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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70
证券代码:
874575 证券简称:华裕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相应修改现行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
、
监管新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华裕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余丹丹、马国鑫、马宁刚
2025 年 11 月 18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