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报告]东博智能: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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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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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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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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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1

目录

释义

................................................................................................................................................... 2

第一节

引言 ...................................................................................................................................... 6

第二节

正文 .................................................................................................................................... 10

一、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 10

二、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

.................................................................................. 11

三、公司符合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实质条件

.............................................................. 11

四、公司设立

..................................................................................................................... 16

五、公司的独立性

............................................................................................................. 18

六、公司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19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 28

八、公司的业务

................................................................................................................. 41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43

十、

公司的主要财产 ........................................................................................................ 50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 68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72

十三、公司的章程制定与修改

......................................................................................... 72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73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75

十六、公司的税务及政府补助

......................................................................................... 78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

............................................................. 81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84

十九、结论意见

.................................................................................................................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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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 司 、 申 请 人 、东博智能

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东博有限

广东东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众成投资

东莞众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博天祥

东莞东博天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晨道新能

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超兴创投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昊浩

宁波昊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维都利

重庆市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传卓投资

海南传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煊博正和

武汉煊博正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风正时亨

舟山风正时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科创产投

东莞科创知识产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新投资

东莞市创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杜贝思特

苏州杜贝思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常州东博

东博智能装备(常州)有限公司

东博半导体

东莞市东博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香港东博

东 博 智 能 装 备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Do Best

Automation (Hong Kong) CO.,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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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商局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东莞市监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 次 挂 牌 转 让 、本 次 申 请 挂 牌 转让

申请人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行为

德恒或本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德 恒 律 师 或 本 所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经办本项目的签字律师

国联民生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4 月

改制基准日

2022 年 1 月 31 日

《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5〕7-722 号)

《公司章程》

根据上下文意所需,指申请人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 股 东 会 议 事 规则》

《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 董 事 会 议 事 规则》

《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监 事 会 议 事 规则》

《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 董 事 会 审 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关 联 交 易 管 理制度》

《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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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挂牌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 挂 牌 审 查 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或境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为法律意见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元、万元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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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德恒 06F2*开通会员可解锁*

致: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

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

让的专项法律顾问。德恒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申请人本次挂牌转让出具本法律意见。

现将本所律师为申请人本次挂牌转让出具法律意见所完成的工作及有关意

见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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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引言

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一)德恒简介

德恒原名中国律师事务中心,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

1993 年 1 月

创建于北京,

1995 年 7 月更名为德恒律师事务所,2001 年更名为北京市德恒律

师事务所,

2011 年更名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本所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负责人为王丽。

(二)经办律师简介

为申请人出具本法律意见的签字律师为唐永生律师、欧阳婧娴律师及罗晋

航律师,其主要执业领域、证券业务执业经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1. 唐永生律师

唐 永 生 律 师 :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 律 师 执 业 证 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047614,深圳大学法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执

业领域为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等。

唐永生律师的联系方式: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B座11层

2. 欧阳婧娴律师

欧 阳 婧 娴 律 师 :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 律 师 执 业 证 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879780,香港中文大学法学硕士。执业领域为企业上市、并购、重

组等。

欧阳婧娴律师的联系方式: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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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罗晋航律师

罗 晋 航 律 师 :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 律 师 执 业 证 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089867,华南理工大学法学硕士。执业领域为企业上市、并购、重

组等。

罗晋航律师的联系方式: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层

二、本法律意见的制作过程

德恒作为申请人本次挂牌转让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完成申请人本次挂牌转

让的法律服务工作,委派本所律师唐永生律师、欧阳婧娴律师、罗晋航律师具

体承办该项业务。本所律师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与申请人的沟通

本所律师向申请人提交了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及补充文件清单,协助申

请人收集与出具本法律意见有关的文件、资料,全面调查和了解申请人与出具

本法律意见有关事项的法律状况。

(二)文件、资料验证与调查

本所律师对申请人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有关的文件、资料逐一进行了

审阅,对申请人的主要资产、实际经营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对需进一步明确的

事项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及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之后,本所律师将有关

的重要文件、资料分类整理成册,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的工作底稿。

(三)出具本法律意见

在搜集工作底稿的基础上,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结合尽职调查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

(四)声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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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恒及德恒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德恒律师对有关事实和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通常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2. 德恒律师已经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为本次挂牌转让提供或披露的所有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了合理、必要

和可能的核查与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

漏。

3.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德恒律

师依赖于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证明、声明或答复作

出判断。

4. 德恒律师仅就公司本次申请挂牌转让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

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中对有关

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非法律专业文件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

述,并不表明德恒律师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

示的保证。对公司本次申请挂牌转让所涉及的非法律专业事项,德恒律师依赖

于有关中介机构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5. 公司保证已向德恒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完整、

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

处,有关材料上的签名和

/或盖章真实有效,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

料或原件一致。

6. 德恒律师同意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本法律意见

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7.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申请挂牌转让之目的使用,未经德恒许可,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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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德恒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申请挂牌转让的必备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审核,并愿意对本法律意见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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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正文

一、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

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转让方式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转让方式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

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董事会、股东会的通知、决议、会议记录、表决票等,

本所律师认为,该次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以及决议内容

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

批准本次挂牌转让的决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和程序合法有效。

(二)尚需取得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第三条

“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监会豁

免核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的公司申请其股

票挂牌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审核”、《业务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股东人

数未超过

200 人(公司股东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正文部分之“六、公司发起人、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申请人本次挂牌转让无需中国证

监会的核准,但尚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审核同意。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申请人本次挂牌转让已获得现阶段的必要批准与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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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本次挂牌尚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审核同意。

二、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东博智能系由黄晓河、张灵娜、黄萌、众成投资、东博天祥、晨道新能、

超兴创投、洪聪源、宁波昊浩作为发起人,由东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

司。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取得了东莞市监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开通会员可解锁*0944XP 的《营业执照》,股改时公司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法

定代表人为黄晓河,住所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部工业城中小科

技企业创业园第八栋一层厂房,经营范围为“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技术咨询与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公司为依

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经本所律

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存续经营时间已达两年以上,公司不存

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解散或终止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具备本次

挂牌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符合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实质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 申请人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且存续满两年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注册登记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前身为东博有

限,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经东莞工商局登记设立,2022 年 6 月 21 日经东莞市监

局核准以改制基准日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取得了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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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且存续满两年。

2. 申请人的出资

申请人股东的历次出资详见本法律意见正文部分之“七、公司的股本及其

演变”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申请人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股本总额超过

500 万元,且

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申请人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符合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一)项的规定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 公司业务明确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及公司出具

的书面说明,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锂电池高端智能制造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

和销售,公司业务明确。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或所从事业务不存在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

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情形,不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

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情形,或不符合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股

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具有业务经营能力且合法合规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员工花名册》、设备清单及购买合同及发票,

公司具备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关键资源要素。

根据公司说明和相关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业务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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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持续经营

根据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的公示、《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有持续的营运记录,

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等,公司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4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

分别为

27,421.26 万元、50,851.33 万元和 15,933.1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

别为

99.53%、99.95%和 99.90%。公司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均形成与同期业务相

关的持续营运记录;公司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

3,000 万元且最近一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本不低于 500 万元;报告期末

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 元/股。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已

由具有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不存在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解散,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申请的情形。

4. 独立性

如本法律意见正文部分之“五、公司的独立性”所述,公司业务、资产、

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分开。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

形。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履行审议程序,确保相关交易公平、公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业务规

则》第

2.1 条第(二)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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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相关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

理架构,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曾设立了监事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公司取消监事会,不再设监事会或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原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

关制度相应废止。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上述机构能够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规范运作,遵守

《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正文部分之“十四、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

2. 公司合法规范经营

根据公司的确认、《审计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确认函等材料,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开展

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 根据公司的确认、《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设立独立的

财务机构,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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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截止日

不早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符合《业务规

则》第

2.1 条第(三)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十六

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 股权明晰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及各现有股东的确认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公司股权权属

明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

重大权属纠纷,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正文部分之“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所述。

2. 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

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的设立、增资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外部审批

程序,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第(四)项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二

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公司已与主办券商国联民生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国联

民生负责推荐公司本次挂牌转让,并对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后的治理、

信息披露等进行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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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联民生提供的资料,国联民生取得了股转公司颁发的《主办券商业

务备案函》(编号:股转函〔

2025〕752 号),具备担任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推

荐券商的资格;国联民生已完成对公司的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符合挂

牌条件已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主办券商已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符合挂牌条

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推荐报告,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五)项

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挂牌规则》中规定的

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各项实质性条件,尚待取得股转公司的同意。

四、公司设立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系由有

限公司通过净资产折股方式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其设立过程如下:

2022 年 4 月 7 日,东博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 2022 年 1

31 日作为改制基准日,启动改制工作,将公司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6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广

东东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改审计报告》(天健深审(

2022)597 号),确认

东博有限截至审计基准日

2022 年 1 月 31 日的账面的净资产额为 11,040.43 万元。

2022 年 5 月 17 日,宇威国际资产评估(深圳)有限公司出具《广东东博自

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造涉及其净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宇威评报字

[2022]第 049 号),确认东博有限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评估基准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16,705.46 万元,增值 5,665.03 万元,增值率为 51.31%,评

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

2022 年 6 月 3 日,东博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并通过如下决议:同意以发起

设立的方式将东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东博有限登记在册的股东作为股

份公司的发起人,审议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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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7

《广东东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改审计报告》(天健深(

2022)597 号),确

认东博有限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 11,040.43 万元;审议了

宇威国际资产评估(深圳)有限公司出具《广东东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拟进

行股份制改造涉及其净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宇威评报字

[2022]第 049

号),确认东博有限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 16,705.46 万元。

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同意各发起人以其在公司所享有的净资产进行折股,其中净

资产

4,000 万元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每股面值 1 元,股份公司的总股本

4,000 万元,发起人按各自在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超出股本

总额部分的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2022 年 6 月 6 日,全体发起人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

2023 年 1 月 10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字(

2023)3-26 号),验证截至 2022 年 6 月 7 日止,东博智能(筹)

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4,000 万元。各股东以原东博有限经审计后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的净资产出资,折合股本 4,000 万元,净资产超出折股部分计

入资本公积。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各发起人依法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了股份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选举了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及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就上述事项于东莞市监局进行变更登记,公司名称

变更为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发起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发起人均具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资格(详见本法律意见正文部分

之“六、公司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述)。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的方式、程序、资格和条件以及股东

会的召开及所议事项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设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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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8

为履行了适当的法律程序并相应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的设立合法、

有效。

五、公司的独立性

(一)业务独立

经核查,公司通过其自身开展经营业务,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公司的业

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据

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业务独立。

(二)资产独立完整

经核查,公司系由东博有限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东博有限的资产

和人员全部进入公司。公司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公司的资

产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有明确界定且划分清楚。公司的资产

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资产独立

完整。

(三)人员独立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或领薪,也未在

与公司业务相同、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公司的财务人员也未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超越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

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人事、工资、奖惩制度,与员工

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独立的工资管理、福利与社会保障制度。据此,本所

律师认为公司人员独立。

(四)机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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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9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选举了董事,聘任了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立了总经办、技

术委员会、第一事业中心、第二事业中心、研发中心、交付中心、营销中心、

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该等职能部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的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实现有效分离,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

公的情形。公司各职能部门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独

立行使管理职权,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其职能部门干预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独立

运作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机构独立。

(五)财务独立

经核查,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

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公司开立了独立的银行账号,依

法独立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或混合纳税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

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

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财务独立。

(六)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经核查,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公司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公司独立对外签署合

同,独立采购,独立销售。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

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公司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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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0

(一)公司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

名称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

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住所

1

黄晓河

1,495.53

37.39

51*开通会员可解锁*****

广东省深圳市

****

2

张灵娜

972.94

24.32

21*开通会员可解锁*****

广东省深圳市

****

3

东博天祥

451.48

11.29

91441900MA5186****

广东省东莞市

****

4

黄萌

282.18

7.05

42*开通会员可解锁*****

广东省东莞市

****

5

众成投资

282.18

7.05

91441900MA5186****

广东省东莞市

****

6

晨道新能

278.48

6.96

91511500MA69K7****

四川省宜宾市

****

7

宁波昊浩

135.44

3.39

91330206MA2KNX**** 浙江省宁波市****

8

洪聪源

71.10

1.78

35*开通会员可解锁*****

福建省晋江市

****

9

超兴创投

30.67

0.77

91330206MA2AEN****

浙江省宁波市

****

合计

4,000.00

100.00

——

——

(二)公司现有股东

1. 公司现有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

1

黄晓河

1,495.53

34.30

2

张灵娜

972.94

22.32

3

东博天祥

451.48

10.36

5

众成投资

282.18

6.47

4

黄萌

282.18

6.47

6

晨道新能

278.48

6.39

7

维都利

200.00

4.59

8

宁波昊浩

135.44

3.11

9

风正时亨

120.00

2.75

10

洪聪源

71.10

1.63

11

煊博正和

40.00

0.92

12

超兴创投

30.67

0.70

合计

4,360.00

100.00

2. 股东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现

4 名自然人股东、8 名机构股东。

机构股东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1)东博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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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东莞东博天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5186MQXH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应军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10 日

