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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
873721 证券简称:华腾新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公告编号:2025-036
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
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
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审议、批准年度预、决算方案;
(七)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八)监督检查预算管理执行过程;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第七条规定的
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在
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公告编号:2025-036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
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
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
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二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
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现场
会议、通讯会议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
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议案
没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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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回避表决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
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时,
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
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如无特殊说明,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除非特别
说明,本议事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