3008 万股股份转让给九派宏涛、黄焜,汪鼎文将所持卓目科技 31.5902 万
股股份转让给九派宏涛,九派宏涛合计支付的转让对价为
1,465 万元,黄焜支付
的转让对价为
35 万元。
3-3-60
(
3)2024 年 12 月,宁波琥珀自张青林受让公司股份,双方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
,约定张青林将所持卓目科技
18.5825 万股股份以 500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宁波琥珀。
(
4)2025 年 1 月,科创新引擎、武汉洪创自张青林受让公司股份,转让各
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张青林将所持卓目科技
18.4524 万股股份、0.1301
万股股份分别以
496.50 万元、3.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科创新引擎、武汉洪创。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份转让已完成,且转让价款均
已支付完毕。
此外,科创新引擎作为政府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其受让公司股份已按照《挂
牌适用指引》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履行了基金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卓目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1
卓视云
18,024,351
40.42%
2
卓楚铭
4,401,600
9.87%
3
卓德承
3,864,000
8.66%
4
卓毅航
2,608,200
5.85%
5
周严
2,528,400
5.67%
6
张青林
2,213,378
4.96%
7
汪鼎文
2,208,298
4.95%
8
光庭投资
1,298,969
2.91%
9
吾绘典仪
1,176,000
2.64%
10
卓恩师
945,000
2.12%
11
沈佳
840,000
1.88%
12
宜昌华慧
770,721
1.73%
13
陈曦
630,000
1.41%
14
邓德祥
630,000
1.41%
15
孙世磊
630,000
1.41%
3-3-61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16
九派宏涛
544,466
1.22%
17
武汉国翼
432,990
0.97%
18
苏州丰源
371,649
0.83%
19
宁波琥珀
271,122
0.42%
20
科创新引擎
185,825
0.61%
21
黄焜
13,008
0.03%
22
武汉洪创
9,961
0.02%
合计
44,597,938
100.00%
3、2025 年 6 月-8 月,公司第二次增资、第二次股份转让
2025 年 6 月-8 月,公司通过增资以及股份转让方式引入了新股东。增资及
股份转让情况具体如下:
(
1)增资
2025 年 6 月,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进行增
资扩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459.7938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4,584.6680 万元,
并按照
100%股份对应人民币 20.00 亿元的投前估值向除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第三
方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48,742 股,即公司股份总数由 4,459.7938 万股增加
至
4,584.668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4.8451 元/股,投资者增资认购价款超过
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定向发行
的相关事宜。
按照上述投前估值和增资价格,公司引入了外部投资方。
2025 年 8 月,湖
北科投、武汉光谷,广发乾和、擎鼎管理,湖北精诚,合肥高新,朱文分别与卓
目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签署《增资协议》
。其中,湖北科投以
2,000 万元认缴公
司新增注册资本
44.5980 万元,武汉光谷以 1,000 万元认缴公司注册资本 22.2990
万元,广发乾和以
1,468.6008 万元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32.7483 万元,擎鼎管
理以
31.3961 万元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0.7001 万元,湖北精诚以 500 万元认缴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1.1495 万元,合肥高新以 500 万元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3-3-62
11.1495 万元,朱文以 100 万元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2298 万元,前述增资认
购价款中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
2025 年 8 月 28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已收到本轮增资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248,742.00 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此外,武汉光谷、合肥高新、湖北科投作为政府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其向
公司增资已按照《挂牌适用指引》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履行了基金内部决策程
序。
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
2)股份转让
根据相关股份转让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按照公司
17
亿元的估值确定转让价格,股份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7 月,厦门翊腾自汪鼎文、张青林受让公司股份,转让双方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汪鼎文、张青林分别将所持公司
0.4412%的股份(对
应公司股份数量为
19.6755 万股)转让给厦门翊腾,转让对价分别为 750 万元。
2)2025 年 7 月,武汉致道自汪鼎文、张青林以及卓楚铭、卓德承、卓毅航
受让公司股份,武汉致道分别与汪鼎文、张青林以及卓楚铭、卓德承、卓毅航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汪鼎文、张青林分别将其所持卓目科技
19.6755 万
股股份转让给武汉致道,转让对价分别为
750 万元;卓楚铭、卓德承、卓毅航分
别将其所持卓目科技
5.3096 万股、4.6611 万股、3.1463 万股股份转让给武汉致
道,转让对价合计对价为
500 万元。
3)2025 年 7 月,苏州顺融自卓视云受让公司股份,转让双方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
,约定卓视云将其所持卓目科技
52.4681 万股股份以 2,000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苏州顺融。
4)2025 年 8 月,湖北科投自九派宏涛、黄焜受让公司股份,转让双方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九派宏涛、黄焜分别将其所持卓目科技
38.0503 万股、
3-3-63
1.3008 万股股份转让给湖北科投,转让对价合计为 1500 万元。
5)2025 年 8 月,绿色生产力自九派宏涛、科创新引擎受让公司股份,绿色
生产力分别与九派宏涛、武汉科创新引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九派宏涛、
科创新引擎分别将其所持卓目科技股份
16.3963 万股、8.6598 万股股份以 625 万
元、
330.097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绿色生产力。
6)2025 年 8 月,广发乾和、擎鼎管理自卓视云、卓楚铭、卓德承、卓毅航、
洪创众志受让公司股份,转让各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卓视云、卓楚
铭、卓德承、卓毅航、洪创众志分别将其所持卓目科技
25.6848 万股、4.8533 万
股、
4.2662 万股、2.8770 万股、0.8479 万股股份分别以 979.0667 万元、185.0757
万元、
162.4710 万元、109.6679 万元、32.318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发乾和;约
定卓视云、卓楚铭、卓德承、卓毅航、洪创众志分别将其所持卓目科技
5,492 股、
1,038 股、912 股、615 股、181 股股份分别以 209,333 元、39,571 元、34,738 元、
23,448 元、6,910 元的价格转让给擎鼎管理。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份转让已完成,且转让价款均已支付完毕。
此外,绿色生产力、武汉致道、苏州顺融、合肥高新、湖北科投作为政府出
资设立的投资基金,其受让公司股份已按照《挂牌适用指引》和《合伙协议》的
规定履行了基金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增资及股份转让完成后,卓目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卓视云
17,237,330
37.60%
2
卓楚铭
4,298,913
9.38%
3
卓德承
3,773,855
8.23%
4
卓毅航
2,547,352
5.56%
5
周严
2,528,400
5.51%
6
张青林
1,819,868
3.97%
7
汪鼎文
1,814,788
3.96%
8
光庭投资
1,298,969
2.83%
9
吾绘典仪
1,176,000
2.57%
10
卓恩师
945,000
2.06%
11
沈佳
840,000
1.83%
12
湖北科投
839,491
1.83%
3-3-64
13
宜昌华慧
770,721
1.68%
14
广发乾和
712,755
1.55%
15
陈曦
630,000
1.37%
16
邓德祥
630,000
1.37%
17
孙世磊
630,000
1.37%
18
苏州顺融
524,681
1.14%
19
武汉致道
524,680
1.14%
20
武汉国翼
432,990
0.94%
21
厦门翊腾
393,510
0.86%
22
苏州丰源
371,649
0.81%
23
绿色生产力
250,561
0.55%
24
武汉光谷
222,990
0.49%
25
宁波琥珀
185,825
0.41%
26
科创新引擎
184,524
0.40%
27
合肥高新
111,495
0.24%
28
湖北精诚
111,495
0.24%
29
朱文
22,298
0.05%
30
擎鼎管理
15,239
0.03%
31
武汉洪创
1,301
0.003%
合计
45,846,680
100.00%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历次股本变动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历
次股权变动合法、有效。
(四)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及清理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历次股份变动涉及的协议(含补充协议)
、股东反馈的调查
表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历次股份变动引入外部投资方的过程中,公
司、实际控制人等曾与相关投资方签署了含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协议,约定了
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优先
清算权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
根据《挂牌适用指引》的规定,投资方在投资申请挂牌公司时约定的对赌等
特殊投资条款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清理:(一)公司为特殊投资条款的义
务或责任承担主体;(二)限制公司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或发行对象;
(三)
强制要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或者不能进行权益分派;
(四)公司未来再融资时,
如果新投资方与公司约定了优于本次投资的特殊投资条款,则相关条款自动适用
于本次投资方;(五)相关投资方有权不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直接向公司派驻董
3-3-65
事,或者派驻的董事对公司经营决策享有一票否决权;
(六)不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优先清算权、查阅权、知情权等条款;
(七)触发条件与公司市值挂钩;
(八)其他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违反公
司章程及全国股转系统关于公司治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已与相关投资方股东
签署了书面协议,约定终止相关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及清理情
况具体如下:
3-3-66
序号
协议签署主体
所签含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协
议
协议签订
时间
特殊股东权利条款
特殊股东权利清理情况
1
甲方: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卓目科技
丙方:邓德祥、陈曦、周严、孙世磊
丁方:光庭投资
《 股 权 投 资 协议》
2024.7
第五条
“回购约定”、第六条“优先认购
权
”、第七条“优先购买权”、第八条“共
同出售权
”、第九条“反稀释条款”、第十
条
“优先清偿权”、第十一条“股东大会”
第(
2)项之一票否决权、第十二条“董
事会
”之董事提名权、第十六条“审计”
第(
2)项之审计权、第十七条“财务管
理
”之信息权
*开通会员可解锁*,协议各方签署了《股权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就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解除作出如下约定:
1.1各方一致同意《股权投资协议》第五条“回购约定
”、第六条“优先认购权”、第七条“优先购买权”、第
八条
“共同出售权”、第九条“反稀释条款”、第十条“优
先清偿权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第(2)项之一票
否决权、第十二条
“董事会”之董事提名权、第十六
条
“审计”第(2)项之审计权、第十七条“财务管理”
之信息权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均不可撤销地彻底终止,并自始无效。
1.2 除本补充协议第 1.1 条明确解除并终止履行的条款内容外,若《股权投资协议》中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构成乙方本次挂牌的法律障碍或对乙方本次挂牌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条款,各方同意该等条款自动终止并自始无效,并配合签署相关文件。
2
甲方:宜昌华慧
乙方:卓目科技
丙方:邓德祥、陈曦、周严、孙世磊
《关于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2024.7
第八条
“审计”第(2)项之审计权、第九
条
“财务管理”之信息权
2025 年 6 月,协议各方签署了《关于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就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解除作出如下约定:
1.1 各方一致同意,
《增资协议》第八条
“审计”第(2)
项之审计权、第九条
“财务管理”之信息权等特殊股
东权利条款均不可撤销地彻底终止,并自始无效。
1.2 各方一致同意,
《补充协议》第一条
“回购约定”、
《关于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4.7
第一条
“回购约定”、第二条“回购程序”、
第三条
“优先认购权”、第四条“优先购买
权
”、第五条“共同出售权”、第六条“反
稀释条款
”、第七条“优先清偿权”、第八
3-3-67
序号
协议签署主体
所签含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协
议
协议签订
时间
特殊股东权利条款
特殊股东权利清理情况
条
“最惠待遇权”
第二条
“回购程序”、第三条“优先认购权”、第四条
“优先购买权”、第五条“共同出售权”、第六条“反稀释条款
”、第七条“优先清偿权”、第八条“最惠待
遇权
”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均不可撤销地彻底终
止,并自始无效。
1.3 除本协议第 1.1 条、1.2 条明确解除并终止履行的条款内容外,若《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中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构成乙方本次挂牌的法律障碍或对乙方本次挂牌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条款,各方同意该等条款自动终止并自始无效,并配合签署相关文件。
3
甲方:武汉国翼
乙方:卓目科技
丙方:邓德祥、陈曦、周严、孙世磊
《关于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2024.7
第十一条
“审计”第(2)项之审计权、第
六条
“股东大会”第(2)项之一票否决权、
第七条
“监事人选”(监事委派权)、第十
二条
“财务管理”之信息权
2025 年 6 月,协议各方签署了《关于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就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解除作出如下约定:
