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
874791 证券简称:莹帆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重庆莹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
法规以及《重庆莹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
庆莹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莹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制订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
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发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员工的带头作
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并与长期陪
伴公司成长的员工共享企业发展红利,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
人利益有效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制订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
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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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3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确定的参与对
象具备《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员工持股的情形。参与对象均符合
相关规定的参与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规定的参与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
计划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重庆莹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飞、张红英
2025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