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华仪电子: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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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广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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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

838314 证券简称:华仪电子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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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6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

提案和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

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

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

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十日内,监事会办公

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十日和两日将书面

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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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6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

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

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通过通讯或传真方式传达至监事会

办公室。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

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三条 会议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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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6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

议记录。

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

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发表

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六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

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

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

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十八条 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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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6

在本制度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制度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制度由监事会解释。

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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