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报告]恩都法: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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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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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关于
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
之
法律意见书
苏州工业园区 旺墩路269号圆融星座商务广场1幢28楼 邮编:215028
28/F,Tower 1,Harmony City,No.269 Wangdun Road,SIP,Suzhou PC:215028
电话/Tel: (86-512) 62720177 传真/Fax:(86-512) 62720199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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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 义............................................................................................................................ 1
第一节 律师声明的事项.............................................................................................. 4
第二节 正文.................................................................................................................. 6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6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8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9
四、公司的设立.................................................................................................. 14
五、公司的独立性.............................................................................................. 19
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21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46
八、公司的业务.................................................................................................. 78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83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92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113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17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18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19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20
十六、公司的税务............................................................................................ 122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24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29
十九、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30
二十、《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法律风险评价................................................ 133
二十一、结论意见............................................................................................ 133
第三节 签署页..........................................................................................................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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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的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恩都法/公司
指 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恩都法有限
指 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公司之前身
常州东南
指 常州市东南电器电机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常州恩都法
指 常州恩都法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恩都模塑
指 苏州恩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宁波恩都法
指 宁波恩都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先科电机
指 常州市先科电机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
云港信息
指 常州云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
国雁合伙
指 苏州国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恩都法合伙
指 苏州恩都法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安德奥
指
常州安德奥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员
工持股平台
苏州鸿鹄
指
苏州鸿鹄管理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
东,员工持股平台
九溪鹰飞
指
常州九溪鹰飞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员工持股平台
月牙湖
指 苏州月牙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闻鹊喜
指 苏州闻鹊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昊君华兴
指
苏州昊君华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
东
景从投资
指 深圳市景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正轩创投
指
苏州市正轩前瞻志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股东
国创至辉
指
苏州工业园区国创至辉长三角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青枫云港
指 常州青枫云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宇辉创投
指 天津宇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容诚会计师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
指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整体变更
指
恩都法有限以 2022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
江苏市监局
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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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公司挂牌后适用并生效的《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
《发起人协议》
指
《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苏州恩都
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
《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 《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审计报告》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
[2025]230Z3887 号《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本法律
意见书
指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013
年修订)
《挂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2025 年
修订)
本次挂牌
指
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行为
报告期/最近两年
指 2023 年、2024 年
中国/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且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元、万元
指 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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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关于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之
法律意见书
编号:GLG/SZ/A512/FY/2025-EDF001 号
致: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接受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
为其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
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挂牌所涉及
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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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第一节 律师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恩都法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律文
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法
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者
曲解。
(四)公司及其关联方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五)对于《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律师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声明或答复作
出相关判断。
(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挂牌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
公司参与本次挂牌所涉及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任何意见,本
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或结论
的引用,除本所律师明确表示意见的以外,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该等数据、结论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文件内容,本所律师并
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七)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八)《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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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九)《法律意见书》中,除特别标注或说明外,数值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
位或四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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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董事会就本次挂牌作出的决议
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及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挂牌后公司股票采
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并决议提请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
(二)股东会就本次挂牌作出的决议
1.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参加该次股东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50 人,代表股份 8,000 万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100.00%。会议以 8,000 万股同意、0 股弃权、0 股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董事会提交的上述议案,同意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
挂牌后公司股票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转让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
公司将向全国股转系统申请挂牌并公开转让股票,并进入基础层,决议有效期为
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如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拟采取
集合竞价方式进行转让。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三)股东会就本次挂牌对董事会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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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相
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
1.办理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
2.办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挂牌及公开转让相关事宜(如
需);
3.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批准、签署与本次挂牌及公开转让相关的文
件、合同;
4.聘请参与本次挂牌及公开转让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5.在本次挂牌及公开转让前,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票
的集中登记事宜;
6.在本次挂牌及公开转让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及其他治理制度中有关条
款的修改、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办理与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挂牌事宜
的授权程序合法,授权范围明确具体,合法有效。
(四)本次挂牌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管理办法》第 37 条的规定:股东人数未超过二百人的公司申请其股
票挂牌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审核。经核查,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股东穿透至最终持有人计算的股东人数为 70 人,
未超过 200 人,公司本次挂牌符合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的条件,尚需全国股转公
司作出同意公司本次挂牌的审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挂牌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
作为股东人数未超过二百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挂牌事宜尚需取得全国股转公
司的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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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设立及存续的工商档案资料,公司系由恩都法有限整体变更而来的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发起人为恩都法有限的全体股东。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的过程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四、公司的设立”。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取得江苏市监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94MA1MPXL923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 78 号新
兴工业坊 6 号厂房 1 楼 A 单元,法定代表人为郦强,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整,
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成立日期为 2016 年 7 月 15 日,经营范围
为:汽车系统、汽车零部件及相关模具、设备的生产、研发、销售,并提供技术
咨询服务;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系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恩都法的《公司章程》、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
至今的股东会决议,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恩都法为依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经
营的情形,即不存在下列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恩都法是依法设立并合
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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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恩都法符合《挂牌规则》《管理办法》以及《业务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应具备的实质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所述,恩都法系依法设
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股东出资均已足额缴
纳,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十
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业务明确
(1)经本所律师核查恩都法的营业执照、报告期执行的重大业务合同、《审
计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等资料,恩都法的主营业务为汽车排放控制系统和
热管理系统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
营业收入分别为 77,154.98 万元和 110,081.38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6,786.74 万元、109,299.81 万元,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 99.52%、99.29%,公司
主营业务明确。
(2)经本所律师核查,恩都法的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
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审计报告》,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连续盈利,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6,289.91 万元和
10,848.22 万元,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即“最近两年
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4.56 元/股,不低于 1
元/股,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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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下述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1)《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
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
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或情况,且相关事项或情况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
(3)其他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挂牌规则》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三)项、《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恩都法已依法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拟定了于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
章程(草案)》,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符
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等规定。
2025 年 6 月 3 日,恩都法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的说明及其执行情况的评估与说明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现
有公司治理机制能够给所有股东提供有效的保护并能够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
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公司章程》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纠纷解
决机制、关联股东和董事回避制度等作出了规定,就关联交易决策事项公司制定
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同时,公司已建立了与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相关的内
部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均有效执行。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良好。
2.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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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的承诺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并签署的调查表,以及经本所律师合理审查,公
司及其相关主体不存在:
①最近 24 个月以内,恩都法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恩都法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②最近 24 个月以内,恩都法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恩都法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
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③最近 12 个月以内,恩都法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恩都法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恩都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④恩都法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恩都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恩都法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⑤恩都法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恩都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恩都法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⑥恩都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市场禁
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2)公司业务已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具体内容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八、公司的业务/(二)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的资质许可”部分。
(3)公司业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
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十七、公司的环
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部分。
(4)公司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企业占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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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恩都法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
相关会计政策能够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公司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已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恩都法治理机制健全,经营合法合规,符合《挂牌规
则》第十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业务规
则》第 2.1 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公司股权明晰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七、公司的
股本及其演变
”部分所述,公司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公司股东的资格。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
合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
份权属明晰,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2.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四、公司的设立”和“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部分
所述,公司前身恩都法有限的历次股权变更及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均
已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合法合规;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至今,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已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如下情形:①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
过证券;②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公司股票限售安排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在公司股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期间,本人就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
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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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2、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前述股份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及全国股转系统指定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
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
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票限售安排符合《公司法》
《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恩都法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二
条第二款、《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经核查,恩都法已与华泰联合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聘请
华泰联合担任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由其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并进行持续督导。
经核查,华泰联合目前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349137 的《营
业执照》,经本所律师查询全国股转系统官方网站,华泰联合具备担任公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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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推荐券商的业务资质。
经核查,华泰联合完成了公司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
并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推荐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恩都法本次挂牌聘请主办券商推荐并将持续督导,符合《挂
牌规则》第十条第(四)项、《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五)项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恩都法符合《公司法》《挂牌规则》《业务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实质性条件,本
次挂牌尚需取得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同意。
四、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1.恩都法设立的方式和程序
恩都法系由恩都法有限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本所律师核查,恩
都法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以下程序:
(1)2022 年 11 月 1 日,容诚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2]230Z4054 号),审验确认截至基准日 2022 年 7 月 31 日,恩都法有限账面
净资产审计值为 98,771,042.19 元。
(2)2022 年 11 月 10 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
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 020677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7 月 31
日,恩都法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13,552.00 万元。
(3)2022 年 11 月 5 日,恩都法有限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以上述审计结果作为将恩都法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依据,按股
东在恩都法有限的原出资比例折股,其中 1,000 万元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
本(实收资本),折 1,000 万股,每股 1 元,其余 88,771,042.19 元转入公司资本
公积金,由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2.本次整体变更不增加新的股东,各
股东在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恩都法有限的债权、债务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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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3.同意恩都法有限整体变更后的名称、授权董
事会办理整体变更等相关事宜。
(4)2022 年 11 月 5 日,恩都法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全
体股东同意按原出资比例分割经审计后的上述净资产并以此抵作股款投入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各发起人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与其在恩都法有限
的持股比例保持一致。
(5)2022 年 11 月 21 日,恩都法有限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俊豪担
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6)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报告》
《关于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及各发起人出资情况的报告》《关于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
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郦强为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刘祥、王庆、张翼、付静、于永红为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王庆为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关于聘任王庆为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等议案。
(8)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监事
出席了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的议案》。
(9)2022 年 11 月 28 日,容诚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2]230Z0339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已按规定将恩都
法有限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98,771,042.19 元,按 1:0.1012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数 1,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共计股本 1,000 万元,
原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分别持有,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的 88,771,042.19 元计入资
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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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2 年 12 月 2 日,江苏市监局核准恩都法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2.恩都法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本结构
经本所律师核查,恩都法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股比例(%)
1
郦强
2,297,083
22.9708
2
国雁合伙
2,045,326
20.4533
3
恩都法合伙
1,631,635
16.3164
4
昊君华兴
458,387
4.5839
5
王庆
382,472
3.8247
6
傅晴荣
378,480
3.7848
7
闻鹊喜
367,309
3.6731
8
杨婷
286,853
2.8685
9
正轩创投
251,626
2.5163
10
月牙湖
220,395
2.2040
11
安德奥
189,243
1.8924
12
傅国烽
163,167
1.6317
13
苏州鸿鹄
149,400
1.4940
14
陶代夫
121,086
1.2109
15
于永红
106,102
1.0610
16
罗思维
95,618
0.9562
17
曾路明
95,618
0.9562
18
张翼
86,056
0.8606
19
谈一冰
79,678
0.7968
20
刘彪
78,965
0.7896
21
刘祥
73,929
0.7393
22
国创至辉
60,149
0.6015
23
张明
55,776
0.5578
24
孙诗语
50,000
0.5000
25
麦淑娉
50,000
0.5000
26
朱洪泰
39,998
0.4000
27
付静
37,370
0.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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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张聪
29,999
0.3000
29
张小伟
28,685
0.2869
30
蒋元栋
25,001
0.2500
31
廖杏琴
19,956
0.1996
32
何俊
16,541
0.1654
33
景从投资
15,098
0.1510
34
奚玲
12,999
0.13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3.恩都法设立的合法、合规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恩都法的设立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的条件,具体如下:
(1)恩都法的发起人为 24 名自然人、10 名机构股东,均在中国境内有住
所,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2)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339 号)和
恩都法设立时之《营业执照》,恩都法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股份总数为 1,000
万股,恩都法之全体发起人按其在恩都法有限中的出资比例认购了恩都法的全部
股份并实缴到位,恩都法的股本总额超过了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符合当时有效的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第八十条的规定。
(3)经本所律师核查,恩都法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过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其整体变更方式、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当时有效的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4)经本所律师核查,恩都法全体发起人制定了《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经恩都法创立大会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5)经本所律师核查,恩都法创立大会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了《关于选举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
于选举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与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恩都法建立了符合
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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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规定。
(6)根据《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和所持有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94MA1MPXL923《营业执照》,恩都法有限的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当时有
效的《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
(7)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339 号)
及本所律师核查,恩都法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本总额不高于
公司账面净资产额,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恩都法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资格、条件和
方式等均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起人协议
2022 年 11 月 5 日,恩都法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约定其作
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恩都法有限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将
恩都法有限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 98,771,042.19 元
按 1:0.1012 的比例折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账面净资产额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由恩都法有限全体股东以其各自持有的恩都法有限股权所对应的经审计