1.1 各方一致同意,《增资协议》第十一条“审计”第(
2)项之审计权、第六条“股东大会”第(2)项之
一票否决权、第七条
“监事人选”(监事委派权)、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之信息权等特殊股东权利条
款均不可撤销地彻底终止,并自始无效。
1.2 各方一致同意,《补充协议》第一条“回购约定”、第二条
“回购程序”、第三条“优先认购权”、第四条
“优先购买权”、第五条“共同出售权”、第六条“反稀释条款
”、第七条“优先清偿权”、第八条“转让继
《关于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4.7
第一条
“回购约定”、第二条“回购程序”、
第三条
“优先认购权”、第四条“优先购买
权
”、第五条“共同出售权”、第六条“反
稀释条款
”、第七条“优先清偿权”、第八
条
“转让继承权”、第九条“最惠待遇权”
3-3-68
序号
协议签署主体
所签含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协
议
协议签订
时间
特殊股东权利条款
特殊股东权利清理情况
承权
”、第九条“最惠待遇权”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
均不可撤销地彻底终止,并自始无效。
1.3 除本协议第 1.1 条、1.2 条明确解除并终止履行的条款内容外
,若《增资协议》
《补充协议》中存在
其他可能导致构成乙方本次挂牌的法律障碍或对乙方本次挂牌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条款,各方同意该等条款自动终止并自始无效,并配合签署相关文件。
4
甲方:科创新引擎、武汉洪创
乙方:卓目科技
丙方:邓德祥、陈曦、周严、孙世磊
《关于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2024.7
第九条
“审计”第(2)项之审计权、第十
条
“财务管理”之信息权
2025 年 8 月,科创新引擎、武汉洪创分别与其股份受让方、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了终止该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书面协议,约定如下:
《关于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第九条“审计”第(
2)项之审计权、第十条“财务
管理”之信息权,以及《关于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一条“回购约定”、第二条“优先认购权”
、第三条“优先购买权”、
第四条“共同出售权”、第五条“反稀释条款”、第六条“优先清偿权”、第七条“转让继承权”、第八条“最惠待遇权”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以及其他可能导致构成公司新三板挂牌及
IPO 上市的法律障
碍或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条款,不可撤销地彻底终止,并自始无效。
《关于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4.7
第一条
“回购约定”、第二条“优先认购
权
”、第三条“优先购买权”、第四条“共
同出售权
”、第五条“反稀释条款”、第六
条
“优先清偿权”、第七条“转让继承权”、
第八条
“最惠待遇权”
3-3-69
序号
协议签署主体
所签含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协
议
协议签订
时间
特殊股东权利条款
特殊股东权利清理情况
5
公司:卓目科技
创始股东:邓德祥、陈曦、周严、孙世磊;
转让方:张青林、汪鼎文
受让方:九派宏涛、黄焜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2024.11
第四条
“信息知情权”、第五条“优先清
算
”、第六条“委派董事会观察员”、第七
条
“优先认购权”、第八条“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共同出售权”、第十条“反稀释条
款
”、第十一条“最惠国条款”、第十二条
“转让继承权”
2025 年 8 月,协议各方签署了终止该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书面协议,约定如下:
各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信息知情权”、第五条“优先清算”、第六条“委派董事会
观察员”、第七条“优先认购权”、第
⼋条“优先购
买权”、第九条“共同出售权”、第
⼗条“反稀释条
款”、第
⼗⼀条“最惠国条款”、第⼗⼆条“转让继
承权”在内的特殊股东权利条款以及其他可能导致构成公司新三板挂牌及
IPO 上市的法律障碍或造
成任何不利影响的条款,均不可撤销地彻底终止,且自始无效。
6
公司:卓目科技
创始股东:邓德祥、陈曦、周严、孙世磊;
转让方:卓视云
受让方:苏州丰源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2024.11
第四条
“优先权利”、第五条“IPO 承诺”
2025 年 7 月,协议各方签署了《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解除作出如下约定:
1.1 各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优先权利
”、第五条“IPO 承诺”约定的特殊股东权利条
款不可撤销地彻底终止,且自始无效;
1.2 除本补充协议第 1.1 条明确解除并终止履行的条款内容外,若《股份转让协议》中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构成公司本次挂牌的法律障碍或对公司本次
3-3-70
序号
协议签署主体
所签含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协
议
协议签订
时间
特殊股东权利条款
特殊股东权利清理情况
挂牌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条款,各方同意该等条款自动终止并自始无效,并配合签署相关文件。
7
公司:卓目科技
创始股东:邓德祥、陈曦、周严、孙世磊;
转让方:张青林
受让方:宁波琥珀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2024.12
第四条
“信息知情权”、第五条“优先清
算
”、第六条“优先认购权”、第七条“优
先购买权
”、第八条“共同出售权”、第九
条
“反稀释条款”、第十条“转让继承权”
2025 年 6 月,协议各方签署了《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解除作出如下约定:
1.1 各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信息知情权
”、第五条“优先清算”、第六条“优先认购
权
”、第七条“优先购买权”、第八条“共同出售权”、
第九条
“反稀释条款”、第十条“转让继承权”约定的
特殊股东权利条款不可撤销地彻底终止,且自始无效;
1.2 除本补充协议第 1.1 条明确解除并终止履行的条款内容外,若《股份转让协议》中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构成公司本次挂牌的法律障碍或对公司本次挂牌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条款,各方同意该等条款自动终止并自始无效,并配合签署相关文件。
8
公司:卓目科技
创始股东:邓德祥、陈曦、周严、孙世磊;
转让方:张青林
受让方:科创新引擎、武汉洪创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2025.1
第四条
“信息知情权”、第五条“优先清
算
”、第六条“优先认购权”、第七条“优
先购买权
”、第八条“共同出售权”、第九
条
“反稀释条款”、第十条“转让继承权”
2025 年 8 月,科创新引擎、武汉洪创分别与其股份受让方、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了终止该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书面协议,约定如下: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
“信息知情权”、第五条“优先清算”、第六条“优
先认购权
”、第七条“优先购买权”、第八条“共同出
3-3-71
序号
协议签署主体
所签含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协
议
协议签订
时间
特殊股东权利条款
特殊股东权利清理情况
售权
”、第九条“反稀释条款”、第十条“转让继承权”
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以及其他可能导致构成公司新三板挂牌及
IPO 上市的法律障碍或造成任何不
利影响的条款,不可撤销地彻底终止,并自始无效。
9
公司:卓目科技
创始股东:邓德祥、陈曦、周严、孙世磊;
转让方:卓楚铭、卓德承、卓毅航;
受让方:武汉致道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2025.7
第四条“最惠待遇”
2025 年 8 月,协议各方签署了《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解除作出如下约定:
1.1 各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最惠待遇
”约定的特殊股东权利条款不可撤销地彻底终
止,且自始无效;
1.2 除本补充协议第 1.1 条明确解除并终止履行的条款内容外,若《股份转让协议》中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构成公司本次挂牌的法律障碍或对公司本次挂牌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条款,各方同意该等条款自动终止并自始无效,并配合签署相关文件。
10
公司:卓目科技
创始股东:邓德祥、陈曦、周严、孙世磊;
转让方:张青林、汪鼎文;
受让方:武汉致道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2025.7
第四条“最惠待遇”
2025 年 8 月,协议各方签署了《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解除作出如下约定:
1.1 各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最惠待遇
”约定的特殊股东权利条款不可撤销地彻底终
止,且自始无效;
1.2 除本补充协议第 1.1 条明确解除并终止履行的
3-3-72
序号
协议签署主体
所签含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协
议
协议签订
时间
特殊股东权利条款
特殊股东权利清理情况
条款内容外,若《股份转让协议》中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构成公司本次挂牌的法律障碍或对公司本次挂牌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条款,各方同意该等条款自动终止并自始无效,并配合签署相关文件。
3-3-73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已经根据《挂牌适用指引》的要求,对股东特殊权
利条款进行了全部清理,相关股东特殊权利条款不可撤销地彻底终止,且自始
无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特殊股东权利条款。
(五)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冻结等情况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股
权明晰,各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冻结、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各股东所
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
(六)公司历史上的间接股权代持及解除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档案、公司历史股东合力卓、快点超的工商档案,前述
股东的相关银行流水及
/或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的出资凭证,本所律师对
股权代持相关当事人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合力卓、快点超的有限合伙人李
华曾代邓德祥间接持有卓目科技股权的情况。公司历史上前述间接股权代持的形
成及解除情况具体如下:
1、通过历史股东合力卓间接代持卓目有限股权及解除情况
代持
人
被代持人
代持出资额
(万元)
间接代持卓目科技股权比例
卓目科技间接股权代持形成时间
卓目科技间接股权代持解除时间
李华
邓德祥
300
11.36%
2016 年 4 月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12 月,合力卓设立,出资额为 1,100 万元,李华认缴出资额 300 万
元(出资比例为
27.27%),经访谈邓德祥、李华并核查李华向合力卓实缴出资的
银行流水,李华向合力卓实缴出资的
100 万元资金实际全部来源于邓德祥,由于
邓德祥时任武汉大学在职教师,出于谨慎性考虑,因此邓德祥委托朋友李华代为
持有合力卓财产份额。
2016 年 4 月,合力卓通过增资方式入股卓目有限成为卓目有限股东,并持
有卓目有限
41.67%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00 万元),因而李华代邓德祥间接持
有卓目有限
11.36%的股权。
2018 年 5 月,公司时任股东尚有部分注册未实缴完成,同时由于公司经营
3-3-74
发展需要进一步资本投入,为了充实公司资本金,公司决定调整股权架构,并实
施股权激励;合力卓将其持有的卓目有限
41.67%的股权以 228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卓视云,自此合力卓不再是卓目科技的股东,李华不再代邓德祥间接持有卓目
有限股权,双方之间关于卓目有限的间接股权代持解除。
2、通过历史股东快点超间接代持卓目有限股权及解除情况
代持
人
被代持人
代持出资额
(万元)
间接代持卓目科技股权比例
卓目科技间接股权代持形成时间
卓目科技间接股权代持解除时间
李华
邓德祥
400
11.11%
2016 年 4 月
2018 年 5 月
2016 年 1 月,快点超设立,出资额为 1,200 万元,李华认缴出资额 400 万元
(出资比例为
33.33%),经访谈邓德祥、李华并核查李华向快点超实缴出资的银
行流水,李华向快点超实缴出资的
100 万元资金实际全部来源于邓德祥,由于邓
德祥时任武汉大学在职教师,出于谨慎性考虑,因此邓德祥委托朋友李华代为持
有快点超财产份额。
2016 年 4 月,快点超通过增资方式入股卓目有限成为卓目有限股东,并持
有卓目有限
33.33%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400 万元),因而李华代邓德祥间接持
有卓目有限
11.11%的股权。
2018 年 5 月,公司时任股东尚有部分注册未实缴完成,同时由于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进一步资本投入,为了充实公司资本金,公司决定调整股权架构,并实
施股权激励;快点超将其持有的卓目有限
33.33%的股权合计以 245 万元的价格
分别转让给卓视云、卓楚铭、卓德承、卓毅航以及卓恩师,自此快点超不再是卓
目有限的股东,李华不再代邓德祥间接持有卓目有限股权,双方之间关于卓目有
限的间接股权代持解除。
根据李华、邓德祥出具的《承诺函》并经公证,以及本所律师访谈李华、邓
德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李华与邓德祥之间通过合力卓、快点超关于卓
目科技间接股权代持的情形已依法解除,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潜在)争议、纠
纷,上述代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产生实质性法律障碍。
3-3-75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历史上的间接股权代持
均已解除,相关股权代持的发生与解除都基于股权代持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代持各方对上述股权代持的形成、存续、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公司历史上的股权代持不构
成本次挂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综上,本所认为:
1、公司及其前身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股东出资已经全
部缴纳。公司历次股本及其股权变动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真实、合法、
有效。针对历史上公司部分(历史)股东用于出资的债权未进行评估的问题,
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当时出资的债权进行了追溯评估,同时相关债权出资到
位情况经大信事务所进行了验资复核确认已完成实缴,且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未因股东用于出资的债权未进行评估受到市场监督主管
部门的处罚,因此公司前述问题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公司已经根据《挂牌适用指引》的要求,对股东特殊权利条款进行了全
部清理,相关股东特殊权利条款不可撤销地彻底终止,且自始无效。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相关股东特殊权利条款。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股权明晰,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
冻结、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或
潜在权属纠纷。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历史上的间接股权代持均已解除,相关
股权代持的发生与解除都基于股权代持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代持各方对上述
股权代持的形成、存续、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公司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公司历史上的股权代持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
质性法律障碍。
3-3-76
八、公司的业务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经营
