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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
839031
证券简称:华成电力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广东华成电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应出席会议 3 人,实际参会 3 人。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广东华成电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
事会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监事正常享有
的监督权,履行正当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广东华成电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会和职工
选举产生,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
公告编号:2025-045
定行使职权。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协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干预、阻扰。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监事会不设下属机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投资部可以协助监事会做
好会议准备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可指定一名监事为监事会会议记录员,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指
定人员进行记录。
第三章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次数,
具体由监事会主席根据监事会成员的建议而确定;
(二)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
当在五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有权监管部门处罚或公开谴责
时;
(5)有权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
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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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在召开三日前以书面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书面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的日期、
地点、会期、事由或议题、发出通知的时间;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实际出席的人数应超过规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
可举行。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最近一次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和授权事项;
(二)上一次监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三)监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或二名监事联名提议的事项;
(四)公司经营报告期的财务决算报告和重要项目的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规定属监事会监督、审查和评议的事项;
(六)有关监事会的规章和文件;
(七)有权监管部门规定的应由监事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
(一)主持人指定陈述议案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应对每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议题时,各位监事应充分发
表意见,观点明确,简明扼要。监事会所有议题充分讨论后,才能付诸表决,在
进行表决之前,主持人应征询全体监事的意见;
(三)监事会凡对要作出决议的事项采用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方式,分赞同、
反对和弃权三种意见对议案逐项逐次表决,并须经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
通过,每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四)监事会会议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如发生相持的意见,所论议题尚有疑
点问题,由监事会主席决定是否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核实后,提交下次
会议表决。
第十四条
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
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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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在记录上签名
确认。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第十六条
监事会决议内容应在会议结束前宣读,通过后,由全体到会的监
事签字。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投资部保存。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
录作为公司档案的保存,期限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八条
监事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监事,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和投票表决,也可以提出书面的意见和书面表决,在监
事会召开之前提交给监事会主持人。
第十九条
监事缺席会议而不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也不提书面意见和书
面表决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监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长、总经理等有关人员列席监
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依照《公司法》的规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各部门必须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
诿、阻挠和变相阻挠。
第四章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反馈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应报送股东会,并根据决议内容分送董事会或高级
管理层。监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国家有权监督机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监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对监事会决议中要求办理和纠正的事项,重大事项由董事会根
据股东会决议安排实施,一般和具体事项由总经理直接安排实施。执行结果应向
上级负责机构报告,并向监事会通报。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主席对决议中要求办理和纠正的事项的执行过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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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进行检查,并可提出评价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
本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经二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以重新修订,提交股东会通
过。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之附件之一,解释权归公司监事会。
广东华成电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