的账面净资产认购。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发起人协议》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引致公司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
(三)公司整体变更时的审计、评估和验资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等事项,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四、
公司的设立/(一)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部分所述。
恩都法有限全体股东以恩都法有限经审计后的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股份经
评估、审计,恩都法的整体变更已履行了必要的验资手续,符合当时有效的《公
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的创立大会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22 年 11 月 21 日,恩都法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创立大会暨 2022 年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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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恩都法全体股东参加了该次股东会,代表恩都法 1,000 万股股份。
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设立所需的议案,并选举产生了恩都法的第一届董
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所律师认为,恩都法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所议事项符合
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该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恩都法已经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要程序,其整
体变更方式、程序均合法有效。
五、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根据恩都法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恩都法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汽车系统、汽车零部件及相关模具、设备的生产、研发、销售,并提
供技术咨询服务;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提供的重大业务合同、相关资质证书以及公
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排放控制系统和热管
理系统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恩都法主营业务所涉及的工艺及生产流程完整,具备从事相关业务所需的经
营资质,能够独立签署各项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合同,能够独立开展各项生产经
营活动,具备独立运营其业务的能力。
恩都法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
本所律师认为,恩都法的业务独立。
(二)公司资产的独立性
公司由恩都法有限整体变更而来,股东均已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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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四、公司的设立”部分及“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部分,
恩都法有限的机器设备、专利、商标等资产和债权债务全部由公司承继。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资产或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恩都法的资产独立。
(三)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根据恩都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依照当时有效的《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兼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中兼职。
经本所律师核查,恩都法已建立了独立的人事管理制度,恩都法拥有独立的
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恩都法在人事、工资和社会保险管理方面与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混同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恩都法的人员独立。
(四)公司的机构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恩都法已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
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并规范运作;恩
都法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恩都法的办公场
所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恩都法的机构独立。
(五)公司的财务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恩都法拥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恩都法
财务核算独立于控股股东,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
银行账户的情况。恩都法依法独立纳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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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无混合纳税现象。恩都法目前不存在资产、资金被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
用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恩都法的财务独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恩都法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资产独立完整,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公司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
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的发起人
恩都法系由恩都法有限整体变更而来,恩都法有限整体变更时的全体股东为
恩都法的发起人,包括 24 名自然人发起人和 10 名机构股东发起人。其中 24 名
自然人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
发起人姓名
性别
国籍
是否有境外
居留权
身份证号
1
郦强
男
中国
否
3306211984********
2
王庆
男
中国
否
3211241979********
3
傅晴荣
男
中国
否
3205241974********
4
杨婷
女
中国
否
6205031981********
5
傅国烽
男
中国
否
3306211983********
6
陶代夫
男
中国
否
3306211966********
7
于永红
男
中国
否
3211241978********
8
罗思维
男
中国
否
1101081975********
9
曾路明
男
中国
否
3205031958********
10
张翼
男
中国
否
3306231980********
11
谈一冰
男
中国
否
3205031971********
12
刘彪
男
中国
否
2307021976********
13
刘祥
男
中国
否
3401221986********
14
张明
男
中国
否
2109021986********
15
孙诗语
男
中国
否
2307111999********
16
麦淑娉
女
中国
否
4406811985********
17
朱洪泰
男
中国
否
320382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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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发起人姓名
性别
国籍
是否有境外
居留权
身份证号
18
付静
男
中国
否
4211211987********
19
张聪
男
中国
否
2109021986********
20
张小伟
男
中国
否
3204211972********
21
蒋元栋
男
中国
否
3205021979********
22
廖杏琴
女
中国
否
3204111969********
23
何俊
男
中国
否
3211821977********
24
奚玲
女
中国
否
3212011968********
机构股东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
发起人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营业期限
1
国雁合伙
91320594MA1YHD497W
中国(江苏)自由贸
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
州工业园区淞北路 28
号 2 幢 6 层
2019/06/06-2069/05/07
2
恩都法合
伙
91320594MA1Y6ADR39
中国(江苏)自由贸
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
州工业园区淞北路 28
号 2 幢 6 层
2019/04/03-2069/04/02
3
昊君华兴
91320507MA1X7DKK30
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
城青龙港路 66 号领寓
商务广场 1 幢 18 层
1807 室-010 工位(集
群登记)
2018/09/19-2035/08/01
4
闻鹊喜
91320594MA1Y77GQ15
中国(江苏)自由贸
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
州工业园区新平街
388 号腾飞科技园 23
幢 3 层 05 单元
2019/04/09-无固定期
限
5
正轩创投
91440300MA5FDEF71G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运东大道 997 号东方
海悦花园 4 幢 502
2018/11/22-2027/11/21
6
月牙湖
91320505MA1WWRB655
苏州市高新区科新路
8 号绿筑商务广场 2 幢
611 室、612 室、613
室、615 室
2018/07/17-2033/07/16
7
安德奥
91320402MA26J6EG6R
常州市天宁区丽华北
路 13 号
2021/07/14-2041/07/13
8
苏州鸿鹄
91320594MA272E6K8K
中国(江苏)自由贸
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
州工业园区淞北路 28
号 2 幢 6 层
2021/09/13-无固定期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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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3
序
号
发起人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营业期限
9
国创至辉
91320594MA208WY91D
中国(江苏)自由贸
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
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 14 栋 465 室
2019/10/18-2029/10/17
10
景从投资
91440300MA5FDJLL8W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
街道华航社区深南大
道 3018 号世纪汇、都
会轩世纪汇 18 层 1810
2018/11/26-
2028/11/22
恩都法的自然人发起人均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机构
股东发起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恩都法的上述发起人均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作
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的主体资格;恩都法的全体发起人均具有法律法规规
定的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出资的资格。
(二)发起人出资的合法性
根据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
审字[2022]230Z4054 号),公司发起人均以其持有恩都法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作
为出资,共同发起设立恩都法,各发起人均以其持有的股权对应的经审计账面净
资产折合发起人的股份,其折合的股本总额不高于恩都法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产
权关系清晰,各发起人将该等资产投入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恩都法以有限责任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恩都法有限的资产、业务、债权、债务全部由
恩都法承继。
本所律师认为,发起人投入公司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公司
不存在法律障碍或潜在风险。
(三)公司的股东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郦强
17,509,040
21.8863
2
国雁合伙
13,464,222
16.8303
3
恩都法合伙
10,856,800
13.5710
4
昊君华兴
3,494,000
4.3675
5
王庆
3,045,360
3.8067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4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6
傅晴荣
2,884,880
3.6061
7
闻鹊喜
2,799,760
3.4997
8
江晓东
2,186,480
2.7331
9
正轩创投
1,918,000
2.3975
10
月牙湖
1,679,920
2.0999
11
九溪鹰飞
1,524,480
1.9056
12
安德奥
1,442,480
1.8031
13
苏州鸿鹄
1,138,800
1.4235
14
于永红
1,048,720
1.3109
15
宇辉创投
990,880
1.2386
16
陶代夫
922,960
1.1537
17
国创至辉
881,520
1.1019
18
马和平
880,000
1.1000
19
赵生平
877,538
1.0969
20
刘彪
867,920
1.0849
21
青枫云港
838,480
1.0481
22
罗思维
728,800
0.9110
23
张翼
655,920
0.8199
24
姚红伟
620,000
0.7750
25
谈一冰
607,360
0.7592
26
吴建勇
554,900
0.6936
27
张小伟
518,640
0.6483
28
张明
425,120
0.5314
29
刘祥
423,520
0.5294
30
王春
381,120
0.4764
31
麦淑娉
381,120
0.4764
32
刘伟锋
360,000
0.4500
33
李飞飞
343,000
0.4288
34
朱洪泰
304,880
0.3811
35
张聪
228,640
0.2858
36
袁洪丹
222,000
0.2775
37
戴凯
220,000
0.2750
38
付静
214,880
0.2686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5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39
蒋元栋
190,560
0.2382
40
陈育莲
178,000
0.2225
41
庞颂辉
173,900
0.2174
42
廖杏琴
152,080
0.1901
43
黄俊
130,000
0.1625
44
张璐
130,000
0.1625
45
盛奇嵋
130,000
0.1625
46
何俊
126,080
0.1576
47
景从投资
115,120
0.1439
48
奚玲
99,120
0.1239
49
孟丽洁
88,000
0.1100
50
李静华
45,000
0.0563
合计
80,000,000
100.0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恩都法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自然人股东
(1)郦强,男,1984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306211984********,住址为杭州市下城区。
(2)王庆,男,1979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11241979********,住址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3)傅晴荣,男,1974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3205241974********,住址为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4)江晓东,男,1970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3325231970********,住址为杭州市上城区。
(5)于永红,男,1978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3211241978********,住址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6)陶代夫,男,1966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3306211966********,住址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7)马和平,男,1977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6
为 3208291977********,住址为上海市嘉定区。
(8)赵生平,男,1978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3604251978********,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9)刘彪,男,1976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2307021976********,住址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10)罗思维,男,1975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1101081975********,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
(11)张翼,男,1980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3306231980********,住址为上海市普陀区。
(12)姚红伟,男,1975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3205241975********,住址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13)谈一冰,男,1971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3205031971********,住址为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14)吴建勇,男,1972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3205211972********,住址为江苏省张家港市。
(15)张小伟,男,1972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3204211972********,住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16)张明,男,1986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2109021986********,住址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17)刘祥,男,1986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3401221986********,住址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18)王春,男,1977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2307111977********,住址为上海市黄浦区。
(19)麦淑娉,女,1985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4406811985********,住址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20)刘伟锋,男,1976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3604291976********,住址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7
(21)李飞飞,女,1986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4107241986********,住址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22)朱洪泰,男,1989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3203821989********,住址为南京市江宁区。
(23)张聪,男,1986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2109021986********,住址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24)袁洪丹,男,1984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3210231984********,住址为江苏省太仓市。
(25)戴凯,男,1984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4201171984********,住址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26)付静,男,1987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4211211987********,住址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27)蒋元栋,男,1979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3205021979********,住址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28)陈育莲,女,1969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3502111969********,住址为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29)庞颂辉,男,1971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3205211971********,住址为江苏省张家港市。
(30)廖杏琴,女,1969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3204111969********,住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31)黄俊,男,1984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3602031984********,住址为上海市嘉定区。
(32)张璐,男,1988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4201161988********,住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33)盛奇嵋,女,1972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3306211972********,住址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34)何俊,男,1977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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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8
为 3211821977********,住址为江苏省扬中市。
(35)奚玲,女,1968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3212011968********,住址为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
(36)孟丽洁,女,1981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3101141981********,住址为上海市嘉定区。
(37)李静华,女,1953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3202021953********,住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
2.机构股东
(1)国雁合伙
根据国雁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股东材料,国雁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国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YHD497W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 28 号 2
幢 6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郦强
出资额
102.3508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6 月 6 日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体育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国雁合伙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郦强
普通合伙人
3.1223
3.0506
2
陶代夫
有限合伙人
55.1216
53.8556
3
胡卫明
13.0334
12.7340
4
宋丹丹
2.2599
2.2080
5
张翼
7.8388
7.6588
6
张扬
7.7833
7.6045
7
马飞
4.8925
4.7801
8
徐静
3.4066
3.3284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9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9
郑小斌
2.4462
2.3900
10
徐民
2.4462
2.3900
合计
102.3508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国雁合伙系由上述合伙人自行协商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且该等合伙人均以自有/自筹资金完成对国雁合伙的出资,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外,未实际经营任何业务;国雁合伙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
形,亦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或受托管理任何私
募投资基金的情形,故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
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登记或备案手续。
本所律师认为,国雁合伙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备成为
恩都法股东的主体资格。
(2)恩都法合伙
根据恩都法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股东材料,恩都法合伙的基本情况如
下:
名称
苏州恩都法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Y6ADR39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 28 号 2
幢 6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郦强
出资额
82.53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4 月 3 日
经营范围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恩都法合伙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郦强
普通合伙人
1.6843
2.0408
2
钟林伟
有限合伙人
20.6408
25.0101
3
杨熙
15.1584
18.3671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0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4
罗锋
11.1791
13.5455
5
申立影
7.4174
8.9875
6
余绍栋
6.3089
7.6444
7
刘祥
5.3372
6.4670
8
邵兴隆
4.9000
5.9372
9
张清荣
2.8019
3.3950
10
上官百俊
2.2161
2.6852
11
付静
2.0395
2.4712
12
齐石华
1.9600
2.3749
13
张霖
0.8864
1.0740
合计
82.53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恩都法合伙是由上述合伙人自行协商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且该等合伙人均以自有/自筹资金完成对恩都法合伙的出资,除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外,未实际经营任何业务;自恩都法合伙设立至今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
者募集资金的情况,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也未参与募集设立或管理私募
投资基金,因此,恩都法合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本所律师认为,恩都法合伙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备成
为恩都法股东的主体资格。
(3)昊君华兴
根据昊君华兴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股东材料,昊君华兴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昊君华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MA1X7DKK30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青龙港路 66 号领寓商务广场 1 幢 18 层 1807
室-010 工位(集群登记)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昊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赵颖文)
出资额
13,125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9 月 19 日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1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
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昊君华兴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昊君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00
1.5238
2
苏州源华创兴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650.00
20.1905
3
苏州市相城创新产
业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2,625.00
20.0000
4
苏州市创客天使
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1,500.00
11.4286
5
龚路
600.00
4.5714
6
孙俊生
500.00
3.8095
7
曹永忠
500.00
3.8095
8
花根荣
500.00
3.8095
9
杨慧
500.00
3.8095
10
李峰
500.00
3.8095
11
陈曦
500.00
3.8095
12
李军
300.00
2.2857
13
王菡
300.00
2.2857
14
程忠
300.00
2.2857
15
余方标
200.00
1.5238
16
傅叶超
200.00
1.5238
17
朱洪
200.00
1.5238
18
宋强
200.00
1.5238
19
深圳市万全智策企
业管理咨询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
200.00
1.5238
20
朱辰
150.00
1.1429
21
施志刚
100.00
0.7619
22
宋翔
100.00
0.7619
23
杨玲
100.00
0.7619
24
张硕
100.00
0.7619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2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5
李凤林
100.00
0.7619
合计
13,125.00
100.00
昊君华兴已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GA190;
其管理人上海昊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28546。
本所律师认为,昊君华兴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备成为
恩都法股东的主体资格。
(4)闻鹊喜
根据闻鹊喜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股东材料,闻鹊喜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闻鹊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Y77GQ15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平街 388 号
腾飞科技园 23 幢 3 层 05 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闻昊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彩珍)
出资额
3,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4 月 9 日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务;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财
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务
会展服务;销售:工艺品及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闻鹊喜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苏州闻昊天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30.00
1.00
2
张建康
有限合伙人
840.00
28.00
3
蒲素琴
810.00
27.00
4
吴文杰
720.00
24.00
5
龚洁伟
600.00
20.00
合计
3,00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闻鹊喜系由上述合伙人自行协商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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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3
该等合伙人均以自有/自筹资金完成对闻鹊喜的出资,闻鹊喜不存在以非公开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
资活动或受托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故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登记或备案手续。
本所律师认为,闻鹊喜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备成为恩
都法股东的主体资格。
(5)正轩创投
根据正轩创投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股东材料,正轩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市正轩前瞻志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DEF71G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大道 997 号东方海悦花园 4 幢 502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正轩前瞻志合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万秋阳)
出资额
44,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11 月 22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正轩创投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正轩前瞻志合投
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0
2.2727
2
夏佐全
有限合伙人
10,916.61
24.8105
3
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
合伙)
8,000.00
18.1818
4
厦门建发恒稳贰号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5,000.00
11.3636
5
苏州同运仁和创新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
9.0909
6
刘剑锋
2,000.00
4.5455
7
义乌惠商紫荆二期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
4.5455
8
张家港产业资本投资有
限公司
2,000.00
4.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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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4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9
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荟
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2,000.00
4.5455
10
朱爱云
833.30
1.8939
11
黄俊武
666.66
1.5151
12
邓大伟
500.00
1.1364
13
方娴
500.00
1.1364
14
梁红
500.00
1.1364
15
毛远
500.00
1.1364
16
王海良
500.00
1.1364
17
夏跃骅
500.00
1.1364
18
刘晨露
500.00
1.1364
19
罗鸿
500.00
1.1364
20
万秋阳
416.70
0.9470
21
王海全
416.70
0.9470
22
广西华盈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416.70
0.9470
23
上海莲生洋投资有限公
司
333.33
0.7576
合计
44,000.00
100.00
正轩创投已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ET866;
其管理人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7 月 5 日完成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8546。
本所律师认为,正轩创投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备成为
恩都法股东的主体资格。
(6)月牙湖
根据月牙湖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股东材料,月牙湖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月牙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MA1WWRB655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苏州市高新区科新路 8 号绿筑商务广场 2 幢 611 室、612 室、613 室、
61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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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5
出资额
2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7 月 17 日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市场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月牙湖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出资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1
吴岐峰
普通合伙人
100.00
50.00
2
姚蔚
有限合伙人
60.00
30.00
3
龚洁伟
40.00
20.00
合计
20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月牙湖系由上述合伙人自行协商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且
该等合伙人均以自有/自筹资金完成对月牙湖的出资,月牙湖不存在以非公开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
资活动或受托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故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登记或备案手续。
本所律师认为,月牙湖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备成为恩
都法股东的主体资格。
(7)九溪鹰飞
根据九溪鹰飞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股东材料,九溪鹰飞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常州九溪鹰飞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4MACAALMK3P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奔发路 80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戴凯
出资额
1,8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3 年 3 月 8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九溪鹰飞的出资人及其出资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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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6
序号
合伙人姓
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担任职务
1
戴凯
普通合伙人
512.10
28.45
销售部副总裁
2
吴文杰
有限合伙人
135.00
7.50
恩都模塑总经办总经理
3
虞燕军
135.00
7.50
常州东南生产部副总经理
4
黄俊
87.00
4.83
常州恩都法产品开发部产
品开发总监
5
王俊豪
67.50
3.75
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助理
6
徐静
45.00
2.50
常州恩都法家电及商用车
事业部总经理
7
陈晓光
54.00
3.00
常州东南质量部总监
8
杜永才
45.00
2.50
常州东南物流部经理
9
张强林
45.00
2.50
常州东南生产部经理
10
丁守阳
43.50
2.42
常州恩都法物流部主管
11
全亚伟
41.00
2.28
常州恩都法开发三部经理
12
司洪伟
36.00
2.00
常州东南产品开发部主管
13
纪彪
36.00
2.00
常州东南销售部销售经理
14
佟金
27.00
1.50
常州东南产品开发部技术
总监
15
陈露
27.00
1.50
常州恩都法财务部经理
16
上官百俊
27.00
1.50
产品开发部事业部总经理
17
符益楠
22.50
1.25
常州东南采购部总监
18
钱源
21.00
1.17
常州东南销售部销售经理
19
李海桃
18.00
1.00
恩都法财务部财务经理
20
蒋颖
18.00
1.00
恩都法采购部设备采购主
管
21
刘峰
18.00
1.00
恩都法采购部采购经理
22
王庆
18.00
1.00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3
栾中旺
18.00
1.00
恩都法设备开发部设备开
发总监
24
于利栋
18.00
1.00
恩都法设备开发部规划设
计主管
25
解秋芬
18.00
1.00
恩都法物料部生产计划主
管
26
孙宇磊
18.00
1.00
恩都法市场部销售经理
27
张振俊
18.00
1.00
宁波分公司生产部工艺制
造经理
28
邓小红
18.00
