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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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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1
目
录
释 义 ........................................................................................................................................................ 2
正 文 ........................................................................................................................................................ 7
一、本次挂牌的授权和批准 .................................................................................................................. 7
二、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 9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 10
四、公司的设立 .................................................................................................................................... 17
五、公司的独立性 ................................................................................................................................ 19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22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 29
八、公司的业务 .................................................................................................................................... 37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42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 55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 69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74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77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78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81
十六、公司的税务 ................................................................................................................................ 84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 88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97
十九、对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98
二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98
二十一、结论 ......................................................................................................................................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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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汉峰科技
/公司/股份公司 指 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汉峰有限
指 芜湖汉峰科技有限公司,汉峰科技前身
本法律意见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汉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本所
/德恒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本次挂牌
/本次申请挂牌
指
汉峰科技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行为
海阔投资
指
芜湖海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汉峰
科技股东
《发起人协议》
指
后开明、王小华、海阔投资、朱玉玫、李媛
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签订的《安徽汉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芜湖卓越
指
芜湖卓越空调零部件有限公司,汉峰科技全
资子公司
海华金属
指
芜湖海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汉峰科技全资
子公司
郑州汉峰
指
郑州汉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汉峰科技全资
子公司
九江汉峰
指
九江汉峰科技有限公司,汉峰科技全资子公
司
旭日机械
指
芜湖旭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汉峰科技全资
子公司
铜陵海创
指
铜陵海创科技有限公司,汉峰科技全资子公
司
芜湖国创
指
芜湖国创工业有限公司,汉峰科技控股子公
司
芜湖国天
指 芜湖国天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旭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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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控股子公司
芜湖恒坤
指 芜湖恒坤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芜湖发科
指 芜湖发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国天股东
纽威吉
指 安徽纽威吉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芜湖凌翼
指 芜湖凌翼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国创股东
芜湖海川
指 芜湖海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芜湖国然
指 芜湖国然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23 年、2024 年
报告期末
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主办券商
/中银证券
指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水致远
指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025 修
正)》
《挂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
则》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2013 修订)》
《分层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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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指引
1 号》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
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公司章程》
指
《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根据
文义,亦包括其自汉峰有限设立至今各阶段
不时修改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汉峰科技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安徽汉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审计报告》
指
容诚对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所出具的容诚审字
[2025]310Z0280号
《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
《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
书(申报稿)》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法律意见中部分合计值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差异
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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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德恒 11F20240449-01 号
致: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
任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
法》《挂牌规则》《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
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
本次申请挂牌出具本法律意见。
对本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所经办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复印件、扫描件与
原件一致、正本和副本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全部真实有效;其提供的文
件以及有关的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
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充分披露,且
无任何隐瞒或疏漏之处。
3.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挂牌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
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投资
决策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所在本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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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某些数据和结论进行引述时,
仅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4. 对于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经办
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主体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访谈、
说明等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的依据。
5.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申请挂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申请挂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
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审查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的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引致法律或事实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
关文件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全
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在对公司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挂牌的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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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一、本次挂牌的授权和批准
经核查汉峰科技相关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文件,公司本次挂牌所取得的授
权和批准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议案》《关于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
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的议案》《关于公司挂牌前
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申请挂牌相关的议案,并决议将前述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授权
1.股东会的批准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议案》《关于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
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的议案》《关于公司挂牌前滚存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申请挂牌相关的议案。
2.股东会的授权
根据汉峰科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申请挂牌有关具体事宜,包括:
(
1)根据不时出台或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以
及全国股转公司等监管机构关于本次挂牌政策的变化情况及监管机构意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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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环境等,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挂牌方案进行调整并实施(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
2)根据本次挂牌方案,就本次挂牌相关事宜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
备案、核准、同意、注册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政府、机构、组
织等提交各项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
3)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刊发、披露、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挂
牌有关的协议、合同、公告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转让说明书、相关
承诺文件、相关协议等);聘请与本次挂牌有关的中介机构等;决定和支付本
次挂牌的相关费用;
(
4)对于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挂牌的需要而根据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文件、申请文件
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或监管
机构的意见及本次挂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在股票挂牌后对公司章程作
出相应的修改,及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登记事宜;办理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有关事宜;
(
5)根据本次挂牌实际情况,办理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集中登记存管等事宜;
(
6)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办理其认为与本次
挂牌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法律、法规
或规范性文件或监管机构的意见以及本次挂牌的实际需要,作出相关的承诺。
上述授权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相关
事宜的议案》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全国股转公司作
出同意公开转让并挂牌的审核决定,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挂牌完
成。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通知及议案、表决票、会议决
议、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公司上述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会、股东
会决议的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和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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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公司股东会已对本次挂牌做出了批准和授权。
(三)本次挂牌尚需取得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同意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挂牌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挂牌豁免中国证监会注册,但尚需取得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同意。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挂牌已经取得公
司内部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挂牌尚需取得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同意。
二、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汉峰科技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具备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汉峰科技的工商登记资料及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的相关资料,汉峰科技系由后开明、王小华、海阔投资、朱玉玫、李媛
5 名股
东作为发起人,由汉峰有限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汉峰科技设立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正文之
“四、公司的设立”部分内
容。
2.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汉峰科技的工商登记资料、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的相关资料及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经办律师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汉峰科技持有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9 月 4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35822N 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35822N
住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后开明
注册资本
8,044.50 万元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
器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
零件、零部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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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
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营业期限
2010 年 7 月 7 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公司存续的合法性
1.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汉峰科技的工商登记资料、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营业执照》及汉峰科技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文件、公司出具的书面
说明等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确认,汉
峰科技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汉峰科技不存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应当解散或终
止的情形,不存在停业、解散、破产及其他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2. 汉峰科技系由汉峰有限按照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其
存续时间从汉峰有限成立之日起计算。汉峰有限成立于
2010 年 7 月 7 日,截至
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已满两年。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汉峰科技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存续已满两年,汉峰科技具备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根据《业务规则》《挂牌规则》《分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本次申请挂牌应具备的实质条件逐项进行了核查: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1. 如本法律意见正文之“二、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及“四、公司的设
立
”所述,公司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
司持续经营时间已满两年,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2.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8,044.50 万元。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且持续经营满两个
完整的会计年度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总额不低
于 500 万元,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一)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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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款、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 公司业务明确
(
1)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汉峰科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审计报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合同,报告期内,
汉峰科技的主营业务为空调零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明确
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②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③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
情形。
(
2)根据《审计报告》,汉峰科技 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9.61%、87.88%,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在报告期内有
持续的营运记录。
2. 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审计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主营
业务在报告期内有持续的营运记录,公司营运记录满足下列条件:
(
1)汉峰科技最近两年(2023 年度、2024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89,367,429.78 元、
94,574,467.81 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
(
2)截至报告期末,汉峰科技的总股本为 8,044.50 万元,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为 8.90 元/股,最近一期
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 元/股。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质许可文件、公司出具的说明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
证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已取得从事主营业务所
需要的资质和许可,拥有与各业务相匹配的关键资源要素,具有直接面向市场
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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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解散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
形。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汉峰科技业务明确,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二)项、《挂牌规则》第
十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
1)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文件、相关制度,并经
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汉峰科技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
营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了《公司章程》《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安徽
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工作细则》《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健全的公司
治理制度;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与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
制,公司已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制度,能够切实保障投资者
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
2)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文件并
经公司书面确认,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及经营管理层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的情形,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3)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治理
机制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讨论、评估,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治
理机制的评估意见的议案》,确认公司现有的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地提高公司治
理水平和决策质量、有效地识别和控制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风险,能够给公司股
东提供合适保护以及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
利,便于接受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的监督,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要求。现有公司
治理机制在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并能够在实践中逐
步得到贯彻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截至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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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意见出具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不存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相关机构及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
4)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出具的书面承
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并经本所经办
律师核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
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 合法规范经营
(
1)如本法律意见正文之“八、公司的业务”之“(二)公司持有的主要
资质证书情况”所述,公司具备开展主营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且均在有效
期内。
(
2)根据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说明,主管部门出具的
证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出具的书面承诺、户
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通
过公开途径进行核查,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
在以下情形:
①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因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
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②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存
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③最近
12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④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⑤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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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
3)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一般人的
注意义务进行核查,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机构,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
出财务决策;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表已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内控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会计基础
工作规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等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
4)如本法律意见正文之“五、公司的独立性”所述,公司业务、资产、
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保持独立。
(
5)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安徽汉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整体变
更为股份公司后制定的《公司章程》《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的管理制度》《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了关联
交易的决策程序,以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
6)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截至本
法律意见出具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公司
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汉峰科技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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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三)项、《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二)项、第
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 如本法律意见正文之“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所述,公司股权清晰,
权属分明,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不存在股份代持、股份质押情形,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公司
的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
2. 如本法律意见正文之“四、公司的设立”及“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所
述,公司及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的历次股权
/股份转让、增资行为均已依法履行
必要程序,不存在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
形。
3.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股权/股份变动签署的相关协议、款项支
付凭证、《公司章程》、公司现有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验资报告、出资凭证,
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汉峰科技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
合规,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四)项、《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一)
项、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汉峰科技与具备主办券商资格的中银证券已经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
协议书,约定由中银证券作为主办券商负责公司本次挂牌的推荐及本次挂牌后
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汉峰科技本次挂牌由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符合
《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五)项、《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六)公司符合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相关条件
1.汉峰科技最近两年(2023 年度、2024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89,367,429.7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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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74,467.81 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汉峰科技的总股本为 8,044.50 万元,股本总额不少
于
2,000 万元,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汉峰科技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为 716,218,480.03 元,不为负值;公司治理
健全,已制定《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安徽汉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安徽汉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安徽汉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
理制度》《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已设董事会秘书作为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
项的规定,即公司或其他相关主体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以下情形:
(
1)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
未执行完毕;
(
2)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
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
重大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等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
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
(
3)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股转
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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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
消除;
(6)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汉峰科技符合《业务规则》《挂牌规则》《分
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且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实质条件。
四、公司的设立
根据汉峰科技的工商登记资料、汉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相关股东
会及成立大会会议文件、《发起人协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文件等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汉峰科技系由汉峰有
限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履行的具
体程序如下:
1. 2024 年 8 月 15 日,容诚出具《芜湖汉峰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
诚审字
[2024]230Z4238 号),以 2024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汉峰有限经审计
后的净资产为
43,626.85 万元。
2. 2024 年 8 月 15 日,中水致远出具《芜湖汉峰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
[2024]第 020570 号),
以
2024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汉峰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71,729.36 万元。
3. 2024 年 8 月 16 日,汉峰有限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芜湖
汉峰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等议案。
4. 2024 年 8 月 16 日,汉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汉峰有限全体股东共同
作为发起人,以汉峰有限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产 43,626.85 万元,按
1:0.1844 的比例进行折股,其中 8,044.50 万元折为变更后的汉峰科技股本,共
计
8,044.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部分的 35,582.35 万元计
入汉峰科技资本公积,将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5. 2024 年 8 月 26 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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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书》(
(芜)市监名登变字[2024]第 512 号),经审查核准汉峰有限企业名称变
更为“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限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
6. 2024 年 8 月 31 日,汉峰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公司发起人,签署了《发起
人协议》,一致同意以汉峰有限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产 43,626.85 万元,
按
1:0.1844 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 8,044.50 万元,共计股本 8,044.5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部分的 35,582.35 万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
积。
7. 2024 年 9 月 1 日,汉峰科技召开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关于发起设立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安徽汉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筹建情况的议案》《关于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议
案》《关于确认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以及为筹建股份公司所签署的一切有关协
议、文件等均由股份公司承继的议案》《关于制定
<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的议案》等议案,并选举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
8. 2024 年 9 月 1 日,汉峰科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了股份公司第一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9. 2024 年 9 月 4 日,汉峰科技完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并取得了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10. 2024 年 11 月 22 日,容诚出具《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
[2024]241Z0004 号),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9 月 4 日,汉峰科技已
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80,445,000.00 元,出资方式为净资产,其中:
计入股本
80,445,000.00 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汉峰科技设立时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后开明
6,622.6000
82.3246
净资产
2
王小华
639.6900
7.9519
净资产
3
海阔投资
614.5500
7.6394
净资产
4
朱玉玫
83.8300
1.0421
净资产
5
李媛
83.8300
1.0421
净资产
合计
8,044.5000
100.0000
—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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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汉峰科技设立的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汉峰科技的设立合法、有效。
2. 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各发起人所签订的《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纠纷。
3. 公司设立过程中履行了审计、评估、工商登记、验资等必要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公司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程序和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作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公司的独立性
(一)业务独立
1.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
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
零部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开转让说明书》《审
计报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合
同、公司拥有的与经营主营业务相关的资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空调零
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
取得从事上述主营业务所必需的相应资质、许可及授权,独立开展业务不存在
障碍,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研发、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具有完整的业务体
系和内部组织机构,能独立面向市场进行经营活动。
2. 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关联交易协议及款项支付凭
