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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
874350 证券简称:华慧能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
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
资者
”)
之间的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
、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告编号:2025-037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 全
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
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原则。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合规披露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
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等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
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
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
予以披露。
(三)公平披露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
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
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
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公告编号:2025-037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
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七)保密原则。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
信息
的保密,避免和防止泄密及由此导致的相关内幕交易。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
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
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四)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
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
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召开各种推介会;
(三)召开股东会;
(四)与投资者一对一沟通;
(五)邮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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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电话咨询;
(七)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材料;
(八)媒体采访和报道;
(九)现场参观;
(十)路演;
(十一)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工作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检查核查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除得到明确授权
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
发言。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
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项目投资等投资者所需
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适时举办分析师说明
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
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
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行业协会、媒
体以及其他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
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出台
的政策和法规,
引导媒体对公司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 在涉讼、重大重组、
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
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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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
重大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
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
要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由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生效实施。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