1.00
恩都模塑 MR 经理
29
肖建国
18.00
1.00
常州东南工程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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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7
序号
合伙人姓
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担任职务
30
陈书瑜
18.00
1.00
常州东南 IT 管理部经理
31
张浩
18.00
1.00
恩都法生产部生产领班
32
谌志伟
18.00
1.00
常州恩都法工程部经理
33
居林波
13.50
0.75
常州东南生产部生产主管
34
谢嘉楠
13.50
0.75
常州东南质量部主管
35
张浩
13.50
0.75
常州东南产品开发部主管
36
史艳兵
10.00
0.56
常州东南销售部销售经理
37
方明
9.90
0.55
常州东南工程部主管
38
张清荣
9.00
0.50
恩都法生产部生产经理
39
朱思卉
9.00
0.50
恩都法采购部采购工程师
40
沈苏兰
9.00
0.50
恩都法采购部采购工程师
41
胡珊珊
9.00
0.50
恩都法行政部行政主管
42
许平
9.00
0.50
恩都法市场部销售内勤主
管
43
徐小满
9.00
0.50
恩都法物料部物料计划
44
唐宗富
9.00
0.50
恩都法设备开发部设备维
修组长
45
刘永连
4.50
0.25
恩都法物料部仓库账务员
46
尚玉龙
4.50
0.25
恩都模塑质量部经理
47
王江萍
4.50
0.25
恩都法生产部生产文员
48
陈希洋
4.50
0.25
恩都法项目开发部样品技
术员
合计
1,800.00
100.00
-
经本所律师核查,九溪鹰飞为以员工持股平台为目的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未实际经营任何业务;自九溪鹰飞设立至今不存在以非
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况,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也未参与募集
设立或管理私募投资基金,因此,九溪鹰飞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本所律师认为,九溪鹰飞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备成为
恩都法股东的主体资格。
(8)安德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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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8
根据安德奥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股东材料,安德奥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常州安德奥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2MA26J6EG6R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常州市天宁区丽华北路 13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祥
出资额
95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7 月 14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安德奥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
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担任职务
1
刘祥
普通合伙人
5.00
0.5263
副总经理
2
张龙飞
有限合伙人
375.00
39.4737
宁波分公司产品开发部总
经理
3
于永红
100.00
10.5263
副总经理
4
游洋
100.00
10.5263
常州东南项目开发部项目
总监
5
张翼
80.00
8.4211
副总经理
6
刘萍
70.00
7.3684
常州东南财务部经理
7
戴凯
60.00
6.3158
恩都法销售部副总裁
8
符益楠
50.00
5.2632
常州东南采购部总监
9
肖建国
30.00
3.1579
常州东南工程部副总经理
10
全亚伟
20.00
2.1053
常州恩都法开发三部经理
11
夏海斌
20.00
2.1053
云港信息生产部生产主管
12
郦强
15.00
1.5789
总经理
13
曹达良
15.00
1.5789
常州东南销售部销售经理
14
陈晓光
10.00
1.0526
常州东南质量部总监
合计
950.00
100.00
-
经本所律师核查,安德奥为以员工持股平台为目的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未实际经营任何业务;自安德奥设立至今不存在以非公
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况,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也未参与募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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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9
立或管理私募投资基金,因此,安德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本所律师认为,安德奥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备成为恩
都法股东的主体资格。
(9)苏州鸿鹄
根据苏州鸿鹄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股东材料,苏州鸿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鸿鹄管理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272E6K8K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 28 号 2
幢 6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庆
出资额
75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9 月 13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州鸿鹄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
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担任职务
1
王庆
普通合伙人
25.00
3.33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
吴文杰
有限合伙人
100.00
13.33
恩都模塑总经办总经理
3
李海桃
40.00
5.33
恩都法财务部财务经理
4
程乔
40.00
5.33
恩都法市场部销售经理
5
王俊豪
40.00
5.33
恩都法董事会办公室总裁
助理
6
刘峰
30.00
4.00
恩都法采购部采购经理
7
栾中旺
30.00
4.00
恩都法设备开发部设备开
发总监
8
解秋芬
30.00
4.00
恩都法物料部生产计划主
管
9
张园婷
30.00
4.00
恩都法人事部人事经理
10
戴凯
30.00
4.00
恩都法销售部副总裁
11
张坤
30.00
4.00
恩都法产品开发部产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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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0
序号
合伙人姓
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担任职务
发主管
12
蒋颖
20.00
2.67
恩都法采购部设备采购主
管
13
洪润江
20.00
2.67
恩都法产品开发部产品开
发主管
14
葛帆
20.00
2.67
恩都法市场部销售经理
15
郭超
20.00
2.67
恩都法质量部质量工程师
16
张振俊
20.00
2.67
宁波分公司生产部工艺制
造经理
17
郦强
20.00
2.67
总经理
18
袁支顺
15.00
2.00
恩都模塑生产部生产部经
理
19
杨连军
15.00
2.00
恩都模塑模具部模具/技术
经理
20
胡珊珊
15.00
2.00
恩都法行政部行政主管
21
张艳龙
15.00
2.00
恩都法行政部后勤主管
22
杨先宇
15.00
2.00
恩都法项目开发部项目经
理
23
黄超
15.00
2.00
恩都法项目开发部工艺主
管
24
俞冠珉
10.00
1.33
宁波分公司产品开发部产
品设计主管
25
姜辉辉
10.00
1.33
恩都法质量部质量主管
26
邓小红
10.00
1.33
恩都模塑 MR 经理
27
于利栋
10.00
1.33
恩都法设备开发部规划设
计主管
28
许平
10.00
1.33
恩都法市场部销售内勤主
管
29
刘锦锋
10.00
1.33
恩都法质量部质量工程师
30
李丹
10.00
1.33
恩都法质量部质量体系主
管
31
梅小雨
5.00
0.67
恩都法董事会办公室证券
事务助理
32
孙宇磊
5.00
0.67
恩都法市场部销售经理
33
陈阳
5.00
0.67
恩都法质量部售后主管
34
徐小满
5.00
0.67
恩都法物料部物料计划
35
张浩
5.00
0.67
恩都法生产部生产领班
36
徐天宝
5.00
0.67
恩都法财务部往来会计
37
张萍
5.00
0.67
恩都法财务部成本主管
38
朱思卉
5.00
0.67
恩都法采购部采购工程师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1
序号
合伙人姓
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担任职务
39
沈苏兰
5.00
0.67
恩都法采购部采购工程师
合计
750.00
100.00
-
经本所律师核查,苏州鸿鹄为以员工持股平台为目的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未实际经营任何业务;自苏州鸿鹄设立至今不存在以非
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况,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也未参与募集
设立或管理私募投资基金,因此,苏州鸿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本所律师认为,苏州鸿鹄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备成为
恩都法股东的主体资格。
(10)宇辉创投
根据宇辉创投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股东材料,宇辉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天津宇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821M8K3E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1116(天津博文
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 245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工业园区极目成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
张聪)
出资额
2,490.4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2 年 10 月 11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
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宇辉创投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1
苏州工业园区极目成长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0.1000
0.0040
2
叶健
有限合伙人
532.1381
21.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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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2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3
刘大凯
319.2829
12.8205
4
姚红伟
319.2829
12.8205
5
高道磊
212.8553
8.5470
6
戴明
212.8553
8.5470
7
廖平
212.8553
8.5470
8
李玥逸
191.4633
7.6881
9
张才萍
148.9987
5.9829
10
程斌
127.7132
5.1282
11
邱宇豪
106.4276
4.2735
12
董思荣
106.4276
4.2735
合计
2,490.4000
100.00
宇辉创投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ZS614;
其管理人苏州工业园区极目成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2535。
本所律师认为,宇辉创投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备成为
恩都法股东的主体资格。
(11)国创至辉
根据国创至辉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股东材料,国创至辉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国创至辉长三角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208WY91D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 14 栋 46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创至辉投资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蒋恬青)
出资额
3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18 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国创至辉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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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3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1
国创至辉投资管理(苏
州)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300.00
1.0000
2
苏州亨通永贞创业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1,000.00
36.6667
3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秉胜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9,000.00
30.0000
4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
服务中心
4,000.00
13.3333
5
泰州东部新城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3,000.00
10.0000
6
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
发展有限公司
2,400.00
8.0000
7
海泓映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300.00
1.0000
合计
30,000.00
100.00
国创至辉已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JJ814;
其管理人上海至辉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5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登记编号为 P1062977。
本所律师认为,国创至辉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备成为
恩都法股东的主体资格。
(12)青枫云港
根据青枫云港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股东材料,青枫云港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常州青枫云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MA1P37JAXD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钟楼经济开发区玉龙南路 178-1 号常州文科融合发展有限公司 9537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常州青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于哲)
出资额
3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5 月 26 日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
许可和备案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青枫云港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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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4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1
青枫云港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00
0.6667
2
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青
枫产业引导基金(有限
合伙)
有限合伙人
29,800.00
99.3333
合计
30,000.00
100.0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青枫云港持有恩都法 838,480 股股份,占恩都
法股份总数的 1.0481%。
青枫云港已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W3057;
其管理人青枫云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
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3161。
本所律师认为,青枫云港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备成为
恩都法股东的主体资格。
(13)景从投资
根据景从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股东材料,景从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景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DJLL8W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航社区深南大道 3018 号世纪汇、都会轩
世纪汇 18 层 1810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万秋阳
出资额
1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11 月 26 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
(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景从投资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出资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1
万秋阳
普通合伙人
2.00
20.00
2
夏佐全
有限合伙人
8.00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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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5
序号
出资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景从投资系由上述合伙人自行协商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且该等合伙人均以自有/自筹资金完成对景从投资的出资,景从投资不存在以非
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
有关投资活动或受托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故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
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登记或备案手续。
本所律师认为,景从投资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备成为
恩都法股东的主体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机构股东均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法律
规定的作为恩都法股东的资格,不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需要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恩都法的股东人数、出资比例、
住所均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郦强直接及间接持股的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持股方式
直接/间接持股数量
(股)
直接/间接持股比例(%)
郦强
直接持股
17,509,040
21.8863
通过国雁合伙间接持股
410,738
0.5134
通过恩都法合伙间接持股
2,215,652
2.7696
通过苏州鸿鹄间接持股
30,368
0.0380
通过安德奥间接持股
22,776
0.0285
合计
郦强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20,188,574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5.2357%
注:郦强通过恩都法合伙间接持股数量为郦强与其配偶杨熙持股的合计数。
郦强通过前述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25.2357%的股份,通过直接
持有 21.8863%股份,并通过担任国雁合伙和恩都法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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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6
国雁合伙持有的公司 16.8303%股份、恩都法合伙持有的公司 13.5710%股份,郦
强合计控制公司 52.2876%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
重大影响。郦强自 2023 年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的经营决
策、生产、管理、业务技术等方面均具有重大影响,能够实际支配公司。因此,
本所律师认为,郦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郦强,男,1984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306211984********,住址为杭州市下城区。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公司前身恩都法有限的设立及股权变动
公司系由恩都法有限通过整体变更形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恩都法有限设
立时的股权设置及演变情况如下:
1. 2016 年 7 月,恩都法有限成立
2016 年 6 月 20 日,恩都法有限取得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核准
号 320500M00495811 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016 年 7 月 7 日,恩都法有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作出股东会决议:通过
公司章程;选举郦强为公司执行董事;选举虞晓峰为公司监事。
2016 年 7 月 7 日,恩都法有限执行董事决定:聘请傅国烽为公司经理。
2016 年 7 月 15 日,恩都法有限完成办理成立的工商登记手续。
恩都法有限成立时,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MPXL923
企业名称
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金芳路 18 号东坊创智园地 B3 号二楼 222 室
法定代表人
傅国烽
注册资本
5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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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MPXL923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汽车系统、汽车零部件的研发、销售;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7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7 月 15 日至******
恩都法有限成立时,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1
郦强
150.0000
30.0000
货币
2
张翼
112.5000
22.5000
货币
3
虞晓峰
75.0000
15.0000
货币
4
陶代夫
56.2500
11.2500
货币
5
王瑞林
56.2500
11.2500
货币
6
傅国烽
50.0000
10.0000
货币
合计
500.0000
100
—
2. 2017 年 5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4 月 10 日,恩都法有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作出股东会决议:张翼
将持有恩都法有限的股权中 112.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2.5%)转让给郦强,
对应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2017 年 4 月 10 日,
张翼与郦强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2017 年 5 月 3 日,恩都法有限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恩都法有限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1
郦强
262.5000
52.5000
货币
2
虞晓峰
75.0000
15.0000
货币
3
陶代夫
56.2500
11.2500
货币
4
王瑞林
56.2500
11.2500
货币
5
傅国烽
50.0000
10.0000
货币
合计
500.000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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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8
2017 年 8 月 15 日,苏州工业园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瑞华会验
宇[2017]第 A013 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08 月 14 日,公
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出资方式均
为货币。
本次股权转让时,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一)股权代持问题”。
3. 2018 年 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1 月 8 日,恩都法有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作出股东会决议:王瑞
林将持有恩都法有限股权中 56.2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1.25%)转让给钟林
伟,对应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2018 年 1 月 8 日,王瑞林与钟林伟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
协议》。
2018 年 1 月 17 日,恩都法有限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恩都法有限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1
郦强
262.5000
52.5000
货币
2
虞晓峰
75.0000
15.0000
货币
3
陶代夫
56.2500
11.2500
货币
4
钟林伟
56.2500
11.2500
货币
5
傅国烽
50.0000
10.0000
货币
合计
500.0000
100
—
本次股权转让时,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一)股权代持问题”。
4. 2018 年 4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3 月 20 日,恩都法有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作出股东会决议:虞晓
峰将持有恩都法有限股权中 7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5%)转让给郦强,对
应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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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49
2018 年 3 月 20 日,虞晓峰与郦强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议》。
2018 年 4 月 3 日,恩都法有限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恩都法有限的股权结构及出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1
郦强
337.5000
67.5000
货币
2
陶代夫
56.2500
11.2500
货币
3
钟林伟
56.2500
11.2500
货币
4
傅国烽
50.0000
10.0000
货币
合计
500.0000
100
—
本次股权转让时,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一)股权代持问题”。
5. 2019 年 7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9 年 6 月,恩都法有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作出股东会决议:郦强将持
有恩都法有限股权中 72.31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4.462%)转让给国雁合伙,
对应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郦强将持有恩都法有限股
权中 1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转让给月牙湖,对应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郦强将持有恩都法有限股权中 86.63 万元(占公司注
册资本的 17.326%)转让给恩都法合伙,对应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其他股东放
弃优先受让权;钟林伟将持有恩都法有限股权中 56.2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1.25%)转让给恩都法合伙,对应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
权;傅国烽将持有恩都法有限股权中 5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0%)转让给
国雁合伙,对应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陶代夫将持有
恩都法有限股权中 56.2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1.25%)转让给国雁合伙,对
应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不变;制定新章程。
2019 年 6 月,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
转让协议》。
2019 年 7 月 1 日,恩都法有限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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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恩都法有限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1
郦强
168.5600
33.7120
货币
2
月牙湖
10.0000
2.0000
货币
3
国雁合伙
178.5600
35.7120
货币
4
恩都法合伙
142.8800
28.5760
货币
合计
500.0000
100
-
6. 2019 年 9 月,第一次增资
2019 年 9 月 2 日,恩都法有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作出股东会决议:注册
资本由原来的 500 万变更为 534.76 万元,新增 34.76 万元,其中新股东傅晴荣认
缴出资额 21.93 万元;新股东闻鹊喜认缴出资额 12.83 万元,出资期限 2021 年 1
2 月 31 日。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变。同意制定新章程。
2019 年 9 月 9 日,恩都法有限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恩都法有限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1
郦强
168.5600
31.5200
货币
2
月牙湖
10.0000
1.8700
货币
3
国雁合伙
178.5600
33.3900
货币
4
恩都法合伙
142.8800
26.7200
货币
5
闻鹊喜
12.8300
2.4000
货币
6
傅晴荣
21.9300
4.1000
货币
合计
534.7600
100
-
7. 2019 年 11 月,第二次增资
2019 年 11 月 18 日,恩都法有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作出股东会决议:注
册资本由原来的 534.76 万变更为 554.03 万元,新增 19.27 万元,其中增加新股
东昊君华兴认缴出资额 19.27 万元,出资期限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执行董
事、监事、经理不变;制定新章程。
2019 年 11 月 25 日,恩都法有限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恩都法有限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1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1
郦强
168.5600
30.4100
货币
2
月牙湖
10.0000
1.8100
货币
3
国雁合伙
178.5600
32.2300
货币
4
恩都法合伙
142.8800
25.7900
货币
5
闻鹊喜
12.8300
2.3200
货币
6
傅晴荣
21.9300
3.9600
货币
7
昊君华兴
19.2700
3.4800
货币
合计
554.0300
100
-
本次增资与第一次增资已由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万
隆验字[2020]第 1-0348 号验资报告。
8. 2020 年 1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1 月 9 日,恩都法有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作出股东会决议:郦强
将持有恩都法有限股权中 4.99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9%)转让给闻鹊喜,
对应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
理不变;制定新章程。
2019 年 12 月 16 日,郦强与闻鹊喜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
协议》。
2020 年 1 月 14 日,恩都法有限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恩都法有限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1
郦强
163.5700
29.5200
货币
2
月牙湖
10.0000
1.8100
货币
3
国雁合伙
178.5600
32.2300
货币
4
恩都法合伙
142.8800
25.7900
货币
5
闻鹊喜
17.8200
3.2200
货币
6
傅晴荣
21.9300
3.9600
货币
7
昊君华兴
19.2700
3.4800
货币
合计
554.0300
100
-
9. 2020 年 7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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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2
2020 年 6 月 1 日,恩都法有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作出股东会决议:国雁
合伙将持有恩都法有限股权中 7.29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3158%)转让给昊
君华兴;国雁合伙将持有恩都法有限股权中 1.8371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
3316%)转让给正轩创投;恩都法合伙将持有恩都法有限股权中 12.7427 万元(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 2.3%)转让给正轩创投;国雁合伙将持有恩都法有限股权中 0.
8748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1579%)转让给景从投资;其他现有股东均同意
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2020 年 6 月 1 日,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
2020 年 7 月 3 日,恩都法有限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恩都法有限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1
郦强
163.5700
29.5237
货币
2
月牙湖
10.0000
1.8050
货币
3
国雁合伙
168.5581
30.4240
货币
4
恩都法合伙
130.1373
23.4892
货币
5
闻鹊喜
17.8200
3.2164
货币
6
傅晴荣
21.9300
3.9583
货币
7
昊君华兴
26.5600
4.7940
货币
8
正轩创投
14.5798
2.6316
货币
9
景从投资
0.8748
0.1579
货币
合计
554.0300
100
-
10. 2020 年 8 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8 月 5 日,恩都法有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作出股东会决议:郦强
将持有的恩都法有限股权中 16.6209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3%)转让给杨婷,
对应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2020 年 8 月 5 日,
郦强与杨婷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
。
2020 年 8 月 20 日,恩都法有限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恩都法有限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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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3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1
郦强
146.9491
26.5237
货币
2
月牙湖
10.0000
1.8050
货币
3
国雁合伙
168.5581
30.4240
货币
4
恩都法合伙
130.1373
23.4892
货币
5
闻鹊喜
17.8200
3.2164
货币
6
傅晴荣
21.9300
3.9583
货币
7
昊君华兴
26.5600
4.7940
货币
8
正轩创投
14.5798
2.6316
货币
9
景从投资
0.8748
0.1579
货币
10
杨婷
16.6209
3.0000
货币
合计
554.0300
100
-
本次股权转让时,杨婷所持股权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
见书正文“十九、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一)股权代持问题”。
11. 2020 年 9 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9 月 1 日,恩都法有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作出股东会决议:国雁
合伙将持有恩都法有限股权中 4.6167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8333%)转让给
谈一冰;国雁合伙将持有恩都法有限股权中 5.5403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
转让给张明;恩都法合伙将持有恩都法有限股权中 3.4627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
本的 0.625%)转让给闻鹊喜;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2020 年 9 月 1 日,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
2020 年 9 月 08 日,恩都法有限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恩都法有限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1
郦强
146.9491
26.5237
货币
2
月牙湖
10.0000
1.8050
货币
3
国雁合伙
158.4011
28.5907
货币
4
恩都法合伙
126.6746
22.8642
货币
5
闻鹊喜
21.2827
3.8414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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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4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6
傅晴荣
21.9300
3.9583
货币
7
昊君华兴
26.5600
4.7940
货币
8
正轩创投
14.5798
2.6316
货币
9
景从投资
0.8748
0.1579
货币
10
杨婷
16.6209
3.0000
货币
11
谈一冰
4.6167
0.8333
货币
12
张明
5.5403
1.0000
货币
合计
554.0300
100
-
12. 2020 年 10 月,第九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10 月 16 日,恩都法有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作出股东会决议:郦
强将持有恩都法有限股权中 2.7702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5000%)转让给月
牙湖;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法
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不变。
2020 年 10 月 16 日,郦强与月牙湖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
协议》。
2020 年 10 月 22 日,恩都法有限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恩都法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1
郦强
144.1798
26.0237
货币
2
月牙湖
12.7702
2.3050
货币
3
国雁合伙
158.4011
28.5907
货币
4
恩都法合伙
126.6746
22.8642
货币
5
闻鹊喜
21.2827
3.8414
货币
6
傅晴荣
21.9300
3.9583
货币
7
昊君华兴
26.5600
4.7940
货币
8
正轩创投
14.5798
2.6316
货币
9
景从投资
0.8748
0.1579
货币
10
杨婷
16.6209
3.0000
货币
11
谈一冰
4.6167
0.8333
货币
12
张明
5.5403
1.0000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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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5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合计
554.0300
100
-
13. 2021 年 5 月,第十次和第十一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4 月 10 日,恩都法有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作出股东会决议:恩都
法合伙将拥有公司 2.5000%的 13.8508 万元股权转让给钟林伟;恩都法合伙将拥
有公司 0.5000%的 2.7702 万元股权转让给罗锋;恩都法合伙将拥有公司 0.2000%
的 1.1081 万元股权转让给申立影;恩都法合伙将拥有公司 0.8000%的 4.4322 万
元股权转让给付静;恩都法合伙将拥有公司 0.3000%的 1.6621 万元股权转让给余
绍栋;恩都法合伙将拥有公司 1.5000%的 8.3105 万元股权转让给刘祥;国雁合伙
将拥有公司 3.0000%的 16.6209 万元股权转让给傅国烽;国雁合伙将拥有公司 2.