范围为: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
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货币专用设备制造;货币专用
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
终端测试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
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
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
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
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卫星通信服务;卫星遥感应
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智能机器人的研发。
(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根据《审计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
主营业务为面向航天航空、国防军工、金融安全等领域提供智能化图像处理软硬
件产品和解决方案。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没有超出其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
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资质、许可和备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已取得的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主要经营资质、许可和备案如下:
1、军品业务资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取得从事军品业务所需要的全部军工资质。
3-3-77
2、其他业务资质
序号
主体名称
资质
/备案名
称
发证单位
/备案单位
编号
有效期至
1. 卓目科技
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湖北省税务局
GR20234200
2999
2026.11.13
2. 卓目科技
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
武昌海关
42013601S5
长期有效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已取得从事经营范围内业务所需的资质、许可和备
案,且相关资质均在有效期内。
(三)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
见出具日,公司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子公司及
/或分支机构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子公司、分支
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与《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4 月,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33,505,048.87 元、175,022,958.61 元,
23,853,458.18 元,占同期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 100%、100%、100%,公司主营
业务突出。
(五)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情况
1、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
况如下:
(
1)*开通会员可解锁*,经卓目有限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经营范围
变更为:一般项目: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
技术服务
,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货币专用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销
3-3-78
售
,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
销售
,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
制造)
,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
算法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
制造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
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2)*开通会员可解锁*,经卓目有限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经营范围
变更为:一般项目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
服务
,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货币专用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销售,消
防器材销售
,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
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
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
,电子元器件批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
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
行器销售。
(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3)*开通会员可解锁*,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
更为:一般项目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
务
,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货币专用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销售,消防
器材销售
,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智
能车载设备制造
,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
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
,电子元器件批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
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
行器销售
,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卫星遥感数据
处理
,卫星通信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智能机
3-3-79
器人的研发。
(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的
主营业务为面向航天航空、国防军工、金融安全等领域提供智能化图像处理软硬
件产品和解决方案,其主营业务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历次经营范围变化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六)公司的持续经营
根据《审计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
章程》《企业信用报告》及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公司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
影响其持续经营的重大法律障碍。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没有超出其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
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已取得从事经营范围内业务所需的资质、许可和备案,且均在有效期内;公司
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其他地区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更;公司
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披露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主要关联方包括: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3-80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所述,
卓视云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邓德祥、陈曦、周严、孙世磊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非法人组织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卓视云及实际控制人邓德祥、陈曦、
周严、孙世磊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卓恩师
邓德祥持有其
22.22%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其他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卓楚铭
直接持有公司
9.38%的股份
2
卓德承
直接持有公司
8.23%的股份
3
卓毅航
直接持有公司
5.56%的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1
陈曦
公司董事长
2
周严
公司董事、总经理
3
邓德祥
公司董事
4
孙世磊
公司董事
5
沈佳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6
欧阳业恒
公司董事
7
冯勇
公司监事会主席
8
窦思懿
公司监事
3-3-81
9
喻世德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10
江堃
公司副总经理
11
杜飞飞
公司副总经理
5、上述第 1、2、3、4 项中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妺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均属于公司关联方。
6、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广州华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欧阳业恒实际控制并担任其执行
董事、经理
2
广州行健志铭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公司董事欧阳业恒实际控制
3
广州源合智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欧阳业恒实际控制并担任其执行
董事、经理
4
山东华庭数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欧阳业恒担任其董事长
5
广州光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欧阳业恒担任其经理
6
北京苍穹合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窦思懿担任其执行董事
7
武汉德世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邓德祥配偶吴秋菊任经理的企业,
该公司于
2017 年 02 月 27 日吊销
8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董事欧阳业恒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9
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窦思懿配偶江威担任副总经理的
企业
7、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无子公司或参股公司。
3-3-82
8、报告期内曾经的主要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姓名
关联关系
1
马思
报告期内曾担任公司监事,
2024 年 7 月 30 日卸任。
2
赵松
报告期内曾担任公司监事,
2024 年 3 月 20 日卸任。
3
张青林
报告期内曾为
5%以上自然人股东,2025 年 1 月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4
汪鼎文
报告期内曾为
5%以上自然人股东,2024 年 11 月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5
广州星创梦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公司董事欧阳业恒曾于报告期内持有该企业
99%的合伙份额,
该企业于
2023 年 1 月注销。
6
深圳前海广证中海达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公司董事欧阳业恒曾于报告期内担任其总经理、董事,该公司
于
2025 年 2 月注销。
7
江苏中海达海洋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欧阳业恒曾于报告期内担任其董事,
2023 年 3 月卸
任。
8
武汉中海庭数据技
术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欧阳业恒曾担任其董事,
2022 年 10 月卸任。
9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欧阳业恒曾担任其董事,
2025 年 1 月卸任。
10
湖南磁浮等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欧阳业恒曾担任其董事,
2022 年 3 月卸任。
11
广州中海达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欧阳业恒曾担任其经理,
2022 年 8 月卸任。
12
广州海达星宇技术
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欧阳业恒曾担任其董事,
2022 年 9 月卸任。
13
广州都市圈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欧阳业恒曾担任其董事,
2022 年 10 月卸任。
14
西安灵境科技有限
公司
公司董事欧阳业恒曾担任其董事,
2022 年 10 月卸任。
15
郑州联睿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欧阳业恒曾担任其董事,
2023 年 4 月卸任。
16
苏州迅威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欧阳业恒曾担任其董事,
2022 年 11 月卸任。
17
武汉铁驰智能检测
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邓德祥曾持有该公司
55%的股权,2022
年
1 月退出。
18
武汉铁驰检测科技
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邓德祥曾持有该公司
55%的股权,2022
年
4 月退出,该公司于 2022 年 9 月注销。
19
北京安迪世谱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邓德祥曾持有该公司
80%的股权,该公
司于
2022 年 1 月注销。
3-3-83
20
泛士科技(上海)有
限公司
公司董事邓德祥子女邓凡曾控制的企业,该公司于
2024 年 5
月注销。
21
泛士合管理咨询(上海)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公司董事邓德祥子女邓凡曾控制的企业,该公司于
2024 年 6
月注销。
22
海南清源环能投资
有限公司
公司报告期内曾持股
5%以上股东汪鼎文的妹妹汪淑文实际控
制的企业
(二)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关联担保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其出具的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形,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类型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
完毕
周严
卓目科技
10,000,000.00
2022/9/6
2026/9/30
连带责任
保证
否
周严
卓目科技
6,000,000.00
2023/6/26
2026/6/26
连带责任
保证
否
周严
卓目科技
5,000,000.00
2023/5/19
2026/5/19
连带责任
保证
否
周严
卓目科技
10,000,000.00
2023/11/17 2027/12/13
连带责任
保证
否
周严
卓目科技
50,000,000.00
2025/10/24 2028/10/24
连带责任
保证
否
周严
卓目科技
30,000,000.00
2024/12/3
2028/12/10
连带责任
保证
否
2、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5 年 1-4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
酬
