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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
874900 证券简称:赢胜节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
<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
资者”
)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互动关系,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要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
选择性信息披露。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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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要注意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其他内部
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将努力主动披露其他相
关重要信息。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
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
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建立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服务投资者、
尊重投资者的服务理念;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
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通过充分的
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
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
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现时的股东和潜在的股东)
;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基金等投资机构、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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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电话咨询;
(五)媒体采访和报道;
(六)邮寄资料;
(七)实地考察和现场参观;
(八)广告和其他宣传资料;
(九)走访投资者;
(十)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相关规定的方
式。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
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
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
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
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
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http://www.neeq.com.cn)为公司的信息
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股转公司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
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公布。
第十一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
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
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
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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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
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第十三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沟通。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持参加重大投资者
关系活动,包括股东会、业绩发布会、新闻发布会、重要境内外资本市场会议和
重要的财经媒体采访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
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
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拟定、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计划;
(二)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三)全面统筹、安排并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四)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参谋咨询;
(五)向公司高级管理层介绍公司信息披露的进展情况及资本市场动态;
(六)根据需要安排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等;
(七)其他应由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的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等应当在接待
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或接受媒体访问前,从信息披露的角度应当征询信息披露负
责人的意见。
第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
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
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股转公司、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公司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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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
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
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
理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
言。
第二十条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
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
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四章
投资者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应先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
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的诉求及公司的处理办法及时公开披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公司应当对股东的诉求及公司的处理
办法及时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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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有冲突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