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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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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3821 证券简称:先声祥瑞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董事或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权
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填写
公司名称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尧子
设立日期
1997 年 11 月 5 日
注册资本
544,011,487.00 元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
邮编
102600
所属行业
体外诊断试剂
主要业务
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98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名称
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名称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
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
东
是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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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
人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
人
否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
否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人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名称
先声祥瑞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
增加
权益变动/拟变
动时间
其他(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以股份交割登记完成日为权益变动
时间)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
前)
合计拥有权
益 0 股,占
比 0%
直接持股 0 股,占比 0%
间接持股 0 股,占比 0%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0 股,占比 0%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
前)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股,占比 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股,占比 0%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
后)
合计拥有权
益
267,526,000
股,占比
70%
直接持股 267,526,000 股,占比 70%
间接持股 0 股,占比 0%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0 股,占比 0%
所持股份性质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7,526,000 股,占比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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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变动
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股,占比 0%
本次权益变动
所履行的相关
程序及具体时
间
无
不适用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权益(拟)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其他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百佳瑞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股份转让方与北京利
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利德曼”)作为受让方
签署了《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百家汇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北
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
(下称“《收购协议》”),利德曼拟通过特定事项协
议转让方式受让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先
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祥瑞”)267,526,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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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收购导致先声祥瑞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因北
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先声祥瑞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有关收购目的及收购方式详见收购人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相关内容。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是
批准部门
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批准程序
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
易
批准程序进展
尚未批准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所涉协议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动,控股股东发生变动,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动。
(二)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的情形
原控股股东对收购人的主体资
格、诚信情况及收购意图的调查
情况
收购人系一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具备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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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不得收购公司的情形。本次收购目
的为收购人通过收购先声祥瑞股份取得先
声祥瑞的控制权;收购人拟通过本次收购
在其体外诊断业务板块中新增结核诊断筛
查业务,并拓展结核诊疗一体化业务及创
新疫苗业务,加强综合竞争力,有效提升
收购人盈利水平。
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否
不适用
(三)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
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