1,290,120.00
4,772,416.77
2,827,266.00
3、关联方应付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 年 04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付款
沈佳
-
-
19,951.91
其他应付款
江堃
-
-
39,600.00
3-3-84
其他应付款
喻世德
-
1,216.00
-
其他应付款
马思
-
4,317.86
-
(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在《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
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制度。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针对《关于对公司
最近两年一期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由于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董事会将
该议案直接提请股东会审议。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公司最近两年一期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
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不会对公
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
成不利影响。关联股东在审议前述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
据此,本所认为,
《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治理制度均已明确了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四)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
/本人避免和减少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与卓目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
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
/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
审议程序,与卓目科技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避免损
3-3-85
害卓目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本企业
/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董事或股东权利,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涉及的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表决时,遵守回避表决的程序。
三、本企业
/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卓目科技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卓目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
/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
/本人在卓目科技的地位和影响,违
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四、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即行生效并不可变更或撤销,并在卓目科技存续
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本企业
/本人及本企业/
本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被认定为卓目科技关联方期间内
持续有效。
五、本企业
/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由
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
据此,本所认为,卓目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该等承
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为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规范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
内容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
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和公
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
3-3-86
济组织的权益。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企业
/本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期间,本企业
/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相
同或相似的、对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
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
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本企业
/本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期间,凡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
质性竞争的,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
三、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公司未来进一步扩展业务范围,本企业及本
企业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公司扩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公司扩展后的
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企业及本企业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
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
方的方式规范或避免同业竞争。
上述承诺在本企业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
可变更或撤销。本企业
/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
争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其
承诺内容真实、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本所认为:
1、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确认,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均已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3-3-87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
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其承诺内容真实、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一)对外投资及分支机构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无对
外投资情形。
(二)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1、土地使用权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无自
有土地使用权及租赁土地的情形。
2、房屋所有权
(
1)自有房产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无自
有房产。
(
2)租赁房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房屋租赁合同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
人
出租人
房屋坐落
建筑面
积
(
m2)
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
是否办理房产租赁
备案
1
卓目科技
百脑汇
(武汉)
实业有限公司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珞喻路
10 号群光二
期
1501-1502
132.09
2022.10.25-
2025.10.24
办公
是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珞喻路
10 号群光二
期
1503-1506
245.32
2023.07.12-
2025.10.24
办公
是
3-3-88
序号
承租
人
出租人
房屋坐落
建筑面
积
(
m2)
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
是否办理房产租赁
备案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珞喻路
10 号群光二
期
1507-1512
369.13
2022.10.25-
2025.10.24
办公
是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珞喻路
10 号群光二
期
1513-1518
375.36
2022.10.25-
2025.10.24
办公
是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珞喻路
10 号群光二
期
1519-1522
253.40
2022.10.25-
2025.10.24
办公
是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珞喻路
10 号群光二
期
1523-1524
116.40
2022.10.25-
2025.10.24
办公
是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珞喻路
10 号群光二
期
1613-1614
131.44
2023.12.12-
2025.10.24
办公
是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珞喻路
10 号群光中
心
1615-1616
121.96
2025.06.06-
2025.10.24
办公
是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珞喻路
10 号群光二
期
1617-1618
121.96
2024.03.26-
2025.10.24
办公
是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珞喻路
10 号群光二
期
1619-1620
121.96
2022.10.25-
2025.10.24
办公
是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珞喻路
10 号群光二
期
1621-1624
247.84
2024.09.13-
2025.10.24
办公
是
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10号群光二
期
1711-1712/1716
-1724
667.12
2025.08.08-
2028.08.07
办公
是
2
卓 目有限
武 汉 市振 华 人造 板 有限公司
武 汉 市 东 湖 生 态旅 游 风 景 区 鲁 磨路
560 号
372.00
2020.11.01-
2025.10.30
仓库
否
注:公司租赁的坐落于洪山区珞喻路
10 号群光二期的 1501-1524 和 1613-1624 的房产
租赁期限将于
2025 年 10 月届满,公司已与出租方签署了《续租协议》,约定前述租赁房产
租赁期限届满后续租,续租期限自
2025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8 年 10 月 24 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上述租赁房产均已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但存在如下情
况:
3-3-89
1、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如上表所示,公司租赁的上述序号
2 的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非住宅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签订房
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到辖区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出租
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义务的,由房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
逾期不办理的,对自然人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因此,根据前述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义务主体
为出租方;公司作为承租方,不会因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而受到行
政处罚,且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亦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不影响租赁合
同的有效性,且出租方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义务主体,公司作为承租方,不会
因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亦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因此,公司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不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
2、部分租赁房产存在抵押情形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上述序号
1 的租赁房产在初始
租赁时已存在设定抵押权的情形。如抵押权人对租赁房产行使抵押权,公司对该
等房产的租赁可能会受到影响;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等租赁房产的
产权人尚未被第三方行使抵押权。
根据公司的确认,上述租赁房产用于办公,可替代性较强。因此,公司相关
租赁房产存在抵押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本
次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知识产权
1、商标权
3-3-90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拥有
的注册商标共计
12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
人
商标图样
商标注册号
核定使用
商品
权利期限
取得方式
权利限制
1
卓目科技
18018786A
第
9 类
2016.12.14-
2026.12.13
原始取得
无
2
卓目科技
18719010
第
9 类
2017.01.28-
2027.01.27
原始取得
无
3
卓目科技
18719108
第
42 类
2017.02.07-
2027.02.06
原始取得
无
4
卓目科技
18719329
第
9 类
2017.02.07-
2027.02.06
原始取得
无
5
卓目科技
ZMVISION
19004208
第
9 类
2017.02.28-
2027.02.27
原始取得
无
6
卓目科技
18719486
第
35 类
2017.02.07-
2027.02.06
原始取得
无
7
卓目科技
18719809
第
38 类
2017.02.07-
2027.02.06
原始取得
无
8
卓目科技
18719826
第
42 类
2017.02.07-
2027.02.06
原始取得
无
9
卓目科技
18719765
第
38 类
2017.02.07-
2027.02.06
原始取得
无
10
卓目科技
18719555
第
35 类
2017.02.07-
2027.02.06
原始取得
无
11
卓目科技
18719899
第
38 类
2017.02.07-
2027.02.06
原始取得
无
12
卓目科技
18719937
第
42 类
2017.02.07-
2027.02.06
原始取得
无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合法拥有上述商标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
制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专利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拥有
的授权有效的专利权共计
82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专利
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
类型
申请日期
有效期至
取得
方式
权利
限制
1
卓目科技
一种基于接触式图像传感器
ZL20161027
0348.1
发明
2016.04.27 2036.04.26
原始取得
无
3-3-91
序
号
专利