合伙期限

长期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兴业路

2 号 1 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出资结构为: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杨应军

普通合伙人

171.9161

23.5414

2

黄萌

有限合伙人

125.9167

17.2424

3

叶炜彬

有限合伙人

91.0091

12.4623

4

王继斌

有限合伙人

55.1000

7.5451

5

廖鹏程

有限合伙人

45.1000

6.1758

6

江超

有限合伙人

24.2626

3.3224

7

梁伟广

有限合伙人

24.1000

3.3001

8

卢海贤

有限合伙人

24.1000

3.3001

9

董洪斌

有限合伙人

20.1000

2.7524

10

施孝林

有限合伙人

15.0000

2.0540

11

徐国根

有限合伙人

15.0000

2.0540

12

周颖颖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3694

13

覃晓洁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3694

14

龙昌彪

有限合伙人

9.1000

1.2461

15

成灿

有限合伙人

8.1000

1.1092

16

陈伯乐

有限合伙人

8.1000

1.1092

17

张锐

有限合伙人

8.1000

1.1092

18

彭伦

有限合伙人

7.6000

1.0407

19

王杰

有限合伙人

6.1000

0.8353

20

柏清平

有限合伙人

6.1000

0.8353

21

鲁建红

有限合伙人

6.1000

0.8353

22

杨应娟

有限合伙人

5.0000

0.6847

23

章雅琴

有限合伙人

4.9000

0.6710

24

吴志远

有限合伙人

4.1000

0.5614

25

胡定文

有限合伙人

3.3000

0.4519

26

王银

有限合伙人

3.3000

0.4519

27

蔡俊伟

有限合伙人

3.3000

0.4519

28

汪鸿刊

有限合伙人

3.3000

0.4519

29

植思文

有限合伙人

3.1682

0.4338

30

孙伟东

有限合伙人

3.1000

0.4245

31

郑文武

有限合伙人

2.7000

0.3697

32

朱如达

有限合伙人

1.9000

0.2602

33

林小楼

有限合伙人

1.3000

0.1780

合计

730.2727

100.0000

根据公司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东博天祥系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合伙企业,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未利用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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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

且除投资东博智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也没有任何对外投资的计划,也

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或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情形。本所律师

认为,东博天祥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众成投资

名称

东莞众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5186P49A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晓河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10 日

合伙期限

长期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兴业路

2 号 1 栋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出资结构为: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黄晓河

普通合伙人

1.0000

0.9895

2

叶炜彬

有限合伙人

30.1600

29.8437

3

杨应军

有限合伙人

25.2000

24.9357

4

廖鹏程

有限合伙人

21.0000

20.7797

5

黄萌

有限合伙人

6.1000

6.0360

6

龙昌彪

有限合伙人

4.2000

4.1559

7

彭伦

有限合伙人

3.5000

3.4633

8

植思文

有限合伙人

1.4000

1.3853

9

董洪斌

有限合伙人

1.3000

1.2864

10

梁伟广

有限合伙人

1.3000

1.2864

11

卢海贤

有限合伙人

1.2000

1.1874

12

成灿

有限合伙人

0.4000

0.3958

13

张锐

有限合伙人

0.4000

0.3958

14

陈伯乐

有限合伙人

0.4000

0.3958

15

王均

有限合伙人

0.3000

0.2969

16

王杰

有限合伙人

0.3000

0.2969

17

鲁建红

有限合伙人

0.3000

0.2969

18

孙伟东

有限合伙人

0.3000

0.2969

19

柏清平

有限合伙人

0.3000

0.2969

20

朱如达

有限合伙人

0.3000

0.2969

21

章雅琴

有限合伙人

0.2400

0.2375

22

郑文武

有限合伙人

0.2400

0.2375

23

吴志远

有限合伙人

0.2000

0.1979

24

伍国权

有限合伙人

0.1600

0.1583

25

胡定文

有限合伙人

0.1600

0.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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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

26

王银

有限合伙人

0.1600

0.1583

27

范林鑫

有限合伙人

0.1600

0.1583

28

蔡俊伟

有限合伙人

0.1600

0.1583

29

汪鸿刊

有限合伙人

0.1600

0.1583

30

林小楼

有限合伙人

0.0600

0.0594

合计

101.0600

100.0000

根据公司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众成投资系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合伙企业,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未利用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且除投资东博智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也没有任何对外投资的计划,也

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或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情形。本所律师

认为,众成投资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3)晨道新能

名称

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500MA69K7AJ39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1 年 4 月 12 日

合伙期限

2021 年 4 月 12 日至 2051 年 4 月 11 日

住所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国兴大道沙坪路段

9 号数据中心 805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出资结构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100

0.0294

2

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0

44.1047

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9.4031

4

青岛佳裕宏德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0

14.7016

5

信银(宁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0,000

11.7612

合计

340,100

100.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晨道新能已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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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

会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QM734。其基金管理人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5227。

4)维都利

名称

重庆市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1MA607QDJ5G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姝

成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住所

重庆市万州区联合路

6 号,20 号附 1 至 3 号、附 4 号 3 至 5 层,附 5、

6 号 4、5 层,M6 地块(1 号、2 号、4 号、6 号、7 号 3、4 层、8 号、后勤楼

1、2 层)(万州经开区)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能源锂电池原材料、高能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锂电池的技术转让;检测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出资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广东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6,000

100

合计

6,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维都利系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其资金

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未利用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也未委托基

金管理人进行管理或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维

都利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

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

行登记备案程序。

5)宁波昊浩

名称

宁波昊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KNX7X93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颜颖

成立日期

2021 年 8 月 18 日

合伙期限

长期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七号办公楼

1087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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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出资结构为: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张颜颖

普通合伙人

66

4

2

姜琳琳

有限合伙人

1,584

96

合计

1,65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宁波昊浩系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其资金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未利用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且除

投资东博智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也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或担任

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宁波昊浩不属于《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6)风正时亨

名称

舟山风正时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0MABWXBTU64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风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 年 8 月 17 日

合伙期限

2022 年 8 月 17 日至 2032 年 8 月 16 日

住所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5-64199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出资结构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江苏风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

0.0416

2

吴裔婷

有限合伙人

800

33.3195

3

叶子

有限合伙人

600

24.9896

4

倪云松

有限合伙人

400

16.6597

5

夏艳

有限合伙人

200

8.3299

6

何正阳

有限合伙人

200

8.3299

7

周建国

有限合伙人

200

8.3299

合计

2,401

100.0000

根据公司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

2022 年 9 月 22 日风正时亨已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创业投资基金备案,产品编码为

SXG751。其基金管理人江苏

风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完成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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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26

人登记,编号为

P1068139。

7)煊博正和

名称

武汉煊博正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6MABYHA1H3K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煊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横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 年 9 月 6 日

合伙期限

长期

住所

武昌区民主路

15-17 号 206 室-173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其出资结构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煊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横琴)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

1.1905

2

武汉正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15

61.3095

3

陈志强

有限合伙人

105

12.5000

4

潘宇辰

有限合伙人

105

12.5000

5

余浩

有限合伙人

105

12.5000

合计

840

100.0000

根据公司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

2022 年 10 月 20 日煊博正和已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创业投资基金备案,产品编码为

SXH084。其基金管理人煊

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横琴)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完成私募股权、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8315。

8)超兴创投

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AENU770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锟

成立日期

2017 年 10 月 9 日

合伙期限

长期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C1766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出资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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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7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黄锟

普通合伙人

300

1

2

吴岑

有限合伙人

29,700

99

合计

30,000

100

根据公司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超兴创投系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合伙企业,其资金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未利用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

集资金,也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或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超兴创投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

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3. 股东适格性

经核查公司的股东身份信息或营业执照并经股东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出

具日,公司自然人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均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股东的主体

资格;公司的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均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属于私募基

金的合伙企业股东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均具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股东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的股东的人数、住所和出资

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股东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东博智能创始股东黄晓河、其

配偶张灵娜、黄晓河及张灵娜之女黄萌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63.09%股份,通过众

成投资控制公司

6.47%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69.56%的表决权。黄晓河现任东

博智能董事长,张灵娜现任东博智能董事、副总经理,黄萌现任东博智能董事、

总经理,且报告期内三人始终实际参与东博智能具体经营,在公司决策、监督、

日常经营管理上可施予重大影响。因此,黄晓河、张灵娜、黄萌为公司共同实

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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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8

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实

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四)发起人或股东投入公司的财产

根据《审计报告》、工商登记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

司的各发起人股东已投入公司的资产,系各发起人拥有东博有限的出资所对应

的净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发起人或股东的出资方式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文件并经核查,公司系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

股整体变更设立,发起人出资履行了审计、资产评估、股东(大)会决议、验

资等程序。本所律师认为,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方式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公

司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有限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全部由公司承继。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股东(包含发起人)均具备相应的主体

资格;股东(即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合法合规;股东(即发起人)

的出资已全部到位且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公司实

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东博智能成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1. 2014 年 10 月,东博有限设立

2014 年 8 月 7 日,东博有限取得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粤名称预核内冠字

[2014]第 1400033786 号),核准

名称为广东东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25 日,全体股东签署东博有限《公司章程》,约定东博有限由

股东黄晓河、张灵娜、黄萌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黄晓河

认缴出资

450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350 万元,实物出资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5%;张灵娜认缴出资 450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350 万元,实物出资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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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9

占注册资本的

45%;黄萌认缴出资 1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0%。

2014 年 10 月 8 日,东博有限取得东莞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东博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黄晓河

450.00

45.00

2

张灵娜

450.00

45.00

3

黄萌

100.00

10.00

合计

1,000.00

100.00

2. 2015 年 8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6 月 28 日,东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如下决议:同意原股东张灵

娜将其所持东博有限

8%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80 万元)作价 200 万元转让给

新股东肖敦鹤。

2015 年 6 月 28 日,张灵娜与肖敦鹤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肖敦鹤以

200 万元的价格购买张灵娜持有东博有限 8%的股权。

2015 年 8 月 13 日,东博有限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东莞工商局核发的《营业

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东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黄晓河

450.00

45.00

2

张灵娜

370.00

37.00

3

黄萌

100.00

10.00

4

肖敦鹤

80.00

8.00

合计

1,000.00

100.00

3. 2016 年 1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9 月 6 日,东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如下决议:同意黄晓河将其

所持东博有限

8%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80 万元)作价 320 万元转让给新股东

黄晓山。

2016 年 9 月 6 日,黄晓河与黄晓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黄晓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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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

320 万元的价格购买黄晓河持有东博有限 8%的股权。

2016 年 11 月 16 日,东博有限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东莞工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东博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黄晓河

370.00

37.00

2

张灵娜

370.00

37.00

3

黄萌

100.00

10.00

4

肖敦鹤

80.00

8.00

5

黄晓山

80.00

8.00

合计

1,000.00

100.00

4. 2016 年 12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12 月 15 日,东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如下决议:同意肖敦鹤将

其所持东博有限

8%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80 万元)作价 300 万元转让给黄晓

河。

2016 年 12 月 15 日,黄晓河与肖敦鹤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黄晓河

300 万元的价格购买肖敦鹤持有东博有限 8%的股权。

2016 年 12 月 19 日,东博有限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东莞工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东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黄晓河

450.00

45.00

2

张灵娜

370.00

37.00

3

黄萌

100.00

10.00

4

黄晓山

80.00

8.00

合计

1,000.00

100.00

5. 2017 年 10 月,出资方式变更

2017 年 10 月 26 日,东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如下决议:同意变更股东

的出资方式,其中:(

1)黄晓河以货币出资 450 万元,对应持有东博有限 45%

的股权;(

2)张灵娜以货币出资 370 万元,对应持有东博有限 37%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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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1

3)黄萌以货币出资 100 万元,对应持有东博有限 10%的股权;(4)黄晓山

以货币出资

80 万元,对应持有东博有限 8%的股权。

本次变更后,东博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黄晓河

450.00

45.00

2

张灵娜

370.00

37.00

3

黄萌

100.00

10.00

4

黄晓山

80.00

8.00

合计

1,000.00

100.00

6. 2019 年 8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9 年 8 月 21 日,东博有限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黄晓山将其

所持东博有限

8%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80 万元)作价 520 万元转让给股东黄

晓河。

2019 年 8 月 21 日,黄晓河与黄晓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黄晓河以

520 万元的价格购买黄晓山持有东博有限 8%的股权。

2019 年 8 月 23 日,东博有限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东莞市监局核发的《营业

