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报告]聚能磁体: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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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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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西安聚能超导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

则》”),西安聚能超导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能磁体”或“公

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

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挂牌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信建投证券

对该公司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公司治理、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

对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主办券商自营业务合计持有公司重要关联方西部

超导股票 43,150 股,占西部超导总股本的 0.007%;持有公司重要关联方西部材

料股票 4,600 股,占西部材料总股本的 0.001%;主办券商资产管理部合计持有

公司重要关联方西部超导股票 7,408 股,占西部超导总股本的 0.001%;持有公

司重要关联方西部材料股票 2,663 股,占西部材料总股本的 0.001%;持有公司

重要关联方凯立新材股票 6,787 股,占凯立新材总股本的 0.005%。主办券商买

卖西部超导、西部材料的股票基于其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

业发展趋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

行,从未知悉、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相关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主办

券商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主办券商买卖西部超导、西部材料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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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券商全资子公司建投投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通过参与公司重要关联方凯立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进行跟投,截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建投投资持有

凯立新材 1,635,200 股,持股比例为 1.25%。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主办券商全资子公司建投基金参与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持有公司重要关联方西部超导股票 184,000 股,占西部超导总股本的

0.03%;

持有公司重要关联方凯立新材股票 200 股,

占凯立新材总股本的 0.0002%。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主办券商全资子公司建投资本间接持有公司重要

关联方西安欧中 0.26%股权,持股路径为建投资本担任陕西汇盈润信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 20%出资额,陕西汇盈润信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西安欧中 0.97%股权;建投资本持有深圳市润信新观

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00%股权,深圳市润信新观象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持有深圳润信新观象战略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0.68%出资额,同时建投资本还直接持有深圳润信新观象战略新兴产业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7%出资额,深圳润信新观象战略新兴

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西安欧中 0.70%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主办券商已经

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符合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主办券商自营业务、

通过建投投资参与科创板发行的跟投、建投资本进行私募股权投资,从而持有公

司重要关联方西部超导、西部材料、凯立新材、西安欧中股份的情形不影响主办

券商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推荐聚能磁体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业务

指引》《工作指引》的要求,对聚能磁体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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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

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聚能磁体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等进行了交流,并同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和国浩律师(西

安)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律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

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

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聚

能超导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

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本主办券商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

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得到本主办券商立项委员会审批同意。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本主办券商在投行管委会下设立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

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

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2025 年 9 月 15 日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检查,项目

负责人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向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2025 年 9 月 22 日对本

项目出具质量控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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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

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

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经过投行委质控部核查,同意将聚能磁体推荐挂牌项目提请内核会审议。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内核程序

本主办券商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

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

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

会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

和表决。

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

其他成员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表决并出具内核意

见。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

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主办券商为本项目出具推荐报告,决定向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推荐本项目。

2、主办券商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符合《挂牌规则》中所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相关条件,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全国

股转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同意推荐聚能磁体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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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

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一)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

1、内部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董事会已依法就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具体

方案作出决议,并已提请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

让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已包含了必要的内容,包括:(1)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2)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

健全公司治理机制;(3)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开转让说明

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并制定了信息披露相关制度。

2、股东人数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共有股东 20 名,未超过 200 人,中国证监

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审核。

3、书面确认意见签署情况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证券公司聘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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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推荐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双方已签署《推荐挂牌

并持续督导协议》。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诚实守信、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公开转

让条件。

(二)公司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

根据项目组对聚能磁体的尽职调查情况,我公司认为聚能磁体符合股转公司

规定的挂牌条件。

1、公司依法设立,股本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存续满两年

聚能磁体系由磁体有限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聚能磁体的设立履行了以下程序:

2024 年 9 月 10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出具

《 西 安 聚 能 超 导 磁 体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净 资 产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 ( 众 环 琼 专 字

[2024]00113 号),以 2024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磁体有限的财务报表进行

了审计。依据该报告,磁体有限 2024 年 5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为 275,154,109.16

元。

2024 年 9 月 15 日,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西安聚能超导磁体科

技有限公司拟企业改制涉及其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

(2024)第 A179 号),以 2024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磁体有限的资产进行

了评估。依据该报告,磁体有限 2024 年 5 月 31 日净资产评估值为 40,470.61 万

元。

2024 年 10 月 15 日,磁体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磁体有限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9 日,西北院出具《关于同意西安聚能超导磁体科技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西色院发〔2024〕139 号),同意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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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0 日,西部超导、日本凤凰等 20 名发起人共同签订了《发起

