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康派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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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01
证券代码:872836
证券简称:康派斯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荣成康派斯新能
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
<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编制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
充分论证了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方案、必要性以及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
及合理性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安排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公司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安排,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条
款的约定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
公告编号:2025-101
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
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拟与主办券商、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要求,有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交股东
会审议。
六、关于《关于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购买资产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资产转让及购买行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交易方案设计合理,履行了必
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交易标的权属清晰,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影响独立性。本次交易价格客观反映了标的资产
公允价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关于审议实际控制人与部分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的独立
公告编号:2025-101
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实控人王位元与齐鲁前海(青岛)创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威海产投方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付涛、
吴国良、盛红春签署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约定的特殊投资条款进行修订,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大虎、赵立军、王静
2025 年 11 月 10 日
合作机会