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创达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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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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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45
1
证券代码:
873294 证券简称:创达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之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俊、陆南平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海锡新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锡新投资”)、绵阳市惠力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绵阳惠力”)于
2022 年 1 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
行动协议》有效期为
5 年,协议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内,各方如无异议,应以书
面方式将本协议续签五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各方均遵守了协议的相关约定
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现经各方协商,为确保公司上市后一定期限内
的控制权稳定,拟对《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各方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俊、陆南平。其中,张俊直接持有公司
15.8706%的股
份,直接持有公司股东锡新投资
48.6806%的出资份额并担任锡新投资的执行事
务 合 伙 人 , 通 过 锡 新 投 资 间 接 控 制 公 司
11.1117% 的 股 份 , 合 计 控 制 公 司
26.9823%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同时,张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陆南平
直接持有公司
7.6672%的股份,直接持有绵阳惠力 37.1533%的股权,为绵阳惠力
第一大股东并担任执行董事,通过绵阳惠力间接控制创达新材
17.2245%股份,
合计控制公司
24.8917%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同时,陆南平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兼副总经理。如上,张俊、陆南平合计控制公司
51.8740%的股份。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张俊、陆南平、锡新投资、绵阳惠力
公告编号:2025-145
2
1、各方同意,主协议第五条现修订为:自各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若在前述有效期届满时,公司已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但未满
36 个月,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之
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内,各方如无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将本协议续签
五年。
2、本补充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各方同意,因履行本补充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补充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
友好协商解决。如各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本补充
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补充协议作为主协议的补充,即成为主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
主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做修订的条款外,主协议的
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及此前签署的补充协议或其他书
面文件(如有)有相互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不可撤销,各方均不得退出一
致行动或解除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五份,无副本,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留
存公司,每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补充协议的
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性产生不良影响。
本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内部治理的一致决策和执行,提
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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