人协议》,具体约定了有关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权利义务。

2024 年 11 月 20 日,聚能磁体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聚能

超导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议案》《关于西安聚能超导磁体科技有限

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西安聚能超导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出资情况的

议案》等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

保管理办法》等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并选举产生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

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4 年 11 月 21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就

聚能磁体出资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琼验字[2024]00007 号)。

2024 年 11 月 25 日,工商主管部门向聚能磁体核发了《营业执照》,聚能

磁体正式成立。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8,500.00 万元。

因此,公司满足“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要求。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从事超导磁体设备的研发、

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为超导磁体。公司秉承“服务国家、造福人

类”的经营宗旨,瞄准发展超导磁体高端装备制造业,研发和制造国家急需紧缺

的超导磁体装备。公司通过自主创新,突破了基于力-热-电-磁环境下多场耦合分

析技术、高效传导冷却无液氦制冷技术、大型超导磁体精密绕制技术等核心技术,

是目前国内极少数实现磁控直拉单晶硅技术(MCZ)用超导磁体批量化生产的

单位,亦是我国悬浮推进、粒子加速器、可控核聚变等大型科研装置项目用超导

磁体的核心供应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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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

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

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专用

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

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

械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机制造;

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

表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

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公司业务已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许可,具有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的组

成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公司的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

配。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2023 年度、2024 年

度和 2025 年 1-4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3.67%、

92.22%和 97.05%,据此表明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营运记录。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文号为“众环审字

[2025]1700097 号”的《审计报告》,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均为正,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累计金额为

4,867.80 万元,公司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者

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股本为 8,500.00 万元,每股净资产为 3.61 元/

股,报告期期末股本不少于 500.00 万元,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00 元/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稳定、收入可持续、具有持续经营记录,不存在《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中所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

力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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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公司合法经营,按时通过工商年检。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

关事项,不存在依据《公司法》规定解散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导致无

法持续经营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

综上,公司满足“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

3、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已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

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

公司治理制度,并有效运行以保护股东权益。

公司依法建立了“三会一层”,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制定了

《公司章程》、“三会一层”运行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制度,公司治理制度

全面完整。报告期内,公司“三会一层”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规范运作。

董事会经过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讨论,认为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公司

治理机制,现有的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决策质量、有效地识

别和控制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风险,能够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保护以及保证股东充

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便于接受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的

监督,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报告

期内能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进行了相关规定,另外为了使决策管理落

到实处,更具有操作性,管理层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制

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经股东会予以通过。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规范和减少关联方交易与资金往来。报

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平,定价公允。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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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司治理机制健全,符合《标准指引》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各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公司出具

的说明,公司能够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因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而招致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

24 个月内亦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出具的承诺及其无犯罪记录证明。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最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因违犯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

政处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经营,最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受到刑事

处罚;不存在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公司开展业务经营已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许可,具有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报告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要求,不存在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

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

报告期公司财务机构设置及运行独立且合法合规,相关会计政策如实反映企

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核算规范。

因此,公司满足“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要求。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股权明晰。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

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

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根据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确认,公司股权明确、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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晰,除已披露的情形外,股东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转让限制情形,也不存在任

何形式的股权质押、股权代持等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历次增资或出资额转让均是

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签订了相关协议。

经核查,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历次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均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及其他必要审批,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履行了法定程序。公

司自成立以来不存在股票发行行为。

因此,公司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条件。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约定股份

公司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推荐主

办券商,负责推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并持续督导

股份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公司满足“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规定。

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1)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一条的说明

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满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为磁体有限按原账

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存续时间从磁体有限成立之日即

2011 年 6 月 15 日起计算。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的存续期限已满两个以

上完整会计年度。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2)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提供的历次验资报告、出资证明及各股东声明与承诺,公司注册资

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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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权属明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

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3)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及重要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全套工商内档、三会文件(含决议)、增

资扩股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公司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

行为合法合规,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外部审批程序,不

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4)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已制定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组织机构,

并有效运作。同时,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与股东等主体的纠纷解决机制,公司已

建立起《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能够切实保障投

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经核查全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官网公开信息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公司已依法制定和完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各项内部治理制度,

并有效运作,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5)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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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提供的全套工商内档及公司章程等资料,公司未设置表决权差异

安排。

6)公司满足《挂牌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公司主要从事超导磁体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为

超导磁体,公司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业务资质、

许可等,公司生产经营不需要特许经营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因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机