证、公司审议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股东会会议决议并经本所经办律师通过公开
途径进行查询,公司依法经营,独立开展业务并对外签订合同,其业务独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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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收入不
依赖于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没有从事与汉峰科技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近业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的业务独立。
(二)资产独立完整
公司系由汉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的股本已足额
缴纳。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的权属证书、
取得资产使用权所签订的协议、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对公司
及其子公司商标、专利、著作权权属及其法律状态进行查询、通过实地走访方
式进行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除公司部分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外,
公司合法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经营设备等资产的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存在产权争议或潜在纠纷。
根据《审计报告》并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
具的承诺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资产关系
清晰,权属明确。公司的资产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资产混同或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的资产独立。
(三)人员独立
1. 根据公司提供的员工花名册、工资表、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
等,公司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
独立聘用员工,在劳动、人事、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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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公司出具的书面
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通过公开途径进行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文件,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合法的程序产生,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或聘任。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的人员独立。
(四)机构独立
1.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已制定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
已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聘请了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销售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组织机构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健全,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 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经
办律师核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内部组织架构图、对公司
总经理进行访谈,公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的机构独立。
(五)财务独立
1. 根据《审计报告》、银行开户清单、员工花名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
经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
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具有
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2. 经核查公司银行开户清单、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
账户,未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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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纳税申报表,公司依法独立进
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
4.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重大合同、企业信用报告并经
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
或其他资源的情况。
5. 根据《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进行访谈,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为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或将以公司名义获得
的借款转借给股东使用的情况。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的财务独立。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人员、机构、
财务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研发、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
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各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
业执照》《合伙协议》等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查询,公司设立时共有
5 名发起人,其中自然人股东 4 名,机构股东 1 名,
具体情况如下:
1. 自然人股东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
住址
1
后开明
男
中国
34*开通会员可解锁*****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2
王小华
女
中国
34*开通会员可解锁*****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3
朱玉玫
女
中国
34*开通会员可解锁*****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
4
李媛
女
中国
34*开通会员可解锁*****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
2. 机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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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阔投资
①基本情况
海阔投资成立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现持有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8 月 7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200MA2U3TETXY 的《营业执
照》,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芜湖海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MA2U3TETXY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长江路东侧、衡山路南侧 1#厂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后开明
注册资本
2,080.720069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企业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金
融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 年 9 月 12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9 月 12 日至 2039 年 9 月 11 日
海阔投资为汉峰科技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除持有汉峰
科技股份外,无实际经营业务。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海阔投资的合伙协议、合伙人的出资凭证、出资前后
六个月的流水、汉峰科技的《公司章程》、合伙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
保险的凭证、公司提供的员工花名册,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海阔投资合伙
人均为公司或子公司的员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海阔投资的出资结构及
合伙人在公司或子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
号
合伙人
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
在公司或子公
司的任职情况
1
后开明
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
合伙人)
971.0113
971.0113
46.6671
董事长
2
陶傲英
有限合伙人
260.9217
260.9217
12.5400
仓库管理员
3
庄明福
有限合伙人
227.0643
227.0643
10.9127
副总经理
4
陶俊生
有限合伙人
170.2982
170.2982
8.1846
副总经理、销
售总监
5
陶三妹
有限合伙人
170.2982
170.2982
8.1846
销售文员
6
郝荣光
有限合伙人
147.3896
147.3896
7.0836
董事、总经理
7
罗慧
有限合伙人
67.7150
67.7150
3.2544
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
8
陈清超
有限合伙人
16.9287
16.9287
0.8136
董事、二分厂
制造总监
9
周吉明
有限合伙人
16.9287
16.9287
0.8136
监事会主席、
九江汉峰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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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合伙人
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
在公司或子公
司的任职情况
经理
10
梁瑜
有限合伙人
8.4643
8.4643
0.4068
监事、郑州汉
峰供应链管理
部部长
11
吕娟
有限合伙人
8.4643
8.4643
0.4068
职工代表监
事、销售管理
部计划物流部
部长
12
钱亮亮
有限合伙人
8.4643
8.4643
0.4068
一分厂生产副
部长
13
李宁
有限合伙人
3.3857
3.3857
0.1627
郑州汉峰财务
部部长
14
何贝贝
有限合伙人
3.3857
3.3857
0.1627
销售部业务部
部长
合计
2,080.7201
2,080.7201
100.0000
--
③历史沿革情况
根据海阔投资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核查海阔投资各合伙人的出资凭证、出资前后六个月的流水、对
各合伙人进行访谈,海阔投资的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A.海阔投资设立
海阔投资由后开明、郝荣光、陶傲英、庄明福、何黎明、陶俊生、陶三妹、
沈本书、吴小莉、赖灵琼 10 名自然人合伙人共同以货币出资 1,700 万元设立。
2019 年 9 月 10 日,汉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芜湖汉峰科技有限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首次激励人员名单。
2019 年 9 月 12 日,海阔投资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发的《营业执照》。
2019 年 10 月 12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众会字(2019)第 6708 号),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9 月 29 日,海阔投资已
收到各合伙人以货币方式缴纳的出资合计 1,700 万元。
海阔投资设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姓
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
出资形
式
后开明
普通合伙人
110.00
110.00
6.4706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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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
合伙人姓
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
出资形
式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郝荣光
有限合伙人
500.00
500.00
29.4118
货币
陶傲英
有限合伙人
200.00
200.00
11.7647
货币
庄明福
有限合伙人
200.00
200.00
11.7647
货币
何黎明
有限合伙人
200.00
200.00
11.7647
货币
陶俊生
有限合伙人
150.00
150.00
8.8235
货币
陶三妹
有限合伙人
150.00
150.00
8.8235
货币
沈本书
有限合伙人
100.00
100.00
5.8824
货币
吴小莉
有限合伙人
60.00
60.00
3.5294
货币
赖灵琼
有限合伙人
30.00
30.00
1.7647
货币
合计
1,700.00
1,700.00
100.0000
--
B.海阔投资设立后的历次出资份额变动
海阔投资设立后历次出资份额的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
变动事项
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具体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2021 年
10 月
第一次出资
份额转让
沈本书、吴小莉、赖灵琼、郝荣光
分别将其持有的海阔投资
100 万
元、
60 万元、30 万元、400 万元合
伙份额转让给后开明
①沈本书、赖灵琼当时从汉峰
有限离职,按照《股权授予协
议》的约定转出出资份额;
②吴小莉因家庭资金需求,希
望转出合伙份额,协商由后开
明受让;
③海阔投资设立时,郝荣光向
后开明借款
400 万元,借款利
率按年化利率百分之五收取,
若两年内郝荣光不能归还借
款,则将该借款对应的海阔投
资的合伙份额转让给后开明。
郝荣光未在前述协议约定时间
内归还借款,按照借款协议的
约定转让出资份额。
2021 年
12 月
第二次出资
份额转让
后开明将其持有的海阔投资
100 万
元的合伙份额转让给廖帮俊
廖帮俊入职,根据与汉峰有限
等主体签订的股权授予协议取
得激励股权。
2023 年
11 月
第一次增加
出资总额及
第三次出资
份额转让
①海阔投资增加出资总额至
1,930.05 万元,新增出资总额
230.05 万元
②廖帮俊将其持有的海阔投资
113.53 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后开明
①汉峰科技以未分配利润对全
体股东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
芜湖海阔转增后增加对汉峰科
技的出资额
230.05 万元,芜湖
海阔同步增加出资总额
230.05
万元;
②廖帮俊从汉峰有限离职,按
照《股权授予协议》的约定转
出出资份额。
2024 年
1 月
第二次增加
出资额
海阔投资增加出资额至
2,250.45 万
元,新增出资额
320.40 万元,其中
郝荣光新增出资额
72.00 万元,陶
傲英新增出资额
72.00 万元,查
刚、周吉明、吕娟、李运根、钱亮
亮、梁瑜、后磊、张萍、何贝贝、
汉峰有限进行新一轮的股权激
励,汉峰有限的左述员工根据
与汉峰有限等主体签订的股权
授予协议取得激励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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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变动事项
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具体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李宁分别出资
36.00 万元、36.00 万
元、
18.00 万元、18.00 万元、18.00
万元、
18.00 万元、10.80 万元、
7.20 万元、7.20 万元、7.20 万元
2024 年
2 月
第四次出资
份额转让
何黎明、查刚、李运根、后磊、张
萍分别将其持有的海阔投资
227.0643 万元、36.00 万元、18.00
万元、
10.80 万元、7.20 万元合伙
份额转让给后开明
①何黎明因家庭资金需求,希
望转出合伙份额,协商由后开
明受让;
②根据汉峰有限作出的股东会
决议对授予对象资格的调整,
查刚、李运根、后磊、张萍不
再符合授予对象资格,因此转
出出资份额。
2024 年
6 月
第五次出资
份额转让
后开明将其持有的海阔投资
144.00
万元、
36.00 万元合伙份额分别转
让给罗慧、陈清超
①罗慧入职,根据与汉峰有限
等主体签订的股权授予协议取
得激励股权;
②对陈清超进行股权激励,陈
清超根据与汉峰有限等主体签
订的股权授予协议取得激励股
权。
2024 年
8 月
第一次减少
出资总额
海阔投资的出资总额由
2,250.45 万
元减少至
2080.720069 万元
第二次增加出资额、第四次和
第五次出资份额转让过程中,
工商登记的认缴出资额及出资
比例存在计算错误,为纠正错
误,经全体合伙人确认,减少
出资总额。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除上述变化外,海阔投资的出资结构未发生其他变
化。
根据《芜湖汉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各激励对象与汉峰科技、
海阔投资、普通合伙人后开明签署的《股权授予协议》,股权激励的具体内容
如下:
(1)激励方式:合伙企业通过增资方式持有公司股权;员工通过认缴合伙
企业出资额,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并间接拥有公司股权权益。
(2)激励范围:公司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等。激励对象应当与公司或公司全
资
/控股子公司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3)转让限制:在公司成功上市或公司被并购前,激励对象获得激励股权
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抵押、质押、转让、为该激励股权设置权利负担或
为第三方的利益创设与该激励股权有关的任何权益等任何方式处置其持有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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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但激励对象在公司任职期间发生过错,普通合伙人要求
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相应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情况除外。
(4)锁定期:服务期为《股权授予协议》签署之日起 60 个月;在公司上
市后
36 个月内,未经普通合伙人同意,不得对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或
间接拥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转让、抵押、质押、授予任何购买方面的权利等任何
方式的处置。即激励对象获授所对应的激励股权锁定期截止日为:自《股权授
予协议》签署之日起满
60 个月或限售期届满之日,以两者中晚到之日为准。
(5)过错退出时股权处理:普通合伙人有权要求激励对象将持有的全部激
励股权以授予价格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若过错造成
公司损失的,激励对象应当赔偿,普通合伙人有权在应当支付的转让对价中直
接扣减相应金额。
(6)离职时股权处理:如激励对象在公司成功上市或公司被并购前从公司
离职,普通合伙人有权要求激励对象将其持有的全部激励股权转让给普通合伙
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为:授予价格×(
1+5%×自授予日起
至离职日的天数
/365)-激励对象于持有激励股权期间内获得的相关收益;若激
励对象在公司成功上市后的三年内离职,普通合伙人有权要求激励对象将其持
有的全部激励股权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的
定价依据为其离职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均价的
30%。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海阔投资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不存
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各合伙人持有的海
阔投资出资份额均为真实持有,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人数、住所、持股比例、
发起人出资资格以及出资方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汉峰科技的现有股东
1. 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
根据汉峰科技的股东名册,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汉峰科技共有
7 名股
东,其中
5 名为发起人股东,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正文之“六、公司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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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起人基本情况”部分内容,另有
2 名
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
住址
1
圣心悦
女
中国
34*开通会员可解锁*****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2
陶守红
男
中国
34*开通会员可解锁*****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2. 现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后开明为海阔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海阔投
资。经本所经办律师对海阔投资的合伙人进行访谈,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汉峰科技直接及间接股东之间的亲属关系如下:
序号
姓名
亲属关系
1
王小华
后开明配偶的弟媳
2
陶傲英
后开明配偶的妹妹
3
陶三妹
后开明配偶的妹妹
4
钱亮亮
后开明儿媳的姐夫
除上述亲属关系外,汉峰科技现有直接及间接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
系。
(三)汉峰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1. 汉峰科技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后开明持有公司
6,582.6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81.827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 汉峰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后开明直接持有公司
81.8273%股份。
王小华为后开明配偶的弟媳,与后开明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王小华持有公
司
639.69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7.9519%。报告期内,王小华未在公司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后开明与王小华不构成共同控制关系。
芜湖海阔为后开明持有
46.6671%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
业,与后开明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海阔投资持有公司
614.55 万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
7.6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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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开明通过与王小华、海阔投资的一致行动关系控制公司
15.5913%股份表
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97.4186%股份表决权,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后开明系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
1.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人数、住所、持股比例、发起人的出资资格以及出
资方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公司现有股东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
禁止持股的主体。
3.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后开明,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化。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汉峰科技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
根据汉峰科技设立时的工商登记文件及相关资料,汉峰科技由汉峰有限以
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其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详见本
法律意见正文之
“四、公司的设立”部分内容。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汉峰科技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
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和风险。
(二)汉峰科技前身汉峰有限的成立及历次股权变动
根据汉峰有限的工商登记资料等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对汉峰有限、公司
历次股权
/股份变动所涉及的款项支付凭证、验资报告、评估报告等资料进行核
查、对现有及历史股东进行访谈、对现有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进行核查,汉峰
有限成立于
2010 年 7 月 7 日,自汉峰有限成立至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
汉峰有限的历次股权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 2010 年 7 月,汉峰有限设立
汉峰有限由后开明、陶七英两名自然人股东共同以货币出资 2,000 万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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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其中后开明出资 1,200 万元,陶七英出资 800 万元。后开明、陶七英系夫
妻关系。
2010 年 7 月 1 日,汉峰有限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芜工商)
登记名预核准字[2010]第 2177 号),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芜湖汉峰科技有限
公司,企业名称保留期至 2011 年 1 月 1 日。
2010 年 7 月 1 日,后开明、陶七英共同签署汉峰有限的《公司章程》。
2010 年 7 月 5 日,安徽平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平泰会验字
[2010]第 160 号),对汉峰有限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审验。经审验,
截至 2010 年 7 月 5 日,汉峰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合计 2,000 万元。
2010 年 7 月 7 日,汉峰有限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
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汉峰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形式
后开明
1,200.00
1,200.00
60.00
货币
陶七英
800.00
800.00
40.00
货币
合计
2,000.00
2,000.00
100.00
--
2. 2011 年 8 月,汉峰有限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1 年 8 月 8 日,汉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汉峰有限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增加至 4,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00 万元,由后开明认缴 600 万
元,陶七英认缴 1,400 万元。
同日,后开明、陶七英共同签署《章程修正案》。
2011 年 8 月 9 日,安徽新平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新平泰会验字[2011]第 556 号),对汉峰有限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
进行审验。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8 月 8 日,汉峰有限已收到后开明、陶七英两
名股东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000 万元。
2011 年 8 月 19 日,汉峰有限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芜湖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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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完成后,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形式
陶七英
2,200.00
2,200.00
55.00
货币
后开明
1,800.00
1,800.00
45.00
货币
合计
4,000.00
4,000.00
100.00
--
3. 2014 年 9 月,汉峰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9 月 1 日,汉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陶七英、后开明分别将
其持有的汉峰有限 50%、40%股权以 2,000 万元、1,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股
东后世伟,并同意制定新的《公司章程》。后世伟为后开明和陶七英之子。
同日,股东后开明、陶七英、后世伟共同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2014 年 9 月 11 日,陶七英、后开明分别与后世伟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约定陶七英将其持有的汉峰有限 50%股权以 2,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后世伟,
后开明将其持有的汉峰有限 40%股权以 1,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后世伟。本次
股权转让系家庭成员之间的股权转让,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
2014 年 9 月 18 日,汉峰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芜
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汉峰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形式
后世伟
3,600.00
3,600.00
90.00
货币
后开明
200.00
200.00
5.00
货币
陶七英
200.00
200.00
5.00
货币
合计
4,000.00
4,000.00
100.00
--
4. 2015 年 8 月,汉峰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8 月 4 日,汉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后世伟将其持有的汉峰
有限 50%股权以 2,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陶七英,将其持有的汉峰有限 40%股
权以 1,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后开明,并同意制定新的《公司章程》。
同日,股东后开明、陶七英共同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2015 年 8 月 4 日,后世伟分别与陶七英、后开明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约定后世伟将其持有的汉峰有限 50%股权以 2,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陶七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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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2
将其持有的汉峰有限 40%股权以 1,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后开明。本次股权转
让系家庭成员之间的股权转让,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
2015 年 8 月 10 日,汉峰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芜
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形式
陶七英
2,200.00
2,200.00
55.00
货币
后开明
1,800.00
1,800.00
45.00
货币
合计
4,000.00
4,000.00
100.00
--
5. 2019 年 1 月,汉峰有限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8 年 12 月 6 日,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芜湖汉峰科技有限
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芜湖海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
告》(沪申威评报字(2018)第 2064 号),以 2018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海华金属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2,080 万元。
2019 年 1 月 21 日,汉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汉峰有限注册资本由
4,000 万元增加至 4,431.54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31.54 万元,由王小华、陶祥
合计以持有的海华金属 100%股权作价 2,080 万元认缴,其中王小华持有的海华
金属 990 万元出资对应的 99%股权作价 2,059.20 万元,并以此认缴汉峰有限新
增注册资本 427.2246 万元;陶祥持有的海华金属 10 万元出资对应的 1%股权作
价 20.80 万元,并以此认缴汉峰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4.3154 万元。公司原股东陶
七英、后开明均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公司股东会同意制定新的《公司
章程》。
2019 年 1 月 23 日,王小华、陶祥、海华金属与陶七英、后开明、汉峰有
限共同签署《关于芜湖汉峰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增资)协议》,约定王
小华与陶祥以其持有的海华金属 100%股权认缴汉峰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431.54
万元。各方同意王小华与陶祥持有的海华金属 100%股权作价 2,080 万元,其中
431.54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648.4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汉
峰有限持有海华金属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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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 月 23 日,股东后开明、陶七英、陶祥、王小华共同签署新的
《公司章程》。
2019 年 1 月 28 日,汉峰有限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芜湖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形式
陶七英
2,200.0000
2,200.0000
49.64
货币
后开明
1,800.0000
1,800.0000
40.62
货币
王小华
427.2246
427.2246
9.64
股权
陶祥
4.3154
4.3154
0.10
股权
合计
4,431.5400
4,431.5400
100.00
--
6. 2019 年 11 月,汉峰有限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9 年 10 月 11 日,汉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汉峰有限注册资本由
4,431.54 万元增加至 4,771.54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40 万元由新股东海阔投资
认缴,并同意制定新的《公司章程》。
2019 年 11 月 12 日,汉峰有限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芜湖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形式
陶七英
2,200.0000
2,200.0000
46.11
货币
后开明
1,800.0000
1,800.0000
37.72
货币
王小华
427.2246
427.2246
8.95
股权
海阔投资
340.0000
340.0000
7.13
货币
陶祥
4.3154
4.3154
0.09
股权
合计
4,771.5400
4,771.5400
100.00
--
7. 2021 年 12 月,汉峰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12 月 6 日,汉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陶七英将其持有的汉
峰有限 46.11%股权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股东后开明,并同意制定新的《公司章
程》。
同日,陶七英与后开明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约定陶七英将其持有的汉
峰有限 2,200 万元股权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后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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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2 月 23 日,汉峰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经
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形式
后开明
4,000.0000
4,000.0000
83.83
货币
王小华
427.2246
427.2246
8.95
股权
海阔投资
340.0000
340.0000
7.13
货币
陶祥
4.3154
4.3154
0.09
股权
合计
4771.5400
4771.5400
100.0000
--
8. 2023 年 1 月,汉峰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3 年 1 月 9 日,汉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后开明将其持有的汉峰
有限 50 万元股权以 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朱玉玫、王小华将其持有的汉峰有限
45.6846 万元股权以 456.84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媛、陶祥将其持有的汉峰有限
4.3154 万元股权以 43.15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媛,并同意制定新的《公司章
程》。
2023 年 1 月 9 日,后开明与朱玉玫、陶祥与李媛、王小华与李媛分别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023 年 1 月 17 日,汉峰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经
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形式
后开明
3,950.0000
3,950.0000
82.7825
货币
王小华
381.5400
381.5400
7.9961
股权
海阔投资
340.0000
340.0000
7.1256
货币
朱玉玫
50.0000
50.0000
1.0479
货币
李媛
50.0000
50.0000
1.0479
货币
合计
4,771.5400
4,771.5400
100.0000
--
9. 2023 年 9 月,汉峰有限第四次增加注册资本
2023 年 9 月 11 日,汉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汉峰有限注册资本由
4,771.54 万元增加至 8,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228.46 万元,由各股东以
公司未分配利润同比例转增,并同意《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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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9 月 14 日,汉峰有限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芜湖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后开明
6,622.6000
6,622.6000
82.7825
货币
王小华
639.6900
639.6900
7.9961
股权、货币
海阔投资
570.0500
570.0500
7.1256
货币
朱玉玫
83.8300
83.8300
1.0479
货币
李媛
83.8300
83.8300
1.0479
货币
合计
8,000.0000
8,000.0000
100.0000
--
10. 2024 年 2 月,汉峰有限第五次增加注册资本
2024 年 1 月 18 日,汉峰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汉峰有限注册资本由
8,000.00 万元增加至 8,044.5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4.50 万元由海阔投资以
320.40 万元货币认缴,并同意通过《章程修正案》。
2024 年 2 月 2 日,汉峰有限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经济技术
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汉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后开明
6,622.6000
6,622.6000
82.3246
货币
王小华
639.6900
639.6900
7.9519
股权、货币
海阔投资
614.5500
614.5500
7.6394
货币
朱玉玫
83.8300
83.8300
1.0421
货币
李媛
83.8300
83.8300
1.0421
货币
合计
8,044.5000
8,044.5000
100.0000
--
(三)汉峰科技的设立及设立后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汉峰科技设立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正文之“四、公司的设立”部分
内容。
根据汉峰科技的股东名册、股份转让协议等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
自汉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汉峰科技的
历次股本及股东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10 月 24 日,后开明与圣心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后开
明将其持有的汉峰科技
20 万股股份以 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圣心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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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0 月 25 日,后开明与陶守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后开
明将其持有的汉峰科技
20 万股股份以 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陶守红。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汉峰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后开明
6,582.6000
81.8273
净资产
2
王小华
639.6900
7.9519
净资产
3
海阔投资
614.5500
7.6394
净资产
4
朱玉玫
83.8300
1.0421
净资产
5
李媛
83.8300
1.0421
净资产
6
圣心悦
20.0000
0.2486
净资产
7
陶守红
20.0000
0.2486
净资产
合计
8,044.5000
100.0000
--
(四)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经公司各股东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通过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各股东所持公司
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五)汉峰科技在区域股权市场入板培育情况
公司已取得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关于同意安徽
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入板培育的
通知》(皖股交挂牌〔
2025〕02 号),同意公司在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
精特新”专板入板培育,证券简称为“汉峰科技”,证券代码为“
881178”。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自进入“专精特新”专板培育层至本法律意见出具
日,公司不存在融资及股份转让行为,不存在违反《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
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
施意见》等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
1. 公司及其前身的设立、历次股权变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均履行
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相关股东已足额缴纳相应的出资款,实际控制人已缴纳历
次股权
/股份变动中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2.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股东委托投资、委托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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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信托持股等情况,各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
权利受限的情形。
3. 自进入“专精特新”专板培育层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融资