0000%的 11.0806 万元股权转让给陶代夫;国雁合伙将拥有公司 1.5000%的 8.31
05 万元股权转让给毛盈盈;国雁合伙将拥有公司 0.4000%的 2.2161 万元股权转
让给张扬;深圳市正轩前瞻志合创业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名称
变更为苏州市正轩前瞻志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现有股东均同
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2021 年 4 月 10 日,恩都法合伙与钟林伟、罗锋、申立影、付静、余绍栋、
刘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出让方恩都法合伙分别将持有公司股权中的 1
3.8508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5000%)、2.7702 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
本的 0.5000%)、1.1081 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2000%)、4.4322 万
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8000%)、1.6621 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
的 0.3000%)、8.3105 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5000%)以其在恩都法
有限股权中的 13.8508 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5000%)、2.7702 万元
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5000%)、1.1081 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2000%)、4.4322 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8000%)、1.6621 万元出
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3000%)、8.3105 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
5000%)的股权作为退伙对价支付给受让方。
2021 年 4 月、
5 月,
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
2021 年 5 月 26 日,恩都法有限办理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6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恩都法有限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1
郦强
138.6386
25.0237
货币
2
月牙湖
12.7702
2.3050
货币
3
国雁合伙
120.1730
21.6907
货币
4
恩都法合伙
94.5407
17.0642
货币
5
闻鹊喜
21.2827
3.8414
货币
6
傅晴荣
21.9300
3.9583
货币
7
昊君华兴
26.5600
4.7940
货币
8
正轩创投
14.5798
2.6316
货币
9
景从投资
0.8748
0.1579
货币
10
杨婷
16.6209
3.0000
货币
11
谈一冰
4.6167
0.8333
货币
12
张明
5.5403
1.0000
货币
13
罗锋
1.6621
0.3000
货币
14
申立影
1.1081
0.2000
货币
15
付静
3.3241
0.6000
货币
16
刘祥
8.3105
1.5000
货币
17
傅国烽
14.9588
2.7000
货币
18
陶代夫
11.0806
2.0000
货币
19
毛盈盈
2.7702
0.5000
货币
20
王庆
22.1613
4.0000
货币
21
张翼
4.9863
0.9000
货币
22
罗思维
5.5403
1.0000
货币
合计
554.0300
100
-
14. 2021 年 8 月,公司第十二次股权转让及第三次增资
2021 年 7 月 30 日,恩都法有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作出股东会决议:郦强
将拥有公司 5.5403 万元股权转让给曾路明;张明将拥有公司 2.3085 万元股权转
让给刘彪;国雁合伙将拥有公司 1.6621 万元股权转让给胡卫明;总注册资本由
原来 554.03 万元变更为 579.4230 万元,新增 25.3930 万元,其中:增加新股东
安德奥,认缴出资额 10.9652 万元;增加新股东李余芝,认缴出资额 2.8856 万元;
增加新股东周祖贻,认缴出资额 11.5422 万元。其他现有股东均同意放弃本次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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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7
资的优先认购权;其他现有股东均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制定新
章程。
2021 年 7 月 30 日,
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
《股
权转让协议》。
2021 年 8 月 23 日,恩都法有限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的工商登记手
续。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恩都法有限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1
郦强
133.0983
22.9708
货币
2
月牙湖
12.7702
2.2040
货币
3
国雁合伙
118.5109
20.4533
货币
4
恩都法合伙
94.5407
16.3164
货币
5
闻鹊喜
21.2827
3.6731
货币
6
傅晴荣
21.9300
3.7848
货币
7
昊君华兴
26.5600
4.5839
货币
8
正轩创投
14.5798
2.5163
货币
9
景从投资
0.8748
2.5163
货币
10
杨婷
16.6209
2.8685
货币
11
谈一冰
4.6167
0.7968
货币
12
张明
3.2318
0.5578
货币
13
罗锋
1.6621
0.2869
货币
14
申立影
1.1081
0.1912
货币
15
付静
3.3241
0.5737
货币
16
刘祥
8.3105
1.4343
货币
17
傅国烽
14.9588
2.5817
货币
18
陶代夫
11.0806
1.9124
货币
19
毛盈盈
2.7702
0.4781
货币
20
王庆
22.1613
3.8247
货币
21
张翼
4.9863
0.8606
货币
22
罗思维
5.5403
0.9562
货币
23
安德奥
10.9652
1.8924
货币
24
李余芝
2.8856
0.4980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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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8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25
周祖贻
11.5422
1.9920
货币
26
刘彪
2.3085
0.3984
货币
27
曾路明
5.5403
0.9562
货币
28
胡卫明
1.6621
0.2869
货币
合计
579.4230
100
-
15. 2021 年 10 月,第十三次股权股权转让
2021 年 9 月 23 日,恩都法有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作出股东会决议:周祖
贻将拥有公司 8.6566 万元股权转让给苏州鸿鹄、周祖贻将拥有公司 2.8856 万元
股权转让给于永红;李余芝将拥有公司 2.8856 万元股权转让给于永红;其他现
有股东均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制定新章程。
2021 年 9 月 23 日,
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
《股
权转让协议》。
2021 年 10 月 9 日,恩都法有限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恩都法有限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1
郦强
133.0983
22.9708
货币
2
国雁合伙
118.5109
20.4533
货币
3
恩都法合伙
94.5407
16.3164
货币
4
月牙湖
12.7702
2.2040
货币
5
傅晴荣
21.9300
3.7848
货币
6
闻鹊喜
21.2827
3.6731
货币
7
昊君华兴
26.5600
4.5839
货币
8
景从投资
0.8748
0.1510
货币
9
正轩创投
14.5798
2.5163
货币
10
杨婷
16.6209
2.8685
货币
11
谈一冰
4.6167
0.7968
货币
12
张明
3.2318
0.5578
货币
13
罗锋
1.6621
0.2869
货币
14
申立影
1.1081
0.1912
货币
15
付静
3.3241
0.5737
货币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9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16
刘祥
8.3105
1.4343
货币
17
傅国烽
14.9588
2.5817
货币
18
陶代夫
11.0806
1.9124
货币
19
毛盈盈
2.7702
0.4781
货币
20
王庆
22.1613
3.8247
货币
21
张翼
4.9863
0.8606
货币
22
罗思维
5.5403
0.9562
货币
23
安德奥
10.9652
1.8924
货币
24
刘彪
2.3085
0.3984
货币
25
曾路明
5.5403
0.9562
货币
26
胡卫明
1.6621
0.2869
货币
27
于永红
5.7712
0.9960
货币
28
苏州鸿鹄
8.6566
1.4940
货币
合计
579.4230
100
-
16.2021 年 12 月,第十四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11 月 1 日,恩都法有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作出股东会决议:傅国
烽将拥有公司 2.8971 万元股权转让给孙诗语、傅国烽将拥有公司 1.4486 万元股
权转让给蒋元栋、刘祥将拥有公司 2.8971 万元股权转让给麦淑娉、胡卫明将拥
有公司 1.6621 万元股权转让给张小伟、申立影将拥有公司 1.1081 万元股权转让
给刘彪、付静将拥有公司 1.1588 万元股权转让给刘彪、罗锋将拥有公司 1.1588
万元股权转让给朱洪泰、毛盈盈将拥有公司 1.1588 万元股权转让给朱洪泰;其
他现有股东均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制定新章程。
2021 年 11 月 1 日,
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
《股
权转让协议》。
2021 年 12 月 17 日,恩都法有限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恩都法有限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1
郦强
133.0983
22.9708
货币
2
国雁合伙
118.5109
20.4533
货币
3
恩都法合伙
94.5407
16.3164
货币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0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4
月牙湖
12.7702
2.2040
货币
5
傅晴荣
21.93
3.7848
货币
6
闻鹊喜
21.2827
3.6731
货币
7
昊君华兴
26.56
4.5839
货币
8
景从投资
0.8748
0.1510
货币
9
正轩创投
14.5798
2.5163
货币
10
杨婷
16.6209
2.8685
货币
11
谈一冰
4.6167
0.7968
货币
12
张明
3.2318
0.5578
货币
13
罗锋
0.5033
0.0869
货币
14
付静
2.1653
0.3737
货币
15
刘祥
5.4134
0.9343
货币
16
傅国烽
10.6131
1.8317
货币
17
陶代夫
11.0806
1.9124
货币
18
毛盈盈
1.6114
0.2781
货币
19
王庆
22.1613
3.8247
货币
20
张翼
4.9863
0.8606
货币
21
罗思维
5.5403
0.9562
货币
22
安德奥
10.9652
1.8924
货币
23
刘彪
4.5754
0.7896
货币
24
曾路明
5.5403
0.9562
货币
25
于永红
5.7712
0.9960
货币
26
苏州鸿鹄
8.6566
1.4940
货币
27
孙诗语
2.8971
0.5000
货币
28
蒋元栋
1.4486
0.2500
货币
29
麦淑娉
2.8971
0.5000
货币
30
张小伟
1.6621
0.2869
货币
31
朱洪泰
2.3176
0.4000
货币
合计
579.4230
100
-
本次股权转让时,孙诗语所持股权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
意见书正文“十九、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一)股权代持问题”。
17.2022 年 7 月,第十五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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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1
2022 年 6 月 12 日,恩都法有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作出股东会决议:傅国
烽将拥有公司 1.1588 万元股权转让给张聪、刘祥将拥有公司 0.7532 万元股权转
让给奚玲、刘祥将拥有公司 0.3766 万元股权转让给于永红、毛盈盈将拥有公司 0.
9584 万元股权转让给何俊、毛盈盈将拥有公司 0.6530 万元股权转让给廖杏琴、
罗锋将拥有公司 0.5033 万元股权转让给廖杏琴、陶代夫将拥有本公司 3.4852 万
元股权转让给国创至辉、陶代夫将拥有公司 0.5794 万元股权转让给张聪;其他
现有股东均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制定新章程。
2022 年 6 月 12 日,
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
《股
权转让协议》。
2022 年 7 月 15 日,恩都法有限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恩都法有限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1
郦强
133.0983
22.9708
货币
2
国雁合伙
118.5109
20.4533
货币
3
恩都法合伙
94.5407
16.3164
货币
4
月牙湖
12.7702
2.2040
货币
5
傅晴荣
21.9300
3.7848
货币
6
闻鹊喜
21.2827
3.6731
货币
7
昊君华兴
26.5600
4.5839
货币
8
景从投资
0.8748
0.1510
货币
9
正轩创投
14.5798
2.5163
货币
10
杨婷
16.6209
2.8685
货币
11
谈一冰
4.6167
0.7968
货币
12
张明
3.2318
0.5578
货币
13
付静
2.1653
0.3737
货币
14
刘祥
4.2836
0.7393
货币
15
傅国烽
9.4543
1.6317
货币
16
陶代夫
7.0160
1.2109
货币
17
王庆
22.1613
3.8247
货币
18
张翼
4.9863
0.8606
货币
19
罗思维
5.5403
0.9562
货币
20
安德奥
10.9652
1.8924
货币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2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21
刘彪
4.5754
0.7896
货币
22
曾路明
5.5403
0.9562
货币
23
于永红
6.1478
1.0610
货币
24
苏州鸿鹄
8.6566
1.4940
货币
25
孙诗语
2.8971
0.5000
货币
26
蒋元栋
1.4486
0.2500
货币
27
麦淑娉
2.8971
0.5000
货币
28
张小伟
1.6621
0.2869
货币
29
朱洪泰
2.3176
0.4000
货币
30
张聪
1.7382
0.3000
货币
31
何俊
0.9584
0.1654
货币
32
廖杏琴
1.1563
0.1996
货币
33
奚玲
0.7532
0.1300
货币
34
国创至辉
3.4852
0.6015
货币
合计
579.4230
100
-
(二)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本设置
恩都法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四、
公司的设立
”部分所述。
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郦强
2,297,083
22.9708
2
国雁合伙
2,045,326
20.4533
3
恩都法合伙
1,631,635
16.3164
4
昊君华兴
458,387
4.5839
5
王庆
382,472
3.8247
6
傅晴荣
378,480
3.7848
7
闻鹊喜
367,309
3.6731
8
杨婷
286,853
2.8685
9
正轩创投
251,626
2.5163
10
月牙湖
220,395
2.2040
11
安德奥
189,243
1.8924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3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2
傅国烽
163,167
1.6317
13
苏州鸿鹄
149,400
1.4940
14
陶代夫
121,086
1.2109
15
于永红
106,102
1.0610
16
罗思维
95,618
0.9562
17
曾路明
95,618
0.9562
18
张翼
86,056
0.8606
19
谈一冰
79,678
0.7968
20
刘彪
78,965
0.7896
21
刘祥
73,929
0.7393
22
国创至辉
60,149
0.6015
23
张明
55,776
0.5578
24
孙诗语
50,000
0.5000
25
麦淑娉
50,000
0.5000
26
朱洪泰
39,998
0.4000
27
付静
37,370
0.3737
28
张聪
29,999
0.3000
29
张小伟
28,685
0.2869
30
蒋元栋
25,001
0.2500
31
廖杏琴
19,956
0.1996
32
何俊
16,541
0.1654
33
景从投资
15,098
0.1510
34
奚玲
12,999
0.13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恩都法有限的历次股权变动及恩都法设立均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后的股本变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恩都法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股改后第一次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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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4
2023 年 3 月 29 日,恩都法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
元增至 1,02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 万元由九溪鹰飞认购,并通过新的公司章
程。
2023 年 3 月 31 日,九溪鹰飞与公司签署增资协议。
2023 年 4 月 3 日,恩都法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 1,020 万元
增至 1,049.5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9.55 万元由国创至辉认购 5.55 万元,由青枫
云港认购 11 万元,由宇辉创投认购 13 万元,并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2023 年 4 月 3 日,国创至辉、青枫云港、宇辉创投与公司签署了增资协议。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增资工商登记事项。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郦强
2,297,083
21.8864
2
国雁合伙
2,045,326
19.4876
3
恩都法合伙
1,631,635
15.546
4
昊君华兴
458,387
4.3675
5
王庆
382,472
3.6442
6
傅晴荣
378,480
3.6061
7
闻鹊喜
367,309
3.4997
8
杨婷
286,853
2.7331
9
正轩创投
251,626
2.3975
10
月牙湖
220,395
2.0999
11
九溪鹰飞
200,000
1.9056
12
安德奥
189,243
1.8031
13
傅国烽
163,167
1.5546
14
苏州鸿鹄
149,400
1.4235
15
宇辉创投
130,000
1.2386
16
陶代夫
121,086
1.1537
17
国创至辉
115,649
1.1019
18
青枫云港
110,000
1.0481
19
于永红
106,102
1.0109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5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20
罗思维
95,618
0.911
21
曾路明
95,618
0.911
22
张翼
86,056
0.8199
23
谈一冰
79,678
0.7592
24
刘彪
78,965
0.7524
25
刘祥
73,929
0.7044
26
张明
55,776
0.5314
27
孙诗语
50,000
0.4764
28
麦淑娉
50,000
0.4764
29
朱洪泰
39,998
0.3811
30
付静
37,370
0.3561
31
张聪
29,999
0.2858
32
张小伟
28,685
0.2733
33
蒋元栋
25,001
0.2382
34
廖杏琴
19,956
0.1901
35
何俊
16,541
0.1576
36
景从投资
15,098
0.1439
37
奚玲
12,999
0.1239
合计
10,495,500
100.00
2.2023 年 6 月,第二次增资
2023 年 6 月 26 日,恩都法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 1,049.55
万元增至 8,000.00 万元,此次增资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
并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办理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工商登记事项。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郦强
17,509,040
21.8863
2
国雁合伙
15,590,080
19.4876
3
恩都法合伙
12,436,800
15.546
4
昊君华兴
3,494,000
4.3675
5
王庆
2,915,360
3.6442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6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6
傅晴荣
2,884,880
3.6061
7
闻鹊喜
2,799,760
3.4997
8
杨婷
2,186,480
2.7331
9
正轩创投
1,918,000
2.3975
10
月牙湖
1,679,920
2.0999
11
九溪鹰飞
1,524,480
1.9056
12
安德奥
1,442,480
1.8031
13
傅国烽
1,243,680
1.5546
14
苏州鸿鹄
1,138,800
1.4235
15
宇辉创投
990,880
1.2386
16
陶代夫
922,960
1.1537
17
国创至辉
881,520
1.1019
18
青枫云港
838,480
1.0481
19
于永红
808,720
1.0109
20
罗思维
728,800
0.911
21
曾路明
728,800
0.911
22
张翼
655,920
0.8199
23
谈一冰
607,360
0.7592
24
刘彪
601,920
0.7524
25
刘祥
563,520
0.7044
26
张明
425,120
0.5314
27
孙诗语
381,120
0.4764
28
麦淑娉
381,120
0.4764
29
朱洪泰
304,880
0.3811
30
付静
284,880
0.3561
31
张聪
228,640
0.2858
32
张小伟
218,640
0.2733
33
蒋元栋
190,560
0.2382
34
廖杏琴
152,080
0.1901
35
何俊
126,080
0.1576
36
景从投资
115,120
0.1439
37
奚玲
99,120
0.1239
合计
80,000,000
100.00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7
3.2023 年 12 月,第一次股份转让
2023 年 12 月 16 日,曾路明与吴建勇、庞颂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其
将持有公司的 55.49 万股、17.39 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吴建勇、庞颂辉。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郦强
17,509,040
21.8863
2
国雁合伙
15,590,080
19.4876
3
恩都法合伙
12,436,800
15.546
4
昊君华兴
3,494,000
4.3675
5
王庆
2,915,360
3.6442
6
傅晴荣
2,884,880
3.6061
7
闻鹊喜
2,799,760
3.4997
8
杨婷
2,186,480
2.7331
9
正轩创投
1,918,000
2.3975
10
月牙湖
1,679,920
2.0999
11
九溪鹰飞
1,524,480
1.9056
12
安德奥
1,442,480
1.8031
13
傅国烽
1,243,680
1.5546
14
苏州鸿鹄
1,138,800
1.4235
15
宇辉创投
990,880
1.2386
16
陶代夫
922,960
1.1537
17
国创至辉
881,520
1.1019
18
青枫云港
838,480
1.0481
19
于永红
808,720
1.0109
20
罗思维
728,800
0.911
21
张翼
655,920
0.8199
22
谈一冰
607,360
0.7592
23
刘彪
601,920
0.7524
24
刘祥
563,520
0.7044
25
吴建勇
554,900
0.6936
26
张明
425,120
0.5314
27
孙诗语
381,120
0.4764
28
麦淑娉
381,120
0.4764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8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29
朱洪泰
304,880
0.3811
30
付静
284,880
0.3561
31
张聪
228,640
0.2858
32
张小伟
218,640
0.2733
33
蒋元栋
190,560
0.2382
34
庞颂辉
173,900
21.74
35
廖杏琴
152,080
0.1901
36
何俊
126,080
0.1576
37
景从投资
115,120
0.1439
38
奚玲
99,120
0.1239
合计
80,000,000
100.00
4.2024 年 11 月,第二次股份转让
2024 年 11 月 22 日,傅国烽与赵生平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其将持有公
司的 31.092 万股股份转让给赵生平;国雁合伙分别与刘伟锋、张小伟、李飞飞、
袁洪丹、赵生平、陈育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公司的 18 万股股份
转让给刘伟锋、30 万股股份转让给张小伟、13.30 万股股份转让给李飞飞、22.2
0 万股股份转让给袁洪丹、21.7858 万股股份转让给赵生平、17.80 万股股份转让
给陈育莲。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郦强
17,509,040
21.8863
2
国雁合伙
14,359,222
17.9490
3
恩都法合伙
12,436,800
15.5460
4
昊君华兴
3,494,000
4.3675
5
王庆
2,915,360
3.6442
6
傅晴荣
2,884,880
3.6061
7
闻鹊喜
2,799,760
3.4997
8
杨婷
2,186,480
2.7331
9
正轩创投
1,918,000
2.3975
10
月牙湖
1,679,920
2.0999
11
九溪鹰飞
1,524,480
1.9056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69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2
安德奥
1,442,480
1.8031
13
傅国烽
932,780
1.1660
14
苏州鸿鹄
1,138,800
1.4235
15
宇辉创投
990,880
1.2386
16
陶代夫
922,960
1.1537
17
国创至辉
881,520
1.1019
18
青枫云港
838,480
1.0481
19
于永红
808,720
1.0109
20
罗思维
728,800
0.9110
21
张翼
655,920
0.8199
22
谈一冰
607,360
0.7592
23
刘彪
601,920
0.7524
24
刘祥
563,520
0.7044
25
张明
425,120
0.5314
26
孙诗语
381,120
0.4764
27
麦淑娉
381,120
0.4764
28
朱洪泰
304,880
0.3811
29
付静
284,880
0.3561
30
张聪
228,640
0.2858
31
张小伟
518,640
0.6483
32
蒋元栋
190,560
0.2382
33
廖杏琴
152,080
0.1901
34
何俊
126,080
0.1576
35
景从投资
115,120
0.1439
36
奚玲
99,120
0.1239
37
吴建勇
554,900
0.6936
38
庞颂辉
173,900
0.2174
39
赵生平
528,758
0.6609
40
刘伟锋
180,000
0.2250
41
李飞飞
133,000
0.1663
42
袁洪丹
222,000
0.2775
43
陈育莲
178,000
0.2225
合计
80,000,000
100.00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0
5.2025 年 1 月,第三次股份转让
2025 年 1 月 3 日,刘祥、付静分别与李飞飞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其将
持有公司的 14 万股、7 万股股份转让给李飞飞。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郦强
17,509,040
21.8863
2
国雁合伙
14,359,222
17.9490
3
恩都法合伙
12,436,800
15.5460
4
昊君华兴
3,494,000
4.3675
5
王庆
2,915,360
3.6442
6
傅晴荣
2,884,880
3.6061
7
闻鹊喜
2,799,760
3.4997
8
杨婷
2,186,480
2.7331
9
正轩创投
1,918,000
2.3975
10
月牙湖
1,679,920
2.0999
11
九溪鹰飞
1,524,480
1.9056
12
安德奥
1,442,480
1.8031
13
苏州鸿鹄
1,138,800
1.4235
14
宇辉创投
990,880
1.2386
15
傅国烽
932,780
1.1660
16
陶代夫
922,960
1.1537
17
国创至辉
881,520
1.1019
18
青枫云港
838,480
1.0481
19
于永红
808,720
1.0109
20
罗思维
728,800
0.9110
21
张翼
655,920
0.8199
22
谈一冰
607,360
0.7592
23
刘彪
601,920
0.7524
24
吴建勇
554,900
0.6936
25
赵生平
528,758
0.6609
26
张小伟
518,640
0.6483
27
张明
425,120
0.5294
28
刘祥
423,520
0.5294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1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29
孙诗语
381,120
0.4764
30
麦淑娉
381,120
0.4764
31
李飞飞
343,000
0.4288
32
朱洪泰
304,880
0.3811
33
张聪
228,640
0.2858
34
袁洪丹
222,000
0.2775
35
付静
214,880
0.2686
36
蒋元栋
190,560
0.2382
37
刘伟锋
180,000
0.2250
38
陈育莲
178,000
0.2225
39
庞颂辉
173,900
0.2174
40
廖杏琴
152,080
0.1901
41
何俊
126,080
0.1576
42
景从投资
115,120
0.1439
43
奚玲
99,120
0.1239
合计
80,000,000
100.00
6.2025 年 3 月,第四次股份转让
2025 年 3 月 10 日,杨婷与江晓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其将持有公司的
2,186,480 股股份转让给江晓东,本次股份转让为代持还原,具体情况详见本法
律意见书正文“十九、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一)股权代持问题”。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郦强
17,509,040
21.8863
2
国雁合伙
14,359,222
17.9490
3
恩都法合伙
12,436,800
15.5460
4
昊君华兴
3,494,000
4.3675
5
王庆
2,915,360
3.6442
6
傅晴荣
2,884,880
3.6061
7
闻鹊喜
2,799,760
3.4997
8
江晓东
2,186,480
2.7331
9
正轩创投
1,918,000
2.3975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2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0
月牙湖
1,679,920
2.0999
11
九溪鹰飞
1,524,480
1.9056
12
安德奥
1,442,480
1.8031
13
苏州鸿鹄
1,138,800
1.4235
14
宇辉创投
990,880
1.2386
15
傅国烽
932,780
1.1660
16
陶代夫
922,960
1.1537
17
国创至辉
881,520
1.1019
18
青枫云港
838,480
1.0481
19
于永红
808,720
1.0109
20
罗思维
728,800
0.9110
21
张翼
655,920
0.8199
22
谈一冰
607,360
0.7592
23
刘彪
601,920
0.7524
24
吴建勇
554,900
0.6936
25
赵生平
528,758
0.6609
26
张小伟
518,640
0.6483
27
张明
425,120
0.5294
28
刘祥
423,520
0.5294
29
孙诗语
381,120
0.4764
30
麦淑娉
381,120
0.4764
31
李飞飞
343,000
0.4288
32
朱洪泰
304,880
0.3811
33
张聪
228,640
0.2858
34
袁洪丹
222,000
0.2775
35
付静
214,880
0.2686
36
蒋元栋
190,560
0.2382
37
刘伟锋
180,000
0.2250
38
陈育莲
178,000
0.2225
39
庞颂辉
173,900
0.2174
40
廖杏琴
152,080
0.1901
41
何俊
126,080
0.1576
42
景从投资
115,120
0.1439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3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43
奚玲
99,120
0.1239
合计
80,000,000
100.00
7. 2025 年 4 月,第五次股份转让
2025 年 4 月 2 日,国雁合伙分别与戴凯、黄俊、王庆、于永红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公司 22.00 万股股份转让予戴凯、13.00 万股股份转让予
黄俊、13.00 万股股份转让予王庆、24.00 万股股份转让予于永红。2025 年 4 月
25 日,国雁合伙分别与盛奇嵋、李静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公司
13.00 万股股份转让予盛奇嵋、4.50 万股股份转让予李静华。
2025 年 4 月 25 日,恩都法合伙分别与刘彪、刘伟锋、马和平、孟丽洁、张
璐、赵生平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公司 26.60 万股股份转让予刘彪、
18.00 万股股份转让予刘伟锋、88.00 万股股份转让予马和平、8.80 万股股份转让
予孟丽洁、13.00 万股股份转让予张璐、3.60 万股股份转让予赵生平。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郦强
17,509,040
21.8863
2
国雁合伙
13,464,222
16.8303
3
恩都法合伙
10,856,800
13.5710
4
昊君华兴
3,494,000
4.3675
5
王庆
3,045,360
3.8067
6
傅晴荣
2,884,880
3.6061
7
闻鹊喜
2,799,760
3.4997
8
江晓东
2,186,480
2.7331
9
正轩创投
1,918,000
2.3975
10
月牙湖
1,679,920
2.0999
11
九溪鹰飞
1,524,480
1.9056
12
安德奥
1,442,480
1.8031
13
苏州鸿鹄
1,138,800
1.4235
14
于永红
1,048,720
1.3109
15
宇辉创投
990,880
1.2386
16
傅国烽
932,780
1.1660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4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7
陶代夫
922,960
1.1537
18
国创至辉
881,520
1.1019
19
马和平
880,000
1.1000
20
刘彪
867,920
1.0849
21
青枫云港
838,480
1.0481
22
罗思维
728,800
0.9110
23
张翼
655,920
0.8199
24
谈一冰
607,360
0.7592
25
赵生平
564,758
0.7060
26
吴建勇
554,900
0.6936
27
张小伟
518,640
0.6483
28
张明
425,120
0.5294
29
刘祥
423,520
0.5294
30
孙诗语
381,120
0.4764
31
刘伟锋
360,000
0.4500
32
麦淑娉
381,120
0.4764
33
李飞飞
343,000
0.4288
34
朱洪泰
304,880
0.3811
35
张聪
228,640
0.2858
36
袁洪丹
222,000
0.2775
37
戴凯
220,000
0.2750
38
付静
214,880
0.2686
39
蒋元栋
190,560
0.2382
40
陈育莲
178,000
0.2225
41
庞颂辉
173,900
0.2174
42
廖杏琴
152,080
0.1901
43
黄俊
130,000
0.1625
44
张璐
130,000
0.1625
45
盛奇嵋
130,000
0.1625
46
何俊
126,080
0.1576
47
景从投资
115,120
0.1439
48
奚玲
99,120
0.1239
49
孟丽洁
88,000
0.1100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5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50
李静华
45,000
0.0563
合计
80,000,000
100.00
7. 2025 年 5 月,第六次股份转让
2025 年 5 月,孙诗语与王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其将持有公司的 381,120
股股份转让给王春。本次股份转让属于代持还原,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
文“十九、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一)股权代持问题”。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郦强
17,509,040
21.8863
2
国雁合伙
13,464,222
16.8303
3
恩都法合伙
10,856,800
13.5710
4
昊君华兴
3,494,000
4.3675
5
王庆
3,045,360
3.8067
6
傅晴荣
2,884,880
3.6061
7
闻鹊喜
2,799,760
3.4997
8
江晓东
2,186,480
2.7331
9
正轩创投
1,918,000
2.3975
10
月牙湖
1,679,920
2.0999
11
九溪鹰飞
1,524,480
1.9056
12
安德奥
1,442,480
1.8031
13
苏州鸿鹄
1,138,800
1.4235
14
于永红
1,048,720
1.3109
15
宇辉创投
990,880
1.2386
16
傅国烽
932,780
1.1660
17
陶代夫
922,960
1.1537
18
国创至辉
881,520
1.1019
19
马和平
880,000
1.1000
20
刘彪
867,920
1.0849
21
青枫云港
838,480
1.0481
22
罗思维
728,800
0.9110
23
张翼
655,920
0.8199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6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24
谈一冰
607,360
0.7592
25
赵生平
564,758
0.7060
26
吴建勇
554,900
0.6936
27
张小伟
518,640
0.6483
28
张明
425,120
0.5294
29
刘祥
423,520
0.5294
30
王春
381,120
0.4764
31
刘伟锋
360,000
0.4500
32
麦淑娉
381,120
0.4764
33
李飞飞
343,000
0.4288
34
朱洪泰
304,880
0.3811
35
张聪
228,640
0.2858
36
袁洪丹
222,000
0.2775
37
戴凯
220,000
0.2750
38
付静
214,880
0.2686
39
蒋元栋
190,560
0.2382
40
陈育莲
178,000
0.2225
41
庞颂辉
173,900
0.2174
42
廖杏琴
152,080
0.1901
43
黄俊
130,000
0.1625
44
张璐
130,000
0.1625
45
盛奇嵋
130,000
0.1625
46
何俊
126,080
0.1576
47
景从投资
115,120
0.1439
48
奚玲
99,120
0.1239
49
孟丽洁
88,000
0.1100
50
李静华
45,000
0.0563
合计
80,000,000
100.00
8. 2025 年 6 月,第七次股份转让
2025 年 6 月,傅国烽分别与姚红伟、赵生平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其将
持有公司的 62.00 万股股份转让予姚红伟、31.276 万股股份转让予赵生平。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7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郦强
17,509,040
21.8863
2
国雁合伙
13,464,222
16.8303
3
恩都法合伙
10,856,800
13.5710
4
昊君华兴
3,494,000
4.3675
5
王庆
3,045,360
3.8067
6
傅晴荣
2,884,880
3.6061
7
闻鹊喜
2,799,760
3.4997
8
江晓东
2,186,480
2.7331
9
正轩创投
1,918,000
2.3975
10
月牙湖
1,679,920
2.0999
11
九溪鹰飞
1,524,480
1.9056
12
安德奥
1,442,480
1.8031
13
苏州鸿鹄
1,138,800
1.4235
14
于永红
1,048,720
1.3109
15
宇辉创投
990,880
1.2386
16
陶代夫
922,960
1.1537
17
国创至辉
881,520
1.1019
18
马和平
880,000
1.1000
19
赵生平
877,538
1.0969
20
刘彪
867,920
1.0849
21
青枫云港
838,480
1.0481
22
罗思维
728,800
0.9110
23
张翼
655,920
0.8199
24
姚红伟
620,000
0.7750
25
谈一冰
607,360
0.7592
26
吴建勇
554,900
0.6936
27
张小伟
518,640
0.6483
28
张明
425,120
0.5294
29
刘祥
423,520
0.5294
30
王春
381,120
0.4764
31
刘伟锋
360,000
0.4500
32
麦淑娉
381,120
0.4764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8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33
李飞飞
343,000
0.4288
34
朱洪泰
304,880
0.3811
35
张聪
228,640