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
类型
申请日期
有效期至
取得
方式
权利
限制
多谱段图像重
建方法
2
卓目科技
一种基于
Android 平台
实现多功能支付的智能点验
钞机及方法
ZL20171001
9861.8
发明
2017.01.11 2037.01.10
原始取得
无
3
卓目科技
一种基于深度学习的验钞机红外对管鉴伪
方法
ZL20171003
4925.1
发明
2017.01.18 2037.01.17
原始取得
无
4
卓目科技
一种可灵活定制帧格式的测试数据模拟方
法和装置
ZL20201033
7650.0
发明
2020.04.26 2040.04.25
原始取得
无
5
卓目科技
串行多路配电开关控制电路
ZL20191141
5226.7
发明
2019.12.31 2039.12.30
原始取得
无
6
卓目科技
基于
ECO 与伺
服联动的无人机目标跟踪方
法及装置
ZL20211079
9484.0
发明
2021.07.15 2041.07.14
原始取得
无
7
卓目科技
基于
NVMe 磁
盘阵列的单机测试方法、装
置及系统
ZL20211065
0304.2
发明
2021.06.11 2041.06.10
原始取得
无
8
卓目科技
一种安全线识别方法和装置
ZL20201001
1798.5
发明
2020.01.07 2040.01.06
原始取得
无
9
卓目科技
金融机具设备二维信号辅助一维信号鉴伪的方法、装置
和设备
ZL20201030
8699.3
发明
2020.04.18 2040.04.17
原始取得
无
10
卓目科技
一种清分机控
制系统
ZL20201032
2595.8
发明
2020.04.22 2040.04.21
原始取得
无
11
卓目科技
使用安全线磁性编码进行面
额识别的方
法、装置及设
备
ZL20201042
6459.3
发明
2020.05.19 2040.05.18
原始取得
无
12
卓目科技
一种自毁型硬
件钱包
ZL20191049
3387.1
发明
2019.06.06 2039.06.05
原始取得
无
3-3-92
序
号
专利
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
类型
申请日期
有效期至
取得
方式
权利
限制
13
卓目科技
一种带拆机自毁的新型硬件
钱包
ZL20191049
2498.0
发明
2019.06.06 2039.06.05
原始取得
无
14
卓目科技
一种控制微纳相机数据高速传输的系统和
方法
ZL20201034
4604.3
发明
2020.04.27 2040.04.26
原始取得
无
15
卓目科技
一种图像斑马线图文的识别
方法及装置
ZL20201042
5844.6
发明
2020.05.19 2040.05.18
原始取得
无
16
卓目科技
一种图像精细镂空图文的识别方法及装置
ZL20201042
4942.8
发明
2020.05.19 2040.05.18
原始取得
无
17
卓目科技
一种低延时图像采集方法、
装置及系统
ZL20201031
0350.3
发明
2020.04.20 2040.04.19
原始取得
无
18
卓目科技
一种基于
ECO
算法和卡尔曼滤波的跟踪方
法及装置
ZL20201161
0695.7
发明
2020.12.30 2040.12.29
原始取得
无
19
卓目科技
一种点验钞机码盘缺齿后的自动修正方法
和装置
ZL20201033
5996.7
发明
2020.04.25 2040.04.24
原始取得
无
20
卓目科技
一种嵌入式信息记录的存储
方法
ZL20211042
6325.6
发明
2021.04.20 2041.04.19
原始取得
无
21
卓目科技
卫星地面自动化测试平台、测试系统及测
试方法
ZL20221138
8448.6
发明
2022.11.08 2042.11.07
原始取得
无
22
卓目科技
一种金融机具
CIS 图像预处
理的方法及装
置
ZL20201035
9280.0
发明
2020.04.29 2040.04.28
原始取得
无
23
卓目科技
一种对
ECO 跟
踪框的抖动性进行改进的目标跟踪方法及
装置
ZL20211059
2132.8
发明
2021.05.28 2041.05.27
原始取得
无
24 卓目
一种通用便携
ZL20211044
发明
2021.04.23 2041.04.22 原始
无
3-3-93
序
号
专利
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
类型
申请日期
有效期至
取得
方式
权利
限制
科技
的卫星遥控遥
测设备
4031.6
取得
25
卓目科技
对
ECO 特征提
取性能进行优化的目标跟踪
方法及装置
ZL20201041
0577.5
发明
2020.05.15 2040.05.15
原始取得
无
26
卓目科技
基于
ECO 算法
和区域生长分割的视觉目标跟踪方法及装
置
ZL20201041
0576.0
发明
2020.05.15 2040.05.14
原始取得
无
27
卓目科技
一种可见光和红外图像快速配准方法及装
置
ZL20201047
4030.1
发明
2020.05.29 2040.05.28
原始取得
无
28
卓目科技
基于近似稠密光流法和基准帧更新的视频消旋方法及装
置
ZL20201024
1147.5
发明
2020.03.31 2040.03.30
原始取得
无
29
卓目科技
遥感目标检测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
储介质
ZL20241014
7681.8
发明
2024.02.02 2044.02.01
原始取得
无
30
卓目科技
一种基于
Frank 码的
SAR 雷达接收
通道时延校准
方法及系统
ZL20211039
2462.2
发明
2021.04.13 2041.04.12
原始取得
无
31
卓目科技
基于
ECO 算法
的抗遮挡视觉目标跟踪方法
及装置
ZL20211039
8035.5
发明
2021.04.14 2041.04.13
原始取得
无
32
卓目科技
一种运行在
ARM 上的卷
积神经网络字
符识别方法
ZL20201091
9482.6
发明
2020.09.04 2040.09.03
原始取得
无
33
卓目科技
一种嵌入式文件数据更新方
法及系统
ZL20211165
8964.1
发明
2021.12.30 2041.12.29
原始取得
无
34 卓目
一种钞票面额
ZL20211165
发明
2021.12.30 2041.12.29 原始
无
3-3-94
序
号
专利
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
类型
申请日期
有效期至
取得
方式
权利
限制
科技
识别方法及系
统
8954.8
取得
35
卓目科技
视频图像的实时稳像方法及
装置
ZL20221011
6810.8
发明
2022.02.07 2042.02.06
原始取得
无
36
卓目科技
冠字号分割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和存储
介质
ZL20241016
8513.7
发明
2025.02.06 2045.02.05
原始取得
无
37
卓目科技
获取裂缝宽度的方法、装置以及裂缝监测仪及监测系统
ZL20211103
0149.0
发明
2021.09.03 2041.09.02
原始取得
无
38
卓目科技
卫星跳扩频通信时间同步方法、装置、设备和存储介质
ZL20241078
9802.9
发明
2024.06.19 2044.06.18
原始取得
无
39
卓目科技
SAR 图像舰船
目标检测方法
及装置
ZL20241085
2877.7
发明
2024.06.28 2044.06.27
原始取得
无
40
卓目科技
SAR 图像舰船
目标检测方
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
介质
ZL20241085
9418.1
发明
2024.06.28 2044.06.27
原始取得
无
41
卓目科技
一种
Coaxpress
高速图像接口与光纤传输接口的转换系统
及方法
ZL20211144
1590.8
发明
2021.11.30 2041.11.29
原始取得
无
42
卓目科技
卫星光学数据的检测数据流方法、电子设备及可读存储
介质
ZL20241113
8443.7
发明
2024.08.19 2044.08.18
原始取得
无
43
卓目科技
一种卫星通信同步方法、设备及存储介质
ZL20241113
8438.6
发明
2024.08.19 2044.08.18
原始取得
无
44
卓目科技
一种亚像素位移监测方法、系统、设备及
ZL20241113
8442.2
发明
2024.08.19 2044.08.18
原始取得
无
3-3-95
序
号
专利
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
类型
申请日期
有效期至
取得
方式
权利
限制
存储介质
45
卓目科技
一种基于无人机的目标检测和三维定位方
法和系统
ZL20211096
0270.7
发明
2021.08.20 2041.08.19
原始取得
无
46
卓目科技
拒止环境下的无人机导航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
ZL20241113
8447.5
发明
2024.08.19 2044.08.18
原始取得
无
47
卓目科技
一种基于多片射频收发器的宽带射频采样
方法及装置
ZL20241113
8439.0
发明
2024.08.19 2044.08.18
原始取得
无
48
卓目科技
基于遥感图像
的云检测方
法、装置、电子设备及介质
ZL20211128
4919.4
发明
2021.11.01 2041.10.31
原始取得
无
49
卓目科技
多通道射频收发器采样误差的校准方法及
装置
ZL20241113
8449.4
发明
2024.08.19 2044.08.18
原始取得
无
50
卓目科技
多通道双星干涉合成孔径雷达回波模拟系统、方法及装
置
ZL20241117
6563.6
发明
2024.08.26 2044.08.25
原始取得
无
51
卓目科技
基于深度压缩感知网络的图像压缩感知重建方法及装置
ZL20241108
2668.5
发明
2024.08.08 2044.08.07
原始取得
无
52
卓目科技
一种易维护高可靠嵌入式系统软件构建方法及存储介质
ZL20241117
6551.3
发明
2024.08.26 2044.08.25
原始取得
无
53
卓目科技
存储器的自适应冗余控制系统、方法、设备及存储介质
ZL20241117
6555.1
发明
2024.08.26 2044.08.25
原始取得
无
54
卓目科技
一种基于孪生网络的实时目标跟踪方法及
ZL20241117
6569.3
发明
2024.08.26 2044.08.25
原始取得
无
3-3-96
序
号
专利
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
类型
申请日期
有效期至
取得
方式
权利
限制
嵌入式设备
55
卓目科技
一种共享内存的形态数据访问方法、系统
及装置
ZL20241117
6553.2
发明
2024.08.26 2044.08.25
原始取得
无
56
卓目科技
非标准行场视频转标准行场视频的转换系
统及方法
ZL20241117
6567.4
发明
2024.08.26 2044.08.25
原始取得
无
57
卓目科技
一种图像模拟器中高速数据的动态处理方
法和装置
ZL20211069
6615.2
发明
2021.06.23 2041.06.22
原始取得
无
58
卓目科技
一种基于无人机视角的应急车道视觉检测
方法和系统
ZL'2021109
01991.0
发明
2021.08.06 2041.08.05
原始取得
无
59
卓目科技
一种适用于大幅面高位深灰阶遥感图像的
快视系统
ZL20101022
7729.4
发明
2010.07.13 2030.07.12
继受取得
无
60
卓目科技
基于可编程逻辑器件的大容量超高速图像数字信号发生
器
ZL20101020
3328.5
发明
2010.06.12 2030.06.11
继受取得
无
61
卓目科技
一种带胶带纸检测功能的接触式图像传感
器
ZL20192045
8569.0
实用新型
2019.04.08 2029.04.07
原始取得
无
62
卓目科技
一种具有主动降噪结构的点
钞机
ZL20192099
7140.9
实用新型
2019.06.28 2029.06.27
原始取得
无
63
卓目科技
用于点钞机的低成本磁信号检测放大电路
ZL20192100
5172.2
实用新型
2019.06.28 2029.06.27
原始取得
无
64
卓目科技
一种验钞装置
ZL20192099
5877.7
实用新型
2019.06.28 2029.06.27
原始取得
无
65
卓目科技
纸币重张检测装置及纸币重张检测装置的
ZL20202047
8939.X
实用新型
2020.04.03 2030.04.02
原始取得
无
3-3-97
序
号
专利
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
类型
申请日期
有效期至
取得
方式
权利
限制
信号处理电路
66
卓目科技
一种超高分辨率雷达成像系
统
ZL20212148
2556.0
实用新型
2021.07.01 2031.06.30
原始取得
无
67
卓目科技
一种低成本超宽带多接收通道同步校准装
置
ZL20212148
2581.9
实用新型
2021.07.01 2031.06.30
原始取得
无
68
卓目科技
一种集成式多通道射频综合
处理装置
ZL20212239
6973.X
实用新型
2021.09.30 2031.09.29
原始取得
无
69
卓目科技
一种多通道高采样率波形采
集处理装置
ZL20212239
7731.2
实用新型
2021.09.30 2031.09.29
原始取得
无
70
卓目科技
一种基于透射光的票币检测
装置
ZL20222036
9236.2
实用新型
2022.02.23 2032.02.22
原始取得
无
71
卓目科技
一种基于反射光的票币检测
装置
ZL20222040
4839.1
实用新型
2022.02.23 2032.02.22
原始取得
无
72
卓目科技
一种基于光学特征的票币检
测装置
ZL20222036
9252.1
实用新型
2022.02.23 2032.02.22
原始取得
无
73
卓目科技
用于采集仪表图像的摄像装
置
ZL20222123
2745.7
实用新型
2022.05.23 2032.05.22
原始取得
无
74
卓目科技
固定装置
ZL20222123
4509.9
实用新型
2022.05.23 2032.05.22
原始取得
无
75
卓目科技
一种厚度测量
装置
ZL20222343
2558.6
实用新型
2022.12.21 2032.12.20
原始取得
无
76
卓目科技
一种纸张厚度
测量装置
ZL20222344
2456.2
实用新型
2022.12.21 2032.12.20
原始取得
无
77
卓目科技
机箱(
1U)
ZL20173064
6592.9
外观设计
2017.12.18 2027.12.17
原始取得
无
78
卓目科技
裂缝传感器
ZL20213050
3580.7
外观设计
2021.08.05 2036.08.04
原始取得
无
79
卓目科技
智慧盒子
ZL20223083
2571.7
外观设计
2022.12.12 2037.12.11
原始取得
无
80
卓目科技
图像位移监测
装置
ZL20233077
7823.5
外观设计
2023.11.27 2038.11.26
原始取得
无
3-3-98
序
号
专利
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
类型
申请日期
有效期至
取得
方式
权利
限制
81
卓目科技
智能联网监测
装置
ZL20193044
3555.7
外观设计
2019.08.16 2029.08.15
原始取得
无
82
卓目科技
带智能联网监测装置的灭火
器阀门
ZL20193047
8849.3
外观设计
2019.09.02 2029.09.01
原始取得
无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合法拥有上述专利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
制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拥有
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计
102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
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开发完成
日期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限制
1
卓目科技
金桂冠字号采
集查询系统
V1.0
2015SR189428
2015.08.10
2015.09.29
原始取得
无
2
卓目科技
卓目
A 类点钞
机网络传输软
件
2015SR251470
2015.09.01
2015.12.09
原始取得
无
3
卓目科技
卓目棉花异纤界面显示系统
2015SR251755
2015.10.10
2015.12.09
原始取得
无
4
卓目科技
卓目
A 类点钞
机
CIS 图像采
集及校正软件
2015SR260198
2015.10.20
2015.12.05
原始取得
无
5
卓目科技
卓目棉花异纤机状态智能控
制软件
2015SR259972
2015.10.15
2015.12.15
原始取得
无
6
卓目科技
卓目高精度喷
阀控制软件
2015SR259967
2015.10.15
2015.12.05
原始取得
无
7
卓目科技
卓目棉花异纤
分拣机
FPGA
设备驱动软件
2015SR259959
2015.10.23
2015.12.15
原始取得
无
8
卓目科技
卓目棉花异纤自动识别软件
V1.0
2015SR259758
2015.10.10
2015.12.15
原始取得
无
9
卓目科技
卓目
A 类点钞
机
STM32 人机
2015SR253778
2015.10.05
2015.12.10
原始取得
无
3-3-99
序号
权利
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开发完成
日期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限制
交互软件
10
卓目科技
卓目
A 类点钞
机多传感器采
集软件
2015SR263440
2015.10.20
2015.12.16
原始取得
无
11
卓目科技
卓目点钞机生
产管理系统
V1.0
2016SR009180
2015.11.16
2016.01.14
原始取得
无
12
卓目科技
卓目点钞机系统状态控制软
件
V1.0
2016SR009187
2015.11.18
2016.01.14
原始取得
无
13
卓目科技
卓目基于
PRU
的
CIS 图像采
集控制软件
V1.0
2016SR009191
2015.11.16
2016.01.14
原始取得
无
14
卓目科技
卓目
RH_A 类
点钞机嵌入式业务管理软件
V1.0
2016SR066536
2016.02.01
2016.04.01
原始取得
无
15
卓目科技
卓目基于
linux
字符设备内外显驱动及应用
软件
V1.0
2016SR066591
2015.12.29
2016.04.01
原始取得
无
16
卓目科技
卓目
RH_A 类
点钞机人机交
互软件
V1.0
2016SR066595
2016.02.01
2016.04.01
原始取得
无
17
卓目科技
卓目基于
linux
按键驱动软件
V1.0
2016SR066598
2015.12.29
2016.04.01
原始取得
无
18
卓目科技
卓目
RH_A 点
钞机
TF 卡数
据存储软件
V1.0
2016SR067412
2016.01.28
2016.04.01
原始取得
无
19
卓目科技
卓目
RH_A 类
点钞机网络传
输软件
V1.0