及股份转让行为,不存在违反《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的情
形。
八、公司的业务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公司及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
围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汉峰科技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
用电器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
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汽
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租赁服务
(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空调零部
件的设
计、研
发、生产
和销售
芜湖卓越
空调压缩机零部件、冰箱压缩机零部件、电机零部件、汽车零部件、
铜材、钢材、绝缘线加工销售;生产销售钣金件、机械电子一体化产
品、常压煤气发生炉系列类产品;带钢、焊管、模具的设计、制造、
销售;铜管加工、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压缩机冲
压件、铜
管件、模
具的研
发、生产
与销售
海华金属
钢管、金属材料(除贵金属)、五金制品、制冷压缩机及通用设备零
配件的加工、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压缩机冲
压件的研
发、生产
与销售,
目前已无
实际经营
郑州汉峰
机电科技研发;冲压件的生产、销售;空调储液器、消音器零部件的
生产、销售;家用空调压缩机储液器的销售;铜深加工的销售;道路
普通货物运输。
储液器、
压缩机冲
压件的研
发、生产
与销售
九江汉峰
机电设备、新材料的研发;空调压缩机储液器、消音器零部件的研
发、生产、销售;冲压件的生产、销售;铜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储液器、
压缩机冲
压件的研
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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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与销售
旭日机械
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
车电附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
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新能源汽车
换电设施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无实际生
产经营
芜湖国创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
发;汽车零部件研发;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
金属材料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
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新能源汽
车空调压
缩机
铜陵海创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
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
零部件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
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拟开展储
液器、压
缩机冲压
件的研
发、生产
与销售,
尚未实际
开展经营
芜湖国天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金属加工机械
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汽
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电池铜铝
排连接
件、电池
壳体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及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已取得的主营业务相关的资质证书、公司提供的报告期内合同台账及重大合同、
《审计报告》并经公司书面确认,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的经营范围已经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
经营范围未发生变更。
(二)公司持有的主要资质证书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质证书、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已取
得的与经营现有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资质证书如下:
1.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序号
权利人
证书编号
行业类别
有效期
1
汉峰科技
9*开通会员可解锁*3582
2N001Y
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
2024.9.5-2029.9.4
2
芜湖卓越
9*开通会员可解锁*2864
通用设备制造业
2020.10.23-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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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9
序号
权利人
证书编号
行业类别
有效期
32001Y
3
郑州汉峰
91410182MA45K9
EL3T001Z
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
2020.7.15-2025.7.14
4
九江汉峰
91360425MA38EY
MJ42001Y
制冷、空调设备制造
2023.11.2-2028.11.1
5
旭日机械
91340200MA8LW
YNW6Q001W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
械制造
2022.6.29-2027.6.28
6
芜湖国创
91340200MA8PLA
4287001W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2024.12.9-2029.12.8
7
芜湖国天
91340200MA8PW
PCH2D001X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2025.1.13-2030.1.12
8
铜陵海创
91340711MA8PK
HDY01001W
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
2025.3.13-2030.3.12
2.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
号
权利
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
号
符合标准
认证覆盖范围
认证机
构
有效期
1
汉峰
科技
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626023
Q10017
R3
GB/T
19001-
2016/ISO
9001:2015
空调降噪、储
液、储能设备
(储液器、消音
器、闪蒸器、气
液分离器、油分
离器)的生产
凯新认
证(北
京)有
限公司
2024.9.11-
2026.2.10
2
汉峰
科技
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44723E2
081R0M
GB/T
24001-2016
/1SO
14001:2015
空调降噪、储
液、储能设备的
生产(储液器、
消音器、闪蒸
器、气液分离
器、油分离器)
所涉及的相关环
境管理活动
中环认
证有限
公司
2023.4.15-
2026.4.14
3
汉峰
科技
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44723S3
080R0M
GB/T
45001-2020
/ISO
45001:2018
空调降噪、储
液、储能设备的
生产(储液器、
消音器、闪蒸
器、气液分离
器、油分离器)
所涉及的相关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
活动
中环认
证有限
公司
2023.4.15-
2026.4.14
4
芜湖
卓越
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44724Q
2378R0
M
GB/T
19001-
2016/ISO
9001:2015
空调压缩机零部
件、冰箱压缩机
零部件、电机零
部件(金属冲压
件)加工及铜管
的设计开发、加
工
中环认
证有限
公司
2024.11.5-
2027.11.4
5
芜湖
卓越
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44723E2
089R0M
GB/T
24001-2016
/1SO
14001:2015
空调压缩机零部
件、冰箱压缩机
零部件、电机零
部件(金属冲压
件)加工及铜管
中环认
证有限
公司
2023.4.21-
2026.4.20
./tmp/42c7c028-7fda-48bb-95ce-8eb9a38dc83b-htm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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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0
序
号
权利
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
号
符合标准
认证覆盖范围
认证机
构
有效期
的设计开发、加
工所涉及的相关
环境管理活动
6
芜湖
卓越
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44723S3
088R0M
GB/T
45001-2020
/ISO
45001:2018
空调压缩机零部
件、冰箱压缩机
零部件、电机零
部件(金属冲压
件)加工及铜管
的设计开发、加
工所涉及的相关
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活动
中环认
证有限
公司
2023.4.21-
2026.4.20
7
郑州
汉峰
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UQ2429
03R2
ISO
9001:2015
机电设备用冲压
件的设计、生
产;空调储液
器、消音器零部
件的生产
北京联
合智业
认证有
限公司
2024.12.18-
2027.12.27
8
郑州
汉峰
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78823E0
181R0M
GB/T
24001-2016
/1SO
14001:2015
空调储液器、冲
压件、消音器零
部件的生产及服
务所涉及场所的
相关环境管理活
动
中程国
际认证
有限公
司
2023.6.15-
2026.6.14
9
郑州
汉峰
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78823S0
182R0M
GB/T
45001-2020
/ISO
45001:2018
空调储液器、冲
压件、消音器零
部件的生产及服
务所涉及场所的
相关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活动
中程国
际认证
有限公
司
2023.6.15-
2026.6.14
1
0
郑州
汉峰
能源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51324E
N0293R
0M
GB/T
23331-
2020/ISO
50001:2018;
RB/T 119-
2015
空调储液器、冲
压件、消音器零
部件的生产及服
务所涉及的相关
能源管理活动
深圳美
澳检测
认证有
限公司
2024.12.3-
2027.12.2
11
九江
汉峰
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UQ2400
25R0
ISO
9001:2015
机电(冲压件)
研发、生产;空
调储液器、消音
器及零部件的生
产
北京联
合智业
认证有
限公司
2024.1.5-
2027.1.4
1
2
芜湖
国天
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NQA
No:
T196978
IATF
No:
0570137
IATF
16949:2016
新能源电池模组
软(硬)连接
排、电芯壳体的
生产
上海恩
可埃认
证有限
公司
2025.3.31-
2028.3.30
1
3
芜湖
国天
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19824E
A0104R
0M
GB/T
24001-2016
/1SO
14001:2015
软(硬)连接排
的生产(需资质
除外)
北京新
纪源认
证有限
公司
2024.1.24-
2027.1.23
1
4
芜湖
国天
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
19824S
A0090R
GB/T
45001-2020
软(硬)连接排
的生产(需资质
北京新
纪源认
2024.1.24-
202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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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1
序
号
权利
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
号
符合标准
认证覆盖范围
认证机
构
有效期
认证证书
0M
/ISO
45001:2018
除外)
证有限
公司
3.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序号
权利人
证书编号
有效期
批准机关
1
汉峰科技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11.30-
2026.11.29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
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
芜湖卓越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11.30-
2026.11.29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3
海华金属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10.18-
2025.10.17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4
郑州汉峰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12.1-
2025.12.1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5
九江汉峰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3.12.8-
2026.12.7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已取得从事现有主营业
务所必需的主要资质和许可、认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相关资质、许可、认证均在有效期内。
(三)中国大陆以外经营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
没有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的情况。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设立至今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公司
章程》《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报告期内的合同台账、重大合同等文件并经
公司确认,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空调零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更。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情况如下: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91,508.00
87.88
72,249.25
89.61
其他业务收入
12,618.38
12.12
8,373.37
10.39
合计
104,126.38
100.00
80,622.62
100.00
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主营业务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更,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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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2
(五)公司的持续经营
经核查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提供的报告期内的合同台账、
重大合同、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文件等,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本所经办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进行核查,公司的登记状态为存续,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
散、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违反法律、法规
被依法责令关闭等根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终止的事由;公
司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不存在被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不存
在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限制公司开展业务的情形,公司持续经
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1. 公司的经营范围已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更。
2. 公司已取得从事现有主营业务所必需的主要资质、许可、认证,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相关资质、许可、
认证均在有效期内。
3.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的情况。
4. 公司主营业务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更,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5.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汉峰科技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汉峰科技的主
要关联方如下:
1. 关联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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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3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
截至报告期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如下:
姓名
持股情况
后开明
直接持有
81.83%股份,通过与王小华、海阔投资的一致行动关系控制公司
15.59%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97.42%股份表决权,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
后开明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小华
直接持有
7.95%股份
上述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
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下
同),亦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姓名
关联关系
后开明
董事长
陶祥
董事
后世伟
董事、副总经理
郝荣光
董事、总经理
陈清超
董事
周吉明
监事会主席
吕娟
职工代表监事
梁瑜
监事
庄明福
副总经理
罗慧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陶俊生
副总经理、销售总监
上述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1)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姓名
关联关系
名称
持股
/持有出
资份额情况
经营范围
后开明
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
董事长
海阔投资
46.6671%并
担任执行事务
合伙人
企业管理;企业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金融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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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4
姓名
关联关系
名称
持股
/持有出
资份额情况
经营范围
陶七英
后开明的
配偶
芜湖海川
实际控制
100%股权
(注
1)
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化工产品(除危
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
品)、机电产品(除特种设备)的销售;
废旧金属回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芜湖国然
实际控制
100%股权
(注
2)
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化工产品(除危
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
品)、机电产品(除特种设备)、橡胶制
品、塑料制品的生产与销售;废旧金属收
购;废旧五金电器、废旧电线电缆、废旧
电机、废旧压缩机拆解加工,一般工业固
废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芜湖天顺
再生资源
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
100%股权
(注
3)
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废纸、废塑料、废
木材、废旧金属(涉及专项审批的除外)
回收、加工。
佛山伟达
冶金材料
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
100%股权
(注
4)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
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发电机及
发电机组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
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
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陶傲英
后开明配
偶的姐妹
镜湖区傲
英机电经
营部
经营者
一般项目: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
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五
金产品批发;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
零售;通讯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日
用产品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家
用电器安装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陶祥
董事、后
开明配偶
的弟弟
合肥新福
祥模具科
技有限公
司
实际控制
51%
股权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模
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
理加工;工业机器人制造;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王定
王小华的
哥哥
芜湖市隆
德模具有
限公司
30%
模具、五金制品、冷作钣金制造、加工,
模具钢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后世伟
董事、副
总经理,
后开明的
儿子
镜湖区虾
皇龙虾店
经营者
餐饮服务(含凉菜)、预包装食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唐海月
后世伟的
配偶
经济技术
开发区袁
经营者
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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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5
姓名
关联关系
名称
持股
/持有出
资份额情况
经营范围
老四火锅
加盟店
吕娟
职工代表
监事
镜湖区开
怀文具零
售铺
经营者
一般项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
材零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玩具
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
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注
1: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为周建国持股88%、陶七英持股11.82%、唐海芸持股0.18%,均系代
陶七英持股;
注
2: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为陶丫头持股55%、钱亮亮持股45%,均系代陶七英持股;
注
3: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为陶三妹持股80%、陶傲英持股20%,均系代陶七英持股;
注
4: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为李伟持股100%,系代陶七英持股。
②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姓名
关联关系
名称
任职情况
经营范围
陶傲英
后开明配偶的
姐妹
镜湖区傲
英机电经
营部
经营者
一般项目: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
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五
金产品批发;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
零售;通讯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日
用产品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家
用电器安装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陶祥
董事、后开明
配偶的弟弟
合肥新福
祥模具科
技有限公
司
董事长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模
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
理加工;工业机器人制造;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后世伟
董事、副总经
理、后开明的
儿子
镜湖区虾
皇龙虾店
经营者
餐饮服务(含凉菜)、预包装食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唐海月 后世伟的配偶
经济技术
开发区袁
老四火锅
加盟店
经营者
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唐海芸
后世伟配偶的
姐姐
芜湖海川
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
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化工产品(除危
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
品)、机电产品(除特种设备)的销售;
废旧金属回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吕娟
职工代表监事
镜湖区开
怀文具零
售铺
经营者
一般项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
材零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玩具
销售(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
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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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6
姓名
关联关系
名称
任职情况
经营范围
庄明福
副总经理
安徽银泰
实业(集
团)有限
公司
董事
房地产、工业、商业贸易、教育咨询、投
资。(涉及许可的凭许可经营)
安徽银嘉
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
董事
许可经营项目: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
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
信用证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
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
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
行投资等业务。
安徽江北
银嘉小额
贷款有限
责任公司
董事
许可经营项目:发放小额贷款。一般经营
项目: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
业务。
罗霞
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罗慧
的姐妹
芜湖市小
天使幼儿
园
法定代表
人
幼儿教育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截至报告期末,海阔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7.64%的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除芜湖海阔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公司的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
6 家一级全资子公司,1 家一级控股子公司,1 家
二级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正文之“十、公司的主要财产”之
“(四)公司的子公司”部分内容。
3. 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姓名
/名称
关联关系
状态
李运根
曾经的监事
已于
2024.1卸任
廖帮俊
曾经的财务负责人
已于
2024.1卸任
九江海祥机电有限公
司
海华金属曾经的全资子公司
已于
2024.12注销
芜湖天和冶金材料有
限公司
陶七英曾实际控制(注
1),陶傲英曾任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
已于
2023.11注销
芜湖十里金属材料有
限公司
陶七英曾实际控制(注
2),陶祥曾任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
已于
2024.3转出持有
的该公司全部股权、
且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安徽双冲金属材料有
限公司
陶七英曾实际控制(注
3)
已于
2024.10注销
镜湖区袁老四火锅店
陶祥曾实际控制
已于
2023.9.6注销
鸠江区蓝茶奶茶店
王小华曾任经营者
已于
2025.2注销
芜湖森品金属制品有
限公司
陈清超曾任总经理
已于
2023.3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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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7
姓名
/名称
关联关系
状态
安徽鑫鸿电缆有限责
任公司
罗慧曾担任财务负责人
已于
2024.3卸任
注
1:该公司在注销前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为陶傲英持股100%,系代陶七英持股;
注
2:该公司在2024.3股权转让前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为王小华持股65%、陶祥持股35%,均系
代陶七英持股;
注
3:该公司在注销前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为李少春持股100%,系代陶七英持股。
在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
其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亦为公司报告期内曾
经的关联方。
(二)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
1)采购商品/服务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
比例
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
比例
芜湖国然
-
-
650,147.79
0.09%
芜湖市隆德模具有限
公司
80,189.96
2.50%
199,516.26
3.72%
合肥新福祥模具科技
有限公司
24,509.51
0.76%
-
-
合计
104,699.47
-
849,664.05
-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服务的内容主要为材料采购、维修和加
工服务等,关联采购金额较小,对公司采购、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
交易价格系按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公司不存
在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及调节利润的情形。
(
2)销售商品/服务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
比例
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
比例
芜湖国然
-
-
52,628,321.09
72.25%
合计
-
-
52,628,321.09
72.25%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芜湖国然销售废钢。芜湖国然长期从事废旧金属回
收业务,具有较强客户网络,在地理位置、资金回款、业务适配性等方面均具
备明显优势,上述交易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双方销售定价主要依据大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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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8
价格,结合废料的纯度、销售数量等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为了降低关联交易
的比例,公司
2024 年开始不再继续向关联方销售。
(
3)关联方租赁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芜湖十里金属材料有限公
司
厂房租赁
-
534,183.00
合计
-
-
534,183.00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华金属自公司成立之初即开始使用芜湖十里金属材料有
限公司的厂房,租赁至
2023 年 9 月结束。报告期内,海华金属租赁前述厂房的
价格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
(
4)关联担保
①公司作为被担保人
单位:元
担保对象
担保金额
担保期间
担保类型
责任类型
后开明、陶七英
200,000,000.00
2021.10.12-2023.10.12
保证
连带
后开明、陶七英
126,000,000.00
2022.12.22-2024.12.22
保证
连带
后开明、陶七英
10,000,000.00
2022.6.27-2024.6.26
保证
连带
后开明、陶七英
5,000,000.00
2023.9.21-2025.9.20
保证
连带
后开明、陶七英
10,000,000.00
2024.1.8-2026.1.7
保证
连带
后开明、陶七英
100,000,000.00
2022.9.5-2028.9.5
保证
连带
后开明、陶七英
10,000,000.00
2023.1.18-2029.1.18
保证
连带
后世伟(注)
10,000,000.00
2024.7.10-2026.7.2
保证
连带
注:
2024 年 7 月 10 日,后世伟作为共同借款人,同子公司芜湖卓越,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芜湖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Z2407LN15634680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额度为 1,000.00
万元,借款额度期限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至 2026 年 7 月 2 日。
(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5,605,844.38
4,845,181.44
2.偶发性关联交易
(
1)关联担保
铜陵海创设立时原为陶七英控制的企业,根据芜湖海川与安徽铜陵郊区经
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招商引资协议书》以及安徽铜陵郊区经济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铜陵海创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证明》,铜陵海创
成立后承继《招商引资协议书》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若铜陵海创存在违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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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9
为,安徽铜陵郊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权部分取消或全部取消已给予的优
惠政策,收回项目用地或者解除合同等,芜湖海川对铜陵海创履行《招商引资
协议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铜陵海创已取得安徽
铜陵郊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政策资金合计
480 万元。
(
2)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
, 为避免同业竞争,同时扩大主业产能,公司向关联方收购铜陵
海创
100%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本法律意见正文“十二、公司
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三)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安徽汉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报告期
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四)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及相关措施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在《公司章程》《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等
制度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机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关联
股东和关联董事在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时的回避制度等事
项进行了规定。该等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为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开明已出具《关于
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
1、本人将充分尊重汉峰科技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汉峰科技独立经营、
自主决策,确保汉峰科技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
独立;本人将严格控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其他企业与汉峰科技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避免、减少不必要
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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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承
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挪用汉峰科技及其子公
司资金,也不要求汉峰科技及其子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3、如果汉峰科技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
交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汉峰科技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中所规定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回避制度等内容,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
求或接受汉峰科技或其子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
的条件,保护汉峰科技其他股东和汉峰科技利益不受损害。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
由此给汉峰科技及汉峰科技其他股东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汉峰科技将
有权暂扣本人持有的汉峰科技股份对应之应付而未付的现金分红,以及本人在
汉峰科技处取得薪酬、津贴,直至违反本承诺的事项消除。如本人或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本人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未能及时赔偿汉峰科技因
此而发生的损失或开支,汉峰科技有权在暂扣现金分红及薪酬、津贴的范围内
取得该等赔偿。”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王小华已出具《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承诺:
“
1、本人将充分尊重汉峰科技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汉峰科技独立经营、
自主决策,确保汉峰科技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
独立;本人将严格控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其他企业与汉峰科技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避免、减少不必要
的关联交易。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承
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挪用汉峰科技及其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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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1
司资金,也不要求汉峰科技及其子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3、如果汉峰科技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
交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汉峰科技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中所规定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回避制度等内容,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
求或接受汉峰科技或其子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
的条件,保护汉峰科技其他股东和汉峰科技利益不受损害。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
由此给汉峰科技及汉峰科技其他股东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汉峰科技将
有权暂扣本人持有的汉峰科技股份对应之应付而未付的现金分红,直至违反本
承诺的事项消除。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其他企业未能及时赔偿汉峰科技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或开支,汉峰科技有权在
暂扣现金分红的范围内取得该等赔偿。”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机构股东海阔投资已出具《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承诺:
“
1、本企业将充分尊重汉峰科技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汉峰科技独立经营、
自主决策,确保汉峰科技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
独立;本企业将严格控制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汉峰科技及其子公
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避免、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2、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
者其他方式占用、挪用汉峰科技及其子公司资金,也不要求汉峰科技及其子公
司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3、如果汉峰科技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发
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促使此等交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严格执行汉峰科技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所规定的决策权限、决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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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回避制度等内容,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
平、公允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
不会要求或接受汉峰科技或其子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
更优惠的条件,保护汉峰科技其他股东和汉峰科技利益不受损害。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
偿由此给汉峰科技及汉峰科技其他股东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汉峰科技
将有权暂扣本企业持有的汉峰科技股份对应之应付而未付的现金分红,直至违
反本承诺的事项消除。如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未能及时赔偿汉峰科
技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或开支,汉峰科技有权在暂扣现金分红的范围内取得该等
赔偿。”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承诺:
“
1、本人将充分尊重汉峰科技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汉峰科技独立经营、
自主决策,确保汉峰科技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
独立;本人将严格控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其他企业与汉峰科技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避免、减少不必要
的关联交易。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承
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挪用汉峰科技及其子公
司资金,也不要求汉峰科技及其子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3、如果汉峰科技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
交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汉峰科技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中所规定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回避制度等内容,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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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或接受汉峰科技或其子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