0.2858
36
袁洪丹
222,000
0.2775
37
戴凯
220,000
0.2750
38
付静
214,880
0.2686
39
蒋元栋
190,560
0.2382
40
陈育莲
178,000
0.2225
41
庞颂辉
173,900
0.2174
42
廖杏琴
152,080
0.1901
43
黄俊
130,000
0.1625
44
张璐
130,000
0.1625
45
盛奇嵋
130,000
0.1625
46
何俊
126,080
0.1576
47
景从投资
115,120
0.1439
48
奚玲
99,120
0.1239
49
孟丽洁
88,000
0.1100
50
李静华
45,000
0.0563
合计
80,000,000
100.00
(四)股份质押及其他第三方权利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公司股东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形,也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
或者类似安排、冻结或设定其他第三者权益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历次股
权转让及增资等股权变动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股份权属清晰,各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
八、公司的业务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9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恩都法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1
恩都法
汽车系统、汽车零部件及相关模具、设备的生产、研发、销售,并提供
技术咨询服务;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常州东南
汽车电器电机、摩托车启动电机、电动工具及其它电机电器、机械电气
设备制造;摩托车销售;模具设计及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
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3
常州恩都
法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
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摩托
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
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4
恩都模塑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加
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
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
宁波恩都
法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电机及其控制
系统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阀门和旋塞研发(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先科电机
摩托车电机及其它电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摩托车配件制造、加工;
电动滑板车加工;摩托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云港信息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
件、零部件销售;模具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的说明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记载,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车排放控制系统和热管理系统零部件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属于淘
汰或限制类行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的资质许可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恩都
法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拥有以下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
持
证
人
资质证
书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有效期至
颁发单位
恩
都
法
质量管
理体系
认证
0437627
2024/11/30-2027/11/29
北京九鼎国联认
证有限公司
恩
都
法
CNAS 实
验室认
可证书
CNAS L13838
2025/1/7-2026/11/10
中国合格评定国
家认可委员会
恩
都
法
环境管
理体系
认证
00924E11239R2M
2024/12/10-2027/12/9
长城(天津)质量
保证中心有限公
司
恩
都
法
质量管
理体系
认证
03224Q30277R0M
2024/12/12-2027/11/29
中汽研华诚认证
(天津)有限公司
恩
都
法
职业健
康安全
管理体
系认证
证书
00924S11133R0M
2024/12/10-2027/12/9
长城(天津)质量
保证中心有限公
司
恩
都
法
高新技
术企业
证书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4/12/16-2027/12/16
江苏省科学技术
厅/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
苏省税务局
恩
都
法
固定污
染源排
污登记
回执
91320594MA1MPXL923001W 2024/10/30-2029/10/29
/
恩
都
法
食品经
营许可
证
JY33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4/11/15-2029/11/14
苏州工业园区市
监局
恩
都
法
进出口
收发货
人登记
备案
3205264410
2018/09/21-2068/07/31
苏工业区海关
恩
都
法
城镇污
水排入
排水管
网许可
证
苏园字第 P11420 号
2024/08/09-2029/08/08
苏州工业园区行
政审批局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1
常
州
东
南
质量管
理体系
认证
0557981
2024/12/6-2027/12/25
上海恩可埃认证
有限公司
常
州
东
南
环境管
理体系
认证
01724E20027R1M
2024/1/22-2027/1/21
北京兴国环球认
证有限公司
常
州
东
南
职业健
康安全
管理体
系认证
证书
01723S10051R0M
2023/2/9-2026/2/8
北京兴国环球认
证有限公司
常
州
东
南
高新技
术企业
证书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4/12/16-2027/12/16
江苏省科学技术
厅/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
苏省税务局
常
州
东
南
固定污
染源排
污登记
回执
9*开通会员可解锁*4893X2002Z
2020/9/18-2025/9/17
/
常
州
东
南
进出口
收发货
人登记
备案
3204961105
2012/4/20-2068/07/31
常州海关
常
州
东
南
城镇污
水排入
排水管
网许可
证
苏常字第 20200147 号
2020/10/12
-2025/10/11
常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恩
都
模
塑
质量管
理体系
认证
0533645
2024/7/26-2027/7/25
北京九鼎国联认
证有限公司
恩
都
模
塑
环境管
理体系
认证
130899
2022/2/21-2025/2/21
上海恩可埃认证
有限公司
恩
都
模
塑
质量管
理体系
认证
0453761
2022/7/8-2025/7/7
NSF-ISR
恩
都
模
塑
高新技
术企业
证书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2/11/18-2025/11/17
江苏省科学技术
厅/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
苏省税务局
恩
都
模
塑
固定污
染源排
污登记
回执
91320505MA21UJ429U001X
2021/1/28-2026/1/27
/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2
先
科
电
机
排污许
可证
9*开通会员可解锁*28269R001Q
2023/10/13-2028/10/12
常州市生态环境
局
常
州
恩
都
法
固定污
染源排
污登记
回执
91320404MABQ5UG79B001X
2023/10/10-2028/10/9
/
常
州
恩
都
法
质量管
理体系
认证
129420/A/0001/SM/ZH
2023/10/26-2026/10/25
优克斯认证(杭
州)有限公司
常
州
恩
都
法
环境管
理体系
认证
02824E12088R0M
2024/09/10-2027/09/09
北京中安质环认
证中心有限公司
常
州
恩
都
法
职业健
康安全
管理体
系认证
02824S11966R0M
2024/09/10-2027/09/09
北京中安质环认
证中心有限公司
(三)公司的境外经营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未在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设立经营机构或与他人合
作经营。
(四)公司主营业务的变更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及其前身设立至今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工
商档案、《审计报告》及公司的确认,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车排放控制系统和热
管理系统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范围未发生过变更。
(五)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
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3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109,299.81
99.29%
76,786.74
99.52%
其他业务收入
781.58
0.71%
368.24
0.48%
合计
110,081.38
100.00
77,154.98
100.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其主营业务收入,公司主
营业务突出。
(六)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经本所律师核查,恩都法报告期内未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不存在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恩都法能够在登记
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非上市公众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根据相关主体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恩都法的关联方包括:
1.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恩都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郦强。
本所律师已在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四)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详细披露了郦强的基本情况。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恩都法 5%以上股份或为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东有国雁合
伙、恩都法合伙。
本所律师已在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三)
公司的股东”中详细披露了国雁合伙、恩都法合伙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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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4
3. 公司的子公司及联营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常州市东南电器电机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2
常州恩都法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3
苏州恩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4
宁波恩都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5
常州云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孙公司
6
常州市先科电机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孙公司
7
苏州帕夫尔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28%并委派副总经理张翼担任
其董事,系公司联营企业
8
安必圣汽车科技(常熟)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25%并委派副总经理张翼担任
其董事,系公司联营企业
9
宁波岚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25%,系公司联营企业
10
杭州恒领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10%并委派 1 名董事,系公司
联营企业
公司上述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十、公司
的主要财产/(五)对外投资”。
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主营业务如下:
序
号
关联方名称
主营业务
1
国雁合伙
股权投资
2
恩都法合伙
股权投资
5. 关联自然人
(1)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变化”部分所述,公司现任董事共 7 名,分别为郦强、刘祥、王庆、龚洁伟、
严增松、曾全、杨权根;报告期内曾任监事共 3 名,分别为傅国烽、边晖、王俊
豪;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郦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庆,副总经理刘祥、
王庆、付静、张翼、于永红。
公司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关联方,
参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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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5
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外,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为陶代夫,
其直接持股 1.1537%,通过国雁合伙间接持股 9.0640%。
(3)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6. 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参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非法人组织为挂牌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关联自然人控制或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包括: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毕加尚(厦门)贸易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陶代夫持股 100%并担任
执行董事
2
常州安德奥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董事、副总经理刘祥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的企业,其持有公司 1.8031%的股权
3
合肥美利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刘祥配偶的父亲余锡锋持
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4
合肥百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刘祥配偶的父亲余锡锋持
股 98.5%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5
武汉佳多丰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刘祥配偶的父亲余锡锋持
股 95%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
6
合肥禾利丰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刘祥配偶的妹妹
余双霞担
任财务负责人
7
苏州鸿鹄管理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庆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
8
南京傲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庆配偶的兄弟熊斌
持股 100%
9
南京市浦口区傲天广告服务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庆配偶的兄弟熊斌
担任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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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6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0
南京梓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庆配偶的兄弟熊斌
持股 60%
11
江苏甫瑞微纳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龚洁伟担任董事
12
苏州贝艾尔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龚洁伟担任董事
13
南京德磊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龚洁伟担任董事
14
都尚雷神(苏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龚洁伟担任董事
15
苏州工业园区学一学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龚洁伟担任董事
16
苏州工业园区伟洁商务咨询工作室
董事龚洁伟的母亲陈彩珍担任负责人
17
海宁万国汽车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增松担任董事
18
浙江联大汽车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增松担任董事
19
浙江英菲行汽车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增松的配偶滕鸿云担任经理、
董事
20
湖州英菲行汽车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增松的配偶滕鸿云担任董事
21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全担任独立董事
22
苏州维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全担任独立董事
23
苏州双祺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全担任独立董事
24
汉鼎世纪企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全的配偶毛可可持股 100%并
担任执行董事
25
上海兴华香料化工厂(吊销未注销)
独立董事杨权根配偶的父亲汪富兴担任
负责人
26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德茂小吃店
副总经理付静的哥哥付超担任负责人
27
深圳市南山区鲜大师小吃店
副总经理付静的哥哥付超担任负责人
28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鲜师傅小吃店(吊销
未注销)
副总经理付静的哥哥付超担任负责人
29
深圳市聚福四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付静的哥哥付超担任执行董事、
总经理
30
深圳市悦格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付静哥哥的配偶杨晓燕持股 90%
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31
团风荣腾爱美丽美容店
副总经理付静配偶的母亲裴荣华担任负
责人
32
上海硕尧商贸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张翼持股 50%并担任执行董事
33
广东圈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于永红配偶的哥哥周铨衡担任
执行董事、经理
7.报告期内视同或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视同或曾经为恩都法关联法人或者关联自然人的情况如下:
序
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周君华
曾任公司董事,2024 年 6 月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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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7
序
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2
傅国烽
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4 年 11 月卸任
3
边晖
曾任公司监事,2024 年 11 月卸任
4
王俊豪
曾任公司职工监事,2024 年 11 月卸任
5
丁少伟
曾任公司监事,2023 年 7 月卸任
6
常州云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曾经的全资子公司,2023 年 11 月注
销
7
苏州恩都法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公司曾经的全资子公司,2023 年 1 月注
销
8
苏州国雁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公司曾经的全资子公司,2023 年 2 月注
销
9
苏州耐德通华电气有限公司
曾任董事周君华的父亲周家健持股 90%
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0
苏州嘉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曾任董事周君华的父亲周家健持股 80%
并担任执行董事
11
苏州嘉铭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曾任董事周君华的父亲周家健持股 60%
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2
天津君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曾 任 董 事 周 君 华 的 父 亲 周 家 健 持 股
69.99%
13
苏州赛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曾任董事周君华的父亲周家健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人
14
苏州蓝谷冷链科技有限公司
曾任董事周君华的父亲周家健担任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
15
苏州创意贸易有限公司
曾任董事周君华的父亲周家健担任董事
16
苏州吴中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曾任董事周君华的配偶府方英担任董事
17
江苏华拓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曾任董事周君华配偶的父亲府伟根持股
92.5299%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8
武汉美尔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刘祥配偶的父亲余锡锋担
任财务负责人并持股 40%,2025 年 3 月
注销
19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权根担任董事,2024 年 7 月
卸任
20
上海弘欣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权根配偶的父亲汪富兴持股
70%并担任执行董事,2025 年 1 月注销
21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曾任监事边晖曾担任董事的企业,2023
年 6 月卸任
22
普乐贝斯半导体(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曾任监事边晖担任财务负责人
23
上海鑫旸泰实业有限公司
曾任监事丁少伟持股 90%并担任总经理
的企业,2023 年 7 月卸任
24
上海沃敖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注销)
曾任监事丁少伟曾持股 100%并担任负责
人的个人独资企业,2023 年 4 月注销
25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无忧柒伍贰服务部
曾任监事丁少伟持股 100%并担任经营者
的个体工商户,2023 年 8 月注销
26
上海滕普科技中心
曾任监事丁少伟持股 100%并担任投资人
的企业,2023 年 3 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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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8
序
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27
浙江万国汽车有限公司
独 立 董事 严增 松 曾担 任董 事 的企 业,
2025 年 6 月卸任
(二)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恩都法的关联交
易如下:
1.购销商品、服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服务
单位:元
关 联 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度发生额
2023 年度发生额
宁波岚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材料款及其他
51,870.70
481,231.16
苏州帕夫尔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材料款
26,850.00
-
(2)销售商品/服务
无。
2.关联方租赁
无。
3.关联担保
无。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度发生额
2023 年度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6,228,739.88
5,927,737.37
5.关联方往来情况及余额
(1)关联方资金拆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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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9
(2)应收关联方款项
无。
(3)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款项性质
2024/12/31
2023/12/31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宁波岚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材料款
0.20
-
应付账款
苏州帕夫尔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材料款
22,204.50
-
(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和关联方的
认定、关联交易的回避与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与披
露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2025 年 6 月,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审议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
恩都法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取得恩都法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议确认,恩都
法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
了内部决策程序。
本所律师认为,恩都法与其关联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
序,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的情
形。
(四)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经本所律师核查,为有效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
理人员已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1.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公司股东会对有关涉及本企业/本人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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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0
交易进行表决时,继续严格履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义务;
2.尽量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并依法签订协议,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要求
或接受公司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
更优惠的条件;
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
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公
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
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它根据届时规定
可以采取的措施。
”
2.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1.尽量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并依法签订协议,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要求
或接受公司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
更优惠的条件。
2.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
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公司及其
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
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
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它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
取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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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1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
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规范和减少
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内容合法有效。
(五)公司的同业竞争及避免措施
1.同业竞争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车排放控制系统和热管理系统零部件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郦强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
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恩都法的利益,恩都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郦强
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企业/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
经营或参与与公司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业
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
2.本企业/人保证及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
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如拟出售本企业/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产、业务或权益,
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企业/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
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
4.本企业/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
及其控股企业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企业/人将立即通知公司,
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
5.本企业/人将依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
披露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直至本企业
/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止。
6.本企业/人将不会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
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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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2
7.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本企业/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
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公
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
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
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本所律师认为,恩都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内容合法有效。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一)不动产产权
1.土地和房产
根据恩都法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权利
人
不动产权证书
编号
坐落
土地
权利
性质
用途
面积(m
2)
土地使用权
终止日期
他项权利
1
恩都
法
苏(2024)苏州
工业园区不动
产权第
0000257 号
苏州工业园区
淞北路 28 号
出让
工业
用地
土地面积
22,806.05;建
筑面积
51217.49
2052/3/9
已抵押
2
常州
东南
苏(2021)常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72508 号
丽华北路 13 号
出让
工业
用地
房屋建筑面积
22670.33;宗地
面积 23,515.00
2054/11/29
已抵押
3
常州
恩都
法
苏(2024)常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28442 号
邹鹤路南侧、
腾辉路西侧
出让
工业
用地
宗地面积
58,667.00
2074/2/7
已抵押
注 1:第 1 项不动产权存在 1 项他项权利,他项权证号为苏(2024)苏州工业园区不动
产证明第 0000267 号,他项权利人均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注 2:第 2 项不动产权存在 1 项他项权利,他项权证号为苏(2022)常州市不动产证明
第 0000644 号,他项权利人均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注 3:第 3 项不动产权存在 1 项他项权利,他项权证号为苏(2024)常州市不动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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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3
第 0054039 号,他项权利人均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权
属清晰,不存在争议或者潜在纠纷,除本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不存在其
他权利限制。
2.在建工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常州恩都法在建工程项目已取
得如下证照:
阶段
已取得的文件/证书名称
证书/工程/备案编号
颁发部门
颁发时间
立项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常钟行审备[2023]354 号
常州市钟楼区行政审批
局
2023/11/1
规划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
3204042024YG0006423 号
常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2/4
规划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3204042024GG0011498 号
常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2/21
建字第
3204042024GG0086485
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
公室
2024/12/17
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2*开通会员可解锁*0201
常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2/27
32*开通会员可解锁*0101
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
公室
2025/2/26
环评
审批
环评批复
常钟环审[2024]29 号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9/18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之子公司常州恩都法上述在建工程均已取得必要的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取得主管环
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意见,该等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办理权属登记不存在重大
法律障碍,常州恩都法正在进行的在建工程符合生产经营的发展需要,不会对其
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
(二)租赁房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恩都法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相
关租赁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承租人
出租人
用途
坐落
租赁面积
㎡
租赁期限
1
恩都法
宁波车粒子汽车服
务有限公司
办公
宁波市鄞州区诚信路 959 号 D
幢 306 室
300.00
2024/3/1-202
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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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4
序
号
承租人
出租人
用途
坐落
租赁面积
㎡
租赁期限
2
恩都法
杭州东冠楼宇管理
有限公司
办公、研
发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
南环路 2590 号 4 幢 3 层 307
室
486.30
2024/9/4-202
7/11/17
3
宁波恩
都法
宁波产城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生产、办
公
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凤起路
65 号鄞工凤起产业园 1#楼 4-1
室、4-2 室
1999.93
2024/12/1-20
27/11/30
4
常州恩
都法
常州泽州城镇建设
发展有限公司
生产、办
公
邹区镇奔发路 80 号
14,341.93
2023/2/5-202
6/2/4
5
恩都模
塑
苏州宝进研设备制
造有限公司
生产、办
公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路
122 号园区 B 栋 B03 及 B031
一层厂房及二层办公区域
4248.77
2024/10/1-20
27/9/3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
法有效,合同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知识产权