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2)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存

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12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7)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公司满足《挂牌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7)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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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说明,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建

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了专业的财务人员,

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

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

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在

现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中已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关联交

易、资金往来等财务决策授权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

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截止日为 2025 年 4 月 30 日,晚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

综上,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公司的财务完全独立,公司符合《挂牌

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8)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主要从事超导磁体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为

超导磁体。公司秉承“服务国家、造福人类”的经营宗旨,瞄准发展超导磁体高

端装备制造业,研发和制造国家急需紧缺的超导磁体装备。公司通过自主创新,

突破了基于力-热-电-磁环境下多场耦合分析技术、高效传导冷却无液氦制冷技

术、大型超导磁体精密绕制技术等核心技术,是目前国内极少数实现磁控直拉单

晶硅技术(MCZ)用超导磁体批量化生产的单位,亦是我国悬浮推进、粒子加

速器、可控核聚变等大型科研装置项目用超导磁体的核心供应商。

公司拥有与各业务相匹配的专利、商标等关键资源要素,具有直接面向市场

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9)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1)公司的业务独立

2-1-15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拥有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各

项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独立进行经营。

公司以自身的名义独立开展业务和签订合同,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

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对任何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构成依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公司的资产独立

根据公司声明并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合法拥有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所披露的

财产,主要资产不存在产权归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资产被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3)公司的人员独立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的人员独立;经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公司的人员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的人员独立。

4)公司的财务独立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说明并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

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独立运营资金,依法独立进

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未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

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形。

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

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中已对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及资产处置等财务决策授权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公司的财务

独立。

5)公司的机构独立

2-1-16

经项目组实地核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公司

的机构独立。公司已经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

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综上,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公司的关联交易已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履

行内部审议程序,以确保相关交易公平、公允。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资产或其

他自愿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情形,公司已采取

有效措施防范占用情形的发生。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10)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文号为“众环审字

[2025]1700097 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股本为 8,500.00

万元,每股净资产为 3.61 元/股,报告期期末股本不少于 500.00 万元,每股净资

产不低于 1.00 元/股。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均为正,归属于申请挂

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熟低)累计金额为 4,867.80 万元,

公司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

不低于 600 万元。”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要求。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不

少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为 3.61 元,不低于 1 元。

因此,公司满足《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1)公司满足《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所属行业或所从事业务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2)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3)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

情形。

2-1-17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业务规则》《挂牌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三)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已对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进行了审议,相关申请文件已对如

下信息进行了充分披露:

1、公司挂牌后拟进入的市场层级、拟采用的交易方式、选用的挂牌条件指

标等;

2、公司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主要产品或服务、业务模式、经

营情况、市场竞争、所属细分行业发展情况、重要会计政策、财务状况等;

3、能够对公司业绩、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性、经营持续性等

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源要素和各种风险因素。

4、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对公开转让说

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四章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五、申请挂牌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如下:

(一)核心技术泄露风险

公司核心产品超导磁体涉及电磁学、力学、材料学等多个学科的交叉,具有

较高技术门槛和进入壁垒。公司通过多年研发积淀,形成了涵盖超导磁体设计、

制造和低温冷却传导技术的核心技术体系,对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抢占更多市

场份额提供基础。公司已通过申报知识产权、与技术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对

核心技术进行保护,但如果公司核心技术发生泄露,将对公司市场竞争力造成不

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2-1-18

截至目前,公司是国内唯一实现半导体用超导磁体规模化生产的企业,亦是

可控核聚变、加速器、悬浮推进用等超导磁体设备的核心供应商。近年来,随着

超导技术应用范围的不断拓展,越来越多企业进入超导磁体行业,在 MRI 用超

导磁体、感应加热用超导磁体等产品领域建立了自身竞争优势。如果其他超导磁

体企业的产品进入公司所在领域,将与公司产品形成竞争,可能会对公司市场份

额、营业收入和毛利率造成影响。

(三)下游市场增长放缓或者产业化推进较慢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半导体硅片制造以及可控核聚变、悬浮推进系统、加速器、