的条件,保护汉峰科技其他股东和汉峰科技利益不受损害。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
由此给汉峰科技及汉峰科技其他股东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汉峰科技将
有权暂扣本人在汉峰科技处取得薪酬、津贴,直至违反本承诺的事项消除。如
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未能及时
赔偿汉峰科技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或开支,汉峰科技有权在暂扣薪酬、津贴的范
围内取得该等赔偿。”
(五)同业竞争
1.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空调零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2.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如本法律意见正文之“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三)
汉峰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述,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为后开明。
后开明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正文之“九、关联
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一)汉峰科技的主要关联方”部分内容。经本所经办
律师核查后开明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范围、后开明出具的承诺函,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后开明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开明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
“
1、本人郑重声明,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本人近亲属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直接持有或
通过他人代持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等)从事与汉峰科技或其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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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经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也未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
供业务上的帮助。
2、本人、本人近亲属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直接持有或通过他人代持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
其他权益等)从事可能与汉峰科技或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
业务或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的帮助,不会担任或委
派任何人担任任何可能与汉峰科技或其子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的
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及本
人近亲属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汉峰科技或其子公司的经营运作相竞
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3、如汉峰科技及其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本人近亲属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汉峰科技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汉峰
科技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本人近亲属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汉峰科技及其子公司的竞争:
A、停止与汉峰科技
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B、将相竞争的业务通过合法合
规的方式纳入汉峰科技或其子公司经营;
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
第三方。
4、如本人、本人近亲属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从事、参与可能与汉峰
科技或其子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活动的商业机会,本人应立即将上述商业
机会通知汉峰科技或其子公司,在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汉峰科技或其子
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按照不差于
提供给本人、本人近亲属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任何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给予汉
峰科技或其子公司。
5、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
由此给汉峰科技及其子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汉峰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
可变更或撤销。”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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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已经对关于规范和减
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
重大隐瞒。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已履行了关联交
易的决策程序;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
的经营独立性;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不
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的关联交易不会严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对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依赖。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公司的
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与公司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3.公司已经对有关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
了充分披露,没有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一)不动产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的《产权明细表》,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计
238,275.1平方米、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所有权共计136,982.74平方米,具体情
况详见附表一:《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列
表》。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不动产存在抵押情况,具体如下:
(1)*开通会员可解锁*,汉峰有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署
《最高额抵押合同》(
22WH10授309B1),汉峰有限以其名下位于芜湖经济开
发区衡山路
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5#厂房及综合楼合计43,9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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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及上述房产所附着
64,359.84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
权,为兴银皖(授信)字(
2024)第14335号《额度授信合同》及汉峰有限与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在该合同生效日前签署且尚有未清偿余额的授信
协议及业务协议提供担保,担保债权最高限额为
7,500万元。
(2)*开通会员可解锁*,旭日机械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最高额抵押合同》(
34*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89),旭日机械以其名下位于经开
区北区长江路以东、银湖北路以西、衡山路以北、泰山路以南的
79,508.00平方
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为旭日机械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2 年 9 月 5 日 至 2028 年 9 月 5 日 期 间 签 订 的 综 合 授 信 合 同
(
2H*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95 ) 提 供 最 高 额 抵 押 担 保 , 担 保 债 权 最 高 限 额 为
26,237,500.00元。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并经公司书面确认,公司的上述不动产均已取得权
属证书,公司取得权属证书的不动产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除上述已披露的
抵押情况外,上述不动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2. 公司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建筑物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九江汉峰面积为
1,440.00 平方米的 2#厂房扩建生
产厂房、旭日机械面积合计
17,959.83 平方米的生产厂房及芜湖国创 13,680.00
平方米的
1#厂房正在建设中,待建成后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除九江汉峰、旭日机械正在建设中的房产外,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
司及其子公司共有面积合计
8,277.00 平方米的无证房产,该等无证房产的建设
主体、建筑物名称、面积及后续规范安排分析如下:
公司
建筑物名称
面积
(m2)
用途
后续规范安排
汉峰科技
一分厂扩建厂房
(南侧)
336.50
仓储
拟补办房产证书
一分厂扩建厂房
(东侧)
111.00
仓储
继续用于仓储
四分厂扩建厂房
(北侧)
932.80
其中 559m2 用于生产、办公;
其余 373.8m2 用于仓储
拟补办房产证书
四分厂扩建厂房
(南侧)
540.00
生产
拟于 2025 年 8 月
底搬迁至有权属
证书的厂房
四号厂房扩建
933.00
仓储
拟补办房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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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建筑物名称
面积
(m2)
用途
后续规范安排
模具车间
1,550.00
生产
拟于 2025 年 8 月
底搬迁至有权属
证书的厂房,该
无证房产后续用
于仓储
空压件车间
2,146.50
其中 750m2 用于生产;其余
1396.5
m2 用于仓储
拟于 2025 年 8 月
底搬迁至有权属
证书的厂房,该
无证房产后续用
于仓储
空压机房+氨气分
解设备
148.00
设备存放
继续用于设备存
放
五金复材仓库
225.50
仓储
继续用于仓储
发货区
700.00
仓储
继续用于仓储
工具房
30.00
仓储
继续用于仓储
空压站
28.70
设备存放
继续用于设备存
放
东门门卫
60.00
门卫室
继续用于门卫室
北门门卫
60.00
门卫室
继续用于门卫室
厕所 1
40.00
厕所
继续用于厕所
厕所 2
100.00
厕所
继续用于厕所
旭日机械
仓库
185.50
仓储
继续用于仓储
餐厅
60.00
餐厅
继续用于餐厅
厕所 1
13.50
厕所
继续用于厕所
厕所 2
76.00
厕所
继续用于厕所
合计
8,277.00
公司及旭日机械的上述无证房产均在自有土地上建设,面积占公司已建成
自有房产总面积的
5.70%,其中生产性用房面积为 3,399 平方米,其余均为辅助
用房。公司及旭日机械无证房产中的生产性用房占公司已建成自有房产总面积
的
2.34%,涉及生产环节均不属于核心生产环节。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截至
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正在申请补办一分厂扩建厂房(南侧)、四分厂扩建
厂房(北侧)、四号厂房扩建三项房产的房屋权属证书。除上述补办房屋产权
证书的房产外,根据公司出具的承诺,公司拟在
2025 年 8 月底前,将上述无证
房产中的生产性工序搬迁至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厂房内,搬迁后上述无证房
产将用于仓储、辅助用房。
根据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证明,汉峰科技及旭日机械
在其具有使用权的地块修建的厂房整体符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整体规划,
标的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汉峰科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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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日机械未因建设上述无证房产被处以行政处罚。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关于瑕疵房产的承诺函》,承诺如公司或其子公司因部分建筑物未取得权属
证书而导致相关建筑物不能使用、被有权机关强制拆除或作出行政处罚等,其
将承担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其子公司被有权机
关处以罚款、因搬迁或停止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损失等),并在赔偿或补偿后保
证不会向公司或其子公司追偿,确保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
济损失。
综上,公司及旭日机械在其具有使用权的地块修建的厂房整体符合芜湖经
济技术开发区的整体规划,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承诺将在芜湖
国创
13,680.00 平方米的 1#厂房建成后将上述厂房中涉及的生产性工序搬迁至
芜湖国创新建厂房或汉峰科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厂房内,搬迁后汉峰科技
的该等无证房产将做仓储等辅助生产用途。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公
司及旭日机械未因建设上述无证房产被处以行政处罚,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
承诺函,承诺将承担公司及旭日机械因无证房产事项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本
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及旭日机械上述无证房产事项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性
法律障碍。
3. 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土地的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租赁
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4.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使用的房产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租金支付
凭证,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共租赁
12 处房产,租赁具体情况详见本法
律意见附表二:《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房产列表》。
郑州汉峰承租的上述第
5项房产为出租方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成的厂房,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针对该项集体土地上房产租赁事项,荥阳市王村镇后新
庄村村民会议作出决议,确认已将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荥阳市王村镇庙王路后
新庄刘庄村东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给河南省宾诚实业有限公司荥阳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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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同意河南省宾诚实业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将土地及该土地区域内的建筑物
及院内所有区域转租给郑州汉峰,用于从事机电、制冷等零配件的产品生产加
工,另园区外约
70平方米冷却池也允许郑州汉峰使用。租赁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1
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租赁期满后,如河南省宾诚实业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与郑
州汉峰续租,亦同意其继续承租使用。上述集体用地权利人荥阳市王村镇后新
庄村已召开村民会议,同意将相关租赁房屋出租给郑州汉峰,郑州汉峰已与河
南宾诚实业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郑州汉峰已依法取得该处厂房
的使用权。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汉峰科技及其子公司租赁上述房产均未办理租赁备
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公
司及其子公司上述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公司及其子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并使用房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开明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公司或其子公司
因租赁房屋的不规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
续或租赁划拨地上房产、集体土地上无证房产而遭受任何损失的,其将赔偿公
司或其子公司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并在赔偿后保证不会向公司或其子公司
追偿,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综上,除公司租赁的集体土地上无证房产外,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合法、
有效。郑州汉峰租赁集体土地上房产事项已经荥阳市王村镇后新庄村村民会议
决议,郑州汉峰已依法取得该处厂房的使用权。上述事项不构成公司本次挂牌
的法律障碍。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对租赁房产可能对发行人造成的风险出具兜底
承诺。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前述租赁房产的瑕疵不构成公司本次挂牌的法律障
碍。
(二)主要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机器及模具设备账面
价值为
125,565,789.08 元、运输工具账面价值为 1,787,846.19 元、办公及电子设
备账面价值为
4,986,655.4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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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经办律师抽查部分主要设备的购买合同及发票,公司合法拥有该等
设备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三)知识产权
1. 商标
(
1)自有商标
根据公司提供的商标证书、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调取的商标档案并经
本所经办律师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取得
13 项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序
号
注册号
商标
权利人
核定类别
有效期
1
22650958
汉峰科技
42 类;技术研究; 科学研
究;
机械研究; 撰写科技
文稿;
环境保护领域的研
究;
质量检测; 化学分
析;
材料测试; 包装设
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
2018.02.14-
2028.02.13
2
22650327
汉峰科技
40 类;材料处理信息; 定
做材料装配(替他人);
喷砂处理服务;
铁器加
工;
金属处理; 玻璃窗着
色处理(表面涂层);
光
学玻璃研磨;
净化有害材
料;
空气净化; 化学试剂
加工和处理
2018.02.14-
2028.02.13
3
22650047
汉峰科技
11 类;冰箱; 冰箱自动化
霜器;
冷冻设备和机器;
电吹风;
气体净化装置;
空调用过滤器;
气体冷凝
器(非机器部件);
风扇
(空气调节);
蒸发器;
引水管道设备
2018.02.14-
2028.02.13
4
22649708
汉峰科技
7 类;外壳(机器部件);
马达和引擎用消声器;
发
电机;
汽车发动机消声
器;
空气冷凝器; 压缩机
(机器);
阀(机器部
件);
冰箱压缩机; 调节
器(机器部件);
贮液器
(机器部件)
2018.02.14-
2028.02.13
5
10428226
汉峰科技
11 类;灯; 汽车灯; 冷
藏柜;
通风罩; 热气装
置;
浴室装置; 消毒设
备;
电暖器; 打火机
2023.07.14-
203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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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注册号
商标
权利人
核定类别
有效期
6
10428164
汉峰科技
11 类;灯; 汽车灯; 冷
藏柜;
通风罩; 热气装
置;
水管用混水龙头; 浴
室装置;
消毒设备; 电暖
器;
打火机
2023.03.21-
2033.03.20
7
10428101
汉峰科技
6 类;青铜; 钢砂; 钢
条;
钢管; 金属垫圈;
金属门把手;
五金器具;
挂锁;
金属法兰盘; 金属
包装容器
2023.03.21-
2033.03.20
8
70987385
芜湖国天
9 类;电源材料(电线、电
缆);
电线; 整流用电力
装置
2024.02.21-
2034.02.20
9
70981555
芜湖国天
6 类;紧线夹头; 铜焊金
属焊条;
铜焊和焊接用金
属棒(包括钢钛合金制)
2024.02.21-
2034.02.20
10 70980418
芜湖国天
9 类;电线; 电源材料
(电线、电缆);
接线盒
(电);
电导体; 电线接
线器(电);
整流用电力
装置;
电池引线; 电池充
电器;
电池; 电池箱
2023.10.14-
2033.10.13
11 70979182
芜湖国天
6 类;紧线夹头; 铜焊金
属焊条;
铜焊和焊接用金
属棒(包括钢钛合金制
2024.02.14-
2034.02.13
12 70973462
芜湖国天
9 类;电线; 电源材料
(电线、电缆);
整流用
电力装置
2024.02.21-
2034.02.20
13 70970622
芜湖国天
6 类;未加工或半加工普通
金属;
金属板条; 电解
铜;
铜条; 非绝缘铜线;
紧线夹头;
五金器具; 金
属铸模;
铜焊和焊接用金
属棒(包括钢钛合金制);
铜焊金属焊条
2023.10.14-
203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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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许可使用商标
2024 年 4 月 26 日,汉峰有限、芜湖国创与纽威吉签署《业务收购合作意
向协议》,约定芜湖国创对纽威吉拥有的新能源汽车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电池热管理系
统、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的生产、安装、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与销售
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纽威吉持有该业务所涉及的第
28564858 号、第 28560841
号商标进行收购。截至目前,纽威吉尚未将前述商标过户至芜湖国创名下。为
确保芜湖国创对于《业务收购合作意向协议》中约定商标的使用,
2024 年 5 月
30 日,芜湖国创与纽威吉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自该协议签署之日
起至商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纽威吉许可芜湖国创无偿使用第
28564858 号、第
28560841 号商标。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许可其他方使用公司及其子公
司商标。除纽威吉许可芜湖国创使用商标事项外,不存在通过许可方式使用其
他方商标的情况。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已取得的商标及授权许可使用的商标不存在权
属争议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2. 专利
(
1)专利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专利权属证书、自国家知识产权局调取的专利档案并经本
所经办律师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共拥
有
199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33 项,实用新型专利 166 项。公司拥有专利的具
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附表三:《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列表》”。
(
2)专利质押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共有
5 项专利存在专利质押情况:
芜湖卓越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署《质押合同》(
2024 年芜
普 惠 质 字
017 号 ) , 将 专 利 空 调 压 缩 机 上 壳 体 螺 栓 强 度 检 测 装 置 (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X)进行质押,用于担保芜湖卓越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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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芜普惠借字 382 号)项下金额为 1,000.00 万元的相关借款,质权自
2024 年 6 月 21 日起设立,质权登记号为 Y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卓越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
2025 信芜银最权质字第 25whA0722c 号),将专利一种发动机旋转式消音器
(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 、 一 种 用 于 安 装 消 音 器 的 开 槽 装 置
(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一种防压裂一次性压弯模(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一
种空调用消声器(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4 项专利进行质押,用于担保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在
2025 年至 2026 年期间因与芜湖卓越签署授信、贷款
合同而享有的债权,担保债权最高额限度为
600 万元。
3. 作品著作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作品著作权证书并经本所经办律师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网站查询,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国创拥有 1 项作品著
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首次发表
日期
创作完成
日期
登记号
登记日期
1
国创工业
美术
2024.8.1
2024.8.1
国作登字-2024-F-
00332124
2024.11.13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商标、专利、作品著作权均
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
商标、专利、作品著作权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公司的子公司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
司共有 6 家一级全资子公司,1 家一级控股子公司,1 家二级控股子公司,无分
支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1. 芜湖卓越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芜湖卓越为汉峰科技持有 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芜湖卓越成立于 2013 年 5 月 24 日,现持有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286432 的《营业执照》,
基本情况如下:
./tmp/42c7c028-7fda-48bb-95ce-8eb9a38dc83b-htm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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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芜湖卓越空调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286432
住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南侧、银湖北路西侧(汉峰科技公司厂房)
法定代表人
后世伟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空调压缩机零部件、冰箱压缩机零部件、电机零部件、汽车零部件、铜
材、钢材、绝缘线加工销售;生产销售钣金件、机械电子一体化产品、常
压煤气发生炉系列类产品;带钢、焊管、模具的设计、制造、销售;铜管
加工、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
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3 年 5 月 24 日至 2043 年 5 月 23 日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芜湖卓越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1
汉峰科技
1,000.00
100.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
--
2. 海华金属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海华金属为汉峰科技持有 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海华金属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现持有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70211R 的《营业执照》,
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芜湖海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70211R
住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陶俊生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钢管、金属材料(除贵金属)、五金制品、制冷压缩机及通用设备零配件
的加工、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4 年 3 月 19 日至 2044 年 3 月 18 日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海华金属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1
汉峰有限
1,000.00
100.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
--
3. 郑州汉峰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郑州汉峰为汉峰科技持有 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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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5
郑州汉峰成立于 2018 年 8 月 6 日,现持有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0182MA45K9EL3T 的《营业执
照》,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郑州汉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2MA45K9EL3T
住所
荥阳市庙王路后新庄村
法定代表人
后世伟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机电科技研发;冲压件的生产、销售;空调储液器、消音器零部件的生
产、销售;家用空调压缩机储液器的销售;铜深加工的销售;道路普通货
物运输。
营业期限
2018 年 8 月 6 日至长期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郑州汉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1
汉峰科技
2,000.00
100.00
货币
合计
2,000.00
100.00
--
4. 九江汉峰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九江汉峰为汉峰科技持有 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九江汉峰成立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现持有永修县行政审批局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425MA38EYMJ42 的《营业执照》,
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九江汉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25MA38EYMJ42
住所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马口产业园规划一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
后世伟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机电设备、新材料的研发;空调压缩机储液器、消音器零部件的研发、生
产、销售;冲压件的生产、销售;铜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9 年 3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九江汉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1
汉峰科技
2,000.00
100.00
货币
合计
2,000.00
100.00
--
5. 旭日机械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旭日机械为汉峰科技持有 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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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6
旭日机械成立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现持有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200MA8LWYNW6Q 的《营业
执照》,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芜湖旭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MA8LWYNW6Q
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银湖北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
陶俊生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
附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
用材料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营业期限
2021 年 6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旭日机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1
汉峰科技
4,000.00
100.00
货币
合计
4,000.00
100.00
--
6. 铜陵海创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铜陵海创为汉峰科技持有 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铜陵海创成立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现持有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711MA8PKHDY01 的《营
业执照》,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铜陵海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711MA8PKHDY01
住所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经济开发区大通工贸园内
法定代表人
后世伟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
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
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
调设备销售;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
纯净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营业期限
2022 年 10 月 17 日至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铜陵海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1
汉峰科技
4,000.00
100.00
货币
合计
4,000.00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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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7
7. 芜湖国创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芜湖国创为汉峰科技持有 7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芜湖国创成立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现持有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7 月 3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200MA8PLA4287 的《营业
执照》,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芜湖国创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MA8PLA4287
住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衡山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后世伟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
汽车零部件研发;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金属材料
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
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营业期限
2022 年 10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芜湖国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1
汉峰科技
2,800.00
70.00
货币
2
芜湖凌翼
1,200.00
30.00
货币
合计
4,000.00
100.00
--
8. 芜湖国天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芜湖国天为旭日机械持有 68%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芜湖国天成立于
2023 年 1 月 9 日,现持有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200MA8PWPCH2D 的《营业执
照》,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芜湖国天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MA8PWPCH2D
住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山街道银湖北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
陶俊生
注册资本
4,500 万元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金属加工机械制
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汽车零部
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营业期限
2023 年 1 月 9 日至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芜湖国天的股权结构如下:
./tmp/42c7c028-7fda-48bb-95ce-8eb9a38dc83b-html.html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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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8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1
旭日机械
3,060.00
68.00
货币
2
芜湖发科
1,440.00
32.00
货币
合计
4,500.00
100.00
--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1. 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不动产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除已披露的抵押
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
不存在租赁土地的情况。
2. 公司及旭日机械的上述无证房产均在自有土地上建设,面积占公司已建
成自有房产总面积的 5.70%,其中生产性用房面积为 3,399 平方米,其余均为辅
助用房。公司及旭日机械无证房产中的生产性用房占公司已建成自有房产总面
积的 2.34%,涉及生产环节均不属于核心生产环节。公司正在申请补办一分厂
扩建厂房(南侧)、四分厂扩建厂房(北侧)、四号厂房扩建三项房产的房屋
权属证书。除上述拟办证的房产外,根据公司出具的承诺,公司拟在
2025 年 8
月底前,将上述无证房产中的生产性工序搬迁至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厂房内,
搬迁后上述无证房产将用于仓储、辅助用房。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公司及旭日机械未因建设上述无证房产被处以行政处罚,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
具承诺函,承诺将承担公司及旭日机械因无证房产事项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及旭日机械上述无证房产事项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
性法律障碍。
3. 郑州汉峰租赁集体土地上房产事项已经荥阳市王村镇后新庄村村民会议
决议,郑州汉峰已依法取得该处厂房的使用权。前述事项不构成公司本次挂牌
的法律障碍。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对租赁房产可能对发行人造成的风险出具兜底
承诺。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前述租赁房产的瑕疵不构成公司本次挂牌的法律障
碍。
4. 公司合法拥有主要设备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5. 公司拥有的商标、专利、作品著作权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除已
披露的情况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商标、专利、作品著作权不存在其他抵
押、质押、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6. 公司子公司均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该等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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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9
股权不存在质押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被采取其他司法强制措
施的权利受限情形。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1. 重大销售合同
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与客户签订了框架协议且年度销售额在
2,000 万
及以上的合同或单笔金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的订单合同如下:
序
号
合同名称
客户名称
关
联
关
系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截至报
告期末
的履行
情况
1
年度购货合同
(生产物料)
(2023 年)
合肥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
无
储液器等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
毕
2
美的集团材料供
应商合作协议
(2022 版)
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
司、广东美芝精密制造有限
公司、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
限公司
无
储液器等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
毕
3
美的集团材料供
应商合作协议
(2022 版)
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
司、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
公司、威灵(芜湖)电机制
造有限公司
无
储液器等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
毕
4
美的集团材料供
应商合作协议
(2023 年)
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
司、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
公司
无
压缩机冲
压件等
以实际订
单为准
正在履
行
5
美的集团材料供
应商合作协议
(2023 年)
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无
储液器等
以实际订
单为准
正在履
行
6
年度购货合同
(生产物料)
(2024 年)
合肥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
无
储液器等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
毕
7
美的集团材料供
应商合作协议
(2024 年)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无