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东博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黄晓河

530.00

53.00

2

张灵娜

370.00

37.00

3

黄萌

100.00

10.00

合计

1,000.00

100.00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出资凭证、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股东黄晓河、张灵

娜、黄萌已于

2017 年 10 月至 2020 年 9 月期间向东博有限以货币出资形式实缴

完毕上述出资。

7. 2020 年 12 月,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 1,100 万元

2020 年 12 月 15 日,东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如下决议:公司的注册资

本由

1,000 万元变更为 1,1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00 万元由新增股东众成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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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2

以货币出资认缴。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东博有限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东莞市监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出资凭证、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众成投资已于

2020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3 日向东博有限实缴完毕上述出资。

本次变更完成后,东博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黄晓河

530.00

48.18

2

张灵娜

370.00

33.64

3

黄萌

100.00

9.09

4

众成投资

100.00

9.09

合计

1,100.00

100.00

8. 2020 年 12 月,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 1,260 万元

2020 年 12 月 26 日,东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如下决议:同意公司的注

册资本由

1,100 万元变更为 1,26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60 万元由新增股东东博

天祥以

7,272,727.2727 元认缴,其中 16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

公积。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东博有限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东莞市监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出资凭证、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东博天祥已于

2020

12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向东博有限实缴完毕上述出资。

本次变更完成后,东博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黄晓河

530.00

42.06

2

张灵娜

370.00

29.36

3

东博天祥

160.00

12.70

4

黄萌

100.00

7.94

5

众成投资

100.00

7.94

合计

1,26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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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

9. 2021 年 8 月,第三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 1,369.5570 万元

2021 年 7 月 6 日,东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如下决议:同意公司的注册

资本由

1,260 万元增加至 1,369.557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09.5570 万元分别由

新股东晨道新能出资

3,133 万元认缴 98.6895 万元注册资本,超兴创投出资 345

万元认缴

10.8675 万元注册资本。

就上述增资事宜,晨道新能与东博有限、黄晓河、张灵娜、黄萌签订《关

于晨道新能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广东东博自动化

设备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晨道新能与黄晓河、张灵娜、黄萌签订《关于宜

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广东东博自动化设备

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超兴创投与东博有限、黄晓河、张灵娜、

黄萌签订《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

广东东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超兴创投与黄晓河、张灵娜、黄

萌签订《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广

东东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就上述增资事项进

行相关约定。

2021 年 8 月 2 日,东博有限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东莞市监局核发的《营业

执照》。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出资凭证、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晨道新能、超兴创

投已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向东博有限实缴完毕上述出资。

本次变更完成后,东博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1

黄晓河

530.00

38.70

2

张灵娜

370.00

27.02

3

东博天祥

160.00

11.68

4

黄萌

100.00

7.30

5

众成投资

100.00

7.30

6

晨道新能

98.6895

7.21

7

超兴创投

10.8675

0.79

合计

1,369.5570

100.00

10. 2021 年 9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8 月 12 日,张灵娜与洪聪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洪聪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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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4

799.9992 万元的价格购买张灵娜持有东博有限 1.84001%的股权。

2021 年 8 月 23 日,东博有限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张灵娜将其

所持东博有限

1.8400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5.2 万元)作价 799.9992 万元转

让给新股东洪聪源。

2021 年 9 月 22 日,东博有限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东莞市监局核发的《营业

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东博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1

黄晓河

530.00

38.70

2

张灵娜

344.80

25.18

3

东博天祥

160.00

11.68

4

黄萌

100.00

7.30

5

众成投资

100.00

7.30

6

晨道新能

98.6895

7.21

7

洪聪源

25.20

1.84

8

超兴创投

10.8675

0.79

合计

1,369.5570

100.00

11. 2021 年 10 月,第四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 1,417.557 万元

2021 年 9 月 26 日,东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如下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

本由

1,369.557 万元增至 1,417.557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8 万元由新增股东宁波

昊浩出资

1,600 万元认缴。

就上述增资事宜,宁波昊浩与东博有限、黄晓河、张灵娜、黄萌签订《关

于宁波昊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广东东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

司之投资协议》,各方就上述增资事项进行相关约定。

2021 年 10 月 13 日,东博有限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东莞市监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出资凭证、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宁波昊浩已于

2021

9 月 26 日向东博有限实缴完毕上述出资。

本次变更完成后,东博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1

黄晓河

530.0000

37.3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35

2

张灵娜

344.8000

24.32

3

东博天祥

160.0000

11.29

4

黄萌

100.0000

7.05

5

众成投资

100.0000

7.05

6

晨道新能

98.6895

6.69

7

宁波昊浩

48.0000

3.39

8

洪聪源

25.2000

1.78

9

超兴创投

10.8675

0.77

合计

1,417.5570

100.00

12. 2022 年 6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22 年 4 月 7 日,东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广东东博自动化设备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并以

2022 年 1 月 31 日为公司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的基准日,公司的全体股东将作为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2022 年 6 月 3 日,东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如下决议:同意根据已经办理

的股份公司名称预核准手续,确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定为“广东东博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现有

9 名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公司依法整

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股份公司承继;同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出具的天健深审(2022)

597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股改《审计报告》”);同意宇威国际资产评

估(深圳)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出具的宇威评报字[2022]第 049 号《资

产评估报告》。根据股改《审计报告》,公司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

产为

110,404,254.34 元。同意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合为 4,000 万股,每股面

1 元,股份公司成立后的股本总额为 4,000 万元,股份类别为普通股,多于注

册资本的净资产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

2022 年 6 月 6 日,东博智能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

《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整体变更设立

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6 月 21 日,东博智能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东莞市监局核发的《营业

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东博智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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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6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

1

黄晓河

1,495.53

37.39

2

张灵娜

972.94

24.32

3

东博天祥

451.48

11.29

4

黄萌

282.18

7.05

5

众成投资

282.18

7.05

6

晨道新能

278.48

6.96

7

宁波昊浩

135.44

3.39

8

洪聪源

71.10

1.78

9

超兴创投

30.67

0.77

合计

4,000.00

100.00

13. 2023 年 1 月,第五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 4,500 万元

2022 年 11 月 2 日,东博智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如下决议:同意公司

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4,000 万元变更为 4,500

万元。本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由新增股东维都利出资 4,000 万元认缴

200 万元注册资本,传卓投资出资 1,300 万元认缴 65 万元注册资本,煊博正和出

800 万元认缴 40 万元注册资本,科创产投出资 1,000 万元认缴 50 万元注册资

本,风正时亨出资

2,400 万元认缴 120 万元注册资本,创新投资出资 500 万元认

25 万元。

2023 年 1 月 9 日,东博智能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东莞市监局核发的《营业

执照》。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出资凭证、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上述新增股东已向

东博智能实缴完毕上述出资。

本次变更完成后,东博智能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

1

黄晓河

1,495.53

33.23

2

张灵娜

972.94

21.62

3

东博天祥

451.48

10.03

4

黄萌

282.18

6.27

5

众成投资

282.18

6.27

6

晨道新能

278.48

6.19

7

维都利

200.00

4.44

8

宁波昊浩

135.44

3.01

9

风正时亨

120.00

2.67

10

洪聪源

71.10

1.58

11

传卓投资

65.00

1.44

12

科创产投

50.00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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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7

13

煊博正和

40.00

0.89

14

超兴创投

30.67

0.68

15

创新投资

25.00

0.56

合计

4,500.00

100.00

14. 2025 年 9 月,注册资本减至 4,360 万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及减少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

案》等议案,同意由公司分别回购传卓投资、科创产投、创新投资持有的公司

65万股股份、50万股股份、25万股股份,合计140万股股份,减资回购对价为本

次减资被回购股份对应的投资本金加上投资利息

—投资方自其向公司支付投资

款之日起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如有);投资利息

=本次减资被回购股份对应

的投资本金×

6%×持有本次减资被回购股份的时间折算的年数。回购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由

4,500万元减少至4,360万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及减少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

案》等议案。

针对上述减资事宜,公司已经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依法公告了《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期限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6

日。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内部审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公告的程序,本次减

资正在公告阶段,公告完毕后公司将及时办理本次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减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变更为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

1

黄晓河

1,495.53

34.30

2

张灵娜

972.94

22.32

3

东博天祥

451.48

10.36

4

众成投资

282.18

6.47

5

黄萌

282.18

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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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晨道新能

278.48

6.39

7

维都利

200.00

4.59

8

宁波昊浩

135.44

3.11

9

风正时亨

120.00

2.75

10

洪聪源

71.10

1.63

11

煊博正和

40.00

0.92

12

超兴创投

30.67

0.70

合计

4,360.00

100.00

针对公司尚未办理完毕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黄

晓河、张灵娜、黄萌已经出具了承诺:

“公司减资过程中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减资

程序,本次减资正在公告阶段,公告完毕后公司将及时办理本次减资的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公司本次减资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本次减资未损害公司债权

人和其他股东利益,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不

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

出资义务的情况。如任何第三方就前述减资事项与公司产生纠纷,导致公司遭

受损失的,本人将对公司进行全额补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

失。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内部审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公告的程序,本次减

资正在公告阶段,公告完毕后公司将及时办理本次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且实际控制人已就减资事宜出具书面承诺,公司上述减资事宜不会对本次挂牌

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出资合法合规

经核查公司上述历次出资的验资报告和工商登记资料,公司股东历次出资

均按当时《公司章程》规定出资,出资真实并足额缴纳。公司出资程序完备、

合法合规。公司历次出资的形式和比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

规的情况。公司股东的历次出资均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或提供对应投资款

转账支付凭证,证明公司股东历次出资都已经缴纳完毕,出资义务已经履行,

不存在出资瑕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历次出资均履行了法定程序,不存在虚假出

资事项,公司符合挂牌相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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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9

(三)股本变化

经核查公司历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或出资凭证、工商资料等,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历次增资依法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及

潜在纠纷。

(四)股权明晰

经核查公司工商登记资料、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文件和验资报告或出资

凭证并经公司各股东确认,从公司设立到目前为止,公司不存在股权代持和受

托持有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股权明晰的问题,公司股权不存在权属争议纠

纷。

经核查,公司符合“股权明晰、股份发行转让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五)股权变动合法合规

经核查公司历次股权变动的股东会决议、工商登记资料等,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历次股权变动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相关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或增

资协议,并相应履行了工商变更手续,历次股权变动行为真实、有效、合法合

规,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六)公司的股份质押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工商登记备案材料、公司全体股东出具的书面承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全体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任

何形式的转让限制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七)公司股东之间签署的特殊权利条款终止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历次特殊投资条款的具体签署及终止情况

如下:

1. 股东晨道新能、超兴创投涉及的特殊投资条款:

2021 年 7 月 6 日,晨道新能、超兴创投分别与公司、实控人黄晓河、张灵

娜、黄萌签订《投资协议》《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实控人的回购义

务、优先清算权、信息权和检查权等特殊投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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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0

2025 年 4 月 28 日,晨道新能、超兴创投分别与东博智能、实控人黄晓河、

张灵娜、黄萌签订《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补充约定实控人的回购义

务条款如下:公司未能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实现合格 IPO 的,晨道新能、

超兴创投有权要求实控人以现金回购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

2025 年 4 月 28 日,晨道新能、超兴创投分别与东博智能、实控人黄晓河、

张灵娜、黄萌签订《特殊投资条款之终止协议》,约定除实控人的回购义务条

款外,其他特殊投资条款终止,且前述终止条款应视为自始无效;公司对实际

控制人的回购义务的连带责任自本终止协议签订之日终止且自始无效。若出现

1)公司撤回新三板挂牌申请;(2)公司自提出新三板挂牌申请之日起 6 个

月内未获得受理;(

3)公司的新三板挂牌申请被有权机构终止审核或否决;或

4)公司自新三板摘牌退市,则除《投资协议》附件一第 18 条连带责任条款、

《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第

1.2 条连带责任条款外,本协议约定已终止的其他投

资人特殊投资条款,均应于前述情形(指孰早情形)发生之日起自动恢复效力。

2. 股东宁波昊浩涉及的特殊投资条款:

2021 年 9 月 26 日,宁波昊浩与公司、实控人黄晓河、张灵娜、黄萌签订

《投资协议》,约定了宁波昊浩的信息权和检查权条款。

2025 年 8 月 10 日,宁波昊浩与公司、实控人黄晓河、张灵娜、黄萌签订

《特殊投资条款之终止协议》,约定宁波昊浩的信息权和检查权条款终止,且

不存在权利恢复条款。

3. 股东维都利、风正时亨、传卓投资、煊博正和、科创产投、创新投资涉

及的特殊投资条款:

