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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72985 证券简称:中福环保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天津中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马来西亚二级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天津中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为进一
步开拓海外市场,促进公司国家化发展,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以新加坡
全资子公司为路径公司,以自有资金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二级全资子公司,其业
务定位为公司主营业务海外延伸。依据境外直接投资许可(简称“ODI”
)审批政
策,预计初期投资不超过 100 万新加坡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
大资产重组》规定:
“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
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在马来西亚设立二级全资子
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公告编号:2025-054
于拟设立马来西亚二级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八条规定,考
虑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已发生同类交易未经股东
大会审议金额合计约
5838 万元(分别为:1、2025 年 3 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天
津中福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福循环)增资
1000 万元,中福循环注册
资本由
1000 万元变更为 2000 万元;2、2025 年 5 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扬州中福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中福”
)增资
1020 万元,扬州中福注册资
本由
7200 万元变更为 9755 万元;3、2025 年 5 月控股子公司扬州中福对二级控
股子公司连云港中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中福”)增资
3000
万元,连云港中福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变更为 15000 万元;4、2025 年 8 月公
司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初期投资不超过
150 万新加坡元),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对外投资事项审议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超过公司 2024
年末净资产的
50%,根据《公司章程》、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
对外投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事项尚需获得商务、发改、外汇管理等相关政府机
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马来西亚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方面的审批,相关备
案或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
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公告编号:2025-054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待定
注册地址:马来西亚
主营业务:绿色产品工业化技术开发、溶剂副产废液资源化利用、精馏塔等
非标压力容器的生产销售及其他公司主营业务延伸(最终以当地行政部门备案或
审批为准)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或投资
金额
出资比例或持股
比例
实缴金额
待定(新加坡
路径公司,以
当地行政机关
备案或核准的
名称为准)
货币
1,000,000
100%
1,000,000
备注:以上金额单位为新加坡元,公司名称以当地有关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本次用于出资的货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成立二级全资子公司不涉及签署协议的情况。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快速响应现有客户的海外订单需求及拓展海外市场业务,挖掘海外市场空
间,实现公司国际化、全球化发展战略。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5-054
本次投资设立马来西亚二级全资子公司需经外汇、商务、发改委等相关管理
部门备案审批,存在备案或审批不通过的风险。马来西亚的法律、政策体系、商
业环境与中国存在较大区别,公司需要尽快熟悉并适应当地的法律、商业和文化
环境,这将给马来西亚子公司的设立及后续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期发展来看,将更有助于提升公司
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和收益的增加有积极意义。
五、备查文件
《天津中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天津中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