2016SR068017
2016.01.26
2016.04.05
原始取得
无
20
卓目科技
卓目基于
Linux 系统的
分张及刹车异
常处理软件
V1.0
2016SR068132
2015.12.29
2016.04.05
原始取得
无
3-3-100
序号
权利
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开发完成
日期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限制
21
卓目科技
卓目基于
linux
安全芯片软件
V1.0
2016SR069684
2015.12.29
2016.04.06
原始取得
无
22
卓目科技
卓目基于
Linux 平台银
行
A 机语音播
报软件
V1.0
2016SR069687
2015.12.29
2016.04.07
原始取得
无
23
卓目科技
卓目
B 机上位
机波形主控及算法结果显示
系统
V1.0
2016SR237563
2016.06.01
2016.08.29
原始取得
无
24
卓目科技
卓目
B 类点钞
机系统状态控
制软件
V1.0
2016SR238219
2016.07.01
2016.08.29
原始取得
无
25
卓目科技
卓目台币点钞机系统状态控
制软件
V1.0
2017SR081814
2016.12.13
2017.03.17
原始取得
无
26
卓目科技
卓目基于
Linux 系统点
钞机的上位机
调试系统
V1.0
2017SR294020
2017.03.02
2017.06.21
原始取得
无
27
卓目科技
卓目
FSN 文件
预处理系统
V1.0
2017SR313451
2017.04.12
2017.06.27
原始取得
无
28
卓目科技
卓目基于
Android 系统
的
A 机上位机
系统
V1.0
2017SR313435
2017.03.02
2017.06.27
原始取得
无
29
卓目科技
卓目基于
Android 系统
的
A 机售后调
试系统
V1.0
2017SR294001
2017.03.05
2017.06.21
原始取得
无
30
卓目科技
卓目冠字号数据测试平台系
统
V1.0
2017SR313389
2017.03.08
2017.06.27
原始取得
无
31
卓目科技
卓目快点超
web 平台管理
系统
V1.0
2017SR294011
2017.02.26
2017.06.21
原始取得
无
32
卓目科技
小卓智能门锁远程开锁系统
小程序系统
2017SR655102
2017.10.10
2017.11.29
原始取得
无
3-3-101
序号
权利
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开发完成
日期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限制
V1.0
33
卓目科技
小卓智能门锁系统控制软件
V1.0
2017SR651607
2017.08.20
2017.11.28
原始取得
无
34
卓目科技
小卓智能门锁远程开锁系统
(
Android 端)
V1.0
2017SR651667
2017.10.10
2017.11.28
原始取得
无
35
卓目科技
小卓智能门锁远程开锁系统
(
ios 端)V1.0
2017SR651677
2017.10.10
2017.11.28
原始取得
无
36
卓目科技
卓目人民币智能点验钞机软
件
V1.0
2017SR697654
2017.10.18
2017.12.15
原始取得
无
37
卓目科技
卓目多国货币智能点验钞机
软件
V1.0
2017SR697656
2017.11.18
2017.12.15
原始取得
无
38
卓目科技
卓目金标点验
钞机软件
V1.0
2017SR697657
2017.11.28
2017.12.15
原始取得
无
39
卓目科技
图像增强处理
软件
V1.0
2018SR910552
2018.05.01
2018.11.14
原始取得
无
40
卓目科技
卓目金标两口半清分机软件
V1.0
2019SR027319
4
2018.12.12
2019.03.22
原始取得
无
41
卓目科技
卓目多国货币智能点验钞机
软件
V2.0
2019SR027357
9
2018.12.12
2019.03.22
原始取得
无
42
卓目科技
卓目多国货币智能点验钞机
软件
V3.0
2019SR064563
5
2019.04.08
2019.06.24
原始取得
无
43
卓目科技
卓目单口机多国货币点验钞
机软件
V1.0
2019SR099101
3
2015.11.09
2019.09.25
原始取得
无
44
卓目科技
一
/二维码解码
控制软件
V1.0
2019SR100355
5
2018.03.10
2019.09.27
原始取得
无
45
卓目科技
卓目机载吊舱图像处理软件
V1.0
2019SR108867
0
2019.10.10
2019.10.28
原始取得
无
46
卓目科技
金融机具升级
与管理系统
2019SR128796
9
2019.10.23
2019.12.05
原始取得
无
3-3-102
序号
权利
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开发完成
日期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限制
V1.0
47
卓目科技
卓目商务
A 点
验钞机软件
V1.0
2019SR128039
5
2017.11.28
2019.12.04
原始取得
无
48
卓目科技
卓目金标两口半清分机界面
显示系统
V1.0
2020SR060962
8
2019.12.06
2020.06.11
原始取得
无
49
卓目科技
卓目金标一口半清分机软件
系统
V1.0
2020SR060964
4
2020.03.01
2020.06.11
原始取得
无
50
卓目科技
卓目集控器界
面显示系统
V1.0
2020SR060967
3
2019.12.06
2020.06.11
原始取得
无
51
卓目科技
卓目集控器系
统
FPGA 软件
V1.0
2020SR060963
6
2020.03.01
2020.06.11
原始取得
无
52
卓目科技
卓目
PCIE3.0
采集卡软件
V1.1
2020SR060966
5
2020.04.01
2020.06.11
原始取得
无
53
卓目科技
卓目
GL20 商
务金标点钞机
软件
V1.0
2020SR151487
4
2020.08.01
2020.10.21
原始取得
无
54
卓目科技
卓目多路恒流
源系统
FPGA
软件
V1.0
2020SR182060
6
2020.11.30
2020.12.15
原始取得
无
55
卓目科技
卓目数据压缩
软件
V1.0
2021SR009176
2
2020.11.30
2021.01.18
原始取得
无
56
卓目科技
卓目智慧工地视频分析系统
软件
V1.0
2021SR051698
0
2021.02.01
2021.04.09
原始取得
无
57
卓目科技
卓目智能图像联网监测系统
v1.0
2021SR057836
4
2020.11.30
2021.04.22
原始取得
无
58
卓目科技
卓目多路高速
数据模拟源
FPGA 软件
V1.0
2021SR136873
2
2021.04.30
2021.09.13
原始取得
无
59
卓目科技
卓目自动化测
试系统
V1.0
2021SR141336
9
2021.08.10
2021.09.22
原始取得
无
60
卓目
卓目多路高速
2021SR144846
2021.05.30
2021.09.28
原始
无
3-3-103
序号
权利
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开发完成
日期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限制
科技
数据采集系统
FPGA 软件
V1.0
1
取得
61
卓目科技
悦视智慧消防
云平台
V1.0
2021SR190282
1
2020.06.08
2021.11.25
原始取得
无
62
卓目科技
卓目嵌入式图像智能处理软
件
V1.0
2022SR036987
8
2021.07.01
2022.03.21
原始取得
无
63
卓目科技
卓目多国货币智能点验钞机
软件
V4.0
2022SR136749
6
2022.07.01
2022.09.22
原始取得
无
64
卓目科技
卓目点验钞机系统控制软件
V1.0
2022SR149528
5
2022.09.26
2022.11.11
原始取得
无
65
卓目科技
双光识别跟踪
软件
V1.0
2023SR055285
2
2023.03.30
2023.05.19
原始取得
无
66
卓目科技
单光识别跟踪
软件
V1.0
2023SR056133
7
2023.03.30
2023.05.24
原始取得
无
67
卓目科技
嵌入式高速图
像处理软件
V2023
2023SR115575
6
2023.03.30
2023.09.26
原始取得
无
68
卓目科技
基于
NVMe 的
超高速大容量
存储软件
V2023
2024SR016095
2
2023.03.30
2024.01.24
原始取得
无
69
卓目科技
JPEG-LS 图像无损压缩软件
V1.0
2024SR026901
8
2023.03.30
2024.02.18
原始取得
无
70
卓目科技
高效
1553B 总
线控制器软件
V1.0
2024SR026308
1
2023.09.30
2024.02.09
原始取得
无
71
卓目科技
嵌入式实时图
像处理软件
V1.0
2024SR043436
9
2023.03.30
2024.03.26
原始取得
无
72
卓目科技
多通道多模式雷达回波模拟
FPGA 软件
V1.0
2024SR111906
5
/
2024.08.05
原始取得
无
72
卓目科技
嵌入式视频图
像处理软件
V1.0
2024SR122641
7
/
2024.08.22
原始取得
无
3-3-104
序号
权利
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开发完成
日期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限制
74
卓目科技
嵌入式视频图像实时分析软
件
V1.0
2024SR122372
8
/
2024.08.21
原始取得
无
75
卓目科技
C10 控制盒遥
控遥测上位机
软件
V1.0
2024SR182050
2
/
2024.11.18
原始取得
无
76
卓目科技
高速采集上位
机软件
V1.0
2024SR181889
4
/
2024.11.18
原始取得
无
77
卓目科技
高速信号源上
位机软件
V1.0
2024SR181913
7
/
2024.11.18
原始取得
无
78
卓目科技
高效
CAN 总线
控制器上位机
软件
V1.0
2024SR182080
5
/
2024.11.18
原始取得
无
79
卓目科技
相机载荷快视
软件
V1.0
2024SR189709
3
/
2024.11.26
原始取得
无
80
卓目科技
卓目万兆网桥
设备
FPGA 软
件
V2024
2024SR207467
6
/
2024.12.13
原始取得
无
81
卓目科技
卓目通用控制
盒
CAN 接口
FPGA 软件
V1.0
2024SR207581
6
/
2024.12.13
原始取得
无
82
卓目科技
卓目程序镜像
巡检
FPGA 软
件
V2024
2024SR207455
0
/
2024.12.13
原始取得
无
83
卓目科技
卓目基于
SDI
接口的图像预
处理
FPGA 软
件
V1.0
2024SR207669
5
/
2024.12.13
原始取得
无
84
卓目科技
多通道解压缩
快视软件
V1.0
2024SR207460
0
/
2024.12.13
原始取得
无
85
卓目科技
数传载荷快视
软件
V1.0
2024SR207522
4
/
2024.12.13
原始取得
无
86
卓目科技
Zynq 遥控遥测
上位机软件
V1.0
2024SR207582
8
/
2024.12.13
原始取得
无
87
卓目科技
卓目
PCIE_xdma 采
集卡上位机软
件
V1.0
2024SR207579
6
/
2024.12.13
原始取得
无
3-3-105
序号
权利
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开发完成
日期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限制
88
卓目科技
基于国产平台的全栈式实时视频流分析框
架软件
V1.0
2024SR207584
2
/
2024.12.13
原始取得
无
89
卓目科技
嵌入式视频高速图像分析软
件
V1.0
2025SR004681
0
/
2015.01.08
原始取得
无
90
卓目科技
嵌入式高性能图像处理软件
V1.0
2024SR199016
5
/
2024.12.05
原始取得
无
91
卓目科技
卓目第二代自动化测试系统
V1.0
2025SR018011
3
/
2025.01.26
原始取得
无
92
卓目科技
卫星整星快视
软件
V1.0
2025SR020321
8
/
2025.02.06
原始取得
无
93
卓目科技
卓目第三代整星载荷地面测
试系统
V1.0n
2025SR020337
7
/
2025.02.06
原始取得
无
94
卓目科技
卓目记录仪上
位机软件
V1.0
2025SR020336
9
/
2025.02.06
原始取得
无
95
卓目科技
卓目
ZYNQ 遥
控遥测设备
FPGA 软件
V1.0
2025SR023276
5
/
2025.02.10
原始取得
无
96
卓目科技
星间通信调制
解调
FPGA 软
件
V1.0
2025SR022484
4
/
2025.02.08
原始取得
无
97
卓目科技
卓目图像式位
移计软件
V1.0
2025SR030779
0
/
2025.02.21
原始取得
无
98
卓目科技
图像式裂缝监
测仪软件
V1.0
2025SR050712
8
/
2025.03.24
原始取得
无
99
卓目科技
直接转发式雷
达目标模拟
FPGA 软件
V1.0
2025SR071988
3
/
2025.04.30
原始取得
无
100
卓目科技
卓目
CL 转 SDI
接口的
FPGA
软件
V1.0
2025SR071896
2
/
2025.04.30
原始取得
无
101
卓目科技
卓目
CML 接
口的图像预处
理
FPGA 软件
2025SR071900
3
/
2025.04.30
原始取得
无
3-3-106
序号
权利
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开发完成
日期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限制
V1.0
102
卓目科技
卓目光纤速率
自适应接收
FPGA 软件
V1.0
2025SR071898
3
/
2025.04.30
原始取得
无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合法拥有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
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4、域名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拥有
1 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域名
网站备案
/许可证号
1
卓目科技
zmvision.cn
鄂
ICP 备 15023829 号-1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合法拥有上述域名,不存在质押、被采取司法强制措
施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的确认,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设备、电子设备、
运输设备;截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该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523,385.03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被采
取司法强制措施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公司对上述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使的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独立拥有前述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
使用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上述已披露
的情况外,公司的上述主要财产不存在受到查封、扣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
制的情形。
3-3-107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无对外投资情形,无自
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公司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以及存在
抵押情形,但是公司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
性,且出租方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义务主体,公司作为承租方,不会因租赁
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亦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公司部分租赁房产存在抵押情形,该等租赁房产用于
办公,可替代性较强,且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等租赁房产的产权
人尚未被第三方行使抵押权。因此,公司租赁房产存在的前述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公司合
法拥有专利权、商标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不存在质押或
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
设备不存在质押、抵押、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不
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1、授信合同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正在履行、履行完毕的授信合同如下:
序号
授信申请
人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
(万元)
授信期限
担保人
履行情况
1
卓目
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1,000.00
2022.8.24-
2023.8.23
周严
履行完毕
2
卓目
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1,000.00
2023.11.13-
2024.11.12
周严
履行完毕
3
卓目
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3,000.00
2024.11.28-
2027.11.27
周严
正在履行