1.商标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恩都法及其子公司取得权利证
书并仍有效的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序号
商标
注册
人
注册号
分
类
号
有效期限
取得
方式
法律状
态
他项
权利
1
恩都
法
27854386
12
2018/11/14-20
28/11/13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2
恩都
法
27854388
12
2018/11/07-20
28/11/06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3
恩都
法
27854385
12
2018/11/14-20
28/11/13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4
恩都
法
27854390
12
2018/11/14-20
28/11/13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5
恩都
法
27854389
12
2018/11/14-20
28/11/13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6
恩都
法
27854387
12
2018/11/14-20
28/11/13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7
常州
东南
25658699
7
2018/08/07-20
28/08/06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5
序号
商标
注册
人
注册号
分
类
号
有效期限
取得
方式
法律状
态
他项
权利
8
常州
东南
6439366
7
2020/03/14-20
30/03/13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9
常州
东南
1543563
12
2021/03/21-20
31/03/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0
常州
东南
1543564
12
2021/03/21-20
31/03/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1
恩都
模塑
78349503
9
2024/10/21-20
34/10/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2
恩都
模塑
78349255
12
2024/12/21-20
34/12/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3
恩都
模塑
78330936
12
2024/10/21-20
34/10/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合法拥有并有权使用上述商标。
2.专利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恩都法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
情况如下:
(1)发明
序
号
专利
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有效
期限
取得
方式
法律
状态
他项
权利
1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油箱隔离阀及
启闭方法
2024/06/03
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2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诊断系统及诊
断方法
2023/03/28
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3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一种堆叠体及离心
式分离器
2022/10/27
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4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堆叠组件及离
心式油气分离器
2022/10/25
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5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离心式油气分
离器和发动机系统
2022/10/24
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6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离心分离器和
发动机系统
2022/10/14
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7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离心式分离器
和发动机系统
2022/10/14
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8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脱附诊断装置及油
箱泄漏诊断系统
2021/10/28
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9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油箱隔离阀
2021/10/18
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6
序
号
专利
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有效
期限
取得
方式
法律
状态
他项
权利
10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油箱隔离阀控制系
统
2021/10/18
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1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减压比例阀及
发动机废气旁通控
制系统
2021/02/02
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2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用于汽车燃油蒸发
泄露监测的车载诊
断装置及诊断方法
2020/09/16
20
继受
取得
维持
无
13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电机驱动式高
压油箱隔离阀
2019/09/02
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4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旋转装配式碳
罐截止阀
2018/08/08
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5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集成式油箱隔
离阀
2018/07/06
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6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适用于汽车燃
油蒸发系统的集成
双单向阀装置
2018/05/07
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7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防喘振阀装置
2016/07/14
20
继受
取得
维持
无
18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附带隔水和减
震结构的电子水泵
2022/08/15
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9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水泵叶轮热风
焊接机
2022/08/01
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20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自散热节能型
电子水泵
2022/07/26
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21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具有防水功能
的真空泵
2022/07/01
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22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汽车电子水泵
的隔水套单密封结
构
2022/06/21
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23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无刷电动水泵驱动
板的固定结构
2018/05/02
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24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低噪音的车用电子
真空泵
2016/11/09
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25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车辆用电子水泵及
其叶轮转子组件
2014/06/26
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26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新能源车辆刹车真
空助力器用电子真
空泵
2013/06/28
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27
恩都
模塑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用于燃油蒸发
系统泄漏检测的系
统和方法
2019/01/21
20
继受
取得
维持
无
28
常州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附带驱动板散
热机构的电子水泵
2022/08/01
2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2)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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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7
序
号
专利
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有效
期限
取得
方式
法律
状态
他项
权利
1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一种离心分离器
2023/05/22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2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高精度电磁阀
2023/02/28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3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一种带滤波腔室的
高精度压力调节阀
2023/02/17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4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阀门密封结构
2023/02/14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5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异形碟片及油
气分离器
2022/10/25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6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扰流增压压壳
和离心式油气分离
器
2022/10/24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7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离心式分离器
2022/10/14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8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油气分离器和
发动机系统
2022/10/14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9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加热快插接头
2022/09/30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0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集成传感器的
真空压力单向阀
2022/08/23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1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干断阀
2022/08/17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2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一种具有管路通断
诊断功能的快插接
头
2022/07/26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3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集成通电诊断
和电加热功能的接
头装置
2021/12/24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4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曲轴箱通风系
统电加热接头装置
2021/09/16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5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应用于汽车涡
轮增压器的进气旁
通阀
2021/04/08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6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可匹配传感器
的组合脱附阀
2021/04/02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7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炭罐电磁阀测试台
2021/03/30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8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驱动控制集成
化减压阀
2021/02/02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9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不可拆卸式文
氏阀及应用其的曲
轴箱通风系统
2020/09/24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20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便于组装的诊
断式快插接头
2020/08/11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21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膨胀消音结构
及一体式消音电磁
阀
2020/08/11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8
序
号
专利
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有效
期限
取得
方式
法律
状态
他项
权利
22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电磁控制结构
及一体式消音电磁
阀
2020/08/11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23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一种具有通电诊断
功能的快插接头
2020/07/31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24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不可拆卸式快
插接头
2020/07/23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25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电控文氏阀
2020/06/24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26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组合脱附阀
2020/06/19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27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泄压阀
2020/05/20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28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应用于汽车燃
油蒸发排放控制系
统的碳罐电磁阀装
置
2020/05/19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29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集成笼子式保护结
构的单向阀
2018/10/17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30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适用于汽车燃油蒸
发排放系统的碳罐
截止阀
2018/09/11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31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用于汽车燃油蒸发
排放系统的集成式
碳罐截止阀
2018/09/11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32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旋转装配式碳罐截
止阀
2018/08/08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33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集成式油箱隔离阀
2018/07/06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34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应用于汽车燃油蒸
发系统的集成单向
阀式文氏管
2018/05/07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35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适用于汽车燃油蒸
发系统的集成双单
向阀装置
2018/05/07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36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车用管路系统单向
阀
2018/03/19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37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适用于汽车 EVAP
系统的集成式文氏
管
2018/03/14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38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可匹配传感器式文
氏管装置
2018/03/14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39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适用于汽车燃油蒸
发系统的集成式双
单向阀装置
2017/09/23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40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适用于热平板焊接
的管路装置
2017/09/23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99
序
号
专利
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有效
期限
取得
方式
法律
状态
他项
权利
41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接头角度可变式文
氏管
2017/09/20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42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集成式 T 型双单向
阀
2017/09/20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43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适用于汽油发动机
汽车碳罐脱附的集
成安装座式双单向
阀
2017/04/10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44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适用于汽油发动机
碳罐脱附的集成式
文丘里装置
2017/04/10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45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适用于压力油箱的
保压阀装置
2016/07/20
10
继受
取得
维持
无
46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泄压阀
2016/07/18
10
继受
取得
维持
无
47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防喘振阀装置
2016/07/14
10
继受
取得
维持
无
48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集成式 H 型射流阀
装置
2016/07/13
10
继受
取得
维持
无
49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流速可调式碳罐电
磁阀阀口组件
2016/07/12
10
继受
取得
维持
无
50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向阀片装置
2016/07/12
10
继受
取得
维持
无
51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适用于汽车刹车助
力的集成式 T 型射
流阀
2016/07/12
10
继受
取得
维持
无
52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车用电子水泵
及其转子总成
2024/05/30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53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汽车电子水泵
的腔室密封结构
2024/05/24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54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汽车电子集成
式水泵结构
2024/03/22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55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汽车电子集成
水泵的连接安装结
构
2024/02/20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56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车用电子水泵
2024/01/31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57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汽车电子水泵
的泵壳结构
2023/12/22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58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水泵叶轮上盖
挡圈密封结构
2023/11/14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59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端子插针组件
与一种电子泵
2023/11/01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60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汽车电子水泵
的调心缓冲结构
2023/10/17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61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汽车电子水泵
的端子插针组件防
漏气的结构
2023/09/15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0
序
号
专利
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有效
期限
取得
方式
法律
状态
他项
权利
62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机线圈绕线导向
器
2022/10/31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63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机转子片涂胶装
置
2022/10/18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64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可自动充磁的
注塑模具
2021/04/07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65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汽车用电子水
泵定转子干湿分离
装置
2020/09/29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66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汽车用电子水
泵的成型定子
2020/09/29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67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电子水泵的叶
轮转子组件的固定
结构
2020/05/28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68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水泵的叶轮转
子组件
2020/05/28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69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电子水泵的驱
动电路板的固定结
构
2020/05/28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70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电子水泵
2020/05/28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71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降噪真空泵
2019/12/30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72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真空泵的消音
件
2019/12/30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73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电路板测试台
2019/12/11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74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一种水泵驱动板
2019/12/11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75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高效散热汽车
电子水泵
2019/09/30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76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启动电机用稳
定箱
2019/09/30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77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新能源汽车的
集成式驻车电机
2019/03/28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78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 P 档驻车电机
2019/01/03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79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电子水泵的密
封结构
2018/12/27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80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具有内循环冷
却回路的电子水泵
2018/12/27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81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电子水泵
2018/05/02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82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电子水泵的驱
动电路板的散热结
构
2018/05/02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83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无刷电动水泵
驱动板的固定结构
2018/05/02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1
序
号
专利
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有效
期限
取得
方式
法律
状态
他项
权利
84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具有消音结构
的真空泵的支撑基
座
2017/11/01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85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车用电子水泵
壳的密封连接结构
2017/10/25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86
常州
东南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摩托车自动启
停系统中的永磁直
流启动电机
2017/06/14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87
常州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新型结构的汽
车电子水泵
2024/05/21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88
常州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汽车电子水泵
的排气装置
2024/05/08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89
常州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汽车电子水泵
的结构
2024/04/16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90
常州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车用电子水泵
及其定子总成
2024/04/07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91
常州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刷架组件包胶
结构真空泵
2024/03/28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92
常州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一种具有集成式端
盖的摆门电机
2024/03/13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93
常州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多位六通阀
2024/01/25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94
常州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车用的电子水
泵
2023/11/03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95
常州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紧凑型架空设
计电路板
2023/07/06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96
常州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便于调节安装
型电路板
2023/06/26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97
常州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可降低磨损的油泵
2022/12/20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98
常州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方便保养检修的汽
车真空泵
2022/11/08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99
常州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便于安装的声浪阀
2022/10/19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2
序
号
专利
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有效
期限
取得
方式
法律
状态
他项
权利
100
常州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多通水阀机
2022/10/13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01
常州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新型蝶阀结构
2022/09/30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02
常州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将油泵电机线
圈并联的结构
2022/09/05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03
常州
恩都
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具有定位作用
的油泵和电机的连
接结构
2022/08/29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04
恩都
模塑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新型外接汽车
进回油管的快插接
头
2023/12/08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05
恩都
模塑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汽车接头快速
加工装置
2023/11/15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06
恩都
模塑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多线位汽车高
速连接器
2023/11/15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07
恩都
模塑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异型接头的密封性
检测装置
2022/12/16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08
恩都
模塑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快速接插式汽
车气动塑胶接头
2022/10/21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09
恩都
模塑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防尘式汽车弯
壳体塑胶插头
2022/10/21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10
恩都
模塑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快接式三通接
头
2021/12/30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11
恩都
模塑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节能环保型电
动注塑装置
2021/12/30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12
恩都
模塑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防堵塞全自动
卧式注塑机
2021/12/30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13
恩都
模塑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全自动注塑用
上料装置
2021/12/30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14
恩都
模塑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能够快速接插
外气管的气动阀
2021/12/30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15
恩都
模塑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一种汽车注塑电磁
阀门
2021/12/30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16
恩都
模塑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弧形边角防变
形脱模结构
2021/06/09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17
恩都
模塑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注塑旋转射台
调节装置
2021/06/09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18
恩都
模塑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注塑成型薄壁
件一体脱模装置
2021/06/09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19
恩都
模塑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阀体塑包同心
度检测设备
2021/04/09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120
恩都
模塑
2*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种能够自动测试
的电阻测试设备
2020/12/31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3
(3)外观设计
序
号
申请/权
利人
申请/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有效
期限
取得
方式
法律
状态
他项
权利
1
恩都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18
适用于汽车燃油蒸
发排放系统的碳罐
截止阀
2018/09/11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2
恩都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78
汽车燃油蒸发排放
系统的集成式碳罐
截止阀
2018/09/11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3
恩都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12
旋转装配式碳罐截
止阀
2018/08/08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4
恩都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集成式油箱隔离阀
2018/07/06
10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5
常州恩
都法
2*开通会员可解锁*
14
电子油泵(新能源
汽车用)
2023/12/01
15
原始
取得
维持
无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合法拥有并有权使用上述专利,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或
重大法律瑕疵,也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3.著作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恩都法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著作
权情况如下:
序
号
专利
权人
编号
名称
登记日期
权利期限
(年)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
常州
东南
2016SR395207
