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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73985 证券简称:久煜智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审议并
通过:
提名陈立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7,052,137 股,占公司股本的 53.6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蒋晓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222,890 股,占公司股本的 6.9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朱素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62,043 股,占公司股本的 3.3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马玉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徐东洋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韩晓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tmp/f14948cc-c076-4579-b776-a9c328cf7fde-html.html公告编号:2025-026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兰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维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赵武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赵武:男,本科学历,
1998 年 9 月至 2018 年 10 月,担任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国税
局科员、股长;
2018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 月,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
局四级主办;
2023 年 3 月至 2024 年 8 月,担任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光电智能传感
研究中心外联部主任;
2024 年 9 月至今,担任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办主任。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未导致审计委员会的构成不符合《公司治理规则》相关规定。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期限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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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治理和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任期为经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中的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提名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陈立、马玉、蒋晓平、赵武、朱素明、徐东洋均符合董事任职资格,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非独立董事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任期为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中的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提名候选人韩
晓新、李兰芳、王维峰均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
独立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本
次独立董事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