磁分离、材料研究等科研领域。其中,半导体硅片制造受到行业周期性、客户自

身因素影响较大,目前公司超导磁体主要用于国内半导体硅片厂商的 8 英寸/12

英寸半导体硅片拉晶,客户的扩产情况与下游行业需求、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客

户自身的资金安排、技术工艺水平等因素密切相关,如未来客户的扩产情况受到

行业以及自身因素影响,扩产情况不及预期,将对于公司的产品销售造成不利影

响;公司的其他下游领域,比如可控核聚变、悬浮推进系统等行业,目前仍处于

前期技术探索或工程验证等阶段,尚未实现产业化,如果该等领域的产业化进程

较慢,将推后上游设备行业的业绩释放周期,可能使公司面临业绩增长乏力的风

险。

(四)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超导磁体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多个学科的交叉融合,关键技术人员

需要较长的培养周期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全球在半导体、粒子加速器、可

控核聚变等前沿领域用超导磁体方面的人才稀缺,公司研发及设计人员可能成为

同行业企业争夺的对象。如果公司未能实施有效的人才发展机制,可能导致技术

人员出现流失,对公司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造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治理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

之日,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了现代化企业发展所需的内控体系。

但由于股份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需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2-1-19

逐渐完善。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经营规模扩大,将对公司治理提出更高要求。因此,

在股份公司设立初期,存在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六)关联交易风险

超导线材是超导磁体设备的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超导线材主要向公

司关联方西部超导和东方材料株式会社采购,占公司超导线材采购额和公司采购

总额的比例均较高。如果公司未来未能建立和有效执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制

度,可能出现关联交易未履行必要程序,或者交易价格显失公允,进而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

(七)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以合并口径计算的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公司当期营业

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4.92%、61.55%和 97.68%,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未来公司

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出现重大变动,将

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销售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目前,公司是国内超导磁体设备的核心供应商之一,产品可用于半导体硅片

制造、可控核聚变试验、加速器、悬浮推进、高端仪器等多个领域,综合毛利率

受到行业发展状况、客户结构等多种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

为 37.39%、34.21%和 42.40%,整体保持稳定。如果出现行业竞争加剧、采购成

本大幅提升、技术更新迭代及产业政策变化等情形,而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予

以应对,则可能导致公司销售毛利率出现下滑。

(九)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产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 5,868.25 万

元、

8,949.88 万元和 7,172.39 万元,

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合计分别为 17.71%、

18.33%和 13.10%,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56 次/年、2.78

次/年和 0.59 次/年。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余额较大,目前公司

已加强了对回款管理,整体回款情况趋于良好。但如果宏观经济形势下行以及下

游半导体硅片行业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客户资金紧张,出现重大应收账款或合同

2-1-20

资产不能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

科研院所、高校类客户受到预算与审批流程影响,回款时点不确定性较高,回款

速度较慢。如公司重大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不能及时收回,将增加公司资金压力,

导致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存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12,193.42 万元、15,691.61 万元和

20,590.21 万元,公司存货余额较大,其中有客户订单支持的在产品、库存商品、

发出商品余额合计分别为 7,821.53 万元、9,767.50 万元和 13,357.22 万元,占各

期末存货账面余额的比重分别为 64.15%、62.25%和 64.87%,该等存货占存货余

额比例较高。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以及需求确定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根据合

同约定或客户产线、项目建设进度发货到项目现场,待验收合格后结转成本。因

此,公司在产品、库存商品与发出商品账面价值较大。如果下游半导体硅片行业

发生不利变化或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科研项目的建设发生不利变

化,导致供货项目建设放缓与延后,将导致公司存货出现减值的风险。

(十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风险

截至 2025 年 4 月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7,271.64 万元,无形资产账

面价值 2,874.98 万元,二者合计金额为 10,146.62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8.53%。如果未来市场需求未达预期或出现重大变动,导致公司资产实际使用

情况或产生的收益未达预期,部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在闲置、利用率不足等

情形,公司会存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利润造成一定程

度的影响。

(十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 2024 年 12 月 3 日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有效期 3 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公司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未来国家或地方对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或在税收优惠

期满后公司未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则公司将无法继续享受有关税收

优惠政策,从而对公司的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2-1-21

六、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本主办券商已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对聚能磁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其他关键人员等主体进行了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财务规范、完善公司治理、承诺履行和规范运作

等。

七、关于公司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事项的核查

1、核查对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非公开募

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

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根据《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

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

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截止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共有 20 名股东,且均为非自然人股东,分

别为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凤凰高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泉州佳汇

恒磁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科汇高磁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泉州盈汇高磁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永汇超磁投资发展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聚源海河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汉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上海芷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陕西兴航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新微成渝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珠海新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东海聚

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互兴陶

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唐兴中小科技企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精锐恒盈(海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西安西理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麟毅创新叁号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东海共创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22