消音器、
气液分离
器等
以实际订
单为准
正在履
行
8
美的集团材料供
应商合作协议
(2024 年)
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
司、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
公司
无
压缩机冲
压件等
以实际订
单为准
正在履
行
9
框架采购协议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
无
废钢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
毕
10
供需合作协议
(2023 版)
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
无
储液器/压
缩机冲压
件
以实际订
单为准
正在履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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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0
序
号
合同名称
客户名称
关
联
关
系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截至报
告期末
的履行
情况
11
工矿产品购销合
同
绵阳海立电器有限公司
无
储液器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
毕
12
工矿产品购销合
同
南昌海立电器有限公司
无
储液器/压
缩机冲压
件等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
毕
13
年度购货合同
(生产物料)
(2023 年)
郑州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
无
储液器/压
缩机冲压
件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
毕
14
年度购货合同
(生产物料)
(2024 年)
郑州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
无
储液器/压
缩机冲压
件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
毕
15
年度购货合同
(生产物料)
重庆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
无
储液器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
毕
16
工矿产品购销合
同
郑州海立电器有限公司
无
储液器
以实际订
单为准
正在履
行
2. 重大采购合同
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了框架协议且年度采购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合同或单笔金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订单合同如下:
序
号
合同名称
供应商名称
关联
关系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截至报告期
末的履行情
况
1
主材采购合同
(2024 年)
芜湖市乐煦精密
技术有限公司
无
分离板、
过滤器等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毕
2
主材采购合同
(2024 年)
马鞍山至美管业
制造有限公司
无
钢管等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毕
3
主材采购合同
(2024 年)
马鞍山市兴达管
业有限公司
无
钢管等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毕
4
主材采购合同
(2023 年)
安徽鹏远金属制
品股份有限公司
无
钢管等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毕
5
主材采购合同
(2024 年)
安徽鹏远金属制
品股份有限公司
无
钢管等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毕
6
主材采购合同
(2024 年)
芜湖优尼特精密
制造有限公司
无
排气管等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毕
7
精艺产品购销合
同(2023 年)
芜湖精艺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无
铜管等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毕
8
精艺产品购销合
同(2024 年)
芜湖精艺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无
铜管等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毕
9
买卖合同(2023
年)
海亮(安徽)铜
业有限公司
无
铜管等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毕
10
买卖合同(2024
年)
海亮(安徽)铜
业有限公司
无
铜管等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毕
11
主材采购合同
(2023 年)
九江湘杰机械有
限公司
无
铜管等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毕
12
主材采购合同
(2024 年)
九江湘杰机械有
限公司
无
铜管等
以实际订
单为准
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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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1
序
号
合同名称
供应商名称
关联
关系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截至报告期
末的履行情
况
13
采购框架合同
(2023 年)
芜湖市辉恒铜业
有限公司
无
紫铜带等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毕
14
采购框架合同
(2024 年)
芜湖市辉恒铜业
有限公司
无
紫铜带等
以实际订
单为准
正在履行
15
采购框架合同
(2023 年)
浙江宏鸣金属有
限公司
无
紫铜带等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毕
16
采购框架合同
(2023 年)
浙江宏鸣金属有
限公司
无
紫铜带等
以实际订
单为准
正在履行
17
主材采购合同
(2024 年)
安徽楚江特钢有
限公司
无
钢管等
以实际订
单为准
履行完毕
3. 重大授信/借款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授信
或借款合同如下:
序
号
合同名称
贷款人
关联
关系
合同金额
(万元)
借款期限
担保情
况
1
票据池业
务合作协
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芜湖分行
无
28,000.00
2018.9.14-2028.9.14
质押
2
额度授信
合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芜湖分行
无
30,000.00
2024.12.4-2026.11.28
抵押、
质押
3
综合授信
合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芜湖黄山路支
行
无
6,000.00
2024.10.15-2025.8.12
-
4
额度授信
合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芜湖分行
无
9,500.00
2024.2.18-2025.12.3
质押
5
综合授信
合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芜湖天门山支
行
无
2,500.00
2023.5.26-2026.5.26
-
6
额度授信
合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芜湖分行
无
4,000.00
2024.8.1-2026.7.31
质押
7
低风险授
信申报审
批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永修
县支行
无
5,000.00
授信日 2024.3.12
(期限 12 个月)
-
8
额度授信
合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芜湖分行
无
4,500.00
2023.7.17-2025.7.9
质押
9
综合授信
合同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
2,623.75
2022.9.5-2028.9.5
抵押
10
综合授信
合同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
10,000.00
2022.9.5-2028.9.5
保证
11
综合授信
合同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
4,890.00
2023.1.9-2029.1.9
抵押
4. 担保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之外的主体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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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2
5. 重大抵押/质押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债权在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抵押或质押合同如下:
序
号
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
抵/质押权人
担保的主
债权金额
(万元)
抵/质押物
抵/质押期
限
1
《最高额质押合同》
(兴银皖芜票池质字
第 2018035 号)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芜湖分行
28,000.00
汉峰科技拥有所有权
的票据
2018.9.14-
2028.9.14
2
《保证金协议》(兴
银皖芜票池服字第
2018035 号 D)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芜湖分行
28,000.00
保证金账户内全部资
金
2018.9.14-
2028.9.14
3
《最高额抵押合同》
(22WH10 授
309B1)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芜湖分行
7,500.00
皖(2024)芜湖市不
动产权第 1696675、
1696676、1696677、
1696678、1696679、
1696680 号(注 1)
2022.12.30-
2027.12.30
4
《最高额抵押合同》
(34*开通会员可解锁*00
00089)
芜湖扬子农
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
2,623.75
皖(2025)芜湖市不
动产权第 1798039、
1798040、1798041、
1798042、1798043、
1798044 号(注 2)
主债权确定
期间
2022.9.5-
2028.9.5
5
《最高额抵押合同》
(34*开通会员可解锁*00
00112)
芜湖扬子农
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
4,890.00
皖(2025)芜湖市不
动产权第 1798039、
1798040、1798041、
1798042、1798043、
1798044 号(注 2)
主债权确定
期间
2023.1.9-
2029.1.9
注:抵押合同中显示的抵押物为汉峰科技土地及厂房(芜(工)国用(2011)第 044 号、芜房
地 权 证 经 开 字 第 2014835162 、 2014841332 、 2014841331 、 2014835163 、 2015804313 、
2014835164 号),上述土地证和房产证已变更为不动产权证皖(2024)芜湖市不动产权第
1696675、1696676、1696677、1696678、1696679、1696680 号;
注 2:抵押合同中显示的抵押物为旭日机械土地(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 1347920 号)
及房产(建字第 34*开通会员可解锁*8)上述土地证及房产证已变更为不动产权证皖(2025)芜湖
市不动产权第 1798039、1798040、1798041、1798042、1798043、1798044 号。
6. 重大工程施工合同
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合同金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合同如
下:
序号
合同名称
供方名称
关联关系
合同金额
(万元)
截至报告
期末的履
行情况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芜湖昌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无
3,100.00
履行完毕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芜湖市卓胜建设有限公司
无
1,280.00
正在履行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芜湖殷港建设有限公司
无
2,000.00
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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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3
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上述重大合同内容合法、有
效,不存在重大潜在风险和纠纷。
(二)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公司书面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
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
原因发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汉峰科技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汉峰科技的《企业信用报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
报告期内,除本法律意见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公司
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所述的关联交易外,汉峰科技与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
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不存在持有汉峰科技
5%以上股份的股东非经营性占用汉峰科技资金的情况。
(四)汉峰科技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1.根据容诚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汉峰科技其
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2,256,502.68 元,主要系保证金及押金、员工备用金、往
来款及其他。
2.根据容诚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汉峰科技其
他应付款账面余额为
40,274,941.82 元,主要系股权及资产组收购款、保证金及
押金、其他。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汉峰科技书面确认,汉峰科技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
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不存在纠纷。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
1. 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合同内容合法有效,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不存
在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导致合同不能成立或无效的情形,未
发生相关纠纷。
2.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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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4
3.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应收关联方款项、应付关联方款项系因正常的生产经
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4. 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
有效。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公司设立以来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自设立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不存在合并、分立、
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增资扩股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正文之“七、公司的股本
及其演变”部分内容。
(二)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兼并行为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收购兼
并行为如下:
1. 芜湖国天收购芜湖恒坤拥有的新能源汽车电池软连接铜、铝排业务
2022 年 12 月,汉峰有限与芜湖恒坤签署《业务收购合作意向协议》,约定
由汉峰有限子公司芜湖旭日与芜湖恒坤的关联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并由该
合资公司收购芜湖恒坤拥有的新能源汽车电池软连接铜、铝排业务(包括但不
限于该业务所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及品牌、团队、渠道、认证资格等相关无
形资产,以下简称
“标的业务”)。标的业务作价 3,600 万元,由合资公司分阶
段向芜湖恒坤支付。
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芜湖国天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拟收购芜湖恒坤
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持有的新能源汽车电池软连接铜、铝排业务资产组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
[2023]第 020047 号),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1 月 30 日,芜湖国天拟收购芜湖恒坤持有的新能源汽车电池软连接铜、
铝排业务资产组(包括该业务所涉及的设备类固定资产、专利类无形资产)的
评估价值为
3,610.00 万元。根据旭日机械与芜湖恒坤的关联方芜湖发科签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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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5
《投资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旭日机械以货币出资 3,060
万元,占芜湖国天注册资本的 68%,芜湖发科以货币出资 1,440 万元,占芜湖
国天注册资本的 32%。2023 年 1 月,旭日机械与芜湖发科共同出资设立了芜湖
国天。
在业务收购过程中,由于芜湖恒坤尚有部分业务合同仍在执行过程中,以
及芜湖国天尚未完成承接业务所必需的客户验证,报告期内存在芜湖国天通过
芜湖恒坤对外销售的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芜湖国天已向芜湖恒坤支付收购款
2,750 万元。根
据芜湖恒坤出具的确认函,汉峰科技、旭日机械、芜湖国天在上述协议及相关
约定的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约情况,不存在应履行但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存在
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标的业务已全部交割至
芜湖国天,芜湖国天已完成承接业务所必需的客户认证,独立对外销售。
2. 芜湖国创收购纽威吉拥有的新能源汽车领域内的业务
2024 年 4 月 26 日,汉峰有限、芜湖国创与纽威吉签署《业务收购合作意
向协议》,约定汉峰有限与由纽威吉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芜湖国创,由
芜湖国创对纽威吉拥有的新能源汽车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电池热管理系统、新能源汽车空
调系统的生产、安装、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该业务所涉及的专利及品牌、渠道、认证资格等相关无形资产、固定资产,
以下简称“标的业务”)进行收购,纽威吉与标的业务相关的团队核心人员入
职芜湖国创。标的业务作价 3,500 万元,由芜湖国创分阶段向纽威吉支付。
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芜湖国创工业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纽威吉新能源汽
车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和热管理系统业务资产组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第 020655 号),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芜湖国创拟收购的纽威吉持有的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和热管理系统
业务资产组(包括该业务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3,500.00
万元。
纽威吉由钟军义、钟书林、肖怡分别持股 33.91%、26.96%、26.09%,由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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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6
湖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3.04%。2024 年 4 月,钟军义、钟书林、肖怡与
胡运、唐敬轩共同出资设立芜湖凌翼,以执行本次合作,芜湖凌翼由钟军义、
肖怡、钟书林、胡运、唐敬轩分别持股 27.50%、26.50%、25.00%、15.00%、
6.00%。2024 年 5 月 6 日,汉峰有限与芜湖凌翼签署了《合作投资协议》,约
定芜湖国创增资至 4,000 万元,其中汉峰有限增资 800 万元,芜湖凌翼增资
1,2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汉峰有限持有芜湖国创 70%的股权,芜湖凌翼持
有芜湖国创 30%的股权。
在业务收购过程中,由于纽威吉尚有部分业务合同仍在执行过程中,以及
芜湖国创尚未完成承接业务所必需的客户验证,报告期内存在芜湖国创通过纽
威吉对外销售的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芜湖国创已向纽威吉支付收购款
2,000 万元,剩余
款项尚未满足支付条件。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标的业务中的固定资产已完
成交付、专利权已完成变更手续;芜湖国创尚未完成承接业务所必需的客户认
证;因芜湖国创尚需通过纽威吉进行对外销售,标的业务中的商标权尚未完成
变更手续,芜湖国创通过商标许可方式取得了上述商标的使用权。
3. 汉峰科技收购铜陵海创 100%的股权
2024 年 10 月 10 日,中水致远出具《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
权涉及的铜陵海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第 020656 号),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8 月
31 日,铜陵海创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4,123.67 万元。
2024 年 11 月 4 日,汉峰科技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收购铜陵海创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2024 年 11 月 5 日、6 日,陶七英、圣延军分别与汉峰科技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陶七英将其持有的铜陵海创 70%的股权以 2,886.57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汉峰科技,圣延军将其持有的铜陵海创 30%的股权以 1,237.10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汉峰科技。
2024 年 12 月,铜陵海创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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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资产收购兼并已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审
批程序,收购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公司
已取得收购资产的所有权,收购合法、有效。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收购兼并行为。
(三)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行为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
资产出售行为。
(四)公司拟进行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
司不存在拟进行的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影响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
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或安排。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
1.公司及其前身的历次增资扩股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相关股东已足
额缴纳相应的出资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增资扩股行
为合法有效。
2.公司报告期内的资产收购兼并已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收购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公司已取得收购资产的
所有权,收购合法、有效。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资
产收购兼并行为,不存在重大资产出售行为。
3.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拟进行的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影
响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或安排。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
2024 年 9 月 1 日,公司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定
<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章程已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在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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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汉峰科技章程的制定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汉峰科技《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
为本次挂牌之目的,汉峰科技根据审议《公司章程(草案)》时有效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
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挂牌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通过了公司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之日起正式实施。
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汉峰科技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内容符合审议《公司章程(草案)》时有效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汉峰科技《公司章程》的制定已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并已在工商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的制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
(草案)》内容符合审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根据汉峰科技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汉峰科技设立股东会、董
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
1. 汉峰科技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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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汉峰科技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汉峰科
技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任期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名。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3. 汉峰科技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对董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汉峰科技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
任期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
责、行使职权。
4. 汉峰科技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四名,财务负责人一名,销售总监一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5. 汉峰科技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连
聘可以连任,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二)汉峰科技制定了《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安徽汉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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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承诺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上述各制度的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根据汉峰科技提供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并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汉峰科技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及
签署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或董事会的
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股东会运作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会议,历次股东会会议的召
开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1
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24 年 9 月 1 日
2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024 年 11 月 4 日
3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25 年 2 月 25 日
4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025 年 5 月 6 日
2.董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
开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4 年 9 月 1 日
2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4 年 10 月 18 日
3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5 年 2 月 10 日
4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5 年 4 月 18 日
3. 监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共召开
3 次监事会会议,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
开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1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4 年 9 月 1 日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4 年 10 月 18 日
3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5 年 4 月 18 日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
1. 汉峰科技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上述组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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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的设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汉峰科技制定了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汉峰科技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
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汉峰科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汉峰科技《公司章程》规定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选举/聘任程序
任职期限
后开明
董事长
2024 年 9 月 1 日,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
举为董事
2024 年 9 月 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
董事长
2024.9.1-2027.8.31
陶祥
董事
2024 年 9 月 1 日,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
举
2024.9.1-2027.8.31
后世伟
董事
2024 年 9 月 1 日,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
举
2024.9.1-2027.8.31
副总经理
2024 年 9 月 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2024.9.1-2027.8.31
郝荣光
董事
2024 年 9 月 1 日,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
举
2024.9.1-2027.8.31
总经理
2024 年 9 月 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2024.9.1-2027.8.31
陈清超
董事
2024 年 9 月 1 日,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
举
2024.9.1-2027.8.31
周吉明
监事会主
席
2024 年 9 月 1 日,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
举为监事
2024 年 9 月 1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
监事会主席
2024.9.1-2027.8.31
梁瑜
监事
2024 年 9 月 1 日,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
举
2024.9.1-2027.8.31
吕娟
职工代表
监事
2024 年 9 月 1 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2024.9.1-2027.8.31
庄明福
副总经理
2024 年 9 月 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2024.9.1-2027.8.31
罗慧
副总经理
2024 年 9 月 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2024.9.1-2027.8.31
财务负责
人
2024 年 9 月 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2024.9.1-202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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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选举/聘任程序
任职期限
董事会秘
书
2024 年 9 月 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2024.9.1-2027.8.31
陶俊生
销售总监
2024 年 9 月 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2024.9.1-2027.8.31
副总经理 2024 年 10 月 1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选举
2024.10.18-
2027.8.31
根据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出具的声明与
承诺、有权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通过
公开途径进行核查,汉峰科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汉峰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汉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1. 董事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汉峰有限的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后开明、后世伟、
陶祥,其中后开明为董事长。
2024 年 9 月 1 日,汉峰科技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制定《公司章
程》,汉峰科技董事会变更为由
5 名董事组成,选举后开明、陶祥、后世伟、
郝荣光、陈清超为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汉峰科技第一届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 日,汉峰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后开明为董事长。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汉峰科技董事为后开明、陶祥、后世伟、郝荣光、
陈清超,其中后开明为董事长。
2. 监事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汉峰有限设
1 名监事,由李运根担任。
2024 年 2 月 2 日,汉峰有限召开股东会,选举吕娟为汉峰有限监事,李运
根不再担任汉峰有限监事。
2024 年 8 月 15 日,汉峰有限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吕娟为股份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任期自股份公司监事会组成之日起。
2024 年 9 月 1 日,汉峰科技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制定《公司章
程》,汉峰科技设监事会并由
3 名监事组成,选举周吉明、梁瑜为监事,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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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代表监事吕娟共同组成汉峰科技第一届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1 日,汉峰科技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周吉明为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汉峰科技监事为周吉明、梁瑜、吕娟,其中周吉
明为监事会主席,吕娟为职工代表监事。
3. 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报告期初,汉峰有限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郝荣光、副总经理庄明福、副
总经理后世伟、财务负责人廖帮俊。
2024 年 1 月 18 日,汉峰有限召开董事会,聘任庄明福为汉峰科技财务负
责人,廖帮俊不再担任财务负责人职务。
2024 年 4 月 25 日,汉峰有限召开董事会,聘任罗慧为汉峰科技财务负责
人,庄明福不再担任财务负责人职务。
2024 年 9 月 1 日,汉峰科技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郝荣光为
总经理,后世伟、庄明福、罗慧为副总经理,陶俊生为销售总监;副总经理罗
慧同时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2024 年 10 月 18 日,汉峰科技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陶俊生
为副总经理。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汉峰科技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郝荣光,副总经
理后世伟、庄明福、罗慧、陶俊生,其中罗慧兼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陶俊生兼任销售总监。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汉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及聘任会
议文件后认为,汉峰科技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事宜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经履行必要的法律
程序,合法、有效。汉峰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的变化主要系基于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的需求而进行的人员增选及变动,报告期内汉峰科技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稳定性及内部控制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变化。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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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汉峰科技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汉峰科技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已经履行必要的法
律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汉峰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对公司的
治理结构、经营稳定性及内部控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十六、公司的税务
(一)公司现行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汉峰科技现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收入;收取的租金
13%、9%、6%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注)
城市维护建设
税
实际缴纳增值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增值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
加
实际缴纳增值税额
2%
房产税
从价计征:房产原值减除
30.00%后余额
1.2%
从租计征:租金收入
12%
土地使用税
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2 元/平方米、6
元
/平方米
注:报告期内,汉峰科技、芜湖卓越、九江汉峰、郑州汉峰、海华金属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其余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二)汉峰科技在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取得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有效期
3 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
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三年内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5%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芜湖卓越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有效期
3 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芜
湖卓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三年内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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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汉峰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取得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有效期
3 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九
江汉峰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三年内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郑州汉峰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取得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有效期
3 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郑州汉
峰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三年内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5%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海华金属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有效期
3 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海华金
属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三年内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5%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
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司
及子公司芜湖卓越、九江汉峰、郑州汉峰、海华金属
2023 年度、2024 年度享
受上述优惠政策。
经核查,汉峰科技报告期内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汉峰科技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汉峰科技在报告期内享受的政府补助
根据公司提供的政府补助相关资料、《审计报告》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金额
30 万元以上的政府补助、财政拨款情况如下:
序号
政府补助项目
依据文件
金额
(万元)
2023 年度
1
招用重点人群增值税政策补
助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
