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邦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
2025-11-10
发布于
广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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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80
证券代码:874159 证券简称:邦特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本次上市方案
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属的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因素,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5-080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紧密结合公司业务和发展战略,与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
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规定。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
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
认为:该授权有利于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的顺利开展,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
《关于开立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开立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
分讨论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
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
《关于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公告编号:2025-080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公司
拟聘请中介机构具有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提供保
荐承销、法律和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
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
论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
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
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持股比例共享,该安排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方案>的议案》内容的
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该规划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考
公告编号:2025-080
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当期资金需求、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内容的汇报,
并经充分讨论认为:公司分析了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并对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提出具体措施,相关主体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
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内容的汇报,
并经充分讨论认为:公司及相关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的有关承诺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
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
《关于公司申请文件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
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公司申请文件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
充分讨论认为:公司及相关主体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和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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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的承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
《关于制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章程(草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制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章程(草
案)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公司制定的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
《章程(草案)》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上市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
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
《关于制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独立意
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制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内容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公司制定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上市的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
《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
的汇报,并经充分讨论认为:公司出于上市申报的谨慎性及相关信息对于投资者
投资决策的意义,公司审议确认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6 月与
关联方的相关交易。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真实、自愿
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有偿的原则,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与上述主体交
公告编号:2025-080
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祁建云、蒋宁静、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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