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华佳丝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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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广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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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36823 证券简称:华佳丝绸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华佳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及自身战略发展的整体规划考虑,同时结合当前市场环

境,为更好的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经营管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

率,更好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向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因公司拟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

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审议

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承诺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5-035

2、未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或者已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但是未就《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的议案》投有效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购其所持股份的股

东;

4、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本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股东发生诉

讼、仲裁、执行等情形的股东;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请求回

购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日所

持有的股份数量为上限,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

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

未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或参加股东会会议但未对终止挂牌事

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

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1、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

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

公告编号:2025-035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二者孰高为依据,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

双方协商确定后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2、自公司首次披露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公告之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

事项停牌期间取得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原则上以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

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为依据进行协商。如果异议股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

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成本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的参考价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申请回购期限: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为公司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股东应当在申请有效期内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

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

司。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

(1)经异议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回购股份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

姓名、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

签字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法人、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

(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或其能够有效

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

4、若异议股东未按上述方式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公司,

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满后,回购义务人不再承担上述

回购义务。

(七)

回购履行期限

针对在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内向公司提供完整股份回购申请材料的回购对象,

自公司收到回购申请文件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

公告编号:2025-035

(八)

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

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雪英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hxy@huajiasilk.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北环路 1988 号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

的情形。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

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四、 备查文件

《江苏华佳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华佳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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