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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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府补助项目
依据文件
金额
(万元)
2023 年度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5 号)
2
经营奖励税收返还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合同
99.66
3
基础建设补偿款
投资协议书
83.67
4
年产 500 万件气液分离器项
目奖励
安徽省 2022 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
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68.33
5
招用重点人群增值税政策补
助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
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5 号)
32.30
6
壳体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及模
具加工中心项目补贴
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政策实施
细则的通知
131.26
7
空调压缩机壳体生产线智能
化改造项目补贴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合同
99.66
8
关于芜湖旭日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绿色节能型压缩机基础
件、汽车零配件新建项目补
贴
关于芜湖旭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绿色节能型
压缩机基础件、汽车零配件新建项目投资协
议
83.67
9
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高企
认定奖励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
展政策(2020-2021 年)的通知
100.00
10
税收奖励
汉峰空调压缩机零配件生产项目补充协议
32.30
2024 年度
11
基础建设补偿款
投资协议书
83.67
12
年产 500 万件气液分离器项
目奖励
安徽省 2022 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
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62.28
13
关于芜湖旭日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绿色节能型压缩机基础
件、汽车零配件新建项目补
贴
关于芜湖旭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绿色节能型
压缩机基础件、汽车零配件新建项目投资协
议
54.64
14
税收奖励
汉峰空调压缩机零配件生产项目补充协议
330.00
15
2023 年度市级工业高质量
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及 22 年
度企业纳税贡献奖
中共永修县委 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
修县 2023 年工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实
施意见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73.10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享有的上述政府补助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四)汉峰科技在报告期内依法纳税的情形
2025 年 1 月 3 日,信用安徽出具《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汉峰科
技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合法纳税情况无违法违规信息
核查中无违法违规信息。
2025 年 1 月 3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芜湖卓越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期间在税务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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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7
2025 年 1 月 3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海华金属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期间在税务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2025 年 1 月 20 日,河南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出具《市场主体
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证明郑州汉峰
2022 年 1 月 20 日
至
2025 年 1 月 19 日期间在税务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2025 年 1 月 21 日,江西省信用中心出具《市场主体公共信用报告》,证
明九江汉峰
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期间在企业合法纳税情况无
违法违规信息核查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
2025 年 1 月 3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旭日机械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期间在税务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2025 年 1 月 22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铜陵海创
2022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期间在税务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2025 年 1 月 17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芜湖国创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期间在税务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2025 年 1 月 7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芜湖国天
2022 年 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 月 6 日期间在税务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根据公司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缴税凭证、书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
师通过税务主管部门网站进行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违规行
为,不存在因税务问题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
1.汉峰科技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税种及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汉峰科技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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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8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汉峰科技及其子公
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税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一)环境保护
1. 生产经营的环境保护情况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建设项目
的环境保护相关手续情况如下:
公司
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
建设
情况
备案情况
环评批复情况
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情况
汉峰
科技
空调配件
生产线项
目
已建
成投
产
2015 年 11 月 5 日,芜湖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关于空调配件生
产线项目备案的通知》
(开管秘
[2015]316
号)、《投资项目登记
备案证》(开备
[2015]59
号)
2018 年 4 月 5 日,芜湖
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
见》(芜环评审
[2018]67 号)
2018 年 12
月,完成自主
验收并在网上
公示
空调配件
扩建生产
线项目
已建
成投
产
2022 年 12 月 10 日,芜
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关于芜湖汉峰
科技有限公司空调配件
扩建生产线项目备案的
通知》(开备案
[2022]124 号)、《投资
项目登记备案证》
2023 年 11 月 8 日,芜
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芜湖汉峰科技有限公司
空调配件扩建生产线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意见的函》(芜环行审
(承)
[2023]239 号)
2024 年 5 月,
完成自主验收
并在网上公示
智能家用
电器零部
件生产线
项目
已建
成投
产
2025 年 2 月 18 日,芜湖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关于安徽汉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家
用电器零部件生产线项
目备案的通知》(开备
案〔
2025〕42 号)、
《投资项目登记备案
证》
2025 年 5 月 12 日,芜
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智能家用电器零部
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芜环行审(承)
〔
2025〕87 号)
正在办理(注
1)
郑州
汉峰
年加工
1000 万
套空调配
件建设项
目
已建
成投
产
2018 年 8 月 3 日,荥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证明》(项目代
码:
2018-41*开通会员可解锁*-
049269)
2018 年 12 月 7 日,荥
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郑州汉峰机电科技有
限公司年加工
1000 万
套空调配件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
2019 年 3 月,
完成自主验收
并在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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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
建设
情况
备案情况
环评批复情况
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情况
版)的批复》(荥环审
[2018]276 号)
1000 万
套空调零
部件扩建
项目
正在
建设
2025 年 2 月 19 日,荥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证明》(项目代
码:
2502-41*开通会员可解锁*-
758758)
正在办理
尚未涉及
九江
汉峰
年产
1000 万
套空调压
缩机零配
件建设项
目
已建
成投
产
2021 年 11 月 19 日,永
修县行政审批局《江西
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
知书》《江西省企业投
资项目备案登记信息
表》(统一项目代码:
2111-36*开通会员可解锁*-
687582)
2022 年 4 月 22 日,九
江市永修生态环境局
《关于九江汉峰科技有
限公司年产
1000 万套
空调压缩机零配件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九永环审
[2022]23 号)
2024 年 3 月,
完成自主验收
并在网上公示
年产
3000 万
套空调压
缩机零配
件项目
已建
成投
产
2025 年 02 月 06 日,永
修县行政审批局《江西
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
知书》《江西省企业投
资项目备案登记信息
表》
正在办理(注
2)
正在办理(注
2)
铜陵
海创
年产
2000 万
套空调压
缩机零部
件项目
已建
成投
产
2024 年 12 月 11 日,安
徽铜陵郊区经济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郊区经开
区管委会项目备案表》
2025 年 3 月 7 日,安徽
铜陵郊区经济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关于铜陵海
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00 万套空调压缩机零
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审批意见的函》(铜
郊开函〔
2025〕9 号)
2025 年 5 月,
完成自主验收
并在网上公示
芜湖
国创
年产
30
万套新能
源汽车空
调压缩机
建设项目
已建
成投
产
2024 年 6 月 26 日,芜湖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芜湖国创工业有
限公司年产
30 万套新能
源汽车空调压缩机建设
项目备案的通知》(开
备案〔
2024〕171 号)、
《投资项目登记备案
证》
2024 年 10 月 15 日,中
国(安徽)自由贸易试
验区芜湖片区行政审批
局《关于芜湖国创工业
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套
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审批意见的函》(芜
自贸环审〔
2024〕72
号)
2025 年 3 月,
完成自主验收
并在网上公示
新能源汽
车电池高
精铜排建
设项目
正在
建设
2023 年 8 月 22 日,芜湖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芜湖国创工业有
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
高精铜排建设项目备案
的通知》(开备案
〔
2023〕196 号)、《投
资项目登记备案证》
2025 年 3 月 28 日,中
国(安徽)自由贸易试
验区芜湖片区行政审批
局《关于芜湖国创工业
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
池高精铜排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的函》(芜自贸环审
〔
2025〕21 号)
尚未涉及
芜湖
年产
100
已建
2023 年 3 月 16 日,芜湖
2023 年 6 月 26 日,中
2024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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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
建设
情况
备案情况
环评批复情况
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情况
国天 万套新能
源汽车动
力电池壳
体、盖板
及
PACK
连接件建
设项目
成投
产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关于芜湖国天汽
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
100 万套新能源汽
车动力电池壳体、盖板
及
PACK 连接件建设项
目备案的通知》(开备
案〔
2023〕45 号)、
《投资项目登记备案
证》
国(安徽)自由贸易试
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
《关于芜湖国天汽车零
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套新能源汽车动
力电池壳体、盖板及
PACK 连接件建设项目
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的
函》(芜自贸环审
[2023]34 号)
完成自主验收
并在网上公示
注
1:汉峰科技因产能增加正在补办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相关手续,根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
区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证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汉峰科技无环境违法记录。
注
2:九江汉峰因产能增加正在补办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环境保护设施验
收报告等相关手续,根据九江市永修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上述手续办理期间九江汉峰可正
常生产,该局确认九江汉峰因产能增加而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成前的生产行为不属于环境保护方
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危险废物处置
报告期内,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危险废物处置。根据公司及
上述子公司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与
处置主体签署的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处置主体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等资料,
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详见本
法律意见“附表四:《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已编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完成了备案,历
次危险废物转移均进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备案,并填写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 环保事故及环保相关处罚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通过公司环保主管部门网站、其他
公开途径查询,公司及其子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未发
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未因环保事故或环保相关事项受到过
行政处罚,亦无环保方面的重大负面媒体报道。
2025 年 1 月 3 日,信用安徽出具《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汉峰科
技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无违法违规
信息核查中无违法违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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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1
2025 年 1 月 3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芜湖卓越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期间在生态环境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2025 年 1 月 3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海华金属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期间在生态环境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2025 年 1 月 20 日,河南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出具《市场主体
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证明郑州汉峰
2022 年 1 月 20 日
至
2025 年 1 月 19 日期间在生态环境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2025 年 1 月 21 日,江西省信用中心出具《市场主体公共信用报告》,证
明九江汉峰
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期间在企业生态环境保护领
域无违法违规记录。
2025 年 1 月 3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旭日机械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期间在生态环境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2025 年 1 月 22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铜陵海创
2022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期间在生态环境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2025 年 1 月 17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芜湖国创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期间在生态环境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2025 年 1 月 7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芜湖国天
2022 年 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 月 6 日期间在生态环境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二)安全生产
1. 生产经营的环境保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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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2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建设项目
的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情况如下:
公司
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建
设情况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
析、安全设施设计情况
安全验收情况
汉峰
科技
空调配件生
产线项目
已建成
投产
2025 年 3 月,安徽本质安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汉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空调配件扩
建生产线项
目
已建成
投产
智能家用电
器零部件生
产线项目
已建成
投产
2025 年 3 月,《安徽汉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家用电器零
部件生产线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安徽
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家
用电器零部件生产线项目安全
设施设计》
2024 年 5 月,《安徽汉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家用电器零
部件生产线项目安全设施竣工
验收报告》
郑州
汉峰
年加工
1000
万套空调配
件建设项目
已建成
投产
2024 年 4 月,河南通福安全评价有限公司《郑州汉峰机电科技
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1000 万套空
调零部件扩
建项目
正在建
设
九江
汉峰
年产
1000
万套空调压
缩机零配件
建设项目
已建成
投产
2022 年 2 月,《九江汉峰科技
有限公司年产
1000 万套空调
压缩机零配件、年产
3500 万
套压缩机储液器配件项目安全
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
告》
2022 年 3 月,《九江汉峰科技
有限公司年产
1000 万套空调
压缩机零配件、年产
3500 万
套压缩机储液器配件项目安全
设施设计专篇》
2024 年 12 月,《九江汉峰科
技有限公司年产
1000 万套空
调压缩机零配件建设项目安全
验收评价报告》
年产
3000
万套空调压
缩机零配件
项目
已建成
投产
正在办理(注)
正在办理(注)
铜陵
海创
年产
2000
万套空调压
缩机零部件
项目
已建成
投产
2024 年 12 月,《铜陵海创科
技有限公司年产
2000 万套空
调压缩机零部件项目安全生产
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2025 年 3 月,《铜陵海创科技
有限公司年产
2000 万套空调
压缩机零部件项目安全设施设
计》
2025 年 4 月,《铜陵海创科技
有限公司年产
2000 万套空调
压缩机零部件项目(一阶段)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芜湖
国创
年产
30 万
套新能源汽
车空调压缩
机建设项目
已建成
投产
2024 年 8 月,《芜湖国创工业
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套新能源
汽车空调压缩机建设项目安全
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
告》
2024 年 9 月,《芜湖国创工业
2025 年 2 月,《芜湖国创工业
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套新能源
汽车空调压缩机建设项目(一
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tmp/42c7c028-7fda-48bb-95ce-8eb9a38dc83b-html.html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93
公司
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建
设情况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
析、安全设施设计情况
安全验收情况
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套新能源
汽车空调压缩机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设计》
新能源汽车
电池高精铜
排建设项目
正在建
设
2025 年 3 月,《芜湖国创工业
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高精
铜排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
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2025 年 3 月,《芜湖国创工业
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高精
铜排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尚未涉及
芜湖
国天
年产
100 万
套新能源汽
车动力电池
壳体、盖板
及
PACK 连
接件建设项
目
已建成
投产
2023 年 6 月,《年产 100 万套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壳体、盖
板及
PACK 连接件建设项目安
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
2023 年 6 月,《年产 100 万套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壳体、盖
板及
PACK 连接件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设计》
2025 年 3 月,《芜湖国天汽车
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壳
体、盖板及
PACK 连接件建设
项目(一阶段)安全设施竣工
验收报告》
注:九江汉峰因产能增加正在补办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根据永修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
明,九江汉峰存在实际产能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产能的情况,现正在办理安全设施“三
同时”变更手续中。该局考虑到九江汉峰实际需求,并积极办理变更手续,不予对该公司处罚。
2. 危险化学品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根据公司
及上述子公司与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签署的危险化学品采购合同、危险化学品供
应商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采购情
况如下:
公司
名称
危险化学品种类
危险化学品供应商
危险化学品供应商资质
汉峰
科技
氩气、氩保气
马鞍山市蓝焰工业
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20.8.26-
2023.8.25、2023.8.26-2026.8.25)
液氮、液氧
林德(上海)工业
气体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20.3.18-
2023.3.17、2023.3.17-2026.3.16)
液氨
当涂县琪强液氨有
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22.11.14-
2025.11.13)
助焊剂、助熔剂、铜焊
水(注
1)
廊坊开发区环星焊
接材料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21.2.14-
2024.2.13、2024.2.14-2027.2.13)
芜湖
卓越
助焊剂、助熔剂、铜焊
水(注
1)
廊坊开发区环星焊
接材料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21.2.14-
2024.2.13、2024.2.14-2027.2.13)
乙炔
宣城利源气业有限
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2.6.18-
2025.6.17)
海华
金属
亚硝酸钠
芜湖宏星化染有限
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23.1.5-
2026.1.4)
氧气、乙炔、氩气
芜湖仁龙特种气体
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21.11.26-
2024.11.25)(注 2)
郑州
液氨
洛阳宏昌工贸有限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2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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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名称
危险化学品种类
危险化学品供应商
危险化学品供应商资质
汉峰
公司
2026.1.29)
液氧、液氮
河南科益气体股份
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23.1.31-
2026.1.30)
九江
汉峰
液氨
江西雪奥化工有限
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20.10.28-
2023.10.27、2023.10.28-2026.10.27)
液氧、液氮
九江杭氧气体有限
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22.3.21-
2025.3.20)(注 3)
助焊剂、铜焊水(注
1)
廊坊开发区环星焊
接材料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21.2.14-
2024.2.13、2024.2.14-2027.2.13)
液态氧气、液态氮气、
液态二氧化碳、液态氩
气
江西省华东特种气
体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22.5.23-
2025.5.22)
芜湖
国天
液氧、液氩
芜湖仁龙特种气体
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21.11.26-
2024.11.25、2024.1.29-2027.1.28)
液氧
宝瀛(南京)动力
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23.4.24-
2026.4.23)
注
1:根据廊坊开发区环星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其向汉峰科技及其子公司销售的助
焊剂的成分包括硼酸三甲酯、甲醇、水;铜焊水的成分包括硼酸三甲酯、甲醇、水、活性剂;
助熔剂的成分包括硼酸三甲酯、甲醇、水、活性剂。其中硼酸三甲酯、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
注
2:海华金属后续未发生危险化学品采购情况;
注
3:九江汉峰后续未发生向九江杭氧气体有限公司采购危险化学品情况。
3. 安全事故及安全相关处罚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通过查询安全主管部门网站、其他公开途
径进行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未发生
过安全事故,未因安全事故或安全相关事项受到过行政处罚。
2025 年 1 月 3 日,信用安徽出具《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汉峰科
技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消防安全、应急管理领域无违
法违规信息核查中无违法违规信息。
2025 年 1 月 3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芜湖卓越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期间在安全生产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2025 年 1 月 3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海华金属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期间在安全生产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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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 月 20 日,河南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出具《市场主体
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证明郑州汉峰
2022 年 1 月 20 日
至
2025 年 1 月 19 日期间在消防安全、应急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2025 年 1 月 21 日,江西省信用中心出具《市场主体公共信用报告》,证
明九江汉峰
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期间在企业消防安全、应急
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
2025 年 1 月 3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旭日机械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期间在安全生产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2025 年 1 月 22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铜陵海创
2022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期间在安全生产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2025 年 1 月 17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芜湖国创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期间在安全生产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2025 年 1 月 7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芜湖国天
2022 年 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 月 6 日期间在安全生产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三)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详见本法律意见正文之“八、
公司的业务”之“(二)公司持有的主要资质证书情况”部分内容。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通过查询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网站、其他公
开途径进行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不
存在因违反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
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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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6
2025 年 1 月 3 日,信用安徽出具《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汉峰科
技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领域无
违法违规信息核查中无违法违规信息。
2025 年 1 月 3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芜湖卓越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期间在市场监管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2025 年 1 月 3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海华金属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期间在市场监管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2025 年 1 月 20 日,河南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出具《市场主体
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证明郑州汉峰
2022 年 1 月 20 日
至
2025 年 1 月 19 日期间在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2025 年 1 月 21 日,江西省信用中心出具《市场主体公共信用报告》,证
明九江汉峰
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期间在企业市场监管领域无
违法违规记录。
2025 年 1 月 3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旭日机械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期间在市场监管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2025 年 1 月 22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铜陵海创
2022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期间在市场监管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2025 年 1 月 17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芜湖国创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期间在市场监管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2025 年 1 月 7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芜湖国天
2022 年 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 月 6 日期间在市场监管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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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除已披露的情形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环境保
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方面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的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
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金额超过
100 万元或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报告
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行政处罚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的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汉峰科技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持有汉峰科技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公
民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等网站对相关主体的诉讼情况进行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
行政处罚案件。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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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对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经办律师未参与本次《公开转让说明书》的制作,但本所经办律师参
与了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讨论,并对其与法律相关部分进行了审阅。本所
经办律师特别关注了《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引用本法律意见和本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的相关内容。
本所经办律师审阅《公开转让说明书》后认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会
因引用本法律意见和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的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公司员工(合并范围)人数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提供的员工花名册,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总人数分别为 700 人、1454 人。
(二)报告期内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提供的员工花名册,工资表及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缴纳明细表,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凭证等资料,
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社会保险及住
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1. 2023 年缴纳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
纳情况如下:
项目
员工人
数
已缴纳
人数
未缴纳
人数
未缴纳原因
养老保险
700
645
55
①
9 名退休返聘人员未缴纳社会保险;②因入职
时间晚于当月社会保险缴纳增员时间,
18 名 12
月入职员工入职当月未缴纳全部社会保险,
2 名
12 月入职员工当月未缴纳医疗保险(含生育保
险);③
3 名员工次月离职,提前办理社会保险
减员;④
2023 年公司内部规定管培生及入职不满
1 个月的人员不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公司未为 3
名
11 月入职员工及 1 名管培生缴纳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
700
629
71
工伤保险
700
645
55
失业保险
700
645
55
生育保险
700
629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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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员工人
数
已缴纳
人数
未缴纳
人数
未缴纳原因
⑤因前一单位未减员、在其他单位代为缴纳等个
人原因,
15 名员工自愿放弃缴纳医疗保险(含生
育保险),
4 名员工自愿放弃缴纳养老保险、工
伤保险和失业保险;⑥
17 名已缴纳城乡居民医疗
保险的非城镇户籍员工未缴纳全部社会保险,
1
名已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非城镇户籍员工放
弃缴纳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⑦因公司人事
部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的人员离职交接问题,
2 名员工 12 月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未及时增
员,次月开始缴纳
住房公积金
700
636
64
①
9 名退休返聘人员未缴纳住房公积金;②因入
职时间晚于当月住房公积金增员时间,
22 名 12
月入职员工入职当月未缴纳住房公积金;③
3 名
员工次月离职,提前办理住房公积金减员;④
2023 年公司内部规定管培生及入职不满 1 月人员
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此公司未为
3 名 11 月入
职员工及
1 名管培生缴纳住房公积金;⑤因前一
单位未减员、在其他单位代为缴纳等个人原因,
9 名员工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⑥17 名已缴
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非城镇户籍员工自愿放弃
缴纳住房公积金。
2. 2024 年缴纳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
纳情况如下:
项目
员工人
数
已缴纳
人数
未缴纳
人数
未缴纳原因
养老保险
1454
825
629
①
131 名退休返聘人员未缴纳全部社会保险,2 名退
休返聘人员未缴纳工伤、失业、养老保险,
1 名退
休返聘人员未缴纳医疗(含生育)、工伤、养老保
险;②因入职时间晚于当月社会保险缴纳增员时
间,
27 名 12 月入职员工入职当月未缴纳全部社会
保险,
3 名 12 月入职员工当月未缴纳医疗保险(含
生育保险),
1 名员工未缴纳生育保险;③4 名员工
次月离职,
3 名提前办理社会保险减员,1 名提前办
理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减员;④
447 名已缴纳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非城镇户籍员工自愿放弃缴纳
社会保险,由公司为其报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
费,
2 名已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非城镇户籍员
工自愿放弃缴纳医疗保险(含生育),由公司为其
报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费;⑤因前一单位社会保
险未减员、在其他单位代为缴纳等个人原因,
24 名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18 名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1454
815
639
工伤保险
1454
825
629
失业保险
1454
826
628
生育保险
1454
814
640
住房公积
金
1454
817
637
①
133 名退休返聘人员未缴纳住房公积金;②因入
职时间晚于当月住房公积金增员时间,
30 名 12 月
入职员工入职当月未缴纳住房公积金;③
4 名员工
次月离职,提前办理住房公积金减员;④
449 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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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0
项目
员工人
数
已缴纳
人数
未缴纳
人数
未缴纳原因
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非城镇户籍员工自愿放弃
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为有住宿需求的员工提供宿
舍;⑤
21 名员工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
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为全部员工缴
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公司存在部分非城镇户籍员工根据其实际需要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