2022 年 10 月 28 日,股东维都利、风正时亨、传卓投资、煊博正和分别与

公司、实控人黄晓河、张灵娜、黄萌签订《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022 年

11 月 3 日,股东科创产投、创新投资别与公司、实控人黄晓河、张灵娜、黄萌

签订了《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了信息权和检查权、实控人回购义务

条款、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等特殊投资条款。

①股东维都利特殊投资条款终止情况

2025 年 9 月 30 日,股东维都利与公司、实控人黄晓河、张灵娜、黄萌签

订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实控人的回购义务条款如下:如公司在

2027 年 12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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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1

日届满时未能实现合格

IPO,则维都利有权要求实控人以现金回购其持有的全

部公司股权。

2025 年 10 月 14 日,股东维都利与公司、实控人黄晓河、张灵娜、黄萌签

订《特殊投资条款之终止协议》,约定自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信息权和

检查权条款,且不存在权利恢复条款;各方确认,前述特殊投资条款终止后,

除实控人回购义务条款外,各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特殊投资条款。

②股东风正时亨、煊博正和、传卓投资涉及的特殊投资条款终止情况

2025 年 8 月及 10 月,股东风正时亨、传卓投资、煊博正和分别与公司、

实控人黄晓河、张灵娜、黄萌签订《特殊投资条款之终止协议》,约定《投资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所有特殊投资条款自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

且不存在权利恢复条款。

③股东科创产投、创新投资涉及的特殊投资条款终止情况

2025 年 9 月及 10 月,股东科创产投、创新投资分别与公司、实控人黄晓

河、张灵娜、黄萌签订《特殊投资条款之终止协议》,约定实控人回购义务条

款于科创产投、创新投资股份就所持公司股份完成减资退出的工商变更登记且

公司按约定支付完毕全部减资款之日起终止;其他特殊投资条款于本终止协议

签署之日起无条件终止,且不存在权利恢复条款。

公司目前正在办理减资事项中。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根据《挂牌审查指引》规定应当清理的特殊投

资条款均已终止,尚未履行完毕的实控人回购义务条款不属于《挂牌审查指引》

规定应当清理的情况。各方就前述相关协议之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

在纠纷。据此,公司申报时已终止的特殊投资条款及尚未履行完毕的实控人回

购义务条款符合《挂牌审查指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申请挂牌无重大不

利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成立、增资、股权转让及整体变更等均履行了

相应的法律手续,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公司股东出资真实、

充足,合法合规、无纠纷或潜在纠纷。

八、公司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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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2

(一)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文件、《审计报告》《公司章程》、公司的确认并经

核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

根据公司说明、《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

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境外经营情况

根据公司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拥有一家

全资子公司香港东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粤发改开放函〔

2023〕1309 号《境外投资项

目备案通知书》,对东博智能投资

100 万美元设立香港东博项目予以备案。

广东省商务厅核发境外投资证第

N4*开通会员可解锁*5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核准东博智能对香港东博的投资总额为

100 万美元,核准经营范围为“自动化

设备的销售、技术咨询,研发”。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设立香港东博已在东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分 行 办 理 外 汇 登 记 , 取 得 业 务 编 号 为

3544*开通会员可解锁*54391 号的《业务登记凭证》。

(三)业务资质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取

得了如下经营资质或许可:

序号

持有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

颁发单位

1

东博智

高新技术企业证

GR202344017

654

2023/12/28-

2026/12/27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

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

东博智

知识产权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165IP201415

R1M

2023/10/27-

2026/10/26

中知(北京)认证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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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3

3

东博智

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

HIC180070

2025/01/20-

2027/02/03

深圳华凯检验认证有限

公司

4

东博智

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

ZTZL28025E

0453R0M

2025/05/23-

2028/05/22

中泰智联(北京)认证

中心有限公司

5

东博智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ZTZL28025S0

428R0M

2025/05/23-

2028/05/22

中泰智联(北京)认证

中心有限公司

6

东博智

能源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

15/25En0071

R00

2025/04/22-

2028/04/21

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7

东博智

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

4419360Q9Q

2018/06/26-

2099/12/31

东莞海关

8

东博智

辐射安全许可证

粤环辐证

[05123]

2024/10/28-

2029/06/24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9

常州东

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

HIC250349

2025/04/02-

2028/04/01

深圳华凯检验认证有限

公司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具备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公司的

经营不存在超越资质、经营范围、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公司取得的资质均在

有效期内。

(四)公司的持续经营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详见本法律意见正文部

分之“三、公司符合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实质条件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

续经营能力”所述。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经营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业务明确,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公司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范性

文件,并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报告期初至本法律意见

出具日,公司存在如下主要关联方:

1. 公司实际控制人

黄晓河、张灵娜、黄萌,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详见本法律意见正文部分之

“六、公司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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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外,公司无其他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在公司任职情况

1

黄晓河

董事长

2

黄萌

董事、总经理

3

张灵娜

董事、副总经理

4

廖鹏程

董事、副总经理

5

王洲

独立董事

6

夏新平

独立董事

7

邹昌平

独立董事

8

陈茂蓉

董事会秘书,

2025 年 6 月聘任

9

叶炜彬

副总经理

10

杨应军

副总经理

11

邓后云

财务总监,

2025 年 6 月聘任

4. 上述 1、2、3 项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

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亦构成公

司的关联方。

5. 上述 1、2、3、4 项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或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外)

序号

关联方名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1

东 莞 众 成股 权 投 资合 伙 企 业( 有 限 合伙)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 博 智 能 实 际 控制 人 黄 晓 河 持 股0.9895%、担任执行 事 务 合 伙 人 、东 博 智 能 实 际 控制 人 黄 萌 持 股6.0360%的企业

2

广 东 云 际智 能 科 技有限公司

研发、设计、销售:智能制造软件、计算机软件、自动化控制系统、人工智能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 、 设 备 租 赁 ; 研 发 、 生 产 ( 生 产 另 设 分 支 机构)、销售、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智能生产设备及测试设备、机器人、物流仓储设备;企业管理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 博 智 能 实 际 控制 人 黄 晓 河 的 弟弟 黄 晓 山 控 制 并任 执 行 董 事 、 经理的企业

3

东 莞 市 鑫晟 达 智 能

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

东 博 智 能 实 际 控制 人 黄 晓 河 的 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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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5

序号

关联方名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装 备 有 限公司

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充电桩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弟 黄 晓 山 控 制 并任 执 行 董 事 、 经理的企业

4

浙 江 奕 辉资 产 管 理有限公司

服务: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东 博 智 能 实 际 控制 人 黄 晓 河 的 弟弟 黄 晓 山 持 股70%,任执行董事兼 总 经 理 的 企业,已于

2023 年

9 月注销

5

云 际 智 能科 技 ( 苏州 ) 有 限公司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东 博 智 能 实 际 控制 人 黄 晓 河 的 弟弟 黄 晓 山 为 实 际控 制 人 任 执 行 董事 的 企 业 , 已 于2024 年 5 月注销

6

武 汉 市 特拉 图 智 能科 技 有 限公司

一般项目

: 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

件开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工器材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东 博 智 能 原 董 事会 秘 书 王 继 斌 持股

15%的企业

7

武 汉 宝 立亚 克 新 材料 有 限 公司

胶粘剂、润滑剂、制冷剂、清洗剂、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品)的研发、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 博 智 能 原 董 事会 秘 书 王 继 斌 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8

广 州 赋 里贸 易 有 限公司

销售代理;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批发;互联网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家政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

东 博 智 能 财 务 总监 邓 后 云 持 股80%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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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6

序号

关联方名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杂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母婴用品销售;鞋帽零售;服装服饰出租;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认证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

9

湖 北 福 星科 技 股 份有 限 公 司(

000926.

SZ)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及租赁;高新技术的开发与高新技术项目投资。(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独 立 董 事 夏 新 平担 任 独 立 董 事 的企业,已于

2023

6 月离职。

10

陕 西 广 为法 律 咨 询服 务 有 限公司

许可经营项目:专利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法律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商标代理;版权代理;商标广告设计。(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董 事 会 秘 书 陈 茂蓉 曾 持 股

25%的

企业,已于

2024

9 月不再持有该

企业股权。

6. 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东博天祥,直接持有东博智能 10.36%的股份;

2)众成投资,直接持有东博智能 6.47%的股份;

3)晨道新能,直接持有东博智能 6.39%的股份;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晨道新能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东博智能

5%

以上股份。

7. 公司对外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拥有

4 家全资子公司(杜贝思特、常州东博、东博半导体、

香港东博),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正文部分之“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七)

长期股权投资”所述。

8. 其他关联方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其他主

要关联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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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7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姓名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1

施孝林

——

曾担任财务总监,

2025

6 月离任,现担任财

务经理

2

王继斌

——

曾 担 任 董 事 会 秘 书 ,2025 年 6 月离任,现担任顾问

3

梁伟广

——

曾任监事会主席,公司现不再设监事会或监事

4

徐国根

——

曾任监事,公司现不再设监事会或监事

5

章雅琴

——

曾任职工监事,公司现不再设监事会或监事

6

大 成 智 合(武汉)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从事非证劵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东博智能独立董事王洲持有该企业

90%财产份

额的企业,已于

2022 年

11 月注销

7

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及其系统、执法数据采集设备、摄录机、特种计算机、无线数据终端、酒精测试仪及其软件系统、通讯产品、电子产品、手机、对讲机、行车记录仪、行为记录仪、服务记录仪的研发、销售;软件的开发、销售与维护;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相关的技术信息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经营进出口业务;警用装备器材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医疗器械的研发。(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 , 限 制 的 项 目 须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执法视音频记

录仪及其系统、执法数据采集设备、摄录机、特种计算机、无线数据终端、酒精测试 仪 及 其 软 件 系 统 、 通 讯 产 品 、 电 子 产品、手机、对讲机、行车记录仪、行为记录仪、服务记录仪的生产;警用装备器材的生产、销售;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警械具及警用器材、刑侦器材的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独立董事夏新平担任独立 董 事 的 企 业 , 已 于2022 年 6 月离职

(二)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的确认,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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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8

1. 关联担保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元)

担保期限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1

黄晓河、张灵娜

东博智能

9,900,000.00

2024/12/13

-2025/12/11

2

黄晓河、张灵娜

东博智能

65,501,532.58

2024/04/28

-2034/04/28

2. 关联方资金拆借

序号

关联方

拆借金额(元)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1

拆出

-

-

-

-

黄晓河

672,967.10

2024/07/04 2024/10/23

偿还黄晓河为子公司常州东博代付的购车款

3.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25 1-4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1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657,453.72

6,423,348.86

5,893,226.75

4.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 4 30

2024 12 31

2023 12 31

1

其他应付

杨应军

-

28,896.77

1,910.00

小计

-

-

28,896.77

1,910.00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的确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

为公司业务、经营所需,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定价公允,未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三)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确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为了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允性,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在《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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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9

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及其他公允决策程序,且有关议事规

则及决策制度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制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第五条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公司在有限公司阶段并未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制度。股份公司成立后,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

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为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出具了承诺:

一、除已公开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东博智

能(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以外的其他企业与东博智能之间在报

告期内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本人承诺不利用自身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及影响谋

求东博智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除东博智能以外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作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及影响谋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东博智能以外

的其他企业与东博智能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三、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

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在董事会、股东会对涉及

本人及所属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四、在本人作为东博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除东博智能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东博智能发生关联

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东博

智能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

与东博智能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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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0

章程》履行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事宜。

五、在本人作为东博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谋求任何特殊利益,亦不进行任何可能损害东博智能及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关联交易。

六、为保证公司的独立运作,本人承诺在作为东博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期间,保证自身以及所属关联方与东博智能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

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五)同业竞争

根据公司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自承诺函签署

之日起,且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本人及附属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

合资、合作、联营)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人及附属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能会导致与公司生产

经营构成竞争,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东博智能或

其控股子公司。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一)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如下:

序号

所有权人

坐落

土地面积

(㎡

权利类型

用途

使用期限

权证号

1

东 博智能

东莞市生态园

57

号路与南朗路交汇处西北侧

12,939.59

国有建设

使用权

工业用地

2073.10.27

2023东莞

不动产权第

0240774号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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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1

序号

产权编号

坐落

建筑面积

(㎡)

用途

1

粤 (

2025 ) 东 莞 不

动产权第

0149535号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朗路23号东博智能装备总部厂区1号厂房

43,830.20

工业

2

粤 (

2025 ) 东 莞 不

动产权第

0149692号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朗路23号东博智能装备总部厂区2号地下室

3,256.04

车库

/车

(二)商标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

见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已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商标