3、借款合同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正在履行、履行完毕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
合同名
合同签订
贷款人
合同金
借款期限
担保情
履行情
3-3-108
号
称
日期
额(万
元)
况
况
1
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
2022.5.20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
谷分行
200.00
2022.5.23-
2023.5.19
保证
履行完
毕
2
授信协
议
2022.8.2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
行
500.00
2022.9.30-
2023.9.30
保证
履行完
毕
3
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
2022.6.2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
行
300.00
2022.6.27-
2023.6.26
保证
履行完
毕
4
授信协
议
2023.11.1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
行
500.00
2023.12.13-
2024.12.13
保证
履行完
毕
5
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
2024.10.2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分行
100.00
2024.10.25-
2025.10.24
保证
履行完
毕
6
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
2024.12.3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
汉支行
100.00
2024.12.30-
2025.12.29
/
正在履
行
7
授信协
议
2024.11.2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
行
100.00
2024.12.10
-2025.12.10
保证
正在履
行
4、担保合同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作为被担保
方,正在履行、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
日期
借款人
贷款银行
借款金额(万
元)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履行情况
1
HT01273
*开通会员可解锁*2000
1-01
2022.5.20
卓目科
技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
谷分行
200.00
2022.5.23
-
2023.5.19
保证
正在履行
3-3-109
2
127XY20
22023931
04
2022.9.6
卓目科
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分行
500
2022.9.30
-
2023.9.30
保证
正在履行
3
兴银鄂个人担保字
2206 第
T005 号
2022.6.21
卓目科
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分行
300.00
2022.6.27
-
2023.6.26
保证
正在履行
4
127XY20
23040985
02
2023.11.1
7
卓目科
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分行
500.00
2023.12.1
3-
2024.12.1
3
保证
正在履行
5
兴银鄂保
证字
202410 第
WH0013
9 号《最
高额保证
合同》
2024.10.2
5
卓目科
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分行
100.00
2024.10.2
5-
2025.10.2
4
保证
正在履行
6
127XY24
1125T000
03901
2024.12.3
卓目科
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分行
100.00
2024.12.1
0-
2025.12.1
0
保证
正在履行
5、销售合同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已履行完毕、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履行情况
1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属
C3 单位
2025.1.2
测试与分析平台交付
609.00
履行完毕
2
中国科学院
下属
B3 单
位
2024.12.13
回波模拟器
572.00
履行完毕
3
航天科技集团下属
A02
单位
2024.9.23
多模式微波载荷数据
联合判读设备
583.00
履行完毕
4
中国科学院
下属
B5 单
2024.12.12
多通道快视设备
978.00
履行完毕
3-3-110
位
5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属
C3 单位
2024.9.6
某信号模拟系统
1,035.00
履行完毕
6
航天科技集团下属
A02
单位
2024.9.23
多通道多目标场景模
拟系统
789.80
履行完毕
7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下属
C3 单位
2023.11.5
定标测试与故障快速
诊断系统
689.00
履行完毕
8
中国科学院
下属
B3 单
位
2023.1.18
SAR 目标回波模拟及
图像质量仿真评估系
统
835.00
履行完毕
9
中国科学院
下属
B3 单
位
2024.12.16
某回波模拟器
1,413.00
履行完毕
10
航天科技集团下属
A15
单位
2025.2.24
回波模拟单元及显控
软件
908.00
履行完毕
11
沈阳中钞信达金融设备
有限公司
2023.9.18
建行
A 类金标机主系
统板
740.00
履行完毕
6、采购合同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已履行完毕、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签订
日期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履行情况
1
威海华菱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
2025.2.7
传感器
1,437.50
正在履行
2
威海华菱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
2024.3.4
传感器
743.75
正在履行
3
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
品有限责任公司
2024.10.9
电脑及配
件、电缆类
310.46
履行完毕
4
北京艾科瑞德科技有
限公司
2024.11.8
电脑及配
件、电缆类
299.60
履行完毕
5
威海华菱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
2023.10.8
传感器
240.00
履行完毕
6
威海华菱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
2023.5.23
传感器
240.00
履行完毕
3-3-111
7
武汉高极立科技有限
公司
2023.11.28
电脑及配
件、电缆类
160.00
履行完毕
8
武汉慧点数码科技有
限公司
2024.12.10
电脑及配
件、电缆类
150.00
履行完毕
9
南京华成微波技术有
限公司
2024.11.14
SAR 射频子
系统
150.00
履行完毕
10
成都安普利电子有限
责任公司
2024.6.19
射频子系统
140.00
履行完毕
11
北京鑫宇兴业科技有
限公司
2024.12.23
电脑及配
件、电缆类
138.00
履行完毕
12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24.12.17
GK 探测多
路回波模拟器射频分系
统
117.80
履行完毕
13
威海华菱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
2023.10.9
传感器
110.00
履行完毕
14
艾睿(中国)电子贸易
有限公司
2023.7.20
芯片
107.64
履行完毕
15
中南民族大学
2023.8.1
星间链路无线通信物理层技术研发
240.00
履行完毕
16
南昌大学重庆研究院
2024.1.1
星间链路模拟算法研制
300.00
履行完毕
(二)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
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其他应收
款账面余额为
1,305,966.10 元,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为 1,185,038.79 元。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
应付款均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合法有效。
(四)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重
3-3-112
大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的上述重大合同均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因
履行重大合同产生纠纷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金额较大
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合法有效;报告
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正文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自
2015 年 7 月设立以
来至今,不存在合并、分立、减资的情形;公司历次增资行为,符合当时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正文之“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二)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资产变化、
收购或出售资产等行为。
(三)公司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剥离、收购或出售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
存在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剥离、收购或出售等行为。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自
2015 年 7 月设立以来至今,不存在合并、分立、
减资的情形;公司历次增资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资产置换、收购或出售等行
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
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3-3-113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
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发起人会议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制定了《公司章程》。
(二)报告期内公司章程的修改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如下:
1、因经营范围变更,经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卓目有
限对章程中的经营范围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经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因股权转让,经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卓目有
限对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因股权转让,经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卓目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卓
目有限对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因经营范围变更,经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卓目有
限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因卓目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经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发起
人会议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股份公司适用的《公司章程》。
该公司章程已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因经营范围变更,经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已于
2024 年 5 月 8 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3-114
7、因增加注册资本和董事人数、变更发起人名称,经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
董事人数和发起人名称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经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据此,本所认为,
《公司章程》的制定及报告期内章程的修改已履行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卓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并在本次挂牌后生效并实施。
经本所律师核查,
《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内容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治理规则》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款》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所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章程》的制定及报告期内章程的修改已履行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发行人本次挂牌后适用的《武汉卓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治理规则》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章程必备条款》的相关规定。
十四、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公司的组织机构
1、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选举了董事、监事,并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同时,公司根据管理需要设置了综合办、保密办、财务办、研发部、
市场经营部、质量管理办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各项具体工作。
3-3-115
2、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了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董事会选举了董事长,监
事会选举了监事会主席。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等议事规则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的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等议事规则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包括陈曦、邓德祥、孙世磊、周严、沈佳、欧阳业
恒
6 人,陈曦为董事长。
2、公司现任监事会成员包括冯勇、窦思懿、喻世德 3 人,其中冯勇、窦思
懿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喻世德为职工代表监事,冯勇为监事会主席。
3、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周严,副总经理江堃、杜飞飞,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沈佳。
根据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
《无犯罪记录证明》
3-3-116
《个人信用报告》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限制或禁止任职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1、报告期内董事变化情况
(
1)报告期初,卓目有限董事会成员包括邓德祥、陈曦、周严、孙世磊,
邓德祥为董事长。
(
2)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发起人会议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邓
德祥、陈曦、周严、孙世磊和沈佳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曦为董事长。
(
3)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调整董事会