乡居民医疗保险、因此自愿放弃由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根
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参保人员不
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关于整
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各地要完善参
保方式,避免重复参保。根据上述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险领域的基本制度之一,部分员工自愿选择缴纳城乡养
老保险、城乡医疗保险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为保障员工权益,对于该部
分员工,公司根据员工提供的已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用的凭证为员工报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
*开通会员可解锁*,信用安徽出具《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汉峰科技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期间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信息核查、人员
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中无违法违规信息。
*开通会员可解锁*,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
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芜湖卓越*开通会员可解锁*至2025
年1月2日期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开通会员可解锁*,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
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海华金属*开通会员可解锁*至2025
年1月2日期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tmp/42c7c028-7fda-48bb-95ce-8eb9a38dc83b-htm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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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河南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出具《市场主体专项
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证明郑州汉峰*开通会员可解锁*至2025年
1月19日期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江西省信用中心出具《市场主体公共信用报告》,证明九
江汉峰*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期间在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信息
核查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
*开通会员可解锁*,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
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旭日机械*开通会员可解锁*至2025
年1月2日期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开通会员可解锁*,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
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铜陵海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2025
年1月21日期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开通会员可解锁*,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
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芜湖国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2025
年1月16日期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开通会员可解锁*,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
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芜湖国天*开通会员可解锁*至2025
年1月6日期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为了避免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不规范事宜给公司或其子
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后开明承诺:“如发生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有
权机构因公司或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为全体员工缴纳、未足额缴纳或未及时
缴纳五险一金等事项或因报告期内用工不规范情况对公司或其子公司予以追缴、
补缴、收取滞纳金或处罚;或发生公司或其子公司员工因报告期内公司未为其
缴纳、未足额缴纳或未及时缴纳五险一金等事项向公司或其子公司要求补缴、
追索相关费用、要求有权机关追究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行政责任或就此提起诉讼、
仲裁等情形追究公司的任何责任的,由本人承担公司或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全
部损失以及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且在承担相关责任后不向公司或其子公司追
偿,保证公司或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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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2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因社会保险、住房
公积金缴纳的不规范情况而受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承担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
纳不规范情况给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上述不规范情况不构成本次
挂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1. 劳务派遣服务单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
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派遣单位及其资质情况如下:
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资质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安徽安鼎人力资源
管理有限公司
汉峰科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鸠人社派许字
﹝2022﹞099 号
2022.9.6-2025.9.5
芜湖锦途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汉峰科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鸠人社派许字
﹝2022﹞091 号
2022.6.29-
2025.6.28
铜陵世瑞祥企业管
理服务有限公司
汉峰科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铜 2024011
2024.4.29-
2027.4.28
铜陵锦途劳务有限
公司
汉峰科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铜 2024021
2024.5.27-
2027.5.26
泗县中航人力资源
服务有限公司芜湖
鸠江分公司
汉峰科技、
芜湖国天、
九江汉峰、
郑州汉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泗人社发
﹝2022﹞84 号
2022.9.6-2025.9.5
芜湖智源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芜湖卓越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鸠人社派许字
﹝2024﹞42 号
2024.5.20-
2027.5.19
安徽众成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芜湖
分公司
汉峰科技、
芜湖国创、
芜湖国天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合劳派延字
﹝2024﹞J0010
号
2024.3.7-
2027.3.25
安徽硕晶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
九江汉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弋人社派许字
﹝2022﹞052 号
2022.6.17-
2025.6.16
芜湖一淼人力资源
服务有限公司
九江汉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芜人社派许字
﹝2024﹞040 号
2024.12.27-
2027.12.26
2. 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用工过程中存
在劳务派遣用工岗位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
性的要求,及劳务派遣人员占用工总人数的比例超过
10%的情况。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及各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子公司劳务派遣人数及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
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汉峰科技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人)
486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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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3
公司
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用工人数(人)
722
989
劳务派遣用工占比(%)
67.31
48.94
芜湖卓越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人)
312
363
总用工人数(人)
476
705
劳务派遣用工占比(%)
65.55
51.49
九江汉峰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人)
223
156
总用工人数(人)
343
444
劳务派遣用工占比(%)
65.01
35.14
郑州汉峰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人)
39
34
总用工人数(人)
141
194
劳务派遣用工占比(%)
27.66
17.53
芜湖国天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人)
123
78
总用工人数(人)
191
183
劳务派遣用工占比(%)
64.40
42.62
芜湖国创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人)
-
15
总用工人数(人)
-
59
劳务派遣用工占比(%)
-
25.42
注:总用工人数
=期末员工人数+期末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上述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分布在生产车间,包括焊工、上料工、辅助工等,
部分劳务派遣用工岗位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
代性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优化生产安排以及将非关键工序进行劳务外包、增加
正式员工等方式相应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逐年下降。截
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除芜湖国天、芜湖国创外,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不再使
用劳务派遣用工;芜湖国天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为 16 人,占其总用工人数 162 人
比例为 9.88%;芜湖国创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为 3 人,占其总用工人数 62 人比例
为 4.84%。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总用工人数的比例未超过 10%,符合《劳务派
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与劳务派遣公司及劳务派遣人员发生
重大劳动争议或纠纷的情形。
3. 公司不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末,汉峰科技、芜湖卓越、九江汉峰、郑州汉峰、芜湖国天、芜湖
国创劳务派遣用工占其用工总人数占比违反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
过其用工总量的 10%”的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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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4
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
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
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
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2025 年 1 月 3 日,信用安徽出具《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汉峰科
技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信息核
查、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中无违法违规信息。
2025 年 1 月 3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芜湖卓越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期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2025 年 1 月 3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海华金属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期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2025 年 1 月 20 日,河南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出具《市场主体
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证明郑州汉峰
2022 年 1 月 20 日
至
2025 年 1 月 19 日期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2025 年 1 月 21 日,江西省信用中心出具《市场主体公共信用报告》,证
明九江汉峰
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期间在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
律法规信息核查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
2025 年 1 月 3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旭日机械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 日期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2025 年 1 月 22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铜陵海创
2022 年 1 月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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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5
日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期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
息。
2025 年 1 月 17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芜湖国创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期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
息。
2025 年 1 月 7 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证明芜湖国天
2022 年 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 月 6 日期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
根据芜湖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汉峰科技、芜湖
卓越、芜湖国创、芜湖国天无因违反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行
为;根据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九江汉峰曾经存在劳务派
遣用工不规范的情况,不属于严重违反劳动保护、劳务派遣管理相关法律、法
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不会受到其行政处罚;根据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经核查,截至目前未发现郑州汉峰有违反劳动保障相关
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为了避免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事宜给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公司
实际控制人后开明承诺:“如发生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因公司或其子
公司在报告期内未为全体员工缴纳、未足额缴纳或未及时缴纳五险一金等事项
或因报告期内用工不规范情况对公司或其子公司予以追缴、补缴、收取滞纳金
或处罚;或发生公司或其子公司员工因报告期内公司未为其缴纳、未足额缴纳
或未及时缴纳五险一金等事项向公司或其子公司要求补缴、追索相关费用、要
求有权机关追究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行政责任或就此提起诉讼、仲裁等情形追究
公司的任何责任的,由本人承担公司或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产生
的其他全部费用,且在承担相关责任后不向公司或其子公司追偿,保证公司或
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因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情况而
受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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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6
司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情形已整改完毕。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情况不
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十一、结论
综上所述,汉峰科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挂牌规则》
《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并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须的批准程序。汉
峰科技本次挂牌尚需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同意函。
本法律意见正本肆份,经本所盖章并经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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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 丽
承办律师:
侯慧杰
承办律师:
高 悦
承办律师:
史 珂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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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8
附表一:《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列表》
序
号
权证编号
坐落地址
权利
人
权利类型
使用权
类型
/权
利性质
面积(㎡)
用途
使用期限
他项
权利
1
皖(2024)芜湖市
不动产权第 1696678
号
开发区衡山路综合楼
汉峰
科技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房屋(构筑
物)所有权
出让/—
共有宗地面积 64359.84m2/房屋
建筑面积 6724.63m2
工业用
地/工业
2011.8.28-
2061.8.27
抵押
2
皖(2024)芜湖市
不动产权第 1696680
号
开发区衡山路 1#厂房
汉峰
科技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房屋(构筑
物)所有权
出让/—
共有宗地面积 64359.84m2/房屋
建筑面积 8082.27m2
工业用
地/工业
2011.8.28-
2061.8.27
抵押
3
皖(2024)芜湖市
不动产权第 1696676
号
开发区衡山路 2#厂房
汉峰
科技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房屋(构筑
物)所有权
出让/—
共有宗地面积 64359.84m2/房屋
建筑面积 10596.99m2
工业用
地/工业
2011.8.28-
2061.8.27
抵押
4
皖(2024)芜湖市
不动产权第 1696675
号
开发区衡山路 3#厂房
汉峰
科技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房屋(构筑
物)所有权
出让/—
共有宗地面积 64359.84m2/房屋
建筑面积 10596.99m2
工业用
地/工业
2011.8.28-
2061.8.27
抵押
5
皖(2024)芜湖市
不动产权第 1696679
号
开发区衡山路 4#厂房
汉峰
科技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房屋(构筑
物)所有权
出让/—
共有宗地面积 64359.84m2/房屋
建筑面积 4201.3m2
工业用
地/工业
2011.8.28-
2061.8.27
抵押
6
皖(2024)芜湖市
不动产权第 1696677
号
开发区衡山路 5#厂房
汉峰
科技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房屋(构筑
物)所有权
出让/—
共有宗地面积 64359.84m2/房屋
建筑面积 3718.24m2
工业用
地/工业
2011.8.28-
2061.8.27
抵押
7
赣(2022)永修县
不动产权第 0000203
号
永修县马口产业园规划
一路东侧
九江
汉峰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
出让
共用宗地面积:33383.93m2,分
户登记后剩余土地面积为
14079.16m2
工业用
地
2021.12.9-
2071.12.8
无
8
赣(2024)永修县
不动产权第 0004159
号
永修县马口产业园规划
一路东侧汉峰科技院内
1 栋
九江
汉峰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房屋所有权
出让/其
他
土地使用权面积:9007.20m2/
房屋建筑面积:9007.20m2
工业
2021.12.9-
2071.12.8
无
9
赣(2024)永修县
永修县马口产业园规划
九江
国有建设用地使
出让/其
土地使用权面积:9002.40m2/房
工业
2021.12.9-
2071.12.8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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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9
序
号
权证编号
坐落地址
权利
人
权利类型
使用权
类型
/权
利性质
面积(㎡)
用途
使用期限
他项
权利
不动产权第 0004160
号
一路东侧汉峰科技院内
2 栋
汉峰
用权/房屋所有权
他
屋建筑面积:9002.40m2
10
赣(2024)永修县
不动产权第 0004161
号
永修县马口产业园规划
一路东侧汉峰科技院内
3 栋
九江
汉峰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房屋所有权
出让/其
他
土地使用权面积:612.00m2/ 房
屋建筑面积:1966.09m2
工业
2021.12.9-
2071.12.8
无
11
赣(2024)永修县
不动产权第 0004162
号
永修县马口产业园规划
一路东侧汉峰科技院内
4 栋
九江
汉峰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房屋所有权
出让/其
他
土地使用权面积:612.00m2/ 房
屋建筑面积:1866.00m2
工业
2021.12.9-
2071.12.8
无
12
赣(2024)永修县
不动产权第 0004163
号
永修县马口产业园规划
一路东侧汉峰科技院内
5 栋
九江
汉峰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房屋所有权
出让/其
他
土地使用权面积:71.17m2/房屋
建筑面积:71.17m2
工业
2021.12.9-
2071.12.8
无
13
皖(2024)芜湖市
不动产权第 1662707
号
经开区衡山路以北、瑞
鹄模具项目地块以东、
银湖北路以西
芜湖
国创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
出让
18,487.00
工业用
地
2024.5.27-
2074.5.26
无
14
皖(2025)铜陵市
不动产权第 0011959
号
新一东路 880 号(1#综
合楼)
铜陵
海创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房屋所有权
出让/自
建房
共有宗地面积:42536.33m2,房
屋建筑面积:1736.51m2
工业用
地/工业
2022.12.29-
2072.12.28
无
15
皖(2025)铜陵市
不动产权第 0011960
号
新一东路 880 号(2#厂
房)
铜陵
海创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房屋所有权
出让/自
建房
共有宗地面积:42536.33m2,房
屋建筑面积:13200m2
工业用
地/工业
2022.12.29-
2072.12.28
无
16
皖(2025)铜陵市
不动产权第 0011966
号
新一东路 880 号(3#检
测车间)
铜陵
海创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房屋所有权
出让/自
建房
共有宗地面积:42536.33m2,房
屋建筑面积:1843.29m2
工业用
地/工业
2022.12.29-
2072.12.28
无
17
皖(2025)铜陵市
不动产权第 0011963
号
新一东路 880 号(4#厂
房)
铜陵
海创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房屋所有权
出让/自
建房
共有宗地面积:42536.33m2,房
屋建筑面积:13200m2
工业用
地/工业
2022.12.29-
2072.12.28
无
18
皖(2025)铜陵市
不动产权第 0011967
新一东路 880 号(门
卫)
铜陵
海创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房屋所有权
出让/自
建房
共有宗地面积:42536.33m2,房
屋建筑面积:70.2m2
工业用
地/工业
2022.12.29-
2072.12.28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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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0
序
号
权证编号
坐落地址
权利
人
权利类型
使用权
类型
/权
利性质
面积(㎡)
用途
使用期限
他项
权利
号
19
皖(2025)芜湖市
不动产权第 1798039
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
路 9 号 1#研发办公楼
旭日
机械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房屋(构筑
物)所有权
出让/自
建房
共有宗地面积:79508m2,房屋
建筑面积:6726.66m2
工业用
地/工业
配套
2022.5.20-
2072.5.19
抵押
20
皖(2025)芜湖市
不动产权第 1798042
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
路 9 号 4#厂房
旭日
机械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房屋(构筑
物)所有权
出让/自
建房
共有宗地面积:79508m2,房屋
建筑面积:9000m2
工业用
地/工业
配套
2022.5.20-
2072.5.19
抵押
21
皖(2025)芜湖市
不动产权第 1798043
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
路 9 号 5#厂房
旭日
机械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房屋(构筑
物)所有权
出让/自
建房
共有宗地面积:79508m2,房屋
建筑面积:9000m2
工业用
地/工业
配套
2022.5.20-
2072.5.19
抵押
22
皖(2025)芜湖市
不动产权第 1798044
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
路 9 号 6#厂房
旭日
机械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房屋(构筑
物)所有权
出让/自
建房
共有宗地面积:79508m2,房屋
建筑面积:9000m2
工业用
地/工业
配套
2022.5.20-
2072.5.19
抵押
23
皖(2025)芜湖市
不动产权第 1798041
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
路 9 号 7#厂房
旭日
机械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房屋(构筑
物)所有权
出让/自
建房
共有宗地面积:79508m2,房屋
建筑面积:7200m2
工业用
地/工业
配套
2022.5.20-
2072.5.19
抵押
24
皖(2025)芜湖市
不动产权第 1798040
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
路 9 号门卫
旭日
机械
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房屋(构筑
物)所有权
出让/自
建房
共有宗地面积:79508m2,房屋
建筑面积:172.8m2
工业用
地/工业
配套
2022.5.20-
2072.5.19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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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111
附表二:《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房产列表》
序
号
合同名称
出租方
承租方
土地/房屋
所有权人
产权证号
土地/房屋坐落位置
用途
租赁面
积
(㎡)
租赁期
租金
1
租房合同
芜湖佰分
房产经纪
有限公司
汉峰科技
曹平
皖(2018)芜湖市不
动产权第 0568446 号
经济开发区四褐山小区
26#楼 1 单元 202 室
员工宿舍
97.66
2024.6.18-
2025.6.17
1400 元/月
2
租赁合同
河南宾诚
实业有限
公司荥阳
分公司
郑州汉峰
/
/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王村
镇庙王路后新庄刘庄村东
机电、制
冷等零配
件产品生
产加工
7,000.00
2024.4.1-
2026.3.31
88,333.33 元/
月
3
房屋租赁合
同
王起刚
芜湖国创
王起刚
房地权证芜开发区字
第 2015017512 号
奇瑞 BOBO 城 E54-1-401
员工宿舍
114.86
2024.9.1-
2025.8.31
2300/月
4
房屋租赁合
同
汪权
芜湖国创
汪权
房地权证芜开发区字
第 2009112574 号
奇瑞 BOBO 城 F22-3-202
员工宿舍
84.83
2024.9.15-
2025.9.14
1500 元/月
5
房屋租赁合
同
甘大海
芜湖国创
甘大海
皖(2020)芜湖市不
动产权第 0968745 号
经济开发区大圣小区三期
8#楼 1 单元 1002 室
员工宿舍
105.95
2024.8.16-
2025.8.15
1546.5 元/月
6
房屋租赁合
同
程道胜
芜湖国创
程道胜
皖(2022)芜湖市不
动产权第 1306528 号
经济开发区大圣小区三期
11#楼 2 单元 2002 室
员工宿舍
94.08
2024.8.18-
2025.8.17
1300/月
7
房屋租赁合
同
吴桂华
芜湖国创
吴桂华
皖(2020)芜湖市不
动产权第 0965897 号
经济开发区四褐山小区
38#楼 3 单元 202 室
员工宿舍
90.41
2024.11.1-
2025.1.31
(合同注
明无异议
可以顺
延,目前
租金支付
至 7 月)
1547 元/月
8
房屋租赁合
同
冀小飞
芜湖国创
冀小飞
皖(2017)芜湖市不
动产权第 0195034 号
镜湖区滨江山庄 27#楼 1
单元 201 室
员工宿舍
63.16
2024.9.22-
2025.9.21
1500 元/月
9
房屋租赁合
邵丽芳
芜湖国天
邵丽芳
房地权证芜开发区字
雍锦园 6-1-401
员工宿舍
114.33
2024.9.1-
1500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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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2
序
号
合同名称
出租方
承租方
土地/房屋
所有权人
产权证号
土地/房屋坐落位置
用途
租赁面
积
(㎡)
租赁期
租金
同
第 2015021999 号
2025.8.31
10
房屋租赁合
同
丁燕
芜湖国天
丁燕
皖(2023)芜湖市不
动产权第 1533207 号
经济开发区四褐山小区
57#楼 1 单元 601 室
员工宿舍
77.45
2024.9.12-
2025.9.11
1000 元/月
11
房屋租赁合
同
圣善伦
芜湖国天
圣善伦
皖(2019)芜湖市不
动产权第 0761115 号
鸠江区褐山花苑 42#楼 3
单元 501 室
员工宿舍
106.85
2025.2.23-
2026-2.22
1250 元/月
12
房屋租赁合
同
伊金秀
芜湖国天
伊金秀
皖(2021)芜湖市不
动产权第 1135997 号
经济开发区四褐山小区
21#楼 3 单元 302 室
员工宿舍
112.35
2024.7.21-
2025.7.20
1450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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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3
附表三:《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列表》
序
号
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专利
权人
申请日
有效
期
发明人
法律状
态
他项
权利
取得
方式
1
一种弧形结构储液器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17-08-
26
10
年
赖灵琼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2
一种斜角槽刀座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17-08-
26
10
年
郝荣光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3
储液器容器双向扩口装置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15-10-
29
20
年
后开明,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4
一种空调储液器铜管烧焊夹具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汉峰
科技
2015-10-
29
20
年
后开明,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5
一种储液器的可更换移动装置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15-10-
14
20
年
后开明,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6
储液器生产用的转运工装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15-10-
14
20
年
后开明,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7
储液器配件抛丸除锈装置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15-09-
07
20
年
后开明,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8
储液器用钢管切割装置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15-09-
07
20
年
后开明,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9
储液器部件清洗后干燥装置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15-08-
21
20
年
后开明,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0
一种储液器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14-04-
03
20
年
郝荣光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1
一种储液器及其生产方法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13-11-
07
20
年
郝荣光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2
一种储液器钢管的激光切割装置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4-08-
12
20
年
侯竞,后世伟,郝荣光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3
一用于储液器罐体的弧焊装置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4-08-
05
20
年
侯竞,后世伟,郝荣光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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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4
序
号
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专利
权人
申请日
有效
期
发明人
法律状
态
他项
权利
取得
方式
14
一种气液分离装置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4-07-
03
20
年
侯竞,后世伟,郝荣光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5
一种离心式油分离器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4-02-
06
10
年
侯竞,后世伟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6
一种空调压缩机消音器焊接压紧机构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4-01-
31
10
年
侯竞,后世伟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7
一种储液器铜管加工切割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3-12-
05
10
年
侯竞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8
一种倒挂式空调用气液分离器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3-12-
05
10
年
侯竞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9
储液器端盖与通气管连接结构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3-11-
27
10
年
侯竞,郝荣光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20
一种储液器的盖体与铜管焊接夹具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3-11-
20
10
年
侯竞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21
一种汽车空调气液分离器的套接模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3-12-
05
10
年
侯竞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22
一种空调制冷机组储液器的焊接用检测
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3-11-
20
10
年
侯竞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23
一种带有过滤装置的储液器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汉峰
科技
2023-10-
31
10
年
侯竞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24
一种用于制冷系统的储液器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3-10-
31
10
年
侯竞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25
一种用于储液器端盖加工的成型设备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3-04-
03
10
年
侯竞,后世伟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26
一种储液器过滤器分离板的焊丝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3-04-
03
10
年
侯竞,后世伟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27
一种三段式储液器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3-03-
24
10
年
侯竞,后世伟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tmp/42c7c028-7fda-48bb-95ce-8eb9a38dc83b-htm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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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5
序
号
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专利
权人
申请日
有效
期
发明人
法律状
态
他项
权利
取得
方式
28
一种储液器的气密性检测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3-03-
24
10
年
侯竞,后世伟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29
一种储液器钢管切割下料运输设备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3-03-
24
10
年
侯竞,后世伟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30
一种丝网式气液分离器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3-03-
14
10
年
侯竞,后世伟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31
一种带有缓压结构的油分离器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3-03-
14
10
年
侯竞,后世伟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32
一种空调压缩机储液器焊接设备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3-02-
09
10
年
后世伟,侯竞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33
一种储液器成型机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2-05-
25
10
年
后世伟,侯竞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34
一种储液器过滤器加工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2-05-
19
10
年
侯竞,后世伟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35
一种储液器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2-04-
25
10
年
后世伟,侯竞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36
一种高效节能的储液器压装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汉峰
科技
2022-03-
24
10
年
后世伟,侯竞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37
一种储液器高压气密性检测设备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2-03-
23
10
年
后世伟,侯竞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38
一种静音减震储液器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1-12-
24
10
年
后世伟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39
一种三段式双管储液器快装设备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汉峰
科技
2021-12-
24
10
年
后世伟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40
一种储液器生产用冲压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汉峰
科技
2020-12-
30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41
一种方便检修的空调储液器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0-02-
26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tmp/42c7c028-7fda-48bb-95ce-8eb9a38dc83b-html.html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116
序
号
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专利
权人
申请日
有效
期
发明人
法律状
态
他项
权利
取得
方式
42
一种具有减震功能的空调储液器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汉峰
科技
2020-02-
26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43
一种多功能空调储液器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0-02-
26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44
一种消音式空调储液器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0-02-
26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45
一种空调储液器的连接块结构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0-02-
26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46
一种储液器用过滤器自动压装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18-03-
26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47
一种压缩机用双吸气口储液器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18-03-
26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48
一种铜管切管用固定夹具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18-03-
26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49
一种降噪增强型空调消音器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汉峰
科技
2018-03-
26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50
一种自动弯管的铜管弯管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18-03-
