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艾斯迪: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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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6
发布于
陕西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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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04
证券代码:874498 证券简称:艾斯迪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
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本议事规则的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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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04
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
(四) 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补选、增选或更换董事时,向董事会提出新任董事候选人的建议
;
(五) 对董事候选人(包括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
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 对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需要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除外)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十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股东在无充分理
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对委员会的提名人
员予以搁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由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委员
会临时会议;主任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开会要
求。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可以指定其他委员代为召集和
主持。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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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三条 主任委员决定召集会议的,应通知公司证券部负责筹备。
第一条
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包括通知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
通知。经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
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一日内未
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
内容:
(一) 会议的地点和时间;
(二) 会议议程、讨论事项及相关详细资料;
(三)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每次只能接受一名其他委员的委托,代为行使表
决权。
第十五条 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视为不能
履行职责,主任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六条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
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 委托人签名和签署日期。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含本
数)同意方为通过。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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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应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表决方式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遇特殊
情况不便现场表决的,可以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第十九条 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现场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非现
场会议可以无会议记录。委员会会议的所有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证券部保存,
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该等文件经主任委员同意可调阅查询。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公
司章程》执行。本议事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
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原规则自动失效,修改时
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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