2、核查方式

项目调阅了公司的股东名册、非自然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权结构、股东调查问卷等,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网站上对其进行了检索,对公司机构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规

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了核查。

3、核查结果

经核查,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股东中共有 8 名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

金,且均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法》等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基金编号

备案日期

管理人名称

管理人登

记编号

1

聚源海河中小企业发展创业

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S09617

2023/5/16

中芯聚源私募基金管

理(天津)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P1030872

2

陕西兴航成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SLR316

2020/9/9

西安敦成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P1062479

3

重庆新微成渝创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SABV55

2024/1/23

重庆上创新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62597

4

珠海新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SXK590

2022/10/28

上海上创新微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P1001682

5

深圳市东海聚能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SABH57

2023/9/19

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

有限公司

P1017037

6

西安唐兴中小科技企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SXX061

2023/3/2

唐兴天下投资管理(西

安)有限责任公司

P1069895

7

精锐恒盈(海南)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SABE24

2023/9/18

西安精锐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

P1068746

8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麟毅创新

叁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SQM536

2021/6/16

宁波麟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P1023356

经核查,本主办券商认为,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在册股东中的私募投资

基金及其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

备案办法》等文件规定履行了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2-1-23

八、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主办券商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证券服务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

进行核查。

(一)本主办券商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主办券商在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

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拟挂牌公司有/无偿聘请其他第三方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主办券商对聚能磁体有偿聘请第三方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

项核查。经核查,聚能磁体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

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证券服

务机构的行为。

综上,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证券服务机构的行为,主

办券商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

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等规定。

九、结论形成的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2025 年 5 月,项目组对公司开始全面展开尽职调查,主要对公司的股本演

变、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公司的运作状况、重大事项、公司业务、合法合

规、基本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行业所处的状况、公司的质量管理、公司的商业模式采用相应的调查方法进

行了调查。项目小组先收集调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并进行分类,并对所需资料

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查。在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后进行分析、判断。接着,

项目小组成员根据各自的分工,对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人员、业务人员、

各业务模块相关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就公司的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公司所处行业

2-1-24

的风险与机遇、公司的运作情况、资料中存在的疑问等事项分别进行访谈、电话

沟通或者电子邮件沟通。同时,项目小组还与其他中介机构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沟

通、交流,以进一步对公司的历史沿革、财务状况、内部运作、重大事项、关联

交易等进行了解。

在材料制作阶段,项目小组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和会计师、律师等其他中介机

构的佐证,对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在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事务所意见的基础上,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沟通、电话沟通,并要求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出具了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和承诺文件。

最后,项目小组内部进行了充分地讨论,每个成员结合自已所调查的部分和

对公司的了解、自己的独立思考和执业经验,发表了个人意见,对其中存在疑问

的内容由项目小组共同商量,确定解决方案。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

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聚能超导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十、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一)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之“1-21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信息披露”的规定,申请挂牌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的,应补充披露期后 6 个月的

主要经营情况及重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5 年 4 月 30 日,截止日后 6 个月(即 2025

年 5 月至 2025 年 10 月),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及重要财务信息如下(以下财务数

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阅)

1、订单获取情况

2025 年 5-10 月,公司新签合同订单金额合计 2.16 亿元(含税)

,公司目前

经营状况稳定,订单充裕且正常履行,公司业绩情况良好。

2、主要原材料(或服务)的采购规模情况

2-1-25

2025 年 5-10 月,公司采购金额(不含税)为 0.75 亿元。公司原材料的采

购规模随公司的业务规模而变化,公司采购具有持续性、稳定性。

3、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规模情况

2025 年 5-10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2 亿元,主要客户相对稳定,销售

规模持续保持增长态势。

4、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 5-10 月

西部超导

超导线材、加工费、动力费

560.70

西安聚能超导线材科技有限公司

超导线材

1,641.72

东方材料株式会社

超导线材等

91.85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钢铝复合材料

1.59

西安优耐特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缓冲罐

5.75

西安庄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钛杯、茶具

1.43

西安秦钛思捷科技有限公司

礼品

0.33

合计

2,303.38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 5-10 月

西部超导

样品杆、纳伏表、温度监视器等

26.14

合计

26.14

(3)关联方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 5-10 月

西部超导

房屋租金

94.63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1-26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5-10 月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373.23

(5)购买无形资产

2025 年 10 月,为彻底消除潜在同业竞争风险,公司从控股股东西部超导及

其控股子公司西安聚能医工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其与超导磁体相关的储备专利

(即 3 项发明和 3 项实用新型)