类别

有效期限

注册号

取得方式

1

东博智能

7

2024/10/21-

2034/10/20

78101418

原始取得

2

东博智能

7

2022/06/28-

2032/06/27

9549201

原始取得

3

常州东博

9

2021/02/14-

2031/02/13

41955797

受让取得

4

常州东博

9

2020/09/21-

2030/09/20

41962496

受让取得

5

常州东博

35

2020/08/28-

2030/08/27

41959829

受让取得

6

常州东博

35

2020/10/21-

2030/10/20

41955378

受让取得

7

常州东博

9

2020/08/28-

2030/08/27

41968315

受让取得

8

常州东博

7

2018/04/07-

2028/04/06

41964228

受让取得

9

常州东博

9

2020/10/07-

2030/10/06

41052093

受让取得

10

常州东博

35

2020/10/07-

2030/10/06

41047509

受让取得

11

常州东博

7

2020/07/14-

2030/07/13

41060910

受让取得

注:鉴于子公司杜贝思特拟注销,常州东博所持上述受让取得的商标均系

从杜贝思特处受让取得。

(三)专利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

见出具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名下已登记授权的专利

情况如下: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

取得

授权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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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2

类型

方式

1

东博智能

ZL20241183

3690.9

一种具有曲面的钢壳电池外壳焊接夹具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5/08/29

2

东博智能

ZL20241176

2613.9

一种动力电池模组堆叠生产设备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5/07/11

3

东博智能

ZL20241188

4118.5

一种钢壳电池多轴联动激光壳盖焊接设备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5/04/15

4

东博智能

ZL20241119

4455.1

一种柱体动力电池焊接组合用排序定位设备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4/11/12

5

东博智能

ZL20241115

4440.2

一种新能源电池冷板焊接设备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4/11/12

6

东博智能

ZL20241100

0581.9

一种电池模组堆叠设备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4/10/29

7

东博智能

ZL20241091

6975.2

一种全自动钢壳电池正负极焊接设备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4/10/01

8

东博智能

ZL20241091

6974.8

一种电池装配跌落盒的组装设备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4/10/01

9

东博智能

ZL20241078

8329.2

一种便于处理鼓包的动力电池壳体结构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4/09/10

10

东博智能

ZL20201117

1853.3

一种电池上料移印烘烤一体机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4/09/03

11

东博智能

ZL20201117

1829.X

一种电池移印喷码检测一体机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4/08/30

12

东博智能

ZL20191037

2399.9

一种电池全自动贴胶生产线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4/07/12

13

东博智能

ZL20241024

4769.1

一种锂电池生产加工用的叠片机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4/06/14

14

东博智能

ZL20241025

1195.0

一种电池生产的自动叠片机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4/05/17

15

东博智能

ZL20241024

4763.4

一种电池防溢漏的注液机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4/05/17

16

东博智能

ZL20191037

2407.X

一种电芯头部贴成型胶机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4/05/14

17

东博智能

ZL20241012

2241.7

一种用于电池生产的电池包固定装置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4/04/30

18

东博智能

ZL20241012

2230.9

一种锂电池四工位贴胶机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4/04/30

19

东博智能

ZL20231176

3248.9

一种锂电池极耳的激光焊接机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4/04/09

20

东博智能

ZL20241013

1442.3

一种用于锂电池镍片的自动焊接装置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4/04/09

21

东博智能

ZL20241012

9235.4

一种圆柱形电池热缩膜的套膜装置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4/04/09

22

东博智能

ZL20231156

6405.7

一种电池包双机头卧式自动点焊组装机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4/02/20

23

东博智能

ZL20231141

1745.2

一种具有电芯防护的焊接设备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4/02/20

24

东博智能

ZL20231141

1749.0

一种大容量锂电池激光焊接设备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4/02/06

25

东博智能

ZL20231138

4623.9

一种纽扣电池不间断式焊接设备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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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3

26

东博智能

ZL20231141

1748.6

一种用于电池生产的电池组装自动化装置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4/01/09

27

东博智能

ZL20231138

4624.3

一种锂电池的电芯保护板焊接装置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4/01/09

28

东博智能

ZL2023113

59626.7

一种电池极片自动包膜机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4/01/09

29

东博智能

ZL2023113

59622.9

一种聚合物锂电池极耳焊接设备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4/01/9

30

东博智能

ZL2023105

86503.0

一种电芯极耳超声波焊接设备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4/01/09

31

东博智能

ZL2023113

59624.8

一种软包锂电池双工位注液机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3/12/26

32

东博智能

ZL2023113

29221.9

一种叠片电芯双平台叠片机构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3/12/26

33

东博智能

ZL2023107

36099.0

一种圆柱形软包电池批量下料方法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3/12/26

34

东博智能

ZL2023109

11891.5

一种圆柱形电池套胶设备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3/12/5

35

东博智能

ZL2023105

67428.3

一种电池托盘清洗设备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3/10/20

36

东博智能

ZL2023107

27554.0

一种钢壳电池的注液设备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3/10/03

37

东博智能

ZL2022102

69095.1

一种浮动式转盘机构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3/02/10

38

东博智能

ZL2022102

98873.X

一种飞达贴胶设备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3/02/10

39

东博智能

ZL2022103

71360.7

一种电池二封排废机构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3/01/10

40

东博智能

ZL2022102

98881.4

一种能够调节贴胶角度的飞达滚贴机构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2/12/16

41

东博智能

ZL2022106

03567.2

一种全自动芯片测试机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2/08/26

42

东博智能

ZL2022106

03602.0

一种锂电池功能测试设备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2/08/19

43

东博智能

ZL2022103

71359.4

一种全自动电池二封排气一体机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2/08/05

44

东博智能

ZL2021113

21845.7

一种电芯两侧贴裹整形机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2/07/15

45

东博智能

ZL2022102

43819.5

一种复合极片包膜机构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2/06/28

46

东博智能

ZL2022103

71656.9

一种电芯保护板的焊接工艺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2/06/21

47

东博智能

ZL2022102

92251.6

一种叠片电芯贴胶绕胶设备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2/06/21

48

东博智能

ZL2022102

43851.3

一种电芯复合极片包膜、叠片一体机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2/06/21

49

东博智能

ZL2021113

68824.0

一种锂离子电池叠片机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2/06/21

50

东博智能

ZL2021111

68762.9

一种电芯喷码移印循环生产线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2/06/21

51

东博智能

ZL2019106

26450.4

一种全自动化电芯终止胶贴胶设备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2/04/1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54

52

东博智能

ZL2020106

10240.9

一种撕膜机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2/03/29

53

东博智能

ZL2020106

12194.6

一种绕胶机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1/12/28

54

东博智能

ZL2019104

30285.5

一种锂电池全自动贴膜机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0/10/02

55

东博智能

ZL2019104

30283.6

一种电池压膜机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0/08/25

56

东博智能

ZL2017114

59181.4

电芯移印系统及电芯移印方法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20/02/04

57

东博智能

ZL2017109

67859.3

一种电芯全自动性能测试机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9/05/03

58

东博智能

ZL2018102

36329.6

一种平衡杆键帽组装机及组装设备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9/02/26

59

常州东博

ZL20201146

4266.3

一种测试头自动扣合测试机

发明专利

受让取得

2025/09/19

60

常州东博

ZL20221093

4177.3

能够实现单折边或双折边的锂电池点胶封装设备

发明专利

受让取得

2025/08/19

61

常州东博

ZL2020114

64292.6

一种电池保护板组装焊接机

发明专利

受让取得

2025/02/11

62

常州东博

ZL2021114

23568.0

一种电芯包胶撕膜一体机

发明专利

受让取得

2024/09/03

63

常州东博

ZL2019107

18500.1

一种电池贴膜包膜机

发明专利

受让取得

2021/03/16

64

东博智能

ZL20242292

0049.0

一种钢壳电池壳盖的焊接定位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5/10/21

65

东博智能

ZL20242292

0044.8

一 种 钢 壳 电 池 的 外 壳 法兰、壳盖切割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5/10/21

66

东博智能

ZL20242297

1005.0

一种动力电池堆叠进料弹夹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5/10/10

67

东博智能

ZL20242297

1007.X

一种动力电池堆叠用的翻转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5/10/10

68

东博智能

ZL2023223

42642.7

一种锂电池切角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4/04/09

69

东博智能

ZL2023223

23930.8

一种极片废料清洗用料框固定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4/04/09

70

东博智能

ZL2023221

73488.5

一种叠片电芯极片激光清洗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4/04/09

71

东博智能

ZL2023221

73483.2

一种小尺寸叠片电芯极片激光清洗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4/04/09

72

东博智能

ZL2023223

42637.6

一种

AGV 车对接进料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4/03/26

73

东博智能

ZL2023210

63517.6

一种吸胶模块快换结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4/03/26

74

东博智能

ZL2023210

63538.8

一种电池焊接翻转入壳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4/03/01

75

东博智能

ZL2023218

64188.5

一种锂电池注液口焊接设备擦拭清洁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4/02/09

76

东博智能

ZL2023218

64180.9

一种电池包边回形输送线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4/03/0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55

77

东博智能

ZL2023218

10819.5

一种圆柱形电池套胶夹具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4/03/01

78

东博智能

ZL2023218

10799.1

一种圆柱形电池套胶热缩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4/02/06

79

东博智能

ZL2023218

64195.5

一种锂离子电池的密封钉焊接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4/02/06

80

东博智能

ZL2023218

64174.3

一种电池烫边整形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4/02/06

81

东博智能

ZL2023218

64183.2

一种电池包边封装设备用的折角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4/01/09

82

东博智能

ZL2023212

61608.0

一种电芯极耳超声波焊接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12/26

83

东博智能

ZL2023211

30044.7

一种电芯测试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12/05

84

东博智能

ZL2023210

63529.9

一种钮扣电池正负极焊接载具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12/05

85

东博智能

ZL2023210

63518.0

一种自锁式压料板安装结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12/05

86

东博智能

ZL2023211

30048.5

一种电芯托盘风干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12/05

87

东博智能

ZL2023211

30042.8

一种小型电芯裹胶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12/05

88

东博智能

ZL2023215

84361.6

一种圆柱形软包电池注液扩口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11/21

89

东博智能

ZL2023215

19774.6

一种电池料盒的开盖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11/21

90

东博智能

ZL2023210

63526.5

一种取焊一体的电池焊接结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11/21

91

东博智能

ZL2023215

19865.X

一种钢壳电池注液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11/17

92

东博智能

ZL2023215

19758.7

一种注液缓存杯的杯盖结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11/17

93

东博智能

ZL2023212

61610.8

一种电池焊接入壳封装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11/17

94

东博智能

ZL2023212

16778.7

一种电池托盘清洗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11/17

95

东博智能

ZL2023211

30046.6

一种电芯批量上下料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10/20

96

东博智能

ZL2023201

68741.5

一种纽扣电池卷芯入壳移栽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08/15

97

东博智能

ZL2022225

47453.9

一种软包电池连杆载具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07/14

98

东博智能

ZL2023201

68735.X

一种电池模组的侧板点胶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07/14

99

东博智能

ZL2023201

68724.1

一种动力电池贴胶堆叠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07/14

100

东博智能

ZL2022225

47496.7

一种锂离子电池泡氦气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06/16

101

东博智能

ZL2022225

47466.6

一种软包电池封装精定位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06/16

102

东博智能

ZL2022225

46677.8

一种软包电池尺寸检测用的交替输送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06/1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56

103

东博智能

ZL2022225

46676.3

一种锂离子电池上料检测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06/16

104

东博智能

ZL2023201

68736.4

一种电池模组侧板的下料翻转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06/16

105

东博智能

ZL2023201

68732.6

一种动力电池堆叠上下料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06/16

106

东博智能

ZL2023201

68728.X

一种纽扣电池周边焊接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06/16

107

东博智能

ZL2022225

46675.9

一种电池氦气浓度检测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04/07

108

东博智能

ZL2022225

47455.8

一种软包电池宽度定位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03/03

109

东博智能

ZL2022225

46665.5

一种锂离子电池泡氦气测漏流水线用的上下料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03/03

110

东博智能

ZL2022206

31209.8

一种便于清洁维护的软包锂电池热封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02/10

111

东博智能

ZL2022206

31173.3

一种便于清洁维护的软包注液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02/10

112

东博智能

ZL2022206

45884.6

一种叠片电芯贴胶绕胶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3/02/07

113

东博智能

ZL2022206

45530.1

一种电芯热整形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11/15

114

东博智能

ZL2022206

61032.6

一种能够调节贴胶角度的飞达滚贴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11/11

115

东博智能

ZL2022206

31206.4

一种软包锂电

NG 收纳盒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11/11

116

东博智能

ZL2022213

35777.X

一种锂电池功能测试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10/18

117

东博智能

ZL2022213

35973.7

一种锂电池

FPC 定位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10/18

118

东博智能

ZL2022213

35966.7

一种锂电池功能测试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10/18

119

东博智能

ZL2022213

35951.0

一种能够批量测试芯片的芯片测试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10/18

120

东博智能

ZL2022213

35937.0

一种芯片测试单元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10/18

121

东博智能

ZL2022212

42934.2

一种锂电池定位移栽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10/18

122

东博智能

ZL2022206

31259.6

一种软包锂电自动开夹夹具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10/18

123

东博智能

ZL2022206

31257.7

一种软包锂电注液针升降调节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10/18

124

东博智能

ZL2022212

45286.6

一种具有变距功能的电芯载具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10/11

125

东博智能

ZL2022206

31268.5

一种软包锂电注液称重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10/11

126

东博智能

ZL2022205

96904.5

一种浮动式吸板斜推升降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10/11

127

东博智能

ZL2022212

42947.X

一种锂电池测试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10/04

128

东博智能

ZL2022212

42937.6

一种电池翻面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10/0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57