26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51
一种铜管弯管扩管的自动操作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18-03-
26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52
一种空调气液分离器的固定支架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3-11-
20
10
年
侯竞
专利权
维持
无
原始
取得
53
一种空调储液器铜管烧焊夹具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3-10-
31
10
年
侯竞
专利权
维持
无
原始
取得
54
一种储液器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2-03-
21
10
年
后世伟,侯竞
专利权
维持
无
原始
取得
55
一种方便安装的空调储液器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20-02-
26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维持
无
原始
取得
./tmp/42c7c028-7fda-48bb-95ce-8eb9a38dc83b-html.html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117
序
号
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专利
权人
申请日
有效
期
发明人
法律状
态
他项
权利
取得
方式
56
一种储液器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汉峰
科技
2018-11-
06
10
年
赖灵琼
专利权
维持
无
原始
取得
57
一种储液器的防回流结构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郑州
汉峰
2024-02-
21
10
年
冯彪,许万春,方海洋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58
一种储液器加工的弯管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郑州
汉峰
2024-02-
21
10
年
方海洋,许龙龙,冯彪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59
一种储液器循环清洗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郑州
汉峰
2024-02-
06
10
年
梁瑜,许万春,冯彪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60
一种储液器加工的管口连接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郑州
汉峰
2024-01-
26
10
年
梁瑜,方海洋,许万春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61
一种储液器气密性检测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郑州
汉峰
2023-04-
07
10
年
冯彪,方海洋,梁瑜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62
一种空调储液器铜管生产用弯管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郑州
汉峰
2023-04-
07
10
年
冯彪,方海洋,梁瑜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63
一种空调储液器铜管加工用切割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郑州
汉峰
2023-04-
07
10
年
冯彪,方海洋,梁瑜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64
一种空调储液器焊接保护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郑州
汉峰
2023-03-
15
10
年
梁瑜,查刚,冯彪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65
一种高密封效果的空调储液器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郑州
汉峰
2023-03-
15
10
年
查刚,方海洋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66
一种自动化空调用储液器的装配设备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郑州
汉峰
2022-04-
20
10
年
查刚,梁瑜,方海洋,张金
超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67
一种便于组装的空调用储液器装配设备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郑州
汉峰
2022-04-
14
10
年
查刚,梁瑜,方海洋,张金
超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68
一种新型回热式空调储液器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郑州
汉峰
2022-04-
13
10
年
查刚,方海洋,梁瑜,张金
超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69
一种便于滤网清洁的储液器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郑州
汉峰
2022-04-
13
10
年
冯彪,方海洋,梁瑜,孟杨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tmp/42c7c028-7fda-48bb-95ce-8eb9a38dc83b-html.html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118
序
号
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专利
权人
申请日
有效
期
发明人
法律状
态
他项
权利
取得
方式
70
一种空调储液器用防泄漏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郑州
汉峰
2022-04-
08
10
年
冯彪,方海洋,梁瑜,孟杨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71
一种空调储液器生产用冲孔模具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郑州
汉峰
2020-09-
07
10
年
冯彪,方海洋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72
一种空调储液器固定支架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郑州
汉峰
2020-09-
07
10
年
冯彪,方海洋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73
一种空调压缩机安装板加工用钻孔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郑州
汉峰
2020-09-
07
10
年
冯彪,方海洋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74
一种空调压缩机用支架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郑州
汉峰
2020-09-
07
10
年
冯彪,方海洋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75
一种空调压缩机下端盖加工用切割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郑州
汉峰
2020-09-
07
10
年
冯彪,方海洋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76
一种空调储液器生产用锻造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郑州
汉峰
2020-09-
07
10
年
冯彪,方海洋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77
一种方便固定的空调压缩机上端盖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郑州
汉峰
2020-09-
06
10
年
冯彪,方海洋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78
一种空调储液器生产用固定工装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郑州
汉峰
2020-09-
06
10
年
冯彪,方海洋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79
一种空调压缩机用消音器的安装机构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郑州
汉峰
2020-09-
06
10
年
冯彪,方海洋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80
一种空调储液器生产用抛光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郑州
汉峰
2020-09-
06
10
年
冯彪,方海洋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81
一种多功能空调储液器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郑州
汉峰
2020-09-
06
10
年
冯彪,方海洋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82
一种空调压缩机储液器底座冲压生产装
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郑州
汉峰
2020-09-
06
10
年
冯彪,方海洋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83
一种带有支撑底座空调储液器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郑州
汉峰
2020-09-
06
10
年
冯彪,方海洋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tmp/42c7c028-7fda-48bb-95ce-8eb9a38dc83b-html.html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119
序
号
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专利
权人
申请日
有效
期
发明人
法律状
态
他项
权利
取得
方式
84
一种方便拆卸的空调压缩机用挡油帽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郑州
汉峰
2020-09-
06
10
年
冯彪,方海洋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85
一种具有缓冲功能的空调储液器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郑州
汉峰
2020-09-
06
10
年
冯彪,方海洋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86
一种高强度空调外机中隔板冲压件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江
汉峰
2024-05-
21
10
年
周吉明,唐辉文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87
一种空调压缩机主壳体辅助制备机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江
汉峰
2024-04-
26
10
年
周吉明,何兆金,唐辉文,
桂良玉,周海军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88
一种涡旋压缩机的防自转固定机构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江
汉峰
2022-11-
15
10
年
余军伟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89
一种便于滤网清洁的储液器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江
汉峰
2022-10-
10
10
年
张莉,占书义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90
一种数控机床模具用冷却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江
汉峰
2020-08-
05
10
年
史千千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91
一种可快速脱模的机加工冲压件生产用
模具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江
汉峰
2020-07-
10
10
年
吴亚凤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92
一种带顶出结构的冲压模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江
汉峰
2020-06-
08
10
年
佘慧慧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93
一种冲压稳定的冲压设备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九江
汉峰
2020-05-
27
10
年
请求不公布姓名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94
一种数控冲床的模具快速置换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江
汉峰
2020-05-
20
10
年
程书岭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95
一种压缩机机壳生产用冲压成型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江
汉峰
2020-02-
27
10
年
王银娣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96
一种铜管的打点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芜湖
卓越
2024-02-
06
10
年
侯竞,后世伟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97
一种排气管的自动化压装设备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24-01-
31
10
年
侯竞,后世伟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tmp/42c7c028-7fda-48bb-95ce-8eb9a38dc83b-html.html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120
序
号
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专利
权人
申请日
有效
期
发明人
法律状
态
他项
权利
取得
方式
98
一种汽车冲压件的模具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24-01-
31
10
年
侯竞,后世伟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99
一种冰箱压缩机壳体的打磨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24-01-
24
10
年
侯竞,后世伟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00
一种空调压缩机上壳体加工用修边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芜湖
卓越
2024-01-
24
10
年
侯竞,后世伟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01
一种空调壳体的弧焊装置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24-06-
24
20
年
侯竞,后世伟,郝荣光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02
一种排气管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23-04-
03
10
年
侯竞,后世伟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03
一种排气管焊接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23-04-
03
10
年
侯竞,后世伟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04
一种具有切割边料功能的空调压缩机壳
体的加工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芜湖
卓越
2023-04-
03
10
年
侯竞,后世伟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05
一种异型冲压件模具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23-04-
03
10
年
侯竞,后世伟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06
一种排气管加工用质检分选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23-03-
24
10
年
侯竞,后世伟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07
一种空调压缩机上盖位置度检测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23-03-
24
10
年
侯竞,后世伟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08
一种空调压缩机上盖的自动化焊接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23-03-
16
10
年
侯竞,后世伟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09
一种空调压缩机底座的筛选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23-03-
16
10
年
侯竞,后世伟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10
一种空调压缩机上壳体检测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23-02-
17
10
年
后世伟,侯竞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11
一种铜管弯管一体成型设备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23-02-
17
10
年
后世伟,侯竞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tmp/42c7c028-7fda-48bb-95ce-8eb9a38dc83b-html.html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121
序
号
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专利
权人
申请日
有效
期
发明人
法律状
态
他项
权利
取得
方式
112
一种空调压缩机上壳体焊接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23-02-
17
10
年
后世伟,侯竞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13
一种空调压缩机底座自动检测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23-02-
09
10
年
后世伟,侯竞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14
一种空调压缩机壳体支撑架焊接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23-02-
09
10
年
后世伟,侯竞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15
一种空调压缩机上壳体焊接安全防护装
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22-05-
25
10
年
后世伟,侯竞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16
一种空调储液器铜管加工用切割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21-02-
04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17
一种空调储液器铜管生产用弯管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21-02-
04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18
一种空调压缩机壳体用焊接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21-02-
04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19
一种安装方便的电机端盖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21-02-
04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20
侧装一体式空调压缩机壳体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21-02-
04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21
一种空调压缩机壳体打磨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21-02-
04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22
一种防尘电机端盖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21-02-
04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23
一种便于搬运的冰箱压缩机壳体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芜湖
卓越
2019-10-
24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24
一种具有缓冲功能的空调压缩机底座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9-10-
24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25
一种具有高效散热功能的冰箱压缩机壳
体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9-10-
24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tmp/42c7c028-7fda-48bb-95ce-8eb9a38dc83b-html.html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122
序
号
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专利
权人
申请日
有效
期
发明人
法律状
态
他项
权利
取得
方式
126
一种用于空调压缩机上下壳体的加工设
备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9-10-
24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27
一种具有调节结构的空调压缩机底座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9-10-
24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28
一种自动化空调压缩机上壳体的喷涂装
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9-06-
10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29
一种自动化空调压缩机用上壳体用冲压
成型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9-06-
10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30
一种全自动空调压缩机用上壳体焊接装
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9-06-
10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31
一种冰箱压缩机壳体成型模具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9-04-
29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32
一种下冲式冰箱压缩机壳体自动化冲压
成型机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9-04-
29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33
一种自动送料的冰箱压缩机壳体用冲压
成型机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9-04-
29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34
空调压缩机上壳体螺栓强度检测装置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芜湖
卓越
2018-12-
26
2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质押
原始
取得
135
一种空调压缩机壳体成型辅助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8-05-
30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36
一种空调储液器压缩机连接底座固定装
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8-05-
30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37
一种空调压缩机底座成型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8-05-
30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38
一种空调压缩机上下壳体的拼接矫正装
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8-03-
27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39
一种空调压缩机用上下端盖的表面喷涂
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8-03-
27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tmp/42c7c028-7fda-48bb-95ce-8eb9a38dc83b-html.html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123
序
号
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专利
权人
申请日
有效
期
发明人
法律状
态
他项
权利
取得
方式
140
一种空调储液器压缩机连接支架成型用
强度测试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8-03-
27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41
一种空调用消声器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8-03-
27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质押
原始
取得
142
一种空调储液器压缩机连接支架成型用
曲面液压装置(实用新型)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8-03-
27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43
一种空调压缩机上下壳体的去毛边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8-03-
27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44
一种防压裂一次性压弯模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6-06-
01
2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质押
原始
取得
145
一种用于安装消音器的开槽装置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6-05-
31
2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有效
质押
原始
取得
146
一种发动机旋转式消音器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6-05-
31
20
年
后开明
专利权
有效
质押
原始
取得
147
一种用于空调储液器生产的改进型焊接
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6-05-
23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维持
无
原始
取得
148
一种空调储液器焊接用旋转工装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6-05-
23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维持
无
原始
取得
149
一种调节池(实用新型)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6-05-
09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维持
无
原始
取得
150
一种排污传输设备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6-05-
09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维持
无
原始
取得
151
一种机架垂直度检具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6-05-
09
10
年
后开明,沈本书
专利权
维持
无
原始
取得
152
一种下轴承消音器成型模具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6-05-
09
10
年
后开明,沈本书
专利权
维持
无
原始
取得
153
一种用于曲轴生产的钻孔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6-05-
23
10
年
后开明
专利权
维持
无
原始
取得
./tmp/42c7c028-7fda-48bb-95ce-8eb9a38dc83b-html.html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124
序
号
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专利
权人
申请日
有效
期
发明人
法律状
态
他项
权利
取得
方式
154
一种用于空调储液器生产的焊接工装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卓越
2016-05-
23
10
年
沈本书
专利权
维持
无
原始
取得
155
一种新能源汽车压缩机后盖加工用定位
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创
2021-03-
04
10
年
唐敬轩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56
一种涡旋式压缩机静盘浇注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创
2020-10-
27
10
年
肖怡,唐敬轩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57
一种静涡旋盘加工用打孔设备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芜湖
国创
2020-10-
27
10
年
唐敬轩,肖怡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58
一种新能源汽车压缩机配件清洗设备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创
2020-10-
27
10
年
肖怡,唐敬轩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59
一种静涡旋盘加工用夹具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创
2020-10-
27
10
年
唐敬轩,肖怡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60
一种新能源汽车压缩机静涡旋盘打孔辅
助工装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创
2020-10-
27
10
年
肖怡,唐敬轩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61
一种汽车用发电机皮带轮精整工装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创
2020-10-
27
10
年
肖怡,唐敬轩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62
一种静涡旋盘检测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创
2020-10-
27
10
年
唐敬轩,肖怡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63
一种涡旋式空调压缩机检漏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创
2018-08-
09
10
年
钟军义,肖怡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64
一种压缩机浇注用模具移出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创
2020-10-
27
10
年
肖怡,唐敬轩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65
一种静涡旋盘铣槽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创
2020-10-
27
10
年
唐敬轩,肖怡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66
一种电动涡旋式压缩机端盖插销安装工
装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芜湖
国创
2018-08-
13
20
年
肖怡,钟军义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67
一种电机转子入轴工装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创
2018-08-
13
20
年
肖怡,钟军义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tmp/42c7c028-7fda-48bb-95ce-8eb9a38dc83b-html.html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125
序
号
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专利
权人
申请日
有效
期
发明人
法律状
态
他项
权利
取得
方式
168
一种动涡盘自动化加工装置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创
2018-08-
17
20
年
钟军义,肖怡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69
一种新能源电池用防破裂的软连接结构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3-12-
29
10
年
余晓炜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70
一种复合汇流排及其成型设备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0-12-
31
20
年
陶志宏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71
铜排修饰加工用多面抛光机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0-12-
24
20
年
陶志宏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72
针对批量铜排的双向折弯器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0-12-
23
20
年
陶志宏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73
高厚度铜排压焊前的三分式配送设备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0-12-
22
20
年
夏坤财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74
基于超声波清洗技术对新能源电池铜排
裁切后的清洗设备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0-10-
31
20
年
夏坤财,余晓炜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75
一种在清洗新能源电池铜排后实现烘干
的装置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0-10-
26
20
年
夏坤财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76
一种针对焊接处理后新能源汽车软连接
铜排的抛光设备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0-10-
15
20
年
夏坤财,陶志宏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77
一种自动打磨处理新能源电池铜排的系
统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0-09-
29
20
年
余晓炜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78
冲压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池用软连接铜排
的冲压成型机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0-08-
21
20
年
余晓炜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79
一种实现对新能源电池铜排冲压裁切的
装置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0-08-
18
20
年
陶志宏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80
双线交替式汽车电池软连接铜排加工用
的切断机构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0-08-
15
20
年
夏坤财,陶志宏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81
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用软连接铜排焊
接后的打磨设备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0-08-
12
20
年
夏坤财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tmp/42c7c028-7fda-48bb-95ce-8eb9a38dc83b-htm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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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6
序
号
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专利
权人
申请日
有效
期
发明人
法律状
态
他项
权利
取得
方式
182
制备新能源电池连接铜排的快速成型折
弯设备
发明
专利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0-08-
10
20
年
夏坤财,余晓炜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83
一种铜铝软联接带的连接结构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3-12-
15
10
年
余晓炜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84
一种用于新能源锂电池的铜铝软性连接
带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3-12-
08
10
年
余晓炜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85
一种可变方向的铜铝软连接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3-12-
01
10
年
余晓炜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86
一种新能源汽车用组合式铜铝软连接件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3-11-
24
10
年
余晓炜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87
一种新能源电池浸塑铜软连接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3-11-
15
10
年
余晓炜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88
一种用于二次电池的铜铝软连接结构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3-11-
09
10
年
余晓炜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89
一种新能源汽车电池模组铜铝软连接结
构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3-11-
03
10
年
余晓炜
专利权
有效
无
原始
取得
190
一种焊接新能源电池汇流排的焊接装置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1-10-
15
10
年
余晓炜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91
设有多向抽芯结构的新能源电池汇流排
加工用铸焊模具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1-09-
30
10
年
余晓炜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92
一种易切型新能源汽车用软连接铜排及
铜排端子组件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1-08-
16
10
年
余晓炜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93
一种采用引气方式去除汇流排表面废料
的汇流排套件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1-08-
02
10
年
夏坤财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94
一种弹簧夹紧式新能源电池铜排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1-07-
27
10
年
夏坤财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95
一种可多角度折弯的电池汇流排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1-07-
14
10
年
陶志宏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tmp/42c7c028-7fda-48bb-95ce-8eb9a38dc83b-html.html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127
序
号
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专利
权人
申请日
有效
期
发明人
法律状
态
他项
权利
取得
方式
196
一种便于散热的连接铜排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芜湖
国天
2021-06-
04
10
年
夏坤财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97
一种具有防松动结构的稳定型新能源汽
车软连接铜排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1-05-
25
10
年
余晓炜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98
一种侧挂隔离地式的稳定型新能源汽车
软连接铜排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1-05-
21
10
年
陶志宏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199
一种新能源电池用防松铜排
实用
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芜湖
国天
2021-05-
08
10
年
夏坤财
专利权
有效
无
继受
取得
./tmp/42c7c028-7fda-48bb-95ce-8eb9a38dc83b-htm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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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8
附表四:《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公司名称
汉峰科技
海华金属
郑州汉峰
九江汉峰
芜湖国天
危险废物
种类
废润滑油、
废活性炭、
水处理污
泥、废乳化
液、废固化
塑粉末、废
润滑油桶、
废包装桶
废油
废机油、废矿物油桶
废机油、废水处理污泥、废镍基催化剂、废含油抹
布、废包装桶
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化学品包装
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
危险废物
处置方
马鞍山澳新
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芜湖致源环
保科技有限
公司
河南骏驰环
保科技有限
公司
河南昊洋环
保科技有限
公司
瀚蓝工业服务(赣州)有限公司
芜湖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
处置合同
危险废物委
托处置合同
(2023.8.1-
2024.7.31)
、危险废物
委托处置合
同
(2024.8.1-
2025.7.31)
危险废物委
托处理合同
(2022.12.1
0-
2023.12.11
)(注)
危险废物收
集处置服务
合同
(2022.7.10-
2023.7.9)
郑州市危险
废物收集处
置服务合同
书
(2023.7.6-
2024.7.5、
2024.7.6-
2025.7.5)
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协议(2022.7.22-2024.7.21、
2024.7.22-2026.7.21)
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及补充协议
(2023.7.10-2024.7.9、2024.7.22-
2024.8.31、
2024.9.1-2025.8.31)
危险废物
处置方资
质
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
(2023.1.3-
2028.1.2)
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
(2021.2.24
-
2024.2.23)
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
(2021.3.11-
2025.10.12
)
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
(2021.1.29-
2026.1.29、
2023.5.23-
2028.5.2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9.11.19-2024.11.18、
2024.11.15-2029.11.1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21.2.24-
2024.2.23、2024.7.16-2025.12.31)
危险废物
运输方
马鞍山澳新
运输有限公
芜湖新运安
物流有限公
漯河市恒通
运输有限公
河南省开封
汽车运输总
瀚蓝(赣州)物
流服务有限公司
赣州诚鑫物流
有限公司
赣州金永诚物
流有限公司
芜湖新运安物
流有限公司
安庆宏泰危险货
物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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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129
公司名称
汉峰科技
海华金属
郑州汉峰
九江汉峰
芜湖国天
司
司
司
公司十公司
危险废物
运输合同
危险货物运
输协议
(2022.1.1-
2025.12.31
)
运输协议
(2023.1.1-
2023.12.31
)
运输合同
(2020.6.1-
2023.5.31)
运输协议
(2023.1.1-
长期有效)
2022 年度危险废
物运输服务合同
(2022.11.1-
2023.10.31)、
2025 年度危险废
物运输服务合同
(2024.11.1-
2025.12.31)
2024 年度危
险废物运输服
务合同
(2023.12.1-
2024.12.31)
2025 年度危
险废物运输服
务合同
(2025.1.1-
2025.12.31)
运输协议
(2023.1.1-
2023.12.31、
2024.1.1-
2024.12.31)
危险货物运输协
议合同
(2023.5.9-
2026.12.31)
危险废物
运输方资
质
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
(2021.6.11-
2025.6.26)
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
(2022.8.18
-
2026.8.17)
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
(2020.6.9-
2024.6.8)
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
(2019.6.13-
2023.6.24、
2023.6.28-
2027.6.24)
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2021.4.28-
2024.11.23、
2024.10.16-
2028.10.15)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
(2022.10.26-
2026.5.11)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
(2022.7.19-
2026.7.19)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
(2022.8.18-
2026.8.17)
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
(2020.8.27-
2024.8.26、
2024.8.27-
2028.8.26)
注:海华金属后续未发生危险废物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