,转让价格(不含税)合计为 61.11 万元。本次

交易价格系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定

价具有公允性。

公司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 年年

度股东会会议审批通过。偶发性关联交易(购买无形资产)金额未达到董事会

审议标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批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 5-10 月,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5、重要研发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末,公司报告期内重要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研发项目

研发模式

项目进展

1

300mmMCZ 超导磁体量产中的关键技术研究

自主研发

已结题

2

300mm 磁控单晶硅生长用大型超导磁体研制

自主研发

已结题

3

半导体硅单晶超导勾形磁体优化设计

合作研发

在研

4

闭式循环 1.8K 制冷系统的研制

自主研发

在研

5

超导 Gantry 设计与模拟仿真技术

自主研发

已结题

6

超导磁体电源研制

自主研发

在研

7

超导磁体环氧固化工艺开发

自主研发

在研

8

超导磁悬浮磁体试制研究

自主研发

在研

9

超导旋转机架用超导磁体研制

自主研发

在研

10

传导冷却超导磁体快速降温技术

自主研发

在研

11

传导冷却高场超导磁体设计研究

自主研发

在研

12

磁分离用超导磁体设计研究

自主研发

在研

13

磁共振引导直线加速器超导磁体研制

自主研发

在研

2-1-27

序号

研发项目

研发模式

项目进展

14

磁热协同晶粒取向生长调控用背景磁场设计研究

自主研发

在研

15

感应加热用超导磁体设计研究

自主研发

在研

16

高场矢量超导强磁体设计研究

自主研发

在研

17

高温超导电动机试制与运行研究

自主研发

在研

18

固氮冷却低温系统研制

自主研发

在研

19

氦气循环预冷系统研制

自主研发

在研

20

金属熔体多物性原位测量用磁体设计研究

合作研发

在研

21

太阳能单晶炉用超导磁体研制

自主研发

在研

22

温度计标定和极低电阻测量方法

自主研发

在研

23

亚细胞分辨率水平的活体磁共振断层显微成像仪器用梯度线圈和均匀线圈研制

自主研发

在研

24

一种骨质疏松测量用指关节成像 1.5T 磁共振磁体的研制

自主研发

已结题

25

医用超导 ECR 离子源磁体关键技术研究

合作研发

在研

26

主动式磁循环制冷系统的研制

自主研发

已结题

6、重要资产及董监高变动情况

2025 年 5-10 月,公司不存在重要资产变动情况。2025 年 5 月,公司聘任

副总经理马鹏兼任董事会秘书职务,除此之外,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变动情况。

7、对外担保情况

2025 年 5-10 月,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8、债权融资及对外投资情况

2025 年 5-10 月,公司无新增银行借款,未开具承兑汇票。

9、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0 月/2025 年 10 月 31

日(未经审计或审阅)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490.28

18,837.92

净利润

5,223.42

3,200.77

研发投入

1,137.47

1,715.44

2-1-28

项目

2025 年 1-10 月/2025 年 10 月 31

日(未经审计或审阅)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经审计)

所有者权益

35,094.63

29,744.53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额

9,789.29

-175.19

10、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

2025 年 1-10 月,公司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10

月(未经审计

或审阅)

2024 年度

(已经审计)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0.06

-0.3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48.16

524.4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47

-16.20

小计

26.63

507.91

减:所得税影响额

7.97

76.19

合计

18.66

431.72

如上表所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6 个月经营稳定,2025 年 1-10 月

实现营业收入 20,490.2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3.47%,净利润为 5,223.4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39.78%。公司 2025 年 1-10 月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实

现同比增长,主要系在半导体硅片厂商扩产带动下,公司 MCZ 超导磁体验收数

量较多,同时科研类磁体对营业收入形成有效补充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6 个月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及重

要财务信息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二)对申请挂牌公司及其相关主体是否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核查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公司及其相关主体不存在被

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

单”的情形,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要求。

2-1-29

十一、推荐意见

公司长期致力于超导磁体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所售

超导磁体系在半导体硅片制造、可控核聚变、加速器、悬浮推进、高端仪器等领

域发挥重要作用的核心装置。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4 月,公司主营

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3.67%、92.22%和 97.05%,占比较高。

因此,公司主营业务突出、稳定。

经中信建投证券核查后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符合新三板挂牌条件,

同意推荐聚能磁体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以下无正文)

2-1-30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聚能超导磁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