129

东博智能

ZL2022212

45284.7

一种电芯下料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10/04

130

东博智能

ZL2022212

45268.8

一种电芯搬运定位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10/04

131

东博智能

ZL2022206

59781.5

一种飞达贴胶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10/04

132

东博智能

ZL2022206

31203.0

一种软包锂电注液针的清洗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10/04

133

东博智能

ZL2022208

16450.8

一种电池二封排废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8/26

134

东博智能

ZL2022208

16378.9

一种电芯保护板焊接用的热烫调整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8/26

135

东博智能

ZL2022208

15717.1

一种全自动电池二封排气一体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8/26

136

东博智能

ZL2022206

45771.6

一种飞达供胶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8/26

137

东博智能

ZL2022206

45754.2

一种贴胶自动纠偏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8/26

138

东博智能

ZL2022205

96913.4

一种浮动式转盘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8/26

139

东博智能

ZL2022208

18035.6

一种载具高度调节结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8/19

140

东博智能

ZL2022208

18034.1

一种电芯保护板的供料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8/19

141

东博智能

ZL2022208

15711.4

一种全自动薄膜厚度测量装置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8/19

142

东博智能

ZL2022205

43362.5

一种电芯复合极片包膜、叠片一体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8/02

143

东博智能

ZL2022205

07238.3

一种极片供料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8/02

144

东博智能

ZL2022205

43365.9

一种复合极片包膜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7/15

145

东博智能

ZL2021228

30599.X

一种锂离子电池叠片用的叠片台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7/15

146

东博智能

ZL2021230

98761.X

一种叠片电芯绕胶用的备胶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6/28

147

东博智能

ZL2021230

98763.9

一种冲切叠片一体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6/17

148

东博智能

ZL2021230

98749.9

一种叠片电芯绕胶用的吸胶移动滚胶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6/17

149

东博智能

ZL2021230

98723.4

一种撕膜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6/17

150

东博智能

ZL2021227

29195.1

一种电芯两侧贴裹整形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6/17

151

东博智能

ZL2021230

98762.4

一种叠片电芯绕胶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6/03

152

东博智能

ZL2021228

30589.6

一种锂离子电池叠片用的隔膜供料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5/24

153

东博智能

ZL2021228

29487.2

一种锂离子电池叠片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5/24

154

东博智能

ZL2021227

29164.6

一种电芯两侧贴裹整形机的定位滚贴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5/2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58

155

东博智能

ZL2021224

07682.6

一种电芯载具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4/05

156

东博智能

ZL2021224

07464.2

一种载具循环输送线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4/05

157

东博智能

ZL2021224

07686.4

一种电芯喷码移印循环生产线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3/11

158

东博智能

ZL2021219

62292.9

一种异型电芯去毛刺装置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3/11

159

东博智能

ZL2021219

62318.X

一种全自动撕膜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2/18

160

东博智能

ZL2021219

61828.5

一种撕膜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2/18

161

东博智能

ZL2021219

62319.4

一种由曲柄传动的去毛刺装置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2/02/01

162

东博智能

ZL2020222

19176.X

一种裁切机(同案申请)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1/09/21

163

东博智能

ZL2020224

33050.2

一种电池移印喷码检测一体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1/09/07

164

东博智能

ZL2020224

37115.0

一种电池上料移印烘烤一体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1/08/31

165

东博智能

ZL2020222

34061.8

一种全自动电芯包装线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1/08/31

166

东博智能

ZL2020221

47990.5

一种上料升降模块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1/07/30

167

东博智能

ZL2020224

37082.X

一种用于电池移印烘干的多通道烘烤炉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1/07/30

168

东博智能

ZL2020224

33035.8

一种电池移印清洁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1/07/30

169

东博智能

ZL2020221

63127.9

一种去毛刺设备(同案申请)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1/07/30

170

东博智能

ZL2020221

57419.1

一种裁切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1/07/30

171

东博智能

ZL2020224

37083.4

一种电池堆叠循环式上料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1/07/20

172

东博智能

ZL2020221

97958.8

一种去毛刺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1/06/18

173

东博智能

ZL2020212

46514.2

一种电芯分组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1/05/04

174

东博智能

ZL2020212

46517.6

一种拨抓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1/03/26

175

东博智能

ZL2020212

50673.X

一种顶封胶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1/02/23

176

东博智能

ZL2020212

36807.2

一种贴异形胶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1/02/23

177

东博智能

ZL2020202

78249.X

一种高尔夫运动员挥杆训练辅助装置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0/11/13

178

东博智能

ZL2019210

82939.1

一种电芯进料定位装置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0/04/07

179

东博智能

ZL2019206

35655.4

一种电芯自动上料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0/02/04

180

东博智能

ZL2019206

35659.2

一种电芯保护板激光焊接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0/02/0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59

181

东博智能

ZL2019206

35665.8

一种电池保护板折弯整形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0/02/04

182

东博智能

ZL2019207

40804.3

一种锂电池贴膜滚压装置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0/02/04

183

东博智能

ZL2019206

36530.3

一种电芯头部贴成型胶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0/01/14

184

东博智能

ZL2019206

36520.X

一种电芯贴头部胶与衬垫胶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0/01/14

185

东博智能

ZL2019206

36528.6

一种电池保护板胶壳组装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0/01/14

186

东博智能

ZL2019206

36529.0

一种电池

PI 胶与双面胶贴

胶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0/01/14

187

东博智能

ZL2019206

35678.5

一种电池全自动贴胶生产线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0/01/14

188

东博智能

ZL2019206

35658.8

一种电芯极耳裁切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12/20

189

东博智能

ZL2018216

49808.2

一种自动手机壳去毛刺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05/14

190

东博智能

ZL2018216

50584.7

一种手机电池贴易拉胶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05/03

191

东博智能

ZL2018216

50582.8

一种用于电芯尾部收胶设备的送料转盘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05/03

192

东博智能

ZL2018211

32624.9

一种全自动电芯外形尺寸检测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01/08

193

东博智能

ZL2018211

30776.5

一种全自动电芯长度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01/08

194

东博智能

ZL2018211

30775.0

一种全自动电芯双工位厚度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9/01/08

195

东博智能

ZL2018203

86889.5

一种平衡杆的上料结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8/11/02

196

东博智能

ZL2018200

43097.8

一种高尔夫运动员训练用电子秤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8/09/07

197

东博智能

ZL2017219

24378.6

移印装置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8/08/24

198

东博智能

ZL2017219

19632.3

传送装置及电芯移印装置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8/08/24

199

东博智能

ZL2017212

79191.5

一种电芯焊接保护板检测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8/05/22

200

东博智能

ZL2017214

27711.2

一种全自动电芯保护膜撕膜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8/05/11

201

东博智能

ZL2017214

23637.7

一种全自动电池封装膜封膜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8/05/11

202

东博智能

ZL2017212

79192.X

一种电芯底盖自动贴合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8/03/06

203

东博智能、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ZL2016208

82168.4

一种用于头部绕胶机的上胶带工位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4/19

204

东博智能、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ZL2016208

82196.6

一种全自动称重扫码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3/2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60

205

东博智能、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ZL2016208

84205.5

一种电芯装置的半自动热铆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3/29

206

东博智能、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ZL2016208

84261.9

一种头部绕胶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3/29

207

东博智能、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ZL2016208

82175.4

用于折弯锂电池保护板的自动化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3/29

208

东博智能

ZL2015210

27973.0

一种锂电池双工位贴胶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12/07

209

东博智能

ZL2016205

19006.4

全自动电芯点焊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12/07

210

东博智能

ZL2016205

19813.6

贴胶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12/07

211

东博智能

ZL2016205

19922.8

尾部收胶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12/07

212

东博智能

ZL2016205

19943.X

电芯上料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12/07

213

东博智能

ZL2016205

20035.2

激光焊接夹具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12/07

214

东博智能、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ZL2016208

84335.9

用于粘贴锂电池限流器的自动化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2/08

215

东博智能、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ZL2016208

84721.8

贴胶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2/08

216

东博智能、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ZL2016208

82311.X

用于修整锂电池极耳的自动化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7/02/08

217

东博智能

ZL2015210

27984.9

一种锂电池剥胶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08/03

218

东博智能

ZL2015208

88652.3

一种锂电池自动收料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07/06

219

东博智能

ZL2015209

12948.4

一种电芯自动分组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06/29

220

东博智能

ZL2015208

35229.7

一种具有胶头清洁功能的自动移印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05/11

221

东博智能

ZL2023223

23928.0

一种分体式锂电池注液杯结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4/04/30

222

东博智能

ZL2023223

42647.X

一种电池烫边整形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4/04/30

223

东博智能

ZL2015207

63261.9

一种锂电池多功能移印喷码机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16/03/02

224

东博智能

ZL20242145

9803.9

一种钢壳电池电极片折弯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5/07/11

225

东博智能

ZL20242160

5282.3

一种电池模组堆叠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5/07/08

226

东博智能

ZL20242160

5287.6

一种电池定位移栽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5/07/0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61

227

东博智能

ZL20242079

5277.7

一种小尺寸动力电池、数码叠片电池对齐度检测设备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5/04/15

228

东博智能

ZL20242145

9801.X

一种钢壳电池电极片负极焊接压爪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5/04/15

229

常州东博

ZL2024229

93939.4

一种锂电池漏液测试用的密封腔体内部载物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5/09/26

230

常州东博

ZL2023222

89020.2

一种能够升降的分度转盘机构

实用新型

原始取得

2024/04/02

231

常州东博

ZL2023217

98670.3

一种电池焊接组装夹具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4/04/02

232

常州东博

ZL2023216

86921.9

一种交互平台输送机构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3/11/03

233

常州东博

ZL2023216

86926.1

一种电池撕膜机构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3/12/22

234

常州东博

ZL2023216

86929.5

一种拆解锂电池铝塑膜机构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4/01/09

235

常州东博

ZL2022233

49406.X

一种电池封边点胶头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3/05/16

236

常州东博

ZL2022233

43247.2

一种电芯切小角机构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3/04/21

237

常州东博

ZL2022220

45501.4

一种锂电池封装载具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2/12/13

238

常州东博

ZL2022220

45530.0

能够实现单折边或双折边的锂电池点胶封装设备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2/12/13

239

常州东博

ZL2022220

43829.2

一种锂电池封装用的

180

度折边机构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2/12/13

240

常州东博

ZL2022220

43826.9

一种锂电池封装用的折角机构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2/12/13

241

常州东博

ZL2022220

43814.6

一种能够适用多种不同尺寸的锂电池封装热整形机构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3/01/10

242

常州东博

ZL2022220

45552.7

一种锂电池封装切边机构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2/11/22

243

常州东博

ZL2022220

45535.3

一种锂电池封装用的

UV

点胶机构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2/12/13

244

常州东博

ZL2021229

36038.8

一种电芯包胶机构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2/05/17

245

常州东博

ZL2021229

36048.1

一种滚胶除气泡机构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2/05/17

246

常州东博

ZL2021229

36054.7

一种电芯包胶撕膜一体机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2/05/17

247

常州东博

ZL2021229

36028.4

一种转盘输送定位机构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2/05/17

248

常州东博

ZL2021229

36026.5

一种自动翻转撕膜机构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2/05/17

249

常州东博

ZL2021229

36036.9

一种软包锂电池焊接组装夹具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2/05/17

250

常州东博

ZL2021229

36065.5

一种

S 型撕膜机构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2/05/17

251

常州东博

ZL2021229

36049.6

一种带肋的上料皮带流水线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2/05/1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62