人数由五人至六人,并增补欧阳业恒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2、报告期内监事变化情况
(
1)报告期初,卓目有限不设监事会,设有一名监事并由赵松担任。
(
2)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发起人会议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冯
勇、马思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喻世德共同组成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冯勇为监事
会主席。
(
2)2024 年 7 年 16 日,因公司监事马思辞去监事职务,公司召开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窦思懿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
1)报告期初,卓目有限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周严、副总经理江堃。
(
2)2023 年 8 月 8 日,卓目有限召开董事会,聘任沈佳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3-117
财务总监。
(
3)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周严担
任总经理,江堃、杜飞飞担任副总经理,沈佳担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期
三年,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变化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主要系因卓目有限整体变
更为股份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或管理团队职务调整等原因,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十六、公司的税务和财政补贴
(一)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和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
内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境内外商品销售应税收入
13%、6%、0%、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当期应纳流转税
7%
教育费附加
当期应纳流转税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当期应纳流转税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据此,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报告期内的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
3-3-118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取得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以及国家
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颁发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证书编号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有效期三年。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取得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
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期三年。报告期内,公司按照 15%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
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 年第 45 号)规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
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
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00%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 2023
年起满足定期减免税优惠条件,
2023 年度、2024 年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待遇,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
税
[2016]36 号)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公司享受该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18〕32 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规定,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
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公司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
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3-3-119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公司享受该税收优
惠政策。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地方政府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的政府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单笔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补贴项目
金额(元)
补贴依据
2025 年 1-4 月
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新
一轮第一批重点
“小巨人”企业)
2,900,000.00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 年中央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预算的通知(鄂财产发〔
2024〕111 号)
2024 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第二批)
5,000,000.00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2023 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南》的通知(鄂经信规划〔
2023〕14 号)
2024 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政策专项资金
500,000.00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加快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新管〔
2023〕9 号)
增值税超三即退
1,244,168.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
100 号)
2024 年度
增值税超三即退
4,162,635.7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
100 号)
2023 年度
2023 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第二批)
500,000.00
湖北省经信厅关于印发《
2023 年度省
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南》的通知(鄂经信规划〔
2023〕
14 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关于拨付2023 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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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金额(元)
补贴依据
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2022 年省级军民融合发展专项
资金
1,000,000.00
政策依据文件涉密
增值税超三即退
3,359,064.2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
100 号)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所享受的各项政府财政补贴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四)报告期内的纳税合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及确认、企业信用报告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形,亦不存在被税务
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地方政府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报告期内所
享受的各项政府财政补助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
不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形,亦不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环境保护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 据 《 挂 牌 公 司 管 理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
(
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90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因此公司所处
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2、排污许可或排污登记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
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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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实行
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
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
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废弃电路板,针对该
等固体废弃物,公司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企
业进行处置。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以及公司污染物排
放情况,公司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了排污登记,并取得了《固
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登记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372501001W)。
3、公司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验收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
已建或在建的建设项目。
4、环保合规情况
根据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公司出具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
告期内未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公司报告
期内未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的安全生产
根据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公司出具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
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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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等情况
根据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公司出具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
到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公司报告
期内未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
有关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
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一)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
裁判文书网等公开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
诉讼、仲裁案件或行政处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涉及
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填
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和行政处罚。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填写的调查表并经
本所律师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网站,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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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案件和行政处罚。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十九、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2024 年度存在少量、偶发的个人卡代收款项的情况,
涉及的金额合计为
6,430.00 元,该等情形发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处置废弃电路板
或者销售产品样品,客户出于交易或付款的便利性将相关款项支付至员工的个人
微信账户,而后员工将款项交予公司。
根据公司的确认,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的个人款收付款行为;公
司已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资金管理规定》已对个人收付款相关行为进
行约束,要求所有公司经营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货款、服务费、租金、押金、
政府补贴、利息收入等)必须直接汇入公司指定的对公银行账户,严禁任何个人
代收公司款项,也严禁要求或允许客户
/付款方将款项支付至任何个人卡。
此外,根据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等公开网站查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利用个人账户收付款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少量个人卡收款行为不构成公司本次
挂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十、本次挂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挂牌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实质条件,
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对公司本次挂牌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障碍。
公司本次挂牌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尚需获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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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的审查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一式肆份,壹份由本
所留存,其余叁份交公司,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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