电子真空泵性能测试软件
2016/12/26
50
原始
取得
无
2
常州
东南
2016SR392216
电子真空泵驱动控制软件
2016/12/24
50
原始
取得
无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合法拥有并有权使用上述著作权。
4.域名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
域名持有人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到期日
1
endowa-auto.com
恩都法
苏 ICP 备 2023026171 号-1
2026/05/04
2
dongdiangroup.c
om
常州东南
苏 ICP 备 2023025949 号-1
2028/07/22
3
endowa-nea.com
常州恩都法
苏 ICP 备 2023029032 号-1
2026/07/11
4
endowa-mp.com
恩都模塑
苏 ICP 备 2023028191 号-1
2028/07/13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4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合法拥有并有权使用上述域名。
(四)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序号
资产名称
数量
(台)
资产原值
资产净值
成新率
(%)
1
FTIV 生产线
5
8,588,315.60
7,338,443.46
85.45
2
ECRV 生产线
2
7,684,689.35
7,005,668.65
91.16
3
ZYB90 水泵产线设备
1
3,430,088.50
2,479,668.09
72.29
4
55 水泵自动装配线
1
2,884,955.77
2,793,598.85
96.83
5
6025 水泵装配线
1
2,787,610.63
2,699,336.31
96.83
6
ZYB60 水泵自动装配线
1
2,697,345.00
2,398,389.28
88.92
7
PCV 产线
1
1,913,451.30
1,640,927.42
85.76
合计
12
29,986,456.15
26,356,032.06
87.89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对上述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不存在权
利限制、产权纠纷或潜在争议的情况。
(五)对外投资
1.控股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现有 6 家控股子公司,基
本情况如下:
(1)常州东南
名称
常州市东南电器电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4893X2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天宁区丽华北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
郦强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3 年 7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1993 年 7 月 17 日至无固定期限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5
经营范围
汽车电器电机、摩托车启动电机、电动工具及其它电机电器、机械电
气设备制造;摩托车销售;模具设计及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常州东南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恩都法
8,000.00
100.00
合计
8,000.00
100.00
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以持有常州东南的股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质押贷款,出质股权金额 4,256.00 万元。
(2)常州恩都法
名称
常州恩都法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4MABQ5UG79B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奔发路 80 号
法定代表人
郦强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2 年 06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22 年 06 月 2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
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
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常州恩都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恩都法
12,000.00
100.00
合计
12,000.00
100.00
(3)恩都模塑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6
名称
苏州恩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MA21UJ429U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永安路 122 号
法定代表人
郦强
注册资本
18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0 年 6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6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
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
工;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恩都模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恩都法
1,800.00
100.00
合计
1,800.00
100.00
(4)宁波恩都法
名称
宁波恩都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MAE7522471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凤起路 65 号鄞工凤起产业园 1#楼 4-1
室
法定代表人
郦强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4 年 12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24 年 12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
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
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阀门和旋塞研发;
阀门和旋塞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
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恩都法的股权结构如下:
./tmp/a239626f-3c7d-4f81-ab5a-12373d05b058-html.html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7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恩都法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5)云港信息
名称
常州云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4MA21WMNK64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奔发路 80 号
法定代表人
郦强
注册资本
624.0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 年 07 月 06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07 月 06 日至 2040 年 07 月 05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
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模具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
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云港信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常州东南
624.08
100.00
合计
624.08
100.00
(6)先科电机
名称
常州市先科电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28269R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奔发路 80 号
法定代表人
郦强
注册资本
75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2 年 06 月 05 日
营业期限
1992 年 06 月 05 日至 2052 年 06 月 04 日
经营范围
摩托车电机及其它电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摩托车配件制造、加工;
电动滑板车加工;摩托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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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8
先科电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常州东南
750.00
100.00
合计
750.00
100.00
2.参股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现有 6 家参股公司,基本
情况如下:
(1)苏州帕夫尔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苏州帕夫尔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MA26RX812P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昆山市张浦镇亲和路 331 号 A 幢
法定代表人
侯森
注册资本
625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08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08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
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
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
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销售代理;国
内贸易代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尹宏伟 31%、恩都法 28%、侯森 24.40%、杭州文彦科技有限公司
9.60%、沈维超 4.20%、吴珍 2.80%
(2)杭州恒领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杭州恒领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47102P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悦盛国际中心 1901、1902、1903、1904
室
法定代表人
黄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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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09
注册资本
1,433.4936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04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04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智能车载
设备制造;导航终端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杭州恒领基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6106%、黄迎胜 17.5418%、
恩都法 10.0000%、深圳正轩前海成长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6.4643%、杭州锦杏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1326%、何建
忠 5.2382%、杭州信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333%、上
海上丰集团有限公司 3.6000%、深圳市正轩恒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0.5791%
(3)宁波岚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宁波岚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7HQN7E92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菁华路 188 号(甬港现代铭楼)2 幢 510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瑞林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2 年 03 月 09 日
营业期限
2022 年 03 月 0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
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气压动
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电耦
合系统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
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王瑞林 50.00%、恩都法 25.00%、宁波天骐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25.00%
(4)安必圣汽车科技(常熟)有限公司
名称
安必圣汽车科技(常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MA275QDG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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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10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常熟市东南街道金门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黄海明
注册资本
4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09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09 月 2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
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工业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股权结构
常熟北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恩都法 25.00%、
赵磊 22.50%、北帕(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2.50%
(5)炽芯微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名称
炽芯微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CK2XLB1E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浦田路 75 号恒泰智造苏州纳米城 V 区一期 17 号楼东
单元 1-101、17 号楼西单元 1-102、17 号楼东单元 2-201、17 号楼西
单元 2-202
法定代表人
朱正宇
注册资本
1,445.4545 万元
成立日期
2023 年 05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23 年 05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分
立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
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特种陶
瓷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切削机床制造;电子专用设备
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
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家用
电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
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
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第二类
医疗器械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金属切削
机床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专用
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
及产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特
种陶瓷制品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标准化服务;家用电器研
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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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11
股权结构
朱正宇 28.8491%、顾杰 11.8302%、苏州炽能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9.6855%、苏州纳川同合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4340%、江苏高投毅达众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4340%、
常州中关村协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2893%、苏州炽能芯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2264%、恩都法 5.6604%、张航宇 4.8428%、
苏州炽能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428%、朱成刚 2.9057%
(6)苏州慧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苏州慧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DJWHGM05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凤里街 272 号研
发楼 B 栋 5 楼
法定代表人
张聪
注册资本
689 万元
成立日期
2024 年 05 月 06 日
营业期限
2024 年 05 月 0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 售;数据处理服务;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企业管理咨询(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张聪 39.2248%、苏州工业园区慧聚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5138%、苏州慧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5138%、苏州致道
数字经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089%、苏州鼎太鲲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735%、汤月 3.2253%、恩都法 3.2253%、
苏州鼎旭创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641%、金应兵
2.4190%、金彬彬 1.6126%、沈冯杰 0.8063%、丁开明 0.8063%、陈丽
0.8063%
3.分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现有 4 家分公司,基本情
况如下:
(1)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名称
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MAE2454L7G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场所
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 398 号 41 幢
负责人
郦强
成立日期
2024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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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12
营业期限
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名称
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MADBX43Q3U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蛟山村(自主申报)
负责人
郦强
成立日期
2024 年 01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24 年 01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
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名称
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MA2KN4HR49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诚信路 959 号 D 幢 306 室
负责人
上官百俊
成立日期
2021 年 7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7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阀门和旋塞研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在
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常州市东南电器电机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名称
常州市东南电器电机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MAE2W8FT38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场所
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 398 号 41 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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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13
负责人
郦强
成立日期
2024 年 10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机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
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风
动和电动工具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模具制
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常州恩都法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名称
常州恩都法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EPFP8A8E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华强创意产业园四期 8 栋 B 座 1 单元
904
负责人
郦强
成立日期
2025 年 6 月 26 日
营业期限
2025 年 6 月 2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
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模具制造;模
具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
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六)主要财产的权利限制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除本法律意见书披露的权利限
制情况外,不存在其他主要财产权利限制情况。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公司的重大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采购主要采用以签署框架协议为主,
结合该业务特点,本所律师核查重大合同的标准为:(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签署的正在履行的框架合同,具体交易金额以实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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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14
生订单为准;(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与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签署的正
在履行的框架合同,具体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订单为准;(3)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正在履行或已履行完毕的合同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抵
押/质押合同及对外担保合同;(4)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履行及尚在履
行的金额在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其他重大合同。
1.销售合同
序号
合同名称
客户名称
关联关系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万元)
履行情况
1
乘用车生产性
物料采购采购
通则
深圳市比亚迪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
无
汽车零部件
框架合同
正在履行
2
汽车零部件生
产性物料采购
通则
深圳市比亚迪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
无
汽车零部件
框架合同
正在履行
3
零部件采购合
同
上海亚大汽车塑
料制品有限公司
无
汽车零部件
框架合同
正在履行
4
零部件采购合
同书
重庆小康动力有
限公司
无
汽车零部件
框架合同
正在履行
5
零部件/直材采
购基本合同
广汽乘用车(杭
州)有限公司
无
汽车零部件
框架合同
正在履行
6
采购主合同
奇瑞新能源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
无
汽车零部件
框架合同
正在履行
7
采购合同通用
条款
浙江远景汽配有
限公司
无
汽车零部件
框架合同
正在履行
8
零部件采购通
则
东风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岚图
汽车科技分公司
无
汽车零部件
框架合同
正在履行
2.采购合同
序号
合同名称
供应商名称
关联关
系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履行情况
1
战略供应与采购合
同(常州东南)
博最科技(苏
州)有限公司
无
永磁直流电机和电子
泵的相关零部件及工
装等
框架合同
正在履行
2
战略供应与采购合
同(常州恩都法)
博最科技(苏
州)有限公司
无
永磁直流电机和电子
泵的相关零部件及工
装等
框架合同
正在履行
3
战略供应与采购合
同(云港信息)
博最科技(苏
州)有限公司
无
永磁直流电机和电子
泵的相关零部件及工
装等
框架合同
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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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15
序号
合同名称
供应商名称
关联关
系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履行情况
4
战略供应与采购合
同(常州东南)
南京美均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无
永磁直流电机和电子
泵的相关零部件及工
装等
框架合同
正在履行
5
战略供应与采购合
同(常州恩都法)
南京美均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无
永磁直流电机和电子
泵的相关零部件及工
装等
框架合同
正在履行
6
战略供应与采购合
同(云港信息)
南京美均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无
永磁直流电机和电子
泵的相关零部件及工
装等
框架合同
正在履行
7
战略供应与采购合
同(云港信息)
桐乡市美均智
能控制技术有
限公司
无
永磁直流电机和电子
泵的相关零部件及工
装等
框架合同
正在履行
8
战略供应与采购合
同(常州东南)
上海济鼎实业
有限公司
无
永磁直流电机和电子
泵的相关零部件及工
装等
框架合同
正在履行
9
战略供应与采购合
同(常州恩都法)
上海济鼎实业
有限公司
无
永磁直流电机和电子
泵的相关零部件及工
装等
框架合同
正在履行
10
战略供应与采购合
同(云港信息)
上海济鼎实业
有限公司
无
永磁直流电机和电子
泵的相关零部件及工
装等
框架合同
正在履行
11
战略供应与采购合
同(恩都法)
宁波迈铂精密
零部件有限公
司
无
气动阀、电磁阀的相
关零部件及工装等
框架合同
正在履行
12
战略供应与采购合
同(恩都模塑)
宁波迈铂精密
零部件有限公
司
无
气动阀、电磁阀的相
关零部件及工装等
框架合同
正在履行
13
战略供应与采购合
同(常州东南)
宁波迈铂精密
零部件有限公
司
无
永磁直流电机和电子
泵的相关零部件及工
装等
框架合同
正在履行
14
战略供应与采购合
同(常州恩都法)
宁波迈铂精密
零部件有限公
司
无
永磁直流电机和电子
泵的相关零部件及工
装等
框架合同
正在履行
15
战略供应与采购合
同(恩都法)
上海裕生特种
线材有限公司
无
气动阀、电磁阀的相
关零部件及工装等
框架合同
正在履行
16
战略供应与采购合
同(恩都法)
昆山茂丰电气
有限公司
无
气动阀、电磁阀的相
关零部件及工装等
框架合同
正在履行
17
战略供应与采购合
同(恩都模塑)
昆山茂丰电气
有限公司
无
电磁阀的相关零部件
及工装等
框架合同
正在履行
3.借款合同
序
号
合同名称
贷款人
关联关
系
合同金额
(万元)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履行情
况
1
并购贷款合同
(89*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苏州
分行
无
9,300
2021/7/2-20
26/7/2
保证、抵
押、质押
正在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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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16
序
号
合同名称
贷款人
关联关
系
合同金额
(万元)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履行情
况
2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89*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苏州
分行
无
10,500
2023/2/28-2
028/2/28
保证、抵押
正在
履行
3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24 年园中贷字
009-1 号)
中国银行苏
州工业园区
分行
无
2,500
2024/1/30-2
025/1/30
保证
履行
完毕
4
授信额度合同(2024)
苏银综授额字第
000194 号项下单笔借
款合同
广发银行苏
州支行
无
2,000
2024/11/14-
2025/11/13
保证
正在
履行
5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89*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苏州
分行
无
20,000
2024/6/27-2
029/6/27
保证、抵押
正在
履行
6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89*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苏州
分行
无
2,500
2023/11/23-
2024/11/23
保证、抵押
履行
完毕
7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89*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苏州
分行
无
2,500
2023/12/12-
2024/12/12
保证、抵押
履行
完毕
8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738210280D230103
01)
中国银行常
州武进支行
无
2,000
2023/1/12-2
024/1/12
保证
履行
完毕
4.抵押/质押合同
序
号
合同编号
抵/质押权人
担保债权内容
抵/质押物
抵/质押期
限
履行情况
1
权利最高额质
押合同
(ZZ8908202
100000012)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苏州
分行
担保权人与恩都法
在 2021 年 8 月 4 日
至 2024 年 8 月 4 日
期间所签署的形成
债权债务关系的系
列合同而享有的系
列债权
恩都法持有
常州东南的
100%股权
2021/8/4-2024
/8/4
履行完毕
2
最高额抵押合
同
(ZD8908202
300000008)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苏州
分行
担保权人与恩都法
在 2023 年 3 月 29 日
至 2025 年 3 月 5 日
期间所签署的形成
债权债务关系的系
列合同而享有的系
列债权
恩都法位于
苏州工业园
区星龙街东、
淞北路北的
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
2023/3/29-202
5/3/5
履行完毕
3
最高额抵押合
同
(ZD8908202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苏州
分行
担保权人与常州恩
都法在 2024 年 6 月
14 日至 2027 年 6 月
常州恩都法
位于邹鹤路
南侧、腾辉路
2024/6/14-202
7/6/14
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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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17
序
号
合同编号
抵/质押权人
担保债权内容
抵/质押物
抵/质押期
限
履行情况
400000010)
14 日期间所签署的
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的系列合同而享有
的系列债权
西侧的国有
建设用地使
用权
4
最高额抵押合
同
(ZD8908202
100000021)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苏州
分行
担保权人与恩都法
在 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1 日期间所签署的
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的系列合同而享有
的系列债权
常州东南位
于丽华北路
13 号的国有
建设用地使
用权
2021/12/21-20
24/12/21
履行完毕
5.其他重大合同
序号
合同名称
相对方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万元)
履行情况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磐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
工程建设
20,684.12
正在履行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江苏兴厦门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
9,518.14
正在履行
(二)公司的侵权之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
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除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披露的公司与关联
方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
(四)公司的大额其他应收、应付款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审计报告》中所列的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项均系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而发生,由此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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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18
(一)公司合并、分离、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增资扩股的情况详见本
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公司不存在合并、分离、减少
注册资本的情况。
(二)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三)公司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进行资产置换、
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安排或计划。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
2022 年 11 月 21 日,恩都法召开创立大会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内容及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
《公司章程》
历次修改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2025 年 6 月 23 日,恩都法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挂牌后适用
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章程(草案)》将于恩都法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适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章程(草案)》系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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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19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规
范运作
(一)公司的组织机构
经本所律师查验,恩都法的组织机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
会构成。
1.股东会
股东会是恩都法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代表股东的利益,按照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
2.董事会
董事会是恩都法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目前恩都法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并担任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
3.监事会/审计委员会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是恩都法的监督机构,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11 月,恩
都法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2024
年 12 月,公司根据最新《公司法》要求,取消监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共有委员 3 人。
本所律师认为,恩都法已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具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上述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2 年 11 月 21 日,恩都法召开创立大会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
治理制度。
此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修改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现行有效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职权、召集、召开、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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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20
表决程序等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公司现行有效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程序等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的《监事