252

常州东博

ZL2020229

87818.0

一种测试头自动扣合测试机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1/08/10

253

常州东博

ZL2020229

88395.4

一种电池保护板组装焊接机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1/09/28

254

常州东博

ZL2020229

83064.1

一种拔叉拉体式送料机构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1/10/01

255

常州东博

ZL2019215

31268.2

一种防护性好的保护板贴胶折弯机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0/06/16

256

常州东博

ZL2019215

31759.7

一种易拉胶机警报装置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0/06/16

257

常州东博

ZL2019215

31768.6

一种保护板贴胶折弯机输料机构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0/06/16

258

常州东博

ZL2019215

31259.3

一种均匀处理的撕膜机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0/07/21

259

常州东博

ZL2019215

31249.X

一种便于调节的贴胶机收卷装置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0/06/16

260

常州东博

ZL2019212

55445.9

一种背靠背式交替包裹膜送料机构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0/05/08

261

常州东博

ZL2019212

54542.6

一种柔性电池包裹膜机构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0/04/24

262

常州东博

ZL2019210

82943.8

一种电芯终止胶的贴胶机构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20/03/13

263

常州东博

ZL2018216

49767.7

一种全自动电芯侧面贴胶设备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19/05/07

264

常州东博

ZL2018216

49754.X

一种电芯头部收胶设备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19/05/07

265

常州东博

ZL2018216

49766.2

一种电芯尾部收胶设备

实用新型

受让取得

2019/05/07

注:因子公司杜贝思特拟注销,常州东博上述受让取得的专利均系从杜贝

思特处受让取得。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专利已按期缴纳年费,

合法有效;除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号专利用于公司借款的质押担保外,其他专利

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制的情形,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

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软件著作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

见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名下已登记授权的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证书号

登记号

开发完成

日期

首次发表日期

取得方式

1

东博智能

东博激光低代码控制软件

V1.0

/

2025SR0

947108

2025/06/06

/

原始取得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63

2

东博智能

东博自动功率校准软件V1.0

/

2025SR0

911547

2025/05/30

/

原始取得

3

东博智能

东博激光控制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14761189 号

2025SR0

104991

/

/

原始取得

4

东博智能

东博智能激光清洗检测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12556978 号

2024SR0

153105

2023/11/12

2023/1

1/22

原始取得

5

东博智能

东博智能点胶检测软件V1.0

软著登字第

12518879 号

2024SR0

115006

2023/11/08

2023/1

1/18

原始取得

6

东博智能

东博智能激光切割软件V1.0

软著登字第

12519202 号

2024SR0

115329

2023/11/06

2023/1

1/16

原始取得

7

东博智能

东 博 智 能 叠 片 机 软 件V1.0

软著登字第

12559005 号

2024SR0

155132

2023/11/02

2023/1

1/12

原始取得

8

东博智能

东博焊点检测

&贴 BMU

机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9716968 号

2022SR0

762769

2022/04/02 未发表

原始取得

9

东博智能

东博注液机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9716966 号

2022SR0

762767

2022/04/02 未发表

原始取得

10

东博智能

东 博 透 明 胶 检 测 软 件V1.0

软著登字第

9716967 号

2022SR0

762768

2022/01/02 未发表

原始取得

11

东博智能

东博自动检测缺陷软件V1.0

软著登字第

9651187 号

2021SR0

226870

2021/01/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12

东博智能

东博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

V1.0

软著登字第

4542248 号

2019SR1

121491

2019/06/30

2019/0

7/01

原始取得

13

东博智能

东博外围胶自动贴胶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2216061 号

2017SR6

30777

2017/08/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14

东博智能

东博自动尾部贴胶软件V1.0

软著登字第

2216037 号

2017SR6

30753

2017/08/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15

东博智能

东博自动侧面贴胶软件V1.0

软著登字第

2216033 号

2017SR6

30749

2017/08/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16

东博智能

东博撕膜机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2215997 号

2017SR6

30713

2017/08/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17

东博智能

东博自动贴胶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1791128 号

2017SR2

05844

2017/04/2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18

东博智能

东博多工位激光焊接机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1789060 号

2017SR2

03776

2017/04/2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19

东博智能

东博自动保护板贴胶折弯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1789059 号

2017SR2

03775

2017/04/2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

东博智能

东博自动多功能机综合管理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1797392 号

2017SR2

12108

2017/04/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1

东博智能

东博自动正压侧漏软件V1.0

软著登字第

1797388 号

2017SR2

12104

2017/04/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2

东博智能

东 博 自 动 贴 标 软 件

[简

称 : 自 动 贴 标 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1797357 号

2017SR2

12073

2017/04/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3

东博智能

东博自动移印喷码软件V1.0

软著登字第

1791940 号

2017SR2

06656

2017/04/1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4

东博智能

东博电池性能检测软件V1.0

软著登字第

1675445 号

2017SR0

90161

2016/12/3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5

东博智能

东博全自动尺寸测试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1675689 号

2017SR0

90405

2016/10/2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6

东博智能

东博自动

CCD 焊点检

测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1675434 号

2017SR0

90150

2016/12/3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64

27

杜贝思特

杜 贝 全 自 动 焊 接 软 件V1.0

软著登字第

8241036 号

2021SR1

518410

2021/07/01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8

杜贝思特

杜贝在线尺寸检测软件V1.0

软著登字第

8241037 号

2021SR1

518411

2021/07/01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9

杜贝思特

杜贝全自动移印检测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8240651 号

2021SR1

518025

2021/07/01 未发表

原始取得

30

杜贝思特

杜贝自动综合测试软件V1.0

软著登字第

8241038 号

2021SR1

518412

2021/07/01 未发表

原始取得

31

杜贝思特

杜贝锂电池胶纸检测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8124687 号

2021SR1

402061

2021/07/01 未发表

原始取得

32

杜贝思特

杜贝思特综合管理软件V1.0

软著登字第

4898880 号

2020SR0

020184

2019/10/16 未发表

原始取得

33

杜贝思特

杜贝思特

BASBAR 电阻

焊极耳纠偏定位焊接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4828620 号

2019SR1

407863

2018/11/05

2018/1

2/10

原始取得

34

常州东博

东博

TCO 焊接测试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13067889 号

2024SR0

664016

/

/

原始取得

35

常州东博

东博电池尺寸测试软件V1.0

软著登字第

13063974 号

2024SR0

660101

/

/

原始取得

36

常州东博

东博综合管理软件

V1.0

软著登字第

12730595 号

2024SR0

326722

2023/12/08

2023/1

2/18

原始取得

37

常州东博

东博自动综合测试软件V1.0

软著登字第

12678673 号

2024SR0

274800

2023/12/06

2023/1

2/16

原始取得

38

东博半导

东 博 半 导 体 测 试 软 件V1.0

软著登字第

6079302 号

2020SR1

200606

2020/08/2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39

常州东博

叠片机

Overhang 对齐度

在线检测系统

V1.0

软著登字第

15789988 号

2025SR1

133790

/

/

原始取得

(五)域名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

见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

首页网址

网站备案

/

可证号

审核通过时

1

dongboauto.com

http://www.dongboauto.com/

ICP备

19007962号

2019/01/18

(六)租赁房产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

的主要生产经营房产情况如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65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面积(㎡

租金

用途

坐落

租赁期限

1

东博智

东 莞 市松 山 湖房 地 产有 限 公司

2,473.1

8

2025.10.01-2025.12.31

68,136.11 元 / 月,

2026.01.01-

2026.03.31

71,722.22元/月

生产、研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兴业路2号3栋101室

2025.10.01-2026.03.31

2

常州东

江 苏 华科 园 投资 发 展有 限 公司

1,000

15,000元/月

生产、研发和办公

常州市金坛区鑫城大道

2889号中

德(金坛)创新产 业 园

4 号楼南

侧厂房

2023.06.01-2026.05.31

根据公司的确认,公司上述第

1 项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上述第 2

项租赁房产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出租人与承租人若未按规定办理房

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补办,并可能依法处以

相应罚款。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虽未依法律或行政法规

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该合同仍对双方当事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

(七)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

共拥有

4 家全资子公司,其中 3 家境内全资子公司,1 家中国香港全资子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1.常州东博

常州东博现持有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

《营业执照》及本所经办律师查阅常州东博的工商登记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

出具日,常州东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东博智能装备(常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3MACADWG832

住所

常州市金坛区南二环东路

2889 号

法定代表人

黄晓河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66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3 年 3 月 1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常州东博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1

东博智能

3000.00

100.00

货币

合计

3000.00

100.00

-

2. 杜贝思特

杜贝思特现持有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营

业执照》及本所经办律师查阅杜贝思特的工商登记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

日,杜贝思特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苏州杜贝思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WFGC34U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丰和路

4 号

法定代表人

黄晓河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智能设备、测试设备、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4 月 27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杜贝思特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67

1

东博智能

1,000.00

100.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

-

3. 东博半导体

东博半导体现持有东莞市监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营业执照》及

本所经办律师查阅东博半导体的工商登记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东博

半导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东莞市东博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5531QK9Y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兴业路

2 号 1 栋

法定代表人

黄晓河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

半导体设备、半导体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半导体封装以及测试;机械设备及测试设备、机器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物流仓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测量仪器的生产和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零售;计算机批发;软件开发;智能设备的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 年 7 月 31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东博半导体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1

东博智能

100.00

100.00

货币

合计

100.00

100.00

-

4. 香港东博

本所经办律师查阅香港东博的公司注册登记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香港东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东博智能装备(香港)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号码

75841291

办事处地址

UNIT 18, 8/F, PETER LEUNG INDUSTRIAL BUILDING, 103 WAI YIP STREET, KWUN TONG, HONG KONG

企业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

100 万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68

成立日期

2023 年 10 月 26 日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香港东博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本(万股)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1

东博智能

100.00

100.00

货币

合计

100.00

100.00

-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已就境外投资设立香港东博办理完毕相关发改、

商务及外汇登记手续。

(八)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公司拥有与经营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及其他固定

资产。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无质押等权利

负担。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主要财产权属关系真实、有效。公司拥有

的上述主要财产系通过受让、购买、申请等方式合法取得,公司已取得该等主

要财产的权属证书,除本法律意见披露的担保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担保或其他

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

1. 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签订的重要销售合同

/订单及履行情况如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69

序号

客户

合同

/

单名称

签订时间

合同

/订单标的

合同

/订单金

额(万元)

履行情况

1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订单

PO 2024.01.08

智能化专机

5,537.00

履行完毕

2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订单

PO 2024.01.21

智能化专机

4,539.21

正在履行

3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订单

PO 2024.02.26

智能化专机

4,539.21

正在履行

4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订单

PO 2024.04.02

智能化专机

4,539.21

正在履行

5

东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

订单

PO 2022.04.23

智能化专机

4,214.25

履行完毕

6

东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

订单

PO 2025.04.22

智能化专机

3,917.71

正在履行

7

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合同

2023.12.01

智能化专机

3,720.00

履行完毕

8

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合同

2023.11.01

智能化专机

3,600.00

履行完毕

9

浙江义欣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设备买卖合同

2024.01.26

自动化产线

3,450.00

正在履行

10

惠州赣锋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买卖合同

2024.02.20

智能化专机

3,104.00

正在履行

2. 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重要采购合同

/订单及履行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

合同

/订单

名称

签订时间

合同

/订单标的

金额

(万元)

履行情况

1

深圳市宝辰鑫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订单

2025.01.09

激光系统

674.56 履行完毕

2

深圳市宝辰鑫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订单

2025.02.12

激光系统

489.60 履行完毕

3

广东嘉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

采购订单

2023.08.01

AGV 物流系统

330.00 履行完毕

4

北京索英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订单

2023.08.12

ATS 测试设备、

DCR 测试设备

326.50 履行完毕

5

广东新纪元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

采购订单

2023.08.01

E171-CTP 线倍

速链

295.50 履行完毕

6

广州市轩士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订单

2025.01.02

分光镜片

290.58 履行完毕

7

广州市轩士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订单

2025.02.07

分光镜片

290.58 履行完毕

8

深圳市若菲特科

技有限公司

采购订单

2025.03.26

数字光源控制

器、镜头、

USB3.0 图像采集

卡等

284.13 履行完毕

9

东莞市昂云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订单

2024.01.09

四轴机器人

280.00 履行完毕

10

上海帕中自动化

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订单

2024.09.29

压氦机台、氦检

机台

268.00 履行完毕

11

慧泉智能科技

采购订单

2023.12.25

ABT 贴胶机视觉

237.60 履行完毕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70

(苏州)有限公

系统

12

慧泉智能科技

(苏州)有限公

采购订单

2024.06.04

锂威

UV 点胶机

视觉系统

231.00 履行完毕

3. 租赁合同

报告期内,对公司业务存在重大影响且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详见本法律意

见正文部分之“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六)租赁房产”所述。

4. 授信及借款合同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履行完毕及正在履行中的授信及借款合同

情况如下:

序号

授信申请

/

款人

授信人

/贷款

合同名称及

编号

担保情况

授信额

/借款

金额(万元)

授信期限

/

借款期限

履行情况

1

东博智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分行

《 授 信 协议

769XY20

22026188)

由保证人黄晓河、张灵娜、黄萌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 ( 合 同 编 号 :769XY2022026188)

2,000.00

2022/08/12-

2023/08/11

履行完毕

2

东博智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

分行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HTZ4407

70000GDZC2024N005)

1) 由 保 证 人 黄 晓

河、张灵娜提供连带责任 保 证 ( 合 同 编 号 :HTC440770000ZGDB2024N02C) (

2)由东博智能提供

最 高 额 抵 押 担 保 ( 编号

HTC440770000ZGDB2024N02A) , 由 东 博 智能以其持有的工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

14,000.0

0

2024/02/23-

2035/02/23

正在履行

3

东博智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02010005

4-2024

(松山)字00108 号)

由保证人黄晓河、张灵娜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保 证(合同编号:

2024年朗

松山湖东博字第

0001、

0002号)

2,000.00

2024/04/15-

2025/04/15

履行完毕

4

东博智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分行

《综合授信合

2024 莞银

24X562

由保证人黄晓河、张灵娜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保 证(合同编号:

2024信莞

银 最 保 字 第

24X56201

号)

16,000.0

0

2024/02/04-

2025/02/04

履行完毕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71

号)

5

东博智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分行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银莞 字

/ 第

24X562 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

由保证人黄晓河、张灵娜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保 证(合同编号:

2024信莞

银 最 保 字 第

24X56201

号)

1,200.00

2024/11/21-

2024/11/30

履行完毕

6

东博智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分行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银莞 字

/ 第

24X562 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

由保证人黄晓河、张灵娜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保 证(合同编号:

2024信莞

银 最 保 字 第

24X56201

号)

970.00

2024/10/15-

2024/10/31

履行完毕

7

东博智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分行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银莞 字

/ 第

24X562 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

由保证人黄晓河、张灵娜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保 证(合同编号:

2024信莞

银 最 保 字 第

24X56201

号)

965.00

2024/11/15-

2024/11/30

履行完毕

8

东博智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分行

《循环额度贷款合同》(

0019)

2023 年额度贷

090088 号)

1)提供最高额权利

质押担保(合同编号:东银(

0019)2023年最

高权质字第

090102号)

2)由张灵娜、黄晓

河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合 同 编 号 : 东 银(

0019)2024最高保字

154528号)

5,000.00

2023/12/28-

2025/12/24

履行完毕

9

东博智能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分行

《银行承兑协议》(东银 (

0019)

2024 年承兑字第

147693

号)

1)提供最高额权利

质押担保(合同编号:东银(

0019)2023年最

高权质字第

090102号)

2)由张灵娜、黄晓

河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合 同 编 号 : 东 银(

0019)2024最高保字

154528号)

7,000.00

2024/12/25-

2025/12/24

正在履行

1:编号 5、6、7 借款合同系编号 4《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内的借款

合同。

2:担保合同见上表“担保情况”部分。

5. 抵押/质押合同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履行完毕及正在履行中的抵押

/质押合同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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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同名称及编号

合同日期

抵押

/

质押人

担保债权内容

抵押

/

押物

抵押

/质押

期限

履行情况

1

《最高额抵押合

同》(编号:

HTC440770000Z

GDB2024N02A

2024/02/23

东博智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HTZ440770000

GDZC2024N005)

工业用

主合同借款

期限为:

2024/02/23-

2035/02/23

正在履行

2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东银

0019)2023 年

最高权质字第

090102 号)

2023/12/29

东博智

《循环额度贷款合同 》 ( 东 银(

0019)2023年额

度 贷 字 第

090088

号)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号专利

主合同借款

期限为:

2023/12/28-

2025/12/24

正在履行

(二)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及相互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的情况详见法律意见正文部分之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

(三)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

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

大侵权之债。

(四)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均

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其形成合法有效。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公司的确认,除本法律意见正文部分之“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所描述的增资、股权转让、减少注册资本等行为外,公司报告期内无其他合并、

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出售资产等行为。

根据公司的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没有重大资产置换、资产

剥离、资产出售等计划。

十三、公司的章程制定与修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股改时的《公司章程》已经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东莞市监局备案,该

《公司章程》的批准程序合法有效,内容条款齐全、完备,符合《公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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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报告期初至今,公司的《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如下:

2023 年 4 月 14 日,由于公司对董事会结构进行调整并增设独立董事,公司

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结构等相关内容的条款作出了修订。

本次修订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2025 年 6 月 20 日,由于公司根据《公司法》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删

除监事会及监事相关内容,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治理结构等

相关内容的条款作出了修订。本次修订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2025 年 9 月 22 日,由于公司回购股份并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注册资本等相关内容的条款作出了修订。本

次减资正在公告阶段,公告完毕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为本次挂牌之目的,公司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章程必备条款》(2025 修正)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

司拟申请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情况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并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之日起生效。《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制定已履行法定程序,

内容条款齐全、完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已按有关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公司章程(草案)》,内容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

(一)公司的组织机构

1. 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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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4

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

2. 董事会

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向股

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

3. 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曾设立了监事会,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由公司股东

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和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对股

东会负责。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

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

者监事。

2025 年 6 月,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

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股转办发

[2024]104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取消监事会,不再设监事会或监事,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行使原监

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4. 总经理

以总经理为主的经营管理层为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

5.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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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5

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

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运作规范。

(二)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创立大会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治理制度。

2025 年 6 月,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

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因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合法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

(三)公司治理机构的规范运作

为积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设立了股东会、董

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承诺,公司能严格按

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分别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规范。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公司任职情况

1

黄晓河

董事长

2

黄萌

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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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6

3

张灵娜

董事、副总经理

4

廖鹏程

董事、副总经理

5

王洲

独立董事

6

夏新平

独立董事

7

邹昌平

独立董事

8

陈茂蓉

董事会秘书

9

叶炜彬

副总经理

10

杨应军

副总经理

11

邓后云

财务总监

经核查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

述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选举。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和承诺及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声明和承诺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前

述相关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章程约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的

问题,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情形,不存在有关上

述竞业禁止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与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

方面的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报告期内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

况如下:

1. 董事变动情况

1)自报告期初至 2025 年 6 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为黄晓河、黄萌、

张灵娜、王继斌、廖鹏程,其中黄晓河为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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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 年 6 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黄晓河、黄萌、张灵娜、廖鹏程、

夏新平、邹昌平、王洲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其中黄晓河为董事长,夏新

平、邹昌平、王洲为独立董事。换届后,王继斌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

2025 年

6 月至今,公司董事会人员未发生变化。

2. 监事变动情况

(1)自报告期初至

2025 年 6 月,公司监事会人员未发生变化,其中监事

会主席为梁伟广、非职工代表监事为徐国根、职工代表监事为章雅琴。

2)2025 年 6 月,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不再设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职

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

3.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自报告期初至

2025 年 6 月,公司的财务总监为施孝林。2025 年 6 月,

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施孝林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担任公司财务经理,由

邓后云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2)自报告期初至 2025 年 6 月,公司董事会秘书为王继斌。2025 年 6 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换届后王继斌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公司顾

问,由陈茂蓉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3)除上述变动外,自报告期初至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其中黄萌自报告期初至今为公司总经理,叶炜彬、杨应军自报告期初至今为公

司副总经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系因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

所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历史上监事的任免

程序、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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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8

十六、公司的税务及政府补助

(一)申请人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执行

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13%,6%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8.25%、15%、20%、25%

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5元/m²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20251-4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东博智能

15%

15%

15%

杜贝思特

20%

20%

15%

香港东博

8.25%

8.25%

尚未成立

常州东博

25%

20%

25%

东博半导体

20%

20%

20%

注:香港东博,注册地系中国香港,中国香港自

2018/2019 课税年度起实施

利得税两级制,

2018 年 4 月 1 日起应评税利润 200.00 万港元以内的税率为 8.25%,

超过

200.00 万港元部分为 16.5%。

(二)申请人享受的税收优惠依据

1. 企业所得税

1)东博智能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期三年,2023 年度-2025 年 1-4 月减按 15%的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

2)杜贝思特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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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9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期三年,2023 年度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杜贝思特、常州东博和东博半导体适用的小微企业政策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有关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

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上述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杜贝思特 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4 月作为小微企业享受上述所得税税收优

惠政策,常州东博

2024 年度作为小微企业享受上述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东博

半导体

2023-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4 月作为小微企业享受上述所得税税收优惠

政策。

2. 增值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2011]100 号)规定,东博智能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现行税率

征收增值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东博智能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4 月适用此优惠政策。

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的通知》(粤办函[2023]302 号),高新技术企业

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企业按

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企业可在月度申报增值税

时即享受优惠。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申请人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的金额超过

5 万元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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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0

要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

2025 1-4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

106.99

295.62

810.76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商务与投资促进局松山湖

2024 年知识产权资

助项目款

20.00

-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第五批补助

-

135.00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松山湖研发政策第五批资助

-

120.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国家、省知识

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项目(市资金)

-

20.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知识产权保护

类项目资助

-

10.00

-

东莞市商务局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境内专业展项目)

2024

-

5.00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

5.00

-

东莞市财政局松山湖分局支持技术研发第四批资助资金

-

-

103.02

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2022 年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奖补

-

-

100.00

锂电智能成套装备华东基地项目第一批奖励政府补助

33.33

100.00

75.00

政府补助房租补贴

-

-

72.00

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2023 年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认定奖补

-

-

50.00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第二次)

2023 年创新型

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

-

27.01

东莞财政政府扶持奖励

-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

实施办法

-

-

20.00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2 年省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项目资金

-

-

20.00

失业保险东莞市

2022 年一次性留岗补助

-

-

19.21

政府研发奖励

-

-

6.98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度东莞市导入

卓越绩效管理优秀单位奖金

-

-

5.00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山湖分局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

-

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公司近两年纳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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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1

根据公司提供的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个人公共

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代替经营主体

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苏州市企业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证

明)》,公司及其子公司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期间不存在税务(含

社保缴纳)领域的税收违法违章行为记录,亦不存在欠缴税费记录。

经核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税收完税证明等税务资料,同时结合上述情

况,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经依法纳税,近两年来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被税

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及获得的税收优惠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依法纳税,无偷税、漏税

等重大税务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

(一)公司的环境保护

公司主营业务为锂电池高端智能制造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根

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公司属于“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制造”(行业代码:

C3563)。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投资

型行业分类指引》的规定,公司属于“新能源设备与服务”(行业代码:

10101110)。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的规定,

公司属于“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行业代码:

C3563)。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

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

2003)101 号)、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

[2013]150 号)、《环境保护综合名

录(

2021 年版)》,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

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行

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公司及其子公司并不属于上述行业。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持有《固

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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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2

序号

持有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颁发单位

1

东博智能

固定污染源排

污登记回执

9*开通会员可解锁*09

44XP001W

2025/10/27-

2030/10/26

全国排污许可信息管

理平台

2

常州东博

固定污染源排

污登记回执

91320413MACA

DWG832001W

2025/09/02-

2030/09/01

全国排污许可信息管

理平台

3

杜贝思特

固定污染源排

污登记回执

91320594MA1W

FGC34U001X

2025/09/03-

2030/09/02

全国排污许可信息管

理平台

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

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东博智能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常州市专项信用报告(代替经营主

体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常州东博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苏州市企业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

业无违法证明)》,杜贝思特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

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东博半导体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

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质量管理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取得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见本法律意见正文部分之“八、公司的业务

/(三)业务资质”所述。

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

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东博智能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市场监管领域

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常州市专项信用报告(代替经营主

体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常州东博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

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苏州市企业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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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83

业无违法证明)》,杜贝思特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受到行

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

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东博半导体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市场监管领

域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综上,根据公司说明、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遵守

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

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安全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规定,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

动。

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及《审计报告》,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锂电池高端智能

制造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因此,公司生产经营无需办理《安全生

产许可证》。

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

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东博智能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安全生产领域

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常州市专项信用报告(代替经营主

体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常州东博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

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苏州市企业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

业无违法证明)》,杜贝思特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受到行

政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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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84

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

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东博半导体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安全生产领

域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综上,根据公司的确认、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

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的涉诉、仲裁、处罚情况

1. 重大诉讼、仲裁

据 公 司 的 说 明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查 询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等网

站,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其持

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2. 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

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涉诉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报告期

内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3-3-85

十九、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合法;与本次申

请挂牌有关的法律事项、法律文件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须的批准程序,符合申请股票

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条件。公司

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尚需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的审查同意。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四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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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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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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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王 丽

承办律师:

唐永生

承办律师:

欧阳婧娴

承办律师:

罗晋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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