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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
873891
证券简称:科荣达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股东协议的公告
2026 年 2 月,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荣达”或
“标的公司”
)股东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
称“航发基金”
)分别与成都初尧爱众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
简称“成都初尧”
)
、枣庄华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枣庄
华屹”
)
、盐城初尧禾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盐城初尧”
)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约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平台以大宗交易方式
进行本次股份转让。
2026 年 3 月 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任彦龙分别与成都初尧、枣庄华屹、盐
城初尧签署了《关于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约定了股
份回购相关事宜。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彦龙与成都初尧签订《关于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成都初尧爱众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任彦龙
股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1 回购情形。以下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其所持有的目标公
司全部或部分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6-001
(1)截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目标公司未实现首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甲方认可的交易所 IPO 申报;或
(2)截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目标公司未能实现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1.2 回购通知。
甲方应于回购条件具备后 60 日内按本协议第 1.3 条的约定向乙方发出书面
回购通知。
甲方逾期未向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发出书面回购通知的,视为无条件及不
可撤销的放弃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回购权。
1.3 回购价格。
双方同意,回购价格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回购价格=甲方所持科荣达股份受让金额*〔1+价款支付日至回购通知送达日
之间的实际天数)/365*6%〕-甲方因持有标的股份在目标公司已经取得的现金分红
1.4 回购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回购通知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回购价款的支付。
1.5 其他回购情形。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对乙方提出回购股份的情形,甲方有
权选择要求实控人作为回购义务人回购标的股份。
若乙方应企业上市审核要求、相关指导意见或中介机构要求,于向北京证监
局申报辅导后至提交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前需要解除前述回购条款(第1.1 条至第 1.5 条)的,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二、
任彦龙与枣庄华屹签订《关于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枣庄华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任彦龙
股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1 回购情形。以下任一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其所持有的目
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
(1)截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目标公司未实现首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甲方认可的交易所 IPO 申报;或
公告编号:2026-001
(2)截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目标公司未能实现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1.2 回购通知。
甲方应于回购条件具备后 60 日内按本协议第 1.3 条的约定向乙方发出书面
回购通知。
甲方逾期未向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发出书面回购通知的,视为无条件及不
可撤销的放弃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回购权。
1.3 回购价格。
双方同意,回购价格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回购价格=甲方所持科荣达股份受让金额*〔1+价款支付日至回购通知送达日
之间的实际天数)/365*6%〕-甲方因持有标的股份在目标公司已经取得的现金分红
1.4 回购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回购通知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回购价款的支付。
1.5 其他回购情形。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对乙方提出回购股份的情形,甲方有
权选择要求实控人作为回购义务人回购标的股份。
若乙方应企业上市审核要求、相关指导意见或中介机构要求,于向北京证监
局申报辅导后至提交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前需要解除前述回购条款(第1.1 条至第 1.5 条)的,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三、
任彦龙与盐城初尧签订《关于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盐城初尧禾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任彦龙
股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1 回购情形。以下任一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其所持有的目
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
(1)截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目标公司未实现首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甲方认可的交易所 IPO 申报;或
(2)截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目标公司未能实现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1.2 回购通知。
公告编号:2026-001
甲方应于回购条件具备后 60 日内按本协议第 1.3 条的约定向乙方发出书面
回购通知。
甲方逾期未向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发出书面回购通知的,视为无条件及不
可撤销的放弃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回购权。
1.3 回购价格。
双方同意,回购价格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回购价格=甲方所持科荣达股份受让金额*〔1+价款支付日至回购通知送达日
之间的实际天数)/365*6%〕-甲方因持有标的股份在目标公司已经取得的现金分
红
1.4 回购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回购通知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回购价款的支付。
1.5 其他回购情形。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对乙方提出回购股份的情形,甲方有
权选择要求实控人作为回购义务人回购标的股份。
若乙方应企业上市审核要求、相关指导意见或中介机构要求,于向北京证监
局申报辅导后至提交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前需要解除前述回购条款(第1.1 条至第 1.5 条)的,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四、
备查文件
1. 任彦龙与成都初尧签订的《关于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东协议》
。
2. 任彦龙与枣庄华屹签订的《关于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东协议》
。
3. 任彦龙与盐城初尧签订的《关于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东协议》
。
特此公告。
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