会议事规则》和现行有效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了监事会/审计委
员会行使监督权的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系根据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规范运作
经本所律师核查,恩都法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召开的历次股东
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及决议的
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公司董事、监事/审计委员会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根据恩都法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恩都法现任董事会成员共 7 名;审计
委员会成员 3 名;公司聘有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5 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
秘书 1 名,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机构
姓名
职务
董事会
郦强
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王庆
董事
刘祥
职工代表董事
龚洁伟
董事
严增松
独立董事
曾全
独立董事
杨权根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曾全
主任委员
龚洁伟
委员
严增松
委员
高级管理人员
郦强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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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21
机构
姓名
职务
王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刘祥
副总经理
付静
副总经理
张翼
副总经理
于永红
副总经理
根据董事、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部门出
具的无犯罪证明及其提供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
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信用中国等网站查
询,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者被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监事/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变动
1.董事的变更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1 月 1 日,恩都法第一届董事会共有董事 7
人,为郦强、王庆、刘祥、龚洁伟、周君华、曾全、杨权根。
2024 年 5 月 30 日,原公司董事周君华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恩都法召
开 2023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补选严增松为公
司董事,任期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监事/审计委员会的变更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1 月 1 日,恩都法第一届监事会共有监事 3
人,分别为傅国烽、王俊豪、丁少伟,其中王俊豪为职工代表监事。
2023 年 6 月 26 日,原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丁少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监
事,恩都法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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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2
事的议案》,选举边晖为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至第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4 年 12 月 10 日,因《公司法》修订,恩都法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取消监
事会,并设立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曾全、龚洁伟、严增松。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根据公司的说明和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变更系基于变动人员个人原因,该等
变动履行了法律规范规定的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的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设 3 名独立董事,分别为严增松、曾全、杨权根。根据独立董事
提供的调查表、《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相关职权范
围的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职权范围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六、公司的税务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
1.经本所律师核查,恩都法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如
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销售额
13%、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额
7.00%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3.00%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2.00%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00%、20.00%、25.00%
2.税收优惠情况
①2021 年 11 月 30 日,恩都法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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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3
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
号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期为三年。
2024 年 12 月 16 日,恩都法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
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期为三年。
因此,2023 年和 2024 年,恩都法执行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②2021 年 11 月 30 日,常州东南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
编号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期为三年。
2024 年 12 月 16 日,常州东南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
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
号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期为三年。
因此,2023 年和 2024 年,常州东南执行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③2022 年 11 月 18 日,恩都模塑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
编号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期为三年。
因此,2023 年和 2024 年,恩都模塑执行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④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
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执行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恩都模塑
2023 年适用此税收优惠政策;子公司先科电机和云港信息适用此税收优惠政策。
本所律师认为,恩都法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的政府补助
经本所律师核查,恩都法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金额 50 万元以上的政
府补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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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补贴项目
补贴金额(元)
2024 年
1
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 24 年度企业上市专项资金
500,000.00
2
23 年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600,000.00
3
2024 年市级服务业发展补贴
600,000.00
4
苏州市独角兽研发后补助奖励园区配套奖励
700,000.00
5
国家专精特新、加大研发投入奖励
850,000.00
6
园区发展委员会数币一企一策奖励
930,000.00
7
2023 年度租金补贴和装修补贴
2,000,000.00
2023 年
1
2021 年度苏州市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
500,000.00
2
瞪羚培育工程企业成长奖励
520,000.00
3
23 年度第十二批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
600,000.00
4
23 年科技发展资金
809,700.00
5
23 年园区兼重组项目奖励
1,900,000.00
6
2023 年第一批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3,100,000.00
7
增值税返还
608,812.43
本所律师认为,恩都法及其子公司所享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取得了地方政府
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或确认,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公司的纳税情况
根据恩都法及其子公司所属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恩都
法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无被税务机关查处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公司的环境保护
1.公司所属行业的情况
恩都法的主营业务为汽车排放控制系统和热管理系统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 号)第三条规
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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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25
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 16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
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
司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C)”之“C36 汽车制造业”之“C3670 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之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规定的“双高”产品。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公司所
处行业属于“5 新能源汽车产业”之“5.2 新能源汽车装置、配件制造”之“5.2.3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件制造”之“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鼓励类产业。根据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CG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设区的市级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确定、管理和发布”。经查
阅《2024 年苏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恩都法、恩都模塑未被纳入苏州
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不属于重点排污企业;经查阅《2024 年常州市环境
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常州东南、常州恩都法、云港信息、先科电机未被纳入常
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不属于重点排污企业。
2.建设项目环保合规情况
(1)恩都法
①2018 年 7 月 16 日,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出具 002281000 号《建设项
目环保审批意见》,同意公司“新建气动阀电磁阀产品生产项目”建设。2019
年 8 月 22 日,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出具《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
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同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②2022 年 12 月 30 日,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出具 H20220163 号《环境
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审批意见》,同意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迁建项目”建设。
2024 年 11 月,恩都法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③2023 年 11 月 17 日,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出具 H20230298 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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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26
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审批意见》,同意公司“油气分离器及电磁阀类产品生产改
扩建项目”建设。2024 年 1 月,恩都法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④2025 年 5 月 10 日,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出具 20250044 号《苏州工
业园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同意公司
“汽车零部件生产迁建项目”建设。经
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该项目正在建设中。
(2)常州东南
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4]56 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
通知》(苏环委办[2015]26 号)、常州市环境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
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常环委办发[2016]1 号)等文件精神。
2016 年 3 月 18 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楼区
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钟环委办[2016]1
号)。
上述文件工作范围为:新《环境保护法》实施(2015 年 1 月 1 日)之前,
辖区内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在建和已建成的建设项目,以及已经取得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长期投产运行未完成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含属于
上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和跨区域流域在属地内有建设内容的建设项目)。常州东南
因历史遗留原因一直未办理环评验收,2016 年 7 月 12 日,常州东南就“年产 60
吨电机零部件”项目编制《纳入环境保护登记管理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该
报告通过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批。
(3)常州恩都法
①2024 年 9 月 18 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常钟环审[2024]29 号《关于常
州恩都法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的批复》,同意常州恩都法“新建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项目”建
设。经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该项目正在建设中。
②2025 年 1 月 26 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常钟环审[2025]6 号《关于常
州恩都法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加工及装配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常州恩都法“新建汽车及家电零部件加工及装配项目”
建设。经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该项目正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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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恩都模塑
①2020 年 9 月 22 日,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苏行审环评[2020]90282 号《关
于对苏州恩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00 万件注塑件加工组装新建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恩都模塑“年产 3000 万件注塑件加工组装新建项目”
建设。2021 年 2 月,恩都模塑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5)先科电机
2023 年 6 月 7 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常钟环审[2023]27 号《市生态环
境局关于常州市先科电机有限公司迁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加工及装配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3 年 11 月,先科电机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3.排污许可情况
恩都法及其子公司取得的现行有效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排污许可证
的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八、公司的业务/(二)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的
资质许可”。
4.环境保护违法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恩都法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
行政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也未发生环境保护事
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境保护事件以及相关媒体报道。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恩都法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
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的安全生产
根据公司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最近两年,恩都法及其子公司未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被安全生产行
政管理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记录。
(三)公司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根据公司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恩都法及其子公司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最近两年不存
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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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1.公司的劳动用工情况
根据恩都法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员工花名册等资料,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恩都法及其子公司在册员工合计 1016 人,与存在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分别签署
了《劳动合同》。经抽查劳动合同、协议,上述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符
合法律规定。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较多生产经营工作交由专
门劳务公司实施的情况。
2.公司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
纳情况及差额原因说明如下:
时间
项目
正式员工
总人数
实缴
人数
未缴
人数
差额原因
2024/1
2/31
社会保
险
1016
978
38
1.当月入职次月缴纳 14 人;2.退休返聘 23
人;3.原单位缴纳 1 人。
住房公
积金
1016
976
40
1.当月入职次月缴纳 13 人;2.退休返聘 26
人;3.原单位缴纳 1 人。
2023/1
2/31
社会保
险
854
829
25
1.当月入职次月缴纳 3 人;2.退休返聘 19
人;3.外籍人员 1 人;4.原单位缴纳 2 人。
住房公
积金
854
822
32
1.当月入职次月缴纳 9 人;2.退休返聘 22
人;3.外籍人员 1 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除上述已披露
的未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情形以外,已为其他正式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
3.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代缴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委托第三方公司为少量员工
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共有 2 名员工由
第三方机构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占公司员工的比例为 0.20%,代缴
系由于公司部分员工在公司注册地以外的城市长期工作,为保障员工享有社会保
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待遇,并尊重员工在其实际工作地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的意愿,公司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缴纳的方式解决该类未居住在公司注册地
当地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事宜。
4.劳务外包用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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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存在劳务外包用工情形,主
要的劳务外包方情况如下:
外包单位名称
外包单位成立
时间
服务内容
是否存
在关联
关系
常州前程人力资源有
限公司
2015/06/03
生产辅助类检验员、仓库管理外包
否
苏州工业园区万宇人
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4/08/15
来料检验、巡检岗位外包服务,仓库作
业员、叉车工、仓管
否
常州中柯人力资源有
限公司
2020/12/22
生产辅助类检验员、仓库管理外包
否
江苏领先人力资源有
限公司
2019/6/6
生产辅助类检验员、仓库管理外包
否
江苏巨德人力资源有
限公司
2019/04/02
生产辅助类检验员、仓库管理外包
否
常州常聚服务外包有
限公司
2021/01/28
生产辅助类检验员、仓库管理外包
否
苏州中润人力资源服
务有限公司
2022/04/25
来料检验、巡检岗位外包服务,仓库作
业员、叉车工、仓管
否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出具的说明,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劳务
外包支出分别为 1,952.21 万元、3,659.91 万元,劳务外包服务内容主要为包装、
巡检等部分非核心工序工作,不构成将较多劳务活动交由专门劳务外包公司实施
的情形。上述劳务外包公司为独立的经营主体,具备开展业务所需要的相关资质,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其发生业务交易符合公司及其子公司自身的生产经营需求。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
裁或行政处罚。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主要股东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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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十九、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股权代持问题
经查阅公司的工商档案资料、验资报告、出资凭证,以及本所律师会同主
办券商对相关股东的访谈结果和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历史沿革中曾经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股权代持
关系已经全部依法解除,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日期
事项
委托代持情况
代持还原情况
代持原因
1
2017 年
03 月
第一次代持
毛盈盈为恩都法股东傅国烽朋友,通过
傅国烽了解到恩都法,且看好恩都法未
来的发展,向郦强支付 100 万元用于受
让郦强持有的恩都法 25 万股权(对应
持股比例 5%),并由郦强作为名义股
东代持。
毛盈盈通过国雁合伙受让郦强持有
的公司股权进行代持还原,经各方
协商一致,本次还原后毛盈盈通过
国雁合伙间接持有恩都法 17.3739
万元出资,对恩都法的持股比例调
整为 3.4748%。
个别看好公司未来
发展、有意向入股的
公司员工及原股东
的亲朋好友,因考虑
到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较为繁琐,基
于朋友、同事间的信
任关系,经各方协商
决定采取委托代持
方式入股
2
2017 年
06 月
第二次代持
钟林伟为创始股东王瑞林、郦强的朋
友,通过王瑞林、郦强了解到恩都法,
且看好恩都法未来的发展,并入职恩都
法。钟林伟向郦强支付 100 万元用于受
让恩都法 25 万股权(对应持股比例
5%),并由郦强作为名义股东代持股
份。
钟林伟代持还原情况详见第四次代
持还原情况。
3
2017 年
12 月
第三次代持
刘祥、余绍栋、徐静、张清荣、申立影
当时为公司员工,看好公司发展,分别
向钟林伟支付 5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25 万元、5 万元受让 2%、2%、
2%、1%、1%股权。
刘祥代持还原情况详见第五次代持
还原情况。
余绍栋通过恩都法合伙受让钟林伟
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代持还原,考
虑到其给公司的支持和帮助,经各
方协商一致,本次还原后余绍栋通
过恩都法合伙间接持有恩都法 17.66
万元出资,持股比例 3.5320%。
徐静通过国雁合伙受让钟林伟持有
的公司股权进行代持还原,经各方
协商一致,本次还原后徐静通过国
雁合伙间接持有恩都法 7.8388 万元
出资,持股比例调整为 1.5678%。
张清荣通过恩都法合伙受让钟林伟
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代持还原,经
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还原后张清荣
通过恩都法合伙间接持有恩都法
3.9149 万元出资,持股比例
0.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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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1
序
号
日期
事项
委托代持情况
代持还原情况
代持原因
申立影代持还原情况详见第四次代
持还原情况。
4
2018 年
03 月
第四次代持
郑小斌为郦强同学,通过郦强了解到恩
都法,看好公司未来发展。2018 年 3
月 2 日,郑小斌向郦强支付 25 万元用
于受让恩都法 2.5 万股权,持股比例
0.5%,并由郦强作为名义股东代持;
钟林伟、付静、齐石华、申立影当时为
公司员工,看好公司发展,分别向郦强
支付 62.5 万元、25 万元、12.5 万元、
50 万元受让 2.5%、1%、0.5%、2%股
权,并由郦强作为名义股东代持。
郑小斌通过国雁合伙受让郦强持有
的公司股权进行代持还原,经各方
协商一致,本次还原后郑小斌通过
国雁合伙间接持有恩都法 2.4462 万
元出资,持股比例 0.4892%。
钟林伟通过将直接持股平移至恩都
法合伙、通过恩都法合伙受让郦强
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代持还原,经
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还原后钟林伟
通过恩都法合伙间接持有恩都法
43.91 万元出资,持股比例 8.7820%。
付静通过恩都法合伙受让郦强持有
的公司股权进行代持还原,经各方
协商一致,本次还原后付静通过恩
都法合伙间接持有恩都法 7.8400 万
元出资,持股比例 1.5680%。
齐石华通过恩都法合伙受让郦强持
有的公司股权进行代持还原,经各
方协商一致,本次还原后齐石华通
过恩都法合伙间接持有恩都法
1.9600 万元出资,持股比例
0.3920%。
申立影通过恩都法合伙受让郦强、
钟林伟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代持还
原,考虑到其给公司的支持和帮助,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还原后申立
影通过恩都法合伙间接持有恩都法
16.66 万元出资,持股比例 3.3320%。
5
2018 年
05 月
第五次代持
公司员工刘祥为公司员工,看好公司发
展,向郦强支付 50 万元受让 2%股权,
并由郦强作为名义股东代持。
刘祥通过恩都法合伙受让郦强、钟
林伟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代持还
原,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还原后
刘祥通过恩都法合伙间接持有恩都
法 19.6031 万元出资,持股比例
3.9206%。
6
2018 年
12 月
第六次代持
张扬系钟林伟朋友,通过钟林伟了解到
恩都法,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向钟林伟
合计支付 40 万元用于受让恩都法 10
万股权,持股比例 2%,并由钟林伟作
为名义股东代持。
张扬通过国雁合伙受让钟林伟持有
的公司股权进行代持还原,经各方
协商一致,本次还原后张扬通过国
雁合伙间接持有恩都法 9.9994 万元
出资,持股比例 1.9999%。
7
2019 年
8 月
第七次代持
2019 年 8 月,郦强将持有恩都法合伙
的股权中 2.77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杨婷;
钟林伟将持有恩都法合伙的股权中
2.77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杨婷;余绍栋将
持有恩都法合伙的股权中 2.77 万元出
资额转让给杨婷;刘祥将持有恩都法合
伙的股权中 2.77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杨
婷;罗锋将持有恩都法合伙的股权中
5.54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杨婷。杨婷成为
公司的间接股东。
2020 年 8 月,郦强将其持有恩都法有
限 16.6209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杨婷,杨
婷将其持有恩都法合伙的相同公司股
权转让给郦强,实现杨婷由间接持股变
直接持股。
2025 年 3 月,经协商一致,杨婷将
其代江晓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还原给
江晓东本人所有。
杨婷系江晓东所控
制公司员工,江晓东
担心办理相关工商
变更手续较为繁琐,
遂委托杨婷持有恩
都法股权并办理相
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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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日期
事项
委托代持情况
代持还原情况
代持原因
杨婷为江晓东所控制公司员工,其股权
转让款均来源于江晓东,受江晓东委托
代为持有公司股权。
8
2021 年
11 月
第八次代持
2021 年 11 月,傅国烽将持有公司
2.8971 万元股权转让给孙诗语。
孙诗语与王春系亲戚关系,孙诗语的股
权转让款均来源于王春,受王春委托代
为持有公司股权。
2025 年 5 月,经协商一致,孙诗语
将其代王春持有的公司股份还原给
王春本人所有。
孙诗语与王春系亲
戚关系,王春当时在
国外,受疫情影响不
方便办理股权转让
相关手续,因此委托
孙诗语代为持有公
司股权和办理相关
手续。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上述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委托持股
情形已经清理完毕。根据对相关委托投资人、受托投资人的访谈结果,各相关主
体对上述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委托持股的形成、演变及其解除过程不存在任何异议,
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
就上述委托持股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郦强出具《承诺函》,承
诺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若因上述委托持股及其清理行为而产生纠纷的,将由
本人负责解决;若因此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将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任何其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法律权
属纠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权属纠纷或其他权利受到
限制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委托持股行
为未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性规定;该等委托持
股行为的形成、演变及解除均出于各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委托方与受托方
均系亲属关系或朋友关系,相关方对上述委托持股事实及背景等情况进行了书面
确认:该等委托持股的形成、演变及解除过程均系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真实意思表
示,不存在任何异议,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也不会就该等
代持股权事项提出任何异议、索赔或权利主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
具对上述委托持股及其清理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的书面承诺。因此,本所律师认为,
上述委托持股及其解除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的股本结构稳定性造成影响,不会构
成公司本次挂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承诺及约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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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3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责任主体出具的承诺情况如下: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主体
1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审计
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
2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审计
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
3
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函
公司实际控制人
4
关于防止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审计
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
5
对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审
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
6
关于未履行承诺之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审
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
7
本次挂牌相关中介的承诺函
华泰联合、国浩律师、容诚会计师、中水
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
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国雁合伙、恩都法合伙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审计委员
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各项承诺及约束措施系承诺方真实意
思表示,承诺内容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及明确的履行时限,符
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
书》《挂牌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二十、《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法律风险评价
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开转让说明书》,本所律师对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中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不致因
上述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说明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一、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挂牌规则》《管理办法》《业
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
让的有关条件;公司本次挂牌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除尚需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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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4
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公司本次挂牌已履行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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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5
第三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苏州恩都法汽车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法律意见书》的
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 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黄建新
陶云峰
邵婷婷
汪 奎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